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件事情上得到收獲以后,寫一篇心得體會,記錄下來,這么做可以讓我們不斷思考不斷進步。我們想要好好寫一篇心得體會,可是卻無從下手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心得體會范文大全,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觀看晚會心得體會篇一
三月十五號是消費者維權日,我吃過晚飯,做完作業,就早早守在電視機前等待觀看3.15晚會的開始。今年的315晚會的主題是“共筑消費新生態”,消費是我們每個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生活步驟,我們每一個人都是消費者。
消費者,相對于提供產品及服務的經營者而言一直處于一種弱勢地位,往往在消費過程中會出現消費權益受損害卻又無法追償的情況,因此需要強有力的宏觀調控手段來緩和消費過程中出現的該類矛盾。此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訂也體現出了對消費者保護力度的加強,更好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對商家的不良行為予以嚴懲。以下是該法此次修訂的三大亮點。
在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修裝飾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一般瑕疵舉證責任是由消費者來承擔的,但往往在舉證過程中,由于技術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艱難,消費者很難拿出有力的證據。而該法條的規定就有效的解決了消費者舉證難的問題。但應當注意的是,該法條的適用僅限于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等耐用品及裝修裝飾等服務時,其它消費情況下舉證責任仍由消費者承擔舉證責任。
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這一條為新增法條。該條明確經營者披露信息的義務,這緩解了消費者維權過程中找人難矛盾,經營者消息的公開化也讓經營中不能為所欲為。當然為了能夠讓該條具有可操作性,該法的四十四條規定了網絡交易平臺與經營者的連帶責任,也即當消費者利用網絡等遠程方式購物時如若權益受到侵害,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也就從經營者和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雙管齊下來使經營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對于這一條我們要注意兩點:其一,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經營者的賠償金額由過去的物價的兩倍變為物價的三倍,并且將最低賠償額度定為500元,增加了賠償倍數及最低賠償額度;其二,經營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務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的,消費者除了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其損失,還可以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也就是這種情況下經營者不僅要補償消費者損失,還有可能要承擔懲罰性的賠償。
綜上所訴,此次《保護法》的修訂加大了對不法經營者的懲罰力度,降低了消費者維權的難度,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維護有著不可小覷的作用。縱使修訂后的《保護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設過程中進步性的代表,對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規范經營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觀看晚會心得體會篇二
又是一年315,又有老百姓津津樂道的315晚會。然而,業內卻戲稱,315晚會就是辦給各個企業老總和公關部看的。進入3月份,公關總監們就開始千方百計打聽今年自己的公司有沒有“上榜”,315當晚,他們緊張地守在電視機前,如果被點名就立即開始危機公關,如果沒被點名就慶幸又平安度過一年,洗洗睡覺。只留下第二天老百姓們照例對晚會上被曝光的企業和產品義憤填膺。
但是,剩下的364天呢?這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產品和行為就不存在嗎?回答是同樣存在,只是不那么引人關注。因為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后,投訴渠道不夠暢通。
我國的消費投訴電話是12315。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曾透露,調查顯示只有70%的城市居民知道“12315”。有個部級領導買的商品出了問題,不知道怎么辦,找到張茅,才知道是工商總局管消費投訴。
而且,12315投訴電話推廣了這么多年,有一個問題始終沒有解決,就是熱線太熱,打不進去。張茅自己也承認,工商系統內部檢查12315的時候也打不通。現在統計12315投訴總量的時候,工商部門其實對數據也“發虛”,因為有些投訴相關部門并沒有接到。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去年3月份,工商總局建設了12315第一期互聯網平臺并正式開通。只要關注微信12315公眾號,就可以網絡投訴。上線僅9個月,網絡平臺就解決了38萬件投訴,效率非常高。
不過,這套系統還有待改進升級。比如,同電話一樣,投訴時消費者需要提供商家名稱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但消費者往往很少記得商家的準確名稱。而且,有的洗衣店、小飯館根本沒有證照,在工商的市場主體系統里查不到,無從投訴。
這些問題,把消費者攔在了投訴的大門外。怎么解決?首先還是應該借助技術力量。據了解,工商總局即將上線二期互聯網投訴平臺,將增加電子地圖功能,消費者點擊購買地點后,工商系統將通過大數據,在線處理舉報。
其次,相關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市場監督作用,及時處理投訴信息,依法處理不法商家。
第三,還要盡可能地把消費者的投訴變成強有力的威懾。比如,繼續推進企業投訴公示試點,將企業被投訴的情況經由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以后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或選擇服務時,可以提前查詢。如果發現這個商家有多次被投訴的經歷,或者是解決投訴特別不給力,就要多留個心眼。同時,還要發揮媒體的作用,及時曝光這些被投訴的企業和商家,讓全社會共同監督。
總之,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該只是企業公關在315當天的一次大考,應該成為所有商家時時敬畏的一條準則。
觀看晚會心得體會篇三
昨天從頭到尾看了 315晚會,覺得心里感觸頗多!
此刻的社會已經變得可怕了 ,連奶粉這關乎新生兒生命健康的食品也敢造假了 ,整個社會外表像個外表光亮的蘋果,里面已經腐爛的厲害!!!
社會的腐敗,誠信的缺失,道德的畸變,不 能只靠自律和政府管制了 ,要靠全民參與!
對于腐敗,我獻上一策:
1,國家頒布法律,規定揭發的人可以免于受罰,即使是行賄的人也不受法律制裁,而且,重獎舉報的人,比如,a行賄100萬。a自己舉報受賄人,他無罪,而且100萬行賄的錢退回他,其他的舉報人,舉報后可以得到舉報案件的50%的受賄款作為重獎。
2,在頒布以上法律前,政府頒布大赦,規定時間內自首的受賄人,交回贓款,不 受法律制裁,官照樣還做,國家保密,過了大赦,就嚴懲。另外,在這個期間國家管好海關等,阻止外逃。
總之,到時候,受賄人就不 敢收錢了 ,沒準那天行賄人舉報他,她就慘了 ,行賄人還沒有 事!!!這樣的傻事誰還做!!!
舉報制度推廣其他行業,重獎舉報人,重罰造假,不 誠信的企業,對于,內部舉報人要保密和重獎。
總之,利用舉報制度,從新樹立社會風氣!
觀看晚會心得體會篇四
3.15,是一個對消費者很重要的一個節日,對于那些欺騙消費者的人,我們要報告給國家,讓他們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年的3.15晚會也讓我們看到了那些賣家的真正面目。
還有 一個就是黃金摻假,在黃金里面摻上銥,就成為了 千足黃金,其實,根本不 是這樣的。而且那些商家還親自給記者做了演示,記者大吃一驚,讓我們看的也是大吃一驚,都不 敢相信這是真的,可是事實就是這樣,這樣還讓我們怎樣去相信哪一家的黃金石真的呢?廠家為了貪圖這些錢,居然去摻假,難道不 覺得愧疚嗎?你們的良心就讓你們這樣的去做嗎?我表示質疑。
最后就是做假宣傳的了 ,此刻電視上有 很多都是一些老人自稱是“神醫”給我們推舉藥品,其實,那些都是假的,那些老人,只不 過是演員,而里面的一些東西,有很多不 好的東西,比如:辣椒油……說道這里,我必須要提醒一下身邊的老人了 ,不 要對廣告上的花言巧語給迷惑了 ,那只是一個陷阱。
3.15,一個給消費者訴苦的權利,我喜愛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