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勞務派遣與員工簽的合同篇一
勞 動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監制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適用于勞務派遣人員,即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 勞務派遣單位(甲方)依法向用工單位派遣的勞動者(乙方)與 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二、甲、乙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認真閱讀勞動合
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三、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甲方法
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勞動者均應本人簽字和蓋章。
四、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要
填寫的。請打上“/”,填寫不下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
由甲方代為保管。
七、本合同自二oo八年五月一日起啟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
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方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
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用人單位基本情況
第二條 勞動者基本情況
乙方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現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戶籍所在地 省(市)市(地) 縣(市、區)街道(鄉鎮)
二、用工單位的基本情況
第三條 用工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系電話
三、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為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生效,于年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應當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
容告知乙方。
第七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
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八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是:
。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由甲方報市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實行。
第十條 因生產工作需要,經用工單位與乙方協商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用工單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超過36小時;甲方和用工單位保證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第十一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保證乙方按照國家、自治區的規定享受各種法定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或者委托用工單位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用工單位對連續使用乙方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乙方享有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第十三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勞務派遣與員工簽的合同篇二
雇傭方: (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務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本工程勞務用工工程項目: 臨時辦公用地周邊設施建設,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方案、技術交底、安全措施等進行施工。
二、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12月1日
結束工作日期: 年1月31日
三、作業標準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作業。
2、乙方施工作業所完成的工程項目,必須滿足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要求和達到國家或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并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
3、施工作業質量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返工,并最終達到質量驗收標準,返工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反工且返工后仍不能達到質量驗收標準的,乙方應承擔賠償、違約責任。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給對方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
協議的終止、變更和解除: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不結算任何費用;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補充條款: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有關法規法令,并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紀律,遵守良好道德準則。2、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之有關法規制定規章制度、紀律及員工守則,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乙方若被發現不遵照甲方規章制度和員工守則,甲方將視乙方違反之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包括經濟處罰(賠款或罰款),口頭或書面警告,記過、調職、降職或解雇。3、甲方因工作和生產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工作,乙方如無特別原因應服從安排。4、甲方作為代繳稅義務人,將在乙方工資內扣除乙方依法應交個人所得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規定的其他各項稅款,代為上交國家。5、合同期內,由于乙方不愿意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在乙方自愿的基礎上,甲方將各項社會保險企業公攤部分以工資的形式直接發放給乙方,由乙方自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如乙方提出由甲方補交各項社會保險,乙方須把各項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部分及企業公攤部分補交給甲方,由甲方代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補交手續,且由之造成的社會保險滯納金由乙方全額承擔。
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勞務派遣與員工簽的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與員工簽的合同篇四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成為甲方正式員工,由甲方安排乙方到_________(以簡稱第三方)工作,甲方負責乙方檔案建立和日常管理。
2、甲方自乙方到第三方上班之日起,于當月內給乙方辦理醫療_____、工傷_____和意外傷害_____。
3、甲方負責乙方每月工資的發放及個人所得稅的代扣和代交、。若第三方到期(按第三方明文規定的發放工資的日期)不能將乙方收入劃入甲方賬戶,15日內甲方墊付全額工資及工資總額3%的滯納金發放給乙方,特殊情況下,30日內甲方墊付全額工資及5%的滯納金給乙方。
4、甲方負責定期對乙方在第三方的工作情況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及勞務管理,并就乙方在第三方出現的各種勞務糾紛進行協調。
5、甲方負責乙方在第三方工作期間出現的工傷職業病等事故的理賠及善后事宜的處理。
6、甲方為了第三方生產的正常運作,也為了乙方各類_____的正常交納需向乙方收取用工合同風險抵押金______元/人。此押金于甲乙雙方正常解除勞務合同關系時一次性退還乙方;若乙方不愿交納風險保證金,甲方有權扣留乙方一月工資及獎金做為風險保證金。
7、乙方若因個人原因不服從第三方的工作安排或者工作不認真造成第三方經濟損失,無論第三方是否將乙方退回給甲方,甲方即不再返還風險抵押金。
8、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工傷事故,甲方負責乙方各類_____及工傷索賠,并于索賠款到期的次日全部交給乙方。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和執行第三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第三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必須愛崗敬業,圓滿完成第三方規定的各項生產指標。
3、乙方充分享受第三方給職工提供的各項勞動保障和福利待遇。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重大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幫助第三方向乙方進行索賠。
5、乙方在工作期間造成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自負。
6、合同期滿后,乙方有續簽合同的優先權。
1、乙方無論任何原因無故離職,被第三方除名的;
2、嚴重違反第三方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不能勝任第三方安排的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利解除與乙方的勞務合同,甲方不再返還乙方的風險抵押金。
五,其他約定事項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想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征得雙方(含第三方)同意后辦理解除合同的正式手續。
六、違約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七、合同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造成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2、本合同一式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與員工簽的合同篇五
用工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派遣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總 則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用工需求、派遣崗位、錄用條件,合法使用乙方派遣員工,并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
2、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并向甲方收取勞務服務費。
3、 派遣工是指由乙方聘用并建立勞動人事關系、工資保險關系和勞動用工手續歸屬乙方,所有用工乙方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 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屆滿前,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協議的,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
2、協議期滿前,任何一方如不續約,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如無書面通知不再續約簽協議,視為雙方同意續延一個協議周期。
第三條 派遣員工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作內容、錄用條件、薪資待遇等,甲方應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根據甲方要求與派遣員工在依法訂立的書面勞動合同中確定上述內容。
第四條 甲方調整涉及派遣員工重大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如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加班費、工資待遇等)的事項時,甲方應先與乙方協商,經派遣員工同意后方可調整。
第五條 甲乙雙方有權利各自制定涉及派遣員工的規章制度,并向派遣員工履行告知義務。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將上述規張制度提交對方備案。
第六條 派遣員工考勤、考核和工作時間
1、每月 1 日至 30(31) 日為一個考勤統計周期。
2、派遣工實行 標準 工時制度,由甲方負責依法安排作息時間。
3、派遣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負責按照規章制度對派遣工實施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并將考核、考勤統計結果于每月 5 日前反饋給乙方。
1、 派遣員工工資標準由甲方依法制訂。因甲方原因致使派遣員工未能正常出勤造成派遣員工當月低于用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甲方補足。
2、 派遣員工醫療期工資待遇、甲方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由甲方按照國家及用工地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并支付。
3、 派遣工非因工傷亡所需支付的社會補償費用,由甲方承擔。
4、 甲方依法確定派遣工的意外保險等福利,由乙方依法辦理相關投繳手續,并向甲方備案。
5、 甲方應保障乙方派遣員工享有休息與休假的權利并依法支付假期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
1、 甲方負責派遣員工的現場管理,如派遣員工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該派遣工追究賠償,乙方應積極協助。
2、 甲方有權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將派遣員工退回給乙方。
3、 甲方依據《民法典》第四十條的規定將派遣工退回乙方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員工或者額外支付派遣員工一個月的工資,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支付經濟補償金、病假工資和醫療補助等法定用工單位應支付的待遇。
第九條 甲方義務
1、 派遣工正式入職后,甲方應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履行用工單位的告知義務,并完成派遣員工的各類技能培訓、安全培訓等。告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崗位工作要求和合格標準、出勤制度和績效考核制度及依法制定各類規章制度等。
2、 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及省市要求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勞動保護用品等。
3、 派遣員工發生事故的,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協助乙方收集相關事故資料。
4、 派遣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的,停工治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支付。
5、 乙方應辦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按照國家及省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社保未能報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 甲方應將辭職或自動離職的派遣工信息及時間向乙方反饋,以便乙方及時辦理相關停保或退保手續;因甲方遲延反饋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 甲方進行批量裁員時,應積極配合乙方妥善處理退員事宜,并按協商一致的標準向被裁員的派遣員工結清全部工資待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章 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乙方權利
1、 乙方有權督促甲方對工作場所的設施,設備進行及時維修、保養,以保障派遣員工的人身安全,保證勞務派遣正常進行。
2、 乙方有權對甲方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交涉意見,甲方收到乙方的書面交涉意見后,應及時書面回復,停止實施違法或不當行為,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十一條 乙方的義務
1、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派遣員工個人職業信息資料,包括身份證、健康證、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學歷證明等復印件。
2、 依法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確認工資待遇、辦理用工手續。
3、 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履行法定告知義務,完成對新員工錄用派遣員工的公共職業培訓承擔相關費用。培訓內容包括不限于:勞動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和地點、派遣期限、職業危害、公共生產狀況及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4、 妥善協調,處理甲乙雙方于派遣工之間的關系,但乙方管理人員不得在甲方工作場所從事與雙方合作無關的事務。
5、 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發放派遣工工資。不得隨意克扣甲方已全額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 依法為派遣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因乙方未及時為派遣工辦理繳納社會保險所導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7、 派遣員工發生工傷的,乙方應按照國家及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妥善處理,并負責辦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及相關理賠事宜。
第五章 費用結算支付
第十二條 本協議所指勞務服務費包括:
2、 意外保險;
3、 勞務服務管理費;
4、 本協議有限期內經雙方確認的其它費用。
5、 上述各項費用的具體標準見附件一《勞務派遣費用項目構成明細表》
第十三條 費用結算及支付方式:
1、 派遣員工工資:
甲方于每月 10 日(遇節假日順延)前,向乙方提供所有派遣員工的考勤、考勤及其他相關資料。乙方收到后,制作成乙方格式的工資表給甲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甲方于每月7日前將派遣員工上月工資轉賬至乙方賬戶。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上月工資后 3 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給派遣員工。
2、 勞務服務管理費:
甲方按每人每月 元的標準于每月 7 日前將上月勞務服務管理費隨乙方派遣員工的工資、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等一并支付。
3、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第十四條 如國家或區市政府部門就工資、保險福利及稅收等政策進行調整,甲乙雙方應調整后的政策所確定的基數、比例等相應調整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費用標準。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因違約需承擔經濟賠償,甲方有權在當期結算的費用中直接扣減。
2、 乙方故意拖欠員工工資或加班費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違約責任
1、 因甲方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導致派遣員工向勞動或司法部門投訴、申請仲裁或訴訟,所產生的經濟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2、 退員補償:
因甲方原因發生退員時,首先由乙方進行合理安置,對乙方安置員工(含傷、病、孕員工)的經濟補償按實際發生數由甲方承擔。
3、甲方無故拖欠乙方費用(含乙方基于本協議合作原因依法墊付本應甲方承擔的工資/補償款項)的,每日應按拖欠費用總額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的違約金,甲方連續拖欠款達3個月以上(包含3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協議,并依法追回欠款和違約金,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賠償責任。
第七章 其他約定
第十七條 協議終止
1、 協議期內,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或變更協議內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并取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解除或變更協議內容。對方不同意解除而另一方自行終止的,以書面通知生效日視為解除日,但解除方應按上一月勞務費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2、 協議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應自協議解除或終止之日起的10天內及時交還甲方的工作物品、授權書等,清理乙方物品,撤離甲方場所。
第十八條 附則
1、 本協議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應以直接送達或快遞等書面形式或以本協議確定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電子文件為標準確定其效力。
2、 雙方確定如下人員負責本協議相關履行事項的聯系溝通,如有更改,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甲方聯系人: 職務: 電話:
乙方聯系人: 職務: 電話:
3、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若協商無法解決的,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