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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一
2、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在相應的食品架上(或容器內),已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避免污染。砧板立式存放,做到無霉斑,干爽清潔。
3、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分開使用,并有明顯區分標志。各功能間(區)均有盛物架、刀架。專間、專池、專用工具專用。
4、食物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于 70℃ ,烹調后至食用前存放時間不超過2小時。
5、配備專用的留樣冷藏冰箱,按要求進行留樣登記:①重量 100克 ;②密封;③生熟均要留樣;④要冷藏;⑤張貼標簽;⑥時間要達標,即熟食48小時,生食24小時。
6、紫外線消毒燈離墻、離地,懸掛高度在2.0- -2.5m 之間,并有金屬擋板。
7、同一房間內禁止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火源(如液化氣、煤、電爐等)。使用鍋爐的學校應保證鍋爐在使用年限內,每年進行技術檢測,鍋爐工要辦理《鍋爐工證》,填寫司爐日志。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解決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維護群眾利益,確保社會穩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第二條食品衛生安全事故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患者和家屬不得以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為由,無理取鬧,影響單位、他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章領導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鄉成立由鄉長任組長,人大副主席、副鄉長任副組長,鄉黨政辦、安辦、衛生院、民政所、綜治辦、計生服務站、財政所、小學、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鄉衛生院,兩同志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條職責及分工
(一)鄉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發布信息,組織、領導、指揮全鄉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切實維護穩定。
(二)鄉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積極協助領導小組做好各部門協調工作,調動各部門迅速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三)衛生院職責:負責人員救治工作,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到達現場,及時診斷、檢查、治療;對病重者要采取果斷措施,并送上一級醫院救治;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涉案食品進行封存、檢驗。
(四)計生服務站職責:積極協助衛生院處理計生服務中所發生的食品衛生安全事故。
(五)派出所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涉嫌案件的偵察工作,在事故發生現場劃定警戒線,維護治安秩序,及時疏散圍觀群眾,對沖擊、毆打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控制,并全力制止,對影響惡劣的人或事進行依法查處。
(六)民政所職責:負責組織調查、救濟等工作,若發現嚴重事件的,立即作好各部門的協調工作,對尸體轉移至殯儀館存放。并按規定對尸體進行火化,若發生一般事故,且當事人較為貧困的,要及時調查,并按規定予以救濟。
(七)財政所職責:按照領導小組要求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八)黨政辦職責:積極協調作好情況的收集整理,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及時發布信息。
(九)事發地村、組職責:及時上報事故情況,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保護好現場,努力作好群眾思想工作,穩定當事人及親屬情緒,說服、勸誡、疏散群眾,防止事態擴大。
第三章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置
第六條由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應急處理工作,下設現場處置組、醫療救助組、維穩保衛組、善后處理組,各相關部門必須按職責迅速展開工作。
(一)現場處置組:由鄉長任組長,派出所、衛生院、民政所、安辦等部門人員為成員,組織現場處置工作。
(二)醫療救助組:由分管衛生的副鄉長任組長,衛生院、計生服務站等部門人員為成員,具體作好患者的救治工作。
(三)維穩保衛組:由分管安全的領導任組長,派出所、安辦、綜治辦等單位人員為成員,具體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及時劃定警戒線、疏散群眾、維護穩定,確保現場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四)善后處理組:由分管民政的領導任組長,民政、財政等相關部門人員為成員,具體做好事后的一切善后工作。
第四章信息發布
食品衛生安全事故處置的信息發布由領導小組負責,具體由其辦公室統一發布。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教育部、衛計委《關于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切實加強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預防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衛計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計委令第71號)、教育部、衛計委《關于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安全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衛計委令14號),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 校園內(不含獨立的家屬院)所有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條 校園內所有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取得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在校園內從事飲食服務和餐飲業經營活動。
第五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必須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餐飲經營者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必須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組織好從業人員健康查體。
第七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加工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八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加工場所,食品加工、貯存、銷售、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維護;冷藏、冷凍及保溫設施應當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第九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學校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報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學校和食品藥品監督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三章 食品采購、貯存、加工的要求
第十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采購的原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應相對固定食品采購場所,以保證食品質量;禁止采購《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禁購食品。
第十一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的食品貯存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物品。食品貯存嚴格按照《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的食品加工場所,設施、設備布局應當合理,流程應當規范。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食品加工場所要符合《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加工食品必須嚴格按照《餐飲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執行。
第四章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要求
第十四條 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第十五條 洗刷餐飲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
第十六條 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餐飲具保潔柜必須定期清洗,保持潔凈。
第五章 餐飲業從業人員衛生要求
第十七條 食堂和餐飲業經營者的從業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十八條 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查體。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加工、經營人員都必須進行健康查體,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在原工作單位取得的健康許可證無效。
第十九條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的人員,不得從事食品加工及經營工作;患有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人員如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條 從業人員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必須做到:
(一)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都要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前應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三)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不得有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
第六章 食品安全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建立主管校長負責的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具體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 后勤保障部是學校食堂的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認真貫徹并組織落實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制定飲食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及崗位職責;
(二)負責學校食堂衛生許可證的申辦、備案工作;
(三)檢查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執行、落實情況,并對飲食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四)會同有關單位對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五)做好上級領導機關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事宜。
第二十三條 食堂和餐飲經營單位是學校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一)必須學習貫徹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并認真組織落實,相關的安全管理條款應在用餐場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監督。
(二)主動接受省、市、區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和學校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三)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服務活動,并立即向上級單位和學校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報告;
2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省、市、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進行調查,按照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
學校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四)加強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相關崗位的工作人員進入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和出售食品的場所,杜絕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用餐者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四條 醫院與衛生與健康服務中心是學校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學校食堂、餐飲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組織校內的食品安全檢查。
(二)建立學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報告制度,完善預警機制。
(三)建立學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組織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四)協助食品藥品監督機構,完成對學校食品安全情況的檢查,監督整改意見的落實,協助調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原因。
第二十五條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是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為管理主管部門,要利用各種形式,對學生加強食品安全教育。特別要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六條 公安處作為學校治安管理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并主動配合公安、衛生、工商部門,深入開展學校及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時清理校內違規經營的流動攤點,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的學習、生活環境。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七條 因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單位和責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后,隱瞞實情不報、謊報的單位和責任人,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將給予嚴肅處理,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對造成重大食物中毒,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加工經營活動的;加工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的;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加工食品用的工具、設備以及洗滌劑、消毒劑的;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從事食品加工經營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的;食品加工經營場所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sd省食品藥品監督局將給予取締、責令整改、吊銷衛生許可證、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校園內所有出租房屋且承租人從事餐飲經營、食品加工經營的單位,對所出租房屋的餐飲經營、食品加工經營活動,承擔食品安全責任,單位主管領導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承租房屋的經營者,如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或者被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查處,除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責任或給予衛生行政處罰外,學校將追究出租房屋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并給予嚴肅處理。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四
一、索證制度是購進食品時,向食品生產商或者供貨商索取相關票證,以證明其購進食品來源合法、質量合格、商標使用正確的制度。
二、購進食品時應當索取以下票證:
1、證明生產商或供貨商資格的證照,包括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
2、證明食品來源合法性的發票、收據、供貨清單、調撥單、信譽卡等;
3、證明食品質量的產品合格證、檢驗(檢疫)證明、衛生、質量監測報告等;
4、證明生產商或供貨商所使用商品標識合法性的質量認證標志證書、商標注冊證、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證明、專利、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食品,或者優質名牌食品標志等。
5、在采購鮮(凍)肉類時,查驗是否為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的產品并查驗檢疫合格證明,采購進口鮮(凍)肉類及其制品時,應索取出入境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
三、上述證照和材料如有變更或改動,應當隨時索取,復印保存;沒有變更或改動,應當每年核對一次。
四、堅持大宗食品原、輔料(米、面、油、肉類、調味品等)和食品添加劑定點采購,蔬菜、水果等應相對固定采購地點。
五、食品采購索證、進貨驗收、進貨臺帳記錄必須專人負責,并掌握食品衛生知識和采購知識。
六、建立索證檔案,索取的證明要分類并按時間順序存檔備查。
七、、采購索證和進貨驗收的食品種類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
八、進貨臺賬應如實記錄進貨時間、食品名稱、規格、數量、供貨商及其聯系方式等。
九、配備農藥殘留檢測儀,由專人負責不定期的抽查檢測,對檢測結果進行記錄并留存。如蔬菜,水果的農藥超標,則應立即退換,不可以進入餐廳。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五一、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文件。
(二)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三)索取和查驗的文件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銷貨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選擇賬簿登記、單據粘貼、電子文檔等其中一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并追回已經售出的食品。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二、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同庫存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
三、食品衛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生食品與熟食品分開擺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貨架、用具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并定期進行保潔、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亂用。
(三)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證明上崗,穿戴整潔,并保持個人衛生。
(六)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制度的監督落實工作。
(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狀況;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運轉情況以及周圍環境衛生。
(八)發現問題,由衛生管理人員跟蹤改正。
(九)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四、從業人員食品培訓和健康檢查制度
(一)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檔案。
(五)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過期限使用健康證明。
(六)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六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衛生部、教育部下發的《學校食堂與學生群眾管理規定》。食堂工作人員應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理解衛生監督。
二、膳食工作要堅持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為中心,講究職業道德。
三、食堂和各餐廳務必領取衛生許可證,食堂工作人員務必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且上崗前參加相關培訓,每年體撿一次。上班時光要穿工作服,戴帽,佩戴胸牌、健康證,并持續衣帽整潔。
四、設立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衛生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每月不少于兩次,每季度給炊事人員上一次防疫衛生課,每學期召開1―2次衛生知識講座。
五、采購食品應向持有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購買,熟食務必定點采購,食品保證無毒、無害,貼合食品衛生要求。
六、食品的洗切、加工務必采取“一洗、二浸、三燙、四炒”的烹飪程序,要求徹底貼合衛生要求,保證不受污染;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務必使用清潔工具,不準用手直接取食物;要生熟分開,實行“三刀三板”:生菜、生板;熟菜、熟板;面刀、面板;“三手”:飯前洗手,便后洗手,操作前洗手。
七、嚴格貫徹執行食品加工衛生“五四制”:
1、由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制度,即采購員不買、驗收員不收、加工人員不用、廚師不烹飪腐爛變質食品。
2、食品存放實行“四隔離”制度,即生與熟、成品與半成品、食品與雜物和藥物、食品與天然冰隔離。
3、用具實行“四過關”制度,即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
4、環境衛生采取“四定”辦法,即定人、定物、定時光、定質量。
5、個人衛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
八、生產加工用的工具、設備務必經常擦洗,持續清潔;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務必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持續清潔。
九、物資進倉庫要持續清潔衛生,存放要生熟分開,食品要隔墻離地存放,散裝食品容器加蓋存放,注意保潔、保鮮。
十、食堂餐廳和攤點,要有防蠅、防塵設施和冷藏設備,室內要有紫外線消毒燈,要有防鼠板和去污桶,做好“除四害”工作。
十一、加工烹飪食品的要注意營養搭配合理、平衡,要貼合學生生理發育的需求。
十二、注意內外環境衛生,做到窗明幾凈、地面清潔、餐桌擺放整齊且清潔,隨時打掃,少油膩,定期消毒,不留衛生死角。
十三、注意自身安全,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經常檢修所用的電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修;安全操作,嚴防熱油鍋、熱湯鍋、開水鍋燙傷,以及電器擊傷;各組下班后,關掉一切水、電源,碳火蓋好,以防漏火、漏電、漏水。
十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進行預防食物中毒的教育,杜絕食物中毒的發生。
十五、對出現違反安全、衛生規定,造成食堂火災或食物中毒及其它各種相關突發公共事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職責。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規章制度匯編篇七
為切實搞好學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從源頭防止食物中毒,為學校師生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總則
1、設置學校食品衛生管理機構
2、用心配合、主動理解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對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意見和推薦,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3、建立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如發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向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衛生部門報告,不得緩報、瞞報、漏報。
4、實行事故職責追查制度。
二、學校食堂、飲食店食品衛生管理要求
(一)務必具備的條件:
1、食品加工人員必備的衛生條件:從業人員務必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有健康證,并隨時持續個人衣帽、儀表整潔。
2、操作間必備的衛生條件:設施布局合理,生熟分開,標志明顯,餐具存放整齊,密閉保存。
3、食品采購、貯存必備的衛生條件:采購食品貼合衛生標準,有檢驗證明,有冷藏冷凍設施,廚房有冰箱數臺。庫房整潔通風,防鼠設施齊全,原料擺放整齊,標志明顯,物品分類分架存放。
4、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貼合規定:使用的原材料及添加劑貼合衛生要求,定型包裝食品有廠名、品名、廠址、生產日期、保存期,無超過保存期或腐敗變質食物。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器具、用具,要分開使用,定位保潔。
5、餐具消毒:消毒設施務必監測合格、貼合要求,并正常運轉,有專人負責餐飲具消毒并熟練掌握操作規程。
6、環境衛生:環境整潔衛生,有防鼠、防蠅、防塵設施。
7、餐廳衛生:餐廳店堂整潔衛生,擺放餐具貼合衛生要求。
(二)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1、嚴格杜絕用腐敗變質及其它不貼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為。
2、粗加工過程中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務必分開存放。
3、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持續清潔。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貼合衛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沒有燒熟煮透不得食用。隔夜隔餐的熟制品食用前務必要充分加熱,加熱不徹底的嚴禁食用。
5、不得購買感觀異常或變質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