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范文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業文化
HR來信:
我公司有位員工,2011年7月開始休產前休養假,并同時申請了170天產假(從2011年11月27日至2012年5月14日,包括90天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30天難產假),公司已批準。
產假期滿后(即到2012年5月15日),該員工未準時上班,人力資源部門多次與該員工溝通,但聯系不上。2011年5月22日,員工發來一封郵件,表示因產后身體一直沒有調理好,暫時無法返崗,特請假1個月,但并未提供病假材料,公司暫未批準病假申請,并以電子郵件形式通知員工盡快回來上班。
疑問1:國務院在4月28日發布并施行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其中把生育產假從90天調整為98天,這位員工的產假是否需要延長8天?
疑問2:我公司已通過郵件明確告知員工因曠工而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并請員工盡快回來上班。若員工還是遲遲不歸,是否可以按曠工違紀處理?
專家回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自2012年4月28日實施,實踐中,目前普遍以生產之日為準,即生產之日在4月28日前的不適用此規定,在4月28日后生產的女員工才應適用本規定,產假依法延長至98天。故該員工的產假無需延長。
就目前來說,電子郵件的法律效力并不高,所以如果只依據郵件來主張公司的告知義務,效力比較低,除非員工在此郵件上回復。實踐中,電子郵件有被篡改的風險,故一般都需要公證。建議用人單位發送書面通知,明確公司請假的要求及曠工的后果,并以EMS方式發送。同時應當在外包裝上注明通知的主要內容。如此,即使員工拒收文件,用人單位也能舉證。
當然,如果員工連續曠工一個月,即使公司沒有相關制度及員工的簽收,實踐中也能解除。因為這種連續曠工一個月的行為,無論在誰看來都是屬于嚴重的違紀,是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文檔下載《企業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