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篇一
乙方(承辦機構):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一案,經__________市法律援助中心審查,決定給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乙方承辦。現雙方就委托事項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安排__________(承辦人)擔任本案__________階段的代理人,提供下列第_____項的法律援助:_________________
(1)刑事辯護;
(2)刑事被害人代理;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4)自訴代理;
(5)民事訴訟代理;
(6)行政訴訟代理;
(7)勞動仲裁代理;
(8)其他非訴訟代理。
2、甲方委托乙方承辦人的權限為(見授權委托書)
3、乙方承辦人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受委托的權限內依法完成受托事項,就案情進展及時與甲方溝通,按時出庭,全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4、乙方及承辦人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不得接受甲方的財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5、甲方應當真實地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與案件相關的事實或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承辦人。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
6、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承辦人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可以請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換承辦人,由法律援助中心協調變更本協議或終止本協議。
7、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法律援助中心備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篇二
茲有我村村民,男,漢族,19xx年x月x日生,住河南省x縣x村x組,身份證號:,其目前在務工,暫無固定經濟收入。
特此證明!
xx村村村民委員會
年 ?月 ?日
一、何為法律援助:簡而言之,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非政府設立的合法律所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員,尤其是農村人民群眾,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二、具體援助范圍:比較多的案件如勞動爭議追要勞動報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類案件、刑事案件等。具體如下: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事項屬于應當援助的范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應當已經立案)。
(二)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三)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四、受理機構:一般來說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篇三
申請人:??????????????????????????????????????工作單位:
住所地(經常居住地):
姓名
關系
工資性
收入(元)
生產經營性
收入(元)
其他
收入(元)
合計(元)
本人
總計
家庭人均收入(元)
房產:□無□有______套,______平方米
汽車(經營性運輸工具除外):□無?□有
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等資產:______元
本人承諾以上內容真實無誤,如有不實,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申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簽字):
出證單位(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聯系電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1.出證單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的有權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的機關、單位。無相關規定的,申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為出證單位。
2.申請事項的對方當事人是與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申請人僅填報個人情況。
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請之日前12個月內的家庭或者個人重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