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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師代理業務協議書篇一
乙方:
一、甲方因與市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龍怡苑合作建房合同糾紛事宜,現委托乙方指派的_____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向市區前進街前進第一股份合作經濟社發律師函。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根據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同意于簽約后就上述委托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元。
上述費用不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委托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后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托,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并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律師函發出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無。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乙方: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委托律師代理業務協議書篇二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案的第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律師事務所處收費暫行辦法》第條第款的規定,甲方應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向乙方繳納手續費人民幣元,結案后按訴訟標的(實得數額)%交付代理費。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為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年 月 日
委托律師代理業務協議書篇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合同糾紛一案,委托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之間因合同糾紛一案的第一、二審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代理。
乙方負有對與甲方本案相關事宜的保密義務。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
若乙方接受委托之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時,則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或解除)本代理協議,并依本協議約定所收取的律師費不予以退還給甲方。
四、若乙方無故中止(或解除)本代理協議時,則乙方依本協議約定所收取的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
若甲方無故中止(或解除)本代理協議時,則乙方依本協議約定所收取的律師費不予以退還給甲方。
五、甲方委托的乙方姜山赫律師代理權限:
1、代為承認、放棄、進行和解、上訴;
2、代為調查取證;
3、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為申請鑒定;
4、代為撤訴、代收執行款(案款);
5、代收法律文書;代為申訴;
6、代為向黨委、人大、政協、政府和紀檢等部門反映情況;
七、乙方受甲方委托進行調查而發生的外埠交通費、住宿費、差旅費由甲方實報實銷,并采取甲方預付差旅費用。
八、本案涉及的鑒定費、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等與本案相關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九、本案甲方需對被告財產進行訴前或訴訟中保全或賬戶凍結時,則通過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而發生的擔保費由甲方承擔。
十、本協議有效期限應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至本案一審、二審判決結案之日止(包括和解、原告撤訴、案外和解和執行和解等一切方式結案)。
十一、若甲方與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糾紛時,則雙方首先應當協商解決。
若雙方協商不成時,則雙方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糾紛應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乙方與其它律師事務所合并,導致其法人主體資格發生變更時,則本案由變更后的律師事務所繼續代理。
十三、若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時,則雙方需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十四、本協議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律師代理業務協議書篇四
乙方:
甲方就其訴訟/執行 一案,聘請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雙方經協商,簽訂本風險代理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為甲方訴訟/執行 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代理人。
二、代理權限:
1、代為起訴、申請訴訟保全;
2、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3、代為申請執行;
4、代為簽署、收取法律文書。
三、代理目標
乙方承諾,以代理清收執行回債權本息合計獲得 萬元人民幣的現金清償作為其在本協議項下應實現的最低代理目標,該代理目標的實現為乙方主張律師代理費的先決條件。若清收回實物資產,則按照抵債金額的 %折合成現金流。
四、代理期限
本協議代理期限為 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代理期限屆滿,乙方未實現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代理目標,則本代理協議自動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費。甲方有權自行代理本案,或者另行通過招標或協議方式委聘其他律師事務所代理本案。
五、代理費用
(1)若乙方代理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按最終清收回現金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若未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不支付任何代理費。
(2)上述代理費在甲方收到執行款項或取得抵債裁定之日起三日內支付乙方。
(3)乙方代理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評估費、檔案查詢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及其他工作雜費由乙方承擔。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律師代理業務協議書篇五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該事務的一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代理權限為下列內容,共9項:
1、代為起訴;
2、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
3、代為和解或調解;
4、代為反訴;
5、代為上訴;
6、代為申請執行;
7、代為簽收法院送達法律文書;
8、代為申請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
9、有權依法轉代理;
10、一般代理;
四、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
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計元,該費用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若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低于法律規定,剛由雙方對變更部分的律師代理費另行協商約定,并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費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或與委托人協商由乙方包干收取。
五、雙方的義務
甲方必須真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如因證據不足等甲方自身原因導致案件無法達到甲方滿意,不得無理要求乙方退還代理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必須勤勉盡職,忠于職守,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訂立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條款,需另簽代理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委托律師代理業務協議書篇六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受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事務,特委托乙方的律師代為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作為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甲方指派為協助處理該事務的聯系人。
第二條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律師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無關單位或個人透露。
第四條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敘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文件和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方便條件,并承擔乙方律師赴異地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需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乙方應退還預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托代理關系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
第九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十條雙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電話:電話:
簽約地點:
委托律師代理業務協議書篇七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事宜,現據《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從事以下事宜: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律師做出的風險提示和法律意見,進行獨立地判斷及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時,填寫的郵寄地址和聯系電話,均可以取得有效的聯系和送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郵寄地址、聯系電話不真實、填寫錯誤或者未及時通知,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法律服務費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發生的差旅費、調查費、翻譯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的過錯提出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過錯,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甲方按合同約定將代理費款項支付給乙方時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以另行協議。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代表: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