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優質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篇一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409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436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463元;
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491元。
當然,失業保險領取的條件之一就是要求職員在工作期間已經繳納滿1年的失業保險。這就要求我們定期繳納失業保險。了解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公式后,也要了解失業保險的領取條件。什么情況的離職我們才能夠領取到失業保險金呢?比如小明獲得了新的offer,將要跳槽到另一家待遇更好的公司,并與原公司鬧翻,公司提前開除了他,這種情況下,小明可以獲得失業保險金嗎?答案是否,如果小明是在找新工作的過程中被原公司發現他這個苗頭,而遭到解雇,那么小明在找到新工作前可以到經辦部門申請失業保險金,渡過失業空窗期。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篇二
失業人員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可選擇申領或不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1.選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書》規定的有效期內或勞動爭議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天內辦理申領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辦理的,每超過一個月減少一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屬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外地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到原單位所在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
申領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通知書》;
(2)《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
(3)本人在本市工、農、建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活期存折及復印件,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4)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或《失業證》;
失業保險金發放的方法
《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是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業保險與就業服務工作相銜接的重要方式。按月發放,可以保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了解失業人員的情況,并根據每個人的不同情況及時與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為其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服務,促進其盡快實現再就業。
從以往情況看,絕大部分地區采取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向失業人員發放現金的方式。在一些地區,也采用了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方式。按照《條例》規定,應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憑證,失業人員到指定銀行兌現。這樣做,可以減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現金使用量,提高資金的安全性,是發展方向。目前一些還不具備銀行代為發放條件的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實現銀行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論采取哪種發放方式,都要保證失業人員能夠按期、足額地領到失業保險金。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篇三
失業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是指失業保險基金在一定的行政區域內實行統一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目前,失業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為直轄市和地市級。
2002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和職工在職期間跨統籌地區轉換工作單位時失業保險關系轉遷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或職工在職期間跨統籌地區轉換工作單位的,失業保險關系應隨之轉遷。
其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其在轉出前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轉移;在省、自治區內跨統籌地區的,是否轉移失業保險費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為轉出單位或職工開具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轉出單位或職工應在開具證明后60日內到轉入地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并自在轉出地停止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當月起,按轉入地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轉出前后的繳費時間合并計算。轉入地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并提供相應服務。
社保專家介紹,根據失業保險規定,你可以將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和失業保險待遇轉移到你戶籍所在地領取,由你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失業保險金轉移領取申請,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失業保險金轉移單到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待參保地失業保險資金到賬后,即可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享受相關失業保險待遇。
【案例分析】
豐臺區張先生:我是外地戶口,長期在京工作。最近因公司結構調整原因,我被部門裁撤,已辦理了離職。請問,像我這種情況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怎么辦理相關的手續呢?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依您所述情況,如果您屬于外地城鎮戶口,依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依據北京市社保局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外省市城鎮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時,應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北京市繳納失業保險費人員花名冊》到參統的社保中心為其辦理繳納失業保險費轉移或者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外省市城鎮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后回原籍的,由參統的社保中心將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隨失業保險關系一并劃轉至其戶口所在地的縣以上經辦失業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醫療補助金和職業介紹、職業培訓補貼按其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1/2計算;對失業的,按照本市城鎮失業人員的標準,將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通過銀行撥付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本人。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篇四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于自己的失業保險金。如果符合條件能夠領取,那失業保險金有能領取多少呢?本文為您介紹。
失業保險條例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就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本條例所稱城鎮企業,是指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
第三條 ^v^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失業保險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v^規定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第四條 失業保險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繳。
第二章 失業保險基金
第五條 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總額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七條 失業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 省、自治區可以建立失業保險調劑金。
失業保險調劑金以統籌地區依法應當征收的失業保險費為基數,按照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籌集。
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入不敷出時,由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
失業保險調劑金的籌集、調劑使用以及地方財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失業人員數量和失業保險基金數額,報經^v^批準,可以適當調整本行政區域失業保險費的費率。
第十條 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業保險金;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補貼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五)^v^規定或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失業保險基金必須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存入銀行和按照國家規定購買國債的失業保險基金,分別按照城鄉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國債利息計息。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并入失業保險基金。
失業保險基金??顚S茫坏门沧魉?,不得用于平衡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 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的預算、決算,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三條 失業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點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八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第二十一條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
第二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理失業保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實施失業保險法律、法規;
(二)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三)對失業保險費的征收和失業保險待遇的支付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統計;
(二)按照規定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規定核定失業保險待遇,開具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補助金的單證;
(四)撥付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費用;
(五)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咨詢服務;
(六)國家規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依法對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需經費列入預算,由財政撥付。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八條 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向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單證,致使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追加損失的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個人挪用失業保險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業保險基金;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入失業保險基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本條例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施行。1993年4月12日^v^發布的《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同時廢止。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及領取金額計算
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領取金額計算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一般按照失業人員原單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
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為3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以上不滿3年的為6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以上不滿5年的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不滿8年的為15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篇五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是什么?請看下文: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這是最主要的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是指失業人員原來在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并非新生勞動力,如不是剛畢業的學生。參加失業保險,必須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即按規定的繳費基數、費率和繳費時間繳納失業保險費。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一般來講,中斷就業的原因分為兩種:非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愿離職而導致失業。國際通行做法是將自愿中斷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范圍之外?!妒I保險條例》借鑒國際經驗,將自愿離職而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范圍之外。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經程序,目的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失業登記是失業人員進入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程序的重要標志。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還須有求職要求。這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實現這一目的,一方面需要加快經濟發展,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同時,發展和完善就業服務事業,為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提供服務;另一方面也要求失業人員積極主動地利用各種就業機會和就業服務設施,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增強競爭就業的能力。可以說,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就業權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否就業應由勞動者根據自己的意愿作出選擇。失業人員作為勞動者的一部分,享有同樣的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失業人員有選擇就業或不就業的自由。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積極尋找工作,可以使其在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時,獲得必要的就業服務,爭取盡快實現再就業,從根本上解決失業問題。在認定失業人員是否有求職要求時,應以其是否在職業介紹機構登記求職,并參加再就業活動為衡量的標準。
失業人員必須同時滿足上述條件,才能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待遇。對不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拒絕其申請,并告知其拒絕的理由。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篇六
“看長報知道失業保險金上調了,我前些日子失業了,單位給我交了3年多的失業保險費,不知道怎么領取失業保險金?”昨日,家住漢陽鐘家村的鄒先生致電本報求助。
鄒先生稱,原單位人事部告訴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辦起來比較麻煩,要辦失業登記,還要去人才中心辦求職登記?!斑€有朋友說,領失業保險金對找新工作會有不好的影響。”
記者走訪了解到,不少市民像鄒先生一樣,不知該不該領取失業保險,更有一些市民失業后,不知道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武漢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要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即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必須按規定繳滿一年;非本人原因終止勞動關系;有求職意愿,要在各級人力資源市場辦理登記。
因此,員工主動辭職的,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但是,單位除名的員工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此外,失業人員在求職機構登記后,求職機構將為其免費提供3次求職信息,如果失業人員不去的話,那么也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據了解,市民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必須在失業60日內辦理,否則便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這60日是從失業人員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算起。
失業人員需持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身份證,到常住地社區服務站或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并到職業介紹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然后到參保關系所在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手續。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失業后可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以后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多只能領24個月。(記者章鴿實習生熊夢)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篇七
一、辭職后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通常指下列情況:
(1)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或關閉、解散自然解除勞動合同的;
(3)非本人主動提出辭職或自動離職被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本人過失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的;
(5)職工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職工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另有規定的。
3、己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二、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是什么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v^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三、失業保險金由誰繳納
建立失業保險基金是失業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其他國家一般采取五種方式籌集失業保險所需資金:
1、由雇主和雇員雙方負擔;
2、由雇主和國家雙方負擔;
3、由雇員和國家雙方負擔;
4、由國家、雇員和雇主三方負擔;
5、全部由雇主負擔。
全部由雇主負擔失業保險所需資金的國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險稅的辦法,目前只有個別國家采用。各國主要采取的是征繳費用、建立基金的方式。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實行基金制,在基金來源上采取用人單位繳費和財政補貼的方式。實踐證明,基金制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是相適應的,可以為失業保險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造成收繳數額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若大幅度提高征繳比例,勢必增加用人單位負擔。在目前國家財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業經營狀況較為困難的情況下,適當提高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并實行個人繳費較為可行,也有利于增強職工個人的保險意識。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篇八
失業后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1、辦理條件
· 失業保險繳費已滿一年。
· 非本人意愿終止勞動合同的。(注:正常失業人員包括:被征地、合同到期、被單位解聘、辭退、除名或開除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依法辦理失業登記、求職登記。
· 失業期60天以內辦理。
2、申請材料
1.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合同)證明原件;
2.完整的職工檔案材料;
4.一寸彩色照片3張。
5.一個年度內,裁員20人以上,或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應報提裁員方案,經備案后辦理。
3、領取期限
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計算。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領取期限最長為18個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篇九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條例》中關于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在具體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檔次內,根據失業人員繳費時間的長短,相應拉開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2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增加2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至于具體檔次如何劃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享受期限18個月和24個月的規定,也可以照此劃分具體檔次。
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原工作單位名稱: 失業編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
外地人如何領失業金?可以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
1.外地人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2.辭職后可以領失業金嗎?
3.在重慶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4.珠海失業保險金申領辦理須知
5.東莞失業保險20最新政策解讀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篇十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
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失業登記之后。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后,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并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個人后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后,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注意事項
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自己主動辭職不能算是辭職。在失業之后應該立即辦理失業登記,不要過了辦理時間,注意一下時效性。?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篇十一
一、辭職后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通常指下列情況:
(1)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或關閉、解散自然解除勞動合同的;
(3)非本人主動提出辭職或自動離職被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本人過失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的;
(5)職工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職工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另有規定的。
3、己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必須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按照《失業保險規定》第13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解讀:在本市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計發失業保險金時合并計算。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解讀:滿足條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單位單方解除;第二,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第三,其他非勞動者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 關于第二項,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單位的新合同標準維持或高于原合同標準,勞動者主動不續簽,沒有失業金。只有單位不與其續簽,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標準降低其不續簽時才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三、失業保險金由誰繳納
建立失業保險基金是失業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其他國家一般采取五種方式籌集失業保險所需資金:
1、由雇主和雇員雙方負擔;
2、由雇主和國家雙方負擔;
3、由雇員和國家雙方負擔;
4、由國家、雇員和雇主三方負擔;
5、全部由雇主負擔。
全部由雇主負擔失業保險所需資金的國家,主要采取征收保險稅的辦法,目前只有個別國家采用。各國主要采取的是征繳費用、建立基金的方式。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實行基金制,在基金來源上采取用人單位繳費和財政補貼的方式。實踐證明,基金制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是相適應的,可以為失業保險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但由于只限于用人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造成收繳數額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若大幅度提高征繳比例,勢必增加用人單位負擔。在目前國家財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業經營狀況較為困難的情況下,適當提高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并實行個人繳費較為可行,也有利于增強職工個人的保險意識。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篇十二
一、失業人員申領失業金要滿足三個條件
申領失業金應具備三個條件:
首先,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其次,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三個條件是,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
那么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多長時間的失業金,每月領取標準多少?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根據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不同,失業金的享受期限有所不同。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滿5年不足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例如,目前遼寧省錦州市執行的發放標準是,市轄五個區10年以下的參保人員將享受每月735元的失業金,10年及其以上的為每月840元;四個縣(市)10年以下的參保人員將享受每月630元的失業金,10年及其以上的為每月720元。
工傷保險費怎么繳納?需不需要職工個人繳交?
根據《^v^社會保險法》、^v^《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需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工傷保險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單位浮動費率制度。目前,劃分為三類行業,一類行業工傷風險較小,二類行業工傷風險中等,三類行業工傷風險較大,一、二、三類行業基準費率分別為、、;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由社保經辦機構定期確定用人單位的實際繳費費率,二、三類行業單位可以實施繳費費率浮動。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篇十三
怎樣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非個人意愿
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上必須注明是非個人意愿(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二、解除勞動關系后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且非個人意愿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么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后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后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于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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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待遇
9.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時限
10.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 停領失業金申請書篇十四
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失業保險可以領多少錢?
答: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
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金應按月發放,由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失業保險能領多久,可以領幾次?
答:最短4個月最長24個月,未規定可領幾次。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用人單位未繳納失業保險怎么辦?
答:告他!
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如果沒有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一旦員工失業領不到失業保險金,用人單位必須為此承擔賠償責任。失業保險繳費標準為: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用人單位職工按照本人月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若按月工資1000元計算,每年企業需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金240元,員工個人每年需要繳納失業保險金120元。如果不繳,一旦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員工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企業必須賠償員工。按規定,工齡1年享受失業保險待遇4個月,工齡每增加1年增加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并代繳醫療保險費。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長短,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相關。
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三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辦理失業須帶:
1、失業職工檔案;2、終止解除合同證明書;3、養老保險手冊;4、失業職工登記申請表;5、身份證復印件;6、照片;7、戶口本原件;8、解除合同需帶經濟補償金單原件及復印件,辭職需帶辭職報告并附單位意見;9.社???。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金;滿2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金;滿3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金;滿4年的,領取12個月失業金;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18個月失業金;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