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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申訴表篇一
1、本申訴書供各類案件提出申訴時通用,用碳素黑墨水鋼筆、毛筆書寫或印制。
2、“申訴人”欄,如系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
3、“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增加中頁。
4、“申訴人”署名欄,如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申訴書是指訴訟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屬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經生效的裁決,向人民法院或則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審理案件的書狀.此外,再審申請書是專供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在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再審申請用法律。
民事申訴書格式:需寫明申訴人基本情況,被申訴人基本情況,申訴請求,事實于理由。
范文如下:民事申訴書:申訴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電話:xxx 被申訴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電話:xxx 申訴人
訴被申訴人xxx糾紛一案,已有xxx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xxx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申訴人不服該院作出的終審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和事實及理由如下:
申訴請求:1、xxxx 2、xxxx
事實與理由:1、xxxx 2、xxxx 3、xxxx
綜上所述,xxxx
xx人民法院
申訴人:xx
x x 年 x 月 x 日
員工申訴表篇二
申訴人:xx市蔬菜種植場(被告),場址:xx市x區x鄉。辦公電話:。
法定代表人:孟,男,1生,系該場場長。
委托代理人:李;男,1xx年出生,系該場化肥采購員。、被申訴人:xx市某化肥廠(原告),廠址:xx市x區xt
法定代表人:劉,男,系該廠廠長。辦公電話:。
因xx市某化肥廠訴xx市蔬菜種植場合同糾紛一案,申訴人不服xx市x區人民法院20xx年4月14日民字第582號民事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的理由和求如下:
1.被申訴人所述事實不清,故意回避關鍵細節;2.被申訴人訴我方違約條件不實。
綜上所述,申訴人重申,在與xx市某化肥廠的合同糾紛中,我方不存在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對其提出的賠償要求,請求予以撤銷。
xx人民法院
申訴人:xx市蔬萊種植場(公章)
法人代表:孟xx20xx年4月24日
附:原審裁定書抄件一份
員工申訴表篇三
申訴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再審申請人):李xx,男,生于1972年1月8日,漢族,xx省岳陽市人,岳陽市xx建公司下崗職工,住xx建家屬區,,電話:
被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岳陽市xx(集團)總公司(下稱xx公司),住所地岳陽市巴陵東路八字門村
法定代表人:彭xx,該公司總經理,電話:被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再審被申請人):章xx,男,1954年2月25日出生,漢族,湖北洪湖人,住岳陽市新華書店家屬區,電話:二審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岳陽市xx漁場,依據地岳陽市xx,機構代碼為7073xx-6
法定代表人:趙xx,該漁場場長。
案由:申訴人李xx不服對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年4月16日作出(20xx)岳中民再終字第5號民事判決書,依法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請求事項:
1、請求撤銷xx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岳中民再終字第5號民事判決書;
2、請求改判被申訴人xx公司和章xx承擔全部責任,連帶賠償申訴人李xx因傷殘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費(含后續治療費120萬元)元。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判決被申訴人xx公司和章xx承擔連帶責任是正確的,二審、再審改判按份責任適用法律不當
(一)被申訴人xx公司與被申訴人章xx違法經營的事實。經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岳陽市xx月牙灣沙灘的使用權屬被申訴人xx公司。被申訴人xx公司在修建xx月牙灣沙灘時,在其所征用土地的紅線上(沙灘邊緣)修建了圍堤,同時在沙灘水泥圍堤外鋪設沙子和卵石。1997年3月17日,被申訴人xx公司與被申訴人章xx簽訂了一份承包合同,合同約定由被申訴人xx公司將其擁有xx月牙灣度假村的魚塘、人工沙灘以及配套的房屋設施交被申訴人章xx經營管理,租用期限五年(1997年4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承包期內被申訴人章xx享有自主權、經營權,自負盈虧。承包期內被申訴人章xx按照被申訴人xx公司的要求所投資的固定資產、綠化、營業點房屋、竹樓及配套設施,在合同期滿后作價交付給被申訴人xx公司。合同簽訂后,被申訴人章xx領取了個體工商戶經營執照,經營范圍為飲食、釣魚服務,取字號為岳陽xx旅游度假區月牙灣休閑中心。2001年被申訴人章xx所租賃經營的場地因征收需要拆遷,因拆遷補償款不能到位,被申訴人章xx在合同期滿后仍然繼續在租賃的場地內從事經營但沒有向被申訴人xx公司繳納租金。而被申訴人xx公司對于被申訴人章xx繼續在租賃場地內從事經營活動不持反對意見,也未要求被申訴人章xx繼續交納租金。被申訴人章xx在租賃經營的過程中,允許附近村民在其場地內出租泳衣、輪胎等游泳配套項目,并安排游泳者利用其設施更換衣服。能證明其經營游泳項目的直接證據是,被申訴人在通往游泳場地的路上,設置了門衛,對游泳者收取每人兩元的門票。2004年7月24日下午4時許,原告李xx和朋友吃過午飯后,一行6人(其中有一小孩)前往岳陽xx月牙灣沙灘游泳,到達xx月牙灣沙灘門口后,原告李xx一人先入場,門票由隨后的朋友一起購買。當天購買的門票上印有“xx月牙灣度假村”字樣,而不是被申訴人章xx自己注冊的“岳陽xx旅游度假區月牙灣休閑中心”的字樣,可見是被申訴人章xx以被申訴人xx公司的名義經營游泳項目。
經查,被申訴人xx公司和章xx均沒有從事游泳項目經營的資質,被申訴人章xx的經營范圍也不包含游泳項目。被申訴人不是一審判決中所言“其經營場地內存在的為游泳者提供服務的相關設施未及時予以清理”,而是利用這些設施非法經營游泳項目謀取暴利。由于沒有經營資質,不懂游泳項目是高危險項目,被申訴人章xx在其經營的游泳場地內沒有設立相關的警示標志和水位標志,未配備必要的有資質的游泳場所服務人員。被申訴人xx公司發包前在修建xx月牙灣沙灘時,在其所征用土地的紅線上(沙灘邊緣)修建了圍堤并在沙灘水泥圍堤外鋪設大量沙子卵石,這些設施為日后承包人經營游泳項目帶來了嚴重的安全隱患。被申訴人xx公司在被申訴人以“xx”的名義出售門票經營游泳項目不予制止,對其本身制造的安全隱患麻木不仁,最終釀成了本案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連帶責任的法律適用
1、《^v^民法通則》第六十七條規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p>
本案中,被申訴人xx公司知道被申訴人章xx違法經營游泳項目,知道被申訴人章xx以“xx”的名義向游泳者非法出售門票不表示反對,依法應由被申訴人xx公司和章xx負連帶責任。
2、《^v^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p>
本案中,被申訴人xx公司將其經營場地出租或者發包給沒有相應資質的個人即被申訴人章xx,被申訴人章xx違法經營游泳項目,并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給申訴人李xx造成巨大的人身損害,申訴人xx公司依法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三)本案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起草者認為,無論直接結合還是間接結合,至少有一方的行為是作為的行為。而本案中,無論是被申訴人xx公司還是被申訴人章xx,對于申訴人李xx的傷害都是一種不作為的行為,不能適用直接結合與間接結合的法律規定。二審、再審適用間接結合改判按份責任屬于適用法律不當。
二、一、二審及再審均判決申訴人李xx承擔60%的責任,判決被申訴人章xx和“xx”公司承擔40%的責任,主次責任的劃分明顯不當。
(一)申訴人李xx的過失屬于一般過失,不應承擔主要責任。當申訴人李xx登上水泥圍堤,青藍色的湖水與堤岸齊平,咫尺間又停泊著一艘大船,水似很深的樣子,湖中上百號人在游泳,又不見任何警示標志和水位標志,也無服務人員對消費者進行提醒,申訴人李xx有理由相信水泥圍堤是經營者安排的入水處之一,也有理由相信從這里跳入水中游泳是安全的。每個游泳者在選擇入水方式時只可能是一閃的念頭,即時根據經驗和周邊環境作出一個簡單的判斷,如果被申訴人xx公司不建立一個水泥平臺,申訴人李xx不可能選擇站在這個平臺上往下跳,如果申訴人看見在平臺處設有警示標識和水位標識,或者該游泳場有工作人員制止申訴人李xx從水泥平臺走,申訴人憑條件反射就會作出另外的選擇。本案中在沒有上述條件的情況下申訴人李xx選擇水泥平臺往下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申訴人李xx只存在一般過失。
2、被申訴人xx公司和章xx對申訴人李xx負有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應負主要責任。
申訴人李xx通過門衛購票進入該游泳場,成為該經營場所的合法消費者。根據《^v^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七條“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之規定,被申訴人章xx及xx公司對于申訴人李xx等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負有法定義務。但被申訴人章xx及xx公司不在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室外游泳場設立安全警示標識和水位標識,也不安排現場救生人員。尤其是提供人工沙灘供被申訴人章xx經營游泳項目的被申訴人xx公司,在沙灘邊構筑水泥圍堤又在水泥圍堤下的水中大量鋪設沙子和卵石,極大增加了游泳場所的危險性和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人為制造了重大安全隱患,對本案安全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
3、被申訴人xx公司和章xx作為侵權者,依法應對申訴人李xx所受人身損害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三、一審、二審、再審以無鑒定機構的意見為由否定醫療機構后期治療費的證據,判決申訴人李xx的后續治療費通過另行起訴來解決,既不符合法律事實,也不符合本案賠償問題的特殊性要求,應依法改判
申訴人李xx在一審起訴時就已經在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證據目錄》第40~41頁里提供了2005年2月3日《馬王堆療養院疾病診斷證明書》,該證明書建議對申訴人李xx長期康復治療三至五年,每月費用15000至20000元。但三次審判均以不是鑒定機構的結論而不予質證。申訴人李xx自發生傷殘事故以來,在所有醫院的住院治療中的都有“繼續治療“、”“不適隨診” 的醫囑(見原《證據目錄》p35~46及附錄三)。對于高位截癱的一級傷殘,多種并發癥隨時威脅著患者的生命,必須長期不斷的治療,后續治療費的發生是必然的,醫學上對此都有界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钡囊幎鞔_醫療證明與鑒定結論均可以作為后期醫療費用的判決依據,可見,一審、二審、再審的判決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
此外,本案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之規定的特殊情形還在于,被申訴人xx公司已經處于歇業狀態,僅有的土地資產已經納入政府拍賣程序,拍賣完畢則被申訴人xx公司不復存在,另行起訴主要侵權人即被申訴人xx公司已不具備可能性。因此,申訴人李xx請求對后期治療費用另行起訴改判為一次性付清。
四、精神損害撫慰金判決數額與被申訴人的過錯不相適應。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xx公司和章xx在本案中存在重大過錯,給李某某精神上帶來極大痛苦,依法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一審不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是不正確的,二審、再審判決1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明顯過低。根據被申訴人的過錯、賠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被申訴人xx公司和章xx應連帶賠償申訴人精神損害撫慰金90000元。
綜上所述,為維護申訴人李xx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出申訴,懇請貴院支持申訴人李xx的申訴請求,并依法改判。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員工申訴表篇四
申訴人:汪正安,男,生于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漢族,中專文化程度,系蘄春縣漕河交警中隊輔助警力,手機:13886447068,身份證號碼為:421126197111130175。
申訴請求:申訴人因不服(2014)鄂蘄春刑初字第00018號刑事判決書,提出申訴。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查此案。
事實與理由:
2013年7月25日上午,被告人何國啟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鄂j47218號帕薩特牌小車,位由本縣漕河鎮三路向七路方向行駛,約8時許行至漕河三路電影院路口處,遇交警部門攔車檢查。何國啟為逃避檢查,駕車強行沖闖,并致執勤人員即申訴人被撞擊后倒在該車引擎蓋上,后被告人何國啟仍駕車拖行被撞倒趴在前引擎蓋上申訴人加速行駛5-6公里逃避現場。在逃離過程中,將路邊行駛的一輛摩托車撞側,致使車上四人不同程度損傷。當被告人快速駕車行經赤東鎮張崗村后、途中被告人駕車撞擊前方同向行駛兩輛摩托車時、致使車速瞬間慢、申訴人在此時跳下該車,隨后被告人何國啟駕車逃離。蘄春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何國啟在駕駛報廢車輛套用盜搶車號牌及未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車輛以危險方法阻礙執行公務的交通協管員檢查,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認為公訴機關蘄春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案發后被告人何國啟賠償了被告人即申訴人和劉匯的部分經濟損失,認為被告人自愿認罪,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何國啟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申訴人認為:該案罪名應定性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應按妨害公務罪定性。其理由在以下幾點:1、申訴人無妨害公務罪的對象主體資格。妨害公務罪的概念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結合本案中,申訴人系沒有編制,從事交通協管員工作。根據《湖北省實施^v^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52條規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以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道路交通協管員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勸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但不得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他只有在警察的帶領下,履行一定的職責,也行駛一定的公共權力,只有在警察在場的.情況下才能視其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執行公務,在沒有警察在場的情況下,不能視其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履行職務的行為不視為執行公務。另外從目前輔助警力的錄用手續及人事關系上來看,申訴人不是公務員,不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不屬于刑法第93條第2款中規定的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被告人何國啟在本案中符合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特征。被告人何國啟故意實施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和公共生產、生活安全的行為,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結合本案查明事實,被告人何國啟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報廢鄂j47218號拍薩特小車,同時使用盜搶車號牌、行駛在縣城人流量大的街道,在遇交警協查時突然加大油門沖闖申訴人,駕車頂著申訴人以70至80碼的速度逃竄,途中將路邊的兩輛摩托車撞倒致車上四人不同程度受傷、駕車繼續逃逸、為逃避公安機關調查并將撞申訴人與過路群眾的肇事車換上一副假牌照私藏在一隱蔽民房處,從以上事實分析被告何國啟的犯罪行為可看出、被告人何國啟所侵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被告人何國啟在本案中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
3、被告人何國啟對危害后果的發生持放任心態、行為人為了追求某種目的而實施一定行為時、明知該行為可能會發生某種危害后果、但為實現其意圖而放任危險后果發生、是一種典型的間接故意。本案中何國啟無證駕駛報廢的套牌車上路、本身就是違法、在看到有交警檢查、駕車強行沖撞、并致交警撞擊后倒在該車前引擎蓋上、申請人多次大聲要求被告人何國啟停車; 何國啟故意猛踩油門駕車拼命似的瘋狂逃逸行駛5-6公里、何國啟明知其危險駕駛車輛發生二次撞擊路邊正常行駛的摩托車造成了交通事故、仍不管不顧繼續違法逃逸行駛、并在明知車前引擎蓋上的交警面臨時刻生命危險的情況下、繼續瘋狂逃逸行駛、何國啟的這些行為足以表明其駕駛行為會導致事態的危險后果不顧、確持事態放任態度、屬于間接故意罪形式。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并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能構成該罪。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至今為止,申訴人并沒有諒解被告人何國啟的犯罪行為。被告人不具備可酌情從輕處罰情節。,申訴人是絕對不會諒解被告人何國啟的這種想剝奪自己生命的犯罪行為人,盡管申訴人最后經法醫鑒定傷情是輕微傷偏重。同時還有被撞的劉巧也是輕微傷偏重。申訴人在本案開庭前也并未得到被告人賠償的部分經濟損失,更沒有向任何機關和個人出具諒解書來諒解、該案在蘄春縣人民法院開庭的當天,法院并沒有通知本案的最大受害人即申訴人到庭舉張權利,該院剝奪了申訴人作為本案中受害者的一切權利。
綜合以上所述,申訴人認為,被告人何國啟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而非妨害公務罪,申訴人在本案中并未出具諒解書去諒解被告人何國啟。因為被告人何國啟犯罪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大、不顧及他人生命及財產、不遵守交通法、不遵守公共安全秩序、這種可殺可剁的犯罪行為實在可恨、應從重判決懲罰、以維護法律尊嚴、保證人民的生命安全合法權益。蘄春縣人民法院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存在循私舞弊,適用法律程序嚴重違法,重罪輕判的行為。
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
湖北省黃岡市人民檢察院
具申訴人:汪正安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員工申訴表篇五
申訴人:許某某(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男,漢族,于11月24日出生,住路號,電話:。
被申訴人:劉某某(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女,漢族,x年x月26日生,住路號.
申訴人不服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x2)玉中民一終字第124號《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特提起申訴。
請求事項:
1、請求高院提審,依法撤銷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x2)玉中民一終字第124號《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
2、請求高院提審,依法分割申訴人和被申訴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即位于城北路x3號的平方米的房屋。
事實和理由
一、基本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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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審認定的案件事實漏洞百出,嚴重背離客觀現實,不會是法官“眼花”了吧?
..................
三、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為:位于城北路x3號的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部分家俱、家電和少部分債權債務
...............
四、文明商店屬于申訴人的約定財產(個人財產),一、二審法院重新分割文明商店財產是對法律保護的私權的公然侵犯!
.....................
五、一二審法院公然剝奪申訴人的城北路x3號房屋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把申訴人應有的財產份額判給被申訴人,我們有理由懷疑審理過程存在司法腐敗行為!
.................
玉林中級人民法院非法剝奪申訴人的權利,偏袒一方,不但違反法律的明確規定,是十分不正常的,也是十分不公平的!我們有理由懷疑審理過程存在司法腐敗行為!
綜上所述,本申訴人認為,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請貴院依法查明事實、公平公正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同時,申訴人認為一二審判決明顯屬于枉法裁判、且非法剝奪申訴人的訴訟權利,程序違法、判決結果十分不公平,現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特申請貴院依法提審。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x4年x月16日
員工申訴表篇六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請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檢察院
年 月 日
申訴人簽名(蓋章):
附證據材料:
民事(行政)案件申訴書制作說明
一、本文書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第五條的規定制作。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時使用。
二、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訴時,除填寫本文書外,還應填寫“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時書”。申訴人委托代理人的,還應填寫“授權委托書”。
三、本文書內容:①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情況;②申訴請求;③申訴事實與理由;④有關證據出處、證人地址等。
四、加頁用記錄紙。
員工申訴表篇七
被告人,李肆,男,^v^年8月13日生,身份證號碼為887799^v^08133721,漢族,初中文化,住珠海市香洲區蓮花路17號。因搶奪罪,2012年4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經珠海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珠海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張山,男,1987年10月28日生,身份證號碼為779988198710287896,漢族,高中文化,住珠海市香洲區中山路213號。因搶奪罪,20xx年4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經珠海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珠海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被告人,王伍,男,1988年6月3日生,身份證號碼為798999198806030051,漢族,高中文化,住珠海市香洲區中山路312號。因搶奪罪,20xx年4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經珠海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珠海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珠海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李肆、張山、王伍涉嫌搶奪罪于20xx年4月25日移送珠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于同日告知被告人訴訟權利,告知被害人訴訟權利。本院受理后,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經依法審查查明:
20xx年4月9日早上9點25分左右,被告人王伍在新香洲富華廣場3期樓下建設銀行門口物色搶奪對象,見被害人王林女士及其姨媽李麗女士步出建設銀行,隨即電話通知在附近游弋的同伙李肆、張山。9點30分左右,被告人李肆、張山共同騎乘一輛“鈴木”男式摩托車(張山駕駛),于距離建設銀行向東約700米處,飛車搶奪被害人王林手提包一個(內有個人證件、手機、剛從附近建設銀行取出的5萬元現金),并致被害人被拖倒受多處輕微傷,之后二人往翠微方向逃竄。王伍也于混亂中離開現場。被告三人于20zz年4月11日被珠海市公安局干警在各自住處抓獲,執行刑事拘留,繳回手提包及3萬元現金,另有2萬元仍在追繳中。
上述事實,由被告人張山、李肆、王伍供述;被害人王林證言,證人李麗、葉龍等人證言;戶籍證明;公安機關證明等,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山、李肆、王伍涉嫌搶奪行為已觸犯《^v^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奪罪追究三人刑事責任。依據《^v^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本院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珠海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戴玉
書記員:秦冰
二0xx年五月三日
附:1.證據目錄一份;
2.主要依據復印件一冊。
員工申訴表篇八
首部寫明標題;申訴人的基本情況;案由,包括申訴人因什么案件對哪一人民法院的哪一生效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正文寫明具體的請求事項;敘述事實與理由;寫明提起申請的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尾部寫明文書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申訴人的簽名及申訴日期。
申訴書的格式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訴狀副本x份(按被申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員工申訴表篇九
事實:2010年3月31日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簽的勞動合同到期,被申訴人沒有申訴人續簽合同,但申訴人還一直留在公司上班,依然享受工資待遇.
仲裁證據:
被申訴人全體職工,發放工資的郵件和銀行帳戶明細
理由:
根據《^v^勞動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v^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所以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五個月的2倍工資xxxx元。
鑒于被訴人的做法嚴重違反《勞動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剝奪了申訴人依法享有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法權益、及勞動合同約定的各項權利,已構成違約。為維護勞動合同的嚴肅性及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委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為盼。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員工申訴表篇十
被申訴人:金某某性別:男年齡:35歲
職務:教師所在單位:某某市第二中學
申訴理由:
98年3月4日,我在課堂上不集中聽講,與同桌學生講話,金老師對我進行了批評教育。但我把教師的話當耳邊風。過一會兒又繼續在下面說話。金老師一氣之下,把我拽到黑板前,揮手打了兩個耳光。事后,我感到耳部不適,經醫院診斷為外傷導致的急性中耳炎。不遵守課堂紀律,確有錯誤,但作為教育者不顧《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禁止體罰學生”的法律規定,體罰學生導致嚴重后果屬違法行為。
申訴請求:
要求學校對金老師進行行政處分,并承擔1200元醫療費。
申訴人:李某某性別:男年齡:15歲
職務:學生所在班級:某某市第二中學二年一班
申訴人:李某某
20xx年3月15日
員工申訴表篇十一
申訴書是指訴訟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屬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經生效的裁決,向人民法院或則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審理案件的.書狀.此外,再審申請書是專供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在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再審申請用.
申訴狀格式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訴狀副本x份(按被申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行政申訴書格式
申訴人:(基本情況)
申訴人_____對______人民法院___年____月____日()字第__號_______,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根據具體案情,可請求人民法院維持、撤銷或部分撤銷、變更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 (從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定、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審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原審_____書抄件x份
申訴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格式
申訴人:
申訴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
被訴人:
被訴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理由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此,特向你會申請仲裁。
此 致
仲裁委員會
_________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____份。
合同副本______份。
仲裁協議書_____份。
其它有關文件____份。
注:經濟合同糾紛申請仲裁時,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有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仲裁機關方能受理。
員工申訴表篇十二
經典申訴狀【范文一】:
申訴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申訴人_________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寫明請求事項的要點。
事實與理由:
寫明基本的案情事實,審判結果以及具體的.申訴理由和法律依據。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附:原審_____________書復印件1份
經典申訴狀【范文二】: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訴狀副本x份(按被申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員工申訴表篇十三
申訴人:______市_______養雞場(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場址: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鄉。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孟________,男,______年出生,系該場場長。
委托代理人:李________,男,______年出生,系該場飼料采購員。
對方當事人:_______市______魚粉廠(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廠址: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街_____號。
因_______市_______魚粉廠訴_______市養雞場合同糾紛一案,申訴人不服_____市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和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的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的理由和請求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訴人_______市_______魚粉廠的廠長劉_________,來到申訴人_______市養雞場,與該場場長孟________簽訂了一份購銷魚粉的合同。合同規定了4項內容,如魚粉的數量、質量、價款和交接貨時間、訴訟法等,沒有“貨到付款”的規定,更沒有逾期付款必須為銷方支付滯納金的規定。所以,一、二審的判決責令申訴人為被申訴人支付滯納金是錯誤的。交接貨之后,被申訴人確實多次到申訴人單位索要魚粉款,但申訴人沒有及時付款,一是當時確實無錢,沒有能力支付,二是在合同中沒有規定付款的具體時間,盡管沒有及時付款,但不能稱為違反合同規定,因為合同沒有這方面的規定。現在,申訴人已經將全部貨款付清,在此基礎上,又讓申訴人支付貨款滯納金,既無事實依據,也無合同根據。故此提出申訴。申訴的具體請求事項如下:
一、請求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撤消本案的一、二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判。
二、請求法院查清事實,判決被申訴人索要魚粉滯納金無理,不予支持。
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1.購銷魚粉合同復印件1份。
2.一、二審判決書復印件各1份。
市_______區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1份。
申訴人:張某某
1998年4月9日
員工申訴表篇十四
行政申訴書
行政申訴書是行政訴訟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時所制作的文書。
正文:
申訴人:______(基本情況)
申訴人______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字 第___號______,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根據具體案情,可請求人民法院維持、撤銷或部分撤銷、變更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等)
事實與理由:
(從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定、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審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見)
______人民法院
附:原審___書抄件一份
申訴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員工申訴表篇十五
刑事申訴書是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時制作的一種法律文書。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詢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申訴只要符合該條文規定的任一情形,就啟動了審判監督程序,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可以使案件得到正確的處理,從而糾正冤假錯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刑事申訴書由首部、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和尾部組成。
(一)首部
i.在文書上部正中寫明文書名稱“刑事申訴書”。
2.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人為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申訴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為申訴的,申訴人仍列當事人,另起一段寫明代為申訴人的基本清況,并注明其與申訴人的關系。
3.申訴事由。在規定的格式中填上相應的內容。
(二)請求事項
即申訴人申訴的目的,應寫得明確具體,例如,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申訴,希望上級人民法院提審,不希望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的,請求事項應寫:“請依法對本案提審,作出公正合法判決。”如果申訴人認為自己無罪,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訴的,請求事項寫為:“請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宣告申訴人無罪。”
(三)事實與理由
包括案件事實和申訴理由兩部分?!缎淌略V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四種情形是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法定事由,所以,一定要圍繞這四個方面制作。首先,概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的主要內容,即原裁判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裁判的理由和法律根據以及裁判的結果。其次,根據《刑事訴訟法》關于申訴案件重新審判的有關規定,對原裁判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錯誤進行分析論證,闡明申訴理以求實現請求事項。
(四)尾部
寫明申訴書送達的機關名稱,即分行寫明“此致’^v^xx x人民法院”或“xxx人民檢察院”。附項寫明“附:原審刑事判決(或裁定)x份”。最后,由申訴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格式:
刑事申訴書
申訴人
申訴人 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 號 ,提出申訴。
請 求 事 項
事 實 與 理 由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原審 書復印件一份
申訴人:
年 月 日
范例 李xx故意傷害一案刑事申訴書
刑事申訴書
申訴人李xx,男,1952年7月29日生,漢族,出生地xx省 xx縣,初中文化,無業,住xx省xx市xx鎮xx村xx號。
申訴人李xx對xx市中級人民法院1997年11月12日 (1997)x中刑終字第xx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請求撤銷原裁定,重新審理此案,并依法予以改判,宣告無罪。
事實與理由
xx省xx縣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13日以(1997)xx刑初字第xx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本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賠償原告人醫療費等5000元。本人不服,以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為由提起上訴,xxxx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7年11 月12日,以(1997)xx中刑終字第xx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申訴人于2000年3月5日刑滿釋放。申訴人認為,原裁定認定事實有錯誤,定罪證據不足?,F提出申訴理由如下:
一、原裁定認定事實確有錯誤,定性不準。
原裁定認定:“……在爭執過程中,上訴人李xx猛擊被害人張xx左眼部一拳,致張倒地昏迷。”這與案件事實不符。事實上,被害人與申訴人之間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1997年1月25日,被害人張xx來申訴人家中討債,申訴人因生意虧本確實無力償還,并答應有錢肯定歸還。但張xx在申訴人家中砸家具,申訴人進行阻攔時張xx揮拳就打,申訴人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回了一拳,被害人并非被打后即倒地昏迷,而是跑走了。以上事實,鄰居趙xx、周xx當時都在場,均可以證實。但無論是一審判決書還是二審裁定書,對案件起因、被害人有過錯這一事實都未加認定。申訴人認為,申訴人是在被害人實施不法侵害時為了保護財產權利與人身權利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雖然造成了被害人輕傷害的后果,但并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行為的性質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二、原裁定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
庭審中,檢察機關所出示的證人證言自相矛盾,甚至出現同一個證人的兩次證言內容自相矛盾的情況。法院在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的情況下采信上述對申訴人不利的證人證言,證人證言的真實性、合法性值得懷疑?,F場目擊證人趙xx、周 xx的證言完全證實了當時被害人砸東西、打申訴人的事實,但法院卻毫無理由地不予采信,這樣作出的裁決證據不充分。
三、原裁判量刑畸重。
退一步講,即使申訴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由于具有防衛過當的情節,法院也應當考慮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法院卻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所規定的上限量刑,顯屬量刑畸重。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自己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并未構成犯罪。因此,依據《^v^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之規定,特向你院申訴,請求撤銷原裁判,重新審理,依法改判無罪。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1.原審判決書、裁定書復印件各1份。
2.證人趙xx、周xx住xx市xx鎮xx 村6號、8號、11號、13號。
申訴人李xx
xxxx年xx月xx日
員工申訴表篇十六
申訴人(原審原告、二審上訴人)王,男, x年11月28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區梅隴鎮xx村后場31號。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實業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鎮xx村。地址:本市銀都路號,電話:,法定代表人金,總經理。
申訴請求
請求xx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滬一中民三(民)終字第606號民事判決書,支持申訴人的原審訴求,支持申訴人的再審請求。
事實和理由
根據《xx市住宅建設征用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口安置辦法》市人民政府62號令,第六條,按照“誰用地、誰負責安置” 的原則,征地農業人口的安置由征用地單位負責(事實是征地農業人口的安置沒有一人是用地單位安置的、都采取委托方式,詳見《關于辦理征地農業人口安置手續的申請報告》)。x年2月20日,景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用地單位、皮包公司)與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簽訂征地勞動力安置協議書,注,依據市人民政府62號令第十五條規定,必須三方簽訂征地勞動力安置協議書,申訴人至今未簽訂過該協議。同年5月16日“被安置”進入xx公司。因該公司無一家自有實體企業(村企屬空殼公司,社保委托xx市xx區梅隴鎮養老所代繳),申訴人一再要求上崗(無書面),該公司回答,景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用地單位)征地的勞動力有132名“被安置”在xx公司,沒有崗位安置,依據xx公司于x年9月20日公布《關于征地勞動力安置待遇的有關規定》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現待崗人員當公司需要用工通知上崗時,必須到本公司上崗接受工作安排。申訴人至今未接到公司的上崗通知書,故待崗至今只拿xx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
所上證明,申訴人與被申訴人xx公司成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不能以未向被申訴人提供勞動而認定沒有勞動關系,因申訴人是否上崗(向被申訴人提供勞動)不是申訴人所能決定的。故此,申訴人與被申訴人依法應當適用《^v^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理應按照《^v^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但被申訴人至今未與申訴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法應支付雙倍工資差額。
又根據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滬府辦()75號】《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等四部門關于本市申請低保的職工有關收入計算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有關規定,本市單位職工,愿意工作但單位無法提供崗位,月工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所在單位必須予以補足。現xx公司對土地被征用后應當安置的勞動力不安排勞動崗位,而只發放由民政局履行發放的xx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被申訴人的上述行為嚴重侵犯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勞動權)。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xx公司既然接受用地單位景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托安置勞動力(俗稱用土地換取的勞動崗位),就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規章,按相關規定辦理。上述二級法院的判決,申訴人認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明顯偏袒被申訴人。依照《^v^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特向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望支持申訴人的再審訴請,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百姓的合法利益。
xx市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王
xx年五月二八日
員工申訴表篇十七
申訴請求
1、要求撤銷xx縣人民法院()連民初字第2111號民事判決書;2、依法對該案進行再審,改判申訴人應向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貨款1000元。3、由被申訴人承擔再審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張三與李四拖欠貨款糾紛一案,xx縣人民法院于x年1月9日一審作出()連民初字第2111號民事判決書,判令張三應向李四支付拖欠的貨款20xx元。該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訴人對該判決結果不服,現提出以下申訴理由;
1、原審認定事實不清,定案證據不足。原審認定李四共拖欠張三貨款兩筆計20xx元,其中對第一筆欠款并沒有相關的對帳單、出貨單、欠條或是其他結算憑證可以證明,僅僅依據張三雇傭的兩個工人王五、馬六的證人證言,而這兩人均與張三沾親帶故,系同一個村出來做事的老鄉,具有一定的利害關系,因此其證人證言不足以采信。對該筆貨款法院不應當認定。
2、原審程序違法,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該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主審法官給張三確定的舉證期限截止于x年12月20日,但原告張三在12月24日開庭時才向法庭提交王五、馬六的證人證言。被告李四當庭提出原告逾期舉證,根據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不應當對該證據組織質證,但主審法官對此不予理睬(有旁聽觀眾陳某、劉某的證言和庭審筆錄為憑),并認可了該證據。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原審認定事實不清,定案證據不足,且程序違法,影響了案件的公正審理。據此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之規定提出申訴,要求依法再審并改判。
證據與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申訴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連民初字第2111號民事判決書及生效證明;
3、旁聽觀眾陳某、劉某的證言。
此致xx縣人民法院
附:申訴狀副本1份
申請人(申訴人):張三
x年3月1日
員工申訴表篇十八
請求事項:
1.要求被訴人支付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間的加班工資x元;
2.要求被訴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一個月經濟補償金x元;
事實和理由: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申訴人于x年x月x日進被訴人處工作,雙方簽訂了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的勞動合同,約定月工資x元。x年x月x日,被訴人口頭通知解除雙方勞動合同,x月x日被訴人向申訴人開具退工單,被訴人并未支付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申訴人x年x月x日至x月x日期間累計加班x天(其中法定假日加班x天,雙休日加班x天),被訴人尚未支付加班工資。
申訴人認為:根據《勞動法》、《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等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安排雙休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日工資標準的%支付?,F被訴人未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申訴人加班工資,故要求被訴人依法支付申訴人加班工資x元。根據《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勞動者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F申訴人在被訴人處工作已滿x年,故要求被訴人支付申訴人x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金x元。
綜上,申訴人向貴會提出申訴,要求依法保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以下空白)
申訴人確認以下為文書送達地址:
申訴人名稱:張某 文書送達地址:虹口區*路*號*室 郵政編碼: 被訴人名稱:某某電器有限公司
文書送達地址:楊浦區*路*號 郵政編碼: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張某(簽名或蓋章)
x年10月10日
員工申訴表篇十九
寧檢刑訴字【20xx】第001號 被告人王林,綽號“大頭”,男,1982年1月28日生,身份證號碼為:3502202198201283xxx,漢族,小學文化,住海濱市大洋鄉洋面88號。因故意殺人罪,20xx年8月22日被海濱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經海濱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次日由海濱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海濱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林涉嫌故意殺人罪于20xx年11月4日移送海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海濱市人民檢察院于同日告知被告人訴訟權利,告知被害人近親屬訴訟權利,并于同年12月5日將本案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于同月21日退回海濱市公安局補充偵查。海濱市公安局經補充偵查后于2006年1月11日重新移送審查起訴,經依法審查查明:
20xx年2月19日晚8時許,被告人王林伙同張文等十余人到海濱市電力大廈二樓大世界舞廳內跳舞,因不買門票被舞廳老板被害人陳才阻止后補票懷恨在心。被告人王林提議買鞭炮來放,把舞廳吵一下,得到同伙的同意,被告人王林便上街買鞭炮回舞廳分發給同伙,在燃燒過程中被舞廳工作人員發現并制止。張文遂到一樓舞廳門口售票處辱罵被害人陳才并打其頭部一拳,致使陳才仰面倒在售票處對面臺階下,而后張文繼續用腳踩陳才身體。此時,被告人王林從舞廳出來看見陳才倒地后,用腳踩其胸部,而后,被告人王林等人逃離現場,被害人陳才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海濱市公安局法醫鑒定:陳才系頭、頸、胸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創傷性休克硬腦膜下廣泛出血死亡。20xx年8月22日被告人王林向海濱市公安局投案。
上訴事實,由被告人王林供述;證人邱麗軒、陳榮坤、陳文斌、黃光明等人證言;現場勘查筆錄;現場照片;法醫學鑒定;戶籍證明;公安機關證明等,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林涉嫌故意殺人行為已觸犯《^v^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求其刑事責任。根據《^v^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致人死亡或者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據《^v^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本院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海濱市人民法院
檢察員:**
書記員:**
二0xx年三月八日
附:1.證據目錄一份;
2.主要依據復印件一冊。
員工申訴表篇二十
刑事申訴書由首部、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和尾部組成。
(一)首部
i.在文書上部正中寫明文書名稱“刑事申訴書”。
2.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人為自然人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申訴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代為申訴的,申訴人仍列當事人,另起一段寫明代為申訴人的基本清況,并注明其與申訴人的關系。
3.申訴事由。在規定的格式中填上相應的內容。
(二)請求事項
即申訴人申訴的目的,應寫得明確具體,例如,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申訴,希望上級人民法院提審,不希望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的,請求事項應寫:“請依法對本案提審,作出公正合法判決。”如果申訴人認為自己無罪,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訴的,請求事項寫為:“請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宣告申訴人無罪?!?/p>
(三)事實與理由
包括案件事實和申訴理由兩部分?!缎淌略V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四種情形是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法定事由,所以,一定要圍繞這四個方面制作。首先,概述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的主要內容,即原裁判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裁判的理由和法律根據以及裁判的結果。其次,根據《刑事訴訟法》關于申訴案件重新審判的有關規定,對原裁判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錯誤進行分析論證,闡明申訴理以求實現請求事項。
(四)尾部
寫明申訴書送達的機關名稱,即分行寫明“此致’”xx x人民法院”或“xxx人民檢察院”。附項寫明“附:原審刑事判決(或裁定)x份”。最后,由申訴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員工申訴表篇二十一
申訴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電話:xxx
被申訴人: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 電話:xxx
申訴人訴被申訴人xxx糾紛一案,已有xxx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xxx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申訴人不服該院作出的終審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和事實及理由如下:
申訴請求:
1、xxxx
2、xxxx
事實與理由:
1、xxxx
2、xxxx
3、xxxx
綜上所述,xxxx
xx人民法院
申訴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范文】
申訴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xxx有限責任公司,所在地:四川省合江縣廣電大樓。
法定代表人:xxx,總經理。
申訴人因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合江縣人民法院于 xxxx年6月22日作出的(xxxx)合江民初字第92號民事判決和四川省xxx中級人民法院于xxxx年11月8日作出的(xxxx)瀘民終字第456號民事判決,特依法提起申訴。
申訴事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上述兩級法院作出的一、二審判決提出抗訴。
申訴的事實和理由:
員工申訴表篇二十二
申訴人(原審原告、二審上訴人):羅某,女,年月日出生,漢族,xx省xx省某市人,住xx省某市府城辦事處中山街14組付家1巷51號。
被申訴人(原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xx省某市國土資源局,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黃某,局長。
申訴人因不服xx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孝行終字第17號行政裁定,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解釋”)第七十二條第(一)、(二)、(三)項的規定,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申訴請求:請求貴院向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抗訴,要求撤銷xx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孝行終字第17號行政裁定,依法進行再審。
事實與理由:
x年xx省某市因城區改造,申訴人丈夫楊某將房屋搬遷至xx省某市府城辦事處中山街14組付家1巷51號(原xx省某市南大街付家巷63號)。x年申訴人與楊某結婚。x年5月因房屋老化進行原址改建,經被申訴人同意并測量,申訴人房屋所占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和平方米(過戶給申訴人女兒楊某某),被申訴人于當年收取申訴人征地管理費和工本費總計1600元,同時收走了申訴人所持有的舊證,并承諾很快按測量面積(平方米和平方米)為申訴人換新證。
x年元月,在申訴人的多次催促下,時隔兩年之久,被申訴人才給楊某頒發了安土國用[]字第478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面積為100平方米(實際使用面積平方米)。
x年10月20日,又經申訴人多次索要,被申訴人才將土地使用權總面積平方米分別過戶到申訴人(安土國用[]字第0726號,土地使用權面積100平方米)和申訴人的女兒楊某某(安土國用[]字第0727號,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名下。
申訴人在x年10月到x年1月28日四年期間,與被申訴人多次交涉,要求其頒發剩余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證,但是均遭到被申訴人的拒絕。x年1月28日,申訴人以請求被申訴人頒發剩余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證為由向xx省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申訴人在申訴人上訴期間,為申訴人補辦了剩余平方米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登記,并于x年7月16日為申訴人換發新證(安土國用[]第0640號,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后申訴人撤訴。
x年8月,申訴人以被申訴人的行政不作為給其造成了經濟損失為由向xx省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原一審法院認為被申訴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未被確認違法,作出()安行初字第9號行政裁定,駁回申訴人的起訴。
x年9月,申訴人上訴至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以同樣的理由維持了原裁定。
申訴人認為原二審法院事實認定不清,在適用法律和程序方面均有錯誤。其理由如下:
一、原二審法院事實認定不清
原二審法院認為,被申訴人已作出了具體行政行為,且申訴人沒有證據證明該行為已被確認為違法。其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行政賠償規定”)第二十一條第(4)項之規定,“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4)加害行為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為已被確認為違法;……”。原二審法院據此,將申訴人在行政賠償訴訟中述及的被申訴人的違法行為定義為具體行政行為,顯屬偷換概念。因為申訴人是針對被申訴人長達11年之久不發證的行政不作為,而不是x年7月16日的發證行為。被申訴人從x年5月就收取了換證所需要的各種費用,但是卻一直拖延到x年7月,在申訴人用了十一年的時間,窮盡了各種救濟手段之后,被申訴人才將證頒發給申訴人。
申訴人認為,被申訴人的違法行為屬非具體行政行為,是不作為,而不是作為的具體行政行為。《國家賠償法》中“違法行為”應從廣義理解,其既包括積極的作為性違法,也包括消極的不作為違法。《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了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三)、(四)、(五)項和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的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并造成損失,賠償義務機關拒不確認致害行為違法,賠償請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蓖瑫r第四條第(四)項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痹斐韶敭a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也即包括了違法的不作為。被申訴人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拖了十一年之久才給申訴人換新證的行為,嚴重地違反了行政法的誠信原則和權力濫用原則,即構成了違法的不作為。
二、適用法律錯誤
(一)事實認定部分適用法律錯誤
原二審法院錯誤地將申訴人訴求的不作為的違法行為,認定為具體行政行為,其根據是《行政賠償規定》第二十一條第(4)項之規定,“(4)加害行為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行為已被確認為違法。”
但是被申訴人違法的不作為行為,應該依據《行政賠償規定》第一條規定,“《^v^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和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有關的,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違反行政職責的行為?!奔暗谌龡l,“ 賠償請求人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了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三)、(四)、(五)項和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的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并造成損失,賠償義務機關拒不確認致害行為違法,賠償請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p>
申訴人據以要求賠償的違法行為是非具體行政行為,所以不能適用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相關規定。
(二)原二審法院所作出的裁定部分適用法律錯誤。
原二審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顯然,原二審法院犯了一個很嚴重的邏輯錯誤。
同時,原二審法院還在終審裁定結尾部分,適用了一審程序才會適用的法律依據,分別是《行政訴訟法解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
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屬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人民檢察院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三、 原二審法院程序錯誤
原二審法院以未經違法確認先置程序為由,駁回申訴人的上訴,違反法律程序。
根據《行政賠償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賠償請求人未經確認程序而直接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案件,在判決時應當對賠償義務機關致害行為是否違法予以確認。”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幾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解釋”)第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依照賠償法規定予以賠償的案件,應當經過依法確認。未經依法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應當要求有關人民法院予以確認。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關審判庭負責辦理依法確認事宜,并應以人民法院的名義答復賠償請求人。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有權申訴?!?/p>
根據以上規定,人民法院在受理了申訴人的行政賠償訴訟后,應就被申訴人的不作為是否違法進行確認。但是原一審、二審法院在審理期間均未通知申訴人開庭,也未向申訴人調查和了解情況,而是直接通過書面審理作出裁定,從而讓申訴人喪失了要求人民法院確認違法的權利。而且原一審、二審法院均未對被申訴人的不作為是否違法予以確認。
據此,申訴人認為,原二審法院駁回申訴人上訴,維持原裁定的裁定,程序錯誤。
綜上所述,原二審法院無論是實體,還是程序均有錯誤,申訴人特依據《行政賠償規定》和《國家賠償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訴,請求貴院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向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撤銷原二審法院作出的()孝行終字第17號行政裁定,依法進行再審。
xx省人民檢察院
申訴人:__________
x年 月 日
附:1 、行政申訴書副本1份;2、證據清單1份。
員工申訴表篇二十三
事實:自從申訴人于2010年10月12日入職公司后至今,被申訴人沒有為申訴人購買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仲裁證據:發放的工資郵件。
申訴理由:
根據《^v^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根據《^v^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根據《^v^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所以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2個月工資的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xxx元。并補交社會保險金。
員工申訴表篇二十四
申 訴 書
陳尸三年案未了,一樁冤屈何處申?
***領導:
申訴人:李興年 女 72歲 漢 農民 住安徽省和縣沈巷鎮迎江行政村
申訴事項:我的老伴張居道被他人毆打致死三年了至今沒有了結
事實與理由:
2007年3月29日早晨,申訴人的女兒張和紅開面包車在本村自然村村口順便帶了一名小學生上學,被開著黑頭車的雍家軍看到后認為搶了他的生意。便無故將張和紅毆打一頓后駕車離去。我老伴張居道得知情況后,為防止雍家軍在張和紅必經之路的小學校門口再找渣,(因為此人十分霸道)便坐上張和紅的車同往。當張和紅的車到達小學校門口時,早已等候在那里的雍家軍手里持著一根鐵棍,將車攔停下來,強行拉開車門揪著張和紅的頭發將其從駕駛室拖下來實施拳打腳踢。我老伴見狀急忙下車來勸阻,雍家軍卻用手中的鐵棍向我的老伴頭部猛的打去,致使我老伴當場倒下??谥羞€叫囂著:“你老東西也想作死”。(在現場有很多人目睹了這一幕,鐵棍目前還在派出所)。當時有群眾目睹了此慘景后報了警。不一會和縣公安局沈巷派出所二位民警趕到現場,并將張和紅、張居道及雍家軍一并帶上警車準備到派出所去接受調查。
可氣的是途中雍家軍稱有事要求下車,車上民警(其中一姓周的辦案民警與雍家軍的老婆周先紅是兄妹關系)竟然沒一個阻攔。更可氣的是到了派出所后張和紅見父親張居道腦上腫了一個大血包,精神不振,便向民警提出要求帶張居道去醫院看傷時,民警斷然拒絕,說等他們吃完早飯錄過筆錄后再去。20分鐘過去了我老伴的傷勢越來越嚴重,已坐立不住了。民警才同意先去醫院。
更可氣的是雍家軍夫婦已糾集一伙人早在鎮醫院門口,見到張和紅及我的老伴便又實施毆打。
后經和縣沈巷鎮醫院診斷及頭顱ct 所示(片號00749):右枕部頭皮下血腫,右顳部硬膜下血腫。由于醫術所限,鎮醫院要求我們立即轉院,后轉至蕪湖市弋磯山醫院。由于申訴人家庭承受不了巨額的醫療費,只能被迫出院。 2007年9月23日,申訴人的老伴在被打傷6個月后含冤而逝。目前,尸體停放在殯儀館中。申訴人的老伴張居道被傷害致死的直接原因是雍家軍用鐵棍毆打其頭部造成的。
然而,案件發生后公安民警沒有立即搜集和固定證據。而是向四個未成年的小學生詢問筆錄。并以四個小學生“說是周先紅推倒我老伴的證詞”來定了案子。而對在現場的幾個成年人沒有做筆錄。后依據“周先紅推倒我老伴的證詞”對申訴人老伴的傷勢做出司法鑒定。鑒定結論是:“外傷性顱腦損傷,構成‘輕傷’”并不予立案。對于這種結論申訴人不服:
(一)、 受害人在治療診斷中,根本沒有被醫生診斷過:“外傷性顱腦損傷”。依據司法部[司法(1990)070號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七章:第一節,第42、44條之規定:右顳部硬膜下血腫,右額顳半球腦梗塞、腦萎縮、偏癱、肌力為i級等已構成“重傷”。
(二)、 受害人被打傷在醫療中,醫生根本沒有說“右額顳半球腦梗塞、腦萎縮、偏癱、肌力為i級等是高血壓病引起的。而法醫竟以“周先紅推倒我老伴的證詞”做了“病理分析”認為右額顳半球腦梗塞、腦萎縮、偏癱、肌力為i級等是“高血壓”引起的。對此,申訴人不服。
(三)、 將我老伴毆打致死的人是雍家軍,而不是雍家軍的老婆周先紅。但和縣公安局竟以“周先紅傷害張居道,我局經審查認為其不需追究刑事責任”。作出不予立案。申訴人不服!
(四)、 將我老伴毆打致死的雍家軍只受到公安機關治安處罰五天,沒有追究刑事責任。申訴人不服!
據此,申訴人要求公安機關向當時在場的幾個成年人重新搜集證據和重新鑒定,但均遭拒絕。和縣公安局領導、沈巷派出所所長、副所長、辦案民警及法醫等人的答復:要做你們自己做去,我們不可能幫你來推翻我們自己的鑒定結論。
無奈之下申訴人向安徽省公安廳上訪。2007年10月10日以[(2007)1412號《安徽省公安廳轉送信訪事項告知單》要求:“要求和縣公安局受理并依法處理”。該局不得巳才開出了 “委托書”,但揚言;在全國不管什么地方,我們都會讓你們的鑒定做不成。在反反復復的推諉和扯皮中至2007年12月21日才向上海的一家“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交了材料。一直到了2008年3月28日該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一份《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
定中心意見書》司鑒中心(2007)活意字第80號](以下簡稱《意見書》)。不出他們所說,申訴人等了幾個月竟等到了一個亳無意義的“意見書”。而不是“鑒定書”。該《意見書》中稱:
(一)、張居道頭部遭他人鈍性外力作用,致頭部軟組織挫傷伴頭皮下血腫等,該損傷的損傷程度未達到輕傷范圍,應評定為輕微傷。
(二)、若委托方查證送審的1號片確系張居道2007年3月29日頭部外傷后所攝,則張居道本次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
(三)、張居道原患有高血壓病等疾病,本次外傷后發生的大范圍腦梗死與本次損傷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的依據不足,目前不宜據此評定損傷程度。
對此毫無意義的《意見書》申訴人不禁還是要問:
(一)、“輕傷”還能死人?
(二)、“輕傷”的評定。《意見書》中稱:“是參照《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二條、第八條等條款之規定,評定其“左顳部硬膜下“少量”出血”的損傷程度為輕傷”。申訴人咨詢人很多醫生和法醫等專家,都說:“左顳部硬膜下出血,符合《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44條的構成要件,應評定為重傷。不存在符合《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2、8條的構成要件而評定輕傷。
(三)、由于傷勢進一步惡化最后發展到腦梗塞、偏癱等嚴重后果。對照《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第42條之規定,已構成重傷。但在《意見書》中竟敢將此項很重要的傷情不提。
(四)、申訴人的老伴雖說有高血壓病史,但在受傷前一刻身體一切很正常,能參加一些體力勞動,且在醫療期間醫生也沒有以高血壓病來治療?!兑庖姇分蟹Q:“本次外傷后發生大范圍腦梗死與本次損傷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的依據不足,目前不宜據此評定損傷程度”。申訴人真不明白;既然是司法鑒定,你要么說“存在直接因果關系”。要么說“不存在因果關系”。你說“依據不足”,那申訴人上那里去要依據?你說目前不宜據此評定損傷程度,那你說什么時候才能評定損傷程度?由于腦子受傷人都死了,難道等申訴人我老伴的遺體火化后才能評定?真是無稽之談。
目前,我老伴死亡已近三個年頭了,尸體還在殯儀館里。雖說在申訴人的家人一再要求下,后來公安機關也向打架在場的幾個人做了“是雍家軍打的”證據。但一直都沒有作為定案證據來定案!更說不上以此來作為司法鑒定了,對此,申訴人一直要求省公、檢、法的法醫來對死者作尸檢。也遭拒絕。為此,特向你反映,萬望您給予高度重視和關懷!
申訴人:李興年攜子女
張巖峰 張峻峰 張和芳
張和玉 張和紅 張翠萍 跪啟
員工申訴表篇二十五
被申訴人:崔某某性別:男年齡:51歲
職務:校長所在單位:某某市第一中學
申訴理由:
98年4月3日,我參加了縣教育學會組織的為期一天的學術討論會。事先未向學校請假,也沒有和教同班課程的其他教師串課,致使我所任教的兩個班各有一節數學課沒有上,這是我的錯誤。學校對其按曠職論處,按照我校的有關規定,扣發其當日的工資和本月的全勤獎,并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提出批評。《教師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教師享有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蔽覅⒓拥氖强h教育學會學術活動(等于上班),學校對其進行處罰侵犯了其合法權利。
申訴請求:
退回扣發的工資和獎金,在全校教職工大會上取消對其所做的批評。
申訴人:張某某性別:男年齡:38歲
職務:教師所在單位:某某市第一中學
申訴人:張某某
20xx年4月9日
員工申訴表篇二十六
投 訴 人 姓 名與身份證一致性別 身份證號必須填全
通 訊
地 址必須詳細、真實、有效郵 編
被投訴人 名 稱
(姓名) 必須全稱住 所主要生產、經營地址
郵 編
請求事項:(常見內容填寫提示)
一、依法支付20xx年x月-20xx年x月被拖欠的工資、被克扣工資、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最低工資差額xx元。
二、依法辦理20xx年x月-20xx年x月社會保險參保手續。
三、依法訂立、返還勞動合同。
四、依法退還押金xx元、扣押的xx證書、強迫集資入股xx元。
五、依法辦理檔案轉移、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六、其他。
事實與理由:(常見內容填寫提示)
我于x年x月進入該單位,在xx部門(崗位)從事xx工作,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參加社會保險,每月工資xx元。(以下根據請求事項寫明有關事實經過)
1. 單位何時、以何理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或扣押勞動合同。
2. 單位何時、以何理由收取押金xx元,扣押什么證書,以何種形式集資入股xx元,是否開具收據。
3. 單位以何理由拒絕辦理社會保險,是否要求過提供辦理保險的材料。
4. 單位何時、以什么理由扣減或拖欠工資xx元,是否開具扣工資的書面決定,是否開具欠工資的欠條。
5. 單位工作時間、班次如何安排,如何考勤;在什么時間加班、加點,累計xx小時,是否或如何支付加班工資的,自己計算單位還應補發加班工資xx元。
6. 單位何時、以何理由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是否出具了書面決定,什么原因不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 其他情況。
說明:
1、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投訴人無法定保密義務,投訴人堅持要求保密,則視為舉報處理。
員工申訴表篇二十七
刑事申訴書
申訴狀定義【1】
申訴狀亦稱“訴狀”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
申訴狀是訴訟當事人對已生效的裁定、判決、調解書,認為有錯誤,請求原審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給予復查糾正而寫的司法文書。
申訴書與上訴狀區分【2】
申訴書與上訴狀,既有相同點,又有區別點。
它們都是認為原判決或者裁定有錯誤而要求依法予以糾正的訴訟文書,但兩者又有明顯的區別:一是對象不同。
提出申訴的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包括二審終結的`甚至已經執行完畢的判決或者裁定;而上訴只限于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或者裁定。
二是期限不同。
申訴不受時間限制;而上訴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如無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逾期不能上訴。
三是接受書狀的機關不同。
接受申訴的可以是原審法院,也可以是上級法院,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而接受上訴的只能是作出第一審判決、裁定的上一級人民法院。
四是處理程序不同。
接受申訴的機關對申訴案件經過審查,認為原裁判正確的,通知駁回申訴,原裁判確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再審;而上訴案件必須由上訴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依法作出終審判決或者裁定。
刑事申訴書【3】
申訴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申訴人 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_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寫明請求事項的要點)
事實與理由
(寫明基本的案情事實、審判結果以及具體的申訴理由和法律依據)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附:原審________書抄件一份)
不服不起訴決定申訴書
員工申訴表篇二十八
行政處罰申訴書格式
申訴人:______(基本情況)
申訴人______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字 第___號______,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根據具體案情,可請求人民法院維持、撤銷或部分撤銷、變更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等)
事實與理由:
(從生效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定、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審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見)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附:原審___書抄件一份
申訴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員工申訴表篇二十九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身年月、住址、身份證號碼、電話等。
申訴人______對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___刑初/終字第______號刑事判決書,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請求原審人民法院立案再審,依法改判,從輕判處原審被告人某某的刑罰。
事實與理由:
事實上、法律上(基本案件事實,相關法律依據等)
據此,申訴人請求 人民法院對此案立案再審,查清發案原因,分清是非,認定被告人 具有自首情節等,并依法從輕處罰。
此 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 月 日
附:原審法院刑事判決書復印件____份。
相關證據____份
員工申訴表篇三十
原告:薛夕鳳,女,漢族,1937年7月22日生,丹陽市人,
住丹陽市絲綢路11號
被告:丹陽市規劃局
地址:丹陽市西環路西玩門市16號。
法定代表人:盛建華,局長。
訴訟請求:
1判決撤消被告丹地規20xx---013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31日,被告丹陽市規劃局根據本案丹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申請,發出丹地規20xx-------013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丹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申請的建設項目,為恢復重建海會寺項目。
據記載,1xx0年以前,海會寺有寺院,方丈樓,僧舍,藏經樓等建筑,屬于法律上的寺院建筑。
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及《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的規定,恢復重建海會寺項目應由宗教團體提出申請,并經省極宗教部門最終批準。
本案所涉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是宗教局,為政府部門,非宗教團體,且未經省極宗教部門最終批準。
因此,本案建設項目不具合法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主體也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
由于原告的房屋在本案規劃范圍,^v^門已發出了拆遷許可證,故被告的違法批復行為對原告造成了財產損害,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根據《行政許可法》、《宗教事務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貴院公正判決。
丹陽市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xx年1月19日
員工申訴表篇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人因_____一案,不服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號行政判決(或裁定),現提出申訴。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份
員工申訴表篇
申訴狀是指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其他公民和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而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提出申訴,請求重新審查案件的書狀。
申訴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申訴人________對_________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 )字第____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寫明請求事項的要點)
事實與理由
(寫明基本的案情事實、審判結果以及具體的申訴理由和法律依據)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員工申訴表篇
申訴人:a,男,××歲,×族,××市××公司員工,住××市××路×樓×號。
被申訴人:b,男,××歲,×族,本市人,××廠工人,住××市××路××號。
申訴人因b傷害一案,不服××區人民檢察院××年××月××日作出的[1998]×字第×號不起訴決定書,現依法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請求上級檢察機關查明案情,對b作出起訴決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與理由:
(應祥述事實和理由,此略。)因此,我認為應當對b提起公訴。根據《^v^刑事訴訟法》第145條的規定,我特向貴院提出申訴。
××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a
××年××月××日
附:1.原不起訴決定書抄件1份
2.證人李××證言1份
員工申訴表篇
申訴人張、男、x年5月8日出生,漢族、xx區第二運輸公司工人,住xx區xx街x委x組,電話:
x年12月31日,xx區人民法院對劉流氓一案,作出()刑字第86號判決,“認定被告人劉犯有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x年8月13日,xx區法院以()伊區刑字第57號判決,對劉重審改判六年。
x年12月15日,xx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一上字第51號判決,又將劉終審改判無罪。
法院對加害人劉終審改判無罪之后,被害人即本申訴人依照當時實施的《刑訴法》()第148條被害人對生效判決可向法院或檢察院申訴之規定,向xx市檢察院申訴。
結果,市檢察院卻向申訴人告知:對市法院的判決不服,只能向市法院申訴而不能向市檢察院申訴,因為判決不是檢察院作出的,市檢察院不予受理對市法院上述劉無罪判決不服的申訴。
申訴人無奈,只好向市法院申訴。正如民間諺語所說:“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x年12月30日,市法院通知申訴人:“駁回申訴”。
最近,申訴人經過多方咨詢律師、法官等法律專業人員得知,市檢察院當年拒不受理申訴人的申訴是錯誤的,是違反當年法律規定的違法失職行為。故現在依照現行法律再次向市檢察院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對xx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上字第51號判決,提請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抗訴。
事實與理由:xx市法院認為(《判決書》第2頁):“劉單獨和伙同陳剛等四人兩次去張家,目的是索要勞動報酬和要求張領其看病,并非尋釁滋事,系屬民事糾紛而發生毆斗,原審以流氓罪科刑不當?!?/p>
顯然,申訴人到底是否欠劉勞動報酬是本案基本事實。按市法院自己的邏輯,欠,就是索要勞動報酬而并非尋釁滋事,原審以流氓罪科刑不當。
問題恰恰在于,法院對“申訴人到底是否欠劉勞動報酬”之本案基本事實——根本就沒作審理,自然也就沒有任何證據支持。原審判決所謂“現查明”(《判決書》第1頁)“劉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晚六時許,去個體養車戶張家索要工錢”完全是毫無證據的憑空認定事實,實屬認定事實確有錯誤。故請求支持申訴請求,提請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抗訴。
依照《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第12條、《人民檢察院受理控告申訴依法導入法律程序實施辦法》第13條之規定,也請求向申訴人“當場書面答復”受理本申訴。
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訴人:
x年二月二十 日
員工申訴表篇
(一)書寫人要求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有權提出申訴的主體是不同的。刑事案件申訴人是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其他公民,范圍較大;民事案件申訴人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行政案件申訴人則僅限于當事人。
(二)內容要求.
1.首部
(1)標題。即為“刑事申訴書”“民事申訴書”“行政申訴書’
(2)訴訟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k被告人提出申訴。先寫申訴人(原審被告人),接著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和職務、住址。
l被告人親屬或其他公民提出申訴。先寫申訴人(注明與被告人的關系),接著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如果是刑事公訴案件申訴書,木用填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申訴的緣由。這一部分包括案件案由,原處理機關名稱,處理時間,處理文書名稱、字號,以及作不服處理的表示。如:申訴人因xx-案,不服xx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于xxxx年x月x日所作的()字第x號一審或二審判決(或裁定、決定),提出申訴。
(2)請求事項。一般寫明請求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解決什么問題,說明原審有什么不當之處,要求作怎么樣的改變處理,如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裁決等等。
(3)事實與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判決錯誤之處,從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訴訟程序存在的問題,分別加以闡述,并要提出有關證據、材料,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論證。
3.尾部
應寫明接受申訴的機關名稱,附原審判決書或裁定書的`復印件及有關證據材料,申訴人簽名蓋章,寫明申訴時間。
申訴書
申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申訴人因xx-案,不服xx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于xxxx年x月x日所作的()字第x號一審或二審判決(或裁定、決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此致
xx人民法院
附:原審裁定書抄件一份
申訴人:xxx(簽名或蓋章)
xxxx年x月x日
員工申訴表篇
申訴人張某,女,x年9月19日生,漢族,某市人,住某市人民大道。
代理人某某,系張某之子,電話。
被訴人某市人民醫院。
法定代表人:某某,院長。
訴求事項:
1、對患者張某積極采取有效治療;
2、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3、依法賠償損失。
事實及理由:
申訴人患有抑郁癥。x年9月16日中午,申請人因故而自服農藥敵敵畏、安定。當日下午1:30許送某市人民醫院急救室,隨即轉icu病房。入院診斷為:1、重度經口急性敵敵畏、安定中毒;2、抑郁癥。經洗胃、靜注藥物等搶救,申訴人于當晚即可與醫生和家屬進行正常的語言交流。次日下午6時許,某主任決定將申訴人轉同院的消化科。家屬曾提出疑問:能不能轉?某主任肯定的答復:可以轉。隨后,申訴人被轉至消化科。近一小時,申請人心里難愛,臉發紫,呼吸心跳驟停。消化科的年輕醫生自感經驗不足,聯系重癥室的醫生,而重癥室的醫生15分鐘后才上5樓參與搶救,雖經心肺復蘇搶救,保住了申訴人的生命,但申訴人從此呈睜眼昏迷狀。為了求得有效治療,申訴人于x年9月30日轉某市中心醫院治療。因治療效果不佳,生活起居不便,親屬于x年11月5日暫將申請人接回家中。某市中心醫院的出院診斷為:“1、缺氧性腦遷延性昏迷;2、氣管切開術后。囑積極預防并發癥,繼續康復治療。親屬按醫囑請康復科醫生在家給申訴人理療。
x年11月5日,法醫司法鑒定所對申訴人的傷殘等級等事項進行了評定,并出具了法醫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申訴人構成人體損傷一級傷殘;需完全性護理依賴和一定醫療依賴維持其生命生存。申訴人現呈持續性昏迷狀態,生活完全依賴有經驗的護工,進食靠鼻管導流,對年逾八旬的父親不能盡孝、丈夫和子女在精神上受到極大的打擊。一個幸福的家庭因此而失去歡樂。
申訴人的近親屬認為,申訴人的損害后果系某市人民醫院的過錯行為所致。院方的主要過錯:1、使用安定類藥物不當,靜注藥物(芬太尼和力月西)用量過大;2、輸注速度過快,轉科后無醫護人員和心電監護;3、對藥物的副作用預計不足;4、轉科未經會診輕率決定轉科,延誤搶救;5、違反有關診療規范。
綜上所述,某市人民醫院的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技術操作規范,給申訴人造成極為嚴重的損害后果,依照《執業醫師法》第37條之規定,相關責任人應受到相應的處分;依照《侵權責任法》第54條、第55條和57條之規定,某市人民醫院應承擔賠償責任。為了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特向你處提出申訴,請依法及時妥處。
某市人民醫院
申訴人:張某
代理人:
x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員工申訴表篇
申訴人(原終審上訴人):×××,女,x年11月28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大街2號402房。
電話:
被申訴人(原終審上訴人):×××,男,x年7月27日出生,xx省xx縣人,住×××街18號第三幢504房。
電話:
申訴人訴被申訴人離婚糾紛一案,由xx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終審判決,現申訴人不服該院作出的()中中民終字第××號判決,特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和事實及理由如下:
申訴請求:
1、 撤銷原終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2、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申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終審法院判決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基本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除對婚生兒子的撫養權處理和共同財產部分計算有誤,本院依據查證的事實予以變更外,其余可予維持。原終審法院判決:一、維持xx省中山市人民法院()中石民初字第885號民事判決(下稱原審判決第一、三、四、五、七、八項;二、變更原審判決第二項為:婚生兒子宋由宋負責撫養,嚴一次性支付 66500元給宋作為宋撫養費(按每月500元從x年12月起計至^v^18周歲時止)。三、變更原審判決第六項為:銀行存款共 元,由宋、嚴各占一半。四、將原審判決嚴應當支付給宋存款由元變更為元。針對上述判決,申訴人認為原終審法院判決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
一、原終審法院在認定事實上有錯誤。
(一)、夫妻感情破裂,并導致離婚是由于被申訴人的過錯造成。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申訴人與江蘇鹽城一姓朱的女子關系甚密,并已經生有一子。 年1月17日,申訴人在東悅軒酒樓看到被申訴人與該酒樓服務員朱某摟抱在一起,據朱某的同事和朋友反映,被申訴人與朱某已生有一子,朱某也正是因為有了身孕而不得不辭職,離開酒樓。此外,朱某懷孕后,其男友很生氣,舉報到東區計生辦。東區計生辦也證實,確曾要求過朱某交出計生證和結婚證,否則要強行墮胎,后朱某謊稱回家取就一去不返。事后,被申訴人宋替朱某交納了一筆高額擔保金。被申訴人的上述重婚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原終審法院卻不顧事實的真相,反而認為是申訴人嚴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男性發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導致了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判定嚴承擔導致本案糾紛的全部過錯責任,此事實認定缺乏足夠的證據。其一,被申訴人提供的巡警證明只是巡警個人事后的主觀臆斷,并非巡警在執行公務時給當事人錄的口供,也不是^v^門認可的巡警日記、報告。光憑申訴人在大街上與兩個男的爭吵就能斷定申訴人與其他男性發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嗎?如果要認定不正當的感情關系,為什么不找當事人來問了清楚,難道第三人的主觀猜測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嗎?其二,被申訴人出示申訴人的電話記錄,以此稱申訴人與陳之間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原終審法院在沒有找陳來查證的情況下就片面地采納了被申訴人的主觀猜測。綜上,原終審法院并沒有認定清楚離婚的過錯方,片面地采納被申訴人的單方證據得出了錯誤的結論。
(二)、原終審法院將申訴人已經用于買房和消費的款項重復計入夫妻共同財產,如此重復計算是錯誤的。申訴人名下的部分存款已用于購買房產和生活消費。其中,45 萬元用于入股中山市新圖房地產經營服務公司,該公司于x年5月11日成立,申訴人占有90%的股份。此外,購買陽光花地703房、雍景園e2- 802房所支付的首期人民幣245800元,703房裝修款萬元,均是申訴人從上述款項中支付。原終審法院在計算夫妻共同財產時,并沒有扣除消耗掉的款項,更錯誤的是把款項跟所購買的房產加到一起,無形中加大了夫妻共同財產,不符合申訴人目前的財產狀況,其做法更是加大了申訴人的負擔。
(三)、申訴人并沒有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申訴人所保管的1910000 元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申訴人于x年12月6日轉出的20萬元,x年1月26日至同年10月20日從股票帳戶轉出80多萬元,其后申訴人又轉出數筆款項到其母親梁鳳姬的帳戶上,上述款項均是申訴人歸還父母和親戚的借款。原終審法院對申訴人提交的事實和證據都不予采納,而一味片面的采納被申訴人的意見,實在讓人費解。此外,被申訴人是于x年10月24日提起離婚訴訟,也就是說上述存款轉出期間申訴人、被申訴人還未進行離婚訴訟。申訴人并沒有預計到被申訴人會起訴離婚,從申訴人一審期間不同意離婚可以看出,申訴人是在毫無防備的情況與被申訴人打離婚官司的,因此,申訴人根本沒有理由會轉移財產。根據《婚姻法》第47條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構成一方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時間條件是離婚時,而申訴人的上述行為均發生在離婚訴訟之前,上述款項也已用于償還債務,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四)、原終審法院在證據的采納上嚴重偏袒被申訴人一方,對申訴人提交的事實和證據一概不予采納,終審判決也呈一邊倒,實在讓人懷疑該判決的公正性?!禴v^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原終審法院非但沒有照顧女方的權益,反而嚴重偏袒被申訴人一方。在一審的時候,申訴人曾要求法院調查被申訴人三個銀行帳號的存款情況,但法院并沒有積極地調查,給申訴人的結果只是 “已注銷”,并沒有告之注銷的原因,也沒有告之注銷的時間和注銷前的存款狀況。相反,對申訴人的存款帳戶,法院能查得一清二楚,包括帳戶在注銷前的資金流動情況,每一筆細帳等等。為什么法院對申訴人的帳戶能查得這么清楚,而對被申訴人的帳戶卻一無所知呢?此外,被申訴人上訴狀中稱自己是家庭經濟來源的主要創造者,較之申訴人,實際具備較好的經濟創收條件。既然如此,被申訴人為何在分割共同財產的過程中,一再稱自己沒有財產?法院查到被申訴人存于中國銀行中山支行帳號為帳戶內余額5000元、帳號為帳戶內余額 元,存于中國農業銀行中山分行帳號為帳戶內余額為元,上述三個帳號的存款僅為元。作為家庭經濟收入的主要創造者,擁有一位百萬家財的妻子,法院能查到的就只有一萬多塊錢嗎?可見,光是法院的調查取證就如此不公正對待,由此得出的判決何以公正?何以讓人信服?這就是法律的公正與權威嗎?
(五)、原終審法院將申訴人錯誤地認定為本案的過錯方,將婚生兒子宋撫養權錯誤地判給了被申訴人。原終審法院認為申訴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男性發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應當承擔導致本案糾紛的全部過錯責任”,這是缺乏證據,不顧事實真相所作出的錯誤結論。被申訴人宋在外與朱某發生不正當關系,連兒子都已經生出來了,朱某的同事、朋友以及東區計生辦都可以做證,為什么法院在沒有進行調查、核實的情況下,對申訴人提交的證據不予采納?而對被申訴人提交的純屬個人意見的證明為何卻如此執著?被申訴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女性發生不正當的感情關系,是其導致了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本案的過錯方是被申訴人宋,申訴人嚴是丈夫的離婚鬧劇中的受害者。因此,按照對子女的撫養權有利于無過錯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婚生兒子宋應該由嚴負責撫養。
由于宋從94 年開始便很少回家,在外尋花問柳,根本沒有做到丈夫和父親應盡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申訴人只能和兒子一起回娘家居住,申訴人不單只做到了一個母親應做的,還為兒子提供了一切優越的條件,在外祖父母家,宋得到的不單只是母愛,還有外祖父母的關愛,唯一缺少的是什么?是父愛!在離婚訴訟期間,被申訴人強行帶走兒子宋,不讓其回外祖父母家,以至后來才出現其所謂的“宋自x年1月起隨被申訴人宋生活至今”的說法,原終審法院更以次為由將兒子判給宋撫養。讓人不解的是,原終審法院為什么只采納被申訴人一方的證據而對申訴人一方的證據不予理睬?短時間與婚生兒子宋生活在一起就能說已經盡到了撫養的義務嗎?x年1月之前,宋都是跟母親和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申訴人嚴難道就沒有盡到一個做母親的責任嗎?
此外,婚生兒子宋已經9 歲,能按自己的意志發表意見,由于長時間與母親生活在一起,對母親的感情非常深厚,其多次向被申訴人要求回外祖父母家均被阻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 的通知》第3條第2項之規定: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可予優先考慮。
(六)、本案是離婚訴訟,申訴人并不是本案的過錯方,因此原終審法院判決申訴人承擔比被申訴人更多的訴訟費沒有法律依據。被申訴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女性發生不正當感情關系,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應當承擔導致本案過錯的全部過錯責任,應當承擔比申訴人多的訴訟費。由于原終審法院嚴重偏袒被申訴人,導致訴訟費的判決上也出現不公正。
二、原終審法院在適用法律上亦有錯誤。
由于原審及終審法院在認定事實上存在錯誤,所以原審判決適用《^v^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是錯誤的。而終審判決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三款第(一)、(三)項之規定,維持、變更原審判決亦為錯誤。
綜上所述,由于原終審法院在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所以申訴人提出申訴,懇請貴院依法受理,并撤銷原終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責令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中山市人民法院
申訴人:
x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原終審()中中民終字第87號民事判決書一份
員工申訴表篇
申訴人: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
法定代表人:xx,辦事處主任
被申訴人:xx,女,19xx年7月15日出生,原xx縣電機廠職工,現住xx縣xx辦事處xx村xx號。
關于被申訴人xx訴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勞動爭議一案,申訴人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不服(xxx5)xx法民申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事實,現提出申訴意見如下:
一、請求事項:
1、依法駁回對原告xx的再申申請的訴訟請求。
2、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xxx5)xx法民申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依法維護(xxx5)駐民終字第324號民事裁定。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原告xx承擔。
二、事實與理由:
(xxx5)駐民終字324號《民事裁定書》,即原一、二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以維護。由于xx省高級法院(xxx5)xx法民初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和省高院關于xx勞動爭議一案的指導函,xx縣人民法院xxx5年2月1日又作出了(xxx5)西民初字第100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xx辦事處按照國家規定為“原告xx申報補辦退休手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和“補發xx自達到退休年齡時(xx年8月)至辦理退休手續期間的退休工資”,這些違背事實與法律的判決,務必會引起強大的社會反響,影響和諧穩定的政治大局。我們認為xx省高院的裁定有悖于事實和法律,并且不了解基層的情況,作出了偏袒于一方的指導意見;另一點,省高院的誤區是認為政府工作好作,個體戶難纏,才把問題壓給了我們基層政府,但他們沒有考慮到社會效果。處理任何問題,都應依法和依據事實,不能拋開歷史和現實。xx的退休和保險問題至所以形成訴訟,一是她與xx政府不構成勞動關系;二是因為xxx5年以前的政策不允許;三是她沒參加養老保險統籌,過去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無法給她辦理。而與原xx鎮政府,現xx街道辦事處沒有任何責任,
(一)xx縣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人民政府)與原告xx不構成勞動關系。
首先,xx是電機廠職工,不論是人事關系或是工資關系均在電機廠,并非是在原xx縣xx鎮。同時,電機廠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根據《^v^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其次,xx縣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政府)是一個行政機關,是一個獨立的機關法人,人、財、物都是由政府管理,特別是人員編制,都是根據縣委、縣政府的文件規定而制定的。不能多一人,也不能少一人,而xx根本就不在鎮政府的人員編制內,不屬鎮政府編制的人員,怎能讓鎮政府給她辦理或補辦申報退休手續,并給她補發退休工資和補貼。特別是鄉鎮機構改革以來,其人員定編定崗,她一不在崗,二不在編,三未與鎮政府構成勞動關系,因此政府不能為她辦理退休手續和補發工資。辦理退休待遇的前置條件是必須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而xx沒有與政府構成勞動關系,政府就無法為她辦理退休手續以及補發工資。
(二)原xx鎮人民政府對被申訴人xx已經承擔過相應的民事責任,不等于與其就構成了勞動關系。因此不承擔xx的訴訟請求。
xx年西勞裁5號《裁決書》、(xx)西民初字第112號《民事判決書》、xx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駐民終字第259號《判決書》判決原xx鎮政府賠償xx各項費用共計53067。63元,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這完全是從民事賠償的角度對xx傷殘的賠償,這種賠償并不能說明原鎮政府就與xx形成了勞動關系。這種賠償是說明原鎮政府在處理原電纜材料廠的債權債務時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而xx的勞動關系以及勞動保險待遇并不承擔責任,更不能說承擔了廠里的債權債務就應當承擔解決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責任。如這樣認為,就是混淆了債權債務和勞動關系以及勞動保險待遇的法律關系。
鎮政府為什么當時會承擔xx的工傷待遇,實際上鎮政府只是承擔清算責任,并不是應當承擔她的工傷待遇。按照法律規定,企業注銷后主管部門應當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成立后,債權人申報債權(這個債權人也包括被申訴人),被申訴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鎮政府并不承擔職工的勞動保險的責任。更不能將這種責任轉嫁到鎮政府身上,應當區別對待。
實際上(xx)駐民終字第259《民事判決書》是一個錯誤的判決,xx與xx鎮政府沒有任何勞動關系,xx鎮政府不應該賠償他的傷殘損失,xx與xx縣電機廠構成有勞動關系,xx縣電機廠是一個獨立企業法人,xx縣電機廠應該承擔xx的工傷保險的賠償責任和為xx辦理退休、保險等一切責任。
(三)xx的勞動關系原來在電機廠,后為了照顧其工傷,調往到電纜材料廠任會計職務,后又被安排回電機廠,她的勞動關系始終就在電機廠,應由原企業為她辦理退休手續。
依據勞部發(xxx7)285號《勞動部對的復函》,關于被注銷的企業電纜材料廠發生勞動爭議,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人民政府)是不能被列為勞動爭議被告的。《^v^國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其公章,并將其注銷登記的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其債權債務由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v^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銷的,應當由其主管機關組織清算小組進行清算?!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企業開辦的企業被撤銷或者歇業后,其民事責任承擔問題的批復》(法復〔xxx4〕4號)中規定,“企業開辦的企業被撤銷、歇業或者依照《^v^國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視為歇業后,其債務問題應依據以下不同情況分別處理:企業開辦的企業,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在實際上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應當以其經營管理或者所有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政府)與xx不構成勞動關系,xx鎮政府,現在的xx辦事處無法為xx辦理退休保險等有關手續,更不承擔xx退休、參保等各項責任。
(四)依據法律規定,xx街道辦事處不能為xx辦理退休手續,更不能為其申辦報參保手續和補繳養老保險金等,xx街道辦事處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xx提出工傷和退休是兩碼事,我們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同樣認為工傷賠償和退休是兩碼事,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依據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按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工資。其中五級十六個月,六級十四個月?!ㄋ模﹤麣埑潭缺辉u為五級和六級且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的傷殘撫恤金……”,xx年7月,xx被xx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六級傷殘,在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按規定應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的工資至退休年齡,到退休年齡后,方可辦理退休手續。在處理此項勞動爭議時,xx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用了《辦法》第二十七條“領取傷殘撫恤金的職工和因工傷死亡職工遺屬,本人自愿一次性領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計發有關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具體計發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眡x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據上述規定和《辦法》第五十八條和xx勞險(xxx7)2號第三條第五款第一項之規定,按12年6個月一次性計發領取傷殘撫恤金的標準裁決后,并得到駐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xx于xx年8月1日自愿從xx鎮領取了53067。00元的一次性傷殘撫恤金和假肢安裝費,并終止了工保險關系。
在xx辦理退休及保險的問題上,xx犯了一個邏輯性的錯誤,就是一味地追查xx鎮的責任,而不是積極地按勞動人事保障的政策渠道去努力,直到今天,仍然是要求xx鎮去為她申報各項手續、補償費用、補發費用和補貼,甚至她已經核算過,什么時間發多少錢。無論什么情況,你沒有辦理退休,怎么去核算退休費,補發從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的退休金,補發基本養老保險和調整數額。
(五)西人勞(xxx5)27號文件,《關于xx辦事處原電機廠職工xx、xx等要求加入社保的調查處理報告》已明確提出三點調查處理意見:
1、原電機廠于xxx8年3月改制為股份制企業,由于經營不善等多種原因,xx年4月廠房、土地變賣,根本沒有經過法律程度宣布破產,也就不存在按《勞動法》執行破產企業的有關規定。
2、原電機廠改制為股份制企業后,有6名職工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xx政辦〔xx〕89號文xx年10月下發,重點是對生產經營正常,有繳費能力的單位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情況進行普查,督促單位為符合條件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辦理參保手續,原參保單位漏報人員要將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原電機廠屬于鄉鎮倒閉企業,不在普查范圍之內,不屬于xx政辦〔xx〕89號文件執行范圍。
3、根據xx政〔xx〕29號文件“未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且已經停產多年的城鎮集體企業不再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其已退休人員直接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險待遇;有參保愿望的職工,可比照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建議有參保愿望的集體企業職工可比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六)xx在xx縣電纜材料廠xx年注銷抵債后,間隔時間多年,不積極到勞動部門申請辦理退休手續,而是一味去追查xx辦事處的責任。因此,耽誤了她辦退休手續的時間,再一點,xx因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過去有關文件未出臺,依據國發(xx)8號、xx政(xx)50號等文件規定,無法辦理各項保險關系,目前,省、市有了新的文件規定,她的問題,應由社會勞動部門按文件規定的政策執行辦理。
綜上所述,xx街道辦事處與xx不構成勞動關系,更不能為xx去申報退休手續,補發退休費和補貼,更無法為xx申報社會養老保險手續,不承擔申報參保手續并清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更不存在基本醫療費、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等問題,因此,xx街道辦事處不承擔xx申請再申訴訟請求的各項責任。請貴院查明事實,依法撤銷(xxx5)xx法民申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維護(xxx5)駐民三終字第324號《民事裁定書》。駁回xx的訴訟請求,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申訴人承擔,以維護我辦事處的權益不受侵犯和維護法律的尊嚴。
^v^最高人民法院
xx省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
xxxx年xx月xx日
申訴書格式范文
員工申訴表篇
尊敬的領導:
**綜管所大部分綜管員從2004年4月工作至今,一直以來從事的是社區基層的工作。依照社區管理辦法,做好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和出租屋管理工作。按“四不漏”要求,對戶籍已婚育齡婦女及在現居住地居住滿一個月的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進行信息采集,填報《育齡人口信息采集卡》,并與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協議書》。治安、消防,每月要檢查商鋪、企業并簽訂安全責任書。信訪,綜治維穩,預防社區居民與社區內企業欠薪上訪的突發事件,同時做好房屋租賃等工作。社區的工作沒有一項不是我們參與落實的。 根據市里的.文件,明文規定每110-200間套出租屋要配備一名綜管員,而現實中,我們綜管員每人要負責管理800-1000多間出租屋,經常加班加點工作,一人干5人的工作。然而,在我們把最美好的青春全都獻給了工作,為深圳的繁榮昌盛和發展做出了力所能及的貢獻時,我們的工資報酬和工作待遇又是怎樣的呢? 綜管員在扣除社保、每月強制扣除辦公費、制服費等費用后實際到手工資僅1900元(有的人甚至更少)。在這物價飛漲的年代,每月到手工資不足2000元,讓我們廣大綜管員如何在深圳生存?何以養家糊口? 為生存**綜管所全體綜管員訴求如下:
一、同工同酬,增加工資要實事求是,不玩文字游戲。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在同一企業中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勞動者,有權利獲得同等的勞動報酬。而羅湖區委政府于2013年9月1日羅[2013]號出臺了關于各部門協管員工資待遇情況,按五個級別發放工資1、高中、中專以下工資為2500元(包含社保、公積金等);2、大專工資為2800元(包含社保、公積金等);3、本科工資為3200元(包含社保、公積金等);4、研究生工資為3800元;5、博士研究生再議。 新的工資待遇標準如果按文憑發放工資對于一線基層協管員來說,就是一個笑話。難道我們10年的工作經驗還不如一張文憑?綜管員在扣除雜七雜八的費用之后每月工資不足2000元!這樣的工資標準不足以讓我們廣大綜管員在深圳生存。所以,我所全體綜管員要求提升工資待遇,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平等對話,共同協商出一個合理的工資標準方案。
二、明細工資賬目
目前我們綜管員執行的工資標準極度模糊不明,2004年至今,我所綜管員從未見到過自己的工資明細賬目以及扣除費用的明細情況。過去十年里單位也從未為我們繳納任何住房公積金、發放高溫補助等費用,連社保的扣發都模糊不清,這嚴重違反了勞動法相關規定。有法不依,立法為何?故我所全體綜管員要求,明確工資發放明細表。如:工資來源、工資多少、補助多少、扣除費用多少、因為何種原因扣發、實發多少等,形成明細表格。并對過去十年期間從未發放的公積金、高溫補助等費用給予合理補償。
三、切實提高一線綜管員工作素質,積極組織業務、技能等培訓 **綜管所大部分綜管員入職時間早,文化水平95%是高中文化。長期以來以最低的待遇扎根基層,默默耕耘,任務繁重卻連服務年金都沒有,只重文憑,取消工齡明顯不公平,這是對我們廣大綜管員兢兢業業為建設深圳貢獻10年的無視。強烈要求補發服務年金并按勞動法要求依法為員工組織培訓學習,增強業務水平,提高技能職稱、提升業務資歷、認證。 以上三點就我們深圳市羅湖區**街道辦事處綜合事務協管員的合理訴求。希望上級領導予以重視,盡快給予答復,我們不勝感激!
申訴人:**綜管所全體綜管員
2013年12月15日
員工申訴表篇
2016民事申訴書范例參考
經典申訴狀【范文一】:
申訴人:
申訴人因__________一案,對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訴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1.原審民事判決書(或裁定書)________份;
2.證據材料________份。
經典申訴狀【范文二】:
申訴人:______市_______養雞場(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場址: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鄉。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孟________,男,______年出生,系該場場長。
委托代理人:李________,男,______年出生,系該場飼料采購員。
對方當事人:_______市______魚粉廠(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廠址: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街_____號。
法定代表人:劉________,男,系該廠廠長。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
因_______市_______魚粉廠訴_______市養雞場合同糾紛一案,申訴人不服_____市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和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的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的理由和請求如下: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被申訴人_______市_______魚粉廠的廠長劉_________,來到申訴人_______市養雞場,與該場場長孟________簽訂了一份購銷魚粉的合同。合同規定了4項內容,如魚粉的數量、質量、價款和交接貨時間、訴訟法等,沒有“貨到付款”的規定,更沒有逾期付款必須為銷方支付滯納金的規定。所以,一、二審的判決責令申訴人為被申訴人支付滯納金是錯誤的。交接貨之后,被申訴人確實多次到申訴人單位索要魚粉款,但申訴人沒有及時付款,一是當時確實無錢,沒有能力支付,二是在合同中沒有規定付款的具體時間,盡管沒有及時付款,但不能稱為違反合同規定,因為合同沒有這方面的規定?,F在,申訴人已經將全部貨款付清,在此基礎上,又讓申訴人支付貨款滯納金,既無事實依據,也無合同根據。故此提出申訴。申訴的具體請求事項如下:
一、請求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撤消本案的一、二審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判。
二、請求法院查清事實,判決被申訴人索要魚粉滯納金無理,不予支持。
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附:1.購銷魚粉合同復印件1份。
2.一、二審判決書復印件各1份。
市_______區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1份。
員工申訴表篇
申訴書格式
申訴狀格式
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申訴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xxxxx第xxx號xx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
xxxx人民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訴狀副本x份(按被申訴人人數確定份數)。
申訴狀范文
刑事申訴狀
申訴人:劉××(被害人死者劉×平之兄),男,31歲,漢族,××市人
案由:××市高級人民法院(××)高刑終字第××號判決書對于^v^彭×× 在定 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認定的事實亦有出入。
申訴請求:請求終審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此案。
事實和理由:
1.判決書定彭××為傷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當的。我認為彭應定為故意殺人罪。因為劉×平并未對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脅,彭××沒有必要用三棱刮刀來主持“正義”。他如果 真是出于“正義”,不是出于故意殺人的動機和目的,在劉×平赤手空拳的情況下,完全可 以采取勸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為什么要選擇最要害的部位——心臟,并一刀剌死劉×平呢 ?
2.判決書認定事實有出入。判決書說修建隊書記要去醫院看病,劉×平進行攔截和挑釁 , 這與事實不符。事實是:我母親多次去找××鎮修建隊要求解決工作問題,遭修建隊隊長袁 ××毒打。為此,我母親找到××區委和××法院,但都未作處理,仍叫我母親找修建隊書 記。6月19日我母親找到書記楊××后,又遭到書記的打罵。然后書記要坐卡車上醫院,我 母親攔車不讓去,因他打了我母親,問題還沒有解決??墒撬麄儚娦邪盐夷赣H拉開,把車開 走了。我和我母親也走路去了醫院。在這個過程中,我弟弟劉×平根本不在場,何來的“攔 截”和“挑釁”呢?到了中午餐12點,劉×平找我母親回家吃飯,彭××從倉庫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劉×平的心臟然后穿過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會跟他們“挑釁”?彭× ×剌死我弟弟并逃跑,為什么判決書對此只字不提?
員工申訴表篇
性別:女;年齡:x歲;籍貫:xxx;現住址:xxx;電話:xxx
被訴人:xxx地址: xxx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xxx;性別:男;職務:總經理;電話:xxx
一、申訴原因: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請求事項:
1、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2個月工資的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xxx元;
2、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間五個月的2倍工資xxxx元;
3、被訴人一次性支付申訴人2010年6月至8月三個月拖欠工資的25%賠償金xxx元。
4、仲裁受理費、仲裁處理費200元由被訴人承擔并支付給申訴人。
三、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于2010年10月12日入職公司,于2010年4月1日與被申訴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從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以上內容以勞動合同相符)。
員工申訴表篇
申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現住址)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單位、職務)
被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務)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包括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情況)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 1、副本_____________份;
2、物證_____________件;
3、書證_____________件。
注: 1、申訴書應用鋼筆,毛筆書寫或印刷。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
2、請求事項應簡明扼要地寫明具體要求。
3、事實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夠用時,可用同樣大小紙續加中頁。
4、申訴書副本份數,應按被訴人數提交。
員工申訴表篇
2017關于常用申訴書例文
申訴人(一審,二審原告):羅東,男,1971年1月26日生,漢族,住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三角鎮居委,原平遠縣中醫院職工。
一審,二審被告: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教育路88號。
法定代表人:歐真志, 該廳廳長。
申訴人因不服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2008)越法行初字第99號行政裁定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穗中法行終字第412號行政裁定,特依法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申訴請求:請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直接受理申訴人羅東訴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違法作出復函一案。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向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違法作出復函一案。從1993年8月至今,申訴人一直寫信向原省勞動局局長孔令淵局長,甘兆炯局長;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方潮貴廳長,劉友君廳長申訴,并且多次上訪,均無結果,不得已于2008年向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能依據《^v^行政訴訟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越秀區人民法院在已經受理此案(已收取了案件受理費,至今尚未退還)的情況下,又以此案不屬于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圍為由,裁定不予受理。
上訴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又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v^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一條第六款”為由,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致使申訴人有冤無處伸,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申訴人認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省勞動局的涉案復函,屬于上級機關針對下級機關作出的工作指導意見,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對上訴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為由,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這種說法不能成立。《^v^行政訴訟法》開宗明義, 在第1條中就指出了頒布行政訴訟法的目的是“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根據 該條該項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本案,這樣做,也才能體現行政訴訟法的目的。
具體理由如下:
一、粵勞仲字[1993]03號復函,是原廣東省勞動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違反了法定的公文處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v^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法(行)發【1991】19號第一條 受案范圍:“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中行駛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1 、復函針對的是特定的公民。
從復函標題來看,《關于羅東同志被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的復函》,指名道姓,有特定的具體對象。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九條第12款“函: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很明顯,這份發函是屬于行政亂作為。
2 、復函有特定的具體事項。
從復函正文來看,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處就申訴人的用工身份下了結論:“縣中醫院1986年12月18日招收羅東為合同制工人是正確的”,“縣中醫院決定解除羅東同志的勞動合同,也是符合規定的”,當時復函經辦人歐陽光華也在文件中簽名:“根據平遠縣勞動局提供的材料,羅東屬于合同制工人”。
根據^v^辦公廳《關于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涉及的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第2條:“.關于“函”的效力 ?!昂弊鳛橹饕姆N之一,與其他主要文種,同樣具有由制發機關權限決定的法定效力?!?/p>
可見,該復函對申訴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有關的法律事實作了肯定與認可,并進行了宣告的行為,是一種行政確認。行政確認屬于人民法院的審查范圍!!!
3 、復函是單方面行為。
從復函結尾來看,在抄送梅州市勞動局、平遠縣勞動局的同時,也抄送給羅東同志。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十四條 “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可見,當時經辦人歐陽光華沒有依法行政。
以上幾個方面足以證明,這份復函是針對申訴人而發出的單方面行為,已經完全形成了具體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一審二審法院《行政裁定書》中的“經查: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作出的答復,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一審,二審法院片面地聽取被告沒有任何根據和證明的說法來作為裁決的依據,是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規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實、證據不清楚,就應予調查核實,決不能輕信被告一方的自述。
二、粵勞仲字(93)03號復函對申訴人的權利義務產生了嚴重的危害。
1990 年勞動糾紛發生后,申訴人多次向平遠縣勞動局局長反映,無果;多次向梅州市勞動局局長反映,亦無果;最后被迫向當時廣東省勞動局孔令淵局長反映,還是無果。
勞動部門那種“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話難聽”的機關衙門作風,政府工作人員那種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官僚主義心態,把一件本不復雜的,本應該在基層解決的勞動糾紛,人為擴大化,至今仍然沒有解決。
被告一審答辯時辯稱“由于原告已于1991年7月向平遠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該案已經進入仲裁程序,平遠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享有該案仲裁權的主體,應依法作出仲裁裁決”。
既然如此,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平遠縣勞動局當年為什么自己一直不仲裁,卻在1993年越級向上寫請示報告?此時廣東省勞動局經辦人歐陽光華也不分青紅皂白,跨級向下作出答復?答案令人匪夷所思,其中的貓膩不得而知。
總之,粵勞仲字[1993]03號復函,無論從內容、形式來看,都是明顯違反《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
“ 筆下是人命關天,紙上是財產萬千”, 書寫正確的公文,嚴格遵守法律程序行文,這是作為機關工作人員最基本的素質和修養。
粵勞仲字(93)03號復函結尾,冕冠堂皇“請當地勞動、^v^門關心他,協助其早日就業”,看似很有人情味,實質在事實上卻恰恰相反,多年來,對原告產生極其嚴重的影響,使原告到處受到冷落白眼,每次到當地勞動、^v^門尋求解決問題,都會受到責問:你的問題省上仲裁了!一句話甩過來:你的問題省里仲裁了!自己出廣州找省勞動廳去!三任平遠縣中醫院長;四任平遠縣衛生局長都冷嘲熱諷,置之不理。
平遠縣有關部門領導聲稱:你一個殘疾人,還想與政府叫勁?你用自己的錢,我用公家的錢,看你還能堅持多久?我一句話,你羅東就得跑上一年半載。
三,粵勞仲字(93)03號復函不屬于內部行政行為,而是一種行政裁決,具有強制力,應該屬于人民法院的審查范圍。
二審法院法官口頭多次表述該復函是“行政內部系統運作問題,是內部行政行為,法院無權審查”,眾所周知,內部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對系統內部的行政機構和公務員所實施的行政行為。
很明顯,我不是勞動系統內部的人員?;泟谥僮?93)03號復函是原廣東省勞動局主持解決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事務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活動,是一種行政裁決,具有強制力,它應該屬于人民法院的審查范圍。
四,粵勞仲字(93)03號復函行政行為不符合法律的目的,行政行為沒有合理的動機,行政行為沒有考慮特定對象的感受。
如果,廣東省勞動廳堅持認為“原省勞動局的`涉案復函,屬于上級機關針對下級機關作出的工作指導意見,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對上訴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請自己舉證證明復函的合法性。試問:你們發這份復函的目的,意義何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v^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法(行)發【1991】19號第四條第30款“被告在第一審庭審結束前,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主要依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第32條和第54條第(二)項的規定,判決撤銷被訴具體行政行為。”
既然被告把自己的復函說得一無是處,那么請自行撤銷吧。
五、關于訴訟時效問題,原告存在不可抗力的客觀因素。涉及民眾的權利,法院不應偷懶。
自從被告1993年8月作出復函后,在這17年的時間里,原告一直用寫信、電話電報信訪、個人上訪等正常渠道,通過合法途徑向被告申訴,經歷了四任廳長,被告一直沒做任何表示,置之不理。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條“公民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可以申請延長期限”,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三條“由于不屬于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因此,原告憤而拿起法律武器,通過人民法院理直氣壯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有法律依據的。
六、一審,二審法院迫于行政壓力,辦案程序不規范,漠視群眾的利益,《行政裁定書》經審理查明的那段話,通篇照抄、甚至照搬被告的粵勞仲[1993]03號復函內容。
一審,二審法院不做深入的調查研究,甚至連原告提供的相關證明(如書證,舉證申請書)也未詳細去看,也未詳細調查核實 ,就以粵勞仲字[1993]03號復函為依據進行裁定,是一種極端不負責任的失職行為。
一審法院2008年1月23日受理后,至4月22日發出《行政裁定書》,對舉證申請書看都不看,置之不理,沒有設身處地的為弱勢群體說話,而是迫于行政機關的嚴重干擾,草率了解,是不公正的。
被告一直在狡辯“粵勞仲[1993]03號復函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對原告沒有產生嚴重的影響”,這些情況,為什么原審法院不去核實呢?《裁定書》中不但不追究違法者的責任,而且直接的接受被告的狡辯,這是一個非常荒唐的《行政裁定書》。
原告認為,一審,二審法院不以事實、證據為依據,而輕信被告的口述草率地作出裁決,是違反法律、法規的。
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嚴肅性,依法追究被告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侵權賠償責任,糾正其錯誤,特依《行政訴訟法》第6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廣東省法院再審訴訟暫行規定(粵高法發[2004]22號)之規定,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貴院能依法撤銷原裁定,直接受理本案,以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 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
不斷申訴生死冤屈的勞動者:羅東
2017年x月xx日
員工申訴表篇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現成的申訴書樣本,申訴書樣本是根據《^v^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制作的。
申訴人在書寫申訴書時,應用鋼筆、毛筆或打印。申訴書由正本和副本組成。副本份數應按被訴人人數提交,由仲裁委員會送達被訴人。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 首部應寫明以下內容:①標題: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②爭議當事人:申訴人與被訴人。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或國籍、用工性質、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單位應寫明名稱、單位性質、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單位等情況。
2. 正文應包括:①請求事項:指申訴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請求事項要具體明確。②事實和理由:應簡要說明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時間、方式以及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雙方爭議的形成過程和爭議的焦點;主要證據(應說明證人姓名、住址、物證、書證的來源等);提出請求事項的主要法律依據。
3. 尾部應包括:申訴書提送的仲裁機構名稱、申訴人姓名或名稱(簽章)、申請時間(年月日)。同時寫明提交的副本份數(按被申訴人人數提交),物證、書證件數。
申訴申請書,敘述的事實應實事求是,突出重點。請求事項要簡明扼要,引用法律條文要準確。
員工申訴表篇
申訴人:
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刑事判 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
申訴人:×××
年月日
一、原審判決(或裁定)份
二、證據材料份
刑事申訴狀
申訴人:劉××(被害人死者劉×平之兄),男,31歲,漢族,××市人
案由:××市高級人民法院(××)高刑終字第××號判決書對于^v^彭×× 在定 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認定的事實亦有出入。
申訴請求:請求終審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此案。
事實和理由:
1.判決書定彭××為傷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當的。
我認為彭應定
員工申訴表篇
申訴人: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
法定代表人:,辦事處主任
被申訴人:,女,19xx年7月15日出生,原xx縣電機廠職工,現住xx縣xx辦事處xx村號。
關于被申訴人訴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勞動爭議一案,申訴人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不服()法民申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事實,現提出申訴意見如下:
一、請求事項:
1、依法駁回對原告再申申請的訴訟請求。
2、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法民申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依法維護()駐民終字第324號民事裁定。
3、本案的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二、事實與理由:
()駐民終字324號《民事裁定書》,即原一、二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以維護。由于xx省高級法院()法民初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和省高院關于勞動爭議一案的指導函,xx縣人民法院 x年2月1日又作出了()西民初字第100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xx辦事處按照國家規定為“原告申報補辦退休手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和“補發自達到退休年齡時(xx年8月)至辦理退休手續期間的退休工資”,這些違背事實與法律的判決,務必會引起強大的社會反響,影響和諧穩定的政治大局。我們認為xx省高院的裁定有悖于事實和法律,并且不了解基層的情況,作出了偏袒于一方的指導意見;另一點,省高院的誤區是認為政府工作好作,個體戶難纏,才把問題壓給了我們基層政府,但他們沒有考慮到社會效果。處理任何問題,都應依法和依據事實,不能拋開歷史和現實。退休和保險問題至所以形成訴訟,一是她與政府不構成勞動關系;二是因為x年以前的政策不允許;三是她沒參加養老保險統籌,過去勞動和社會保險部門無法給她辦理。而與原xx鎮政府,現xx街道辦事處沒有任何責任,
(一)xx縣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人民政府)與原告不構成勞動關系。
首先,是電機廠職工,不論是人事關系或是工資關系均在電機廠,并非是在原xx縣xx鎮。同時,電機廠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根據《^v^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其次,xx縣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政府)是一個行政機關,是一個獨立的機關法人,人、財、物都是由政府管理,特別是人員編制,都是根據縣委、縣政府的文件規定而制定的。不能多一人,也不能少一人,而根本就不在鎮政府的人員編制內,不屬鎮政府編制的人員,怎能讓鎮政府給她辦理或補辦申報退休手續,并給她補發退休工資和補貼。特別是鄉鎮機構改革以來,其人員定編定崗,她一不在崗,二不在編,三未與鎮政府構成勞動關系,因此政府不能為她辦理退休手續和補發工資。辦理退休待遇的前置條件是必須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而沒有與政府構成勞動關系,政府就無法為她辦理退休手續以及補發工資。
(二)原xx鎮人民政府對被申訴人已經承擔過相應的民事責任,不等于與其就構成了勞動關系。因此不承擔訴訟請求。
xx年西勞裁5號《裁決書》、()西民初字第112號《民事判決書》、x市中級人民法院()駐民終字第259號《判決書》判決原xx鎮政府賠償各項費用共計元,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這完全是從民事賠償的角度對傷殘的賠償,這種賠償并不能說明原鎮政府就與形成了勞動關系。這種賠償是說明原鎮政府在處理原電纜材料廠的債權債務時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而勞動關系以及勞動保險待遇并不承擔責任,更不能說承擔了廠里的債權債務就應當承擔解決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責任。如這樣認為,就是混淆了債權債務和勞動關系以及勞動保險待遇的法律關系。
鎮政府為什么當時會承擔工傷待遇,實際上鎮政府只是承擔清算責任,并不是應當承擔她的工傷待遇。按照法律規定,企業注銷后主管部門應當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成立后,債權人申報債權(這個債權人也包括被申訴人),被申訴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鎮政府并不承擔職工的勞動保險的責任。更不能將這種責任轉嫁到鎮政府身上,應當區別對待。
實際上()駐民終字第259《民事判決書》是一個錯誤的判決,與xx鎮政府沒有任何勞動關系,xx鎮政府不應該賠償他的傷殘損失,與xx縣電機廠構成有勞動關系,xx縣電機廠是一個獨立企業法人,xx縣電機廠應該承擔工傷保險的賠償責任和為xx辦理退休、保險等一切責任。
(三)勞動關系原來在電機廠,后為了照顧其工傷,調往到電纜材料廠任會計職務,后又被安排回電機廠,她的勞動關系始終就在電機廠,應由原企業為她辦理退休手續。
依據勞部發(x7)285號《勞動部對的復函》,關于被注銷的企業電纜材料廠發生勞動爭議,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人民政府)是不能被列為勞動爭議被告的?!禴v^國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主管機關應當收繳其公章,并將其注銷登記的情況告知其開戶銀行,其債權債務由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v^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銷的,應當由其主管機關組織清算小組進行清算?!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企業開辦的企業被撤銷或者歇業后,其民事責任承擔問題的批復》(法復〔x4〕4號)中規定,“企業開辦的企業被撤銷、歇業或者依照《^v^國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視為歇業后,其債務問題應依據以下不同情況分別處理:企業開辦的企業,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并在實際上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應當以其經營管理或者所有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xx街道辦事處(原xx鎮政府)與不構成勞動關系,xx鎮政府,現在的xx辦事處無法為xx辦理退休保險等有關手續,更不承擔退休、參保等各項責任。
(四)依據法律規定,xx街道辦事處不能為xx辦理退休手續,更不能為其申辦報參保手續和補繳養老保險金等,xx街道辦事處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提出工傷和退休是兩碼事,我們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同樣認為工傷賠償和退休是兩碼事,是不同的兩個概念,依據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四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原則上由企業安排適當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按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工資。其中五級十六個月,六級十四個月。……(四)傷殘程度被評為五級和六級且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的傷殘撫恤金……”,xx年7月,被xx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六級傷殘,在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按規定應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的工資至退休年齡,到退休年齡后,方可辦理退休手續。在處理此項勞動爭議時,xx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用了《辦法》第二十七條“領取傷殘撫恤金的職工和因工傷死亡職工遺屬,本人自愿一次性領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計發有關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具體計發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眡x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據上述規定和《辦法》第五十八條和勞險(x7)2號第三條第五款第一項之規定,按12年6個月一次性計發領取傷殘撫恤金的標準裁決后,并得到駐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于xx年8月1日自愿從xx鎮領取了元的一次性傷殘撫恤金和假肢安裝費,并終止了工保險關系。
在xx辦理退休及保險的問題上,犯了一個邏輯性的錯誤,就是一味地追查xx鎮的責任,而不是積極地按勞動人事保障的政策渠道去努力,直到今天,仍然是要求xx鎮去為她申報各項手續、補償費用、補發費用和補貼,甚至她已經核算過,什么時間發多少錢。無論什么情況,你沒有辦理退休,怎么去核算退休費,補發從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的退休金,補發基本養老保險和調整數額。
(五)西人勞()27號文件,《關于xx辦事處原電機廠職工、等要求加入社保的調查處理報告》已明確提出三點調查處理意見:
1、原電機廠于x8年3月改制為股份制企業,由于經營不善等多種原因,xx年4月廠房、土地變賣,根本沒有經過法律程度宣布破產,也就不存在按《勞動法》執行破產企業的有關規定。
2、原電機廠改制為股份制企業后,有6名職工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辦〔〕89號文xx年10月下發,重點是對生產經營正常,有繳費能力的單位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情況進行普查,督促單位為符合條件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辦理參保手續,原參保單位漏報人員要將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原電機廠屬于鄉鎮倒閉企業,不在普查范圍之內,不屬于政辦〔〕89號文件執行范圍。
3、根據政〔〕29號文件“未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且已經停產多年的城鎮集體企業不再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其已退休人員直接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險待遇;有參保愿望的職工,可比照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建議有參保愿望的集體企業職工可比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六)在xx縣電纜材料廠xx年注銷抵債后,間隔時間多年,不積極到勞動部門申請辦理退休手續,而是一味去追查xx辦事處的責任。因此,耽誤了她辦退休手續的時間,再一點,因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過去有關文件未出臺,依據國發()8號、政()50號等文件規定,無法辦理各項保險關系,目前,省、市有了新的文件規定,她的問題,應由社會勞動部門按文件規定的政策執行辦理。
綜上所述,xx街道辦事處與不構成勞動關系,更不能為去申報退休手續,補發退休費和補貼,更無法為申報社會養老保險手續,不承擔申報參保手續并清償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更不存在基本醫療費、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等問題,因此,xx街道辦事處不承擔申請再申訴訟請求的各項責任。請貴院查明事實,依法撤銷()法民申字第01652-1號《民事裁定書》,維護()駐民三終字第324號《民事裁定書》。駁回訴訟請求,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申訴人承擔,以維護我辦事處的權益不受侵犯和維護法律的尊嚴。
^v^最高人民法院
xx省xx縣人民政府xx街道辦事處
x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