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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消防安全重點篇一
一、火警通報順序:
一旦發現火警,要立即打電話報119與學校保安處,保安及時通知各有關人員。
二、全體人員注意事項:
1、當某處發生火災時,全體人員應保持鎮定,及時報警并迅速依據任務分工與組長的命令擔負起搶救工作,不可袖手等待消防人員前來搶救而延誤時機;
2、迅速切斷配電箱總電源;
3、消防人員抵達現場后,除參與搶救工作外,其余人員應從速遠離現場,以免影響或妨礙搶救工作的進行;
4、現場有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迅速搬離。
三、各組成員注意事項:
1、滅火組:
(1)、了解學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況;
(2)、了解電鋪設的線路;
(3)、了解學校內樓房裝修材料的性質;
(4)、清楚學校所有消防設施的放置地點;
(5)、了解消防設備的保養維護與操作方法;
(6)、了解火的走勢;
(7)、清楚逃生路線。
2、警戒組:
(1)、了解學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況;
(2)、當某處發生火災時,應迅速確定安全逃生的路線,以便疏導他人逃生;
(3)、在警戒線負責攔阻無關人員進入火災現場。
3、救護組:
(1)、應接受緊急救護的工作;
(2)、應配備急救箱;
(3)、應了解一般藥物的使用;
(4)、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線。
4、疏散組:
(1)、了解學校報警設施與廣播所在地;
(2)、了解學校內樓房裝修材料的性質
(3)、了解火的走勢;
(4)、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線。
滅火組負責人:魯亞光、楊金奇、楊建華
警戒組負責人:張景波、保安
救護組負責人:石巖、校醫
疏散組負責人:李衛東、班主任、生活老師
四、火災原因調查:
火災發生后,學校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機關查明火災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屬人為的火災事故,堅持做到“三不放過”(原因沒有查清不過,事故責任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秋季消防安全重點篇二
1 總 則
1.1 目的
為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火災處置體系,切實提高保障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中共深圳市委__x市政府關于加快城市林業發展的決定》、《__x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預案。
1.3 遵循原則
1.3.1 以人為本。堅持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居民和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為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總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上級前線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前線指揮部可以指定指揮員具體指揮撲救工作。
1.3.3 分級管理。按照“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基層先行、逐級抬升”的處置模式,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森林火災管理組織體系。
1.3.4 分片撲火。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區前線指揮部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1.3.5 駐深武警部隊獨立指揮。根據武警部隊具有規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滅火任務時,駐深武警部隊設立相應的前線指揮部,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
1.4 現狀
隨著我市森林保護政策的完善,生態公益林和各類公園的建設,林區內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秋冬季節雨水較少,風高物燥,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惡劣氣象條件。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激發了人們向往大自然、親近大自然的熱情,致使參與登山和野外活動的人員大幅度增加,人為森林火災隱患增大。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災;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參與指揮協調;或經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授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指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5.1 發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直接處理。
1.5.2 下列森林火災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屬于區與區交界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或經濟損失巨大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和林區內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需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負責處置和管理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其日常辦事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是森林防火專業應急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實施;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掌握火情動態,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農林漁業局。
2.2 組織體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農林漁業局局長,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深圳警備區副司令員,各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成員單位:市農林漁業局、市應急指揮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電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深圳警備區、武警六支隊、武警七支隊。
2.2.2 市屬相關部門職責
市農林漁業局:執行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審定森林火災事故的緊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督促救災隊伍做好處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場動態;查處火災起因,協助維護火場治安秩序;評估災后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擬定事故調查報告并報相關單位。
市應急指揮中心:匯總分析信息,提供應急決策服務,統籌森林火災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城管局:積極做好管轄范圍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并協助市農林漁業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積極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市民政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負責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及時撥付發生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資金和慰問獎勵資金。
市交通局:保證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快速運輸。
市衛生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有關人員傷亡時,要求市急救醫療中心(120)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火場,并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傷員救治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在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時,通過移動監測系統提供火災現場附近的氣象要素實況和未來氣象條件預測,在有作業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做好通訊保障工作,為發生森林火災事故提供通訊保障,以各級撲火救災指揮機構、現場撲火救災指揮部為保障目標,依靠現有的通訊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實施。
市外辦:當山火撲救需要境外增援時,要及時組織好外事聯絡工作。
2.2.3 區撲火指揮機構職責
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積極組織開展撲救工作,并在撲火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靠前指揮,掌握火情,分析火勢,制定和實施撲救方案,組織撲火人員,用最小的代價盡快撲滅山火,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 預測和預警
3.1 信息監測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的衛星監測系統和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進行火場火情監視,及時發現火點。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評估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種通訊手段,盡快報告前線指揮部,必要時,派員赴前線指揮部進行現場服務。
3.2 火情報告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火場綜合情況,即火災的位置、過火面積、采取措施、發生時間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火災情況,由市農林漁業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簽后,分別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3.3 預警級別
按照影響森林火災的因素,如溫度、濕度、降水量、風力等氣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載量、樹種類別、樹齡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門和氣象部門根據上述情況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第一級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級要求防止森林火災,第三、四級要求嚴禁林區用火。
森林火災等級分為四級,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為ⅳ級,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為ⅲ級,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為ⅱ級,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為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險氣象等級和火災等級通過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發布,必要時采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信息。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區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災;街道辦事處負責森林火災(警)先期處置;居委會負責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傳等工作。
4.2 基本響應程序
4.2.1 撲火注意事項
4.2.1.1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情發展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地形、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4.2.1.2 現場指揮員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并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
4.2.1.3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公安消防隊、武警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為主。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部隊及其他撲火力量增援。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老弱病殘人員、孕婦、初中學生、小學生參與。
4.2.2 基本程序
4.2.2.1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森林火災事故的報告后,應啟動以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公安及區事件主管單位為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后,應綜合起火地點、時間、原因及火場范圍、天氣形勢、撲救組織等情況,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市應急指揮中心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
4.2.3 擴大應急
4.2.3.1 根據火場態勢,需要增加撲火力量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區的撲火隊伍和物資實施跨區增援。原則上以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駐深武警、部隊為輔;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低火險區增援為主,高火險區增援為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2.3.2 當需要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部隊增援或跨區調動森林消防隊員增援時,由發生火災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準實施。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部隊接到命令后按照有關規定下達作戰任務。
4.2.3.3 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運輸。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3 指揮與協調
因重、特大森林火災處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啟動《__x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的12個基本應急組中的若干組,及時參與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省、國家森林撲火力量參與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提出,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協調。
4.4 新聞報道
深圳市森林火災新聞報道原則上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把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核實后方可報道。有關新聞單位派記者到火災現場采訪,必須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記者在采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現場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4.4.1 對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的)的現場采訪,由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局統一組織。
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電視新聞)要經過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的核實,由省林業局簽署意見后報國家林業局再統一發布消息。
4.4.2 森林火災對外報道,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涉外聯絡組確定。未經批準的,任何單位不得自行向境外發布消息。
4.5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布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明火撲滅后,留守足夠人員,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善后處理組繼續密切關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利用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對衛星云圖反映的熱點像素初步評估火場面積。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如實上報過火面積、受害森林面積、成林蓄積量、幼林株數、物資消耗、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等情況。
對災民的疏散、搶救、安置以及對死亡人員的撫恤、遺屬安置等,按部門按行業歸口處理;對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由市和區民政部門負責。
5.2 社會救濟
市民政局和火災發生地的政府組織好紅十字會、義工聯等社會團體和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挨餓、情緒穩定,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5.3 保險
建立撲火人員的人身保險制度。根據各保險機構開設的適合深圳突發公共事件特點的險種,確定合理保險費率,并依據合同及時理賠。
5.4 火案查處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特區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督促龍崗、寶安兩區森林派出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并將調查報告提交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5.5 工作總結
各成員單位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狠抓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及時上報森林火災情況。
5.6 表彰獎勵和懲處
根據調查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區委、區政府對在處置森林火災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市、區紀委和監察部門對處置森林火災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訊與信息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部門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6.2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以及供電、供氣等有關部門應及時運送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
6.3 應急隊伍保障
撲火力量堅持“專群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由市、區、街道辦森林消防隊伍和市公安消防隊為第一梯隊;駐深武警、部隊為第二梯隊;經過訓練的撲火力量為第三梯隊。各級政府要加強各級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6.4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保證供應足夠數量、功能齊全的交通運輸工具,并建立健全有關交通運輸單位相應的應急機制及保障措施。
6.5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要明確承擔醫療衛生保障的單位,儲備足夠的技術力量和醫藥物資,保證在撲救森林火災時受傷的人員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醫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制定發生森林火災時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同時配備足夠的后備力量,保證發生突發事件時能隨時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6.7 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都要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并按規定進行維護和保養,保證撲救森林火災時的撲火物資供應。
6.8 經費保障
6.8.1 處置森林火災所需財政經費,按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專項資金撥付渠道予以解決。
6.8.2 各級政府要將森林防火的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和機具、設備的更新換代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加快建設步伐;將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森林防火資金按時、足額到位,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實保障。
6.9 社會動員保障
在全社會范圍內采取不同形式進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宣傳和動員,使“保護森林、注意防火”成為全社會人民群眾的自覺行為,做到群防群治。
6.10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在緊急情況下,市、區民政部門要開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緊急避難場所。
6.11 技術儲備與保障
市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向林業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機構的森林防火專家咨詢滅火技術或請求現場指導。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匯集各個領域能夠為森林防火提供技術支持的專家學者的全面信息,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公眾宣傳教育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社會公布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大力宣傳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導和教育群眾;充分利用電臺、電視臺、報刊雜志等各種宣傳媒體,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活動;在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觀為主的風景旅游區,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傳警示牌,加強對入山人員的防火宣傳;加強中小學生的森林防火知識教育,深入基層種養戶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識家喻戶曉,人人自覺遵守。
7.2 培訓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每年開展一到兩次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演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群眾避火安全常識。同時,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和武警部隊要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培訓,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力量。
7.3 演習
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進行演習。各區及森林防火任務較重的街道辦事處也要按各自的預案進行演習,提高各級森林消防隊伍的實戰技能,掌握一整套適合本地區撲救山火的方法,增強撲火救災能力。
秋季消防安全重點篇三
為了避免火災事故發生造成現場混亂,貽誤救災時機,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明確各職能部門在火災發生時的職責和分工,結合本產地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預案:
一、火災應急的組織架構
1、為了統籌指揮,公司確定主任為火災總指揮,負責火災應急時代全盤指揮工作。注冊平安主任在火災發生時不在廠內時總指揮由組長擔任;節假日期間由公司安排的值班負責人擔任。
2、組長是火警時的副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現場具體的滅火搶救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現場指揮。
3、總指揮、副指揮和現場指揮應在接到火警后的第一時間內趕到火災現場。
4、為配合火災搶救工作,公司特成立消防突擊隊,由車間各骨干組成,在總指揮和現場指揮的領導下進行搶救的具體工作或協助消防隊參與滅火搶救工作。
5、各部門或車間在火災發生時應隨時聽任總指揮的調度,參與滅火搶救工作。
二、火災發生初期的應急響應工作
1、在本部門(車間)發生火災時,在崗員工應立即對初起火災進行撲救,就近原則運用滅火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等)撲滅火源;使用滅火器要注意以下要點;先拉開保險栓,操作者站在上風位置,側身作業,手按壓柄,距火點二米位置膠管對準火源掃射。
2、當火勢未能得到控制時,要立即通知平安負責人。
3、當班平安員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全廠警戒并通知主任迅速調集全體人員利用身邊的滅火器材趕到火災現場參加撲救,并且做好火災現場人員秩序維護和無關人員的疏散撤離工作。
4、當火災蔓延到非本廠力量所能控制的程度時,在崗員工應立即敲破玻璃按響火災按鈕使用消防栓,并安排報警——————119,(報警人員應向消防部門詳細報告火災的現場情況,包括火場的單位名稱和具體位置、燃燒物質、人員圍困情況、聯系電話和姓名等信息)。并安排人員到路口接消防車,以使消防隊員把握火災情況和盡快抵達,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抓住救災時機。
5、火災應急總指揮和現場指揮在接到火警后應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工作,切斷生產區的電源,同時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轉。
6、火災警報拉響后各部門應立即切斷電源,并組織本部門(或車間)人員撤離到平安區域待命。
三、火災的滅火撲救工作
1、火災應急總指揮根據現場的情況對消防突擊隊進行初步分工,分別成立滅火組、供水組、搶救組、后勤組等各個小組,做好消防隊到來之前的輔助性工作;如火災情況的調查、人員受困情況的初步估計、各消防設備的準備就緒、救災道路的暢通等,并隨時與消防隊保持聯系以匯報情況。
2、消防隊趕到時,應急總指揮和現場總指揮應立即向消防隊詳細匯報災情情況,協助消防隊制定滅火撲救方案。
3、消防突擊隊應以“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消滅”的原則果斷地協助消防隊員參與滅火任務。
4、個部門(或車間)的主管人員隨時為消防隊員和消防突擊隊提供火災現場的具體情況,為滅火撲救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議,并隨時聽從應急總指揮的調度以參與滅火撲救工作中去,并且積極配合醫療救護人員參與人員的急救護理工作,盡量減少人員傷亡。
四、火災事故的處理工作
1、火災撲滅后,各部門(車間)應立即清點本部門(車間)的人員和受損物資,盡快確定人員傷亡和物品損失情況并匯報上級做好記錄并存檔。
2、人資部應盡快協調各部做好醫療救護工作,包括醫療經費的提供、受傷人員的'住院安排與護理以及意外傷害保險的理賠工作等。
3、設備維修組配合相關部門(車間)人員對受損設備盡快安排修復并投入生產產出使用。
4、以平安主任為主,各安委會成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調查火災發生原因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
5、安委會作出事故調查報告,同時總結本次火災事件的教訓,在全體員工中實行平安事故的教育培訓,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五、疏散自救方法
1、熟悉環境,臨危不亂;每個人應對生活、工作的居住建筑結構及逃生出口熟悉,平時應做到了然于胸,而當身處陌生環境也應當養成留意通道及出口的方位等等習慣,便于關鍵時刻逃離現場。
2、保持鎮定,明辨方向;突遇火災時應保持鎮定,不要盲目地跟從人流和相互擁擠,盡量往空曠或明亮的地方和樓層下方跑。若通道被阻,則應背向煙火方向,通過陽臺,氣窗等往室外逃生。
3、不得險地,不要因為害羞或顧及貴重物品,浪費寶貴時間,緊記生命最重要。
4、簡易防護,掩鼻匍匐撤離。
5、火已近身,切勿驚跑;如果身上著火切勿驚跑和用手拍打,驚跑和拍打只會形成風勢,加速氧氣補充,促使火勢。正確的做法是:立即脫掉衣服就地打滾,壓住火苗,能及時跳入水中或讓人向身上澆水更有效。
秋季消防安全重點篇四
1、目的:
生產系統有原煤場、原煤倉、煤粉倉、液壓站、配電室、煤粉管網等火災事故危險源點,為有效的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健康、財產安全和生產正常,制定本預案。
2、指揮機構:
2.1、成立日照京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隊伍
應急救援小隊長:
2.2、指揮人員職責
隊長:及時向領導匯報事故情況,并負責對事故全盤指揮,組織人員分析,預測事故的發展和后果。
隊員:服從和落實組長下達的工作任務,避免事故的擴大化。
3、事故預防:
3.1、根據作業地點實際情況,配備一定的數量的滅火器。危險區域設有壁式消防栓13個,室外消防栓11個。
3.2、開展消防教育,組織員工消防演練。
3.3、消防器材經常檢查,滅火器隨用隨換。
4、火災事故報告程序
調度員在接到火災事故報告時,應當首先及時報告公司消防隊和通知臨近的崗位人員到現場進行滅火;有人員傷亡時還需要請求日鋼醫院(救護車)進行支援,然后報告廠長和公司相關部門。
報告完畢,應當在事故現場適當位置設置警戒,并安排人員到最近的醒目路口接迎救護車。安排事故處理人員后,應當組織人員做好生產的恢復工作,并及時清點人數,解除警戒。
5、事故處理措施:
5.1、油脂類著火,可用干粉滅火器或消防沙滅火。
5.2、電器著火,應首先斷開電源,用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消防沙撲救,嚴禁用水澆。
5.3、原煤著火,小范圍火警可由單位負責人組織本單位員工自行滅火,大范圍火警應報告調度室和消防隊,并撥打119電話報警。
5.4、全體員工應積極參予滅火,有義務搶救傷員和設備,防止火勢蔓延。
5.5、所在車間應作好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并及時上報廠部。
秋季消防安全重點篇五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實施,保證滅火救援工作順利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堅持政府統一指揮,有關方面協調一致的原則,從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建立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應急指揮體系,切實提高政府各部門和相關單位在應對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時的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員傷亡、減少財產損失,確保我鎮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的火災是指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按照火災發生的對象,常見的火災主要分為以下八類:
(1)建筑火災:主要包括高層建筑火災、磚木結構建筑火災、鋼筋結構建筑火災、潔凈廠房火災、易燃結構建筑區火災、悶頂火災、古建筑火災等。
(2)地下工程火災:主要包括地下商場火災、隧道火災、地下倉庫火災、電纜涵洞火災、礦井火災和地下車庫火災等。
(3)化工火災:主要包括煉油廠火災、液化石油氣火災、井噴火災和油罐火災等。
(4)人員集中場所火災:主要包括賓館飯店火災、商場(廈)火災、影劇院火災、體育館火災、圖書館(檔案館)火災、托兒所(幼兒園)火災、學校火災和醫院火災等。
(5)交通工具火災:主要包括汽車火災、列車火災、飛機火災和船舶火災等。
(6)倉庫火災:主要包括露天堆垛火災、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火災、冷庫火災和糧食倉庫火災等。
(7)工廠企業單位火災:主要包括紡織、輕工、電信器材、醫藥、電器、印刷等各行業工廠企業單位發生的火災。
(8)特殊情況火災:主要包括帶電設備(線路)火災、強風(干旱)情況下火災和有毒區域火災等。各類火災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發生較大和一般火災事故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鎮的火災事故的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任何單位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救援的義務。
(2)堅持政府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使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3)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公安消防部隊負責火災現場的組織指揮和實施滅火救援,專職、義務消防隊積極協同作戰,有關部門和駐軍、武警部隊密切配合,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
(4)堅持平戰結合的原則。依照本預案規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定期組織開展綜合實戰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5)堅持統一指揮的原則。成立處置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調集多方人力和物資支援滅火。
(6)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當火場有人員受到火勢威脅時,應當首先搶救人員。
(7)堅持“積極搶救保護財產”的原則。在實施滅火的同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保護公共財產和個人財物,盡力減少火災損失。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成立文廟鎮處置一般較大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發生一般較大火災時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和現場救援工作,協調各部門在處置火災時的物資、人員、設備調集等各項后勤保障工作。
總指揮總部的組成: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公安派出所、財政所、社會保障事務所、城建辦、衛生院、供電所、民政所、火災發生地的村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
2.2辦事機構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黨政辦,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
2.3指揮機構
成立鎮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全面負責火災現場的滅火救援指揮工作。
2.4專家咨詢委員會
應急指揮部建立化工、醫療、建筑、電氣、化學、石油等各類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3、運行機制
建立應對火災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3.1預測與預警
3.1.1預測預警系統
應急指揮部按照“高效、快捷”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以各種火災事故的監測、預報、信息傳輸、分析處理為主要內容的預警服務系統和相關技術支持平臺,提高預警能力。
3.l.2預警級別和發布
預警級別依據火災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iii級(較重)和iv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辦公室建立重要火災事故信息報告制度,及時、準確地收集信息資料,并報鎮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門。重要火災信息要按規定及時上報。
3.2.2應急響應
火災事故發生后,辦公室應根據預警級別進行調度,并根據火災事故的類型、特點,有針對性地調集相應的消防專業人員和器材裝備。
3.2.3指揮與協調
發生火災事故,按程序啟動預案后,應急指揮部根據預案,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建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火災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3.2.4應急結束
火災撲滅后,現場指揮部應組織人員全面、細致地檢查火場,徹底消滅余火,同時應責成失火單位或相關單位、人員監護火場。必要時,留下必需的滅火力量進行監護。
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對火災現場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報本級應急委員會批準,由本級應急委員會發布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應急結束后,應將各類消防設施和力量恢復到應急前的狀態。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火災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視受災程度和涉及范圍,相應成立災后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3.3.2調查與評估
火災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后,組成事故調查組,對火災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寫出書面報告。
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單位的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參加檢查評估。
3.3.3恢復重建
災后,事發地各部門要組織恢復重建工作。
3.4信息發布
火災事故的信息發布,由政府有關部門負責。
4、應急保障
4.1人力資源
鎮應急分隊是滅火救援的主要力量,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是滅火救援的補充力量。
協同滅火救援力量有鐵路、礦山救護、醫療救護、工程機械搶險、石油化工、電力搶險、輻射防護等隊伍。
4.2財力資源
鎮人民政府應在財政預算中安排滅火救援專項資金。
財政、審計部門加強滅火救援資金的監督檢查和專項審計,確保專款專用。
4.3物資保障
建立滅火救援物資信息管理系統。公安、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必須儲備一定量的滅火救援物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也必須儲備一定量的滅火救援物資。與各消防器材生產廠家建立聯系點,利用廠家的資源提供滅火救援后備物資,以便調集利用。
應急指揮部根據滅火救援需要,依據滅火救援物資信息管理系統,快速、便捷、合理地調集滅火救援物資。
4.4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門要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救治。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制定相應的預案,組織足夠的醫務人員和設備及時到達滅火救援現場組織救護,按照現場救治、就近救治、轉送治療的原則實施醫療救治,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醫藥、器材及資源情況。
4.6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對事故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并根據需要組織開辟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滅火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根據火場需要,調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火場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4.7治安維護
公安機關負責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妨礙
滅火救援行動和破壞救災物資的行為。
4.8人員防護
應急指揮部對緊急疏散人員要妥善安置,可以依法征用機關、學校、文化娛樂場,必要時也可依法征用經營性賓館、招待所、酒店作為臨時避難場所,并確保疏散人員的生活所需。
鎮人民政府為消防部隊救援人員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和滅火救援器材裝備,確保人員安全。
4.9通信保障
發生火災事故后,建立消防通信調度指揮網絡和現場移動通信指揮網絡,保障通信暢通。
4.10公共設施
建設、供水、供電、人防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事發現場建筑設施、供水管道和供電設施的完好。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應急指揮部應適時組織滅火救援演習,檢驗預案的實際效果。
5.2宣傳和培訓
有關主管部門要將防火、滅火方面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納入公眾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增強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培訓內容,并督促落實。
有關單位要把防火、滅火的基本知識納入職工崗前和在崗培訓工作內容,開展普及性教育培訓。
5.3責任與獎懲
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在滅火救援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滅火救援中致傷、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不服從指揮、延誤戰機、救援不力而導致事態擴大,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6、附則
6.1預案解釋部門
由鎮處置一般較大火災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6.2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