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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最晚多久辦理篇一
按照省衛計委的統一部署,組織縣區相關管理人員,參加了省舉辦的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培訓班,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對全市啟用新證工作進行了部署。同時,加強與市公安部門的溝通工作,對縣區公安戶籍管理人員進行了《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專題業務培訓,保證工作的協同性,發揮戶政部門監督作用。各地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全市于20××年1月1日起順利啟用新證,完成了對舊證的清理登記、回收和集中銷毀工作,建立了《出生醫學證明》簽發信息上傳省網的接口。
20××年,經各地各單位的共同努力,我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主要質量指標有所改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1.《出生醫學證明》廢證率較高。省通報顯示,全省平均廢證率為0.7%,我市在13個省轄市中排名第二。根據婦幼保健綜合管理平臺數據統計,廢證率由高到低排序為:開發區33.3%、原海州區1.2%、灌云縣1.1%、連云區1.1%、原新浦區1.0%、贛榆區0.6%、灌南縣0.5%、東海縣0.4%。
全市共有接產發證機構94家,其中43家廢證率達到或超過1%,超標率為45.7%。從統計數據分析來看,公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管理較好,民營醫療機構管理較薄弱。
2.《出生醫學證明》換證率較高。省通報顯示,我市換證率全省最高,為全省平均換證率0.6%兩倍以上。換證率由高到低排序為:原海州區4.9%、原新浦區2.2%、東海縣1.7%、灌云縣1.0%、連云區0.9%、灌南縣0.9%、贛榆區0.8%。
3.《出生醫學證明》補證率較高。省通報顯示,全省補證率為0.8%,我市補證率達到了1.4%(含特殊簽發)。補證率由高到低排序為:灌南縣2.4%、東海縣1.8%、灌云縣1.7%、連云區1.7%、贛榆區1.4%、原海州區0.8%、原新浦區0.1%。
4.違規簽發《出生醫學證明》。在《出生醫學證明》上傳省網過程中,發現某縣婦幼保健所違規發放4枚沒有母親信息的《出生醫學證明》,不能通過省網審核,造成同期全市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不能上傳省網。
5.《出生醫學證明》網上簽發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在對20××年度《出生醫學證明》使用情況統計與平臺系統審核比對時發現,東海縣:有5枚網上未廢但已交紙質版廢證,另有2枚網上已廢但未交紙質版廢證;灌云縣:有9枚網上未廢但已交紙質版廢證;灌南縣:有10枚網上未廢但已交紙質版廢證,另有1枚網上已廢但未交紙質版廢證;贛榆區:有9枚網上未廢但已交紙質版廢證,另有1枚網上已廢但未交紙質版廢證;原新浦區:有6枚網上未廢但已交紙質版廢證,另有3枚網上已廢但未交紙質版廢證。
1.完善管理制度。各縣區衛計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出生醫學證明》的監督管理,明確受委托機構的職責,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2.提高管理水平。有針對性地對《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和簽發人員開展法制教育和崗位培訓,增強對證件毀損、丟失、制假、用假、販假事件的監察能力,防止失職瀆職事件的發生。
3.加強監督管理。要加強對《出生醫學證明》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管,督促證件管理和簽發機構嚴格按照相關制度簽發證件。建立責任追究制,在證件簽發和管理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嚴肅按規定處理。
4.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各地要組織開展一次針對《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的專項整治行動,查找薄弱環節,及時發現問題并限期整改,清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隱患。市適時組織全市專項檢查,并通報檢查結果。
出生醫學證明最晚多久辦理篇二
計劃生育婦幼生殖保健服務中心:
男方姓名 出生于 年 月 日,現年: 歲,民族: 。
現住址:
女方姓名出生于月 日,現年:歲,民族:
現住址:
夫妻倆于 年 月 歲。當時因原因不能到醫院住院分娩,沒有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現因原因需要辦理該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望給予辦理為謝!
申請人:
申請日期:
出生醫學證明最晚多久辦理篇三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辦理程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辦理程序:
a、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b、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c、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為一經填寫、打印,就不得更改。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嚴禁涂改,一旦涂改,視為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4、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之前,先要起好寶寶的名字。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具體辦法: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出生醫學證明最晚多久辦理篇四
一、嚴格按照《母嬰保健法》及《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辦理有關出生醫學證明手續。
二、醫院成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小組,人員明確,職責分明。實行證、章分離管理,做好證明的領用、保管、發放、報損、補發申請等臺帳記錄。單位領證憑介紹信、產科病歷到縣婦幼保健院購領。不得偽造、變造、倒買、轉讓、出借和使用非法印制《出生醫學證明》,報廢證明不得自行銷毀,統一交發證單位處理。
三、婦產科醫生應在孕婦產前檢查時,動員做好新生嬰兒起名事宜,本院出生的新生兒由接產醫生填寫《出生醫學證明》發證登記表。發證人員應詳細核對新生兒有關信息及父母身份證件,并將申請書與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存檔,加強微機的養護,保證及時發證。印章管理人員應對證明核對無誤后蓋章,領證人須在《出生醫學證明》發證登記表領證人欄內簽字;拒領證者應簽字確認;非本院接產的新生兒,一律不得發放《出生醫學證明》。
四、《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聯應粘貼《出生醫學證明》發證登記表上。
五、對往年出生的兒童,應提供分娩記錄或手術記錄。
六、每年12月20日前將報廢出生證明及報廢登記表一起上交縣婦幼保健院。
出生醫學證明最晚多久辦理篇五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補辦。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補發辦法如下:
(一)未報戶口前遺失的《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二)已辦理戶籍手續后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
具體的補發程序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按《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補充規定,《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婦幼保健機構)申請補發,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補辦》。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嬰兒。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補辦辦法:
根據北京市衛生局《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規范
第三十一條《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
公民遺失《出生醫學證明》時,應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重新填寫"領取出生醫學證明申請表,確認情況屬實予以補發。補發新證后找回原證的,應當將原證交回補發機構。申請補發者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醫學證明》丟失的時間、地點、經過,以及當事人所在單位的屬實證明。
(二)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和填寫內容的證明。(掛產科號取病歷)
(三)準備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b5紙)。
第三十二條未辦理戶口登記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申領人必須出具戶口登記部門出具的新生兒未辦理戶口登記證明,方可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副頁。
巳經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后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文。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每周三上午8點30分-10點掛號取病歷,來產科填補辦申請審核表。接生者簽字、產科主任簽字、醫務處簽字蓋章。
出生醫學證明最晚多久辦理篇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和《關于加強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啟用管理的通知》(衛婦社發[20xx]19號)文件精神,為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的有關管理要求制定本規定。
一、《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具有醫學法律效力的證明。
二、必須使用由衛生部,公安部統一制發的新版《出生醫學證明》嚴格發放。由產科到迎澤區婦幼保健院統一購買,產房按規定簽發。
三、按照國家規定的印模式樣刻制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不得任意改動。
四、《出生醫學證明》由專人管理簽發。根據嬰兒出生狀態填寫,字跡清楚、內容準確、不得涂改和弄虛作假:
1、嬰兒姓名根據新生兒父母申報姓名填寫,用字必須準確。
2、性別、健康狀況、出生地點分類應根據新生嬰兒出生時確認情況填寫。
3、新生嬰兒父母姓名、身份證編號必須依據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填寫。
4、在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時須反復核實產婦姓名和嬰兒,嚴防冒充或填寫錯誤。
五、《出生醫學證明》實行全國統一編號管理。
六、《出生醫學證明》交新生嬰兒父母或監護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賣、轉讓、出借和私自涂改。
七、嚴格執行《出生醫學證明》收費標準。
八、本規定中的活產嬰兒出生時有呼吸、心跳、臍帶搏動、隨意肌收縮四項生命體征之一的嬰兒。
出生醫學證明最晚多久辦理篇七
委托人姓名(新生兒母親):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別: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在 (新生兒出生地點)分娩,特授權委托(受委托人姓名)辦理 (新生兒姓名)的《出生醫學證明》。
委托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簽名:
年 月日
出生醫學證明最晚多久辦理篇八
根據20xx年婦幼衛生年報質控工作安排,11月組織專人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年報質量控制,按照質控工作要求,重點對生命指標及保健指標漏報情況進行了質量控制調查。質控小組認真組織實施,整理匯總相關資料,結果匯總如下:
在我區16個鄉鎮隨機抽取4個鄉鎮每個鄉鎮抽取4個村進行質量監測和漏報調查。本次調查主要是回顧性總結,查漏補缺,通過多部門、多渠道搜集、核查,確保監測數據來源準確、真實。質控內容詳見附表。
結果:本次質控調查中,活產上報155漏報10例多報5例,漏報率為6.20%、兒童死亡漏上報2例漏報0例,漏報率為0% 。孕產婦系統管理上報155例漏報10例多報5例漏報率為6.2% 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上報708例,漏報10例,多報8例,漏報率為1.4% 、7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上報1412例漏報13例多報7例漏報率為0.9%、分析:主要原因是在統計上報中統計時限不以致、信息反饋不及時,導致多報或漏報。
1、20xx年婦幼衛生年報質量存在一些問題,個別醫療衛生單位對婦幼衛生統計工作不夠重視,主管人員責任心不強,對數據收集整理把關不嚴,以致報表中存在漏報問題。
2、由于基層婦幼人員更換頻繁,婦幼衛生統計工作培訓不連續,有脫節現象,影響了報表質量。
3、部分婦幼衛生統計人員業務知識缺乏,不注重自身學習,工作能力不強
4、人口的流動性越來越大統計工作難度加大。
1、加強婦幼保健人員培訓學習,尤其是婦幼衛生統計相關知識的培訓,提高婦幼衛生年報質量,并定期做好查漏質控工作。
2、各醫療單位應制定流動人口管理措施,使其享有基本的保健管理,把流動人口納入本轄區內日常保健服務工作中,并進行目標管理和考核。
3、加強與各部門的協作,確保數據來源準確真實。
4、加強鄉、村級婦幼衛生信息統計人員培訓,保證其工作時間,努力提高婦幼衛生統計工作質量。
出生醫學證明最晚多久辦理篇九
親愛的新爸爸,新媽媽們:
你們好!
恭喜你們添了一位新寶寶,《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時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也是每個新生兒的第一份人生檔案。當你們在為寶寶準備一切生活必備品時,請別忘了為寶寶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的信息填報準備。
一、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前必須給新生兒起名,填寫要字跡工整,嬰兒可以隨父姓或母姓,姓名用字必須準確,如需用冷僻字,須事先去申報戶口的派出所咨詢。《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即產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出生醫學證明》及其記載的內容不予更換或變更。
二、《出生醫學證明》必須在一個月內可產婦自行領取或者委托他人辦理;因特殊原因,超出一個月需產婦本人領取, 三、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請認真核對,如發現有打印錯誤,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醫學證明》嚴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視為無效。
四、《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新生兒出生地和申報戶籍的有效法律憑證,請妥善保管。按照國家和本市戶籍管理的有關規定,應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新生兒父母一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為新生兒辦理戶籍登記手續。
五、領證時需提交材料:
(一)新生兒母親領取《出生醫學證明》應提交新生兒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護照)、并準備復印件,即可辦理。
(二)其他人領取《出生醫學證明》應提交材料:
1、新生兒母親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2、辦理出生證所需證件:帶新生兒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結婚證或準生證原件,并準備復印件,即可辦理。
3、授權委托領出生醫學證明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辦理時間及地點:
辦理時間:每周一下午,周三、四、五 早上9 : 30 ~ 11 : 10,下午2 : 00~ 4 : 30 辦理地址:門診大樓6樓624室。
聯系電話:88070361
溫州市中心醫院出生證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授權委托書篇1
委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受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與委托人關系:
委托人因不能親自來_____________________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領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__代理本人領取嬰兒姓名為__________的《出生醫學證明》。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權利內,代理委托人行為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簽署授權委托書之日起至受托人領取《出生醫學證明》之日止。
委托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醫學證明最晚多久辦理篇十
委托人姓名(新生兒母親):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別:
有效身份證件類別: 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在 (新生兒出生地點)分娩,特授權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辦理(新生兒姓名)的《出生醫學證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權利內,代理委托人行為所造成的法律結果,受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委托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簽字: 受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生醫學證明最晚多久辦理篇十一
:新生兒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及時間、出生地、出生孕周、健康狀況、體重、身長、母親基本情況(姓名、年齡、國籍、民族和身份證號)、父親基本情況(姓名、年齡、國籍、民族和身份證號)、接生機構名稱等。
《出生醫學證明》由衛生部統一印制,以盛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衛生部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準開展助產技術服務并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我國從1996年1月1日開始使用《出生醫學證明》。20xx年7月1日正式在全國范圍內啟用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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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為一經填寫、打印,就不得更改。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后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嚴禁涂改,一旦涂改,視為無效。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