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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試題篇一
(1)考勤周期為每個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當月最后一天。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門店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時間為。在周一至周五由店面安排輪休兩天,周六、周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屬門店員工的考勤由門店店長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須以公司人事部下發公司logo的考勤表為標準。店長休假由店長指定員工負責考勤。店長在月初制訂本門店工作排班表,門店員工應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員工臨時有事休假在確保有人換班的情況下,店長方能準假;門店員工如有加班則應填寫加班審批表并報分管領導審核,門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審批表、當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號前提交人力資源部。
(4)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上班需嚴格按照店面作息時間規定,由店長負責登記每日出勤及請假情況,由人力資源部不定時抽查。員工考勤表字跡晰,嚴禁涂改,名字和員工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
一、遲到
員工上班遲到時間在1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鑒于城市交通突發狀況,員工每月前二次10分鐘以內的遲到可免于處罰;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含)者每次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至1小時(含)者每次罰款50元以上者;1小時以上則按曠工半天進行罰款處理。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談話并扣除本月所有獎金,負責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罰。
二、早退
(一)未獲得上級批準,提前30min內下班的視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過30min的視為曠工半天。
(三)當月有早退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助,以及當天的銷售提成。
(五)一年內累計早退三次或當月早退兩次做解雇處理。
三、外出
(一)店員外出辦理公事2小時內須由店長批準,超過2小時需門店經理批準。
(二)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半小時以內需店長批準,超過半小時需要請假。
四、事假
(一)店員請事假必須提前申請,并填寫“請假條”交予店長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必須在當班前電話通知店長,并在上班后當天補請假條。
(三)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由店長批準。
(四)每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以后做曠工處理。
(五)事假須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貼,以及提成。
五、用餐
(一)店員用餐必須輪流替換,確保有店員在店,以防偷盜等事件發生。
(二)用餐時間40min,但不能在門店營業場所內就餐。
六、病假
請假三天以下的,應附上相關藥店購藥或診所就醫證明材料,請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規醫院(凡納入醫保范圍的醫院均可)病歷及醫生開具的請假建議條等相關證明,因病休假期間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員工因違法亂紀、打架斗毆等個人原因造成傷病,不得按病假處理,肇事者按曠工處理并接受紀律處分。
病假期間扣除收入標準:折算后的日工資標準×請假天數×30%,扣除后余額不低于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七、曠工
(一)無正當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級批準而缺勤的,做曠工處理。
(二)每月累計曠工不超過一天者,扣除曠工天數的3倍基本工資,同時扣除對應的津貼與補貼。
(三)當月有曠工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當月累計曠工2天或當年累計曠工3天,予以辭退。
八、審批
(一)店員請假一天以內需店長批準。
(二)店員請班需店長批準。
(三)店員請假超過一天需要經理的批準。
(四)店長請休假需有經理的批準。
全勤獎
(一)當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給予全勤獎。
(二)當月無論請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獎。
(三)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試題篇二
為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按國家及公司規定執行。
二、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三、公司及各部門都要指定專人進行員工考勤。每月月底考勤登記人員“考勤登記表”核實匯總后報統計,作為員工工資發放的依據之一。
四、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嚴禁錯報、漏報,對錯報、漏報者公司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罰款。
五、公司員工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累計每五次按一個曠工處理。
六、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部門領導請假需經公司董事長批準。末辦理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及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七、請假人員應按準假時間休假,按期到崗,到崗后應及時銷假。
八、請病假一天內免附醫院證明,二天以上病假需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九、公司實行日工資制及全勤獎制,出滿勤者發全勤工資及全勤獎。
1、病假一天以內不扣工資,不扣全勤獎;二天以上時間按事假扣除工資,全勤獎減半計發,十天以上扣發全部全勤獎。
2、事假扣發工資,扣發全勤獎。
3、曠工每日扣發本人1.5倍工資,扣發全勤獎,無故曠工連續15天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十、員工加班,由公司統一安排調休(按年計),不能安排調休的執行國家統一加班報酬標準。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試題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員工的勞動紀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公司內部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和各項任務的完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全體工作人員,市場營銷部、各項目部及駐工地代表,由分管副總經理安排,報董事長批準執行。
第三條、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四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時30分至 12 時,下午14時30分至6時,每周日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經董事長核準,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五條、上班時間開始后 10分鐘至 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 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 30 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 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超過晚上十點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第七條、公司實行簽到簽退制度。凡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簽到簽退,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簽到簽退違犯此條規定者,委托人和被代理均給予50元罰款處分。
第八條、行政部負責考勤管理,安排專人監督員工簽到簽退,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進行匯總。
第九條、員工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第十條、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每月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含5天),予以辭退。
第十一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九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十條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員工因公外出,不能簽到簽退者,應事先告知或及時通知行政部,經批準后補簽。
第十三條、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員工出差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出差由董事長批準。出差人員必須在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行政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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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試題篇四
為強化公司考勤管理工作,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學公正、準確公平,公司將采用指紋考勤機管理系統,特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一)作息時間:公司為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上班。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日休息。工程部、品牌管理部、客服部可根據員工實際工作情況安排每周串休一日。(工資總額中已包含加班費)
(二)每日兩次指紋考勤,上班8:30前為簽到,下班17:00后為簽退。考勤時間不能作為加班依據。
(三)如出差、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情況不能按時出勤,須及時填寫《考勤補簽單》《請(休)假申請單》《出差申請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后交予辦公室留存,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四)如有在公休時間加班者,均正常進行指紋考勤。公司會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安排調休。
(五)所有員工原則上必須先到公司辦理簽到、簽退后方可外出,如有因公外出辦理事件不能按時考勤,則須在上班后補填《外出簽批單》,待部門負責人簽批后,每月25日前交至辦公室考勤員處,否則將一律曠工處理。
(六)上下班考勤時,如考勤機發生異常(不顯示等)情況,需及時與勤機管理員聯系,進行檢修,考勤將以手工考勤代替。
(七)如有漏打考勤者,均須及時填寫《考勤補簽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后交予辦公室留存,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請、休假共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員工請(休)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二十天,月累計不得超過五天,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準。
(一)病假
1、病假是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休假治療的。
2、如因突發疾病需住院治療不能及時辦理病假手續的,需先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七天以內的`,需在病愈上班后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七天的,需先將醫院證明寄回公司,經批準后繼續治療或休假,病愈上班后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二)事假
1、員工因私人原因不能按時上班,經部門負責人與公司領導批準可請事假,如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連續無故曠工三天的,視為自動離職,公司有權予以辭退,并解除勞動關系。
(三)婚嫁、產假、喪假、探親假原則上應提前辦理相關請(休)假手續,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提前辦理,應在上班后二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一)凡請、休假員工均需填寫《請(休)假申請單》,經領導審批后由員工本人交至辦公室存檔,該請假方可生效,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權限
普通員工:部門負責人批準一天以內的各類請、休假;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下(含三天)的各類請、休假;三天以上的各類請、休假須由副總經理、總經理批示后方可休假。
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人員,請休假均需副總經理簽批后方可休假。
(一)全勤
如員工在當月內無遲到、早退、曠工及各種請休假情況,則公司每人每月獎勵人民幣100元作為全勤獎,以茲鼓勵。此筆獎金將在年底與年終獎金一同發放。全勤獎自20xx年9月份開始實施。
(二)遲到、早退及曠工
凡遲到、早退不超過半小時者,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20元,累計三次遲到或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半小時以上者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罰款50元,累計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員工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公司將予以警告通知,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三)如員工當月請(休)價累計三天以下(不含三天)者,休假期間按照日工資的80%發放;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者,休假期間按照日工資的70%發放。八天以上按日工資50%發放。
(四)員工如有遲到、早退而弄虛作假,填寫《考勤補簽單》《外出簽批單》等,一經發現,當事人、部門負責人每人每次罰款500元整。
本制度試行前兩個月,指紋考勤與手工記錄考勤同時進行。每月25號前,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員工考勤情況進行審核簽字,并將紙制考勤統計報表在每月26日前交至辦公室考勤員處。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試題篇五
為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以保證公司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1公司綜合部負責公司員工考勤制度制定、執行、監督、統計、及實施處罰。
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制度的日常執行和常態監督。
1考勤制度是公司的一項基本制度,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各部門負責人要及時掌握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并對本規定的貫徹執行負全面責任。
2公司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執行考勤制度,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3各部門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和特點,采取指紋、人臉識別簽到的辦法記錄員工到崗和離崗的時間。考勤記錄以考勤機簽到記錄為準。 4工作時間為早8:00到下午5:00,半日休息中午時間節點為11:30。 5上班前和下班后的考勤記錄視為有效考勤記錄,其它時間的記錄將被視為無效記錄或實施處罰的依據。
6因工作需要或偶發特殊情況造成的遲到或漏打卡情況適用請銷假管理制度,可填寫請假單按流程審批予以免責。 7綜合部為公司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不定期檢查各部門的考勤情況,發現問題將及時與各部門負責人取得聯系、了解情況后上報至公司主管領導。
1遲到/早退:上班考勤記錄晚于規定時間30分鐘以內的將視為遲到。
下班考勤記錄早于規定時間30分鐘以內的將視為早退。
2脫崗:是指在上班時間內,無正當理由離開工作崗位30分鐘的將視為脫崗。
3漏打卡:正常出勤無考勤記錄并附有請假條說明。
4曠工:是指無故缺勤或請假未獲批準的擅自缺勤者將視為曠工。
(1)假期屆滿逾期不到崗,并未再次辦理請假者。
(2)遲到/早退/脫崗時間在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視為曠工0.5天,當天超過1小時視為曠工1天。
(3)值班期間無故不到崗或擅自脫崗的。
(4)因公外出期間辦理私事或未能及時歸崗的。
(5)不服從工作調動,未在調令要求期限內報到的。
1遲到、早退、脫崗按照第一次10元,第二次20,2倍遞增。
2漏打卡一次20元/次處罰。
3曠工按照半天50元、一天200元/次處罰。
4員工一個月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天的給于辭退。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試題篇六
全園教職工在工作日期間,每天兩次按照規定時間簽到。一月內無遲到、早退、請假、中途外出、脫崗視為全勤。全勤者第一個月獎xx元,下一個月連續全勤,每月增加xx元(至學期末)。中間出現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從xx元重新算起。
(一)工作人員因公、因私請假,都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
因公請假,應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事先向園長申請,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外出開會、辦事、學習一律向園長請假。
因私請假,半天向分管園長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園長請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時,應在當天到崗前兩小時內請示,獲得批準后方可請假,上班一天內找園長銷假。離開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填寫《請假申請單》(由單位存檔),園長準假后,方可離崗。只有兩位教師在崗的班級,在無人接替的情況下不準請假。
請假超過3天的,報局人事科備案。
事假期滿,須及時向準假人銷假,單位及時將請銷假情況記入《請銷假情況登記表》。無正當理由超假的,作曠職處理。
(二)因私請假期間的工資,7天以內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累計超過7天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超過2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3%;考核年度內請假累計超過4個月的,停發工資,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三)不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人員作曠職處理。曠職期間停發工資。對曠職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作自動離職處理,終止用人關系;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予以辭退。
寒暑假、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外出(本縣以外),1天以內(含1天)的,向園長請假,經批準后方可外出。否則,按事假(三)條相關規定處理。
(一)工作人員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病情證明履行請假手續,并按工作人員管理權限(參照事假)報批。請病假連續超過1個月(含1個月)的,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主治醫師出具的病情證明、相應醫院醫務科出具證明以及病歷卡和醫藥費賬單(原件及復印件)經縣教育局人事科審核后,方可按本規定享受病假期間的工資。病情證明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請假人員作曠職論處。對給其出具假病情證明者通過教育局報請縣政府,建議醫療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二)工作人員請病假7天以內,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7天以上不滿1個月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25%;學期病假累計滿1個月,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工作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0.5%;病假超過6個月,從第7個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發月工資總額的1.5%。
(三)工作人員中獲得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貼的人員,其津貼病假期間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發。
(五)學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能參加職稱評聘。
(六)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并視情節,按事假第三條規定處理。
(七)病假期滿,須及時銷假。確因病情原因,需續假的,要及時辦理續假手續。無正當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處理規定執行。確有重大疾病者,須報請主管部門領導批準。
(八)補充規定
1、教職工請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出示醫生診斷證明、假條、藥費單據等,并及時報告園長。
2、教職工有病當天不能上班,須在上班前兩小時請假,上班后持醫院相關證明補辦手續。
3、教職工在工作時間看病,應事先取得園長同意。急診就醫者可以由家屬代為請假,但病愈后必須持醫院出具的急診證明向園長補假。
上班時間因私事外出,需持園長簽字的請假條外出,回來銷假。每次超過2個小時的,按請假半天計算;每次不超過2小時,每月累計按每2小時半天計算(四舍五入)。
(一)工作人員享受婚假正常7天,喪假(直系親屬死亡)可批準3~6天的假期。如結婚雙方不在同一縣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可根據實際情況另給路程假。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路程費自理。
(二)享受產假的女工作人員,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產假15天。對實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員增加產假60天(共計不超過150天),對實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員,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可享受7天以內的護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員,在假期內,工資和各項補貼照發。凡病假、婚假、喪假、生育假發生在假期間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種假期發生的時間有交叉的,亦不重復計假。期間上班的,按加班執行,每天不少于20元。
1、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串崗。本班教師有特殊情況確需倒班、替班的,需報園長批準備案。非園長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離崗串崗的,在班級和個人考核中按規定分別扣分。
2、教師跨班頂班:空班頂副班,每天補助20元;空班頂主班,每天補助40元。
(一)每月5日前,將上月考勤匯總表報局人事科,復核無誤后送交局計財科。
(二)以上各項扣發、停發的款項一律由幼兒園收繳后,于每季度末統一交局計財科,由局計財科將該款項計入本單位賬戶,用于本園職工臨時代課、津貼補貼等補充支出,并實行專項審計。
(三)對以上各項規定,本人拒不執行者,從嚴處理。
(四)幼兒園執行不嚴,每學期出現瞞報漏報2人(含)以下者,給予分管園長行政處分,園長通報批評;瞞報漏報4人(含)以下者,分管園長撤職,園長行政處分;瞞報漏報5人(含)以上者,給予園長、分管園長撤職處分。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試題篇七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現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人事部負責釘釘系統維護及權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統計工作;
第四條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自覺接受人事部考勤監察;
第五條人事部依據釘釘系統中的考勤數據對考勤進行月度匯總,于次月5日前將各部門考勤情況發至各部門負責人核對,如有疑問者及時到人事部核實。
(一)辦公室內勤工作時間(適用于辦公室工作人員)
1、工作日正常考勤時間如下
秋冬季:8:30—17:30
夏季:8:00—17:30
2、周末實行雙休制度。
3、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二)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
第六條公司使用釘釘考勤打卡;
辦公室人員實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在工作日依據考勤使用釘釘打卡2次,分別為上午上班1次,打卡時間不晚于上午上班時間;下午下班1次,打卡時間不早于下午下班時間;中午上下班暫定不需要打卡。
第七條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在辦公室考勤范圍內實施wifi考勤打卡,外出、出差等實施外勤打卡,以釘釘考勤為有效考勤。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試題篇八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保安人員的日常管理,落實崗位責任,提高保安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與責任感,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保安人員
三、考勤管理
第一條公司上班時間根據各部門相應工作安排和值班時間進行考勤。
第二條職員上下班須各考勤一次。因故未能正常考勤的,須申明原因并經部門負責人確認后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三條職員不得要求他人代為刷卡,或替他人刷卡。每發現一次,各罰款100元,并通報批評。遲到一次罰款10元,遲到超過1個小時按曠工處理,扣罰當時令工資,一月累計遲到6次以上多處100元罰款,并處記小過一次。早退處10元一次罰款,一月累計早退6次以上多處100元罰款并記小過一次。若因特殊情況需提早離崗,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到辦公室考勤注明原因,則不受處罰。
第四條公司規定,以下情況視為曠工:
(二)請假未獲批準即擅自不上班(包括續假未獲批準)視同無故缺勤;
(三)以虛假理由請假獲批準而不上班的。
第五條一個月曠工兩次記小過一次,曠工五次記大過一次,連續曠工超過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十天,作過失性辭退處理,公司不負擔任何經濟補償。
第六條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半天至一天的,須先向部門負責人申請,需請假1-3天的直接向總經理申請,說明原因和期限,并且理由必須符合事實,若以續假理由請假的作200元罰款,并記小過一次。
四、考評細則
1.保安人員每月的績效考核獎金定額為300元,績效考核總分定為20分,每扣1分等同于扣除績效獎金15元。
2.違反績效考評的相關條款,如果無法確認具體的責任人或班組,將按以下扣分標準扣除當班全體保安員的考核分或該廠區保安全體人員的考核分。
3.違反以下條款,每次扣1分。
3.1上班時間閱讀書報、玩弄手機,情節輕微者;
3.2形象儀表不合體者(執勤時未按規定著保安制服、戴執勤帽、扎武裝帶、佩戴領帶等)
3.3執勤時站姿或坐姿不端者;
3.4下班前未將崗位衛生清掃干凈者;
3.5開會或培訓遲者(含請假者);
3.6執勤時跟員工聊天者;
3.7沒有按規定報崗者;
3.9類似以上性質的其它情形。
4.違反以下條款,每次扣2分:
4.3開會或培訓未請假缺席者;
4.4因檢查不到位,消防隱患未及時發現尚未造成事故者;
4.5生產部門下班后,未在第一時間對所轄區域的水電管制進行檢查者;
4.6未經批準,擅自找人頂班者;
4.8上級交待的事項,執行不到位或根本未執行者;
4.9接班遲到或擅離崗位交接班者;
4.10值班時間戴耳塞聽音樂者;
4.11類似以上性質的其它情形。
5、違反以下條款,每次扣5分:
5.1不服從領導安排,頂撞上司者;
5.3公司發生盜竊事故損失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當班保安員全體扣分;
5.4因檢查不到位,消防隱患未及時發現導致消防事故情節較輕者;
5.5類似以上性質的其它情形。
6.違反以下條款,每次扣10分:
6.1上班時間睡覺者(一個自然月內出現二次以上予以開除);
6.2臨近上班喝酒或上班時間喝酒者;
6.3無正當理由,上班時間擅離崗位者;
6.6保安副隊長未按規定要求檢查消防器材者;
6.7類似以上性質的其它情形。
7.違反以下條款,每次扣20分:
7.1公司發生嚴重偷竊案件,損失金額達3000元以上,當班保安員全體扣分;
7.3遇到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臨陣逃脫或坐視不管者;
7.4發現異常情況,隱瞞不報,故意包庇者,導致公司財產損失者(嚴重者開除);
7.5其他因個人工作疏忽而造成的嚴重事故,扣績效分并處按廠規處罰;
7.6監守自盜者,并處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