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報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點。報告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報告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報告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法學專業實踐報告篇一
龍華區法院是基層法院,位于海口市金宇路,只有一幢很簡陋的辦公樓,其旁邊是海口市中院。與市中院相比,不得不感嘆基層就是基層條件就是不如高層。龍華區法院有十幾個大小不一的審判庭。不知道是人民的法制意識增強了還是社會變亂了侵權事件增多了,每天有很多新的案件。今年到我見習結束期間就有一千九百多件民一案件,六百多民二案件,八百多刑案,幾百件執行案和一些行政案件。通過這些數據可以知道基層法院的工作量是很大的,法院工作人員的工作是很辛苦的。我認為司法領域應該重視基層的工作,有必要改善基層法院的工作條件。
我被分到立案庭,立案庭有五位法官兩位庭長一位副庭長,以為保全法官和一位執行法官。剛去時我很怕韋庭長因為我一進去自我介紹是他很嚴肅把我給嚇到了。以致那是我做事都非常的小心。到第二天中午他跟我講話,我也問了他很多關于立案方面要注意的問題。通過與他的聊天使我不僅知道其實他是一個很好講話也愛開玩笑的人;也是我知道了立案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比如:要起訴一個公司必須要有它的營業執照、工商登記資料、起訴狀等等。高庭長雖然很少跟他講話當從他跟當事人立案中可以看出有十分豐富的經驗和扎實的法學基礎,分析問題全面嫻熟讓人十分的敬佩。蔡庭長是位很年輕的姐姐,也許是年齡就相近吧,我覺得跟她很親近有問題就想請教,現在真有點想他們了。立案庭是法院工作的前沿陣地,每一個案件要進入審判程序必須先立案,立案庭的工作有審查立案、審理案件的排期、訴前財產保全、申訴案件的復查、信訪、執行、郵寄送達等。根據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在接到當事人的起訴之日起七日內審查立案。龍華法院立案庭為了方便當事人提高辦案效率,更好的服務人民,每天有三個專門的立案法官,在當事人起訴時當場進行審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場進行立案。案件在立案審批繳費之后就要對其進行排期,排期看似簡單其實也很繁瑣,排期的人員必須對各位法官的工作安排和立案的情況進行排期。訴前財產保全和執行分別有專門的人員負責,由于人手不足,他們每天都在外面奔波很少在庭里,對于這兩方面我不怎么了解。申訴案件的復查,首先是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進行申訴,由立案庭進行復查,制定裁定書,對符合條件的裁定予以支持,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對不符合條件的裁定予以駁回。立案庭看似些簡單的形式工作其實有很多可以學的東西,只可惜我呆的時間不長還有很多知識沒學到。
在法院的時間雖然只有二十多天我學會了很多東西,也學會了做很多的工作,具體如下:
1、我剛去的幾天邱姐教我怎樣輸立案審查的記錄,雖然很簡單只要認真學一教就會,但是還是要很細心,如果不細心就會漏掉很多的事項特別是立案時間一定要輸對,因為這一條如果輸錯了是改不了的,其他的還可以改但有點繁瑣。這項工作對民事案件是簡單但是刑案就有的難因為輸入的信息很多,特別是要計算被告人的年齡時要用周歲,如果計算錯了就可能影響到刑事責任的承擔,如:滿十六周歲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不滿十六周歲就可以除八種犯罪外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將未滿十六周歲算成十六歲那就是性質的不同了。
2、收案、立案審查、訴訟費計算、分案。收案就是將案件輸入電腦備以后查閱和統計,再收案是要能夠區分案件的類型和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組織不知道這個就不能找到案由及輸正確當事人的信息;立案審查就是審查案件是否符立案的條件,對符合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的不予立案,我當然沒有這個權限呀,我的工作只是將他們立案的相關信息輸入電腦,發現了問題就可以想他們告訴他們然后改正。計算訴訟費也很簡單就是將訴訟標的輸入,然后按計算訴訟費結果就出來了。不過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簡易程序訴訟費要減半,勞動爭議案件,行政案件一般是案件計算的。法院大多數案件都是簡易程序,只有少量的普通程序。因為簡易程序較簡便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尤其是對于工作量大的基層法院來講。分案有民案、刑案、執行案,執行案中有執行案和行政案,執行案只要分到執行庭就可以了,然而其他案件還必須分到具體的審判員那里。這些工作雖然簡單也很費精力和耐心。
3、送案和蓋章。送案就是將立案庭各程序都結束了的案件分類移送到其他事務庭,簽收是由各個庭的內勤做,其他人沒有這個權利。因為我送案送的頻繁認識了很多的人,記得有次執行庭的人跟我說:“小妹你是海大的呀,來我們庭吧。為什么我們庭就沒有海大的學生呢,你們海大還會來見習生嗎?如果會來就叫他來執行庭。”聽到她這樣講我很高心,我們的工作得到了他們的肯定,給他們留下了一個很好的印象,挽回了海大學生在他們心中的形象。說到蓋章就不得不提辦公室主任他是一個很和藹的人,每次我上去都是抱一大堆材料(送達回證、起訴書、當事人信息表等)去蓋章,很多次他都叫我坐到那等站著很累。這些就是我實習期間經常做的事,雖然每件都很容易當要每天堅持做好不犯錯誤也是很難的,里面也有很多的學問。其實學東西不能看事情很簡單就覺得沒啥學的沒意思,其實如果簡單的事就做不好還能然人相信你能做好難的嗎。
在做完法官們交代的事之余我也還有很多自己支配的時間,庭長跟我講沒事的時候可以去看看開庭學點庭審知識了解庭審程序。為了能夠趕到早上的開庭每天上班我都起的非常的早,很多次當我到達那里我們庭還沒有開門。通過這一段時間的起早精神也特別好,早到上班給他們留下了個很好的印象,我也覺得十分的自豪。在短短的二十多天我參加了數十次的庭審的旁聽,我所見到的庭審與我想象中的庭審差別很大。可能是我歐美律政小說又或是電影看多了,腦海中呈現的是場面宏大、莊嚴肅穆的情景,與現實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審判庭是一個面積狹孝布置簡陋的隔間,給人一種隨意的感覺。法官也與當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沒有律師當堂對抗、精彩紛呈的場面。審判時間也很短,一般不會超過兩小時。幾樁案子下來,我感觸頗多。首先,當事人法律意識淡保很多人連律師都不用請,直接在親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勢眾據“理”力爭壓倒一切。這使得審批多次被打斷甚至重新審理,反應出我國的法制宣傳教育還存在很大問題。其次,法官壓力龐大。無論在辦公室還是在審判庭這種正式場合法官們無疑不面臨當事人的責難。這實在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悲哀,而上級的指示和干擾無疑又加劇了這種悲哀。最后,審理工作是可以靈活處理的。這與我想象中教條式處理方式是又很大不同的。
例如,在一次民事共同訴訟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原告只有一個,即小區物業管理公司,而被告有六個,都是小區業主。本來我認為此案會合并審理,因為這樣比較方便又簡便快捷,結果法官卻是一一進行審理的。在我的提問之后,我得到的解釋是,經調查這六位業主各持己見、互不統一,若是合并審理就會造成混亂很難控制局面,最后反而會影響審判工作的進行。這使我不得不佩服法官們的經驗豐富,表面上看起來法官與平常人沒什么兩樣,可一到工作中就會發現他們的厚積薄發和機智靈活。然而我的另一發現就是合議庭基本上是合而不議,每次記錄都是書記員按固定模式從前面的審判記錄中抄錄一段話就完了,不知道這是不是另一種靈活處理。審理過程中存在的重實體而輕程序傾向。
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實體存在錯誤的情況才啟動再審程序,而很少又為了程序而進入再審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議的省略。我也經常耳聞目睹法官們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這種一味的追求辦事效率是建立在犧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當前我國仍然存在重實體而輕程序的普遍現象,從此事件中便可見一斑。
在我看來,所有再現的知識法律意義上的事實,而非原始狀態的事實情況,審判上所能達到的只是法律事實,而不可能是原始狀態客觀事實。若干追求個案的絕對公正而犧牲整個民訴體系的程序利益將是得不償失的,更何況這種推測出來的法律事實也不一定與當時的客觀情況相符合。而只有通過公正的審判程序充分保護各方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證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的確實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給訴訟參與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為社會公眾所認同和接受,形成社會公眾對國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們能盡快能走出這種誤區。
通過連日來的學習讓我有了一個深切的體會:
理論知識掌握不夠,很多理論上的問題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夠理解的;實踐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會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錘煉。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來。具體來講就是課堂上的教學側重理論知識的掌握,而對實踐方面卻很少涉及。這致使我們在實踐過程中經常捉襟見肘。很多情況下,一些司法操作過程中的小事對我們來說都很陌生,也經常使我們感到束手無策。就拿接電話和回答當事人的詢問來講吧,我在見習期間接了很多的電話,大多是對法律知識和法院的運作不清楚,很多時候覺得這個問題好像會做但具體到實踐操作就得問法官了。有個人問我財產保全可以用什么作為擔保,這我知道當他問道外地的可不可以用外地的擔保公司作擔保時我就瞢了,因為以前沒接觸過等等。因此,作為學生還是應該學好學扎實理論知識,同時還應多參加一些實踐活動,不斷地鍛煉自己,學會將理論融于實際。
后來跟法官們溝通中我逐漸明白,這只是一個過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須在這些過程中點點滴滴的去積累。臨行前,法官還大發感嘆說我們見習時間偏短,要我們下去多找機會鍛煉。因為法律實踐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它不斷將理論知識運用于實踐當中,然后從實踐中得出新結論并重新指導實踐。
以上就是在法院見習的情況。總之。我在見習期間學到了許多書本上沒有的知識,為我以后的學習和踏入社會奠定了基礎。
法學專業實踐報告篇二
這一次的暑期社會實踐確實讓我增長了不少見識,讓我認識到了社會的一面,認識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兩個星期對我來說真是受益匪淺啊。
我所實習的單位是我家鄉的一個濱湖區人民法院所屬的一個基層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實踐老師的教導下,讓我深深感到作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驕傲,在這里我不僅找到學術理論體現和驗證,更能找到一種神圣的使命感。
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2年來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買賣合同起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個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太湖人民法庭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只有一名審判員,我們趁之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當事人都沒有到場,雙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師出席,法庭還有一名書記員,負責記錄法庭審理整個案件過程。我便出席了這一場法庭審理。先讓我敘述一下案件的梗概。
原告:制造機動車公司(公司名稱不是記得很清楚,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來代替了)
被告:代理銷售機動車公司
原告與被告系合作伙伴關系,在去年就將原告公司制造的機動車運輸給被告,被告訴稱資金周轉不靈,希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貨物的全部貨款,可是直至今年,被告還未將貨款付清,幾經原告的追討,被告仍然沒有全部償還,1萬6千元的貨款,原告認為被告沒有合作誠意,便提起訴訟。
雙方爭論的焦點是,被告曾還了xx元給原告,原告稱沒有收到。被告還提出原告的貨物不符合雙方訂立合同的質量標準,所以才遲遲未將貨款付清。
經過法庭的審理:被告所稱曾匯款給原告xx元,事實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并且是一個與原告素不相識的人,可見被告提供的證據并不符實。第二個焦點是產品的質量問題,在這件事情上,被告拿出了許多信件稱是客戶反映質量出現問題,要求退貨,被告還稱曾致函給原告要求退換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原告對被告的這些證據提出質疑,因原告當事人沒有出席法庭不能確認事實真偽,要求與當事人求證后給予答復。
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就拿這起案件來說,被告拿出的證據并不充分,法官亦認為如此,這樣的民事經濟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雙方調解的,并不必弄得要上法庭,在場的兩為律師也希望雙方當事人能夠各退一步。盡管這次法官沒有作出判決,但是后來的一些場面上的事情還要繼續下去,也就是我上面所說的走下過場。不過從案件的側面來說,我發現現在的人都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說明現代社會的文明程度高了啊。
法學專業實踐報告篇三
法學作為一門人文科學,具有很強的社會實踐性。畢業實踐不僅可以檢驗學生在課堂上學到的理論知識,而且能達到理論指導實踐的教學目的。因此畢業實踐成為法學專業教學中必不可少的課程。作為一個法學應屆畢業生,能夠在實踐中親身接觸民事、刑事、行政等類型的案件;親身經歷起訴、立案、開庭、證據甄別、審判等等各個環節,律師事務所是一個最佳的選擇。為了能更好的了解法律文化和思想,掌握辦案技巧,對社會主義法治有一個理性認識,我選在了律師事務所。在實踐過程中,親身經歷一些案件從立案到審判的全過程,還擔任了部分案件文案寫作等工作。將在學校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在律所同事的辛勤指導下,出色完成所里交給我的任務,得到獲得了實踐單位的一致好評。以下就我實踐單位時間和地點、實踐內容、實踐收獲三個方面對本次的實踐做出總結。
實踐時間:20xx年6月
地點:律師事務所。
在律師事務所,在領導和律所律師人員的幫助下,熟練掌握各種證據甄別的方法、技巧;在跟隨辦案律師出庭的過程中,了解相關案件法律適用的方法、程序;熟悉起訴狀、辯護詞、判決書、裁決書等各類法律文書的特點及制作。實踐期間,我跟隨辦案律師深入公檢法部門,了解并掌握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的工作特點、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由于律師天生的職業辯論性,我還掌握法律論辯的方法及技巧。
(一)證據甄別:據中,一步步排查一點點證實,最后達到證明案件事實的目的。
(二)程序適用:在此了解到具體法律的使用方法和適用程序以及相關文書的寫作規范技能。在律師事務所每天都過會遇到不同的當事人以及當事人帶來的不同案子,作為律師必須得在聽完當事人的訴說后在短時間整理思路,為當事人提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解決問題的方案。面對比較簡單的案件,律師可以建議當事人盡量進行調解或者通過仲裁解決爭議,不必去起訴,以節約訴訟成本;對必要提起訴訟的案件,接待律師建議當事人采取民事訴訟的簡易程序進行解決;面對復雜的案件,接待律師可以向當事人提供訴訟的辦法,為當事人做一個可供解決問題辦法的經濟分析,以最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律師事務所也能在此過程中獲得一個好的聲譽,慢慢做大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走進律師事務所實踐以來,在指導老師和所里其他律師的指導下,還參與了一些案件的分析案情、解答諮詢工作。而且,還與指導律師一起辦理了另外幾件民事案件,另外,行政案件與刑事案各辦理一件。回想起那刑事案件,記憶深刻,那件刑事案件是一起為未成年人無償辯護的案件,這是李律師為了煅練我,要我對這起案子調取控訴筆錄、會見當事人、寫辯護詞,在法庭上以清我方律師的證據,邏輯的清晰度和條理性就建立在大量的案件事實及證據的收集和整理,因此,做好法庭辯論的前提條件就是做好案件的整理工作。其次,就是在辯論的過程中需要口不離法,用法言法語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達到辯護的專業性,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為當事人辯護,合理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熟悉公檢法機關運行工作:律師就是周旋在公檢法和當事人之間的一個職業,無論接觸當事人也好,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也罷,都離不開和公檢法機關打交道。在實踐過程中,我熟悉了公檢法三部門的工作特點和工作方法以及這三個部門對律師辦案的態度和幫助程度。根據現行《律師法》規定,當事人在被羈押后可以請辯護人或是代理人,這時候律師可以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現在公安部門與當事人進行交流溝通,為當事人提供司法幫助。在刑事案件以及檢察院的自訴案件中,律師需要周旋在檢察院,跟檢察院的人員打交道,除此,還會涉及到法院,進行出庭辯護等等。而在民事訴訟中,律師在與法院的接觸是最多的,從最初的確定立案到法院的最終判決都會有律師的影子,只不過每個階段律師會以不同的身份出現。
一個多月的實踐,發現自己眾多理論知識欠缺,以及深感理論和實踐的差距。空學理論知識是必須的,但必須聯系實際,在具體的時間在工作中總結經驗教訓,把書本上學到的知識應用于實踐。在實踐過程中,我體會到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法》的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切實做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為了金錢而泯滅良心和職業道德。當然,作為一名律師,我更要有法律人應有的理想主義精神努力工作,將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當成首要目標。同時律師在一定程度上肩負了宣傳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責任,所以律師自身必須做到活到老學到老,豐富自己的法學素養,擔負起踐行中國法治進程的重任。作為一名成功的律師,還必須樹立起社會責任感,多多參加法律志愿服務工作,把自己的所學運用到法律服務過程中,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最后,我要感謝律師事務所,為我提供了這樣一個理論聯系實際的機會,讓我學到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更加增強我通過司法考試從事律師的堅強信念,我決心用實際行動兌現律師的誓言,那怕道路多么曲折,但愿我的夢想成真,愿我前途一片光明。
法學專業實踐報告篇四
澧縣人民法院
20xx.01.30——20xx.02.14
xxx
公共管理學院法學
時間過得真快,兩周的社會實踐生活就這樣結束了,回想在法院社會實踐的這段經歷,不禁對逝去的社會實踐生活有些懷念。感謝各位老師給了我這么好的一個鍛煉機會,也很感激澧縣人民法院的各位朋友能這么悉心地教導我,讓我在學習的同時也對司法實踐也有了自己的見解。本次社會實踐時間雖然很短,收獲卻頗豐。
本次社會實踐主要有三個目的:
(1)深入司法實踐的第一線,了解司法審判的全過程,在熟悉審判程序的同時,發現其間存在的各種問題與缺陷,從而加深對中國現實司法的理性和現實性思考。
(2)理論聯系實際,將自己在校所學的專業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并在實踐的基礎上加深對理論知識的深度與高度認識,盡力用一個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維去思考問題,并學會解決問題之道。
(3)利用本次機會,找到從法律學習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轉變的現實途徑,了解理論與實際的背離,現實與模擬的差距,從而在背離與差距中找到平衡點,給自己的專業修養和現實能力給一個準確的定位。
本次社會實踐的單位是常德市澧縣人民法院,其成立于20世紀中葉,已經歷了半個世紀的發展和自我完善。澧縣人民法院有大批優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員,在司法實踐的第一線做人民利益的守護神,盡最大的努力維護著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澧縣人民法院具有規范而體系化的組織機構,內設機構有政治處、紀檢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審判監督庭、案件質量評查室、立案庭、立案二庭、司法技術鑒定管理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和法警大隊,各機構在行使權利和履行職責方面相互獨立,而實則又相互聯系不可分離,共同為昆區法院的發展而努力,為人民的利益而奮斗。
本次社會實踐我的具體工作崗位與工作職責是,在民四庭從事書記員的工作。民四庭作為法院的一個內設機構,其主要負責的案件有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所有權確認糾紛等,其主要運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權法》《民事訴訟法》《民總》《債權法》等。民四庭辦案以調解為主,判決為輔,實行調判相結合的運行方法,在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礎上慎重地行使法院的審判權。而書記員的工作是瑣碎而又需要認真細心的,其主要工作范圍有整理并裝訂卷宗,掃描案卷,作庭審、調解、談話筆錄,送達法律文書等。在社會實踐期間,我在從事以上工作之余,還能參與案件聽審,以一個非專業人的身份去看待司法審判。由于社會實踐時間短,所以還有很多工作并沒有涉及到,在以后的時間里一定會抓住機會去嘗試和體驗。
本次社會實踐,我主要的工作內容包括兩個方面,具體過程如下:
1、整理卷宗,掃描案卷
整理卷宗,掃描案卷是我在本此社會實踐過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編頁碼、填寫證據目錄及卷宗目錄、裝訂案卷等。每天看著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無數次的翻閱,心中還是會有一點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繳款書、起訴狀、答辯狀、身份證明、受理案件通知書及送達回證、原被告證據、開庭傳票及送達回證、調解筆錄、開庭筆錄、判決書或調解書復印件、宣判筆錄、送達回證等順序將所有的資料整理成冊。對于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還有副卷,而副卷的內容則包括合議筆錄、判決書原件等。這種整理工作對于我這個社會實踐生而言并非易事,因為不是所有卷宗里資料都想以上所說的那樣詳細而又簡單,很多時候會出現很多新的東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總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里的正式書記員們詢問,還好她們都很耐心而又細致的為我講解。當然有些時候,我覺得有問題的地方向她們詢問的時候她們也會不知所措,畢竟不是法學專業出身并且從事工作的時間不是很長,所以我們只好按自己的理解行事了。編頁碼倒是一件不需要用腦子的事情,只要小學數學過關了就能勝任,所以其間也沒遇到什么問題。填寫證據目錄及卷宗目錄也不是很有技術含量的活,根據之前編的序和排的頁碼,將信息綜合之后填在目錄表上就行了。當我將調解筆錄與調解協議分開寫了之后,遭到了書記員之一的反對,她說兩個應該寫到一起。于是我按自己的理解告訴她說,調解筆錄是法院在當事人之間主持調解時的記錄,應該屬于法院文件的一部分;但是調解書雖然是在法院的努力下當事人雙方達成的,但是那是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說成是契約,其一旦成立在當事人之間起作用,而法院只享有其不履行時的后續權利。
在我不很專業但是聽起來還算比較合理的解釋下,并且在她向比較有資歷的書記員的咨詢下,她采取了將兩者分開寫的方式。其實這都是比較小的事情,但是通過這件事我有了兩方面的啟發:
第一,法學作為專業性比較強的學科體系,其在實務工作中對工作者的專業素質要求是比較高的,所以我應該努力學習專業知識,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
第二,現實中,基層法院大多數書記員并非科班出生,甚至很多法官也并非受過專業教育,因此要想法院的運行更加的專業化、水平化,在注重工作人員的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必須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如果一個領域的工作人員對于其工作領域所涉及的知識沒有最基本的了解的話,那么他的工作必將是盲目而又危險的。對于掃描卷宗,我想這也是一項比較輕松地工作,機械的將一頁頁的資料放到掃描儀里,等掃完后再將它們取出來訂上。雖然很無聊,但是依然會有收獲,因為這樣就可以再次確定案卷整理的順序,所以說兩者應該是互補的。
2、參與案件聽審
案件聽審是本次實踐中身份轉變的機會,在從事其他工作時,我更多的是將自己當做法律工作人員對待,所以每件事上都會很謹慎出錯。但是聽審則不同,我將自己的身份換成一個普通人,甚至是法盲。我不在用一個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過程,而是以一種獨立于當事人、審判人員及其他訴訟參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并分析問題的合理性。摒棄合法性分析,從理性的角度看待問題,也許會有不一樣的收獲。但事實上,司法審判過程中卻是將法與理想相結合,將法與情相融合,最終達到社會效益與法律效益的最大化。本次聽審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糾紛案件、民間借貸糾紛與所有權確認糾紛,這樣讓我對物欲橫流的經濟社會有了新的更深的認識,所以聽審過程的所見所聞與所想對我都有很大的影響,讓我更現實更理性地去看待這個社會。
本次實習是我從學習法律以來所經歷的第二次與專業有關的實踐活動,總結兩次實習經驗的統一性和差異性讓我對于現實司法活動有了更濃厚的興趣,同時對于基層法院在司法審判中的優勢及問題有了更深層次的了解,對于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在實際運用中的差距甚至背離有了更清楚的理解和更理性的認識,從而對自己以后的學習乃至工作都有了比較現實的借鑒意義。
通過本次實習,我發現了基層法院在司法體系及司法審判中存在的一些共性。
第一,法官及書記員的專業素養問題。在基層法院中,大多數法官都不是科班出身,很多來源于軍人轉正或其他領域,而書記員就更不用說了,學什么專業的都有。也許不僅是基層法院所存在問題,全國很多法院都是如此。雖然在司法審判的啟動上法院及法官處于被動地位,但是其在案件審理過程所掌握的自由裁量權要求了他們不僅應該是一個經驗豐富的社會人,更應該是一個專業素質過硬的法律人。也許精通法律的法官更容易從法律的角度保護當事人的權益,所以法官的專業素質必須得到提高。至于書記員,其雖然主要從事一些比較瑣碎的文字及檔案整理工作,但是如果是具有專業知識的人來做,可能會更得心應手,這對于法官開展工作也是有利的。
第二,判決書缺乏說理性。在法院我所看到的判決書,不分案件大小或簡單與否,其頁數一般都在三頁左右。我一直在懷疑,如此“精簡”的判決書何以將那些對當事人來說并不簡單的法律問題和事實說清楚,所以我一直在留意從我手中經過的每一份判決書,從而發現了一個共性――幾乎所有的判決書都沒有說理部分。當然,在判決書的最后都會附上本案所適用的法律條文。我想,也許是法院理想化地每一個公民都當成了精通法律的人,所以說理部分不用贅述。或者說,根據以上所提到的第一個問題也可以看出這個問題存在的某些合理性。
第三,當事人程序上的權利必須得到保障。訴訟過程中,不管當事人實體上的權利如何偏向,其程序上的權利是平等的,所以法院應當盡最大的可能保證當事人平等的程序權利,保障看得見的正義。
鑒于以上的總結,對于以后的學習,我認為在努力學好專業知識的同時應更積極地更廣泛地參與司法實踐。就像在最后民四庭庭長跟我說的一樣,我們不應該把眼光局限在法院,而應該拓展范圍到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公安機關、企業乃至監獄去探求法的足跡,用不同的身份、不同的眼光、不同的心境去體會發在社會各個方面的作用。在此基礎上我們會發現,在學校學習法律跟在現實中使用法律完全是兩回事,兩者可能會有很大的差距甚至出現背離,這都需要我們在不斷的實踐中去探索去權衡。這是庭長作為一個過來人對我發自肺腑的忠告,也會是我以后不斷努力的方向,學好理論知識只是基礎部分,最關鍵的是要在不斷的探索實踐中發展、成熟甚至強大。
法學專業實踐報告篇五
法律一方面是規則體系,另一方面是意義體系。不識意義體系,法學可能淪為沒有價值依歸的“匠人之術”;但反過來,無知于規則體系,自然難領意義體系之奧妙。法律實踐之要義正在于將規則體系與意義體系相結合,在于實現“死法”與“活法”的互動。“我嗓子不好,唱不起高調”,但是我想法律人的使命地不是待在書齋里閉門造車,而是能夠為中國法治的實現貢獻其力。
雖然現實中司法的圖景也許不容樂觀,但是那絲毫不應成為我們懷疑法治、不信仰法治的一個理由,我們始終要對此抱有信心,誠如蘇力所說:“未來并不遙遠,此時此刻不就是我們曾經眺望過的一個未來嗎”。
今天不是比昨天更好嗎?今天的法制現狀不是比過去更為完善嗎?在這樣一種理念的引導下我想我們的實習才更有意義,才更加有價值,要不然實習前對法院和法律抱持著憧憬和景仰而去,可是實習完之后卻失落而回,一下遁入悲觀之井,從此也便只能“坐井觀天”。
雖然我在律所和法院也有很多不如意之處,也感覺到法律很多時候也很無奈,但是我從來都覺得法律有總比沒有好,良法又比惡法要好,雖然法律不能包打天下,但是它仍是老百姓用以解決紛爭的一種較好手段,柏拉圖不也經歷了這樣一種認識過程嗎?其早年認為人治——由哲學王來治理國家是的,可是他最后也不得不承認法律之治雖然不是的,但仍然是一種不得已的也是較好的治理手段。
我上個學期在xx律師事務所實習,在這里我有幸認識了x老師,不僅蒙受其關懷和教誨,還與其建立起了深厚的師生關系,由此我研究生期間也便產生了第二位導師——李xx律師。x老師就如一位嚴父,他做事態度極度認真負責,最有意思的是他有時候要求我起草代理詞時還要加一個詩性化的標題,于是我寫了“莫讓浮云遮忘眼”、“莫待無花空折枝”等代理詞,剛開始有時候甚至覺得他有點“不近人情”,覺得有些東西沒有必要那么較真,但是慢慢的我從不慎喜歡到逐漸被“格式化”了,如果說現在我寫的每一個法律文書都還有點自己鮮明的個人風格的話,那么我想這種個人風格的形成也離不開x老師的嚴厲教導,當然還有xx老師文風和邏輯思維的潛移默化之影響。
追隨x老師實習期間我起草了上百份的法律文書,也有機會和他一起或者單獨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這些經歷讓我有了初步的實踐基礎,使我看問題有了自己的視角,使我寫作法律文書有了立法化的思維,能從多角度去論證一個問題,這種思維也帶到了我寫作論文的過程當中,我發表的《人事保證的法律適用及立法選擇》以及《對贓物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再思考》這兩篇文章便深深地帶有這種立體化、多維度思考問題的印跡。
經歷了律所和法院的實習之后,我也感覺到了律師和法官的思維有著鮮明的不同,即律師是帶著“有色眼鏡的”,很多時候甚至可以“自說自話”,而法官則不同,法官是訴訟“蹺蹺板“的中軸,應保持中立,否則會讓抗衡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失去平衡,從而引發社會的不安定。
在一中院實習期間的收獲就是讓我遇到了研究生期間的第三位導師——賈科姐姐,科姐是我很佩服的一位女法官,她漂亮大方、知性而有氣質,她不僅在法學思維上影響了我,同時在為人處事以及如何在法院等機關單位求得生存等技巧方面也點撥了我,我知道她沒有僅僅將我當成一個過客——實習生來對待,而是將我當成了弟弟一樣的關心和教育,這一點我深為感動。
媽媽從小就教育我說:“不怕別人對你壞,就怕別人對你好,別人對你壞你可以一笑了之,但是別人對你好你卻得一輩子都得記住”,由此我也將她當成了自己的姐姐,在課題進展緊張時、在她身體不好時我都愿意主動幫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當然同時也讓自己多獲得了一次學習和鍛煉的機會。科姐的法律思維很好,每次和她討論問題都能讓我有耳目一新之感受,我想這是我在學校所學習不到的,還有她寫作風格上簡潔明快,和xx老師一樣沒有多余的廢話,這也讓我受益匪淺,同時在科姐交代我寫的案件審理報告時我都不自覺地將自己的散文
化風格帶到了其中,摻雜了自己的個人感情(雖然我一直覺得法院判決書也沒有必要寫得冷冰冰的,完全可以寫得生動活潑一點),但我想這是自己學生時代的青澀所致,“到什么山就要唱什么歌”,到了法院的地盤上就要遵循法院的文風,要地將其當成公文來寫,而不能寫成抒情散文或其他。
當然不管是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得感謝我的導師xx老師,她是我隨同x老師和xx實踐的橋梁和紐帶。他嚴謹而不失溫和,嚴格而不失慈愛,他的優美文風、他的認真負責都深深地影響了我,還記得xx老師研一時教導我的九個字“更主動、更細致、更認真”,加上后面常說的三個字“更陽光”,這十二個字雖簡短但蘊含的內容卻是極為豐富,我想為人處事之法則都可以鑲嵌于這十二字訣之中。總之,我的實踐之旅要感謝三位恩師給我的諄諄教誨和悉心培育,他們那雷厲風行的做事風格,那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都深深地影響了我,使我在今后的學習和工作當中能夠少走一些彎路,再一次衷心地感謝謝他們!
這次實習雖然只是求知的朝圣路上短暫的一次旅行,但是它也許將會成為我人生路上最重要的那幾步之一,因為它讓我的思維有了很大的改變,也讓我進一步開闊了視野,使我今后更加注重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理論是源,實踐是流,沒有理論的指導實踐將會是荊棘叢生,讓人寸步難行;而沒有實踐的推動理論也將會是一灘死水,沒有任何生機。
法學專業實踐報告篇六
xxxx年x月x號
xxxx人民法院
xxxx大學大一年級部分新生
觀看法庭審判流程,感受現行法制精神
一、學習和了解法庭審判方式,增強意識;提高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二、領會社會主義法律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制觀念,作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學生。
具體經過:
六月六號,在輔導員xx的組織下,xxxx班全體同學早早的吃完午飯坐上了開往海淀區法院的.公交車。雖然一路上烈日炎炎,酷熱難耐,但我們都滿懷著對神圣法庭的各種憧憬。
終于,在中午12:30抵達了目的地。由于審判還未開始,我們在法院外小憩了一會兒。經過了半個小時的等待,我們通過安檢進入了法庭。一種神圣而莊嚴的感覺油然而生。入座后,法庭人員宣讀了法庭注意事項,并讓我們稍作等待。
開庭后,經認真聽取明白這是一起經濟糾紛案件。聽著原被告條理清晰的陳述、取證。這讓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斷的學習相關的法律條款,才能運用自如,如魚得水。實踐后,經查閱資料我明白了許多。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資料和如何培養法律方式。
講法律。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法律問題首先要以法律為準繩。某種行為是合法行為還是違法行為,是一般違法行為還是犯罪行為,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等,都應當以法律為標準作出判斷。如果脫離法律來思考與處理問題,就談不上什么法律思維。
在社會生活中,人們有時會遇到法與理、法與情的沖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況。但是,即使人們感覺到某些法律規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視、違背或擱置法律。一項法律規定,只要它沒有被修改或廢除,就是有效的,人們就有義務遵守或執行。如果人們覺得某項法律規定不合理,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修改或廢除的建議,由有關國家機關修改或廢除該項法律規定,但往國家修改或廢除之前,仍然必須遵守或執行。
講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法律問題要以證據為根據。正確地分析與處理法律案件,要抓住兩個關鍵問題:
一是查清案件事實,二是正確運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證據,才能查清案件事實。一般來說,證據就是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法律上的證據不同于一般的事實。
首先,證據要具有合法性,即證據的形式、收集和查證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其次,證據要具有客觀性,即證據必須是客觀真實的,既不能捕風捉影,更不能主觀臆斷。再次,證據要具有關聯性,即證據只有與案件事實有實質性聯系,才能對案件事實具有證明作用。
講程序。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法律問題要從法律程序出發。程序問題在法律領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簡單地說,程序是法律所規定的法律行為的方式和過程,法律通過規定明確的程序來約束人們的行為。程序告訴人們實施某種法律行為時,應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與其他類型的思維方式似比,法律思維更為關注行為的程序問題。
講法理。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法律問題要運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維的任務不僅是獲得處理法律問題的結論,而且要為法律結論提供充分的法律論證與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維都應當用適當的理由來支持所獲得的結淪,而法律思維對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處。
其一,理由必須是公開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須有法律上的依據。其三,理由必須具有法律上的說服力。就此而論,與其說法律思維的首要任務是尋求解決問題的結論,不如說是尋求據此作出結論的法律理由——那些認同法律并依賴于法律的人們能夠接受的理由。
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途徑:
培養法律思維并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艱苦的努力。大學生可以通過學習法律知識、掌握法律方法、參與法律實踐等途徑,存日常生活中逐漸養成從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思維習慣。
學習法律知識。學習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是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前提。一個對法律知識一無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維方式。法律知識通常包括法律、法規方面的知識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識,這兩部分法律知識對于培養法律思維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規在某個問題上的具體規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則,才能更好地領會法律精神,養成法律思維,并運用法律思維思考和處理各種法律問題。
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們從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方法。法律方法構成法律思維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維的過程就是運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過程。我們要培養法律思維方式,必須掌握法律方法。應當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當復雜,有法律解釋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補法律漏洞的方法、認定事實的方法等。每一種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體方法。大學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參與法律實踐。法律思維方式是一種在法律實踐中訓練、培養和應用的思維方式。脫離具體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實踐,不可能養成法律思維方式。只有通過參與各種法律活動,在法律實踐中運用法律知識和方法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才能養成一種自覺的法律思維習慣。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法律對社會生活的調整范圍將越來越廣泛,人們面臨的法律事務必然會越來越多。這既對培養法律思維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為培養法律思維方式提供了良好條件。以上對我影響很深,由記之。
法學專業實踐報告篇七
這一次的暑期社會實踐確實讓我增長了不少見識,讓我認識到了社會的一面,認識到了自己的渺小,短短的兩個星期對我來說真是受益匪淺啊,法律專業大學生暑期實踐報告。
我所實習的單位是我家鄉的一個濱湖區人民法院所屬的一個基層法院——太湖人民法庭。在實踐老師的教導下,讓我深深感到作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驕傲,在這里我不僅找到學術理論體現和驗證,更能找到一種神圣的使命感。
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2年來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 買賣合同起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社會實踐報告《法律專業大學生暑期實踐報告》。這個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太湖人民法庭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只有一名審判員,我們趁之為法官,原告和被告的當事人都沒有到場,雙方都由各方的代理律師出席,法庭還有一名書記員,負責記錄法庭審理整個案件過程。我便出席了這一場法庭審理。先讓我敘述一下案件的梗概。
原告:制造機動車公司(公司名稱不是記得很清楚,下面只好用原告被告來代替了)
被告:代理銷售機動車公司
原告與被告系合作伙伴關系,在去年就將原告公司制造的機動車運輸給被告,被告訴稱資金周轉不靈,希望原告能晚些要求付清貨物的全部貨款,可是直至今年,被告還未將貨款付清,幾經原告的追討,被告仍然沒有全部償還,還有
1萬6千元的貨款,原告認為被告沒有合作誠意,便提起訴訟。
雙方爭論的焦點是,被告曾還了20xx元給原告,原告稱沒有收到。被告還提出原告的貨物不符合雙方訂立合同的質量標準,所以才遲遲未將貨款付清。
經過法庭的審理:被告所稱曾匯款給原告20xx元,事實上,收款人的姓名不是原告并且是一個與原告素不相識的人,可見被告提供的證據并不符實。第二個焦點是產品的質量問題,在這件事情上,被告拿出了許多信件稱是客戶反映質量出現問題,要求退貨,被告還稱曾致函給原告要求退換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原告對被告的這些證據提出質疑,因原告當事人沒有出席法庭不能確認事實真偽,要求與當事人求證后給予答復。
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就拿這起案件來說,被告拿出的證據并不充分,法官亦認為如此,這樣的民事經濟案件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雙方調解的,并不必弄得要上法庭,在場的兩為律師也希望雙方當事人能夠各退一步。盡管這次法官沒有作出判決,但是后來的一些場面上的事情還要繼續下去,也就是我上面所說的走下過場。不過從案件的側面來說,我發現現在的人都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利益,說明現代社會的文明程度高了啊。
法學專業實踐報告篇八
20xx年2月22日,我旁聽了一路民事經濟膠葛案件的審理。
早8點在縣級人民法院開庭,去了在一件平凡的辦公室內里見到了法官和原被告兩邊。布告員還異國到之前,法官再細致的明白點關于膠葛的細致內容,并試圖調整兩邊(這類竭力自始至終都沒中斷)。
布告員到后正式開庭,先有原告報告案情:在保險公司工作期間為被告墊付保險費,一年后被離職保,違約吃虧卻不予補償給原告。并拿出保險公司開具的被離職包管明。有法官查看,布告員記錄后,被告講話:投保乃被原告膠葛無奈,退保時又異國細致闡明吃虧額度,不相信會有近萬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險公司的細致賬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表明。
保險公司不屬于國度機構,其資金細致謀劃方法便利隨便對外果然,所以原告沒法出具更有效表明,法官立刻給該保險公司客服打德律風,卻被告知:除非本人親至,不然難以供給細致賬目。
法官發起由兩邊到處3百包管金,然后雇車去該保險公司(在外埠)查賬,再根據原告出具證據的是不是有效來決議退還誰的包管金。被告不肯意,說自始自終都異國見過一分錢,一分實利,如今反而要投錢進去,他是無辜的,怎樣大略還要吃虧呢?不明白之,等法官庭下詢問相干專業人士后再擇日開庭……
全部審理進程兩邊隨未其爭論,但長達五年的兵戈已經使其冰臉相對。導致審理進程也富裕了火藥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環境下,自動公正,為的便是在本地好做人——中國人情味在這里表現的極盡描摹。
別的因為原被告的法律知識差別程度的缺失,導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連續的給兩邊遍及法律知識,比方“誰反對誰舉證”甚么的,這應當與國人教誨程度,以及法律意識稀薄有關。
原被告在審理進程中都有些許無奈和慚愧感,啟事不過是把上法庭辦理題目當作了很羞恥,丟人的事,畢竟“打官司”這有悖于中國死板見解風俗,很沒美觀的。
緊張的法律核心:
本案入手下手時被告因為人情干系才“被動”購買了原告推銷的保險,如許就產生了膠葛的隱患。如果我們辦事變都能夠順著本身的心思,那今后出了題目也不太會從他人身上找因為,縱使懊悔也就不必要去打官司來辦理。所以我們的法律是不是是可以把人情味給思慮進去呢?這里說的“人情味”本來有點像是中國古代的那種“人治”——他們一個縣城也就靠十幾個衙役來辦理,說到底也便是伶俐應用法律,依靠上位者(便是如今的公事員)來判別詳細環境。向我上文所說的法官為甚么要一貫試圖調理原被告兩邊呢?判案必定會使有一方受損,如果能調理告成,那他所受的責怪就大略少一點,起碼本鄉本土的不會太惹人,大家抬頭不見垂頭見的。可像是美國的法律在應用上比較伶俐,并且重案例,但這類環境本來就簡單產生自相矛盾的環境,可是如果像如今法律那樣把掃數的罪行以及懲罰都法則得死死的那樣死板的條律生怕也不能對伶俐中國人產生充足好的結果。如許的法律題目生怕還得專家來把握這個“人治”與“法治”的度量。
所謂剛正,也只不過是以大大都的長處來思慮的,所以如許一來,必定會有屬于少數派的不親信,被責怪也在所不免,“清官難斷家務事”生怕說的便是這類環境下的極度例子。這起案件中法官試圖采取一種“和稀泥”的方法來“善了”此事,雖未告成,但好像給我們指出了一條現行的門路:盡量裁減直接辯論,有題目以會商辦理——法院在怎樣說也是第三方,給出的結果必定不如當事人兩邊本身和諧出來的完滿。
而有效則是指像上文講述中,很小,很大略的一點事變,就占用了四人(“法官,布告員,原告和被告)的一上午時間——華侈之極!據我查看此中很大一部分時候用于:1,當事人反復講述案情,計劃博得法官好感;2,兩邊堅定,乃至有起辯論的大略,緊張是因為文化本質,以及當時情急,都很激昂的原因;3,法官連續給兩邊“普法”——法律知識教誨還異國完全遍及;4法官個人身分——一本性情比較懦弱的人作為法官不免有點婆婆媽媽,這個與國度選擇公事員測驗的時候的評價標準有異國觸及個人情商有干系。針對以上四點,我想完全可以把該審理進程緊縮到一小時以內!
中國法律屬于“大陸法系”,有這很細致的針對性條則,講究“天理輪回,報應不爽”——即“采納惡人以懲罰”,計劃以此打單其他人不再行惡。但真正能夠做到這一點嗎?舉個大略的例子,開車闖紅燈家常便飯,為甚么?被逮著必定異國好果子,但馬路那么多,交警能夠逮住幾個,就像開彩票一樣,誰都不會相信本身就那么“慶幸”能夠中到頭獎!一樣雷同的題目比方說盜竊,偷稅等等,很令人頭痛。
對付這類法不達人的環境,我們一是盼望技巧進步,讓國度呆板的監控力度能夠觸及到各個方面——可如許以來,百姓個人的隱私權又如何去包管?二則是加大懲罰力度,像秦朝法律:隨便在馬路上傾倒廢料——斬!隨便砍伐屋前樹木——斬!真正震懾了保有僥幸心理的人!我們固然無需如此殘酷,但完全可以“量出為入”,比方說把握闖紅燈的本錢完完好整加載在犯事之人身上。這個謀劃起來就比較紛亂了:每一年國度為此必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而又能夠抓到多少闖禍之徒——以概率來均勻結果,最終大略可以得出一個在長處方面使國度不受損,而百姓又會完全遭到威懾的謎底!
法學專業實踐報告篇九
數學與統計學院
數學與應用數學
xx
金塔縣人民法院
20xx.7.26至20xx.8.22
暑假期間,為提高自己的社會實踐能力,我前往酒泉市金塔縣人民法院中東法庭開展了為期一個多月的社會實踐活動。活動期間,我參加了法院里的各項活動,努力了解有關流程和制度,內容主要涉及的是民事法律文書的寫作、制作庭審筆錄和詢問筆錄、民事案件訴訟材料的送達,以及熟悉法院書記員的案件跟進工作等。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法官交辦的工作,得到中東法庭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此次實踐活動,中東法庭對我給予了大力支持,現將本次實踐活動的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1、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和法院審判、調解流程。
2、培養法律學習方面的興趣。
3、利用法院所審理案件和當事人的復雜性,初步接觸社會。
1、學習有關開庭前準備工作的各項活動,制作并送達相關的民事訴訟法律文書,具體包括了民事判決書、及各類民事裁定書、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合議庭組成通知書等,逐漸了解并熟悉法庭工作。
2、旁聽案件,通過對案件的旁聽,了解法官在法庭上對庭審過程的指揮,了解法庭審理民事案件各個階段,進一步加深對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律規范的了解,和具體的適用情況。
3、學習有關書記員的跟案工作,移送有關案卷材料,了民事判決生效后的執行工作。并且了解了民事訴訟法修改前后的執行情況。
4、通過在法院的暑期社會實踐工作,了解法院的部門設置,熟悉各部門的基本工作,初步知悉法院現行的工作模式。
在實習中,我旁聽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了解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明白了法律的執行過程,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民事案件開庭前準備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得知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學習法學理論在實踐中的運行流程,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翻閱一些法律相關知識,了解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熟悉了法律流程和內容,為以后走上社會打下法律基礎。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律的信仰得到了時顯的提高,至少在實際的生活中,開始思考更多地運用法律手段去解決爭議,使得司法真正成為我國民事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在實習期間,也發現了一些法院工作當中較為集中的問題,雖然人們開始更多地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決爭議,但是判決只是法官基于法律的一種判斷,是一種依證據而為的行為,在很多的情況下,并不能徹底地解決民事爭議,所以法院應當在實踐中,更多運用庭外調解的方法,以最小的司法資源的消耗,以實現社會關系的和諧。在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的同時,也節約司法資源。另外,法院的網絡系統簡陋,操作復雜,大大降低了法院的辦公效率。
第二個比較突出的矛盾,也是我國現在基層法院都基本上存在的問題,基層法院法官人數上的制約,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進一步發展,社會經濟生活的復雜性已大不同與前,而在我國的基層法院方面,法官的人數的不足,也是造成基層法院工作壓力過大,效率低的一個原因,在案件較為多的地區,甚至可能會造成案件的積壓。所以在法院的改革當中,應當把增加基層法院的法官人數提上日程。
第三個比較突出的矛盾,依法是執行的問題,在新的民事訴訟法頒行后,為我國法院的執行工作開辟了全新的局面,但是由于基層法院的公信力,法官的的素質,以及公民的法律素養等方面的原因,執行工作依然是法院工作的一個難點,民事判決生效后,申請執行的案件仍不在少數。執行工作依然是令人堪憂。而且,法院的執行部門的人數只占法院工作人員的很小比例,反而相關性小的行政工作人員卻占有很大比例。正如上述所言,判決只是法官基于證據而為的一種法律上的判斷,因此要想真正較為徹底地解決爭議,除了需要提高法官素質、法院的公信力外,還應當進一步強化當事人的作用,也許在實踐中更有利于當事人雙方爭議的解決。
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學習法律和了解法律執行流程對未來工作生活的重要性,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但也同是激發了我對法學的興趣,為我以后的學習提明一個方向標。
大學生社會實踐是引導我們直出校門,走向社會,接解社會實際,了解社會現實,抽身社會的良好形式;是促進我們投身社會改革,向社會群眾學習,培養鍛煉的良好渠道,是提升思想,提高自己專素質的有效途徑,通過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有助于我們更新觀念,了解社會對人才的需求面。
一個多月的社會實踐一晃而過,卻讓我從中領悟到了很多的東西,使我更加珍惜自己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明白了學習的可貴。同時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開闊了自己的社會視野。雖然我并不是法律專業的學生,但我的卻學會了很多,并接解到更多的社會現實,了解當事人的心態特征,初步了解社會。
社會實踐,讓我明白了自己和別人存在的差距,也更加明確了自己的一份責任,不管是對于社會,或是對于家庭都好,感受社會的生活百態,而我也將會以此為契機,努力學習自己的專業知識的同時,拓展自己的綜合才能。為社會對自己的期望,為家人對自己的支持與厚望,送上最為滿意的答卷。
法學專業實踐報告篇十
大學的最后一個假期,我去區檢察院,時間是從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相結合,在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干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此次,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干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門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將理論深化;暑期與平時的關系,以暑期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內容與規模同步調進展。
在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于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后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干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后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法學專業實踐報告篇十一
在xx工程大學郵電與信息工程學院有關領導和xx市xx區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我們于今年7月26日起到8月26日止,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系統的業務實踐。去法院實踐對我們來說是一件很新奇的事,也是一次難得的機會!在實踐中我想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學會處理人際關系,因為對我們來說畢竟是一個陌生的環境,要學會處理好同事之間的關系,學會處理好上下級之間的關系。在實踐中,我們要盡量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際當中去,在實際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這也是我們實踐最主要的目的。
一個月的實踐生活終于圓滿結束了,之前迫不及待的想離開變為現在依依不舍的留念。一個月的時間雖然很短暫,但真的讓我學會了很多。從剛開始的什么都不懂,到現在已經基本掌握了裝訂卷宗的方法與技巧,如何打印相關的法律文書,以及如何退費結算等。通知當事人來領傳票,郵寄判決文書給當事人,處理相應的卷宗已經成了家常便飯,我也能應付自如了。這種實戰體驗是在課堂上怎么也學不到的。通過實踐,自己也慶幸對法院的基本流程有了個初步的認識,更讓自己對今后的學習有了更深的感悟。
來法院實踐的另一個好處就是能看到各種各樣的案子,真實生動的庭審比書上枯燥的案例分析更吸引了我。幾乎是一有空我就去參加旁聽,一個月下來也聽了不少的庭審,也多多少少學到了些還未學到的知識,也體會到書本上學到的知識被運用起來的滿足感。有時庭審結束,跟審判員討論起案子來,還能產生的共鳴,這著實提高了我對法學的熱情與興趣。另外,通過庭審,我還發現了法官對案件的熟悉程度以及自身對案件的中立性決定了庭審的質量與效率。同時,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應在庭審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對案件有清晰的思路和觀點,不然到時對法官的提問一問三不知,增加敗訴概率。通過平時的觀察,也發現了要成為一名出色的審判員所需要具備的條件,同時這些也是我要學習和借鑒的。
1.有時遇到一些簡單的案子,法官都是先進行調節。總會遇上些蠻橫不講理的當事人,這就需要法官有足夠的耐心和具備較強的社會交際能力。
2.心中要有為人民服務的信念,秉公司法,判決能使雙方當事人都心服口服。
3.要與時俱進,運用最新的法律處理案件。同時,在審案時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案子,這就要求法官有非常廣的知識面。
在與當事人接觸的這一個月里,我感觸頗深,中國老百姓的法律意識還是很薄弱。一個標的為100多萬的承包項目,承包人竟然沒有與發包人簽訂合同,最后發包人賴賬,拒絕付款。我問他當時為什么沒簽,他說以前都沒有簽的。事后,書記員告訴我,像這種案件證據收集困難,雖有工人的證言,但證據力度太小,法官一般不予采納,可以說勝率非常的低。我不禁感慨人心的險惡,更震驚人們的法律意識淺薄,他們雖然事后都會尋求幫助,但大多數都為時已晚。我想,中國要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這段意義非凡的暑期社會實踐,讓我成長。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解決執行難和執行亂這個問題,也還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去探索和努力。但是,前車之鑒,后世之師。一個個鮮明的事例已經告訴我們,知法、懂法方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針對法律知識薄弱的那些人群,我認為,作為大學生的我們應該再組織多一些“送法下鄉”之類的,宣傳法律知識的活動,讓人們對法律知識多一點了解,多一點認識,使大家在遇到問題時能夠適時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是的,維護社會的正義與公正,不只需要個人的努力與堅持,更需要大家的力量來共同努力。而建設一個法治社會,更是人人有責!
法學專業實踐報告篇十二
春華秋實,歲月瀟湘。轉眼期盼許久的為期一個月的社會實踐就過去了。記得羅馬法學家塞爾蘇斯曾說過:法乃善與正義之科學。然而對于善與正義的把握卻離不開經驗的積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為了拓展自身的知識面,擴大與社會的接觸面,增加個人在社會競爭中的經驗,鍛煉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畢業后能真正走入社會,在父親的介紹下,我去到了我市的湖北橫空律師事務所,開始了我這個假期的社會實踐。
在實踐的這段時間內,由于我的專業知識還很不完善,主要工作是幫忙接待前來咨詢和辦理案件的群眾,整理文件,打印各種法律文書以及跟隨我們的楊雄剛、趙海濤律師學習辦案的技巧,感受法律工作的氛圍,等等。這些都是在學校里無法感受到的。在學校,只有學習的氛圍,畢竟學校是學習的場所,每一個學生都在為取得更高的成績而努力。而這里是工作的場所,每個人都會不斷努力學習和工作提高自已的能力,以適應競爭激烈的社會需要!
(一)、市民法律意識顯著提高
之前在還未到橫空律師事務所實踐時,猜想在我們這樣的一個中小城市,應該沒有很多案件糾紛需要處理。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也僅僅只是在辦公室翻翻報紙,聊聊天而以。等真正到了辦公室的那天,才發現原來在辦公室每天都會有很多的案件需要辦理。實踐的第一天,我所在的辦公室的趙海濤律師就忙于辦理在孝感的一起案子而出外。
每天從早上到下午的實踐,一直都不斷會有人到辦公室來,他們或咨詢自己身邊發生的事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識,或詢問自己案件的辦案進程,提供案件線索證據等。在這一個月里,有關工傷、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的賠償,因家庭暴力而訴訟離婚等等案件一直有發生。其中,在這些案件的原告當中不乏有年過半百的老年人、在世人眼中法律意識還不夠完善的農民。每天接待這些案件的當事人,雖然自己不能給他們提供很多的法律知識的幫助,但是在與他們的交談中,我能夠深切的感受到他們已經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管是從辦理的案件的數量,還是從群眾的思想變化來說,我市市民的法律意識都正在不斷提高。
當然,在我國社會各方面還不發達的今天,我市乃至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還需進一步的提高。我國在改革開放之后,尤其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后,黨提出"德治",號召全國人民大力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僅僅靠社會輿論的譴責是無法實現這一目標的。而只有通過法律手段,通過比社會輿論手段更為強制的手段,迫使公民遵守規則、履行義務,并能夠強化這種履行義務遵守規則的法律意識,方可實現。
我們知道,一個法治的社會,必然需要知法、懂法、維法、護法的現代公民。遵守法律從根本上說,是符合絕大多數公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廣大公民是法治建設的主體。即便是以政府為主導的法治發展,政府也是代表公眾利益行使職權,建設法治國家依然是廣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有賴于公眾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的提高。因此,相信我市市民法律意識的增強,對于我市乃至全國的法制建設都將產生深刻的長遠的良好影響。
(二)、有關工傷、交通事故索賠的案件多
在這一個月實踐所接觸的案件中,類似于工傷索賠,交通事故賠償的案件占多數。天有不測風云,務工者在勞動的過程中,難免有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即所謂的工傷。工傷得不到賠償,與老板發生糾紛等事也時有發生。特別是農民工在私人承接的工地上工作,在無任何保護和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極易發生各種傷害因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在這一個月中,我所知道的類似案件就有:一孝感中年婦女楊某在其務工的工地上因安全防護措施不當而造成左手四手指被截斷,被堅定為九級傷殘,要求其負責人賠償醫療費及各種損失費;我市黃灘鎮一從四川隨工作隊來完成工程的男子范某,也是因為工作時造成右眼失明,要求賠償等等。
這類案件發生之多,應引起我們的深思。在這些案件中,原告往往是在社會最底層的勞動者,發生如此之大的人身傷害對于自己的家庭環境而言,顯然是不能夠承受的。但是,越是如此,在發生傷害事故后,這些工程的負責人很多的卻都是一味的推卸責任,使這些受害人不得不進行法律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看到這些受盡歲月洗禮的農民,為自己本應得到的賠償、保護而奔走的時候,會覺得我們社會對于他們的社會保障還是很不完善的,他們的合法利益應該受到全社會的更大重視。他們是活躍在城鎮和鄉村中最積極、最能干、最可敬的新生力量,他們在創造社會財富的同時也在塑造自己,已經與城市發展和居民生活、與農村繁榮和文明進步密不可分。我們的政府要切實加強和改善對他們的領導,真心實意地為他們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在全社會上下創建和諧社會的今天,如何協調好他們與各階層的關系,進一步保護他們的權益不受侵害是我們亟需解決的問題。
結合自己所了解的法律知識,考慮到農民工勞動關系的復雜性和特殊性,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加快,農民工已成為中國社會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在抓好《勞動法》、《工會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的同時,應對農民工適當做出特別規定;還可以制定適用于農民工的單項條例、地方性法規和行業性、區域性勞動標準。由于城鄉結構和農民工自身文化、知識、法律素質的局限,他們在城市生活中處于弱勢地位,權益屢屢受到侵害,因此,盡快制定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顯得尤為重要。
這一個月的實踐,每當看到這樣的案件的當事人進到辦公室來時,心里都會有一種說不出的感覺。在我國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對于他們的合法利益的保護顯然國家還需做很多的努力。
(三)、遇事要注重問題本身的解決
在實踐的過程中,不管對于自己將后來的繼續學習,還是進入社會,從兩位律師身上看到的解決問題的方法對自己是很受益的。大多數的案件當事人,在前幾次進到辦公室時都習慣于把自己的案件從頭到尾一味的講述,特別是會反駁對方提出的各種說法。每當這個時候,楊律師和趙律師都會的耐心告訴他們:現在事情已經出來了,對方肯定會找各種借口來為自己開脫反駁,最重要的不是這些,而是我們怎么來解決這些問題。當時聽著他們講這樣的話,確實很實際。我們要的不是事實的再現,而是怎樣很好的解決案件,最大限度的尋求自身的利益。
當然,在實踐的過程中我不僅僅學到了這些。對于如何與人相處,如何和不同身份的人交流,如何提高自己說話處事的技巧,自己將后來的專業學習還需怎樣的努力等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受益。在這里要感謝兩位律師對我的幫助,相信通過這次實踐,更加堅定了自己學習法律的信心,增強了對法律的興趣,對以后的學習也將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
(一)、加快我市律師辦公的現代化步伐
當然,要實現律師辦公更加現代化的要求,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這需要上至國家各機關組領導,下至全體律師的共同努力,營造一個以科技提高工作質量、以科技提高審判效率、以科技增強綜合實力的環境。因此也真正為辦理好自己的案件服務。
(二)、律師應真正做到以維護法律的尊嚴為己任
律師不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就算完事的,他們看似在來往于天堂和地獄之間,但最重要的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我個人認為在這點上,廣大律師從業者更應該嚴格要求自己,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切實維護好法律的尊嚴,而不是象某些拜金主義者樣,處處朝錢看齊。我相信大多數律師在思想上都還是保持著絕對的先進性的,我也希望廣大的律師都能真正做到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證法律的公正有效實行。相信在這樣的一個環境下,我國才能更快實現國家治理的民主化,法制化。
俗話說得好:經一事長一智。通過這短短的一個月實踐,耳濡目染律師辦案的環境,讓自己懂得和學到了更多的東西。首先,我從之前的一名在校學生轉變成為一名實踐的工作人員,這是在角色上發生了轉變。在現在這樣一個多元化的社會中,我們所扮演的角色不是一層不變的,而是在不斷變化中。我們需要在這種不斷轉換自己角色的過程中,努力適應這種環境的改變,并扮演好不同的角色,從而學到更多的不同的東西。其次,深感國家實現我國法制化社會目標的艱難。雖然最近幾年,國家不斷加大普法宣傳的力度,人民的法律意識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作為國家一些最根本的制度還不是很完善,各單位由于相互的制約和利益的牽扯,致使一些法律法規不能落到實處,嚴重阻礙了我國的法制化進程。最后,通過這次短暫的實踐,讓我對法律工作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讓自己更加明確了今后學習的目的和方向。雖然這一個月的實踐結束,相比自己對探求法律興趣的增加更多的是一種不解和思考。但是,我相信我會以此為起點,更加努力的學習理論知識,為將來走上社會工作的實踐打下堅實的基礎。
一個月的實踐生活,說長不長,說短不短,雖未承擔過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卻也堅守本職,勤于學習,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學到了許多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與做人的道理。社會實踐加深了我與社會各階層人的感情,拉近了我與社會的距離,也讓自己在社會實踐中開拓了視野,增長了才干,進一步明確了我們青年學生的成材之路與肩負的歷史使命。社會才是學習和受教育的大課堂,在那片廣闊的天地里,我們的人生價值得到了體現,為將來更加激烈的競爭打下了更為堅實的基礎。希望以后還有這樣的機會,讓我從實踐中得到鍛煉。實踐,不僅鍛煉著我們的意志,它更大的作用是豐富著我們的知識,讓我們在實踐中鍛煉成長、磨練成才。
我們說我們今天的學習,不僅僅是為自己,更是為千千萬萬個親人,通過一段時間的社會實踐肯定是可以激發自己學習的積極性,增強建設祖國、振興中華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堅定了跟黨走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決心和信念。還讓我們認識到我們應該振奮精神,勤奮學習,開拓進取,努力把自己培養成為"四有"人才,才能不辜負黨和人民的期望,不辜負時代的要求。
大學是一個小社會,我們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風吹雨打的小花了,通過這一個月的社會實踐的磨練,我深深地認識到社會實踐是一筆財富。在實踐中可以學到在書本中學不到的知識,它讓你開闊視野、了解社會、深入生活、回味無窮。社會就是一所更能鍛煉人的綜合性大學,只有正確的引導我們深入社會,了解社會,服務于社會,投身到社會實踐中去,才能使我們發現自身的不足,為今后走出校門,踏進社會創造良好的條件;才能使我們學有所用,在實踐中成才,在服務中成長,并有效的為社會服務,體現大學生的自身價值。
一片葉子屬于一個季節,年輕的我們擁有絢麗的青春年華。誰說意氣風發,我們年少輕狂,經受不住暴雨的洗禮?誰說象牙塔里的我們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圣賢書?走出校園,踏上社會,我們也會努力為自己書寫一份滿意的答卷。也許在今后走上工作崗位的我,不會從事法律工作,但這樣的實踐經歷肯定會對自己產生深刻而長遠的影響。
法學專業實踐報告篇十三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xx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xx市中興建筑公司、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xx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xx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托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托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xx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xx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xx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xx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xx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xx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xx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是20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xx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建設座落于xx市xx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 a - b 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 ⑥-⑦ ,2/0 a - b ,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xx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杰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
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筑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托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項目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并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并未確定。但后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系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杰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
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于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于待定狀態。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雖然當時簽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于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于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開發公司向尹杰下發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后,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杰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于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筑公司。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發票,后來又由經貿公司換發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復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對開發公司的重復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于案件牽涉關系復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對于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采取了其他觀點,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系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杰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筑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xx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于第三人尹杰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范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興建筑公司與第三人
尹杰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對于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于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杰購房款345,220.78元,并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筑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了解南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