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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十個嚴禁篇一
為進一步嚴明政治紀律,確保全省黨員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中央權威,確保政令暢通,省委要求,全省黨員干部必須做到“十嚴禁”:
一、嚴禁發表同中央決定不一致的言論
二、嚴禁散布與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不一致的意見
三、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貫徹執行中央決策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
四、嚴禁對重大問題不請示、不報告,搞“先斬后奏”、“斬而不奏”
五、嚴禁陽奉陰違,對黨組織說假話
六、嚴禁以任何形式泄露黨和國家秘密
七、嚴禁制造、傳播政治謠言
八、嚴禁購買、傳看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治性刊物、音響制品
九、嚴禁支持、參與各種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
十、嚴禁參加任何宗教組織、參與任何封建迷信
貴州省黨員干部作風“十不準”
為進一步改進全省黨員干部作風,以好的黨風政風帶動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省委要求,全省黨員干部必須做到“十不準”:
一、不準在工作時間和會議期間打麻將
二、不準在工作日午間和節假日值班期間飲酒
三、不準參與考察調研地方二次宴請和收受土特產
四、不準參與未經批準的地方論壇、節慶活動
五、不準用公款旅游、健身、娛樂,不得涉足不健康娛樂場所
六、不準公車私用和違規駕駛公車
七、不準用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卡、明信片
八、不準大搞婚喪喜慶借機斂財
九、不準接受會員卡、購物卡、禮金或各種有價證劵
十、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
煤礦十個嚴禁篇二
煤礦安全生產十嚴禁
嚴禁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 嚴禁以非正規采煤方式組織作業 嚴禁通風系統不合理、不可靠組織作業 嚴禁煤礦瓦斯治理不達標組織作業 嚴禁煤礦不徹底排查治理隱患組織作業 嚴禁煤礦不執行人員管理基本制度組織作業 嚴禁煤礦不執行遠距離放炮的規定組織作業
嚴禁煤礦不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規定組織作業 嚴禁煤礦不執行頂板管理規定組織作業 嚴禁煤礦不執行機電運輸管理規定組織作業
為切實加強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規范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行為,提升煤礦安全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及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六盤水市煤礦安全生產“十嚴禁”“十嚴格”“十不準”,請遵照執行。
一、煤礦安全生產“十嚴禁”
(一)嚴禁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
1.生產礦井必須證照齊全(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工商營業執照),杜絕證照和手續不齊煤礦企業非法組織生產。
2.建設和技改礦井必須持有“三證一照”(采礦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工商營業執照),嚴格按照開采方案設計和安全專篇施工;
3.嚴禁停產整頓期間未經驗收和違反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煤礦企業擅自組織生產和建設;
4.嚴禁違反規程和相關規定違法組織生產和建設;
(二)嚴禁以非正規采煤方式組織作業
1.嚴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殘采等非正規采煤方法;
2.嚴禁開采各種保安煤柱;
(三)嚴禁通風系統不合理、不可靠組織作業
1.必須做到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保證通風系統安全、合理、穩定、可靠;
2.杜絕無風、微風、不符合規定串聯通風作業;
3.必須保證通風構筑物完好可靠,嚴禁擅自起封密閉,起封密閉必須嚴格按規程規定組織起封;
4.嚴格按規定管理盲巷、采空區;
(四)嚴禁煤礦瓦斯治理不達標組織作業
1.必須建立健全“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隱患排除、綜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體系和安裝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統;
2.必須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災害防治計劃,建立瓦斯事故應急預案,做好瓦斯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每月向縣級安監和行業部門上報瓦斯抽采和利用報表。
3.必須完善瓦斯防治工作基礎資料,按規定進行瓦斯等級鑒定、突出危險性鑒定、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煤塵爆炸性鑒定進行管理;
4.必須按規定配備數量足夠的瓦檢員,瓦斯檢查嚴格做到時檢、班檢、日檢,杜絕空班漏檢和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5.必須保證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正常、可靠使用,并按規定安設監測監控探頭,定期對傳感器進行調校;
(五)嚴禁煤礦不徹底排查治理隱患組織作業
1.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做到及時排查、及時整改、及時排除隱患;崗位人員每班要對照自身工作職責排查一次隱患,區科等生產輔助部門每周組織一次隱患排查,煤礦每月要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2.嚴格執行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規定,認真開展自查自糾;
3.必須按照隱患排查治理規定,落實整改資金、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應急預案,及時消除隱患;
4.建立完善煤礦建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通信聯絡系統。在規定時限內未建立的,認定為安全生產重大安全隱患;
(六)嚴禁煤礦不執行人員管理基本制度組織作業
1.必須建立從業人員實名登記檔案、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嚴禁從業人員未經培訓下井作業;
2.嚴格執行班前會安全教育制度;
3.必須做到班前會點名、礦燈(自救器)發放和出入井檢身記錄三統一;
4.必須對零散巡查、檢修及各類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等實行入井登記;
(七)嚴禁煤礦不執行遠距離放炮的規定組織作業
1.嚴格執行遠距離放炮的規定,放炮地點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或避難所內,且距掘進工作面不得小于300米;采煤工作面放炮地點到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小于100米;
2.嚴格執行未形成獨立通風系統和未安設安全防護設施的掘進工作面實現地面放炮的規定,且井下必須全部斷電,立井口附近地面20米范圍內或斜井口前方50米、兩側20米范圍內嚴禁有任何火源;
3.嚴格執行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和突出煤層的炮掘必須采取遠距離爆破安全防護措施的規定。石門揭煤采用遠距離爆破時,必須制定包括放炮地點、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范圍等的專項措施;
4.嚴格執行遠距離爆破時回風系統必須停電、撤人的規定;
5.嚴格執行巷道貫通的規定,停止掘進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和排水;
(八)嚴禁煤礦不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規定組織作業
1.必須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采(掘)”的防治水規定;
2.煤礦企業必須按照本單位的水害情況,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開展防治水工作;
3.煤礦企業必須編制本單位的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在井田范圍內及周邊區域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的,應
當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況。在水害情況查明前,嚴禁進行采掘活動。發現礦井有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采掘作業,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必須做到探掘有設計、有記錄、有成果分析;
(九)嚴禁煤礦不執行頂板管理規定組織作業
1.采煤工作面嚴禁使用不同性能的技護材料,必須有符合規定的備用支護材料,特殊支護齊全,上下出口暢通;
2.巷修作業必須有施工組織措施;
3.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杜絕空頂作業;
4.必須按采、掘工作面支護的相關規定進行支護作業;
5.嚴格執行質量標準化驗收交接班制度;
(十)嚴禁煤礦不執行機電運輸管理規定組織作業
1.嚴格執行機電設備檢查制度,杜絕機電設備失爆;
2.嚴格執行“打點掛鉤,雙崗作業”、“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制度;
3.杜絕蹬車和使用皮帶、刮板運輸機等運輸設備運送人員和物料;
4.斜井必須按規定安設、使用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立井防墜罐裝置。
二、煤礦安全生產“十嚴格”
(一)嚴格執行突出礦井兩個“四位一體”(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區域防突措施、區域效果檢驗、區域驗證;工作面預測、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的規定,編制礦井、采掘工作面防突專項設計,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區域措施強制推行可保必保、應抽盡抽,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面”;
(二)嚴格執行突出礦井區域防突措施,優先采用開采保護層的規定,對保護層的保護效果進行評價,同時抽采保護層的瓦斯,過地質構造帶或揭煤必須按有突出危險性制定防突措施、揭煤設計,并嚴格執行;
(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有序推進工程進度的規定,完善有關安全設施。項目一期工程未完成前不準組織施工二、三期工程,二期工程未結束前不準組織施工三期工程;
(四)嚴格執行爆破規定,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和 “三人連鎖放炮制”;
(五)嚴格執行排放瓦斯規定,嚴禁“一風吹”,回風系統必須停電撤人。當瓦斯濃度大于0.8%、小于3.0%時,由通風部門指揮瓦檢員按規定排放瓦斯;當瓦斯濃度大于3.0%以上時,由通風、安監部門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由礦山救護隊排放瓦斯;
(六)嚴格制定措施啟封密閉,由具有資質的專業救護隊組織實施,并按瓦斯排放規定進行排放;
(七)嚴格執行施工作業地點必須有瓦檢員、安全員跟班作業的規定;
(八)嚴格執行礦級領導和工人同上同下的入井帶班作業規定;
(九)嚴格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瓦斯治理機構、防突機構、防治水機構、安全標準化機構,執行配備齊采掘通風、地質測量等專業機構和人員的規定;
(十)嚴格執行煤礦存在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建設的規定,隱患未排除前,不得組織生產建設。
三、煤礦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通風、抽放、監控、排水、供電等主要系統不完善、不可靠、不合理的礦井、采區和采掘工作面不準生產、建設;
(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礦井不準生產;
(三)未按時完成“安全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通信聯絡系統”六大系統建設的不準生產;
(四)未經瓦斯等級鑒定或突出危險性鑒定及不按鑒定級別進行管理的不準生產;
(五)采掘工作面未實現“三專兩閉鎖”的高瓦斯礦井和未實現瓦斯風電閉鎖的低瓦斯礦井不準生產;
(六)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有突出危險性的礦井,未建立防突機構、未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不準生產;
(七)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規定的不準生產;
(八)瓦斯、煤塵超限,未執行遠距離放炮規定的不準生產;
(九)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特殊工種人員配備不足、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不準生產;
(十)未按期達到安全標準化或未達標的不準生產。
煤礦安全是不準:
一是尚未建立健全煤礦建設管理機構和安全監管體系的不準建設;二是建設、施工企業一律不準違規違法建設;三是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不準承攬施工任務,不準轉包;四是建設、施工企業一律不準肓目趕工期、搶進度、多頭多面建設;五是煤礦建設、施工作業人員不達標的不準建設;六是“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不可靠的不準建設;七是尚未設置專門防治水機構、措施不到位的不準建設;八是礦井防滅火方案措施不落實的不準建設;九是應急體系尚未建立健全的不準建設;十是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準進行聯合試運轉。
煤礦十個嚴禁篇三
“十不準、十嚴禁”規定
1、十不準規定
(1)不準工作日中午飲酒。(2)不準上班時間擅自離崗。
(3)不準上班時間打牌、下棋、上網炒股和玩游戲。(4)不準任課教師穿奇裝異服、濃妝艷抹。(5)不準諷刺、挖苦、歧視學生。
(6)不準教師在學生面前抽煙、在課堂上接打電話。(7)不準接受學生家長宴請。(8)不準推諉工作、怠慢服務對象。(9)不準婚喪喜慶等事宜大操大辦。
(10)不準以各種名義用公款在國內或出國(境)旅游。
2、十嚴禁規定
(1)嚴禁不服從市委教育工會和市教育局的決定、命令,不聽從市委教育工會和市教育局的指揮。
(2)嚴禁干部教師在組織的各種考試中收受考生錢物,徇私舞弊。(3)嚴禁上班時間到茶社、歌廳、洗浴場等休閑娛樂場所活動。(4)嚴禁向學生及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禮品、禮金或有價證券。
(5)嚴禁機關工作人員和教師向基層單位和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從中謀利。(6)嚴禁在職教師參與辦班補課謀取利益。
(7)嚴禁在評優評先、晉級晉職、職稱評聘、招生考試等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
(8)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9)嚴禁在各種教育工程招投標和物資采購中營私舞弊、收受賄賂。(10)嚴禁參與賭博、參加邪教組織或封建迷信活動。
煤礦十個嚴禁篇四
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
員工行為十不準
一、不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貫徹執行上級決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選擇、搞變通,不服從組織安排,或向組織討價還價、口是心非,搞當面一套背后一套。
二、不準在網絡、媒體散布、傳播有損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聲譽的言論、消息或采取任何方式發表有損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利益的言論。
三、不準對領導、同事妄加猜忌,或搬弄是非、挑撥離間、惡語中傷,散布影響團結的言論。
四、不準組織、參與、支持、縱容對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利益有現實或潛在危害的活動。
五、不準擅自對外提供任何有關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的文件資料、交易信息、管理信息、技術信息、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六、不準以任何方式損害、浪費、侵占、挪用、濫用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房產、設備、車輛、器材、辦公用品等財產。
七、不準擅自在其他經濟實體中兼職或參與有償中介或代理活動。
八、不準為親屬、朋友等關系人違規辦理貸款、投資、擔保、融資、理財、結算、網銀、提現等金融業務。
九、不準組織、參與社會非法集資和民間融資借貸活動。
十、不準參與黃賭毒等任何違法活動。
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
業務經營十嚴禁
一、嚴禁欺上瞞下、弄虛作假。決不容許虛報浮夸、不說實情、不講真話、報喜不報憂等掩蓋矛盾和問題;決不容許拒不執行或消極對待上級的決策部署;決不容許使用假名、冒名或偽造、變造、竊取客戶資料辦理業務;決不容許提供虛假對賬單、余額查詢單、出資證明、存款證明、注資增資或其他資信證明;決不容許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及服務事項推諉扯皮、應辦不辦或擅自拖延、設置障礙;決不容許從事或者授意、指使、縱容、包庇其他人員從事違紀、違規、違法經營活動;決不容許虛構交易量、虛假簽約、人為調節數據以及其它方式制作虛假賬務、信息。
二、嚴禁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決不容許擅自決定或處理超越權限的事項;決不容許隨心所欲地對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或者處理;決不容許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不正確地履行職責;決不容許違反規定套取客戶用戶名、口令等機密信息及違反規定復制、截留客戶電子證書或冒用客戶名義偽造相關資料騙取電子證書的;決不容許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決不容許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決不容許故意不履行應當履行的職責或者任意放棄職責;決不容許擅自銷毀、隱匿、篡改合同、產權證明、他項權利證書、數據、憑證或其他資料;決不容許任何形式設立“小金庫”。
三、嚴禁營私舞弊、貪贓枉法。決不容在許業務經營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決不容許挪用、侵占、盜取客戶或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資金;決不容許私刻、偽造、私蓋單位公章、業務專用章及他人名 章、客戶印鑒;決不容許竊取、泄露、出賣客戶信息及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商業秘密;決不容許采取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方式將資金用于非法拆借、發放貸款,以牟取非法利益。
四、嚴禁違規操作、瀆職失職。決不容許超越授權、逆程序、減程序等違規經辦業務;決不容許代客戶辦理業務,或代他人保管存單、存折、銀行卡、密碼、有價單證、票據、印章、網銀密鑰、有效身份證件等異常行為;決不容許枝大葉、盲目輕信,不認真審查交易對手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決不容許無視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擅自越權簽訂或者履行合同,決不容許違反規定提供擔保。
五、嚴禁非法攬儲、違規辦存。決不容許以貸轉存、以貸開票等違規手段吸存倒存;決不容許通過設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關閉網上銀行、壓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決不容許以貸轉存吸存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貸款資金轉為存款;決不容許向“空戶”虛假放貸等違規手段虛假增存;決不容許將貸款資金作為保證金循環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并貼現,虛增存款;決不容許通過理財產品倒存,發行到期時間集中于月末、季末等關鍵時點將理財資金轉為存款“沖時點”。
六、嚴禁非法集資、違規融資。決不容許以各種形式參加非法集資活動;決不容許介紹機構和個人參與高利貸或向機構和個人發放高利貸;決不容許借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名義或利用銀行員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資理財;決不容許利用銀行員工或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他人過渡資金,并不得借用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銀行員工過渡資金;決不容許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決不容許向民間借貸資金提供擔保;決不容許以各種方式進入辦公或營業場所開展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
七、嚴禁非法放貸、違規辦貸。決不容許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決不容許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決不容許把貸款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謀取非法利益;決不容許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決不容許違反規定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
八、嚴禁非法理財、違規代售。決不容許在營銷產品和服務過程中以任何方式隱瞞風險、夸大收益;決不容許在格式合同和協議文本中出現誤導、欺詐等侵害客戶權益的條款;決不容許主動提供與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產品和服務;決不容許在未經客戶授權或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提供個人金融信息;決不容許向客戶誤導銷售金融產品;決不容許隨意增加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決不容許無故拒絕客戶合理的服務需求并對客戶有歧視性行為;決不容許在理財業務中利潤分成、風險兜底、“脫實向虛”。
九、嚴禁非法結算、違規辦票。決不容許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票據;決不容許對非法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決不容許為明智是犯罪活動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或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十、嚴禁非法發卡、違規辦卡。決不容許發放匿名、假名銀行卡;決不容許擅自對信用卡透支利率、計息方式、免息期計算方式等進行調整;決不容許對同一持卡人大量辦卡、頻繁開戶銷戶、短期內資金分散匯入集中轉出等異常情況。
煤礦十個嚴禁篇五
“十要十不準
十嚴禁”服務工作紀律
十要
一、要按照規定穿著統一標志服,并根據季節不同統一換裝時間,著裝端莊大方、平整潔凈,按規定佩帶工號牌。
二、要實行站立服務:在未接待用戶時要面向用戶來臨方向端正坐姿,在用戶臨近柜臺時要站立迎接,辦理業務時要用雙手接遞錢物,辦理完業務時要站立迎送。
三、接待用戶要使用服務禮儀用語,做到“三聲”服務:來有迎聲,問有答聲,去有送聲。
四、辦理業務時要做到“六個一樣”:生人熟人一樣熱情,情緒好壞一樣和藹,量小量大一樣周到,業務忙閑一樣耐心,表揚批評一樣誠懇,檢查不檢查一樣認真。
五、對外服務要堅持“先外后內,客戶優先”的原則,減少用戶等待時間。
六、要嚴格遵守營業時間,堅守工作崗位。
七、工作時間要精神飽滿、狀態良好,舉止端莊、自然大方。
八、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自覺為用戶保守通信、儲蓄、匯兌等私人秘密。
九、要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按規定時限迅速準確辦理各項業務。
十、受理用戶咨詢、投訴、查詢要積極主動、耐心細致,并及時按照相關程序協助用戶解決問題,實行首問負責制。
十不準
一、不準怠慢、斥責、刁難用戶。
二、不準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
三、不準強迫或變相強迫用戶使用高資費業務。
四、不準利用各種名目搞搭配銷售。
五、不準在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拒辦業務。
六、不準亂扔、拖踏用戶郵件。
七、不準私拆、毀棄、積壓郵件報刊、撕揭郵票和讓無關人員翻閱郵件及儲蓄賬單。
八、不準在營業場所會客。
九、不準弄虛作假、偽造單式,逃避責任。
十、不準在出現服務投訴和質量差錯時尋找理由推卸責任。
十嚴禁
一、嚴禁使用服務忌語和不文明語言。
二、嚴禁與用戶發生爭吵。
三、嚴禁對用戶不理不問。
四、嚴禁在用戶面前抓耳撓腮和打哈欠。
五、嚴禁在營業廳內撥打或接聽移動電話。
六、嚴禁在營業廳內與同事交頭接耳、閑聊或說笑。
七、嚴禁在營業廳內喧嘩。
八、嚴禁在營業廳內隨意走動。
九、嚴禁在營業廳內吃零食。
十、嚴禁做有損于企業形象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