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專利技術合作開發合同篇1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為更好的促進________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____________學院大學生創業觀念轉變及創業技能的培訓的工作,本著鼓勵、支持大學生開展創新創業嘗試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大學生創業園區合作開發事項,簽訂本框架協議。
1、甲方權利
(1)對乙方進行的創業項目經營擁有指導、監督權,考核乙方業績,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授權期限和獎懲辦法。
(2)對乙方未經授權用甲方名義開展的其他工作,有追究其責任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負。
(3)督促乙方遵守創業孵化基地相關工作規章制度。
2、甲方義務
(1)負責業務培訓及協助辦理入駐團隊的資格證件,以便更好的開展各項工作。
(2)定期接受乙方提出的關于創業孵化基地設施和經營方面問題的反饋并給予相應的解決。協助和指導乙方開展相關工作。
(3)保守乙方秘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乙方商業計劃中所涉及的內容。
(4)為乙方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
1、權利
(1)對授權的活動區域在協議期間內擁有唯一的使用權。
(2)享受甲方的實施的獎勵政策。
(3)以經甲方批準的展品和商品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4)遇到關于基地辦公室使用方面的問題,有權向甲方申請一定幫助。
2、義務
(1)執行甲方管理標準和業務規范,接受甲方的指導、監督。
(2)保守甲方機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涉及的內容。
(3)積極配合甲方在大學生創業實踐方面開展的各項活動。
(4)每個季度組織創業學生向甲方提供經營報告;對甲方的不定期問詢,乙方需積極配合。
(5)對基地設施進行二次維修,須提前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經甲方批準,方可實施。
1、乙方所經營的物品需妥善保管,如因管理不善丟失,甲方概不負責。
2、甲方授權乙方可以在園區內進行學生創意作品的展示與商品的經營。
1、協議期滿,本協議自然終止。
2、乙方因長期大幅度虧損的想放棄經營權,且經甲方核實其虧損屬實,乙方有權申請終止協議。
3、本協議終止或期滿時,雙方應履行下列事項;
(1)乙方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予的一切權限,并將其未完成事項書面報請甲方。
(2)結算雙方未清的經濟問題。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并以補充協議形式載明。
1、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2、協議未涉及到的內容,雙方可協商后以補充協議載明。
3、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_年。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專利技術合作開發合同篇2
投資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投資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現投資人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 煤礦開采工程項目合作一事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投資人雙方就本項目與 簽訂的有關 煤礦剝采工程的合同內容由投資人雙方合作體共同執行,任何一方不得就此項目單獨與 礦業簽訂此煤礦的其他協議。就本項目工程產出的所有經濟虧損或經濟效益歸投資人雙方共同體承擔和所有。
(一)、投資人 出資比例為:55%,投資人 出資比例為:45%;共同體沿用投資人 公司的所有資質,共同體法人由投資人 擔任,投資人 擔任股東。雙方投入資金按股份比例分批到賬,預計總投資貳仟肆佰萬元整(¥2400萬元), 投資:壹仟叁佰貳拾萬元整(¥1320萬元), 投資:壹仟零捌拾萬元整(¥1080萬元)。合伙期間各投資人所出此項目資金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轉讓股份給第三人,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合伙投資人協商同意。本合伙共出資金共計人民幣貳仟肆佰萬元整(¥2400萬元)以外如出現資金短缺有本合伙人協商按股份比例出資或找第三方投資。投資人雙方合同終止后,以合伙終止時資產總量按出資比例分配,屆時予以返還。
(二)、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以合作開采 煤礦投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 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 以作 煤礦投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照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3、合伙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出股份投資: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雙方投資人同意退伙,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項目事務和經營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60天通知其他合伙投資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此企業項目造成損失和不利影響,應當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
(三)、出資轉讓和授權
1、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
2、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未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和此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潤歸雙方合伙人所有,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和如需負刑事責任的負刑事責任;合伙人經營此項目期間,雙方合伙人都有表決權和監督權。
(四)、投資人雙方使用 公司的資質及賬號,需承擔公司管理費:每年壹拾伍萬元整(¥15萬元);就此項目產生的稅費等一切費用由本項目投資人雙方共同體共同承擔。
1、財務管理采取投資人雙方共同審批制度,投資人 簽字方可生效,如出現一方投資人不在時,電話聯系和需投資人向另一方投資人授權后方可生效。
2、投資人 派遣會計一名并監管財務章一枚,投資人 派遣出納一名并監管財務章兩枚,法人章、財務章、公章由本項目開戶行為準,雙方共同管理共同體財務賬目,非本項目開支不得從本項目支出,如有私自挪用公款對本企業項目造成損失的負全部責任和如需負刑事責任的負刑事責任,并向另一方賠償一定的損失。
3、財務管理堅持日結月清,每月財務報表送投資人 雙方簽字審核。
1、現場管理以投資人 為主,投資人 為輔,現場總負責人由投資人 派出。
2、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需配備其他管理人員由投資人 雙方共同協商派遣。
3、投資人雙方所派遣的人員必須聽從現場總負責人的安排與調遣。
1、利潤分配:投資人雙方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從產生利潤當月起,投資人雙方按股份比例按月分紅。
2、虧損分擔:共同體出現虧損或債務,投資人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投資人雙方按出資比例對共同體虧損或債務,承擔本項目應當承擔的責任。
1、投資人雙方未按出資比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賬;
2、投資人雙方私自挪用本項目資金用于非本項目開支;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共同體造成損失;
4、投資人雙方單方面中止合同;
5、執行共同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6、投資人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的,投資人雙方因違反上述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協議的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人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力求息事寧人,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納印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一式肆份,投資人雙方各執貳份。
投資人(蓋章)
代表人(簽名)
聯系方式:
簽訂日期:*年*月*日
投資人(蓋章)
代表人(簽字)
聯系方式:
簽訂日期:*年*月*日
專利技術合作開發合同篇3
嚴格說來,房地產行業的合作開發在法律上并不是一個含義十分確定的概念,迄今也沒有關于這一概念的權威解釋。依本文理解,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為共同出資開發房地產項目而簽訂的合同。這是在廣義上解讀合作開發的概念。只要是兩個以上的主體共同出資從事房地產開發即可構成合作開發,出資形式既可以是資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無形財產。在形式上,無論合作各方是以股東名義出資設立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還是不設立項目公司而直接由合作各方共同開發,均屬合作開發房地產之列。當然,已成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在從事房地產開發時也可理解為是其股東之間的合作開發行為,但這種“合作開發”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性,不包括在本文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之列。
由于合作開發房地產形式上的多樣性,其合同內容也隨著合作形式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下面就其中若干必要性條款進行介紹。
1、當事人條款。對合作各方的基本情況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如為企業,應注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如有)、住所及聯系方式等;如為自然人,則應明確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系方式等。
2、合作形式。此為明確合作模式及合作各方主要權利義務的基本條款。合同應明確是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開發,還是不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開發,如不成立項目公司,是各方聯名開發,還是有一方或數方隱名參與開發。如成立項目公司,不論是否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均需對其公司的組織形式、主要機構如股東會(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則無股東會的制度安排)、董事會、經營管理人員及其運作機制進行約定。
3、合作條件。合作條件是指合作各方用于合作開發的主要投入,也可以理解為出資。前已述及,用于房地產合作開發的出資主要為資金與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其他形式的財產。按合作合同約定投入其約定的合作條件是合作方的主要合同義務。
4、土地使用權條款。任何房地產項目成立的基礎均是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使用權條款在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合同應明確合作開發項目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是由合作一方取得再投入合作開發,還是由合作各方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支付責任如何承擔;如項目用地原為劃撥用地,應明確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主體及相關費用的負擔。值得注意的是,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與項目的規劃存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國土部門通常按照項目的可建面積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規劃部門在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調整項目容積率,則極有可能需要就增加的建筑面積另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此如存在調整規劃的可能,則應在合同中對此問題予以明確,以免滋生糾紛。
5、項目工期房地產項目投資巨大,能否按計劃完工對投資各方的利益有著重大影響。合作開發的各方由于在項目中投入的方式不同,追求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在工期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如土地使用權投入方則會要求資金投入方盡快投入資金,確保工程盡快竣工,以保障其利益,而資金投入方則可能因融資問題,力圖在工期方面令自己的壓力減輕。因此,在合同中對項目的工期應予明確約定。如由一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則應明確其在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責任。
6、收益分配條款。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具體收益分配方式非常多樣化,但總的來說不外乎實物分配與現金分配兩種。如為項目公司型合作開發,則其收益分配應受公司法及外商投資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如非項目公司型合作開發,其收益分配也應以不損害項目債權人合法權益為原則。如采取實物分配方式,則涉及到的稅費金額可能相當巨大,對此也應作出約定。
7、違約責任合作各方的主要可能違約行為便是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投資義務,相應地違約責任條款也應重點規制這種情況。除此之外,項目公司型合作開發的合作方可能利用其在項目公司董事會或經營管理層中的優勢地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應在合同中明確此種情形的違約責任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屬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由于我國城市土地的國有性質及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嚴格行政管理,有著眾多房地產管理行政法律法規,因而該類合同在相當程度上排除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時也呈現出較強的中國特色。通常說來,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體現出如下法律特征。
1、主體的復雜性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題中應有之義。與單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同,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要復雜得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專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著嚴格的資質要求,而合作開發則給大量的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介入房地產開發提供了空間。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呈現出較為復雜的形態,既可以是外國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內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國立法并未禁止國內的自然人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但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限制,故個人只能作為房地產項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經營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股東參與合作開發,而不能以個人名義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
2、較強的行政干預性。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主要體現在應履行一系列的審批及登記手續,其效力等問題也受到土地、規劃、房屋及建筑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規的諸多限制。具體說來,包括土地使用權制度及其登記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批及登記制度,此外還有我國相關外商投資經營企業法關于中外合作(合資)開發房地產合同應履行的審批及登記制度等。對房地產開發進行規劃方面的限制是世界
各國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資準入的審批制度等則具有濃郁的中國特色。在我國合同法領域,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相對較強,而合作開發房地產的行政干預性在房地產合同中又屬相對較強。這是我們在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實踐和理論研究中不能回避的問題。
3、合作形式的多樣性如前所述,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著多樣性。在組織形式上,既可以是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為從事房地產開發而共同出資設立房地產項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項目公司而是由兩個以上民事主體聯合進行開發,各方對其開發所得房地產屬共有關系;既可以是內資企業之間的合作開發,也可以是中外合作開發;中外合作開發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進行開發,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進行開發。當然,不論合作形式如何多樣化,萬變不離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資。而出資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和以資金出資兩種,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出資,即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作為出資。我們認為,在目前的環境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也是一種相對稀缺的資源,是無形財產的一種,以此作為出資,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在實踐中,單純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出資的較少,因為在合作各方擁有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可直接申請獲得,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通常與其他出資形式共同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出資。
專利技術合作開發合同篇4
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本條是對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違約責任的規定。
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假如;當事人一方逾期不進行投資或者不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百三十七條 因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條是對解除技術開發合同條件的規定。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當具備合同解除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消滅的一種行為。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根據技術開發合同的特點,合同法又規定了技術開發合同可以解除的另一種情形,即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沒有意義,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起草時,許多科研部門及有關同志提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雖然已經公開,但合同訂立后,技術研究開發人已經有所投入并付出了一定的勞動,在這種情況下,合同可以解除,但應當明確規定賠償技術研究開發人已經付出的有關費用。還有的同志建議,從實際情況出發,對合同訂立后,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已經由他人公開的兩種不同情況分別規定賠償責任。第一,合同訂立后立即發現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已經公開;對此,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賠或者少賠研究開發人的損失。第二,技術開發人在實施技術開發工作過程中,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被公開,對此,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應當根據研究開發人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考慮到這些同志的意見可以解決實踐中的一些糾紛,因此合同法草案曾規定,“因作為技術開發合同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承擔因解除合同產生的賠償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雙方均沒有過錯的,由當事人合理分擔。”又考慮到合同解除后產生的不僅僅是賠償問題,還有解除權的行使等問題,合同法總則對合同解除后產生的問題已有明確規定,故對此不再在技術合同一章中重復規定。
在委托開發合同中,如果研究開發人明知受委托的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已有技術,應改為技術轉讓或者技術服務合同。
在合作開發合同中,合作開發的各方當事人有義務將自己知道技術開發的標的已經公開的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以減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專利技術合作開發合同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項目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項目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項目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參與研究開發_________項目事項,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1.技術目標:_________
2.技術內容:_________
3.技術方法和路線:_________
甲方:
1.研究開發內容: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
3.研究開發期限:_________
4.研究開發地點:_________
乙方:
1.研究開發內容:
2.工作進度:_________
3.研究開發期限:_________
4.研究開發地點:_________
丙方:
1.研究開發內容:_________
2.工作進度:_________
3.研究開發期限:_________
4.研究開發地點:_________
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確定,采取以下方式對研究開發工作進行組織管理和協調:_________
合作各方確定,各自為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工作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和條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畢后,上述技術資料和條件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
合作各方確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經費及其他投資: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_________
2.支付或折算為技術投資的金額:_________
3.使用方式:_________
以提供技術為投資的合作方應保證其所提供技術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實施該項技術而侵權的,提供技術方應當_________。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合作各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與義務的請求,其他合作方應當在_________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_________
未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經其他合作方同意,將本合同項目部分或全部研究開發工作轉讓給第三人承擔:
1._________;
2._________;
_________
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轉讓的具體內容包括:_________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現在現有技術水平和條件下難以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損失的,合作各方約定按以下方式承擔風險損失: _________。
1.本合同項目在現有技術水平條件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乙方在主觀上無過錯且經認定研究開發失敗為合理的失敗。
合作各方確定,本合同項目的技術風險按_________方式認定。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技術風險的存在、范圍、程度及損失大小等。認定技術風險的基本條件是:
一方發現技術風險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適當措施而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作為研究開發標的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包括以專利權方式公開),合作一方或多方應在_________日內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產生損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
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員范圍: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責任:_________
合作各方確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開發成果:
甲方: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_________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乙方: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_________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丙方:
1.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數量:_________
2.研究開發成果交付的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合作各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合作一方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合作各方確定,按以下標準及方法對本合同最終完成的研究開發工作成果進行驗收:_________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別獨立完成的階段性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完成方、合作各方)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專利權取得后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
2.按技術秘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1)技術秘密的使用權:_________;
(2)技術秘密的轉讓權:_________;
(3)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_________。
合作各方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別獨立完成的階段性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
合作各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_________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
2.按技術秘密方式處理。有關使用和轉讓的權利歸屬及由此產生的利益按以下約定處理:
(1)技術秘密的使用權:_________;
(2)技術秘密的轉讓權:_________;
(3)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_________。
合作各方對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最終研究開發技術成果及其相關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特別約定如下:_________
專利權取得后的使用和有關利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
合作各方分別獨立完成并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階段性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人員,享有在有關此階段性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合作各方應以協商方式確定最終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員名單。此完成人員享有在有關最終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有關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資的研究開發經費所購置與研究開發工作有關的設備、器材、資料等財產,歸_________方所有。
合作各方確定:任何一方或多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應當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
1.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_________。
乙方:
1.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_________。
丙方:
1.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違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條約定,應當_________(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_________。
合作各方確定,任何一方有權利用本合同項目研究開發所完成的技術成果,進行后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征的新的技術成果,歸_________(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_________。
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_________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為乙方項目聯系人,丙方指定_________為丙方項目聯系人。項目聯系人承擔以下責任: _________。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名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作各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發生不可抗力和技術風險;
2._________;
_________。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各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_________。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合作各方以方式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_________;
2.可行性論證報告:_________;
3.技術評價報告:_________;
4.技術標準和規范:_________;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合作各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合作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以下由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填寫)
合同登記編號:_________
1.申請登記人:_________
2.登記材料: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簽字)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_________(蓋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制的技術開發(合作)合同示范文本,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推介技術合同當事人參照使用。
二、本合同書適用于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或者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三、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并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注明“無”等字樣。
專利技術合作開發合同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名稱: (注:本參考格式適用于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活動。)
二、本技術開發項目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展趨勢:
三、本研究開發成果應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
四、投資總額:其中甲方投資 乙方投資 在總投資額中:甲方占%;乙方占%。 (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設備、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采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占的比例。)
五、雙方的具體分工:
1.甲方負責:
2.乙方負責: (注:當事人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以自己的技術力量參加研究開發工作,共同制定研究開發計劃,共同解決研究開發中發生問題,或按照分工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制等不同階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開發工作,并與其他當事人協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開發項目。任何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約定或全體當事人決定必須履行的義務,都必須認真履行。)
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總額%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為項目投資總額%的違約金。
七、成果歸屬與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雙方共有: 注1:當事人各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約定權利和義務:
1.一方轉讓其共有專利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2. 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
3. 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銷。
4. 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注2:合同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39;,視當事人均有使用或轉讓的權利。除另有約定外,一方當事人使用和轉讓該成果所收獲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余各方無權請求分享。 注3:在實踐中,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合同約定成果分享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約定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不為各方共同,而歸一方當事人所有。但享有專利申請權的一方當事人可按約定將由此取得的經濟利益向其它當事人作適當補償。
(2)約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轉讓研究開發成果時,應經合作開發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經濟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如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實驗室開發階段、生產工藝開發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或階段性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4)約定由當事人一方享有對合作開發成果的獨占使用權或轉讓權,但取得這一權利的當事人應向其它各方當事人支付約定的價金。
八、合作開發合同的風險承擔原則 在履行本合作開發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甲方負擔%;乙方負擔%。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名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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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擔保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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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擔保人(名稱)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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