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綜合考量事情或問題相關的因素后所制定的書面計劃。那么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作計劃請示領導 工作方案請示篇一
尊敬的公司領導:
因公司戰略調整及企業發展側重不同,結合現在有些崗位工作不飽和,其中人力資源費用增長遠遠超過營業額增長,花錢的比掙錢的多,這是我們的現狀,特對公司人員架構調整和裁員計劃。
裁員的目的:保證組織結構調整后,新的組織健康發展、高效動作。落實業績為導向的企業文化,以業績論英雄!
一、裁員名單:
各部門人員
二、裁員談判流程: 1,2,3,4,確認初步名單與部門經理進行商討,確認時間表。低調處理裁員人員,迅速溝通名單人員。
進行裁員預算,與名單人員達補償協議并對離職人員交接處理 人員離職后對在職人員進行溝通與觀察,確保在職人員穩定。
三、最壞打算及時注意事項:
1、員工上訴。
2、員工對部門內成員的議論;部門經理一定要多觀察和個別訪談,穩定在職人員心態。
以上是我司裁員計劃,妥否,請批示。
工作計劃請示領導 工作方案請示篇二
工 作 請 示
董事長:
2013年10月23日在公司籃球場由行政辦、團委牽頭組織了為期一天的無償獻血活動,工業園共133名職工及其親屬成功參與獻血,獻血量達到3.89萬毫升。當天**市電視臺綜合頻道《直播**》節目對獻血活動進行了報導,**市中心血站也在其官網報導了本次活動。本次活動彰顯了我公司對社會的責任與擔當,傳承了我們多年來積極參與公益活動的精神。為了激勵這種志愿精神,公司擬組織無償獻血職工秋游蒙山活動。
本次出游地點為*****,出游擬使用公司班車,分兩批進行,時間定于11月6-7日,人員共計100人,門票費用為20元/人,共計費用為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費用從公司創新獎中支取。
當否,請批示。
行政辦:
團委: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三日
工作計劃請示領導 工作方案請示篇三
xxxxxx 關于2013年黨員發展計劃的請示
xxx:
根據《xxxxx的通知》要求,xx公司黨委結合實際,擬定了《xxxx委員會2013年發展黨員工作計劃》,現將其呈報。
此計劃是否妥當,請批示。附件:xxxx委員會2013年發展黨員工作計劃
xxxx委員會 2013年5月9日
xxx委員會2013年發展黨員工作計劃
發展黨員工作是黨的建設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保持黨的活力和朝氣、提高黨的戰斗力的重要途徑。現按照云能投黨委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精神,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結合xx公司黨委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實際,擬定2013年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十六字方針,全面堅持和正確把握新時期黨員標準,著眼于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堅持不懈地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努力提高發展黨員質量,著力改善黨員隊伍結構,全面提高黨員隊伍的整體素質,不斷增強黨員隊伍的生機和活力,增強黨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為開創xx公司健康快速發展新局面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工作目標
全年計劃發展黨員2名,其中專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優秀青年占發展總數的100%以上,生產一線的優秀青年占發展總數的50%以上,婦女占50%以上。全年計劃培養入黨積極分子5名。
三、
工作措施1.高度重視,做好發展黨員的前期工作。
要把發展黨員工作作為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永葆黨的先進性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納入黨委和支部的重要議事日程,堅持“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避免突擊發展。要嚴格按照年度計劃要求,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充實完善發展黨員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程序、結構要求和工作重點,確保發展黨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原則上要借鑒“群眾推薦、黨委考察、支部表決、全程公示”的經驗做法,切實把政治上堅定、思想上先進、工作上積極,表現突出的優秀員工吸收到黨內來,不斷為黨的組織提供新鮮血液。
2、強化培養,做好入黨前的培訓教育工作。
堅決克服“輕培養、重發展”的現象,認真選送積極分子參加市直機關工委舉辦的培訓班,切實增強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黨章》、科學發展觀、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的有關知識等理論教育。同時,各支部要充分利用黨課學習的機會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使其端正入黨動機,提高黨性修養,繼續壯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是發展黨員最為基礎性的工作,直接關系到發展黨員的質量。各支部要高度重視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建設,對入黨申請人、入黨積極分子要認真逐一建檔,實行動態管理;要認真調查研究,拓寬選人視野,發現和培養入黨申請人、入黨積極分子上下功夫,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群團組織“推優”制度,多渠道地發現和培養入黨積極分子,努力把先進分子吸引到黨組織周圍;要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對入黨積極分子定期考核,保持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生機與活力,通過支部教育、聯系人幫教、壓擔培養、實踐鍛煉等多層次、多渠道的培養鍛煉,切實加大教育、培養、考察入黨積極分子的力度,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為發展黨員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3、嚴格把關,確保新發展黨員質量。
要堅持黨員標準,嚴把“入口”關,認真按照發展黨員程序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一是嚴格入黨前的政治審查工作。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嚴格審查發展對象的政治表現和培養情況,堅持“六不發展”,即沒有經過政審或政審不合格的不發展;沒有經過入黨前短期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不發展;沒有經過黨組織一年以上培養教育的不發展;沒有經過黨支部集體討論或討論未通過的不發展;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不發展;沒有經過黨委預審或預審不合格的不發展。二是嚴格入黨程序。嚴格按照發展黨的規定,堅持“預審”制,把好公示、培訓關,嚴格入黨程序。
三是認真執行發展黨員工作責任追究制。對于違反程序發展的黨員,一律不予承認,并要追究黨組織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嚴重的要給予黨紀處分。堅決杜絕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不正之風,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真正把那些符合黨員條件的優秀青年吸收到黨內來。
工作計劃請示領導 工作方案請示篇四
關于整理人事檔案的請示
行領導:
為實現我分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規范化,配合總行落實好定崗定編管理工作,根據中組部頒布的《干部檔案工作條例》和《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等規章制度,擬將我分行分散零星的人事檔案按照一定的規則方法和程序進行全面整理。具體事宜請示如下:
一、人事檔案材料收集工作
制定人事檔案材料目錄,對全分行下發收集人事檔案材料通知,要求全體員工人事檔案歸集分行人力資源部,并對照材料目錄補充缺失內容。
二、人事檔案材料歸集科目
(一)履歷材料;
(二)自傳材料;
(三)鑒定(含自我鑒定)、考察、考核材料;
(四)學歷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成績、審批材料);
(五)政治歷史情況審查材料(包括甄別、復查材料和依據材料,黨籍、參加工作時間等問題的審查材料
(六)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七)獎勵材料(包括科技和業務獎勵,英雄模范先進事跡);
(八)處分材料(包括甄別、復查材料,免于處分的處理意見);
(九)錄用、任免、聘用、專業、工資、待遇、出國、退(離)休、退職材料及各種代表會登記表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三、人事檔案整理經費
整理工作需要一定的費用,購買工具、用品,在整理工作前要預計申請專項經費20000元。購買統一要求印制的干部人事檔案盒、檔案卷皮、目錄紙、分類角、分類條章、打眼機、切紙機、剪刀、啟釘器、鐵夾、整理干部人事檔案登記表、銷毀材料登記表、缺少材料登記表等。
四、人事檔案整理工作
因干部人事檔案材料需要專業技能鑒別、分類、排序、編目、復制、技術加工,有多項較高的專業要求,整個分類、補充、整理、裝訂及驗收入庫都需要有專業的技術指導,且我分行檔案管理人員配備較少,人事檔案管理業務不熟,人事檔案管理歷史遺留問題較多,整理任務重的,單靠極少數管理人員自己整理是不行的,想請檔案局專業人士過來指導輔助完成,他們熟悉人事檔案管理業務,能全面掌握有關政策規定,具有有豐富的人事檔案管理經驗,明確各項要求和整理工作的各道工序、步驟和實際操作技術,可幫助我分行人事檔案整理及管理工作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還能借此機會培養和提高我分行人事檔案管理人員業務綜合素質。
妥否,請領導批示。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工作計劃請示領導 工作方案請示篇五
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
工作請示制度
為了維護本所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律師在執業活動中對下列問題,應當請示匯報。
一、專職律師在法定工作時間,無論因工作或非工作原因,離開重慶市主城區一日以上,應告知行政秘書;
二、專職律師自行參加專業學習或者其他技能學習,在法定工作時間不能工作一日以上,應告知行政秘書向主任報告;
三、律師在執業過程及受事務所指派而完成某項工作的過程中,遇到重大意外情況的,應當向分管副主任報告;
四、律師在業務活動中需要以律師身份向縣級以上黨委、政府、人大常委會要求監督或要求處理有關問題的,應經主任批準;
五、律師在業務活動及開拓業務的過程中,需要以事務所的名義制作文書的,應當向主任請示批準;
六、律師及其他人員主動為事務所的利益而作為,要求事務所報銷費用的,應經主任批準;
七、律師決定受理當事人請求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應經主任批準;
八、律師決定受理收費額明顯偏低或者明顯過高的案件,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案件,應當向主任請示批準。
九、本制度依據《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章程》第二十條規定,經律師會議討論通過,自1999年5月1日起執行,由本所合伙人會議負責解釋。
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