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民事行為能力題目 民事行為能力的選擇題篇一
主旨句的位置可能是首句,或者在中間,或者在結尾。所以不要永遠只看首句或者尾句。主旨句在哪個位置是根據文段的文意,或者寫作的邏輯確定的,在哪個位置也不是絕對的。我們應該抓住關鍵的牛尾巴,把握主旨句的基本特征,即能夠涵蓋全段文意的句子,就好了。那么在閱讀的過程中,只要你們看到具有這種特征的句子,就馬上能判斷出是主旨句。有的文段沒有主旨句,則需要自己做出歸納概括,自己提煉。
二、引語
引語通常指文段的第一句話。它的作用常常是引入話題。引語具有明顯的基本特征,就是陌生話題的開啟,或者是一個概念闡述。當然,在某種情況下,引語就是主旨句。所以請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視引語。因為它大致告訴接下來文段的意思走向。
三、邏輯架構
邏輯架構聽著比較高深,其實就是要判斷并列關系還是遞進關系還是順承關系,還是因果關系等等,這點很多人已經講過,我不再贅述。記得有一道題,就是中國科學家找到了與火星最為相似的環境,是中國的沙漠什么的,那道題,一共就兩句話,順序不同,選項馬上發生變化。
四、找重點詞
所謂重點詞語,一是重要概念,二是高頻詞,三是重點關聯詞語。這個主要是有助于我們快速把握文段主旨,特別是詞語理解,很有必要。重點關聯詞主要是為了把握文段邏輯架構。
五、標點符號
標點符號雖小,但是也是我們分析的點。其中,用的最多的就是分號和冒號。分號表示并列。冒號有一個很特別的地方,就是句號才標志著它的結束。還有一個問題必須要說,就是句號和逗號。這兩個符號用的最多。句號和逗號的作用不用我多說,就是表示停頓和更長的停頓。這沒毛病。但請大家注意:句號不代表著一層話的結束,而逗號也并不一定意味著前后句子內容上的一致性。在國家公務員考試中這種狀況出現的很多,大家一定要多加注意,否則肯定會擾亂你們劃分段落層次。
民事行為能力題目 民事行為能力的選擇題篇二
1.不要太糾結行
測考試答題時間很緊,所以不要在一道題上停留太長時間,尤其是言語理解與表達部分的題目,在排除兩個選項后,考生在剩下的兩個選項中糾結,導致整個言語理解與表達部分費時過長。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憑著第一感覺快速選出答案。
2.借助“裝備”解題
圖形推理部分折紙盒問題,可以借助橡皮來解答:在橡皮的六個面上依次標上題干圖形的小圖形,再進行判斷。
資料分析部分可以用直尺找出條形圖中的最大、最小值、排在第幾位的值,以及量出高度按比例算出數值等,量角器量出所求的部分對應的角度,進而折算出比重等。數學運算中,有幾何圖形的話,可以用直尺量出幾何圖形的長、寬、高等等。
3.蒙答案要注意技巧
在時間所剩也不多的情況下,對不會做的題目只能選擇蒙答案了。實際上,蒙答案也要注意技巧,尤其是數學運算部分。對數學運算來說,蒙答案要把握兩個原則:有零不選整、過程量在選項中兩個原則。
有零不選整,指的是當選項中,有分數或小數、整數出現時,首先把整數的選項排除,將答案鎖定在分數或小數中。
民事行為能力題目 民事行為能力的選擇題篇三
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總則》第十七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條解析:十八周歲以上(包括十八周歲)的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所獨立實施的行為有效。比如二十周歲且精神正常的甲獨自去商場購買的手機行為有效。這里注意,第十八條二款的涵義是,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雖然生理年齡未達到十八周歲,但如果能自己養活自己,就可以看作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以下例題:
【例1】17周歲的甲輟學打工,每個月工資3000元。用自己的積蓄給母親買了一部手機,母親心疼錢認為甲未成年,單獨買手機的行為是無效的。請問甲買手機的行為效力為( )?
a.有效 b.無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銷
【解析】答案選a。甲雖只有17周歲,但靠自己的勞動能力為生活的主要來源。此時將甲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故他所獨立實施的行為有效。故本題答案為a。
需要注意的是,該法條所強調是這個已滿十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能力養活自己。所以即便該未成人有較多財產,但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生活主要來源,都不能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法條解析:《民法總則》第十九條將《民法通則》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十周歲以上的未成人,改為了八周歲以上的未成人。修改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度較以前有所提高。需要注意的是,在考試中可能會出現的干擾選項“是六周歲以上的未成人”。這是因為《民法總則》的修正案為六周歲,但在最后定稿時確定為八周歲?!睹穹倓t》第二十二條將《民法通則》規定的“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改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該條修改的目的,一是為對精神病人以表尊重,二是可以將老年癡呆等疾病也囊括在內。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法條解析:《民法總則》第二十條將《民法通則》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改為了“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其民事活動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
【知識點梳理】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十八周歲;已滿十六未滿十八周歲的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生活的主要來源。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