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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通知單篇一
根據杭安委辦〔20*〕14號文件《杭州安委辦關于做好20*年夏季防署降溫工作的`通知》,有效預防和控制高溫中暑及高溫作業引發的各類事故,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直接關系到勞動者身體健康和企業生產安全。深刻認識做好防署降溫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在高溫天氣來臨前對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防暑降溫工作進行周密安排,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抓好組織實施。要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刊、微博、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普及防暑降溫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廣大勞動者和社會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二、明確責任主體,強化措施落實
用人單位是防暑降溫工作責任主體,要認真貫徹《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落實好防暑降溫各項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業時間。
要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調整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落實好各項防范措施。
1、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
2、加強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勞動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3、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勞動者出現中暑癥狀時,應當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嚴重者,應當及時送醫療衛生機構治療。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要為勞動者申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為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5、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三、加強監督執法,查處違規行為
防暑降溫工作綜合性強,涉及面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針對夏季高溫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加大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崗位用人單位監督檢查力度,重點對用人單位防暑降溫各項措施落實、高溫津貼發放、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責令用人單位認真整改,并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區安全生產監管局:加強對有高溫作業的用人單位遵守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等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責,督促指導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本行業(領域)內的防暑降溫工作。
區衛計局:加強防暑降溫相關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各級各類醫療單位積極做好職業健康檢查和發生中暑勞動者的醫療救治工作。
區人力社保局:加強對設有高溫天氣作業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勞動者工作時間、工資支付、高溫津貼支付情況,按照規定負責職業性中暑勞動者的工傷認定等工作。
區總工會: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依法對夏季防暑降溫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組織防暑降溫知識宣傳及開展高溫慰問活動,維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合法權益。
區住建局:加強在建工地的監管,加大宣傳力度,全面掌握建設單位的工作動態,合理調整作業時間,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嚴防高溫酷暑引發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街道要對所屬企業高溫作業情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落實到轄區企業并開展全面檢查。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溝通與配合,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并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督查,形成部門聯動、上下聯動的齊抓共管局面。
(二)加強宣傳,強化氛圍。各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宣傳手段,開展形式多樣宣傳活動,普及防暑降溫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各用人單位要對所有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知識,增強廣大勞動者的自我防護意識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認真總結,報送信息。各街道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此項工作開展情況的收集和總結,于9月20日前,將書面總結報送區安全生產監管局。聯系人:于建軍,電話:***。
杭州市江干區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局
防暑降溫通知單篇二
各學院、部、處級單位:
20xx年高溫季節即將來臨,為做好防暑工作,保障教職工的身體健康,上海學校擬發放20xx年度防暑降溫費。
發放辦法及標準如下:
1、發放范圍
20xx年6月1日在冊的全校在崗人員及離休干部發放防暑降溫費(其中離休干部防暑降溫費由離退休處負責);因各種原因暑期不在崗人員(包括長期病休人員、隨任人員、未經批準擅自出國或逾期人員等)不予發放;
2、發放標準
每人每月60元,防暑降溫期4個月(6-9月),故每人標準為240元;
3、經費來源
生產經營承包單位自籌資金發放防暑降溫費、龍虎牌防暑套裝,其它單位防暑降溫費由學校負擔;
4、請各單位下載并填寫20xx年度防暑降溫費發放表(見附件,一式兩份),于20xx年6月14日前送交人事處勞資科。
聯系電話:88888888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防暑降溫通知單篇三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xx〕23號),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的相關要求,要求做好上海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有關事宜。
一、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對于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二、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四、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關于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xx〕43號)同時廢止。
勞動法關于高溫津貼的規定: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于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并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防暑降溫通知單篇四
各單位、各部門:
根據《關于調整陜西省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陜人社發[20xx]77號)精神,現將我校20xx年防暑降溫費的發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放范圍
在職在崗人員、離退休人員、內退人員。
二、發放時間
20xx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共計93天。
三、執行標準
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930元,其他人員每人558元。
四、經費自籌單位人員按照以上標準由學校代發,獨立核算單位人員參照以上標準自行發放。
五、接到通知后,請各單位以20xx年6月15日在崗職工人數為準,如實填報《西安科技大學降溫費發放審批表》,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于20xx年6月29日(周一)17:00前報送人事處。
六、報送地點
臨潼校區行政樓406室人事處勞資科。
聯系電話:83858188 聯系人:
特此通知。
防暑降溫通知單篇五
各縣(市、區)住建局,各有關企業:
目前我市正值夏季,白天以炎熱高溫天氣為主,為切實做好20xx年夏季建筑工地防暑降溫工作,確保一線作業人員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對本地區防暑降溫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關企業應認真落實防范高溫天氣的各項措施,加強對防暑降溫保健知識的宣傳,平時多組織現場作業人員進行中暑急救知識培訓,并在施工現場配備急救器材和藥品;要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輕工人勞動強度,避免疲勞作業。
(二)有關企業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 146-20xx),確保施工作業人員的宿舍、食堂、廁所、淋浴間等臨時設施符合標準和滿足防暑降溫工作的`需要;露天或者高溫條件下的作業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對露天作業集中和固定的場所應搭設歇涼棚防止熱輻射并經常灑水降溫;地下室、隧道等密閉的作業環境,應落實通風措施;應在施工現場供應足夠的茶水、綠豆湯等防暑降溫飲料,并加強對飲用水、食品的衛生管理和夏季易發疾病的監控,防止現場作業人員發生傳染病、食物中毒等事件。
(三)當天氣預報發布高溫黃色預警信號(日最高氣溫將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作業人員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人員加班;當天氣預報發布高溫橙色預警信號(日最高氣溫將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作業人員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當天氣預報發布高溫紅色預警信號(日最高氣溫將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四)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從事高溫環境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
(一)監理企業應加強對施工企業落實現場防暑降溫措施的檢查,對未落實防暑降溫工作的工地,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當地住建局安監機構。
(二)各縣(市、區)住建局應針對高溫天氣加強對建筑工地檢查,重點對施工作業時間、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防暑降溫措施等情況的檢查,督促建筑施工有關企業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確保建筑工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20xx年6月23日
防暑降溫通知單篇六
各縣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各建設、監理、施工及相關單位:
今年入夏以來,我市出現持續高溫酷暑天氣,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造成很大影響,容易造成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損害。為切實維護一線作業人員安全健康權益,有效預防和控制高溫中暑和各類事故的發生,現就進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溫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縣建筑安全監督機構要從貫徹落實“學整樹”活動的高度,把積極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針對高溫天氣施工作業特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責任落實,督促用人單位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嚴防高溫酷暑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
二、以人為本,落實防暑措施
施工企業和項目部在高溫期間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適當調整作息時間,采取“做兩頭、歇中間”的方法,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含35℃)時,原則上每天的上午11時至下午3時不得安排進行室外作業,謹防中暑。
按照《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xx),切實做好施工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確保作業人員宿舍、食堂、廁所、淋浴間等臨時設施符合標準、滿足防暑降溫要求;炊事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食堂生熟食品應分開,并配備冰箱;各類生活垃圾每天按時清理出場;工人宿舍要保證良好通風,配備足夠的飲用水和防暑藥品和空調設備等,對不適應高溫作業的人員要及時調換崗位。同時要加強防暑降溫知識宣傳,通過板報、班前活動、交底會,對作業人員進行防暑降溫急救等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一線工人高溫作業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能力。
各監理企業和項目監理部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標準進行監理,切實履行監理人員的安全職責,要結合《 開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夏季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通知》(汴住建文20xx年214號)要求,認真督促施工企業、項目部做好夏季施工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責令施工企業整改,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責令施工企業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建設單位應大力支持和配合施工企業做好夏季安全生產工作。
三、加強預案、預警,進一步增強突發事件處理能力。
各施工、監理企業要及時掌握氣象預報,建立健全預警制度,根據夏季施工特點,制訂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一是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及時轉發氣象部門發布相關的高溫預警信息,落實各項預防措施。二是要加強應急職守,確保信息暢通,如遇突發事件,要及時妥善處置,并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上報信息。開封市建筑安全監督站也將通過在建工程遠程監控中心及時轉發相關的高溫預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