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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企業保密協議 餐飲保密制度篇一
企業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私營)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組織機構代碼:
郵政編碼:
辦公電話:
乙方(公司職員) 姓名:
已交住房保證金: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合同內容
公司根據懂事會的決議精神,針對公司內部部分員工的工作表現及家庭住房困難等條件定制的分房細則
甲方將位于房四十間拿出作為公司分房。
目前以北京有限總公司名義所共有的土地證、房產證和建房手續暫時不分割。
申請分房的員工在本公司服務滿十五年(經理除外)
乙方屬于單身青年,須三年獲得公司先進的,無住房的,也可申請。
乙方須交住房保證金萬元
乙方同意在合同中簽字,承諾拿到分房后,須在本公司繼續服務直到十五年工齡為止。
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未能履行在本公司繼續服務到十五年工齡的承諾,提前離開公司,公司即收回該員工的分房,甲方退回元住房保證金給乙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理解本合同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簽證單位(章)
年 月 日
餐飲企業保密協議 餐飲保密制度篇二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本項目系國家重點工程京滬高速鐵路拆遷安置工程,為妥善安置拆遷戶,出賣人經規劃、建管等部門批準取得位于濟南市槐蔭區美里湖辦事處美里村東側、美里路南側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安置房。
該地塊占地面積為110畝,規劃用途為住宅。定名為美里花園欣城。
第二條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座】【單元】【層】號房。該房屋的用途為住宅,屬磚混結構,層高為米。建筑層數地上層。儲藏室編號號,車庫編號為號。該房屋陽臺是封閉式。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車庫平方米。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付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款;該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儲藏室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車庫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四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雙方同意多退少補,據實結算。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銀行貸款。
3、其他方式
第六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為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按預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之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4%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七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15日告知買受人的;
2、因政府政策原因導致延期的;
第八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預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不超過30日,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4%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
第九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房屋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第十條交接
房屋到達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簽署房屋交接單。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賣人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2、買受人應在出賣人規定的期限內根據合同結算面積誤差款和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一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的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一的標準設計要求。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附件一的標準恢復到原設計要求。
第十三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后720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住宅,在房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買受人的房屋僅做住宅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的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濟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槐蔭區法院訴訟。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賣人執份,買受人執份,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蓋章):買受人(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餐飲企業保密協議 餐飲保密制度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保密信息的定義、范圍和載體 (乙方在甲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應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圍和保密義務如下:_______________
1、 基于業務保密事由,非經甲方授權部門或主管人員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設備、文件、技術資料、各種載體的電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資料、物品脫離甲方公司之控制。
2、 乙方無論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間或調離本崗位以及離職后,均不得將甲方的技術、商業運營方法、培訓資料、客戶檔案、公司運作方法、公司機密等一切相關資料外泄或提供給競爭對手(即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
3、 可能成為甲方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策劃文案、網站制作、網站技術資料、網站數據、營銷方法、運營模式、網站規劃、項目計劃、項目組人員構成、營業額、費用預算、利潤情況及不公開的財務資料等。
4、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5、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約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等,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亦屬于保密范圍。
6、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光盤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二條 保密義務
1、乙方的保密義務基于其對甲方忠實義務的要求。
乙方在任職期間應履行以下義務:_______________
(1)嚴格產品加工配制技術,防止泄露保密信息;
(2)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給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不得利用保密信息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
2、乙方離開甲方之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保密信息泄露或披露給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3、乙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保密。
第三條 泄密行為
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被視為故意泄露、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_______________
(1)將保密信息泄露給甲方的競爭對手;
(2)向公共場合發布、提供保密信息;
(3)利用保密信息為自己或者他人服務或牟利;
(4) 通過其他任何途徑或形式泄露、披露保密信息。
第四條 不競爭
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及離職之后 _________年以內,非經甲方董事會 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與甲方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員工、代理人、顧問等;乙方承諾,在離職之前或者離職之后 _________年以內,不得搶奪乙方客戶,或者引誘乙方其他員工離職,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或具有競爭性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火鍋,驢肉)。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應承擔如下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包括但不僅限于甲方因調查該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所發生的合理費用。
2、乙方承擔的前款違約責任不足以彌補其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實際損失。
違約的實際損失,包括由國家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評定的保密信息的價值及評估費用、調查費用等。
3、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后,甲方仍保留依法提請有關部門追究乙方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權利。
以上責任應有董事會協商解決
一、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先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依法申請仲裁。
爭議發生后,在對爭議進行(訴訟)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并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本協議的終止、撤消、無效不應影響前款約定的效力。
2、本協議被視為是甲方《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本協議中如有任何與《勞動合同》相沖突的條款,以本協議為準。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