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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章程修改情況報告 學校社團章程修改程序篇一
理事會由國家有關部委和地方政府領導、著名學者和社會知名人士、學校管理者和師生代表組成。
第七十五條 學校依法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合法募集和引用資金,接受社會各界捐贈,促進學校教育事業的發展。
第七十六條 學校可與其他自然人、法人、地方或社會組織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技術開發與社會服務,共建研究基地和教學機構,互聘人員、互用設施、共享資源和聯合培養學生等。
第七十七條 學校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倡導與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研究機構和企業建立實質性合作關系,可開展聯合培養、學分互認、學位互授、師資交流等形式的合作辦學。
第七十八條 學校每年對教學、科研、專業、學科、管理等核心辦學指標進行自測自評,定期向社會公布辦學情況,接受主管部門、共建單位及社會機構的監督與評估。
學院章程修改情況報告 學校社團章程修改程序篇二
第五十五條 學校在主管部門核定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范圍內,按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進行崗位設置、聘用和聘后管理。
第五十六條 學校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專業技術崗位分為教師崗位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學校可根據工作性質和管理需要細化崗位分類、確定崗位等級。
第五十七條 學校崗位實行集中規劃、分類核定、動態管理,以教師崗位為主體,合理配置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崗位結構、數量可視學校事業發展需要按聘期適度調整。
第五十八條 校內二級單位崗位數量由學校統一核定下達,實行分級聘任。學校及各二級單位設立崗位聘用委員會,根據聘用權限進行聘用,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五十九條 學校根據學科發展需要,設立特設崗位,主要用于引進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特設崗位原則上不受各單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限制。
第六十條 學校實行崗位聘期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確定崗位聘期及工作職責,按崗位職責實施分類考核,建立以聘期考核為主、聘期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機制。
第六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工資政策和標準,并建立與崗位分類管理相結合、與學校發展相適應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對有關特聘崗位人員,可根據聘任需要實行年薪制或協議工資制。
學院章程修改情況報告 學校社團章程修改程序篇三
第七十九條 學校校訓為“誠、樸、勇、毅”。
第八十條 學校的精神概括為“扎根楊凌、胸懷社稷;腳踏黃土、情系三農;甘于吃苦、追求卓越”(簡稱“西農精神”)。
第八十一條 學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
徽志圖案由大圓環、中文校名、英文校名、內圓環象形圖案和學校創建年份“1934”構成,金、白、綠三色套印。主要象征生命科學,體現農、林、水主題,表達產學研結合、傳承農業文明和教書育人的辦學思想。
徽章為教職工和學生佩戴的題有校名的圓形證章。
第八十二條 學校校旗為白綠套印的長方形旗幟,長寬比為3:2。旗面中央為學校徽志和中英文校名,用白底綠字(徽)和綠底白字(徽)兩種方式印制。
第八十三條 學校校歌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校歌》,黎琦、王軍道作詞,趙季平作曲。
第八十四條 學校校慶日為9月10日。
學院章程修改情況報告 學校社團章程修改程序篇四
第四十二條 學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學院(含系、部、所,下同)在學校統一領導和政策指導下,自主組織和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各項工作。學校在人、財、物等方面賦予學院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權力,保障學院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四十三條 學院黨委(黨總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重大事項中的主導作用,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負責學院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證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學校各項決定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學生社團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支持行政負責人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第四十四條 院長是學院行政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學院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事業規劃、教師隊伍建設、對外交流合作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 學院實行黨委(黨總支)會議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黨委(黨總支)會議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召開,研究決定本單位黨建和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事項;研究決定本單位科級干部、基層黨組織負責人等的選配任用;研究提出擬由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
黨政聯席會是學院集體領導和決策的主要形式,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涉及黨建工作的議題,由黨委(黨總支)書記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議題,由院長(主任)主持,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實行集體討論,表決決定或協商確定。
第四十六條 學院實行教授委員會制度。教授委員會負責學院學術事項的審議決策、重大改革和建設發展的咨詢,是教授治學和專家學者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重要組織形式。
學院教授委員會的組建、職責和議事規則按《學院教授委員會規程》執行。
第四十七條 學院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80人以下的學院實行教職工大會制度)。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本學院黨委(黨總支)領導下,組織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進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是推進院務公開的重要渠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由本院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到會代表達到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開會,選舉和表決須經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學院章程修改情況報告 學校社團章程修改程序篇五
第一條 為推進依法治校,規范辦學行為,使學校各項辦學活動有章可循,根據《^v^教育法》《^v^高等教育法》《中國^v^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英文名稱northwest a&f university,縮寫為nwafu。
第三條 學校為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教育部主管,教育部與科學技術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科學院、陜西省人民政府聯合共建。
第四條 學校為非營利法人,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學校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內部事務,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條 學校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v^思想、^v^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v^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 ”,堅定“ 四個自信 ”,做到“兩個維護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秉承“經國本、解民生、尚科學”辦學理念,突出產學研緊密結合的辦學特色,以建設世界一流農業大學為目標,積極為旱區農業可持續發展、生態文明建設和農業農村現代化作出貢獻。
第七條 學校按照研究型大學定位確定辦學功能,培養新時代服務現代農業的學術精英、創新創業技術領軍人才和社會發展管理人才,造就堪當國家現代化建設和民族復興大任、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八條 學校全面貫徹落實^v^^v^給全國涉農高校書記校長和專家代表回信精神,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堅持“頂天”、“立地”兩個發展方向,積極實施人才強校、國際化、信息化三大戰略,切實履行服務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生態文明、人類健康、鄉村振興四大學科使命,爭做卓越農林人才培養的標桿、引領干旱半干旱地區未來農業發展的標桿、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標桿、助推“一帶一路”建設的標桿以及校地深度融合發展的標桿,努力建成產學研緊密結合特色鮮明的世界一流農業大學。
學院章程修改情況報告 學校社團章程修改程序篇六
名稱:泉州紡織服裝職業學院
地址:泉州石獅市學府路1號
法定代表人:林雅琍
1、泉州紡織服裝職業學院根據《^v^教育法》、《^v^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設立。
2、學院業務主管單位是福建省教育廳,登記管理機關是福建省民政廳。
3、泉州紡織服裝職業學院是具有頒發國家高等教育學歷文憑的全日制民辦高等職業學院。學院努力創造條件,向全日制本科院校發展。
宗旨:學院以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為準則,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旨在培養適應本地區、省內外和海峽兩岸經濟發展急需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規模:
辦學規模短期4500人、中長期6000人。
層次
1、高職層次:三年制,設置染整技術、現代紡織技術、紡織技術與針織服裝、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設計與工藝(服裝加工技術)、服裝設計與工藝(服裝制版技術)、人物形象設計、紡織品檢驗與貿易、財務管理、會計、酒店管理、電子商務等三十一個專業。
2、采取與國內外名校合作聯合辦學(含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本科層次)的方式。
3、各種形式的長、短期職業培訓班。
形式:
1、全日制高職;
2、積極聯系和籌組國家認可的專科段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點、職業技能鑒定考評點等辦學形式。
學院的舉辦者是廈門富豐源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1、了解學院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推薦、委派董事會董事;
3、有權查閱、復制董事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資產數額 億元人民幣經費來源
1、由廈門富豐源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出資;
2、學生學費;
3、政府資助;
4、其他合法收入。
資產性質:非國家財政性經費。
經費必須用于章程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
依照《^v^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建立嚴格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學院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是學院的權利機構。
董事會成員由5人組成。其中出資方廈門富豐源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選派3人、學院院長1人、黨委書記1人。
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董事任期滿一期可連任。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責。董事會人員組成的變更涉及舉辦者的,由舉辦者委派。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但須2/3以上(含2/3)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1、聘任和解聘院長,并報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核準;
2、修改學院章程和制定學院的規章制度;
3、制訂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4、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5、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6、決定學院的分立、合并、終止;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董事會設置董事長1名,董事長由董事會成員大會推舉產生。董事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可以連任。董事會可設執行董事1名(可由董事會成員兼任),執行董事由董事會成員大會推舉產生。
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須載明授權的范圍。董事會議可采取通訊表決的方式。
出席董事會議的人數為全體董事二分之一以上,會議決定須有超過參加會議人數的二分之一的票數通過,方為有效。
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董事會議。
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會后形成書面會議紀要或會議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后生效,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其指定的董事會成員代其行使職權。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2、檢查董事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3、代表學院簽署有關文件;
4、董事會決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5、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院設院長,院長人選由董事會確定,報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由董事會聘任。院長的任職條件,參照國家舉辦的同級同類教育機構的院長任職條件執行,但年齡可以適當放寬。院長是學院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的負責人,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董事會的決定;
2、擬訂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學院規章制度、執行經董事會審核通過的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
3、提出學院內部設置組織機構方案報董事會批準。
4、聘任和解聘學院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5、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6、負責學院日常管理工作;
7、董事會的其他授權。
學院設立黨委,下設黨總支和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業務相近的部門或單位聯合成立黨支部。學校內部新設立機構或機構調整時,黨組織應同步設置或調整。學校變更或終止時,學校黨組織由上級黨委做出調整或撤銷決定。
民辦高校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職責是:(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則,致力于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2)引導和監督學院遵守法律法規,參與學院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學院決策機構和院長依法行使職權,督促其依法辦學、依法治校、規范管理;(3)支持學院改革發展,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政府職能部門反映學校的合理要求,幫助解決影響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突出問題;(4)全面加強學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服務工作;(5)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6)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婦聯、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7)做好統一戰線工作,支持校內^v^的基層組織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8)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任務。
學院黨委應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選舉學院黨的委員會。學院黨委每屆任期5年,領導班子一般為5名。黨委委員由學院黨員負責人、有關職能部門以及部分院(系)黨員負責人組成,形成合理的人員、年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學院黨委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要先報上級黨組織同意,再按規定程序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委委員出現空缺時,應及時按規定程序補選。院系黨總支委員會和黨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3年,委員名額一般為3名。按照“政治思想好、黨務強、業務強”的“雙帶頭人”標準配齊配強黨總支(支部)書記。
學院對學歷教育的學生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按收費相關規定文件執行。
學院在需要時可以設立基金接受捐贈財產,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監督。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學院應當從年度凈資產增加額中的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于學院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學院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
學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董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學院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學院修改章程須由董事會召開會議,經2/3以上成員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核準后生效。
本章程解釋權屬董事會。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泉州紡織服裝職業學院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