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動解除合同證明勞動解除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篇一
你與本單位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于 年 月 日因 (原因)解除(終止)。你在本單位 崗位上工作,工作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
用人單位蓋章 勞動者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同訂立和履行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仲裁科、養老、失業、醫保中心各一份),一份本人持用。
2、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如有爭議,可在收到本證明一年之內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申請勞動仲裁。
3、此證明應當履行簽收手續以備查。不辭而別未辦理任何手續離職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按相關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作出處理決定,并采取公告或委托公證機構送達的方式送達。
本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制定。
勞動解除合同證明勞動解除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篇二
;關于與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勞動者姓名)(勞動保障卡號:),戶籍為市區街道,于年月進入本單位(勞動保障證號:),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條款(款項摘要:),于年月日與其終止□/解除□(兩者“√”選其一)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解除的應選擇:□單位提出/□個人提出)。
如對本證明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
年月日注:1、證明內容應當填寫準確、完整,不得涂改;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其中勞動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3、此證明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勞動者本人,一份存入勞動者個人檔案;其
中非本市戶籍人員選擇回原籍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存入個人檔案中的一
份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勞動合同
終止或解除部分條款選摘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拘不改正的;(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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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與原因,自 年月 日解除。其檔案及社會保險轉移手續與 年月 日前辦理。
經濟補償已按下列第項支付:
1、 無經濟補償金;
2、 實發經濟補償金元;
3、 實發醫療補助費元;
4、
勞動者
(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注:此件在15日內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監制。)
勞動解除合同證明勞動解除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篇四
1、勞動合同期滿,單位決定終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個人決定終止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未滿,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期未滿,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一方如果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服的,可在收到此證明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簽章:個人同意簽字: 勞動保障部門備案意見: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送達人: 送達日期:年 月 日
注:1、此證明書一式七份,用人單位、勞動者本人、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料、養老保險處、醫療保險處、失業職工管理處、本人檔案各一份。
2、解除或終止合同時,由用人單位將勞動者檔案交失業職工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