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方案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方案。以下是我給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護林員培訓方案及內容篇一
1、對管護區森林資源進行巡護,掌握轄區的林地、林木數量、位置等情況,對重點地塊、珍惜樹種耀重點管護,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2、對管護區內發生的亂征濫占林地、亂砍濫發林木、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采濫挖野生植物等破壞資源行為,依法制止,及時上報。
3、對管護區內發生的森林火情、火災,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撲救。
4、對管護區內發生的林業有害生物危害情況要及時上報。
5、對管護區內發生的破壞林業宣傳牌、標志牌、界樁、界碑、圍欄等管護設施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并及時上報。
6、做好管護日止的填報工作(管護日志應包括巡護路線、區域資源情況,是否存在破壞林業設施的情況,是否發生森林火災情況),每月巡護天數不少于22天。
7、發現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堅決制止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配合森林公安、林政執法人員查處各類破壞森林資源案件。
8、按照縣林業局和鎮政府指示,積極發展林業產業增收致富;協助處理本責任區林權糾紛。
9、做好管護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工作和臨時交辦的任務。
二、生態護林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已列入當地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范圍,居住區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2、年齡一般在18-60歲之間,身體健康,能勝任野外巡護工作,責任心強(特別優秀的年齡可放寬到63周歲),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礎。
3、政治素質良好,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4、愛黨愛國,熱愛集體,熱愛林業,熱愛森林管護事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遵紀守法,敢于同不良行為作斗爭,且在當地具有一定威信。
5、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工作踏實,能專心致志的搞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
6、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口語表達能力和文字記錄能力。
7、有破壞森林資源劣跡及其它各類違法亂紀行為的不得聘用。
三、生態護林員義務
1、熱愛森林。生態護林員要熱愛森林,增強對森林的認識,堅定做好林業工作的信心和決心。
2、加強學習。生態護林員要加強學習,林業基礎知識、育苗造林技術、病蟲害防治技術、經濟林科管技術和森林保護等技術;林業法律法規:《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種子法》、《森林防火條例》、《森林植物檢疫條例》、《陜西省森林管理條例》等。
3、吃苦耐勞。生態護林員要樹立長期吃苦精神,把吃苦耐勞作為一個必要條件,自己吃不了苦,請離開生態護林員這個崗位。
4、秉公辦事。配備護林員的原則是“就近安排,護林不離家”。在護林時不誤農活,能照顧家;生態護林員必須樹立秉公辦事的決心,該制止就制止,該上報就上報,絕不能心慈手軟。
????四、生態護林員的工作內容
1、宣傳教育。利用開會、聚會向村民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保護森林,人人皆知。
2、森林巡護。堅持常年全天候巡山護林,在森林火災、亂砍濫伐、亂捕濫獵高發期,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確保生態安全。
3、制止違法行為。一是毀林行為:采伐樹木需持證采伐證,砍樹枝、采樹葉、剝樹皮、毀壞灌木都是違法行為;二是違法占用林地行為:林地未經林業部門許可,挖礦、采石、取土、采沙、蓋房等行為。三是違規野外用火:在10月1日至第二年5月31日期間,未經許可的野外用火行為;四是野外放牧行為:凡在林地內放牧的都是違法行為。五是破壞森林標志行為:《森林法》明確規定破壞森林標志是違法行為。
4、報告案情。對不聽制止的違法行為,以及對森林資源造成毀壞的違法行為,及時向鎮政府或村委會報告,由林業局或森林公安依法處理。
5、搞好配合。在森林公安依法查處案件,要積極提供線索,配合案件查處,出具相關證明。按時完成鎮政府和縣林業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6、調查取證。在巡護中發現各類違法行為的,要及時調查、取證、拍照,并將獲得的資料向鎮政府或林業局提供。
?五、生態護林員的工作紀律
1、堅守崗位,團結協作。生態護林員須全年在崗,不能缺崗、脫崗、漏崗。要有團結協作精神,絕對做到服從命令聽指揮,達到召之即來、來之能干,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請銷假制度。生態護林員有事外出1天,必須向鎮林業站請假,外出2天以上必須向鎮政府請假,期滿后要及時銷假。
3、嚴格紀律。對在工作中不履行職責、不負責任、弄虛作假、有損集體榮譽、形象的或者每年曠工3天(含3天),事假10天(含10天),病假3個月以上的取消資格。
?六、生態護林員考核管理
縣林業局制定生態護林員考核管理辦法,對管理護林員有詳細的規定,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由鎮(辦)每年嚴格按照護林員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考核為優秀的、成績突出的,給予獎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資格;在護林中監守自盜,或參與破壞森林資源活動的,除取消其資格外,還要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采伐、木材經營及運輸、林權、林地、森林防火
培 訓 材 料
一、森林采伐:國家實行林木采伐許可證制度
按照《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除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
二、木材運輸:國家實行林木木材運輸證制度
第四十一條 從林區運出木材及限制運輸的林副產品,應當持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發給的木材運輸證,國家統一調撥的木材除外。運輸木材及限制運輸的林副產品出省的,木材運輸證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核發;省內運輸的,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鐵路、交通、民航、郵政單位承運木材及限制運輸的林副產品時,應當查驗木材運輸證,無木材運輸證的不得承運,并應當移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第四十二條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木材檢查站,負責查驗木材運輸證。無證運輸木材的,木材檢查站應當予以制止,暫扣無證運輸的木材及限制運輸的林副產品,并向當事人出具暫扣證明。
運輸木材的車輛經過木材檢查站時,應當主動停車接受檢查,不得強行通過。
護林員培訓方案及內容篇二
xx鄉全部護林員業務培訓方案為進1步加強我鄉護林員隊伍建設,提高全鄉護林員的巡護能力、履職能力和管護水平,有效發揮生態脫貧的作用,切實管理好森林資源,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業務培訓方案。
1、護林員基本情況根據《xx省林業廳辦公室、省財政廳辦公室、省扶貧和移民辦綜合處關于轉發的通知》(x林辦發〔20xx〕x號)和《關于展開20xx年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選聘工作的通知》(x林發〔20xx〕x號)文件精神,我鄉展開生態護林員的選聘工作,依照山場就近、便于管護的原則,對本村的天然林、退耕還林等造林山場進行管護。我鄉護林員共123人,其中防火護林員19人、生態護林員104人(含20xx年新增選聘46人)。
2、培訓時間每季度1次3、參加對象xx鄉全部護林員4、培訓內容(1)學習關于森林資源保護的相干法律法規:主要內容有《x森林法》、《x野生植物保護條例》、《xx省森林防火條例》、《xx省林地保護管理辦法》、《xx省森林限額采伐管理暫行辦法》和平常防病防蟲知識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識。
(2)學習護林員工作職責:1.對管護區森林資源進行巡護,每個月巡護次數很多于22天(次),并做好巡護記錄。掌握管護區的林地、林木數量、位置等情況,對重點地塊、珍稀樹種要重點管護,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2.對管護區內產生的亂征濫占林地、亂砍濫伐林木、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采濫挖野生植物等破壞森林資源行動,依法制止,及時上報。
3.對管護區內產生的森林火情、火災,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撲救。
4.對管護區內產生的林業有害生物危害情況要及時上報。對管護區內產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災害情況要及時上報。
5.對管護區內產生的破壞林業宣揚牌、標志牌、界樁、界碑、圍欄等管護設施的行動,要予以制止,并及時上報。
6.接受鄉林業工作站的指點和管理,做好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學習護林員考核辦法:加分項:1.因工作需要積極主動到林業站做事,并且工作完成情況良好,每天加5~10分;2.為林業工作出謀劃策,獲得明顯效果的,每次加10~20分;3.因工作突出,直接遭到領導、縣防火辦或林業局相干股室表揚的,每次加10分;4.微信群上發布緊急情況,5分鐘內有消息反饋的,每次嘉獎5分。
扣分項:1.盜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不制止,不報告的,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0.5立方米或幼樹不足20株的,每起扣3分;2.盜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不制止,不報告的,以立木材積計算0.5立方米以上或幼樹20株以上的,每起扣5分;3.濫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不制止,不報告的,以立木材積計算不足2立方米或幼樹不足50株的,每起扣3分;4.濫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不制止,不報告的,以立木材積計算2立方米以上或幼樹50株以上的,每起扣5分;5.盜伐、濫伐林木、非法收購到達刑事案件立案標準,不制止、不報告的,每起扣30分。可消除合同,解雇護林員;6.非法侵占用林地或損壞林地0.5畝以上5畝以下,不制止,不報告的,每起扣5分;7.非法侵占用林地或損壞林地5畝以上,不制止,不報告的,或到達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每起扣30分。可消除合同,解雇護林員;8.不按規定的時間、數量等要求,沒有完成森林防火標語的張貼、宣揚單發放、簽收等工作任務的,每次扣10分;9.經通知后,對產生森林火災隱患依然不加于制止和消除的,每次扣10分;10.產生野外用火不報告、不制止的,每起扣3分11.產生森林火災10分鐘后,經鄉檢查發現,他人或有關單位已向有關部門報告,護林員還沒有及時向鄉報告的,每起扣10分;12.在重點防火期、重要節日或高火險天氣期間,護林員手機關機或不接電話的,第1次扣2分,第2次以上每次扣5分;13.接到撲火命令后,不參加森林火災撲救,每次扣30分;全年累計到達2次以上(含2次)不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又不請假的,可消除合同,解雇護林員;14.火災產生后,受害森林面積到達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每起扣30分。可消除合同,解雇護林員;15.轄區內出現非法獵捕、銷售、販賣等野生動植物不制止,不告報告的,每起扣3分;16.非法獵捕、銷售、販賣等野生動植物到達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每起扣30分,可消除合同,解雇護林員;17.接到通知要求后,參加會議、撲火等任務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每次扣5分;超過30分鐘的每次扣10分;18.接到通知要求后,不參加會議或培訓任務的;工做弄虛作假的;或不服從其它相干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0分;19.接到工作通知后,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每次扣10分;經提示,還拒不完成相干工作任務的,每次再扣10分;20.離開本鄉區域超過1天不請假的,每次扣5分;超過2天以上不請假的,每次扣10分;超過7天(含)以上不請假的,或延續失去聯系,扣30分;可消除合同,直接解雇;21.在微信工作群上,超過4小時不反饋信息的,每次扣5分;緊急情況,超過10分鐘不反饋信息的,每次扣5分。
(4)生態護林員有以下行動之1的,免去護林員資歷:1.有背法犯法行動的;2.未能實行護林員職責,導致林木、林地遭到破壞的;3.經查實屬監守自盜的;4.身體條件不能適應護林工作或長時間在外經商、打工等不能正常實行護林員職責的;5.產生火災、嚴重病蟲害、林木盜伐或濫伐等情況,故意隱瞞事實不報的。
5、培訓方式由鄉林長辦統1指點,鄉林業工作站組織落實。
6、情況反饋培訓結束后,應及時反饋有關的培訓情況及資料,并做好留底備查。
護林員培訓方案及內容篇三
一、加強護林隊員政策法規的學習,通過學習《森林法》等政策法規,使其切實履行作為護林員職責,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護林隊由林政負責人合理安排護林員進行巡山,每星期最少巡山五天,周末也要安排輪值巡山,保證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人員不足時,可隨時抽調農村得力人員巡查,并按天計發人工。"
三、護林隊隊員要有高度責任心,以全場人民利益為出發點,敢于同違反《森林法》犯罪分子作斗爭。
四、一旦有群眾舉報偷樹和自拔山和自煉山違法行為要立即前往現場檢查,制止,并想辦法穩控住非法盜伐分子,及時報告請示,及時教育處理。
五、涉及歷史遺留和有可能引發穩定問題的,經班子會研究后可延退慎重處理,待研究出可行方案后再上報或移交處理。
六、情節較為嚴重的移交縣森林公安處理,事后要在登記本上登記并照相存檔留底。
七、如果發現有私自拔山,在林場山中播種單竹等其他作物,嚴禁砍伐或削皮周圍樹木私自占有為目的,違反者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按森林法補繳育林款,情節嚴重的交由森林公安機關處理。
八、村民內和林區邊人員嚴禁鏟草燒成有機肥,燒稻桿等,如有以下情況護林員有權必須對其進行制止并進行防火知識宣傳教育,如不聽勸阻造成火災,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嚴重的上報森林公安機關處理。
九、對進入林區人員勸其不要帶火上山,如發生火災護林員立即匯報有關職能部門并組織周圍群眾及時轉移火點人民群眾,確保人員安全并確保自身安全情況下進行撲火。
十、嚴禁非法捕獵野生動物行為,發現一宗制止一宗,并作好違法人員思想教育工作,情節嚴重的上報森林公安機關處理。
護林員培訓方案及內容篇四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生態護林員隊伍建設,提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以下簡稱生態護林員)的巡護能力、履職能力和管護水平,有效發揮生態脫貧的作用,切實管理好森林資源,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業務培訓方案。
一、??生態護林員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江西省林業廳辦公室、省財政廳辦公室、省扶貧和移民辦綜合處關于轉發<國家林業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于開展20xx年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選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贛林辦發【20xx】149號)和《江西省財政廳關于下達20xx年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態護林員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贛財地指【20xx】30號)文件精神,我縣開展生態護林員的選聘工作,按照山場就近、便于管護的原則,對本村的天然林、退耕還林等造林山場進行管護,20xx年我縣共選聘了生態護林員339人,其中2016—20xx年度續聘或選聘280名,20xx年新增選聘59名。年戶均增收10000元,幫助了339戶貧困家庭脫貧,共涉及23個鎮(鄉、街道)215個村(其中貧困村87個),管護面積達到了23.2萬畝。
二、?培訓時間:每半年一次
三、?參加對象:各鎮(鄉、街道)生態護林員
四、??培訓內容
1、學習關于森林資源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
主要內容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林地管理辦法》、《林木采伐管理辦法》、《野生動植物保護條例》,日常防病防蟲知識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識。
2、學習生態護林員工作職責:
(1)對管護區森林資源進行巡護,每月巡護次數不少于22天(次),并做好巡護記錄。掌握管護區的林地、林木數量、位置等情況,對重點地塊、珍稀樹種要重點管護,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2)對管護區內發生的亂征濫占林地、亂砍濫伐林木、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采濫挖野生植物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依法制止,及時上報。
(3)對管護區內發生的森林火情、火災,及時上報,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撲救。
(4)對管護區內發生的林業有害生物危害情況要及時上報。對管護區內發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災害情況要及時上報。
(5)對管護區內發生的破壞林業宣傳牌、標志牌、界樁、界碑、圍欄等管護設施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并及時上報。
(6)接受林業部門、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導和管理。做好管護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工作和臨時交辦任務。
3、學習生態護林員管理辦法:
(1)生態護林員所看管的林區內,造成林木破壞、毀壞、被盜的,由護林員賠償林木所有者2倍的損失,抓獲作案人的,由有關部門按法定程序處理;
(2)生態護林員看管的林區內,擅自改變生態防護林地用途,每開墾林地一平方米,扣管護費5元;在林地內挖沙、采石、取土、割草、挖樹樁(小盆景),護林員要及時制止,否則每發現一起扣護林員管護費50元;
(3)生態護林員發現火情、蟲情不及時匯報的,每次扣管護費100元,對燒荒、燒地堰造成重大損失的,扣除全年管護費;
(4)生態護林員看管林區內有牛、羊等進山者,每發現一次扣護林員管理費20元;
(5)在林區內非法收購木材的,生態護林員應及時制止,并向林業主管部門匯報,既不制止又不匯報者,每發現一起,扣護林員管護費50元;
(6)在林區內進行捕獵、逮鳥等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護林員發現后,應及時制止并報告林業主管部門,否則,每發現一起,扣生態護林員管護費50元。
(7)生態護林員無故不參加學習、培訓、會議等相關活動,或抽查時不在崗位者每次扣管護費30元。
(8)生態護林員實行聘用制,聘用期為一年,護林員原身份不變,對護林員實行動態管理,由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林業局、鎮(鄉)林業工作站對護林員進行不定期考核,合格的繼續使用,不合格的按照合同約定免去護林員資格。
4、生態護林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免去護林員資格
(1)有違法犯罪行為的;
(2)未能履行護林員職責,致使林木、林地受到破壞的;
(3)經查實屬監守自盜的;
(4)身體條件不能適應護林工作或長期在外經商、打工等不能正常履行護林員職責的;
(5)發生火災、嚴重病蟲害、林木盜伐或濫伐等情況,故意隱瞞事實不報的。
五、培訓方式
由縣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指導,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林業工作站統一組織。
六、情況反饋
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林業工作站培訓結束后,及時向縣生態公益林管理辦公室反饋有關的培訓情況及資料,并做好留底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