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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土著人篇一
1.烈士子女、獲公安部表彰的一級或二級英模子女、駐艱苦邊遠四類以上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12分。
2.因公犧牲的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顧10分。
3.駐艱苦邊遠三類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駐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照顧9分。
4.一級至四級殘疾的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現役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駐艱苦邊遠二類地區部隊現役軍人子女照顧6分。
5.榮立個人二等功的現役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顧3分。
以上項目的考生加分照顧資格審核,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由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審核;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獲公安部表彰的一級或二級英模子女、榮立一等功或二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負責審核;現役軍人子女加分照顧項目由其父(母)所在單位負責審核(軍人子女須由團級以上部隊政治機關審核)。
(二)對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的加分照顧。
1.獲省人民政府或國家有關部委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照顧12分。
2.獲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照顧9分。
3.獲縣(市)區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子女照顧6分。
以上項目的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縣(市)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審核。
(三)對少數民族的加分照顧。
戶籍在民族自治縣、其他縣(市)區的民族鄉并在當地初中就讀的少數民族照顧6分。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縣(市)區民宗部門負責審核。、
(四)對農業人口獨生子女的加分照顧。
云南省內農業人口獨生子女照顧6分。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縣(市)區衛計部門負責審核。
(五)對歸僑(僑眷)子女、臺灣籍考生的加分照顧。
歸僑學生、歸僑(華僑)子女、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或科技獎的僑眷子女、臺灣籍考生照顧6分。考生加分照顧資格由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或市臺灣事務辦公室負責審核。
符合以上加分照顧條件的考生,在學校領取《昆明市普高中學校招生加分照顧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到相應的審核部門辦理加分照顧審核手續,錄取時按相應的加分分值計入升學成績。若考生同時符合幾項加分照顧條件的,可選擇分值最高的一項實行加分照顧,其照顧分數不得累加。
日本土著人篇二
(一)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快發展中職教育事業的重大意義,把抓好中職學校招生工作作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和全國、全省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的有效舉措。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管理中職招生,明確目標任務,層層落實責任,制定所屬中職學校招生任務完成情況績效考核辦法,明確獎懲措施,確保完成年度責任目標明確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任務。
制定職業教育招生宣傳方案,廣泛宣傳職業教育的辦學成果、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增強中等職業教育的吸引力,營造良好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氛圍,引導青少年學生選擇中職學校就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建立以人為本、科學合理的招生工作機制,及時研究和解決招生宣傳、志愿填報、組織入學、錄取報到各階段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加強區域間和學校間的信息交流與溝通,簡化招生手續,協調做好招生服務工作。
(二)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管理
1.嚴格實行中職學校招生資格準入制度。各招生學校的資質、辦學地點、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各項優惠政策等信息由云南省教育廳和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核定后在云南教育網、云南省招考頻道和《云南招生》(中職 五年制高職院校招生計劃版[草案])公布。
2.調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辦法。
(1)招生對象
春季招生為往屆初、高中畢業生,進城農民工、退役士兵、生產服務一線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等愿意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人員;秋季招生重點為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同時繼續招收春季招生對象。
(2)錄取辦法
①春季招生錄取。中職學校春季錄取招生對象在錄取時須憑有關畢業證或同等學歷證書和身份證進行審核、確認。
②中職學校預錄取。2018年4—7月,普通中專、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五年制高職院校和中職學校的醫學衛生類、教育類、軌道交通類等專業除外),面向已進行高中階段信息登記的2018屆初中畢業生實施預錄取工作。
經預錄取的考生于7月2—6日,到報名確認點(初中畢業學校)進行預錄取確認。預錄取確認過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普通高中錄取,但不再參加中等職業學校秋季招生錄取;預錄取未確認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秋季招生錄取。
③秋季招生錄取。2018年7月下旬至11月中旬,中職、五年制高職院校秋季招生與普通高中同步錄取。7月下旬為原始志愿投檔錄取階段,9月中旬至10月底為補錄階段。
中職學校志愿自2018年起將建檔立卡專項、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合并為一個“中職批”錄取,設置20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規則進行投檔。其中,只有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考生才能填報建檔立卡專項計劃志愿。
④“一檔兩投”。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實行“一檔兩投”,考生可能被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同時錄取。由各縣(市)區招考部門具體負責,報名確認點(初中畢業學校)組織“一檔兩投”考生進行確認,考生只能選擇就讀其中一類學校,簽定《錄取確認書》,交回放棄就讀的另一類學校的《錄取通知書》。
(3)《錄取通知書》發放。每輪投檔錄取結束后,統一由確認點(初中畢業學校)及時在云南省招生考試工作網打印《錄取通知書》,加蓋統一制作的“xx縣(市)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后發放給考生。
日本土著人篇三
按照云南省教育廳調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2018年繼續實施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高度重視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規范管理實施,確保試卷安全保密,嚴肅考風考紀,做到招生考試公平公正。
(一)考試科目及升學成績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學、信息技術、體育、音樂和美術。其中音樂、美術為學校考試科目,其它為統一考試科目。
2.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原始成績,通過一定比例折算量化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升學成績: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物理80分、化學50分、體育50分;歷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學和信息技術5個學科成績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10分計,低于60分者按實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數)計入高中學校錄取總分;音樂和美術學科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5分計,不合格者不記分;總分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二)考試時間
2018年6月28、29、30日組織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學考試;
7月1、2日組織信息技術考試;體育科目考試在4月30日前完成;音樂與美術考試由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完成。
(三)試卷命制和閱卷
除省教育廳統一抽考的語文和歷史科目外,其余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試卷命制。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統考科目試卷實行全市統一計算機網絡閱卷。
(四)考務管理
全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昆明市教育局負責統籌管理,各縣(市)區設立考區,組織實施考務管理工作。開發(度假)園區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仍劃歸原行政縣區考區組織管理,陽宗海風景名勝區內由玉溪市劃入的陽宗鎮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宜良考區代行管理。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原則上組織學生在本校或本鄉鎮參加考試,嚴格執行異校交叉監考的規定,本校教師不得監考本校學生。
(五)報考條件和報考方式
1.報考條件
具有昆明市所屬縣(市)區常住戶口或藍印戶口初中畢業生,均可按戶籍所在地招生范圍報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
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連續三年昆明市學籍的省外和省內其他州(市)戶口隨遷子女應屆初中畢業生,按報考資格審核結論和就學地招生范圍報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學校。
隨遷子女在昆明市完成高中階段學業后,參加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高考)的資格,按隨遷子女在云南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的相關政策執行(具體見云招考[2013]6號文件)。
在昆明市初中學校就讀、但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沒有取得連續三年學籍(七、八、九年級)的省外和省內其他州(市)戶口的學生(父母正常工作調動除外),出具戶口所在地招考機構同意證明,在就讀學校申請借考,可參加昆明市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合格者可領取初中畢業證書及考試成績的有關證明,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也可參加昆明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
2.報考方式
符合報考條件的初中學生,由就讀學校統一組織報名,已參加過的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生不得重復報考。具有昆明市戶口,沒有被普通高中學校或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考機構報名;
具有昆明市戶口,在昆明市以外地區就讀的初中學生,若要求回昆明市參加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的,必須回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考機構報名,參加昆明市初三學生學業水平考試。
各縣(市)區要嚴格核實轄區內學校初二、初三年級考籍人數和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報考人數,確保每一位學生能參加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
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學生參加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的權利,不得拒絕符合借考條件的學生申請借考。若有違反上述要求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并追究當事人和學校領導的責任。
(六)招生志愿填報
實行全市統一填報志愿,初三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縣(市)區招辦和學校組織考生于7月6日—10日進行網上填報志愿及確認。
考生志愿信息一經確認上報招考部門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報考志愿。
日本土著人篇四
(一)完善普通高中錄取模式
1.全市普高學校招生統一實行網絡錄取,依據考生填報志愿、升學成績擇優錄取,錄取后自動生成電子學籍檔案管理。
按志愿已投檔錄取的考生,不得重復錄取。依據全市普高招生計劃和中考成績統計,分別劃定主城區一級高(完)中、普通高中和各郊縣(市)區普通高中錄取的最低控制線。任何學校不得擅自錄取達不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入學就讀。
2.調整完善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招生政策。根據《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云教發[2018]56號)要求,2018年,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劃出公費生招生人數50%的指標定向下達到區域內初中學校,招生名額適當向農村學校和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學生傾斜,依據錄取條件和升學成績擇優錄取。
實行主城區部分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劃出定向生招生指標,面向郊縣(市)區招收“郊縣班”、“民族班”和“阿詩瑪班”等定向擇優生的招生辦法。
初中非劃片分配入學和初中階段轉學的學生,不得參加普通高中學校定向擇優生的錄取。
普通高中體育傳統特色項目(網點)學校,繼續面向全市定向招收體育特長生(具體實施辦法另文公布)。
郊縣(市)區一級高(完)中招收定向擇優生占公費生招生人數的比例不少于50%。
3.普通高中招生學校劃分為三類:
一類招生學校為省一級一等高(完)中(含同類填報志愿學校);
二類招生學校為省一級二等、三等高(完)中(含同類填報志愿學校);
三類招生學校為除一、二類招生學校外其它高(完)中。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分三個批次錄取,按錄取批次設置填報學校志愿。
(1)提前批次為外語類學校、主城區一級高(完)中郊縣班、飛行員空乘特色班錄取,設置一個志愿。
(2)第一批次為一類招生學校、二類招生學校錄取,一類招生學校、二類招生學校分開設置志愿,各設置“統招擇優志愿”、“定向擇優志愿”和“調劑志愿”三個志愿,共設置六個志愿,按一類招生學校志愿、二類招生學校志愿順序投檔錄取。
(3)第二批次為三類招生學校錄取,設置四個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4.主城區一級高(完)中(含同類填報志愿學校)招生,按一類招生學校志愿、二類招生學校志愿順序投檔,實行同一批次錄取。
5.主城區一類招生學校錄取定向擇優生時,以本校統招擇優生錄取分數下降20分,劃定錄取定向擇優生的最低控制線;
二類招生學校錄取定向擇優生時,以主城區一級高(完)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作為錄取定向擇優生的最低控制線。
高中學校錄取定向擇優生時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標配額,納入統招生錄取,依據調劑指標和“調劑志愿”擇優錄取,錄取分數不得低于本學校統招擇優生的錄取分數線。
(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范圍
1.主城區普通高中學校實行統一聯合招生錄取,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和呈貢戶口的考生可報考五區內普通高中。開發(度假)園區的考生,按考區內招生錄取范圍填報志愿。陽宗鎮、湯池鎮考生按主城區招生錄取范圍填報志愿。
2.主城區部分優質高(完)中學校劃出定向生招生指標,面向郊縣(市)區統一填報志愿,擇優招收“郊縣班”。
另外,昆八中、昆十中求實校區、昆十四中、官一中、官二中再面向尋甸縣、祿勸縣、東川區定向招生50人。
昆一中、昆三中、昆三中經開校區、師大附中呈貢校區、云南民族大學附中開辦“民族班”,招收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云南民族大學附中開辦“阿詩瑪班”,招收符合條件的女生,具體招生指標分配方案及招生辦法另文通知。
3.主城區部分普高學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考生統一填報志愿擇優錄取。昆明女子中學繼續招收“女子春蕾班”。
4.郊縣(市)區考生報考本地普通高中學校,按當地招考機構的規定填報志愿。
(三)規范民辦普高學校招生錄取管理
1.民辦普高學校招生納入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管理。依法加強對民辦普高學校的招生資質審核、招生簡章審查、招生計劃管理、招生范圍管理、錄取控制線管理、錄取管理和學生學籍管理。
2.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收昆明考生可以參加填報志愿錄取,也可以自主招生提檔錄取。
民辦普高學校參加填報志愿錄取必須報經市教育局批準,由招考機構統一對外發布招生目錄;
民辦普高學校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分數低于昆明市統一確定的普高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學生,不得招收已按志愿投檔錄取的學生。
學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范圍和計劃進行招生,由于生源發生變化,確需調整招生計劃,須報經市教育局批準。
3.民辦普高學校按招生辦學范圍跨區域自主招收省內其他州(市)的考生,分數不得低于昆明市統一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擬錄考生須報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學籍后方能辦理入學手續,不得擅自安排入學后再補辦學籍。
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