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相信許多人會覺得范文很難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背景篇1
一、 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如實說明。
2、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個人資料予以保密。公開勞動者的個人資料信息和使用勞動者的技術、智力成果,須經勞動者本人書面同意。
因此,對應聘者的調查具有限制性,必須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內容;對調查過程中 獲取的勞動者個人資料具有保密義務。
二、 明確調查對象和內容
如對擬聘用的所有人員均進行調查,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人力、資金,且不太現實,因此,可根據情況進行區別處理,只對必要的聘用崗位人員進行調查,建議采用“3A 模式” 評估法判斷需調查的對象和內容。
1、 A 類崗位。高管人員、核心崗位人員、財務人員為 A 類崗位員工,為降低法律風險,存在調查必要。
2、 A 類技能。員工擔任某項工作所必需的相應工作技能或經驗是否具備,應進行調查,看他以往工作經歷中是否具備或體現出這一方面的素質。
3、 A 類信息。對員工提供的信息資料中的 A 類信息進行核實,主要是學歷學位、職位級別、職位證書、道德品質、競業禁止、技術侵權、泄露違約等內容。
三、 確保程序及手段的合法性1、 獲得員工的合法授權。
錄取前單獨簽訂《背景調查授權書》容易讓人感覺缺乏信任感,建議在面試環節讓應聘 者填寫《職位申請表》(見
),注明背景調查承諾事項(“本人承諾:以上所填內容全部屬實,公司可對其中除家 庭背景外的個人信息進行調查,如有不實或虛構,愿接受取消申請資格或聘用后除名的處分。”),同時簽字確認。
2、 合理使用調查報告。
在調查中發現被調查人員存在相關不良行為,經評估后認為不宜錄用,應低調處理,婉 言告知不再錄用,注意不能引用“調查內容”作為未錄用的理由,盡量避免給公司帶來法律 風險。
3、 謹慎選擇調查機構。
主張公司自行調查,但因工作需要時,可選擇外部信譽好、操作正規的專業調查機構進 行調查,并簽訂合同。(需使用外部專業調查機構時另行提報方案)
四、 操作程序
1、 員工復試后,由人力資源部提報《員工背景調查審批表》),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總裁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依法實施背景調查工作,對其他調查機構未經 員工授權的背景調查報告不得接受(否則將構成違法行為)。
2、 由人力資源部專人調查并填寫《員工背景調查報告》,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確認后報分管負責人、總裁,作為錄用參考資料。
3、 背景調查報告涉及員工的隱私信息,人力資源部須強化保密工作、保密意識和保密責任,當別單位向我公司調查已離職或在職員工情況時,應讓對方提供已離職或在職員工 的授權證明,否則,應拒絕提供任何信息資料。
綜上所述,作為為員工背景調查工作的推薦方案。當否,請領導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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