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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管理制度內容篇一
通過深入宣傳貫徹《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統一思想認識,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群眾積極參與、社會公開監督”的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氛圍和長期穩定的巡查管理機制,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儲存、運輸、經營煙花爆竹行為,依法取締非法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個人),嚴防煙花爆竹生產死灰復燃,鞏固“退煙”工作成果,標本兼治,消除事故隱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一)各村職責
各原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的村兩委都是煙花爆竹巡查監管的責任主體,對本村區域內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全面負責。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要牽頭負責,制定工作方案,嚴格落實巡查監管的措施和責任。
1、做好宣傳發動,形成強大輿論攻勢,充分利用會議、墻報、標語、橫幅等多種形式做好宣傳工作,要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煙花爆竹事故的慘痛教訓以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危險性和危害性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使廣大群眾的法制意識、安全意識明顯增強,積極檢舉揭發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向群眾公布舉報電話,形成群防群治共抓平安的社會氛圍。
2、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重點區域、重點戶、重點人的“地毯式”全面排查,建立非法生產重點區域,重點人員監管臺帳,做到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
3、實行劃片包干,責任到人。與村干部、村民小組長、黨小組、農戶簽定好責任狀,對重點對象(原來從事過非法生產現在又可能繼續從事非法生產的)嚴密注視其動向,防止其從事非法生產行為;建立健全鎮、村委會、村民小組三級煙花爆竹“專盯”責任體系。
4、配合相關部門及時打擊和取締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窩點、場所,嚴防死灰復燃。
(二)巡查責任人職責
鎮村兩級干部都是巡查監管的具體責任人,對所掛鉤的三十余戶農戶負巡查監管責任。
1、向所掛鉤的農戶宣傳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行為的危險性與危害性,教育群眾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參與各種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等活動。
2、開展重點區域和重點人群排查登記。開展進村入戶摸底排查活動,對轄區內從事過煙花爆竹非法生產及可疑人員要逐一登記,每周見面巡查一次,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重點時段,增加排查、檢查、巡查頻次,并及時做好巡查記錄。發現非法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的應立即向公安派出所報告并協助查處,后到鎮政府綜合辦填寫巡查情況通報到公安派出所備份。
1、建立舉報獎勵制度。設立十方公安派出所舉報電話,鼓勵群眾對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線索調查屬實的,將給予獎勵。
2、巡查責任人獎勵制度。在巡查中查獲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行為并報公安機關查實的,對巡查責任人每例發給巡查經費500元,構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責任的,按追究刑責人數每人對巡查責任人發給工作經費5000元。
3、鎮村干部的要求:各村兩委干部要切實負起監管職責,對監管巡查工作不作為,不主動,被上級檢查發現存在群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行為的,按縣里要求期限,村兩委干部停職,專抓煙花爆竹巡查工作,到期退出要求仍未落實到位的,按相關程序給予免職或停職。所有煙花爆竹巡查責任人要切實加大巡查力度。對因巡查不到位,所掛戶非法生產、貯存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原材料,被公安機關查處的,對巡查責任人按《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分。如果所掛戶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將按相關程序,給予責任人效能告誡,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對非法生產、貯存煙花爆竹的不法分子要采取有力措施,從重從快懲處,構成刑事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要深挖源頭,認真查清黑火藥、引線等原料來源和煙花爆竹產品的銷售渠道,追根溯源,涉及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巡查管理制度內容篇二
保安巡邏制度是杜絕幼兒園安全事故的最有效辦法,為了確保幼兒園的絕對安全,幼兒園建立了24小時校園巡邏制度并安排值班人員輪換巡邏,具體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紀律,堅守崗位,不得私自離崗或請他人替崗,定時或不定時地對校園及周邊進行巡邏,仔細地檢查每個角落,并認真做好巡邏記錄
二、加強對幼兒園重點部位的巡邏查看:
1、上課時間,重點巡邏活動室外及校園周邊道路。
2、戶外活動時間,重點巡邏各戶外場地、水池、操場、樓道、樓頂,主要管理幼兒安全,排查各種設備的安全隱患。
3、午間巡邏,應加強幼兒室外巡邏。
4、夜班,門衛對整個校園巡邏一次,重點檢查水電門窗的關閉情況,對水電門窗關閉存在問題的房室作好記錄。晚上至少巡邏一次,重點排查是否有校外人員入校,對校門、門廳、各樓道口、圍墻四周要進行仔細巡邏。并做好記錄,為了加強對夜間巡邏的管理,夜巡人員要保證幼兒園技防設備中留有夜巡記錄備查。
三、值班巡邏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危險時刻挺身而出,敢于同違法、違規、違紀人員作斗爭,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處理,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四、對在值班期間玩忽職守,發生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生安全損害者幼兒園將追究其責任。
五、能協助幼兒園安保負責人,整理相關巡邏資料,并以主人翁精神,完成相關領導臨時交辦的臨時性任務。
巡查管理制度內容篇三
餐飲中心:食堂、營養餐廳
水暖中心:浴室、熱水泵房、洗衣房、鍋爐房、清水泵房、
地熱車間
房管中心:單宿、環衛、準物業管理
醫院:門診搶救室、消毒室
馨悅公司:食堂、酒店、加工廠
設施設備運轉情況;安全用電、用水情況;食品飲用水安全;持證上崗情況;職工標準執行情況;環境安全。
副科級以上干部、管理員和班組長(以公司認定的為準)
正科級每月18次,副科級每月21次,管理員和班組長每班21次。在有效出勤日(包括值班日)內,管理人員因履行請假手續后(以公司辦備案的請假條為準)離開工作崗位造成巡查次數達到不要求的,當月能補齊的當月補齊,當月不能補齊的,可以累加到次月補齊。
巡查次數以《管理人員安全巡查記錄本》上記錄的為準,公司考核辦每周檢查,每月形成通報。凡巡查次數達不到公司規定的,每缺1次,罰管理員或班組長50元/次,副科級干部100元/次,并納入月度考核;管理員或班組長月度內安全巡查次數未達到考核要求的,不得參與當月“優秀班組長”評比;公司辦管理人員在檢查各單位安全巡查的同時,據實填寫巡查記錄,作為備查和考核依據。
巡查管理制度內容篇四
為了保持原有的結構、外形,加強對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保證工程質量,進一步監督好室內裝修工作,使業主的裝修情況及時得到反饋和監控,減少違規、違章裝修,特制定裝修巡查規定:
一、維修員對自已責任范圍內的裝修戶實行每日一至二次的巡查。
二、巡查內容:
a、裝修隊必須將審批過的裝修申請表貼于裝修房間的外門上,以便管理人員巡查裝修。
b、核實申報范圍,對超出申報范圍的,及時要求補辦手續。
c、督促裝修人員按章操作,不損壞業主(住戶)的利益,不違反裝修管理規定。
d、發現違章裝修,立即制止,并按違章管理處罰細則進行處理。
三、巡查記錄:
a、對巡查中發現的無明確定的新情況,應詳細記錄下來,及時向管理處匯報,征求項目經理意見。
b、業主(住戶)超出申報范圍,維修員應及時記錄下來,并督促業主(住戶)辦理增報手續。
c、業主(住戶)因故不能前來時,但超出申報范圍并且不屬違章的,可委托裝修負責人代辦增報手續,填寫“室內裝修增加項目申報表”,以確保驗收時申報范圍與實際相符。
四、維修員發現裝修隊在公共地方堆放裝修材料或裝修垃圾,占用場地超過半小時的,按裝修違章項目處罰細則執行。
巡查管理制度內容篇五
為了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維護學校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安排中層干部和部分教師及保安白天值班,晚上由門衛值班,負責節日期間校內外接待及工作處理。
二、正常上課期間每天安排學校保安及門衛值班。采用白天和夜晚分管制。
三、值班人員職責:
(1)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責任感,保持警惕,按時上崗,不得擅自離崗。
(2)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應根據值班任務的要求,做到勤巡視,勤檢查。
(3)值班期間值班人員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將無關的人員帶入崗位。
(4)值班期間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值班人員必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分管校領導報告,并詳細做好記錄。
(5)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做好交接班手續。
巡查管理制度內容篇六
1、尾礦庫安全檢查組織形式分為公司級、車間(選廠)級、班組級安全檢查及定期觀測等,負責檢查的人員由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尾礦工擔任,必須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并做好相關檢查記錄。
2、安環部負責尾礦庫的安全監督管理及組織公司級安全檢查,地質測量部負責組織尾礦庫的定期監測,選礦廠負責尾礦庫日常管理及組織車間級檢查,尾礦工負責尾礦庫的日常檢查。
3、公司級檢查: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地質測量部、選礦廠、機動能源部、基建部參加,每月一次,主要檢查內容有尾礦排放與筑壩、庫水位控制與防汛、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尾礦庫排水構筑物安全檢查、尾礦壩安全檢查(檢查表見附表1)。
4、選礦廠檢查:由選廠負責。選廠分管尾礦庫廠長、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參加。主要檢查內容有尾礦輸送,排放與筑壩、庫水位控制與防汛、尾礦庫防洪安全檢查、尾礦庫排水構筑物安全檢查、尾礦壩安全檢查(檢查表見附表2)。
5、班組級檢查:巡管工和尾礦工每班進行一次巡查,檢查結果記錄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主要檢查尾礦排放設施、上壩公路、壩肩截洪溝、壩面排水溝、庫水位及壩體等狀況(檢查表見附表3)。
6、汛期,排洪設施應派專人檢查、維護,防止漂浮物淤堵。
7、尾礦庫觀測內容和要求:
(1)由尾礦工負責定期觀測:庫水位、水邊線,干灘長度(目測值)。
(2)由地質測量部負責定期監測:壩體位移沉降,尾礦壩堆積坡比、灘頂、干灘長度、安全超高。汛期、暴雨期間和水位異常波動時應增加觀測次數。
(3)尾礦庫觀測內容:壩的外坡坡比(每年至少一次);壩體位移(每季度至少一次);安全超高(每月一次);尾礦庫庫區水位(每天一次);尾礦庫干灘長度、坡度、灘頂、壩頂高程(每季至少一次)。
8、隱患整改:
(1)公司建立安全檢查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和反饋的渠道。以書面的形式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隱患整改通知書》內容為:整改項目、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方法等。
(2)班組、選廠按“四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責任、定整改資金)、“三不推”(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推給選廠,凡選廠能整改的不推給公司)的原則對照《隱患整改通知書》按期完成整改任務。選廠自身不能解決的,應及時用書面形式報告公司領導,研究制定解決方案,并指定責任人落實。
(3)隱患整改完后,選廠應形成整改反饋意見,及時告知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復查、驗收、銷號。
9、執行檢查的人員須進行危害識別、危害分類、補救行為、報告要求等方面的培訓。
10、檢查人員須在安全檢查表上簽名,安全檢查表應保存備查。
巡查管理制度內容篇七
一、幼兒園安排由各校區中層以上干部帶班,在幼兒入離園高峰時段,進行校區門口值班;24小時保安校園值班巡查的制度。
二、牢固樹立“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識。值班巡查人員本著“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的原則,嚴格管理,消除隱患,減少損失,確保幼兒園無可防性案件及可防性事故的發生。
三、值班巡查人員應熟知學校的各類應急預案,具備處理突發事件初期的應對能:刑事救護、現場保護、聯動報警。
四、值班巡查人員的職責:
1、按時到崗,不得脫崗和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
2、檢查園舍、圍墻、護欄、消防設施、報警監控設施、體育器材、應急疏散指示燈等是否完好,大門口、校園內各路口、樓梯通道是否通暢。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處理并做好巡查記錄。
3、督促、檢查保安、門衛人員履行工作職責的情況,糾正違反工作職責的行為。督察保安值勤人員按時清校,制止園內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和其他車輛亂停亂放及有可能危機師生安全的行為。幼兒園無法處理解決的應及時報警。
4、檢查校園內的教學秩序、生活秩序、游戲活動秩序是否正常。
5、節假日幼兒園沒有安排活動的,幼兒不能進入,幼兒園實行封閉式管理。勤巡視,多檢查,除隱患,保平安。
6、認真做好值班記錄,記錄當班發生的問題,處理的結果。對不能當班解決的問題,寫明未能解決的原因,臨時采取的措施等。交接班時,一定要交清,接明,簽字生效。避免推諉責任的事情發生。
7、本制度實行過錯追究制,違反上述規定幼兒園酌情給予處罰,因瀆職和不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巡查管理制度內容篇八
一、為確保幼兒園內部安全,建立由園長帶班的值班、巡查制度,白天值班、巡查由保安人員負責,晚上值班巡查由護校隊負責。
二、值班、巡查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擅自離崗,有事要請假,替班人員要履行值班、巡查人員職責。
三、值班人員應切實維護幼兒園內部秩序,確保幼兒園安全,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督促幼兒園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實。
2.發現治安、消防隱患及時督促、落實整頓,重大隱患及時報告學校領導,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3.維護幼兒園內部治安秩序,積極協調各類糾紛、制止發生在幼兒園內部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以及發生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應立即報警,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偵查、處置工作。
4.檢查內部治安防范設施運行是否正常,并做好日常維護和建設工作。
5.如發生突發治安事件,應按照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同時立即報告幼兒園領導和公安機關。
6.完成幼兒園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值班、巡查人員要保持警惕,加強戒備,防止壞人襲擊、破壞。
五、做好值班、巡查記錄,做好交接班手續。
巡查管理制度內容篇九
防火巡查制度
1、學校要指派專人負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巡查的情況作詳細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
2、學校必須每日對消防安全重點目標和重要部位進行防火巡查。
3、對巡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糾正,妥善處置。當場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
4、發現初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
5、每日防火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到位、完整;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情況等等。
防火檢查制度
1、學校的防火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年終進行消防大檢查。
2、防火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并建立防火檢查檔案。
3、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當場改正;當場無法改正的,應書面報告區教育局,并加強防范,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4、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
巡查管理制度內容篇十
目的
為規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員的行為,以及巡查發現管道周圍存在的不安全行
為及事故隱患能及時有效的得到處理,按照巡線工作“早發現、早溝通、早預防”的原則,確保公司的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圍
適用于燃氣經營分公司的天然氣管線、附屬設施及閥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職責
3.1健康安全環保部負責本制度的編寫和修訂,并對管道安全巡查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不定期的進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檢查,牽頭組織公司力量解決管道安全問題、
3.2生產運行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實施部門,負責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對管道安全巡查人員的管理,對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有現場制止、報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職責、對管道附近的施工負責安排人員進行現場監護管理、
3.3工程技術部負責審批外單位穿跨越管道和影響管道安全的施工技術方案,提供、現場確定管線位置、埋深等技術參數,配合生產運行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監督管理工作、
3.4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負責管道的日常巡查,發放宣傳資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記錄并報告現場發現的問題;根據工作安排進行現場監護、
工作程序
4.1管道安全巡查的頻率
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每天至少一次進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場每天一次抽查,生產運行部每周組織一次線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健康、安全、環保部牽頭,每月組織一次線路巡查和檢查工作、
4.2安全巡查人員的巡查報告
4.2.1站場應對巡查人員進行正規化管理、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在起點站開始巡查時,必須在起始點向站長或站場巡查人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開始巡查的'時間、預計到達目的地時間或特殊區段的碰頭匯報時間等、
4.2.2巡查人員到終點站,應提交當天的巡查記錄(見附錄一:管道安全巡查檢查記錄表),報告巡查發現的問題,獲取站長的指示、生產運行部應考慮設立巡查人員巡查記錄的提交收集地點,定期收集巡查人員的巡查記錄,檢查其記錄情況并指導其改進、
4.3現場巡查
4.3.1巡查準備、所有進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員的人員在進行管道安全巡查時,必須根據天氣狀況先穿戴好勞保用品,背上背包,攜帶《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通訊工具、記錄表格和圓珠筆等、
4.3.2在管線巡查過程中應做好危害識別,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車輛應系好安全帶,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預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時和發山洪時,應停止危險區域巡查工作,等大雨過后,應立即組織線路檢查、
4.3.3生產運行部在雨季應增加巡查人員和加強巡查的密度、
4.4重點線路巡查
4.4.1生產運行部應建立重點檢查區域臺帳(附錄二:管道重點巡查區段統計和巡查人員安排表),發放給相關人員進行重點管理,并上報到健康安全環保部留存、重點檢查區域應確定專職巡查人員和站場負責人員,重點檢查區域包括埋深較淺的稻田、魚塘和蕉林區、河流穿越區、人員稠密區和施工活動頻繁區等,這些地區交通不方便,有可能受到耕作、清塘和其他施工損壞管道、
4.4.2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和站場巡查人員應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線路的重點巡查區域,巡線時應堅持重點巡查和徒步檢查,并將重點巡查區域的巡查情況填寫在巡查記錄上、
4.4.3對已經發現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納入重點巡查區域、對于可能交叉通過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線5米范圍內的施工應提前告知健康安全環保部和工程技術部,以便采取對應措施、
4.4.4站場每周至少一次對重點巡查區域進行檢查、
4.4.5生產運行部應對“管道重點巡查區段統計和巡查人員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并報告到健康安全環保部及時更新、
4.5外界施工活動預防管理
4.5.1預防性協調與溝通
巡查人員在進行線路巡查,發現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時,就應詢問施工人員其施工是否可能擴展到管道保護范圍,如果可能,應告知管道保護法規的要求,獲取聯絡人員的聯系電話,確定進一步協調解決的方式和步驟,并將此情況報告生產運行部、施工活動距離管道間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關要求可見下表:
施工活動距離管道間距與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動距離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線<5米
安排專人,現場全天安全監護
如果有動火作業必須健康安全環保部同意批準、
動土作業應確定管道、光纜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礎數據,必須人工開挖不允許機械開挖、
審批施工方案,簽定安全生產協議、距管道中心線5米―50米
專職巡查人員每天查看,報告其施工進度
1、不允許爆破作業
2、在管道周圍應建立隔離區域,設置警戒標識
距管道中心線
50米―100米
詢問施工人員其施工進度及可能的擴展范圍
告知管道保護法規的要求,獲取聯絡人員的聯系電話,報告生產運行部
4.5、2危害告知
生產運行部應派人到現場提前了解情況,做好如下工作:
講清楚天然氣管道的潛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責任
發放《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
告知我方管道保護的要求
交換相互的聯系方式和聯系人員
4.5.3 方案審批
對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線5米范圍內的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編制細致可行的施工技術方案,得到工程技術部的審批認可、
4.5.4簽定安全生產協議
對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線5米范圍內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環保部與對方簽定“安全生產協議”,確定施工時間,并告知生產運行部、如有可能時應要求施工單位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
4.5.5施工過程管理
生產運行部應加強管道周圍施工活動的監督管理、
4.5.5、1安排監護人員
施工單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時,由生產運行部安排監護人員進行監督,必要時工程技術部派人配合;對于有重要影響的施工如動火作業,健康安全環保部也應安排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對于公司沒有同意的施工應堅決制止、
4.5.5、2施工進度報告
巡查人員或現場監護人員應向施工單位了解施工進展,每天報告施工單位的進度情況及對管道的潛在影響,并在日報上反映報告,以便于公司相關部門制定措施、
4.6巡查發現問題的處理及報告
4. 6.1危害行為報告
巡查人員或公司任何人員發現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時,都應立即進行制止,并報告生產運行部、同時巡查人員應向危害活動的實施人員發放“《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宣傳手冊”,講清其危害后果,勸阻其停止危害活動、巡查人員在上報前應了解:
施工單位名稱
施工內容
負責人員姓名
聯系電話
危害實施情況
4.6.2對于巡查人員勸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動時,應報告生產運行部值班調度,值班調度應安排站場管理人員趕往現場查看情況,并收集、獲取現場的危害活動證據,制止其危害行為、
4.6.3當站場管理人員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動時,由生產運行部負責人報告健康安全環保部,由健康安全環保部牽頭,協調公司資源進行處理、
4.6.4對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嚴重違法行為,應立即報警“110”進行處理
4.7巡查記錄
4.7.1巡查人員對管道巡查發現的問題,應在當天填寫在“管道安全巡查檢查記錄表”上,生產運行部應在每天的日報中反映報告、
4.7.2巡查人員應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記錄”,生產運行部應進行檢查其填寫的嚴謹性和真實性、
4.8教育培訓
生產運行部每月應組織一次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的安全學習和業務培訓,包括公司規章制度、線路危害識別和風險預防、記錄填寫等方面的內容,提高巡線人員的安全意識、巡查技能和責任心,確保巡線工作能做到“早發現、早溝通、早預防”、培訓活動應建立記錄、
4.9考核
4.9.1生產運行部每月至少一次對巡查人員的工作態度及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4.9.2生產運行部應對外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員進行監督考核,根據本制度的要求制訂細致的考核辦法、對于巡查工作不細致和不按要求的時間、地點巡查,或巡查發現的問題不及時報告,以及發現的問題不進行勸阻、推委職責的,應進行經濟考核、
4.9.3對于已造成管道損壞事實、存在嚴重問題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員,應報告綜合管理部給予辭退、
5記錄
5.1管道安全巡查檢查記錄表
5.2管道重點巡查區段統計和巡查人員安排表
巡查管理制度內容篇十一
第一條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五)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六)商場(店)、書店;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二)水質;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五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十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三)對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十四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一)衛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二)未獲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巡查管理制度內容篇十二
門衛室是對外聯系的重要窗口,也是人員、物資進出的通道。為了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切實做好學校聯絡安全保衛工作,特定制度如下:
1、門衛室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杜絕無人值班的情況,提高警惕,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
2、開關門時間:早上6:00;中午12:00開門學生放學;14:30開門學生上學;下午17:40開門學生放學:其余時間一律關門。
3、外來人員進校,值班人員必須詢問。凡聯系工作需出示證件,如實進行登記方可進校。嚴禁精神病患者、拾荒、閑逛人員進入學校。
4、學生上課期間,不得擅自出校門。家長來訪、送雨具等,只能在離放學的前5分鐘入內。學生放學后不到上學時間一律不準再到校活動。
5、外來機動車輛不準駛入校內,外單位車輛停放學校過夜須征得學校領導同意。
6、認真做好報刊收發、通訊聯絡工作,外來郵件要妥加保管并及時通知收件人領取。匯款、包裹單和掛號信須輸領取手續以便備查。
7、假日期間,凡需要學生來校的,教師一定要先來校;學生離校后教師方可離開。未經組織,假日期間學生一律不準到校,如有事來校要在門衛室登記。
8、外地推銷物資人員必須查驗證件,須征得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如實進行登記才準予進入校內。
9、對需出門的基建維修物資,私人從學校購買的物資,值班人員有權查問,記錄后方可放行。
10、夜間要加強校園巡查,防止盜賊入校行竊,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必要時撥打110。
11、禁止校門兩側設攤點,做好校門口清潔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