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房租委托收租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租賃代理租金的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進行租金代收代付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所示的代收代付對象為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租金賬戶“),該“ 租金賬戶“專門用于代收代付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租金賬戶“應與甲方自有的結算賬戶分開。
除甲方按有關規定應收取的代理費及其它延伸服務費用外,租金賬戶中的資金只能用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提供其他延伸服務的,應在出租代理合同中注明所提供延伸服務的項目及收費標準。
第三條 甲方代理出租房屋的,應在《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通過市建委租賃合同網上備案系統填報合同及出租房屋的相關信息,網上備案系統據此生成付款列表,甲方定期下載打印付款列表并蓋章后送交乙方,乙方核對無誤后向出租人代付租金并在網上備案系統上標注付款信息。
第四條 甲方將所代理房屋出租的,甲方與承租人簽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版)》時,應在合同中約定通過租金賬戶代收代付租賃房屋的租金。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提供收款清單,甲方據此在網上備案系統上標注收款信息。
第五條 甲方要求從租金賬戶提取代理費及其它延伸服務費用的,應不超過租金賬戶同期收入的10%。確實超過同期收入的10%的,應提供費用明細清單,乙方通過網上備案系統進行核對后予以劃轉。
第六條 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能將房屋出租的,甲方應將自有資金通過租金賬戶支付給出租人。
第七條 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應用自有資金墊付租金,承租人補交租金后,甲方可從租金賬戶中提取相應金額。
第八條 甲方提取傭金或墊付房租的,應向銀行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經銀行審核后將相應款項匯入甲方自有資金賬戶。
第九條 房屋租賃合同或出租代理合同發生變更、終止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日內,在網上備案系統予以變更、注銷。未及時變更或注銷造成糾紛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甲方開立的“租金賬戶“計息。
第十一條 乙方詳細記錄“租金賬戶“資金收支情況,并根據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
第十二條 租金帳戶存續期間,若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有關部門對“租金賬戶“進行凍結或扣押,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出示證據以證明租賃代理租金及其銀行賬戶的性質。
第十三條 市、區縣建委(房管局)及中介協會履行對租金賬戶的資金劃轉情況監督檢查職責時,甲乙雙方均應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經銀行和機構蓋章的銀行對賬單原件及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 服務費用:_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一)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交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備案一份。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備案證明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租委托收租合同篇二
關于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房屋租賃須委托銀行收、付租金的暫行辦法
一、為保護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制定本暫行辦法。
二、凡在本市范圍內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均應當遵守本辦法。
房屋租賃代理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房屋出租人委托,代理出租房屋并在出租人授權范圍內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經營活動。
三、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必須通過指定銀行代收、代付租金。向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屋出租人及承租人提供租金代收、代付服務的銀行由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土房管局)指定。
四、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須與被指定的銀行簽訂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協議并按協議約定在該銀行開設賬戶、交納租賃代理保證金。租賃代理保證金的金額不得低于60萬元。
房地產經紀機構與銀行簽訂租金代收、代付委托協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協議送達北京市房屋置換中心。
五、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出租房屋,應與出租人簽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應當使用市國土房管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自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其中一份合同送達租金代收、代付銀行。銀行依據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和出租人身份證件為其開設賬戶。
六、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應在出租人授權范圍內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應當使用市國土房管局和市工商局制定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自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其中一份房屋租賃合同送達租金代收、代付銀行,銀行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和承租人身份證件為其開設賬戶。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租賃雙方應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或其委托的機構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七、承租人應按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到銀行交納房屋租金。
承租人不能按期到銀行交納租金的,可以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代交。
八、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受承租人委托交納租金的,應自收到租金之日起3日內將租金存入代收、代付銀行。
九、代收、代付銀行按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代收承租人交納的房屋租金后,按房屋出租代理合同的約定將應付租金劃入出租人賬戶;將屬于房地產經紀機構所得部分劃入該房地產經紀機構賬戶。
十、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有效期內,房地產經紀機構未能將房屋出租或承租人未能按期交付租金的,代收、代付銀行從該房地產經紀機構交納的租賃代理保證金中劃轉相應金額向出租人支付。銀行應于劃款當日通知該房地產經紀機構補足保證金數額,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于5個工作日內補足保證金數額。
十一、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期滿,出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繼續維持出租代理關系的,應當續簽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并按本辦法第五條辦理。
十二、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發生變更或中止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自變更或中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雙方同意變更或中止的書面材料到
送達租金代收、代付銀行。
十三、房地產經紀機構停止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其簽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及房屋租賃合同全部終止后,由銀行返還其交納的租賃代理保證金。
十四、本辦法執行前已經開展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按本辦法第三、四條辦理,已簽訂的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房地產經紀機構應于2004年5月20日前通知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簽訂補充協議,將租金收付方式調整為通過銀行代收、代付租金。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自簽訂補充協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已收取的租金轉入代收、代付銀行賬戶,通過銀行代收、代付租金。
十五、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的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應有持證房地產經紀人員簽字并注明資格證書號碼。
十六、符合房屋租賃代理條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指定提供租金代收、代付服務的銀行名單由北京市房屋置換中心通過“北京房地產交易信息網(http://)”統一公布。
十七、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本辦法規定補足保證金,其保證金余額不足本辦法規定標準80%的,銀行應于當日書面通知北京市房屋置換中心,由市房屋置換中心予以公布。
十八、本辦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執行。
在2004年5月1日前已開展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再開展該項業務的,不得再直接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告知房屋承租人、出租人直接交付房租,并應于5月20日前將已收取尚未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全部支付給出租人。
房租委托收租合同篇三
附件2:
《北京市房屋租賃代理租金代收代付合作協議》
示范文本
2008年5月
北京市房屋租賃代理租金代收代付合作協議
甲方:(系租賃代理機構)
乙方:(系“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開設銀行)
為保證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租賃代理租金的安
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甲、乙
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進行
租金代收代付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所示的代收代付對象為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
金。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以下
簡稱“租金賬戶”),該“租金賬戶”專門用于代收代付甲方所代理
出租房屋的租金,“租金賬戶”應與甲方自有的結算賬戶分開。
除甲方按有關規定應收取的代理費及其它延伸服務費用外,租金
賬戶中的資金只能用于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甲方
提供其他延伸服務的,應在出租代理合同中注明所提供延伸服務的項
目及收費標準。
第三條 甲方代理出租房屋的,應在《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
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通過市建委租賃合同網上備案系統
(,以下簡稱“網上備案系統”)填報合同及出租房屋的相關信息,網上備案系統據此生成付款列表,甲方定期下載打印付款
列表并蓋章后送交乙方,乙方核對無誤后向出租人代付租金并在網上
備案系統上標注付款信息。
第四條 甲方將所代理房屋出租的,甲方與承租人簽訂《北京市
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版)》時,應在合同中約定通過租
金賬戶代收代付租賃房屋的租金。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提供收款清單,甲方據此在網上備案系統上標注收款信息。
第五條甲方要求從租金賬戶提取代理費及其它延伸服務費用的,應不超過租金賬戶同期收入的10%。確實超過同期收入的10%的,應提供費用明細清單,乙方通過網上備案系統進行核對后予以劃轉。
第六條 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能將房屋出租的,甲方應將自有資金通過租金賬戶支付給出租人。
第七條 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應用自有資金墊付租金,承租人補交租金后,甲方可從租金賬戶中提取相應金額。
第八條 甲方提取傭金或墊付房租的,應向銀行提交書面申請及
相關材料,經銀行審核后將相應款項匯入甲方自有資金賬戶。
第九條 房屋租賃合同或出租代理合同發生變更、終止的,房地
產經紀機構應當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日內,在網上備案系統
予以變更、注銷。未及時變更或注銷造成糾紛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甲方開立的“租金賬戶”計息。
第十一條 乙方詳細記錄“租金賬戶”資金收支情況,并根據甲方
需要向甲方提供。
第十二條 租金帳戶存續期間,若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有關部
門對“租金賬戶”進行凍結或扣押,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出示證據以
證明租賃代理租金及其銀行賬戶的性質。
第十三條 市、區縣建委(房管局)及中介協會履行對租金賬戶的資金劃轉情況監督檢查職責時,甲乙雙方均應予以配合,并按要求
提供經銀行和機構蓋章的銀行對賬單原件及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 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
不成時,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一)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交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備案一份。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1、2、(本頁無正文)
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資質備案證明號: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簽訂日期:年月日
房租委托收租合同篇四
bf——2008——0605合同編號: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居間人: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訂
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
(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證件類型及編號:承租人(乙方):證件類型及編號:
居間人(丙方):備案證明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丙方的居間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區(縣)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房屋(□是 / □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最多不超過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當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 /□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斗课萁桓钋鍐巍罚ㄒ姼郊唬┙浖滓译p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幣元整(¥:)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由甲方承擔,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
(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居間服務
(一)丙方應當認真負責地為甲乙雙方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提供機會或媒介服務,如實報告有關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事項,并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物業交驗。
(二)本合同簽訂后(□即時/ □日內),甲方應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即人民幣元整(¥:)作為傭金,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乙方應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即人民幣元整(¥:)作為傭金,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甲乙雙方支付的傭金總合應不超過月租金標準。
(三)本合同簽訂后,如租賃雙方解除、中止或變更租賃關系的,租賃雙方仍應向丙方支付所約定的傭金。
第七條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
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九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損失。
(六)。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丙方執份,執份。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國籍:
聯系方式: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居間人(丙方)簽章:經紀執業人員簽字:
聯系方式:資格注冊證書編號:
年月日
房租委托收租合同篇五
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證類型及編號:
承租人(乙方):
證類型及編號:
居間人(丙方):
備案證明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丙方的居間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筑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證明文),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證明名稱:,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當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于
****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并移交房門鑰匙及
后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由甲方承擔,由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房屋租賃稅費衛生費上網費車位費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居間服務
(一)丙方應當認真負責地為甲乙雙方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提供機會或媒介服務,如實報告有關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事項,并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物業交驗。
(二)本合同簽訂后(□即時/□
日內),甲方應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幣
元整(?:)作為傭金,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乙方應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幣
元整(?:)作為傭金,支付方式:□現金/□轉帳支票/□銀行匯款。甲乙雙方支付的傭金總合應不超過月租金標準。
(三)本合同簽訂后,如租賃雙方解除、中止或變更租賃關系的,租賃雙方仍應向丙方支付所約定的傭金。
第七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于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九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九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傭金外,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損失。
(六)。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丙方執
份,執
份。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附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
國籍:
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居間人(丙方)簽章:
經紀執業人員簽字:
聯系方式:
資格注冊證書編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