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報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點。那么什么樣的報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報告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找誰簽字篇一
一、我國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態度
(一)我國立法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認定
我國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的制度規定,經歷了從民事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不重復到并行的變化,與此相應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也經過了從單純保險責任到認可社會保障與侵權責任雙重性質的過程。雖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屬性,并無法律上的明確規定,但從《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中可以推導出處理工傷賠償關系兼有民事賠償關系的原則—不同責任的不重復負擔即互相抵免原則;對并行立法思想的體現,最早見于20xx年我國頒布實施的《xxx職業病防治法》第52條的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同年頒布的《安全 生產法》第48條也規定:因生產安全 受到損失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但令人遺憾的是,在其后出臺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卻未作相應明確具體的規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關于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延續了安全生產法的立法思路,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和實踐摸索,最高人民在《關于 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續一)》(征求意見稿)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請求權作出以下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受到傷害,在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又請求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應予支持;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傷害,或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已經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后,又請求用人單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人民應予支持。雖然該征求意見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從中我們也能夠發現最高人民在處理工傷事故責任問題上的傾向性,以及為解決這一立法遺留問題所作的努力。至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國將采取雙重賠償責任兼得的方式處理工傷事故。
(二)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認識上的理論分歧
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集中表現在如何處理工傷保險賠償與民事侵權賠償之間的關系問題上。鑒于我國工傷保險立法的現狀,學者們對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關系認識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業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賠償之外的侵權責任,承擔的標準是什么 。而對于因第三人過錯造成工事故的,應允許勞動者分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的權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對于兩種賠償之間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項目抵扣的辦法進行協調,即是否允許勞動者雙重受益仍有分歧。對于工傷賠償與民事賠償的順序以及是否允許社保經辦機構代位工傷職工求償等問題也存在不同的觀點。筆者贊同工傷事故具有社會保障和侵權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的看法。
二、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性質的理論分析
(一)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首先屬于由社會分擔的保障責任
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目的,并不僅僅是為了對工傷事故這一現象給出處理方案,更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種處理方案更具有正當性。從工傷事故賠償制度的發展過程可以看出,為勞動者提供最限度的平等保護的追求,一直是該制度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實行工傷保險,正是由雇主承擔勞動關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義務要求的必然結果。現代社會的工傷保險賠償制度是對雇主過失責任的補充和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說,作為社會發展選擇的結果,對工傷事故責任的處理首先應當強調其社會保障屬性,讓工傷職工能夠“傷有所養、死有所賠、遺有所慰”,使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及時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濟。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險基金支付保險賠償金的做法,使得賠償結果與具體用人單位的償付能力之間不再有關聯,從而能夠為所有受害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工傷待遇。同時,由社會分擔了原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風險的責任,有助于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保證基本的社會公正。而工傷表現賠償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具有一種較為直接的效應,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過難關。舍棄工傷保險賠償不用,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責任,則是一種制度浪費,更是一種低效率的救濟選擇。
然而,首先由工傷保險承擔對工傷事故的賠償責任,在于強調在對工傷事故賠償糾紛的處理過程中,受害勞動者不享有對賠償責任順序上的選擇權。這一點是由工傷保險的強制屬性所決定的。工傷保險賠償權是勞動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類似“公法”性質的權利,不存在可處分性,不能以協商等方式放棄或讓與。
強調責任分擔的順序,意味著不排斥其他 賠償責任的存在。工傷保險制度的本質不僅為損失填補,更具有生存權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補償功能是次要的,其補償標準的整齊劃一決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賠償。可以說,保險“賠償”掩蓋了受害勞動者所受損害的個體差異,在保障標準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其救濟能力的不足則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賠償責任的介入,不利于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與我國勞動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傷事故產生原因的多樣性,決定了侵權賠償責任存在的可能
“工傷”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的意外傷害”。所謂“意外”,是指發生工傷事故的勞動者本身對工傷結果的出現沒有主觀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對工傷損害后果存在過錯。當然對于不可抗力或勞動者單方過錯(過失)造成的工傷事故,其賠償責任由工傷保險自承擔,這勝傷保險分散工業災害風險的體現。除此之外,因用人單位過錯或用人單位以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都可能發生侵權責任的負擔問題。如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表現為安全設備設施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或者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存在過錯,如用人單位指揮勞動者冒險違章作業,勞動者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勞動者為更多賺錢加班加點、疲勞作業;以及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作期間的勞動者的人身傷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找誰簽字篇二
近年來,集團公司領導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緊緊圍繞“發展、效益、民生”,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今年1-9月份,11個生產礦井9個單位井下杜絕了破皮傷;除xx公司、xx公司外,其余地面單位杜絕了崗位工傷。為接受個別單位工傷事故教訓,確保年底安全生產,現就1-9月份各類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如下。
20xx年1-9月份 ,發生工傷24起36名工傷 ,其中井下崗位工傷4起,6人輕傷、4人重傷;地面崗位工傷5起,3人輕傷、2人重傷;病亡3人,井下崗點2人、地面單位1人;交通事故11起,15人工傷、2人死亡;煤肺病1人。涉及11個二級單位,20個工種。
由上圖看出,交通事故一季度比較集中。根據實際,集團公司采取果斷措施,及時制定下發了加強職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和相關傳真,把職工交通事故納入安全質量系統考評內容,交通工傷事故得到有效控制,8、9月份職工杜絕了交通工傷事故發生。
井下崗位工傷主要是2月1日xx公司在xx公司檢修期間,發生提升運輸事故造成7受傷,三月份xx礦發生2起提升運輸事故造成2人重傷,9月15日xx公司綜采面發生1名輕傷外,其它月份井下崗點均杜絕了破皮傷。
從(下圖)各單位交通事故工傷統計圖看出,職工交通事故主要發生在西部礦井,xx公司、xx公司較突出。原因是職工居住地點距礦較遠,開車、騎摩托車等交通工具上下班,易發生交通事故,要加強職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
如圖看出1-9月份15名崗位工傷集中在xx礦。xx……看出地面安全生產和井下安全生產同等重要,非煤公司要加地面生產單位安全檢查力度,安監局組織人員定期對安全檢查情況抽查并考核。
如上圖,1-9月份發生的崗位工傷事故主要原因是跟班管理人員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流程管控不嚴不細;職工自主保安意識差,流程管控,標準流程操作有待加強。
2、抓好特殊時期安全生產。各單位要抓好節假日等特殊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專門制定安全管理具體措施,落實調度值班、管理干部帶班制度,編制特殊時期的安全應急預案。
3、抓好隱患排查治理。按照“隱患排查要認真、整改態度要堅決、隱患治理要徹底”的要求,對各專業排查出的隱患,尤其是系統性的隱患,要落實專人整改。堅持專業查、專項查、專家查和重點查,堅決消除現場安全隱患。
4、提升職工操作技能。強化職工培訓,認真制定四季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方案,深化“機構、師資、教材”三項建設,創新安全培訓模式,課堂到現場,職工走上講臺。加強現場流程管理,規范班組“三位一體”履職、工程質量工序流程驗收、工程質量檔案化管理和手指口述、安全確認、崗位標準流程操作;持續提升管理干部的現場管控能力和職工的實踐操作、保安防控能力。
5、加地面單位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完善地面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建設,加地面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地面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使集團公司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法在地面單位得到有效的推廣應用。持續抓好地面交通安全工作,開展以“關愛生命、遵章駕駛、文明出行”為主題的活動,推廣鐵運處交通安全管理好的做法。
6、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加安全質量系統考評、日常動態考核、安全質量風險抵押金考核、干部履職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考評、安全生產誠信考評、“誠信本安人”考評等工作力度,嚴格標準,強化考評,嚴格獎懲,獎不心疼,罰不手軟。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找誰簽字篇三
員工工傷證明范文_單位工傷事故證明怎么
寫
員工因公負傷可寫工傷證明,讓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要為員工的工傷事實寫一個證明該如何寫呢?下面是為大家整理的員工工傷的證明范文,僅供大家參考。
員工工傷證明范文篇1
證明
我公司員工 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月__________號__________左右,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路經__________的地方,過一陰井時被下陷的陰井蓋絆倒,從自行車上摔下致使鎖骨、肋骨骨折,臉部重傷,特此證明。
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員工工傷證明范文篇2
證 明
xxx,性別,xx歲(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系xxxxxxxxx有限公司員工。在崗期間,于20xx年x月xx日在辦公樓內消防通道檢修設備時,不慎滑落跌倒,于當日x時x份送往臨沂市人民醫院治療,確診為顱骨骨折。
特此證明。
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員工工傷證明范文篇3
—:
茲有我司促銷員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員工為我司新員工,入職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
我司已按照國家規定給該員工辦理保險,其中包括工傷保險,在此期間,促銷員若在貴商場發生工傷情況,一切責任由我司負責,特此證明!
供應商(蓋章)
年 月 日 員工工傷管理規定
的
為了規范工傷申報及費用報銷程序,控制工傷事故率,降低公司成本,并使工傷管理有依可循,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與公司簽到勞動用工合同的每位員工。
企業工傷是指企業員工在工作中造成職業病、負傷、致殘和死亡的。
董事長負責全面領導公司工傷管理工作。
現場總指揮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和實施,監督和指導工傷管
理工作。
。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傷事故率。
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公司利益的工作的;
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上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非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部門相關負責人應在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立即報告給現場指揮部,在24小時內向人力資源部報告,人力資源部向社保或保險公司申報。如部門或個人發生工傷事故拒報或瞞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不予承擔。并追究事故責任人瞞報責任 7.工傷認定材料
\"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間工作原因證明材料。
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交單位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xxx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舊傷復發后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8、工傷事故報銷管理 人力資源部負責將工傷報銷材料提報給工傷保險部門。
分由公司承擔。
共2頁,當前第1頁12
員工工傷證明范文篇4
xx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茲有我公司伐木工人張xx,男,身份證號碼:53272619900202xxxx,于20xx年2月20日18時40分左右在我公司鎮沅縣恩樂鎮民江村民委員會上中坡組等色丫口伐區伐木時,一根已經被砍倒的樹突然從背后滑下,不慎打在其腰背。事故發生后其工友熊安華、王安華、魯永等人立即叫了伐木運輸將其送往鎮沅縣人民醫院進行救治。后經診斷為l4椎體棘突開放性骨折。由于該工人在我公司伐區正常上班時間內進行伐木作業而受到傷害,我公司認為該事故屬于工傷。
特此證明
xx木業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三月十八日
員工工傷證明范文篇5
本人***和工友***在*年*月* 日上午*點多,親眼看到當事人***在*********作業時,不慎被掉下來的鋼筋戳傷頭部,安全帽被戳穿,造成腦部損傷,隨即被我們兩人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特此證明!
證明人:
日期:
員工工傷證明范文篇6
本人陸xx和工友xx,是當事人劉培培的工友,在20xx年10月12日晚上八點多,劉xx在公司繞城廣告設施建設工程現場倉庫進行裝卸作業時,我們看見劉xx不慎被物資壓傷他的左手食指,造成裂傷,我們親自去幫扶,13號和劉偉一起把他送到黨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包扎,由于傷情有些嚴重,14號又一起將他送往蕭山區第二人民醫院進行治療。
特此證明!
證明人:
日期:
員工工傷證明范文篇7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茲有我單位工地聘請的工人,年齡歲,身份證號:xxxxxxxx,在我單位從事xx工作,已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建筑工程意外傷害險。現因xxx年xxx月xx日,在xxxxxxxx地點,因xxxxxxx原因,導致xxxxxxx結果,于xxxxxxx就診。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負責人:
年月日共2頁,當前第2頁12
文檔為doc格式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找誰簽字篇四
(1) 新征程勞務與用工單位協商成立勞務派遣員工工傷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新征程勞務總經理任組長,各用工單位廠長(經理)任副組長,各用工單位的分管領導、安全部(科)長、安全員和新征程勞務的客戶服務部部長、客服代表為成員。
(2)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對派遣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的救治、處置工作,應急決策應果斷有力、措施得當、組織精密,方法簡明具體、講求時效。
(3)應急救治處置工作以環球勞務為主,用工單位為輔。但領導小組的決策或方案必須征求用工單位的意見,取得用工單位的支持與協作,以確保決策或方案的正確順利實施。
(4)接到派遣員工因公受傷(信息)后,應作出快速反應,及時組織對傷者的搶救和治療;其他相關成員應盡快趕到事故現場或醫院參與救治工作,將損失和不良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2、派遣員工意外工傷事故劃分為四個等次:
(1)輕微傷害事故:指人體只受到輕度皮肉傷害,不需住院治療。
(2)一般傷害事故:指人體受到較重的皮肉傷害,需要留觀治療。
(3)較大傷害事故:指可能造成人體致殘后果的傷害,需要住院治療。
(4)重大傷害事故:指可能造成生命危險或已經死亡的傷害,急需全力搶救治療或處理。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找誰簽字篇五
由于工傷事故發生在一個多種社會關系交錯的領域,工傷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的競合,如何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并無明確規定,學術界和司法實務部門的認識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筆者認為,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法律性質是解決上述問題的基本前提,為此筆者不揣淺陋試對其進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國立法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認定
我國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的制度規定,經歷了從民事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不重復到并行的變化,與此相應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也經過了從單純保險責任到認可社會保障與侵權責任雙重性質的過程。雖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屬性,并無法律上的明確規定,但從《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中可以推導出處理工傷賠償關系兼有民事賠償關系的原則—不同責任的不重復負擔即互相抵免原則;對并行立法思想的體現,最早見于2002年我國頒布實施的《xxx職業病防治法》第52條的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同年頒布的《安全生產法》第48條也規定:因生產安全受到損失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但令人遺憾的是,在其后出臺的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卻未作相應明確具體的規定。
(二)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認識上的理論分歧
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集中表現在如何處理工傷保險賠償與民事侵權賠償之間的關系問題上。鑒于我國工傷保險立法的現狀,學者們對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關系認識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業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賠償之外的侵權責任,承擔的標準是什么。而對于因第三人過錯造成工事故的,應允許勞動者分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的權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對于兩種賠償之間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項目抵扣的辦法進行協調,即是否允許勞動者雙重受益仍有分歧。對于工傷賠償與民事賠償的順序以及是否允許社保經辦機構代位工傷職工求償等問題也存在不同的觀點。筆者贊同工傷事故具有社會保障和侵權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的看法。
(一)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首先屬于由社會分擔的保障責任
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目的,并不僅僅是為了對工傷事故這一現象給出處理方案,更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種處理方案更具有正當性。從工傷事故賠償制度的發展過程可以看出,為勞動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護的追求,一直是該制度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實行工傷保險,正是由雇主承擔勞動關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義務要求的必然結果。現代社會的工傷保險賠償制度是對雇主過失責任的補充和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說,作為社會發展選擇的結果,對工傷事故責任的處理首先應當強調其社會保障屬性,讓工傷職工能夠“傷有所養、死有所賠、遺有所慰”,使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及時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濟。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險基金支付保險賠償金的做法,使得賠償結果與具體用人單位的償付能力之間不再有關聯,從而能夠為所有受害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工傷待遇。同時,由社會分擔了原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風險的責任,有助于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保證基本的社會公正。而工傷表現賠償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具有一種較為直接的效應,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過難關。舍棄工傷保險賠償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責任,則是一種制度浪費,更是一種低效率的救濟選擇。
然而,首先由工傷保險承擔對工傷事故的賠償責任,在于強調在對工傷事故賠償糾紛的處理過程中,受害勞動者不享有對賠償責任順序上的選擇權。這一點是由工傷保險的強制屬性所決定的。工傷保險賠償權是勞動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類似“公法”性質的權利,不存在可處分性,不能以協商等方式放棄或讓與。
強調責任分擔的順序,意味著不排斥其他賠償責任的存在。工傷保險制度的本質不僅為損失填補,更具有生存權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補償功能是次要的,其補償標準的整齊劃一決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賠償。可以說,保險“賠償”掩蓋了受害勞動者所受損害的個體差異,在保障標準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其救濟能力的不足則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賠償責任的介入,不利于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與我國勞動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傷事故產生原因的多樣性,決定了侵權賠償責任存在的可能
“工傷”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的意外傷害”。所謂“意外”,是指發生工傷事故的勞動者本身對工傷結果的出現沒有主觀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對工傷損害后果存在過錯。當然對于不可抗力或勞動者單方過錯(過失)造成的工傷事故,其賠償責任由工傷保險獨自承擔,這是工傷保險分散工業災害風險的體現。除此之外,因用人單位過錯或用人單位以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都可能發生侵權責任的負擔問題。如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表現為安全設備設施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或者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存在過錯,如用人單位指揮勞動者冒險違章作業,勞動者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勞動者為更多賺錢加班加點、疲勞作業;以及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作期間的勞動者的人身傷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在由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的情況下,若完全以保險責任的承擔來覆蓋侵權責任的補償,因不存在免除侵權人責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礎而不具有可行性。而當同樣的過錯發生在用人單位身上導致工傷事故的,則可以免除其侵權責任,似有對同一事由因主體差別而有不公平對待的嫌疑。對于事實層面上存在著的保險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責任,如何在法律上進行處理,既取決于我們對勞動法與民法關系的認識和定位,也與工傷保險的范圍和保障程度有著密切的聯系。
(一)工傷事故侵權賠償的范圍不應限于精神損害賠償
堅持雙重責任制度的情況下,對于勞動者的侵權賠償請求范圍應如何確定,涉及到勞動者獲得雙重補償是否構成不當得利的問題。目前比較一致看法和實踐,更多地傾向于侵權賠償應限于精神損害的范圍,這是值得商榷的。
作為一種一般規則,所有法律傳統都接受“差別原則”,即必須通過相關利益在侵害發生以前的狀態和侵害發生以后的狀態的比較計算侵害賠償。由于這種計算要求所得利益抵消所受損失,因而,雙重責任原則似乎與受害人不應該因遭受侵害而獲得意外收獲這一公認的準則相違背。但我們所討論問題是在兩個人有不同功能的法域內展開的,不同的責任負擔承載、實現著不同的價值,在立法上沒有將價值取向進行整合之前,不同法律制度之間的重疊適用,是立法都對調整對象之間利益平衡的結果,不應在執法中予以修正,否則可能帶來對法制統一的破壞。
僅允許勞動者就精神損害提出賠償,在勞動者實際訴訟能力有限,而精神損害賠償額度不高的情況下,除了其宣示意義外,并不具有太高的價值。而勞動者獲得雙重賠償,是以自身的生命、健康損害為代價的,對于這些無價之權利,賠償多少又為之過呢?我們的社會既然允許一個人通過彩票中獎而牟取巨額利益,為什么一個無辜受害者就不能因為自己遭受他人不法侵害而獲取一筆數額并不太驚人的賠償金呢?在讓勞動者獲得“意外收益”與讓侵權行為人逃避法律責任這間的權衡中,還是應當選擇前者。
(二)工傷事故侵權糾紛不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賦予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過錯導致工傷事故的侵權賠償請求權,是各種因素權衡的結果,在總體制度設計上的傾向性不應影響具體制度設計遵循一般規則。實行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是勞動者可以獲得工傷事故侵權賠償的前提,為此,在具體訴訟中,沒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必要。在工傷保險賠償先行的情況下,勞動者就用人單位對工傷事故損害存在過錯進行舉證,是訴訟中可能存在的難點,但要求勞動者提出證據證明傷害事故是用人單位惡意行為,或者證明用人單位放任事故的發生和擴大,或惡意隱瞞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勞動者更為嚴重傷害的后果等,沒有超過一般損害賠償糾紛的證明難度。同時,對此類糾紛,還可以借助法律援助制度緩解勞動者的舉證困難,工會幫助作用的加強,也是不可低估的力量。
相反,如果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則可能引起濫訴等現象,加大糾紛解決的社會成本,更為嚴重的是將導致法律適用上的混亂,出現同類事物的不同處理的后果,有悖公正。畢竟,勞動者享有獲得雙重補償的權利與行使該權利并不是同一概念,堅持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雙重屬性的目的,也不是要普遍性地擴張用人單位的義務。
綜上所述,工傷事故賠償責任制度的設計,應當與我國現代社會的經濟、社會、文化、倫理、環境相適應,體現現代社會對人的權利的全面關懷的價值觀。實行工傷事故賠償的社會保障和侵權賠償的雙重責任制度,輔之以對中小企業從業人員采取強制性安全培訓措施,讓有限的監管力量發揮最大作用,是符合我國安全生產實際的選擇。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找誰簽字篇六
為做好各類工傷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積極采取各項有效的防護措施,避免或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文件,特制訂本規定。
本文件適用于上海大眾汽車(含滬外工廠、上海上汽大眾銷售有限公司)工傷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管理。
工傷事故:本規定所稱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未遂事件:是指發生事故的條件已經具備,或雖然發生了,但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
包扎/急救事故:經過醫藥箱藥物或在醫務室簡單處理,不需要進一步去醫院處理即可繼續工作的傷害事故。
可記錄事故:指所發生的傷害經醫院處理后暫時難以繼續原工作內容,但不損失第二個工作日的傷害事故。
輕傷事故:指根據《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計算,損失工作日大于1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工傷事故
重傷事故:指根據《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計算,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工傷事故。
職業病: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國家政府主管部門明文規定的法定職業病范疇內,并經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疾病。
事故處理“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消防與安全(msf)是公司內工傷事故調查處理的主管部門,組織或參與公司內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整改跟蹤和管理工作。
安全保障規劃與控制(msp)負責工傷的認定申請和工傷假期、工傷檔案的管理工作。
職業健康(msh)是公司內職業病、工傷醫療救助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內職業病、工傷醫療救助、工傷康復情況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管理工作。
人事(mp)是工傷職工工傷待遇的主管部門,負責職工工傷待遇的管理工作。
事發各級部門是事故處理的責任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救、事故的上報、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工傷材料的提交、工傷員工及家屬的安撫、整改措施的實施等工作。
工會參與并監督各類職工傷害事故和職業病的調查、處理以及善后工作。
滬外工廠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或配合)滬外工廠工傷事故的上報、調查、處理、整改落實、醫療救助、工傷認定申請、工傷假期管理、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待遇工傷員工及家屬的安撫等工作。
工傷事故報告
發生工傷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k2部門,涉及人員傷亡的還應報告msh/滬外工廠行政管理,并應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發k2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所屬k1/r1部門,所屬部門工會,分工會,msf,mp或滬外工廠行政管理,并在工傷事故發生的12小時內將工傷快報發送公司msf。
事發所屬k1/r1部門、msf、mp、分工會、滬外工廠行政管理部門接到重傷及以上工傷事故后,應分條線直接或逐級電話快報上級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工會主席。
公司總經理、工會主席接到重傷及以上工傷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性質分條線及時報告上汽集團安監中心,區安監、公安、檢察、工會等相關部門,并由上汽集團依法上報市局相關行政部門;滬外工廠負責人、工會主席接到重傷及以上工傷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性質分條線及時報告上海大眾汽車總部,并依法上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當地xxx門和人民檢察院。
事故報告內容包括:
(a)事故發生部門概況;
(b)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c)事故的簡要經過;
(d)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e)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f)事故控制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
(g)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事故出現新的情況,應當及時補報。新的情況主要指:
(a)事故發發生之日起30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
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拍攝或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情況緊急的場合,各相關人員均可越級報告。
收到事故快報后,應根據公司規定或領導要求快報兩辦,并責成督促工傷事故調查牽頭部門成立事故調查小組,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工傷事故現場處理
工傷事故事發k2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親自或指定人員趕到現場,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標記,并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工傷事故發生后,事發k2部門應立即組織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召開現場會,通報事故情況,做好員工的思想工作,總結事故教訓,并做好繼續生產的準備。
工傷事故調查小組組成:
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記錄事故由事發k2部門牽頭,組織k2部門工會、生產、技術、安全的專業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
輕傷事故由事發k1/r1部門牽頭,組織事發k2部門,事發k1/r1部門工會、分工會等相關的生產、技術、安全的專業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
重傷、死亡事故由區人民政府牽頭,組織區安監局、區總工會、監察機關、檢察院、公安局等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滬外工廠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當地安監局、總工會、監察機關、檢察院、公安局等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公司負責人或其指定部門應牽頭,組織事發k1/r1部門、分工會和公司工會及相關生產、技術、安全的專業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協助小組。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找誰簽字篇七
在20xx34日晚上,時間22:00左右,鉆孔b部工序員工康成在老長剪板機開鋁片調尺寸時手伸進剪板機刀口下方自己的腳誤踩到啟動開關,導致左手四根手指被剪床剪掉發生重工傷事故。廠內員工立即匯報了事發經過通知了廠內領導將此人送往上海醫院進行治療。經過醫院搶療,將中指和無名指接好,小指和食指無法接好,直接截肢處理,現在上海醫院住院治療中。
1、員工操作方法有誤,對培訓的安全知識疏忽,警惕心不夠所致。
2、對員工的安全預防糾正,對本崗位工作中的安全隱患沒有引起高度重視,規范的操作動作未按要求操作。
3、老廠設備沒有防護擋板,刀口露很容易發生工傷事故。
1、新員工必須培訓上崗,能標準的操作與掌握操作技能通過考試后才能上崗開料。
2、對老員工也要做定期的培訓,工序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工前的檢查。
3、老廠設備沒有安全防護擋板,故以后所有墊板鋁片都在鉆孔a部完成,拉回去,決不允許去老廠剪料機上裁剪墊板鋁片。
4、管理人員隨時監督發現有違規作業的,立即糾正培訓,對屢教不改的要進行處罰。
5、針對現已有防護擋板的設備絕對不允許私自拆除等違規行為,一旦發現重罰。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找誰簽字篇八
1、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3、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逐級報告總承包單位和企業所在地建委、勞動部門、安監局。
3、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 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 事故報告單位。
4、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時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企業所在地區縣建委、勞動部門、安監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 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 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 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4) 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找誰簽字篇九
1、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3、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逐級報告總承包單位和企業所在地建委、勞動部門、安監局。
3、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 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 事故報告單位。
4、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時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企業所在地區縣建委、勞動部門、安監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 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 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 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4) 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找誰簽字篇十
工傷事故證明
篇1:工傷事故證明
證明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茲有我單位工地聘請的工人,年齡歲,身份證號:xxxxxxxx,在我單位從事xx工作,已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建筑工程意外傷害險。現因xxx年xxx月xx日,在xxxxxxxx地點,因xxxxxxx原因,導致xxxxxxx結果,于xxxxxxx就診。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篇2:工傷事故證明
工傷事故證明
陶彩霞在我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溫州市廣化路安置房工程a地塊ii標段從事塔吊司機工作,2012年8月26日上午8:10分,塔吊駕駛員陶彩霞作業完畢后從塔吊駕駛室下來爬至離地面約8~10米處不慎踩空爬梯墜落。到溫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治療,確診為頭部外傷月4cm長,有腦震蕩,腰椎骨折,盆腔內有細微出血等情況。前期住院過程中醫療費共計人民幣 元。
特此證明!
施工單位: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山東天柱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篇3:工傷事故證明
工傷事故證明
在我
#####公司(地址:
##)工作,
年月日時 分,發生
。到
院治療,確診為
,共計醫療費人民幣
元。
特此證明!
施工單位:
事故發生人: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找誰簽字篇十一
一、 事故發生經過: 在 2019-3-4 日晚上,時間 22:00 左右,鉆孔 b 部工序員工 康成 在老長剪板機開鋁片 調尺寸時手伸進剪板機刀口下方自己的腳誤踩到啟動開關, 導致左手四根手指被剪床剪 掉發生重大工傷事故。 廠內員工立即匯報了事發經過通知了廠內領導將此人送往上海醫 院進行治療。經過醫院搶療,將中指和無名指接好,小指和食指無法接好,直接截肢處 理,現在上海醫院住院治療中。
二、 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
1、 員工操作方法有誤,對培訓的安全知識疏忽,警惕心不夠所致。
2、 對員工的安全預防糾正,對本崗位工作中的安全隱患沒有引起高度重視,規范的操作動作未按要求操作。
3、 老廠設備沒有防護擋板,刀口裸露很容易發生工傷事故。
三、 糾正及預防措施:
1、 新員工必須培訓上崗,能標準的操作與掌握操作技能通過考試后才能上崗開料。
2、 對老員工也要做定期的培訓,工序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工前的檢查。
3、 老廠設備沒有安全防護擋板,故以后所有墊板鋁片都在鉆孔a部完成,拉回去,決不允許去老廠剪料機上裁剪墊板鋁片。
4、 管理人員隨時監督發現有違規作業的,立即糾正培訓,對屢教不改的要進行處罰。
5、 針對現已有防護擋板的設備絕對不允許私自拆除等違規行為,一旦發現重罰。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找誰簽字篇十二
工傷證明書
工傷證明應列明姓名、性別、年齡、什么時間、什么地點、做什么工作時受的傷害、受傷害的程度、現在情況怎么樣、是否痊愈、自己的生活受到多大的影響等,把情況寫清楚,工傷鑒定機構會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定級,看你能達到幾級工傷,1―10級能得到賠償,10級以外只能報銷點醫藥費了。
事故證明經過 9月23日上午,煤礦因急需稻殼(孔)在早八點左右,騎摩托車到長山商店買絲線100條,送到煤礦并安排我們(李剛、李龍、陳廣軍、周子仁)到長山制米廠裝稻殼。因煤礦急用,我們四人就沒有午休,就讓(孔)在小吃部訂了吃的,在中午十二點多鐘我們(李剛、李龍、陳廣軍、周子仁、孔祥福)。5人上小吃部吃飯在吃到十分鐘時候煤礦三個工人(那、孫、范)因中午沒有帶飯也來小吃部吃飯他們自己買吃的一起吃了。當時我們都有活沒有喝多少酒,(孔大約喝了二兩白酒、半瓶啤酒)。在一點左右煤礦打電話(孔)接了電話說煤礦還有事,就安排我們四人盡快干完不要誤事。就與其他幾人分別騎摩托車回煤礦了,可是回礦途中路過西大橋時出事了。連人帶車都掉到橋下了。我們在加工廠聽到消息趕到現場人已經在橋下躺著,周圍有事故證明經過
張三是中國xxxxx公司操作工,xx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在從事軋鋼工作中,不慎燙傷左腿。經xxx醫院診斷為:左小腿50% xx度燒傷。
上面這段文字適用于《工傷認定申請書》的事故經過。
2
1工傷事故處理
辦理程序:
1、工傷事故的報告
(1)本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內的企業(包括國有、集體、鄉鎮、私營個體、三資企業)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應由工傷事故單位在當日、最遲第二個工作日快報。
(2)事故快報,可用電話、來人口頭或書面送達等形式報告。
(3)事故單位應向勞動保障(已投工傷保險的)主管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報告,死亡事故還需同時向區總工會、區公安分局報告。
(4)屬個人因工傷事故采反映的,來人應提供書面報告,寫明事故單位的名稱、地址、法人代表、企業經濟類型、當事人雙方的聯絡電話及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和有關證人、證據。
(5)接報人接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并要求事故單位來人領榷工傷事故報告表》3份,未投保險的領l份。《工傷事故報告表》最遲不得超過15天送達保險退休和勞動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簽收。
2、工傷確認
(1)在收到《事故調查報告書》后,應在xxx75號令規定的結案期限(結案時間一般90日,最長不超過180日)內給予確認。死亡事故應在現場勘查后盡快給予確認,一般不超過15日,最長不超過法定結案期限給予確認。
(2)對已投工傷保險的,由經辦人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負責人(或分管的領導)簽發,加蓋安全監察專用章。
(3)分別交給事故單位、工傷者或其家屬。
(4)職業病依市職業病診斷組的診斷書予以確認。
(5)當事人對確認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工傷認定批復后六十日內向臨河區人民政府或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行政復議,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傷殘鑒定
(1)對受傷者,經醫院治療,醫療終結后,留有殘疾或功能障礙,需做傷殘等級鑒定的,經工傷確認后向本科室領榷醫療終結與鑒定表》、《勞動能力鑒定表》各3份。
(2)有關表格填好并蓋章后,還應提供受傷者本人身份證、病歷證明、各種檢查診斷資料等復印件各1份及受傷部位彩照1張(四寸),送保險退休科審核,材料齊全后即可辦理委托鑒定手續,再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傷殘等級鑒定。如需辦理傷殘等級證書的,應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張。
(3)如對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持有異議的,應在收到鑒定結論后15日內向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復查或直接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4、批復結案
工傷事故一般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超過180日內結案。對死亡事故應由區人勞社保局作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找誰簽字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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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標段從事塔吊司機工作,2014年8月26日上午8:10分,塔吊駕駛員陶彩霞作業完畢后從塔吊駕駛室下來爬至離地面約8~10米處不慎踩空爬梯墜落。到溫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治療,確診為頭部外傷月4cm長,有腦震蕩,腰椎骨折,盆腔內有細微出血等情況。前期住院過程中醫療費共計人民幣 元。
特此證明!
施工單位: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山東天柱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工傷事故證明范文
張三是中國xxxxx公司操作工,xx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在從事軋鋼工作中,不慎燙傷左腿。經xxx醫院診斷為:左小腿50%xx度燒傷。
上面這段文字適用于《工傷認定申請書》的事故經過。
2
1工傷事故處理
-
辦理程序:
本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內的企業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應由工傷事故單位在當日、最遲第二個工作日快報。
事故快報,可用電話、來人口頭或書面送達等形式報告。
事故單位應向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報告,死亡事故還需同時向區總工會、區公安分局報告。
屬個人因工傷事故采反映的,來人應提供書面報告,寫明事故單位的名稱、地址、法人代表、企業經濟類型、當事人雙方的聯絡電話及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和有關證人、證據。
接報人接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并要求事故單位來人領榷工傷事故報告表》3份,未投保險的領l份。《工傷事故報告表》最遲不得超過15天送達保險退休和勞動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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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事故調查報告書》后,應在xxx75號令規定的結案期限內給予確認。死亡事故應在現場勘查后盡快給予確認,一般不超過15日,最長不超過法定結案期限給予確認。
對已投工傷保險的,由經辦人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負責人簽發,加蓋安全監察專用章。
分別交給事故單位、工傷者或其家屬。
職業病依市職業病診斷組的診斷書予以確認。
當事人對確認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工傷認定批復后六十日內向臨河區人民政府或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行政復議,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受傷者,經醫院治療,醫療終結后,留有殘疾或功能障礙,需做傷殘等級鑒定的,經工傷確認后向本科室領榷醫療終結與鑒定表》、《勞動能力鑒定表》-
各3份。
有關表格填好并蓋章后,還應提供受傷者本人身份證、病歷證明、各種檢查診斷資料等復印件各1份及受傷部位彩照1張,送保險退休科審核,材料齊全后即可辦理委托鑒定手續,再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傷殘等級鑒定。如需辦理傷殘等級證書的,應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張。
如對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持有異議的,應在收到鑒定結論后15日內向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復查或直接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工傷事故一般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超過180日內結案。對死亡事故應由區人勞社保局作
請。
工傷認定申請表;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從業人員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送達工傷認定決定時應當書面告知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
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勞動能力鑒定。
-
填寫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工傷認定決定;
醫療保險契約定點醫療機構診治工傷的有關資料。
傷亡事故統計、報告、調查制度
施工過程中杜絕發生重傷、死亡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1‰以內。
登記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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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找誰簽字篇十四
工傷保險制度實施以來,在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減輕用人單位因工傷而引起的經濟負擔、協調企業和工傷職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有效防止不穩定因素的產生等方面都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但工傷保險制度的宗旨并不局限于此。工傷保險制度更應充分發揮出在規范企業用工、促進工傷預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降低工傷事故傷害和職業病的發生率,從根本上保障勞動者的人身安全,促進用人單位安全穩定發展。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預防、康復、補償又是工傷保險的三大功能,缺一不可。只有三個功能并舉,才能充分發揮工傷保險風險分散的功能,大大降低工傷事故發生的成本。但是,如果把工傷保險片面理解為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單純尋求經濟補償,不從根本上規范用工行為,從源頭上降低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率,就不利于工傷保險的持續發展,同時也違背了工傷保險制度的設立初衷。因此健全工傷預防機制,實施積極的工傷預防政策,加強工傷預防工作,既可以促進用人單位安全生產,減少因工傷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又可以保障勞動者在勞動中享有勞動保護的合法權益,避免弱勢勞動群體因工傷返貧現象的發生。
工傷保險制度對工傷預防工作發揮了重要的支撐作用,但在工傷預防的實現工作中還存在諸多問題。部分用人單位對工傷保險制度重視程度不夠,對勞動者工傷保險和工傷預防的政策宣傳不到位,對員工入職崗前培訓、日常安全教育、生產機器設備等方面的投入不足,不能激勵勞動者主動遵章守紀、提高安全技能與安全意識,致使勞動者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工傷預防工作水平低下,工傷預防功能難以實現。另外,工傷預防工作缺乏有效的部門聯動機制,工傷預防主體責任不明確,沒有形成工作合力,在工傷預防管理問題上,多個部門缺乏統一的協調配合管理機制,無法實現工傷預防工作的有機統一,導致工傷預防功能難以充分發揮。
如何減少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提高用工單位安全生產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工傷預防體系,落實工傷預防措施,是我們今后工傷保險工作的重點。
(一)齊抓共管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建立由社保、住建、安監、工會等相關部門共同配合的工傷預防工作機制,形成工傷預防工作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方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定期配合安全xxx門,深入用工企業對安全生產規章、工傷保險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常態化安全生產檢查,排查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現場了解職工自我安全防范意識。對重大工傷事故案件,要會同安監部門開展調查,定期向安監部門通報企業工傷事故與職業病發生情況,方便安監部門及時排除重點生產領域安全隱患。另一方面要聯動住建部門對建筑施工領域的用工行為進行大檢查,對未提交參加工傷保險證明的建設項目,住建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積極推進按照施工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模式,啟動實施“同舟計劃”以提高建筑施工等重點領域參保率,形成共管體系,從根本上做好工傷預防工作。
(二)強化單位自我監督,將工傷預防工作常態化。做好工傷預防工作,重點在用人單位。一要從思想上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對安全生產和工傷保險重要性的認識,促進工傷預防工作常態化;二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工傷預防制度,加強企業安全管理,開展標準化作業流程,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三要重視入職培訓,加強安全教育,通過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事故案例學習教育,提高職工的從業技術素質和安全知識水平;四要加大對不同崗位工作環境的安全檢測和安全檢測力度,整改和消除成產活動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五要加大安全生產投入,轉變生產方式,引進先進的科學技術和設備,防止和降低事故與職業病的發病率。
(三)加強工傷預防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要在全社會廣泛開展工傷保險和工傷預防等政策宣傳工作,使工傷保險政策普及率逐步提升,提高全社會工傷預防意識。定期深入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工傷事故發生率較高的重點行業,針對其管理人員和所有從業勞動者聘請專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工傷保險政策、工傷預防知識的專題講座,使用人單位重視工傷預防,并依法為全體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提高從業勞動者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找誰簽字篇十五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上午9:00左右發生一起工傷事故,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1、職工信息
姓名:×××;性別:×;年齡:××歲;身份證號碼:××××××××;籍貫及現住址:××××××××××××,崗位:×××
2、受傷過程
×年×月×日上午9:00左右,我公司職工×××在沈陽市開發區給客戶安裝機器時,被掉下的物件砸傷右腳,隨即被送往×××醫院治療,經初步診斷,×××右腳多根趾骨骨折,具體病情詳見住院病歷、診斷證明單等。
3、原因分析
在事故發生后,公司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原因體現出以下幾個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識較低,對生產、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這次事故。
4、糾正預防
公司管理層在召開事故原因調查分析會后,又立即組織召開了安裝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會,教育外出安裝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遵守安裝要求,杜絕三違現象,必須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
××××年××月××日
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若干問題解釋》第12條對工傷事故導致職工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規定按照工傷保險責任處理,即“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這實際上采取了免除模式, 在工傷事故出現時,無論用人單位對工傷事故的發生有無責任,受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都只能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不能通過訴訟的形式請求用人單位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第二款“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應予支持。”該款是規范用人單位以外的侵權第三人與被侵害職工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非常明確地規定勞動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損害賠償應當支持,實際上采取了相加模式。當工傷事故與第三人侵權發生競合,受害職工可以分別依照不同的法律獲得救濟。這個規定意味著勞動者可以得到 “雙份賠償”,這是對合法勞動關系的有力保護。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找誰簽字篇十六
工傷事故證明范文
張三是中國xxxxx公司操作工,xxxx年xx月xx日xx時xx分在從事軋鋼工作中,不慎燙傷左腿。經xxx醫院診斷為:左小腿50% xx度燒傷。
上面這段文字適用于《工傷認定申請書》的事故經過。
2
1工傷事故處理
辦理程序:
(1)本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內的企業(包括國有、集體、鄉鎮、私營個體、三資企業)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應由工傷事故單位在當日、最遲第二個工作日快報。
(2)事故快報,可用電話、來人口頭或書面送達等形式報告。
(3)事故單位應向勞動保障(已投工傷保險的)主管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報告,死亡事故還需同時向區總工會、區公安分局報告。
(4)屬個人因工傷事故采反映的,來人應提供書面報告,寫明事故單位的名稱、地址、法人代表、企業經濟類型、當事人雙方的聯絡電話及事故發生的詳細經過和有關證人、證據。
(5)接報人接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并要求事故單位來人領榷工傷事故報告表》3份,未投保險的領l份。《工傷事故報告表》最遲不得超過15天送達保險退休和勞動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簽收。
(1)在收到《事故調查報告書》后,應在xxx75號令規定的結案期限(結案時間一般90日,最長不超過180日)內給予確認。死亡事故應在現場勘查后盡快給予確認,一般不超過15日,最長不超過法定結案期限給予確認。
(2)對已投工傷保險的,由經辦人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負責人(或分管的領導)簽發,加蓋安全監察專用章。
(3)分別交給事故單位、工傷者或其家屬。
(4)職業病依市職業病診斷組的診斷書予以確認。
(5)當事人對確認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工傷認定批復后六十日內向臨河區人民政府或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交行政復議,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對受傷者,經醫院治療,醫療終結后,留有殘疾或功能障礙,需做傷殘等級鑒定的,經工傷確認后向本科室領榷醫療終結與鑒定表》、《勞動能力鑒定表》各3份。
(2)有關表格填好并蓋章后,還應提供受傷者本人身份證、病歷證明、各種檢查診斷資料等復印件各1份及受傷部位彩照1張(四寸),送保險退休科審核,材料齊全后即可辦理委托鑒定手續,再到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傷殘等級鑒定。如需辦理傷殘等級證書的,應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張。
(3)如對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持有異議的,應在收到鑒定結論后15日內向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復查或直接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工傷事故一般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超過180日內結案。對死亡事故應由區人勞社保局作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找誰簽字篇十七
甲方:___ 乙方:___
甲、乙雙方因乙方職工工傷事故的賠償問題,經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并嚴格按照本協議書條款執行:
1、乙方于今年進入甲方維修隊任職雜工員工。于20__年5月19日在深圳市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時,由于乙方擅自操作抽水機并導致其右手被嚴重擠傷(第2-5指毀損傷)。后甲方及時送往深圳市_____人民醫院接受治療,治療期間甲方派專人對乙方進行護理,并已支付其在工傷治療期間的一切費用(含醫療費)。現已愈合出院。
2、現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傷事故給予其賠償并提出離職。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由甲方支付給乙方一次性工傷賠償款(包括后續醫療費、工傷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和就業補助金、工傷期間工資、護理費、經濟補償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現金付款),以終結雙方有關職工工傷事故的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系,并放棄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責任。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賠償問題另行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如乙方違背上述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賠償責任。
3、甲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后三天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賠償費,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賠償款之日搬離甲方維修隊。
4、本協議自簽訂時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按手模)
20__年8月19日 20__年8月19日
附: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單位工傷事故報告找誰簽字篇十八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上午9:00左右發生一起工傷事故,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1、職工信息
姓名:×××;性別:×;年齡:××歲;身份證號碼:××××××××;籍貫及現住址:××××××××××××,崗位:×××
2、受傷過程
×年×月×日上午9:00左右,我公司職工×××在沈陽市開發區給客戶安裝機器時,被掉下的物件砸傷右腳,隨即被送往×××醫院治療,經初步診斷,×××右腳多根趾骨骨折,具體病情詳見住院病歷、診斷證明單等。
3、原因分析
在事故發生后,公司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原因體現出以下幾個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識較低,對生產、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這次事故。
4、糾正預防
公司管理層在召開事故原因調查分析會后,又立即組織召開了安裝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會,教育外出安裝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遵守安裝要求,杜絕三違現象,必須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
××××年××月××日
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若干問題解釋》第12條對工傷事故導致職工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規定按照工傷保險責任處理,即“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這實際上采取了免除模式, 在工傷事故出現時,無論用人單位對工傷事故的發生有無責任,受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都只能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不能通過訴訟的形式請求用人單位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第二款“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款是規范用人單位以外的侵權第三人與被侵害職工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非常明確地規定勞動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損害賠償應當支持,實際上采取了相加模式。當工傷事故與第三人侵權發生競合,受害職工可以分別依照不同的法律獲得救濟。這個規定意味著勞動者可以得到 “雙份賠償”,這是對合法勞動關系的有力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