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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最新政策 工程造價師就業政策篇一
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條件: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工作滿15年;
(2)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工作滿20年;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工作滿25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后,從事造價業務工作滿六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四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五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三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二年。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①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②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③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④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7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價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的,且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兩個科目的考試。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四)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起,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符合相應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臺灣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則,在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專業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并參加考試。
說明: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需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一)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二)學歷證明。
(三)工作實踐經歷證明。
造價工程師最新政策 工程造價師就業政策篇二
造價工程師相關政策
1996年,依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國家開始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并于當年在全國首次實施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考試科目和試題,組織或授權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日常工作由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承擔,具體考務
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考試采用滾動管理,共
設5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2年。
從業方向:
造價工程師是指由國家授予資格并準予注冊后執業,專門接受某個部門或某個單位的指定、委托或聘請,負責并協助其進行工程造價的計價、定價及管理業務,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工程經濟專業人員。國家在工程造價領域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凡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咨詢、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和部門,必須在計價、評估、審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崗位配套有造價
工程師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
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
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
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
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
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
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造價工程師證書
(二)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
價計價與控制》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
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工作時
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
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各地報考條件略有不同,請以當地考務文件為準,以下為各省2011年考試報
名條件,僅供查看:
2011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匯總表
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試當年5月至6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文件,亦可關注網校造價工程師頻道考試報名欄目信
息。
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僅供參考)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
試。(具體報名安排詳見各省的報考文件)
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臺灣居民還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下同)、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工程造價年限證明,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造價工程師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40
元-100元之間。
2011年造價工程師考試報名費用匯總)(僅供參考)
完成網上報名的人員一般應于考前10日至一周時間內在報名系統中下載并打印(或領取)準考證。考生下載準考證中遇有問題,請及時與本人相應確認點聯系。
2012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20、21日舉行。具體準考證獲取信
息如下:
2011年注冊造價工程師準考證打印/領取匯總表(僅供參考)
理論與法規
考試科目: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四個科目:《工程造價
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其
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子
專業,報考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
2011年造價工程師考試使用由全國造價工程師執
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編寫組編寫的2009年版《全國造
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計價與控制
資格考試培訓教材》。
技術與計量(土建)
技術與計量(安裝)
案例分析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原建設部第150號部長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發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發布的《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原建設部第75號部長令)已經廢止。《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相應要求不做調整,但《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
教材》中的相關內容要按《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的規定調整。
科目名稱 考試時
間
時題型題量 滿分 分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 2.5小單選題:60道,多選題:100 與相關法規20道
單選題:72道,多選題:120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3小時24道 分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 2.5小單選題:60道,多選題:100
(土建)時 20道
單選題:40道,多選題:
20道,選做題:20道
案例題6道 分 100 分 140
分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 2.5小(安裝)時工程造價案例分析4小時
考試時間:
2012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于10月20日至21日舉行。具體考試時
間如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9:00—11:3010月20關法規
日14:00—17:
00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9:00—11:3010月21安裝)
日14:00—18:
00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注:特殊情況請參看各省市考試通知。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試題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試時,應考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成績管理: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者,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
格證書》。
造價工程師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后陸續公布,屆時請關注各省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成績查詢欄目即可,亦可關注網校造價工程師頻道成績查詢欄
目信息,合格標準:
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參考如下:
科目名稱
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
工程造價案例分析
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
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安裝)合格標準 試卷滿分 72 84 60 60 60 120140100100 100
造價工程師考試通過以后,請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報名點辦理造價工程師
執業資格證書。
領取方式:
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成績單領取(成績單在查詢成績時可以直
接打印);
他人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個別省禁止他人代領);
單位代領:須提供單位介紹信,介紹人身份證原件。
攜帶資料:
領取須持本人身份證(護照或駕照)原件、免冠證件照片若干張。
準考證原件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合格登記表》一式三份;
畢業證書原件;
免試條件的考生,還需提供高級職稱資格證書原件;
若代領,代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證件(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注冊管理:
(一)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二)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申請注冊的,應當向聘用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注冊初審機關)或者國務院
有關部門(以下簡稱部門注冊初審機關)提出注冊申請。
(三)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條件為:
(1)取得執業資格;
(2)受聘于一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或者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
工、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單位;
(3)無本辦法第十二條不予注冊的情形。
注冊證書: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1年內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初始注冊的有效期為4年。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的,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延續原注冊有
效期。
造價工程師最新政策 工程造價師就業政策篇三
注冊造價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一)報考全科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對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下發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報考須帶資料:
初考人員填寫《2003年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表》(附件一),《人事考試報名表》(附件二)各一份,提供相應的學歷、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審核蓋章)一份,并提供由建設廳頒發的“概預算人員上崗證書”或“概預算人員執業資格證書”或“造價員證書”三者其
一、單位證明。
造價工程師最新政策 工程造價師就業政策篇四
造價工程師崗位職責
1、負責編制總概算和單項工程綜合概算,施工圖預算,做到編制及時,內容齊全,數據準確。
2、參加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3、負責審核施工單位編報的工程預結算和材料計劃。
4、協調編制工程招標標底,為評標工作提供可靠依據。
5、協調編制招標文件,組織公司有關部門會簽。
6、參與工程招投標,重點進行商務評標。
7、參與施工合同的簽訂,明確承發包范圍,并準確掌握合同規定條款。
8、參與材料設備招投標及材料設備采購合同會簽。
9、參加土石方、擋土墻、主體等工程實物量測定和隱蔽工程驗收。要求做到實地測量,驗收準確,認真做好各種記錄,為結算工作積累準確的原始資料。
1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11、初審竣工工程決(結)算,做到審核及時、準確。
12、負責審核施工單位提報的月完成工程量報表,并提出付款意見。
13、參與材料、設備價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參與材料、設備限價單會簽。
14、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造價工程師最新政策 工程造價師就業政策篇五
造價工程師:
1、簡介:造價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在建設工程中從事造價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造價工程師
1996年,依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國家開始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設部下發了《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并于當年在全國首次實施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由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0月份。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2009年考試在10月24、25日。
2、考試設四個科目。:
《工程造價管理相關知識》、《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裝兩個專業,考生可任選其一,下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3、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內通過應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