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是提高工作與學習效率的一個前提。做好一個完整的工作計劃,才能使工作與學習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什么樣的計劃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作計劃書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案件受理工作計劃篇一
1、與委托人交談,并仔細聽取委托人對案情的敘述。同時制作談話筆錄,記錄重點,并請委托人確認無誤后簽字。
2、到法院查閱案件相關材料。如原告的起訴狀、被告的答辯狀、雙方的舉證材料及證據清單,法院調查或鑒定而來的證據。當然,律師在閱卷時應注意一下幾點:
(1)用心注意圍繞訴訟請求、訴訟主張的證據事實,發現案件的焦點和雙方爭議的關鍵所在;
(2)審查雙方證據三性,即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
(3)保持證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盡量使用復印件,不輕易接觸原件。
(4)注意保密;對不宜或當事人不愿透露的案件事實應進行保密。
3、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收集案件所需的各種證據材料,并制作調查筆錄,要求被調查人確認無誤后簽名。
律師辦理業務,如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除了由委托人舉證外,還可以自行調查,并持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和律師執業資格證和委托授權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證據。同時在調查開始之前,律師應當告知有關人員作偽證的法律責任,并采取措施盡可能的固定證據。在這過程中,律師也應注意自我保護。
4、申請法院收集證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應依《民訴證據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三種可以申請法院取證的情況進行;同時注意該《規定》第十九條對申請調查取證的時間期限,即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
5、庭前和解。對于有和解希望的,律師可配合審判人員促成調解,以便日后雙方當事人自覺執行,做到最大程度化解矛盾。
6、撰寫訴訟所需的各類訴訟文書;代理律師在掌握了有關事實和證據之后,即應根據實際情況,撰寫有關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包括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和和解協議。
案件受理工作計劃篇二
立案庭工作總結
-------立案庭
今年以來,立案庭在院黨組的直接領導和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全體干警以“司法為民”為服務宗旨,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堅定科學發展觀理念,全面落實“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認真學習“三個至上”的精神內涵,立足本職,開拓創新,緊緊抓住立案工作這個核心,隊伍建設這個根本,規范化建設這個關鍵,庭室物質建設這個重點,努力提高庭室整體司法能力和每位法官的司法技能,不斷深化認識、改進工作作風,以確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弘揚司法文明,努力使我庭成為人民法院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窗口。
我院立案工作與其他法院不同,工作繁雜,業務量大,從各類案件的法律咨詢、審查立案、司法救助到公告、訴訟保全、調取證據,從司法鑒定的委托、上訴案件的移送到司法統計,從排期開庭、安排陪審員審理案件到受理、應訴、開庭傳票的送達。從訴前調解到信訪工作,我庭肩負著大量的、繁重的工作。今年以來,全庭干警立足本職,任勞任怨,以飽滿的工作熱情,各司其職,各盡所能,積極參加院內舉辦的各種活動,認真完成院黨組交辦的各項任務,下 面就立案庭的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各項立案工作取得新進展。
我庭是群眾告狀的門檻,工作的好壞,會直接影響法院的形象。今年以來,我庭強化“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意識,充分發揮窗口作用,妥善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各項立案工作取得新進展。截止4月30日,共受理各類案件數1480件,其中受理民事案件876件、刑事案件243件、行政案件11件,合法性審查非訴行政案件70件,執行案件243件,送達法律文書3000余件,審查移送上訴案件221件,采取訴訟保全33 件、保全金額 560 萬元,審查委托鑒定48件,調查取證132 件。做到了無錯立、無漏立,無錯案。
三、落實便民措施,創建文明窗口,積極樹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立案庭作為審判工作的前沿單位,既要積極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又要為審判工作的及時、高效提供服務。去年依照上級法院創建,我庭深入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見》,始終把熱情服務與嚴格執法結合起來,把做好我庭工作和法院精神文明建設結合起來,認真按照我院的立案制度,改進工作方法,提高立案效率,努力再創人民滿意的窗口形象。
(一)在 硬件上,更換了三臺高配置的液晶電腦,免費為當事人提供《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訴訟風險提示書》、《訴訟指南》、《常用訴訟標準化格式冊》,設立了便民郵箱、便民電話,在原有方便群眾的基礎上,提高立案的效率,便于對新收案件的編號立案和對案件審理流程的跟蹤管理。
(二)在軟件上,采用權利下放和分工負責的原則,改變過去庭長審批立案為經辦人負責審查立案,簡化了立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方便了群眾。
(三)在立案時間上,干警都能夠嚴格執行一小時立案制度,對于起訴材料齊全符合立案條件的,有95%的案件能夠在15分鐘內辦理好立案手續,并及時打印相關法律文書,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
(四)在服務態度上,做到熱情周到,對不懂書寫訴狀和申請執行書的當事人,給予耐心講解并發給“風險提示書”、“起訴書”等訴訟文書格式。對于起訴材料不齊全的,一起性說明欠缺的材料清單,并提供一張椅、一支筆、一杯水的方便。
(五)司法救助方面,依法執行有關司法救助的規定,對經濟上卻有困難等原因,交不起訴訟法的當事人及時上報院長審批,予以緩減免訴訟費用,為當事人減緩免訴訟費共計71763元。
四、認真做好信訪工作,積極化解各類矛盾,有效化解信訪難題。
在新的形勢下,信訪工作作為審判工作的晴雨表、衡 溫器和減震器,它已經成為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院領導高度重視,在加強各項審判工作的同時,從組織建設、人員選調、設備更新等方面,給信訪工作給予傾斜,為信訪適應新時期的工作需要提供全面保障。作為信訪工作的主要負責部門,我庭也把信訪工作擺上重要的議事日程,針對不同的當事人研究不同的工作方法和藝術,使信訪工作取得實效。
(一)利用送達法律文書和調查取證的時機,深入鄉鎮、自然村、社區、廠礦企業及學校開展“送法下鄉活動” 和法律咨詢活動,深受廣大干部群眾和學生的好評。
(二)開展引導訴前調解服務,化解矛盾于萌芽,解決群眾實際困難。在做好法制宣傳的同時,積極開展訴前服務,對于雙方當事人都到庭請求調解解決糾紛的案件,引導雙方由各個司法所進行訴前調解,進一步落實調解銜接工作。
(三)開展改變信訪方式,將信訪窗口前移,變上訪為下訪,利用下鄉的機會,深入各鄉鎮,拓寬信訪渠道,設立電子信箱,公布信訪專線電話,結合巡回辦案,將信訪工作直接深入到各村各戶,及時了解情況,排查糾紛,化解矛盾,化干戈為玉帛。一年以來,共接待群眾來訪3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詢210余人次,處理群眾來信76件,為區政法委、市中院報送信訪報表21分,辦理中央、省、市交(督)辦件3件。對于長年申訴、上訪的老大難當事人,爭取讓他們氣沖沖而來,心平氣和而去。現 在法院工作的信訪形勢總體穩定,信訪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成效,為我區創造了穩定的社會環境,也受到上級法院和群眾的充分肯定。
五、加強領導,建章立制,圓滿完成全年司法統計工作。
案件受理工作計劃篇三
1、了解案件法院是否已受理,即案件是否已經進入訴訟程序。
對于法院已經受理的,應對案件進行全面分析,確定案由,初步形成自己的處理意見,并同委托人商定簽訂委托代理事宜。
對于當事人尚未起訴的,應審查案件是否具有可訴性,即是否符合民訴法第108條規定的起訴條件。
對符合該條規定的,可以考慮是否接受當事人委托;對不具備起訴條件的,可告知當事人緣由,并建議當事人通過其他非訴途徑解決糾紛。
2、了解案件是否為法院主管和管轄范圍。即案件是否屬于《民訴證據規定》中所確定的案由,且當事人準備起訴的法院是否有管轄權。
結合《民事訴訟法》和司法實踐,處理意見為:
(1)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比如對工商部門吊銷執照的處罰不服的,應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當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如軍轉干部落實政策的。
(3)對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已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告知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對判決、裁定已生效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按申訴處理。
(5)對于勞動爭議引起的糾紛,告知先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3、審查委托人的訴訟請求、證據材料是否充分合理,即是否于法有據、證據是否充分、是否有勝訴的可能。
4、審查案件是否有法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或喪失勝訴權等情形。如有此類情況,則向當事人說明原因,并建議當事人暫緩起訴或不起訴。從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來看,這類情形主要有:
(1)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告知當事人在6個月內不能重新起訴;
(2)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并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建議當事人不要起訴;
(3)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告知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4)對于委托人的訴訟請求違反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的,應拒絕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