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報告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優秀的報告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社會保障工作總結報告社會保障工作總結報告篇一
2、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招聘流程和招聘體系;
3、利用各種招聘渠道發布招聘廣告,拓展、維護招聘渠道;
4、執行招聘、甄選、面試、選擇、安置工作;
5、進行聘前測試和簡歷甄別工作;
6、充分利用各種招聘渠道滿足公司的人才需求;
7、建立后備人才選拔方案和人才儲備機制;
8、協助各部門處理相關其他工作。
任職資格:
1、人力資源管理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及良好的團隊合作意識;
5、優秀的語言表達及溝通能力,協調能力、親和力和明銳的洞察能力和分析判斷力。
社會保障工作總結報告社會保障工作總結報告篇二
;hnpr-2018-10004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湖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文件
湘民發〔2018〕38號
關于印發《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
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民政局、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衛生計生委、扶貧辦、殘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和《民政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民發〔2018〕90號),我省制定了《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民政廳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
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住房
和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衛生和
計劃生育委員會
湖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
2018年10月11日
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
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和《民政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民發〔2018〕9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堅持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應保盡保、應兜盡兜、應救盡救,堅持正確引導、統籌銜接、綜合施策。進一步優化政策供給,完善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保障性扶貧措施,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作用,切實保障好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對象的基本生活。
二、主要措施
(一)實行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對象分類保障。結合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和低保動態管理要求,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社會保障兜底脫貧對象認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6〕56號)等文件要求,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并認定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對象。其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經濟收入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對象,認定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一類對象,按照農村低保標準全額發放低保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家庭有一定經濟收入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對象,認定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二類對象,按照農村低保標準與家庭人均收入之間的差額發放低保金;一段時間內,有可能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對象,認定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三類對象,按照農村低保標準與家庭人均收入之間的差額發放低保金。按照分類保障的要求,各地要由民政、財政、扶貧開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對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對象的認定工作。
(二)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制度。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重病重殘對象納入低保的政策辦法。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不含整戶納入低保范圍的貧困人口),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農村低保范圍。重度殘疾人是指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獲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人員。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要盡快建立支出型貧困救助政策,細化家庭收入核算范圍和計算方法。對于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在本年度內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對于家庭成員因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學歷教育增加的剛性支出在本年度內累計超過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程序適當扣減。同時,對必要的就業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適當扣減。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扣減辦法和扣減標準。要全面應用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加強對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收入、財產狀況核對。要建立低保漸退機制。脫貧攻堅期內,對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后,允許不超過一年的漸退期,實現穩定脫貧后經民政、扶貧部門聯合認定核實,再退出低保范圍。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措施辦法。
(三)穩步提高農村低保標準和農村低保救助水平。各地要綜合考慮維持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當地物價水平、財政保障能力、城鄉統籌發展需要等因素,科學制定農村低保指導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建立農村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既要保證農村低保標準動態、穩定地高于國家扶貧標準,也要從當地實際出發,避免增幅過高不可持續。
(四)全面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對農村建檔立卡人員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 16 周歲的未成年人,要及時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合理確定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原則上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費用分別按當地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安排,確保特困人員能夠獲得符合要求的救助供養服務。實施區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設和敬老院照料護理區改造三年規劃,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農村敬老院建設和設施改造支持傾斜力度,用三年時間確保每個深度貧困縣新建或改建1-2所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各級財政要將敬老院運轉經費足額列入財政預算,并通過安排編制、公益性崗位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按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分別為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特困人員配備護理人員。同時,鼓勵有條件的敬老院,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逐步為農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殘疾人,提供低償的照料護理服務。
(五)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臨時救助。根據《湖南省民政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民發〔2018〕28號)規定,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貧困家庭,要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各地要根據部省要求明確救助對象范圍、類別、救助標準和救助程序。對于急難型臨時救助,可簡化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和公示環節,直接予以“先行救助”,再按程序要求補齊相關資料,進一步提高救助時效性。臨時救助金額較小的,縣級民政部門可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對已給予最高臨時救助金額后生活仍存在困難且符合醫療、教育、住房、交通意外等專項救助條件的救助對象,當地政府可通過“救急難”聯席會議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整合相關部門救助資金,根據救助對象實際情況確定救助金額。
(六)建立留守老年人、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農村“三留守”人員關愛保護是民政部門的重要職責,也是脫貧攻堅中要給予特殊關注的重要方面。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加強農村養老和留守兒童關愛設施建設,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作用,實行定期探訪制度,完善信息統計臺帳,細化關愛保護幫扶措施。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意識,督促落實家庭監護責任。
(七)切實加強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街接。堅持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農村低保對象 “符合條件,互相納入”的原則,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范圍,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差額發放低保金;對符合扶貧政策的農村低保家庭和農村特困人員,按規定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范圍,并針對不同致貧原因予以精準幫扶。加強動態管理,對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要開展定期復核,原則上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低保對象每年復核一次,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低保對象每半年復核一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其他低保對象每季度復核一次,不符合條件的按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要有效推進基本生活救助與教育扶貧、健康扶貧、農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銜接協同,綜合解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對象“兩不愁、三保障”問題。民政部門要完善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對象認定方法,做到應保盡保;要動態調整低保標準,確保低保標準不低于國家扶貧標準,穩步提高救助水平,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扶貧部門要配合提供已脫貧和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相關數據,協同組織參與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對象的入戶調查、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核對、聯合認定審批工作。教育部門要保障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對象家庭孩子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確保有學上、上得起學。衛計、人社部門要建立完善健康扶貧“一站式”結算平臺,實現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等農村貧困人口健康扶貧政策全覆蓋,保障基本醫療需求,確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住建部門要保障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對象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基本居住條件,確保住房安全。
(八)加大幫扶力度。對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對象要采取多種措施,加大幫扶力度,切實解決其生活、生產等方面的困難。縣級人民政府要制定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對象的具體幫扶政策和措施,對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對象和農村特困人員要建立一戶一檔,明確幫扶內容和措施。要以村(居)委會為基礎建立幫扶機制,充分發揮村支兩委作用,發動村支兩委干部、黨員、村民小組長對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對象實行生活幫扶。要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志愿者、愛心人士與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對象結對幫扶。要大力提倡鄰里互助,形成良好的鄉村風氣,幫助解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對象日常生活照料問題。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市縣人民政府要將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作用。進一步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健全各級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領導機制。統籌做好社會救助與醫療、教育、住房等其他扶貧政策以及促進就業扶貧政策的有效銜接。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級財政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將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所需資金足額列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敬老院建設和運轉、護理區改造、照料護理費等資金。省級財政安排的社會救助補助資金,要向財政困難、工作任務重、成效突出的地區傾斜。各級財政、民政等部門要加強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檢查,確保資金使用安全、管理規范。
(三)加強基層能力建設。根據《關于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民政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湘民發〔2018〕10號)等文件規定,按照“鄉鎮每萬人配備1名民政干部”的要求,統籌安排好鄉鎮民政工作人員;要全面建立村級民生協理制度,從2018年起,每個村(居)委會設置1名兼職民生協理員;要全面推行政府購買民政服務,購買社會救助領域的社會工作服務。
(四)加強檢查督查。各地要加強工作檢查指導,及時總結交流推廣成功經驗、做法,及時發現并研究解決困難和問題。強化履職盡責,對因工作重視不夠、管理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而發生重大問題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地方要嚴格責任追究。要加強腐敗和作風問題治理,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確保責任落實、作風扎實、措施精準、管理規范。
(五)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和宣傳欄、宣傳冊、明白卡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不斷提高社會救助信息公開的針對性、時效性和完整性。注重激發社會救助對象脫貧增收的內生動力,防止“一兜了之”。新聞媒體要發揮正面輿論引導作用,強化脫貧光榮導向,強化子女贍養父母的法律意識,注重培養貧困群眾依靠自力更生實現脫貧致富的意識,注重提高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
各地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的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進展情況及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
本方案自2018年10月16日起執行,原有政策文件要求與本方案要求不相符合的,以本方案為準,今后若有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主動公開
湖南省民政廳辦公室 2018年10月1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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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應聘人員資料庫的建立和維護工作;
3.負責辦理人才錄用的相關手續等工作;
4.尋求與人才市場、招聘機構的合作,并與其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
5.簡單的數據分析;
6.配合部門經理處理基礎綜合性事務。
社會保障工作總結報告社會保障工作總結報告篇四
4、維護勞動關系,按勞動法律執行相關政策,合法規避勞動雇傭風險;
5、建立規范的員工人事信息管理與檔案管理體系,并實時更新和維護;
7、負責企業文化的建設,活動組織、執行;
8、協助hrcoe、hrbp完成人力資源的各項工作。
社會保障工作總結報告社會保障工作總結報告篇五
1、為了加強社區就業政策宣傳力度,加大對社區失業人員的政策宣傳力度,使社區失業人員及時了解就業政策,社區針對失業人員在天府中心,開展了新一輪就業政策展示活動。為失業人員和路人,發放就業優惠政策宣傳資料200余份,并耐心、詳細地進行答疑和解釋,以達到就業政策的宣傳效果,并通過宣傳教育使其改變傳統的就業觀念,促進就業再就業。10月28日上午10:00時,在白果苑進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宣傳活動,讓居民們了解到養老保險可以解決老年后顧之憂。并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的保險宣傳資料,共計300份。
2、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推進社區駐地單位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營造有利于發展的良好環境。對社區范圍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摸底調查表,上門指導各單位規范勞動合同條款完備、內容合法、權力義務對待;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續訂、變更、履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合法;社會保險管理;企業招錄用人員備案等基礎工作,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指導資料歸檔裝卷。
1、今年我社區新增就業人員20人,其中就業困難人員2人,且全部進行網絡錄入,均已經過推薦實現再就業。
2、對勞動力市場網上的資料做到及時更新,對社區內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動態管理。全年信息采集350人次。
3、今年新開發崗位378個,其中公益性崗位12個,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人員6人。
4、開展城鎮人員技能培訓3人,創業培訓5人,培訓合格率100%;再就業意識培訓29人;農民工提升培訓153人。對社區內符合條件的60余名人員發放了免費培訓卷。
5、今年我社區共有2人申請靈活就業,我們對這2名人員進行了不定期的抽查,并為他們辦理了相關手續。
6、做好對轄區內企業的登記工作,積極了解他們的招用、錄用人員的情況;協助20家企事業單位完成勞動保障年檢工作,督促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并按規定于其購買社會保險。維護好勞動監察網的網格化基礎信息,并做到及時更新。
7、及時發布退休人員年審信息,對行動不便的老人進行上門服務。重陽節組織社區退管人員老年聯誼活動。
8、耐心接待前來投訴的人員,積極(協助)處理勞動糾紛。
社會保障工作總結報告社會保障工作總結報告篇六
2、建立、維護人事檔案,辦理和更新勞動合同;
6、制定績效評價政策,組織實施績效管理;
7、其他人事事務性工作、突發事件處理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任職要求:
1、人力資源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2、具有豐富的績效、薪酬管理和培訓實踐經驗;
5、熟練使用相關辦公軟件,具備基本的網絡知識。
社會保障工作總結報告社會保障工作總結報告篇七
從近幾年信訪情況來看,各種非正常信訪尤其是進京非訪和群體性事件增長勢頭猛、影響惡劣、處置難度大,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的不穩定因素。如何破解非正常信訪這一難題,成為當前社會管理
創新
中亟需解決的現實問題。筆者對連云港市非正常信訪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并探尋了解決該問題的對策建議。(一)我市信訪工作總體形勢
近年來,我市信訪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績,信訪形勢多年來保持總體平穩,沒有發生影響較大的信訪問題和群體性事件。但同時和全國一樣,我市也正處于社會矛盾的凸顯期,由于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沖突等原因,在加快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多,需要解決的問題也多,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從20xx年到20**年,各級信訪總量連續攀升。
(二)我市非正常信訪有關情況
我市在處置赴京非正常上訪工作中,按照中央聯席辦總體要求,通過采取及時勸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訪人員、認真規范處置工作、促進解決問題、落實責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絕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訪得到妥善處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決到位,無理的疏導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違法的依法處置到位,多數非正常上訪人員沒有發生回流現象,沒有發生惡性的影響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訪問題,較好地維護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區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
(一)頻率高發,人數批次明顯增加,連鎖反應明顯。今年非正常上訪同比上升54、2%,而且出現了此類問題解決又引發其他問題的現象。如前幾年我市通過多種渠道解決了企業軍轉干部問題后,又連續出現退役士官、復員軍官等其它涉軍人員反映待遇等問題。
(二)規模較大,手段方法靈活、行動組織性強。隨著上訪次數的增多,上訪人在跟政府有關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經驗”。為達目的,他們往往想盡辦法,嚴密組織,統一口徑。如民辦教師、涉軍人員、“殘疾車主”,“銀行協解人員”串聯、抱團集體上訪的傾向非常明顯。
(三)行為過激,對抗性明顯增強,社會影響大。有些上訪人不管自己反映問題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門、中南海、使館區等場所,拉橫幅、靜坐、圍堵大門、攔截車輛等行為進行上訪。
(一)上訪人心理因素加劇進京非訪
隨著利益格局調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貧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廣大群眾中顯得尤為突出。上訪群眾心理心態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過分強調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錯誤心態: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認為“誰的官大就找誰”;“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鬧不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投機心理;“盲從”、“賭氣”、“盲訴、盲訪”心理等。再加上現實中確有一部分人以訪謀生,因訪得利,從而導致非正常上訪逐年增多。
(二)體制的負面效應誘引進京非訪
1、勸返機制的負面影響。對非正常上訪,隨有隨接,隨接隨返,對減少正常上訪總量效果明顯。然而從實踐中看,上訪人產生了去北京上訪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負面效應,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惡性循環。
2、考核通報制度存在一些不足。發生非正常上訪后一級通報一級,為降低數量,后移名次,基層就會采取“攔”、“堵”、“截”等手段,這就給上訪人造成基層黨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訪的錯覺,以此要挾責任單位滿足其過高訴求或不正當要求。
3、責任劃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信訪條例》規定解決信訪問題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但在特殊時期、敏感時節,涉及到三跨三分離、涉法涉訴等信訪問題時,強調讓戶籍所在地穩控,有時迫于壓力,為完成穩控任務,就可能答應了一些不該答應的條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群眾通過非法上訪能解決問題的想法,導致工作越做越被動。
(三)政府職能缺位助推進京非訪
非正常訪反映的問題,有相當一部分是在基層受理過。但鄉鎮、村基層組織功能弱化,力量薄弱,處理信訪問題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成為一句空話,導致矛盾上行。同時基層干部在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過程中,確實存在方法簡單、工作拖沓、推諉扯皮的現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進而群眾情緒失控,采取進京上訪。
(四)法律遏制不力致使老戶肆意非訪
1、在適用法律上有難度。《信訪條例》內容欠缺,導致上訪秩序混亂。首先,《信訪條例》沒有對上訪案件做終結的法律規定;其二,對正常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其三,對纏訪、鬧訪、無理訪等行為缺乏剛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訪條例》的法律約束力,導致上訪秩序混亂。處置非正常上訪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有關法律依據分散規定在《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多部法律法規中,且多屬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則性規定。
2、依法處置非正常上訪的主體不明確。非正常上訪行為違犯了《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規,本應由公安處置的違法行為,但由于“三個慎用”的出臺,導致公安機關不敢處置,信訪部門無力處置。尤其是勞教制度取消后,老戶活動更加頻繁,組織更加嚴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參與非訪的將近1萬,對于這些老戶如何教育疏導,沒有什么好的對策,導致加入非訪隊伍的人員不斷增加。
(一)我市處置進京訪的一些做法
1、領導重視,組織健全,構建應急處置小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駐京工作,專門成立接訪二處,主要負責群眾進京上訪的應急協調和處置工作。
2、精心組織,快速反應。駐京工作組成立以來,按照“遇有情況,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處置原則,發現人員失控進京,主動對接有關部門,主動到敏感地區布控,果斷處置,迅速勸返。多次成功勸返,如海州區張某等6人多次進京,有兩次在中南海帶出,蘇紅酒業一批33人次進京被成功勸返。
3、全力協調,多措化解。每次發生非訪以后,市駐京工作組在第一時間向省駐京工作組及國家信訪局等部門及時匯報,爭取理解和支持,盡可能地核減。同時,對于事發單位發函交辦,跟蹤問效,及時化解矛盾,防止因處置不力再次回流非訪。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非正常上訪人員的勸返接回、穩控和處理工作難度大。一是接回難。如果上訪人在北京沒有違法行為,或者不愿意返回,信訪部門無權采取強制措施將人接回。二是穩控難。非正常上訪人員在北京發生違法行為之前,任何執法機關對他們都不能拘留、關押,采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穩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處理難。由于法律依據和證據不足,即使公安機關對非正常上訪人做出拘留、勞教等處理,被處理的非正常上訪人若對處理不服,就會提起公訴,而公安機關往往會被裁定為敗訴,還要對非正常上訪人進行賠償,致使許多公安機關不敢依法處理。
2、現有的信訪終結機制不健全。按照《信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問題確已解決并且已經三級終結的信訪案件,“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而事實上,只要上訪人不息訴,上級就交辦,原來的終結隨之成為一紙空文。尤其是對已經法律程序終結的無理非正常信訪,缺乏相應的終結機制。
(一)
創新
體制,整合資源,構建一元化“信訪大格局”。化解信訪矛盾的理想路徑是把信訪資源的整合與政府機構改革結合起來,把信訪與監督結合起來,建立起統一、權威的社會矛盾處理機制。
從目前組織架構來看,市級黨委政府應該轉變觀念,優化信訪的社會環境及運行機制,根據市情,加強統一領導,建立黨、政為主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種力量積極參與、信訪部門適時協調的信訪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群眾工作部,以群眾工作統領信訪工作,發揮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系的優勢,全社會共同擔起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創新機制,完善功能,構建一體化“社會大協同”。
社會協同是創新社會管理的核心內涵和化解信訪矛盾的主渠道。隨著社會網格化管理創新模式的不斷推行,結合信訪矛盾網格單元化解方式的運用,可以構建以來訪接待為主軸、法律咨詢解答與心理咨詢為輔佐的“一軸兩翼”接訪模式。
一是在“規范”、“暢通”中推進有序上訪。嚴格按照新《信訪條例》的規定,改“批示立案”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上訪申訴,沒有領導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訪條件的上訪申訴,即使有領導的批示也不能立案,嚴防接訪中的隨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減信訪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蹤評估以及政策執行效果的反饋,妥善處理信訪問題。對因政策原因引發的信訪問題,要注重執法監督。檢查政策執行中執法者不當行政原因造成信訪問題時,信訪工作機構要大膽行使《信訪條例》賦予的行政處分建議權,制止不當行政執法行為。
三是在“調處”、“化解”中提升社會協同效能。要建立起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有利于迅速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機制。探索民間組織參與信訪,讓非政府背景的社會組織承擔起社會弱勢群體與政府及司法機關間溝通、協調的功能。成立第三方中介機構,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法律援助人員、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綜合運用咨詢、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如社會義務工作者對各類信訪人群的義務心理疏導、法律援助、政策咨詢和社會關懷等,以形成現代法治社會所需要的人民群眾社會基礎。
(三)創新方法,包容并蓄,構建科學化“依法大息訪”。
在信訪工作中,要善于運用“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的社會管理機制,綜合體現情理交融、敬畏人民、和貴包容、法治保障相結合原則。
一要以“評”控訪。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認真研判有關信訪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誤導性等潛在風險,既要防止大信訪問題處置不當引發群體性事件,也要防止忽視小信訪問題而演變為大事端。特別是對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科學、慎重決策,盡可能減少因決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為不規范產生的矛盾糾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
二要依“法”息訪。建議建立公開聽證信訪制度和必要的信訪終結制度,對“兩級終審”、“三級終結”的案件進行最終認定,推廣無理上訪戶終結制度,把信訪聽證與規范信訪秩序結合起來,實施無理上訪老戶終結制度。
三要依“規”懲訪。面對惡意非正常上訪行為,一要慎用警力,二要依法處置。慎用警力不是不用警力,從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訪行為表現后,對那些在非正常上訪行為中違法人員,公安機關就可以依法處置,要在全社會形成一種違法必究的導向。讓上訪人知道非正常上訪不僅無助于解決問題,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從根本上扭轉當前的被動局面。
(四)明確導向,多元評價,構建科學化考評機制。
當前信訪事項解決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干部考核評價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用好干部考核“指揮棒”,在考核干部政績時,加大民生指標的分值設置,讓干部更加注重與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社會建設,真正做到“群眾最關心什么,干部就該考慮什么”。
1、考評內容從注重“數量”轉向“數量與質量兼顧”,以有效結案率為考核的重要指標。信訪工作要立足于解決問題,不能單純地把上訪人數多少、上訪重大事件多少作為考評官員的依據,而應對各地的上訪情況進行有效監察和掌握,督促各地積極解決上訪所反映的問題,以問題最終解決的數量和質量,來考評。
2、創新過錯追究機制。過錯追究,就是對因干部違法亂紀、該作為不作為而引起的群眾上訪,要嚴格追究干部的責任,并對單位實行嚴格的扣分處理。但應明確,屬于改革帶來的陣痛,以及涉法案件的上訪,只能是讓各級干部盡量做好思想工作,不應該追究干部的責任;屬于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應該嚴厲打擊,不應該追究干部的責任。實行嚴格的過錯追究制優點體現在:一是各級干部心里服氣,氣順,工作也有積極性;二是個別違法亂紀的干部也會有所收斂;三是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干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讓步,使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人有機可成,形成“愛哭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局面。
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全面推進和社會利益格局的逐步調整,各類復雜的社會矛盾日益顯現,信訪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信訪矛盾不能靠“堵”更應重視“疏”。因為“堵”只能將“橋梁”變“鴻溝”,“疏”則能把“天塹”變“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規范的信訪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訪氛圍,讓信訪問題得到更快更好的解決,需要社會各方齊抓共管,共同支持與努力。解決信訪問題任重道遠,信訪工作制度、社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個過程,我們不能消極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這個過程中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入探討研究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認真做好新時期,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社會保障工作總結報告社會保障工作總結報告篇八
1、 根據市場的發展,定期評估企業架構部門職能和工作流程。
2、 根據公司短期和長期發展需求及時進行人員招聘和人才儲備。
3、 負責公司勞資管理,并按績效考核實施獎法。
4、 定期修改工作分析績效考評系統、福利制度、員工升遷規定等。
5、 負責員工社保的管理。
6、 處理員工勞動關系。
7、 負責制定和實施公司人力資源規劃、招聘選拔、績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員工激勵、培訓與開發和溝通協調。
8、 通過人力資源供需平衡和持續優化,提升員工能力,促進組織運營高效,確保公司目標高效達成。
9、 完成公司交付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