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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風險案例分析銀行風險案例分析和風險提示篇一
4案例名稱:
浙江江山郵儲銀行3000萬存款失蹤 職員當掮客
(內控風險類型案例)
一、案例情況簡介
一年前,她的堂哥經老鄉劉某的介紹辦理了一筆銀行“高息攬儲”業務。其堂哥調集了其公司3000萬元的現金,用她的身份證開戶將這筆款項全部指定存儲到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浙江江山市支行青湖鎮儲蓄所。雙方約定:存滿活期一年,一年內“不準提前支取、不得對外抵押和擔保”,一年后即可取回。然而,3個月前,當黎萍和堂哥趕往該銀行網點取款時,卻驚訝地發現存折里根本就沒錢,3000萬元存款不知去向。
二、暴露的問題或隱患
(一)銀行對員工的監管“籬笆”扎得不嚴,以“吸儲規模論獎賞”的考評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更是“誤導”了銀行的工作人員,特別是基層工作人員業績壓力大,他們為了完成任務,可能會鋌而走險非法攬儲。
用銀行內部業績導向的考評機制漏洞,從事非法攬儲的犯罪行為。把責任推給“貪心”儲戶的借口經不起推敲。這得說說一種叫“貼息存款”的金融服務,顧名思義,它指的是在正常利率之外,還要貼上更高的利息來招攬儲戶。該業務屢禁不止。銀行會搞貼息存款有兩個目的,一是到了季末考核的時候,要沖存款量,補業績;二是拉存款給急需貸款但是又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用。對于前者來說,貼息者是銀行本身,對于后者,額外付利息的其實是企業。盡管“貼息存款”已經被明確喊停,可潛規則還是蔓延。
(三)儲戶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有關,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在本次案件中,“內鬼”承諾給儲戶的高額利息。類似的案件都有高利息忽悠的特征。而儲戶一般也特別聽話,在存款期限內不查賬戶,不問信息,不開通短息。期待高利息,并答應不太合理的要求,這兩點成為大量類似事件中銀行等單位指責儲戶的理由,并據此認為是儲戶太過貪心。所謂存款“失蹤”原來是“被騙”。
銀行自身灰色行為的存在,一方面讓許多“內鬼”有了詐騙的基礎和空間。另一方面,也讓儲戶容易上當,因為機構性的“貼息存款”可是實打實存在的。所以事情敗露后,銀行怪儲戶貪心、沒有預見到風險的指責是非常站不住腳的。
三、防范措施與思考
(一)加強內部控制理念,完善內控環境。對于企業的經營活動,絕大多數人想的都是如何增加收入,節約開支。但內部控制作為防范企業風險,減少可能發生巨大虧損的一套機制往往被人忽略。所謂成也蕭何敗蕭何,案例中3000萬巨款的無翼而飛無疑是該行內部風險制度的缺失,如果沒有內部人員與外部人員的勾結,錢無論怎樣也出不去,這對該行內部員工的職業道德淪陷與相關考核風控制度的缺陷是密不可分的。
(二)嚴格執行相關法規,處罰違規行為,確保內控執行的有效性。約束人員,再嚴密的制度,不執行都是空話,所以得來點硬的判例。案例中該儲蓄所確實保留了黎萍本人一年前辦理“轉匯”的視頻,在該視頻中可以聽到,銀行柜員告知了黎萍“錢已經轉出去了”的提示。視頻中,還可以清楚的看到柴晶晶在場,她對柜員說了一句話:“存折不要打印。”而且當3000萬元轉賬給楊超法和林涌的匯款單確實非全部由黎萍本人填寫和簽名,有他人替代填寫和簽字的跡象。這都反映出該行人員的膽大妄為,其相關制度并不能有效地約束員工從而保障客戶的權益,體出該行內部風險控制管理的缺陷。
(三)改變環境,期冀于利率市場化風險控制的實際執行差,源于銀行自身的導向與糾結。銀行要賺錢,所以在業績考核中給了員工非常大的壓力。然而,在利率“內外不一”的情況下,想要攬儲,銀行得出很多“灰色”的招來,隨之產生了大量的“灰色地帶”業務。為了拉存款,拼回扣、拼關系十分常見,腐敗也應運而生。存款失蹤事件的肇始——“貼息存款”正是在這樣的條件下出現的。
那么,要解決問題,需要讓這片“灰色”消亡。要消亡,得寄希望于利率市場化進程。正如湖北社科院經濟學所所長葉學平所說,利率管制導致了資金市場的雙軌制,有價差肯定就有尋租空間,要鏟除金融領域的腐敗土壤,需要通過利率市場化,讓金融機構的競爭回歸正軌,把精力集中到主業當中。
(四)加強業務運營風險管理。根據準風險事件核查監督發現“三高網點”和“三高柜員”,對辦理的業務和其他異常交易情況進行密切關注、綜合分析,適時確定重點關注網點和重點關注柜員。
銀行風險案例分析銀行風險案例分析和風險提示篇二
為全面加強柜面風險防控工作,建設銀行承德分行積極落實風險分析例會制度,加強風險提示、大額交易風險排查和風險檔案等制度。他們加速推進風險控制管理的電子化和流程化,組織推廣零售網點柜面操作風險管理系統,為零售網點柜面業務操作風險檢查提供工具和平臺,為非現場檢查提供分析模型和數據。進一步規范代理基金、代理保險、理財產品的政策宣傳和營銷推介行為,理順投資理財產品銷售管理,定期開展銷售合規性檢查,幫助客戶樹立正確的投資理財理念,嚴禁誤導客戶銷售代理、基金、保險和理財產品。嚴格執行國家住房信貸政策、貸款面談面簽及貸款支付管理要求,快提升貸后管理能力,加快推進歷史遺留不良貸款清理工作。加強信用卡偽冒申請、欺詐和套現的管理工作,加強識別和防范。工商銀行廣西玉林分行認真落實上級行業務風險防范要求,采取積極措施抓好柜面業務風險防控工作,進一步提高了業務核算質量,減少了業務差錯,實現了業務經營與風險控制同步發展。
一是健全內控機制,筑牢制度防線。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行《
關于
會計結算操作風險防范工作意見》各項規定,規范柜面業務流程和業務操作;制定《操作風險控制與防范獎懲辦法》,并納入績效考核,提高員工遵章守紀、照章辦事的自覺性;實行柜面業務操作風險管理責任制,做到事前管理抓重點,事中管理著重抓,事后管理重點抓,認真把風險防控工作抓實。二是加強
學習
教育,筑牢思想防線。組織員工認真學習《業務操作指南》和《柜面業務操作手冊》,準確理解和掌握有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業務操作;加強員工的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案件防范教育,提高遵守規章制度的自覺性;組織學習上級行和銀監部門下發的案情通報,抓好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導員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三是抓好業務培訓,筑牢技能防線。根據近年來新業務不斷推出的實際,積極組織開展新業務培訓活動,讓員工熟悉業務操作規程,提高風險防控能力;不定期地進行業務技能測試,對優秀者給予適當獎勵,對落后者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激發員工學習熱情,進一步提升業務技能;利用晨會時間,對重要業務、重大事項、重點環節及工作中遇到的疑點或難點進行分析,研究對策,交流處理疑難業務經驗,使大家掌握控制風險措施,從而有效防控業務操作風險。
四是強化崗位職責,筑牢責任防線。明確網點負責人在定期檢查、抽查和監督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職責,強化內部制約和監控機制,加大對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檢查監控力度;現場值班經理切實加強操作流程的監督和檢查,對員工業務操作規范與否進行仔細觀察和認真監督,并加強柜員的現金、有價單證、空白憑證、特殊業務、印押證、匯劃業務和公私章等檢查與監督,發現問題,立即指出,當面責令整改;柜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履行工作職責,堅持一筆一清制度,防止業務差錯,保證核算質量。
五是做好預警管理,筑牢整改防線。關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和管理漏洞,對重點環節和風險點實施預警管理和重點檢查監督,及時發現和消除風險隱患;建立問題整改臺帳,制定整改措施,并實行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力爭杜絕違規、違章問題和屢查屢犯現象發生;重視對各級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做到問題原因查找到位、教育認識到位、整改落實到位、責任人處理到位,確保實現各項業務
安全
運行。1.
農行柜面實習心得
2.
信用社柜面實習心得
3.
銀行柜面工作小結
4.
最新外貿業務風險控制辦法
5.
國內信用證業務風險防控分析
6.
融資融券業務風險分析
7.
融資融券業務風險及其控制要點
8.
校園貸業務風險防控仍是重點
銀行風險案例分析銀行風險案例分析和風險提示篇三
一、案例簡介
(一)巴林銀行的歷史
巴林銀行是英國歷史最悠久的銀行之一,于1762年由法蘭西斯·巴林爵士所創立,至1995年已有233年的歷史,最初從事貿易活動,后涉足證券業,19世紀初成為英國政府證券的首席發行商。此后100多年,巴林銀行在證券、基金、投資、商業銀行業務等方面取得了長足發展,成為倫敦金融中心位居前列的集團化證券商,連英國女皇的資產都委托其管理,素有“女皇的銀行”的美稱。
1993年,巴林銀行的資產有59億英鎊,負債56億英鎊,資本金加儲備4.5億英鎊,海內外職員4000人,盈利1.05億英鎊;1994年,巴林銀行稅前利潤高達1.5億英鎊,管理300億英鎊的基金資產,15億英鎊的非銀行存款和10億英鎊的銀行存款,其核心資本在全球1000家大銀行中排名第489位。
(二)巴林銀行的倒閉
就是這樣一個具有233年歷史、在全球范圍內掌控270多億英鎊資產的巴林銀行,竟毀于一個年齡只有28歲的毛頭小子尼克·里森之手。里森未經授權在新加坡國際貨幣交易所(simex)從事東京證券交易所日經225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交易失敗,致使巴林銀行虧損6億英鎊,這遠遠超出了該行的資本總額(3.5億英鎊)。
1995年2月26日,英國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宣布——巴林銀行不得繼續從事交易活動并將申請資產清理。10天后,這家擁有233年歷史的銀行以1英鎊的象征性價格被荷蘭國際集團收購。這意味著巴林銀行的徹底倒閉,但荷蘭國際集團以“巴林銀行”的名字繼續經營。
(三)巴林銀行的破產過程
1992年,28歲的尼克·里森被巴林銀行總部任命為新加坡巴林期貨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兼首席交易員,負責該行在新加坡的期貨交易并實際從事期貨交易。從1994年底開始,里森覺得日本股市將上揚,未經批準就做風險極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期望利用不同地區交易市場上的差價獲利。在已購進價值70億美元的日本日經股票指數期貨后,里森又在日本債券和短期利率合同期貨市場上作價值約200億美元的空頭交易。不辛的是,日經指數一路下跌,并于1995年1月跌至18500點以下,在此點位下,每下降一點,便損失200萬美元。里森又試圖通過大量買進的方法促使日經指數上升,但失敗了。隨著日經指數的進一步下跌,里森越虧越多,眼睜睜地看著10億美元化為烏有,而當時整個巴林銀行的資本和儲備金只有8.6億美元。
盡管英格蘭銀行采取了一系列的拯救措施,但都以失敗告終。后經英格蘭銀行的斡旋,3月5日,荷蘭國際集團以1英鎊的象征價格,宣布完全收購巴林銀行。
二、原因分析
(一)巴林集團管理層的失職
在考慮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是否稱職時,有一點必須先弄清楚,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沒有管理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或任何清算會員的事務的責任。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只是個供清算會員進行交易的交易場所。不過,即使如此,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還是有機會識別并反映其會員有不正當行為的征兆的。
這種機會曾在1994年末和1995年初出現。當時,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發現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的交易中存在若干異常,并向巴林集團提出了一些關于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的征詢。這些原本是可能促成較早發現里森活動的。根據官委清盤人的觀點,如果巴林集團的管理層適當檢討并理解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在致該集團的信中所表述的憂慮,那么倒閉是可能挽回的。官委清盤人認為巴林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回復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第二封信的態度尤其該受到嚴厲指責,該回信向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作出許多毫無基礎的錯誤保證。同樣,瓊斯對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的兩封信的態度,也反映了他對問題掉以輕心到了令人無法接受的程度。我們無法理解,瓊期作為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的財務董事,何以未經獨立地詳細了解整個事件,就在里森草擬的回復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征詢里森交易活動的復函上簽字。
(二)松散的內部控制
從巴林破產的整個過程看,無論是各國金融監管機構或國際金融市場都普遍認為,金融機構內部管理是風險控制的核心問題,而巴林的內部控制卻是非常松散的。據報載,在2月26日悲劇發生之前,巴林銀行的證券投資已暴露出極大的風險性,但竟末引起該行高級管理人員的警惕。1月份第一周,里森持有合約3024份,20天后,即持有合約16852份,短短20天內,合約持有額增長4倍。到2月中旬,里森持有的合約突破20000份,比在同一市場操作的第二大交易商持有頭寸多出8倍。這個信號由于我們所不知道的原因而沒有被巴林銀行的最高管理當局注意到從而做出應有的反應。
總之,巴林很行本身的內部控制制度失靈了,預警系統失效,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巴林破產后不久,該銀行高級主管人員稱對里森在新加坡的所為一無所知,直到里森辭職的那天,即2月23日,公司的風險報告仍出現交易平衡。但是,據新加坡有關當局說,巴林在1995年2月頭18天里給新加坡國際貨幣交易所匯去1.28億美元作墊付維持金之用;據《金融時報》報道,英格蘭銀行行長埃迪·喬治4月5日對英國公共財政部及內務委員會的國會成員說,巴林在未通知英格蘭銀行的情況下,擅自給其新加坡分部匯去7.6億英鎊現金。
(三)業務交易部門與行政財務管理部門職責不明
在巴林新加坡分部,里森本人就是制度。他分管交易和結算,這與讓一個小學生給自己改作業、打分沒什么區別。這種做法給了里森許多自己做決定的機會。作為總經理,他除了負責交易外,還集以下四種權力于一身:監督行政財務管理人員;簽發支票;負責把關與新加坡國際貨幣交易所交易活動的對賬調節;以及負責把關與銀行的對賬調節。行政財務管理部門保留各種交易記錄并負責付款。雖然公司總部對他的職責非常清楚,尚并未采取任何行動,他們生怕因得罪他而失去了這個“星級交易員”。他既負責前臺交易又從事行政財務管理,就像一個人既看管倉庫又負責收款。由于工作便利,里森的代號為“88888”的誤差賬號用了1年多,直到1995年2月23日他辭職時才被發現。
(四)代客交易部門與自營交易部門劃分不清
以一個公司的資本作交易叫做公司自營交易,除此之外,公司還可以代客戶交易。當然,第二種情況公司會問客戶收取一定的傭金或交易費。比如說我們大家熟悉的股票交易,公司一般根據客戶的要求做交易,當然有時也提供一些建議。由于公司僅僅按照客戶的要求代其行使權利,如有損失客戶自己負責。由于所得利潤歸客戶,出現維持金不夠的情況也應由客戶自己墊付。
里森所做的交易也曾受到巴林新加坡期貨部同行們的質詢,但是他總是說自己是代客戶交易。也有人提出里森在對巴林撒謊,因為代客戶墊付期貨合同的維持金是非常少有的事。在許多公司里代客戶交易與自營交易的混淆也帶來了管理上的困難,只有把兩者劃分清楚,才能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
(五)獎金結構與風險參數比例失當
許多公司為鼓勵員工辛勤工作,采取發放獎金的辦法。一般根據員工的職務、工作經驗、工作成績以及其他諸多因素來確定,各個公司規定不一。當然,表彰工作成績是一回事,根據交易所得利潤支付大筆獎金,而不考慮公司的風險參數或公司的長期策略,則是另一回事。巴林一直將公司50%的毛利作為獎金發給雇員。這個百分數比絕大多數公司的高。巴林1994年的1億英鎊獎金在公司倒閉前幾天剛剛宣布分配。幾個主要總裁可望拿到100多萬英鎊。獎金時常是根據一個小組或個人在前一年所賺利潤決定的。這種把交易員的收入與他的交易利潤掛鉤的獎勵制度,最大的問題是刺激了交易員的貪利投機,高額的獎金使得雇員急于賺錢而很少考慮公司所承擔的風險。
(六)缺乏全球性的信息溝通與協調
據金融時報報道,英格蘭銀行行長埃迪·喬治 1995年4月5日曾對公共財政部和內務委員會中的國會成員講,巴林在未通知英格蘭銀行的情況下,擅自將 7.6億英鎊的資金匯到新加坡。而1987年英國銀行法規定任何銀行如需將大于其資產25%的資金匯到海外分支,必須事先通知英格蘭銀行。至 1995年2月23日,巴林總共匯去了 7.6億英鎊以墊付里森的交易,而這個數將近巴林資本的兩倍。
三、風險啟示
(一)必須加強對金融機構,特別是跨國金融機構的監管 巴林銀行已經有200多年的經營歷史,理應有一套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如果個別職員在職權范圍內違反操作規程是可能發生的。但一名交易員能夠違反制度,擅自越權操作,將相當于其母行資本幾倍的資金作賭注,而且能夠掩藏幾周不為監管部門所知曉,可見巴林銀行內部的監管漏洞很多。本來巴林銀行后線結算部門應該履行監察職責,但是這個警報系統并沒有發揮作用,這抑或是里森與結算部門的人同謀,來欺瞞管理層;或許是既讓里森負責前臺交易又讓他掌管后線結算這種做法的嚴重惡果。
除了巴林銀行內部存在的原因外,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新加坡金融監管當局,英國金融監管當局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事件也反映了對從事跨國業務的金融機構施以更加嚴密監管的必要性。
(二)必須建立衍生工具交易的嚴密的內部監管制度
從理論分析和實踐經驗來看,衍生工具一旦脫離了貿易保值的初衷而成為投機手段時,風險是極大的,尤其是當交易員孤注一擲時,可能會招致無法挽回的損失。銀行管理層應當建立起嚴密的風險防范機制,經常審查資產負債表中的表內及表外業務,及早發現問題,堵塞漏洞。從巴林銀行事件來看,即使是里森用開立虛假戶頭進行衍生工具交易,以造成代客買賣的假象,但作為巴林銀行管理層應該從或有資產的不正常增加中發現問題,這時應該核實該客戶的身份、財力等。有鑒于此,金融機構在制定有關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內控制度時,應該考慮自身從事該類交易的目的、對象、合約類別、交易數量等。較完善的內控制度應包含:交易的目標價、交易流程、坐盤限額、權責劃分、預立止蝕點、報告制度等。
(三)應加強金融機構的外部監管
新加坡曾被認為是金融監管很完善的國家,但是巴林事件的發生使人們對新加坡監管體系產生了疑問?,F在新加坡期貨交易所已將每份合約保證金由62.5萬日元提高到135萬日元,新加坡還將加強制度方面的監管。有關人士還提出了將交易合約數量與投資者的資金實力相掛鉤,雖然這樣可能使市場成交量受到影響,但市場的健康發展可能會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由于里森業務熟練,所以被委以重任,但卻疏于對他進行考核管理。甚至問題初露時,管理當局也未予以足夠重視,使事態逐步擴大,最終導致銀行倒閉。
我國金融管理機構也應進一步加強對金融衍生工具的監管,特別是應重視表外業務的管理,防止金融機構由于缺乏內部的風險管理機制而造成損失,進而影響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五)管理層必須對其所經營管理的業務有充分的認識
現今跨國銀行的業務正日益復雜和多元化,銀行交易業務的不斷拓展使銀行的利潤來源日益多元化,同時也改變了銀行業務的性質,使銀行的風險來源日益多元化。同時,金融產品創新和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使銀行內舞弊和欺詐行為變得更加隱蔽和快捷,造成的損失也更大。
在巴林銀行中,最高管理層和日常管理層都沒有充分理解新加坡分行所從事的衍生業務的性質,他們只注意到新加坡分行每年賬面上的盈利,卻沒有發現這些巨額盈利背后的風險。因此,管理層對業務風險的清醒認識是內控機制建立和完善的前提。這種認識必須是對銀行內每種業務的盈利和風險有客觀的分析,必須分清各種業務之間的關系,以及每種業務所要求的內控程序有何不同,以減少發生業務錯誤或舞弊的可能性。對于風險較大的業務,不能因為其收入和盈利較高就回避其面臨的風險,而應對其適用更嚴格的避險和內控措施,因為金融業的多次危機證明,盈利收入越高,尤其是收入增長最快的業務,往往也是風險最為集中的領域。
(六)銀行內各項業務的職責必須確立并明示
無論銀行的分支機構采取何種組織形式,都必須建立起明確的責任機制。所有的管理人員和雇員必須明確自己的職責,在各個職責之間必須作到不疏不漏。
當銀行對其組織結構進行重大調整時,尤其是當將幾個業務性質完全不同合并時,應注意防范利益沖突和權責不清所造成的風險。巴林銀行在倒閉前兩年就進行了類似的業務結構調整,巴林銀行總部允許里森同時負責交易和清算,前臺辦公和后臺稽核等性質完全不同的業務,最終使得新加坡分行的業務完全操控在里森一人手里,為其舞弊交易提供了便利,最終釀成無可收拾的局面。因此,銀行在對其組織結構和業務結構進行調整時,應注意保持核心業務和監控業務的有效隔離,在交易的各個階段必須確保內部控制機制的獨立性,避免“一言堂”式的管理模式。
(七)利益沖突業務的隔離是內部控制有效性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
巴林銀行最慘痛的教訓在于沒有實現“前臺職務”和“后臺職務”的有效分離。所謂前臺職務,主要指交易業務,所謂后臺職務,包括清算、稽核和業務準入。盡管后臺業務與前臺業務往往是并行發生,一一對應,如一筆交易必然伴隨著相應的清算交割和業務稽核,但并不等于說,后臺業務是從屬于前臺業務的,巴林銀行顯然就混淆了前臺業務和后臺業務之間的關系,將后臺業務作為前臺業務的附屬品,這種以交易盈利作為重心的作法必然導致對風險因素和稽查工作的忽視,造成嚴重的危機隱患。實際上,二者之間應當是互相制約、互為犄角的一種協作關系,一般情況下二者應當嚴格分離,甚至后臺職務不同性質的業務也應實現有效隔離,如此才能實現內控機制的“牽制”作用。就業務性質和地位而言,前臺與后臺業務沒有主次之分,只有業務分工的區別,前臺主要服務于銀行的盈利性,后臺主要服務于銀行的安全穩健性,當清算或稽核部門發現前臺業務的不正常征兆時,應及時報告銀行的高級管理層,以便其及時采取處置措施。
(八)必須建立專門的風險管理機制以應對可能的業務風險
缺乏專門的風險管理機制是巴林銀行的里森能夠順利從事越權交易的主要原因。巴林銀行案件的一個關鍵線索是巴林銀行倫敦總部向其新加坡分行提供的巨額資金的去向,巴林總部的官員相信這筆錢是應客戶要求的付款,而實際上該資金轉移是里森用來拆東墻補西墻的伎倆。由于缺乏專門的風險管理機制,瑣事纏身的總部官員根本沒有對這筆資金的去向和用途作審慎審查,不僅沒能查出本應查出的錯漏,反而加重了巴林銀行的損失,導致該銀行百年基業的最終坍塌。
風險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對銀行的各項業務設定限定風險值。限定風險值反映了各個業務部門所能承擔的風險極限。同時,風險管理部門還負責監督業務部門是否遵守限定風險的相關政策,審查收益和損失的帳實相符情況,根據不同的風險采取不同的風險管理策略等。與傳統財務風險部門關注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作法不同,風險管理部門應關注所有類型的風險,除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外,還應關注流動性風險、集中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名譽風險。風險管理部門是專事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它通過對風險因素敏感的察覺和縝密的調查,來及早發現危機隱患,達到預防和控制風險的效果。
對于從事多種業務的金融機構而言,必須建立一個統一的內部審計機構對金融機構整體業務進行監督檢查。英格蘭銀行認為,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有助于將重大事項和業務弱項及時反饋給最高管理層,并有助于金融機構研究和計劃在整個集團內資源的合理配置問題。金融機構的規模越大,業務越復雜,地域擴張程度越高,其風險來源就約多,銀行遭遇危機的可能性就越高,就越有必要建立強勢的內部審計機構對業務進行統一的內部審計。在巴林銀行倒閉前幾月,巴林銀行新設了內部審計部門,分別對巴林銀行所從事的銀行業務和證券業務執行內部審計職能。這本來是一個能夠有效防范風險的舉措,但由于其內部審計機構是分別設置的,并且內部審計師之間及其與管理層、外部審計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內部審計的效果并不明顯。
內部審計功能不應單獨存在,而應與外部審計相配套、互溝通,并與管理層之間保持暢通的聯絡渠道。例如,內部審計負責人應能隨時向首席執行官(或總裁)、審計委員會主席等重要管理人員匯報工作,或至少保持不被任意干預的聯絡渠道。擁有長期自律傳統的英國銀行監管部門認為,內部審計應成為英國銀行內部控制系統的核心環節,銀行的審計委員會必須對內部審計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負全責。
在內部審計機制提出問題之后,管理層必須在一定時限內作出及時反應,如提出補救措施或責令業務部門整改,甚至撤換業務部門負責人和舞弊人員等。完善的內部審計機制還應包括“回訪”安排,即由內部審計部門在內部審計結束之日起若干日內對被審計單位再進行突擊式的現場或非現場檢查,以確認管理層和業務部門是否已采取了必要的整改措施。如果管理層和業務部門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內部審計人員應及時將情況報審計委員會,由審計委員會責令管理層和業務部門進行補救或整改。
銀行風險案例分析銀行風險案例分析和風險提示篇四
一、財務管理崗位廉政風險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坐收、坐支、截留收入不入賬,私設“小金庫”。
2、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
3、弄虛作假。
4、不按照規定管理、使用發票、致使發票損毀、丟失。5預算支出管理不夠規范,核定的項目經費支出存在隨意性,計劃和控制的嚴謹性不強。
6、資產管理制度執行不嚴,資產調配、報廢、閑置資產的管理不能精確到位。
一、隱瞞現金收入,據為己有。
二、未經批準私自將銀行存款轉出,挪做他用。
三、改動報銷憑證,將他人已報賬的憑證金額改大,騙取現金。
四、在他人已報賬的憑證后插入粘貼支出票據,增大報銷金額,騙取現金。
五、抽取他人前已報賬憑證,重新報銷一次,騙取現金。造成風險原因主要是:出納人員沒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缺乏良好的職業道德,經不起金錢的誘惑,在金錢面前失去理智,置法律法規于不顧,中飽私囊,滿足一己之利。
三、防范財務關鍵崗位廉政風險點的相關措施。1.加強財務法規學習,夯實理論基礎。組織財務人員開展《會計法》等財務相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知識學習。提高財務人員理論水平,做到從思想上重視、業務上熟練,為財務廉政風險防范打下堅實基礎。2.規范管理,加強監督。嚴格執行國家會計基礎規范要求,認真落實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訂了嚴格的內控制度和明細的崗位職責,做到責任明確到人,管理落到實處。設置了崗位間的相互監督,明確的職責分工有效的制約了工作權力的使用。加強財務公開制度,將各項經費支出情況及時張貼公示欄,以便干部職工監督。3.全面落實“收支兩條線”,嚴格執行“罰繳分離”。所有收費全部納入財務管理,做到及時、足額上繳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按照建設節約型機關的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堅持經費跟著預算走,嚴格按上級撥款項目安排財務收支,把日常開支納入到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4.加強對現金、票據、固定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關現金、票據、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開展定期核查,從日常工作中防止和杜絕各類不廉潔行為的發生。
銀行風險案例分析銀行風險案例分析和風險提示篇五
央企作為國家經濟命脈,關系著國民生計與市場穩定,因此企業對安全平穩運營有著更高層次的需求,其風險管控與內部管理水平必然相對較高。因此本文選取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中國神華、中國建筑、五礦集團等幾家典型央企,重點分析各單位風險內控體系建設、組織架構建立、人才隊伍建設、建立指標體系等方面的典型做法,為集團公司提高自身風險內控管理水平提供借鑒與指導。
1、建設風險內控體系,促進企業規范管理。中石油的風險內控體系已經日趨成熟,建立由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管理層和職工代表大會等相關成員共同參與的內部控制監管系統,設立以審計部門為核心的日常監控機構,推行各子公司、公司各直屬機構的定期匯報制度,采取審計部經理定期對董事會負責直接報告內部控制落實執行情況的工作報告制度,確保內部控制有效實施和層級反饋,促進內部控制制度相關節點的必要調整。
中國五礦內控體系建設的根本點在于從體系化、規范化的角度,將風險防范工作進行詳盡的梳理,使風險得到系統化、集中化的管理。集團堅持“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突出重點、務求實效”的總體方針,做好內控診斷工作,建立統一的內控標準,梳理內控評價方法和流程,以試點單位為對象探討標準的適用性,逐步實現運行規范的中國五礦內控體系。
神華集團公司建立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橫向到邊業務包括:公司治理、戰略規劃、五型企業及績效、企業文化、生產運營指揮、煤炭生產、電力生產、鐵路運輸、港口生產、航運生產、煤制油化工、投資管理、工程管理、資本運營、境外投資管理、物資與采購、市場與銷售、業務外包、綜合辦公、法律事務、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產權管理、安全與健康、信息化、企業運作、科技創新、環境保護、內部控制審計、紀檢監察、工會工作、新聞宣傳、信訪管理33項業務領域,縱向到底覆蓋總部各部門、各二級公司、部分三級公司和四級公司全級次主要業務單位。
2、成立風險內控組織,保障企業穩定運營
中國電建全面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堅持“以風險為導向、以流程為紐帶、以控制為手段、以制度為保障”的思路,不斷強化風險內控工作的組織領導,公司調整了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風險內控工作牽頭部門與責任部門在人手少、工作量大的情況下,認真履職,確保了各項風險內控要求的落實。
中鋁集團設立的風險管理部包含戰略組和監控組。戰略組的職責是制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風險管理制度、風險度量模型和標準等,及時修訂有關辦法或調整風險管理策略,并且指導業務人員的日常風險管理工作。監控組的職能是貫徹風險管理戰略,具體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根據戰略組制定的風險度量模型進行風險的衡量、評估,持續檢測風險的動態變化,并及時、全面地向戰略組匯報風險狀況。第二,監督業務部門的操作動態變化,促使各部門嚴格遵循風險管理程序。第三,審核和評價各業務部門實施的風險管理措施,評估各業務部門的風險管理業績。
3、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實現企業專業化管理 中國石化在全公司范圍內,有針對性的挑選人才,充實內部控制管理隊伍。被選中的人才,有實際生產實踐的工作經驗,并熟悉中石化日常的經營管理程序,對財務管理有一定的了解,能夠操作公司內部各種信息系統。將這樣的復合型人才進行集中培訓,使之成為掌握內部控制理論知識,具有石油石化行業專業技能,并能夠結合中石化實際情況進行操作的優秀內控人才。在將這些重點培養的人才分配給各級機構或部門后,在全公司范圍內進行放射性培訓,自上而下、由點到面的普及內部控制知識提高公司整體的素質和業務水平。全員參與內部控制培訓,使各級領導、管理人員和生產一線的工人都能夠了解到實施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必要性,不斷提升內部控制管理的常態化,將生產經營的各項活動都貫穿到內部控制的體系中去,并逐漸形成自覺執行內部控制的意識和氛圍。
中石油積極引領知識經濟發展方向,加大人才投資,采取“外引內培”雙管齊下策略,提升中基層干部的專業技術素養和領導能力,使之成為內部控制執行的先鋒團隊。通過中基層干部,進一步罹清公司治理權與管理權的關系,準確界定公司內部組織結構之間的權責,梳理工藝和業務操作流程,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及其分工情況,確保不相容崗位的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全面考核其綜合素質,確保各崗位人員的素質要符合單位的各項指標要求;重視對內控人員的培訓,對于重要崗位人員及新接任崗位的人員及時系統的培訓和崗位檢查。
4、運用先進信息手段,建立合理指標體系
神華集團公司經過連續幾年以sh217工程為主的大規模集中信息化建設,眾多信息化項目在公司各業務領域開花結果。以“兩橫一縱”三大信息平臺為核心、全面集成的信息平臺已經建成并投入使用。erp、srm、crm、計劃預算、制度管理、決策支持等系統在固化流程、規范管理、深化管控、提高效率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有效引領業務變革和管理提升。目前,神華集團公司的信息化建設將從過去幾年的全面建設期轉入持續的深化應用期。業務系統建設將在廣度深度上繼續擴展,以關聯交易協同為重點提升領域,并在數字礦山、數字電力、數字化工等領域以價值為導向加快建設步伐。同時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移動技術等新興技術深挖數據的價值,在經濟新常態下,支撐傳統的業務模式的創新變革。中石化的內部控制工作,依據國際通用的框架為控制標準,按著管理信息系統的應用要求,對系統、財務核算系統、資金管理系統進行了優化升級。根據系統原有的流程設置,結合系統運行模式和業務特點,在權限設置、數值配置、流程模塊三大板塊進行匹配,在系統狀態下完成內部控制要求。應用管理信息系統,使控制措施和業務操作之間形成了映射,是內部控制流程達到的可視化、具體化,更易于公司內部各層級互相監督和自我檢查。公司高層通過管理信息系統對企業進行多層次管理,對風險進行多渠道防控。
中石化在制定自身的風險清單時,借鑒了美國成熟內部控制體系,詳細統計了工資自上而下的、由內而外的各項風險指數和信息,最總將一級風險分為五大類,即合規風險;運營風險;財務風險;戰略風險和市場風險;下設個二級風險,通過風險蓋異設置問卷調查,對風險進行評估。在二級風險下分設余個三級風險,進一步建立業務與內部控制流程的對應關系,使中石化的風險數據庫和風險測試系統能夠自動識別風險是否處于安全風險指數之內。
神華集團公司一直努力將風險管理由定性向定量轉變。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努力,建立煤炭風險預警指標體系,這套指標體系包括8大風險,含59項定量指標、20項定性指標,每一項指標設立警度和參考標準。為處于安全高危行業的煤炭板塊提供了一套重要的風險預警和控制工具,根據測試結果總結出管理層應該關注的風險事項。
中國鋁業在風險預警階段需要采取兩個步驟一是根據單因素風險的測度值來分析風險三要素價格、風險發生的概率、偏好的均衡狀態,根據制定的均衡條件,判斷單因素指標的風險接受程度。完成對單因素指標的風險預警。二是根據單因素指標的風險測度值和風險指標的合成模型。企業全面風險預警一般分為四個等級第一級預警是亮起紅燈,表示目前企業面臨著非常危急的情況,就是一旦企業發生風險事故,處理不當就會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也許會危及企業生存,導致企業破產。第二級預警亮橙燈,表示企業現正在面臨著風險危機,此時如風險事故發生,如處理不當,損失慘重會傷元氣。第三級預警亮黃燈,表示目前企業有一定的風險,應引起注意,第四級預警亮綠燈,表示目前企業處于相對安全狀態,可以繼續保持現狀。
銀行風險案例分析銀行風險案例分析和風險提示篇六
;巴林銀行風險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簡介
巴林銀行的歷史
巴林銀行是英國歷史最悠久的銀行之一,于1762年由法蘭西斯·巴林爵士所創立,至1995年已有233年的歷史,最初從事貿易活動,后涉足證券業,19世紀初成為英國政府證券的首席發行商。此后100多年,巴林銀行在證券、基金、投資、商業銀行業務等方面取得了長足發展,成為倫敦金融中心位居前列的集團化證券商,連英國女皇的資產都委托其管理,素有“女皇的銀行”的美稱。
1993年,巴林銀行的資產有59億英鎊,負債56億英鎊,資本金加儲備4.5億英鎊,海內外職員4000人,盈利1.05億英鎊;1994年,巴林銀行稅前利潤高達1.5億英鎊,管理300億英鎊的基金資產,15億英鎊的非銀行存款和10億英鎊的銀行存款,其核心資本在全球1000家大銀行中排名第489位 。
巴林銀行的倒閉
就是這樣一個具有233年歷史、在全球范圍內掌控270多億英鎊資產的巴林銀行,竟毀于一個年齡只有28歲的毛頭小子尼克·里森之手。里森未經授權在新加坡國際貨幣交易所(simex)從事東京證券交易所日經225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交易失敗,致使巴林銀行虧損6億英鎊,這遠遠超出了該行的資本總額(3.5億英鎊)。
1995年2月26日,英國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宣布——巴林銀行不得繼續從事交易活動并將申請資產清理。10天后,這家擁有233年歷史的銀行以1英鎊的象征性價格被荷蘭國際集團收購。這意味著巴林銀行的徹底倒閉,但荷蘭國際集團以“巴林銀行”的名字繼續經營。
巴林銀行的破產過程
1992年,28歲的尼克·里森被巴林銀行總部任命為新加坡巴林期貨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兼首席交易員,負責該行在新加坡的期貨交易并實際從事期貨交易。
從1994年底開始,里森覺得日本股市將上揚,未經批準就做風險極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期望利用不同地區交易市場上的差價獲利。在已購進價值70億美元的日本日經股票指數期貨后,里森又在日本債券和短期利率合同期貨市場上作價值約200億美元的空頭交易。不辛的是,日經指數一路下跌,并于1995年1月跌至18500點以下,在此點位下,每下降一點,便損失200萬美元。里森又試圖通過大量買進的方法促使日經指數上升,但失敗了。隨著日經指數的進一步下跌,里森越虧越多,眼睜睜地看著10億美元化為烏有,而當時整個巴林銀行的資本和儲備金只有8.6億美元。
盡管英格蘭銀行采取了一系列的拯救措施,但都以失敗告終。后經英格蘭銀行的斡旋,3月5日,荷蘭國際集團以1英鎊的象征價格,宣布完全收購巴林銀行。
原因分析
巴林集團管理層的失職
在考慮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是否稱職時,有一點必須先弄清楚,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沒有管理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或任何清算會員的事務的責任。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只是個供清算會員進行交易的交易場所。不過,即使如此,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還是有機會識別并反映其會員有不正當行為的征兆的。
這種機會曾在1994年末和1995年初出現。當時,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發現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的交易中存在若干異常,并向巴林集團提出了一些關于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的征詢。這些原本是可能促成較早發現里森活動的。根據官委清盤人的觀點,如果巴林集團的管理層適當檢討并理解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在致該集團的信中所表述的憂慮,那么倒閉是可能挽回的。官委清盤人認為巴林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回復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第二封信的態度尤其該受到嚴厲指責,該回信向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作出許多毫無基礎的錯誤保證。同樣,瓊斯對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的兩封信的態度,也反映了他對問題掉以輕心到了令人無法接受的程度。我們無法理解,瓊期作為新加坡巴林期貨公司的財務董事,何以未經獨立地詳細了解整個事件,就在里森草擬的回復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征詢里森交易活動的復函上簽字。
松散的內部控制
從巴林破產的整個過程看,無論是各國金融監管機構或國際金融市場都普遍認為,金融機構內部管理是風險控制的核心問題,而巴林的內部控制卻是非常松散的。據報載,在2月26日悲劇發生之前,巴林銀行的證券投資已暴露出極大的風險性,但竟末引起該行高級管理人員的警惕。1月份第一周,里森持有合約3024份,20天后,即持有合約16852份,短短20天內,合約持有額增長4倍。到2月中旬,里森持有的合約突破20000份,比在同一市場操作的第二大交易商持有頭寸多出8倍。這個信號由于我們所不知道的原因而沒有被巴林銀行的最高管理當局注意到從而做出應有的反應。
總之,巴林很行本身的內部控制制度失靈了,預警系統失效,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巴林破產后不久,該銀行高級主管人員稱對里森在新加坡的所為一無所知,直到里森辭職的那天,即2月23日,公司的風險報告仍出現交易平衡。但是,據新加坡有關當局說,巴林在1995年2月頭18天里給新加坡國際貨幣交易所匯去1.28億美元作墊付維持金之用;據《金融時報》報道,英格蘭銀行行長埃迪·喬治4月5日對英國公共財政部及內務委員會的國會成員說,巴林在未通知英格蘭銀行的情況下,擅自給其新加坡分部匯去7.6億英鎊現金。
業務交易部門與行政財務管理部門職責不明
在巴林新加坡分部,里森本人就是制度。他分管交易和結算,這與讓一個小學生給自己改作業、打分沒什么區別。這種做法給了里森許多自己做決定的機會。作為總經理,他除了負責交易外,還集以下四種權力于一身:監督行政財務管理人員;簽發支票;負責把關與新加坡國際貨幣交易所交易活動的對賬調節;以及負責把關與銀行的對賬調節。行政財務管理部門保留各種交易記錄并負責付款。雖然公司總部對他的職責非常清楚,尚并未采取任何行動,他們生怕因得罪他而失去了這個“星級交易員”。他既負責前臺交易又從事行政財務管理,就像一個人既看管倉庫又負責收款。由于工作便利,里森的代號為“88888”的誤差賬號用了1年多,直到1995年2月23日他辭職時才被發現。
代客交易部門與自營交易部門劃分不清
以一個公司的資本作交易叫做公司自營交易,除此之外,公司還可以代客戶交易。當然,第二種情況公司會問客戶收取一定的傭金或交易費。比如說我們大家熟悉的股票交易,公司一般根據客戶的要求做交易,當然有時也提供一些建議。由于公司僅僅按照客戶的要求代其行使權利,如有損失客戶自己負責。由于所得利潤歸客戶,出現維持金不夠的情況也應由客戶自己墊付。
里森所做的交易也曾受到巴林新加坡期貨部同行們的質詢,但是他總是說自己是代客戶交易。也有人提出里森在對巴林撒謊,因為代客戶墊付期貨合同的維持金是非常少有的事。在許多公司里代客戶交易與自營交易的混淆也帶來了管理上的困難,只有把兩者劃分清楚,才能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
獎金結構與風險參數比例失當
許多公司為鼓勵員工辛勤工作,采取發放獎金的辦法。一般根據員工的職務、工作經驗、工作成績以及其他諸多因素來確定,各個公司規定不一。當然,表彰工作成績是一回事,根據交易所得利潤支付大筆獎金,而不考慮公司的風險參數或公司的長期策略,則是另一回事。巴林一直將公司50%的毛利作為獎金發給雇員。這個百分數比絕大多數公司的高。巴林1994年的1億英鎊獎金在公司倒閉前幾天剛剛宣布分配。幾個主要總裁可望拿到100多萬英鎊。獎金時常是根據一個小組或個人在前一年所賺利潤決定的。這種把交易員的收入與他的交易利潤掛鉤的獎勵制度,最大的問題是刺激了交易員的貪利投機,高額的獎金使得雇員急于賺錢而很少考慮公司所承擔的風險。
缺乏全球性的信息溝通與協調
據金融時報報道,英格蘭銀行行長埃迪·喬治 1995年4月5日曾對公共財政部和內務委員會中的國會成員講,巴林在未通知英格蘭銀行的情況下,擅自將 7.6億英鎊的資金匯到新加坡。而1987年英國銀行法規定任何銀行如需將大于其資產25%的資金匯到海外分支,必須事先通知英格蘭銀行。至 1995年2月23日 ,巴林總共匯去了 7.6億英鎊以墊付里森的交易,而這個數將近巴林資本的兩倍。
風險啟示
必須加強對金融機構,特別是跨國金融機構的監管
巴林銀行已經有200多年的經營歷史,理應有一套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如果個別職員在職權范圍內違反操作規程是可能發生的。但一名交易員能夠違反制度,擅自越權操作,將相當于其母行資本幾倍的資金作賭注,而且能夠掩藏幾周不為監管部門所知曉,可見巴林銀行內部的監管漏洞很多。本來巴林銀行后線結算部門應該履行監察職責,但是這個警報系統并沒有發揮作用,這抑或是里森與結算部門的人同謀,來欺瞞管理層;或許是既讓里森負責前臺交易又讓他掌管后線結算這種做法的嚴重惡果。
除了巴林銀行內部存在的原因外,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新加坡金融監管當局,英國金融監管當局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事件也反映了對從事跨國業務的金融機構施以更加嚴密監管的必要性。
必須建立衍生工具交易的嚴密的內部監管制度
從理論分析和實踐經驗來看,衍生工具一旦脫離了貿易保值的初衷而成為投機手段時,風險是極大的,尤其是當交易員孤注一擲時,可能會招致無法挽回的損失。銀行管理層應當建立起嚴密的風險防范機制,經常審查資產負債表中的表內及表外業務,及早發現問題,堵塞漏洞。從巴林銀行事件來看,即使是里森用開立虛假戶頭進行衍生工具交易,以造成代客買賣的假象,但作為巴林銀行管理層應該從或有資產的不正常增加中發現問題,這時應該核實該客戶的身份、財力等。有鑒于此,金融機構在制定有關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內控制度時,應該考慮自身從事該類交易的目的、對象、合約類別、交易數量等。較完善的內控制度應包含:交易的目標價、交易流程、坐盤限額、權責劃分、預立止蝕點、報告制度等。
應加強金融機構的外部監管
新加坡曾被認為是金融監管很完善的國家,但是巴林事件的發生使人們對新加坡監管體系產生了疑問?,F在新加坡期貨交易所已將每份合約保證金由62.5萬日元提高到135萬日元,新加坡還將加強制度方面的監管。有關人士還提出了將交易合約數量與投資者的資金實力相掛鉤,雖然這樣可能使市場成交量受到影響,但市場的健康發展可能會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必須加強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業務人員的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
由于里森業務熟練,所以被委以重任,但卻疏于對他進行考核管理。甚至問題初露時,管理當局也未予以足夠重視,使事態逐步擴大,最終導致銀行倒閉。
我國金融管理機構也應進一步加強對金融衍生工具的監管,特別是應重視表外業務的管理,防止金融機構由于缺乏內部的風險管理機制而造成損失,進而影響金融體系的穩定性。
管理層必須對其所經營管理的業務有充分的認識
現今跨國銀行的業務正日益復雜和多元化,銀行交易業務的不斷拓展使銀行的利潤來源日益多元化,同時也改變了銀行業務的性質,使銀行的風險來源日益多元化。同時,金融產品創新和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使銀行內舞弊和欺詐行為變得更加隱蔽和快捷,造成的損失也更大。
在巴林銀行中,最高管理層和日常管理層都沒有充分理解新加坡分行所從事的衍生業務的性質,他們只注意到新加坡分行每年賬面上的盈利,卻沒有發現這些巨額盈利背后的風險。因此,管理層對業務風險的清醒認識是內控機制建立和完善的前提。這種認識必須是對銀行內每種業務的盈利和風險有客觀的分析,必須分清各種業務之間的關系,以及每種業務所要求的內控程序有何不同,以減少發生業務錯誤或舞弊的可能性。對于風險較大的業務,不能因為其收入和盈利較高就回避其面臨的風險,而應對其適用更嚴格的避險和內控措施,因為金融業的多次危機證明,盈利收入越高,尤其是收入增長最快的業務,往往也是風險最為集中的領域。
銀行內各項業務的職責必須確立并明示
無論銀行的分支機構采取何種組織形式,都必須建立起明確的責任機制。所有的管理人員和雇員必須明確自己的職責,在各個職責之間必須作到不疏不漏。
當銀行對其組織結構進行重大調整時,尤其是當將幾個業務性質完全不同合并時,應注意防范利益沖突和權責不清所造成的風險。巴林銀行在倒閉前兩年就進行了類似的業務結構調整,巴林銀行總部允許里森同時負責交易和清算,前臺辦公和后臺稽核等性質完全不同的業務,最終使得新加坡分行的業務完全操控在里森一人手里,為其舞弊交易提供了便利,最終釀成無可收拾的局面。因此,銀行在對其組織結構和業務結構進行調整時,應注意保持核心業務和監控業務的有效隔離,在交易的各個階段必須確保內部控制機制的獨立性,避免“一言堂”式的管理模式。
利益沖突業務的隔離是內部控制有效性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
巴林銀行最慘痛的教訓在于沒有實現“前臺職務”和“后臺職務”的有效分離。所謂前臺職務,主要指交易業務,所謂后臺職務,包括清算、稽核和業務準入。盡管后臺業務與前臺業務往往是并行發生,一一對應,如一筆交易必然伴隨著相應的清算交割和業務稽核,但并不等于說,后臺業務是從屬于前臺業務的,巴林銀行顯然就混淆了前臺業務和后臺業務之間的關系,將后臺業務作為前臺業務的附屬品,這種以交易盈利作為重心的作法必然導致對風險因素和稽查工作的忽視,造成嚴重的危機隱患。實際上,二者之間應當是互相制約、互為犄角的一種協作關系,一般情況下二者應當嚴格分離,甚至后臺職務不同性質的業務也應實現有效隔離,如此才能實現內控機制的“牽制”作用。就業務性質和地位而言,前臺與后臺業務沒有主次之分,只有業務分工的區別,前臺主要服務于銀行的盈利性,后臺主要服務于銀行的安全穩健性,當清算或稽核部門發現前臺業務的不正常征兆時,應及時報告銀行的高級管理層,以便其及時采取處置措施。
必須建立專門的風險管理機制以應對可能的業務風險
缺乏專門的風險管理機制是巴林銀行的里森能夠順利從事越權交易的主要原因。巴林銀行案件的一個關鍵線索是巴林銀行倫敦總部向其新加坡分行提供的巨額資金的去向,巴林總部的官員相信這筆錢是應客戶要求的付款,而實際上該資金轉移是里森用來拆東墻補西墻的伎倆。由于缺乏專門的風險管理機制,瑣事纏身的總部官員根本沒有對這筆資金的去向和用途作審慎審查,不僅沒能查出本應查出的錯漏,反而加重了巴林銀行的損失,導致該銀行百年基業的最終坍塌。
風險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對銀行的各項業務設定限定風險值。限定風險值反映了各個業務部門所能承擔的風險極限。同時,風險管理部門還負責監督業務部門是否遵守限定風險的相關政策,審查收益和損失的帳實相符情況,根據不同的風險采取不同的風險管理策略等。與傳統財務風險部門關注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作法不同,風險管理部門應關注所有類型的風險,除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外,還應關注流動性風險、集中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名譽風險。風險管理部門是專事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它通過對風險因素敏感的察覺和縝密的調查,來及早發現危機隱患,達到預防和控制風險的效果。
內部審計或稽核部門應當迅速將查悉的內部控制漏洞報告最高管理層和審計委員會
對于從事多種業務的金融機構而言,必須建立一個統一的內部審計機構對金融機構整體業務進行監督檢查。英格蘭銀行認為,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有助于將重大事項和業務弱項及時反饋給最高管理層,并有助于金融機構研究和計劃在整個集團內資源的合理配置問題。金融機構的規模越大,業務越復雜,地域擴張程度越高,其風險來源就約多,銀行遭遇危機的可能性就越高,就越有必要建立強勢的內部審計機構對業務進行統一的內部審計。在巴林銀行倒閉前幾月,巴林銀行新設了內部審計部門,分別對巴林銀行所從事的銀行業務和證券業務執行內部審計職能。這本來是一個能夠有效防范風險的舉措,但由于其內部審計機構是分別設置的,并且內部審計師之間及其與管理層、外部審計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內部審計的效果并不明顯。
內部審計功能不應單獨存在,而應與外部審計相配套、互溝通,并與管理層之間保持暢通的聯絡渠道。例如,內部審計負責人應能隨時向首席執行官(或總裁)、審計委員會主席等重要管理人員匯報工作,或至少保持不被任意干預的聯絡渠道。擁有長期自律傳統的英國銀行監管部門認為,內部審計應成為英國銀行內部控制系統的核心環節,銀行的審計委員會必須對內部審計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負全責。
在內部審計機制提出問題之后,管理層必須在一定時限內作出及時反應,如提出補救措施或責令業務部門整改,甚至撤換業務部門負責人和舞弊人員等。完善的內部審計機制還應包括“回訪”安排,即由內部審計部門在內部審計結束之日起若干日內對被審計單位再進行突擊式的現場或非現場檢查,以確認管理層和業務部門是否已采取了必要的整改措施。如果管理層和業務部門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內部審計人員應及時將情況報審計委員會,由審計委員會責令管理層和業務部門進行補救或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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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分析報告
第一部分風險狀況分析
一、總體情況本期末,全行資產總額×億元,比上期減少×億元。其中,各項貸款余額×億元,比上期增加×億元;不良余額×億元,比上期減少×億元;不良占比×%,比上期下降×個百分點。非信貸資產余額×億元,比上期減少×億元;不良余額×億元,比上期減少×億元;不良占比×%,比上期下降×個百分點。
全行負債總額×億元,比上期減少×億元,其中各項存款余額×億元,比上期減少×億元。全行利潤總額×億元,比上期減少×億元,同比多減少×億元。
資產負債情況單位:億元、%
項目本期
余額比上期不良
余額比上期不良占比比上期
資產總額
各項貸款
非信貸資產
負債總額
各項存款
二、信用風險狀況分析
本期末,全行×億元貸款中,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分別為×××;從期限結構看,中長期貸款其他貸款分別比上期增加×億元和×億元;短期貸款和票據融資分別比上期減少×億元和×億元。表外業務余額×億元,比上期增加×億元;墊款余額×億元,比上期減少×億元;表外業務保證金余額為×億元,比上期增加×億元;風險敞口×億元,比上期增加×億元。
(一)不良貸款變動情況
1、處置及新發生不良貸款情況(列舉新發生不良貸款案例)
本期末,全行處置不良貸款×億元。其中:清收不良貸款本金×億元,盤活不良貸款本金×億元,接收抵債資產×億元,核銷呆賬貸款×億元,其他方式×億元。新發生的×億元不良貸款中,法人客戶發生×億元,占比×%;個人客戶發生×億元,占比×%。新發生不良貸款較多的前五家支行是:×××,×家支行新發生法人不良貸款余額為0。
不良貸款變動情況表單位:億元
序號項目不良貸款
1上期余額
2本年新發生
3本年 減少
1、清收
42、盤活
53、以資抵債
64、貸款核銷
75、其他方式
8小計
9差異及其他
10期末余額
說明:其他方式是指由于借款人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好轉等因素或者其他原因,貸款分類由不良類上調至正常類和關注類貸款的情況。
2、貸款風險分類形態遷徙情況
本期,正常貸款(不含借新還舊和還舊借新)共向下遷徙×億元,比上期多×億元,向下遷徙率×%,比上期上升×個百分點。其中,正常類貸款向下遷徙×億元,比上期多×億元,向下遷徙率×%,比上期上升×個百分點;關注類貸款向下遷徙×億元,比上期多×億元,向下遷徙率×%,比上期上升×個百分點。
不良貸款中,次級類貸款向下遷徙×億元,比上期多×億元,向下遷徙率為×%,比上期上升×個百分點;可疑類貸款向下遷徙×億元,比上期多×億元,向下遷徙率為×%,比上期上升×個百分點。
貸款風險分類形態遷徙情況表單位:億元、%
項目遷徙金額比上季遷徙率比上季
正常貸款向下遷徙
正常類貸款遷徙
關注類貸款遷徙
不良貸款向下遷徙
次級類貸款遷徙
可疑類貸款遷徙
(二)客戶結構分析
1、法人客戶信用等級結構分析
截至本期末,全行共有法人客戶×戶,比上期減少×戶;貸款余額×億元,比上期增加×億元。其中,aa級以上(含)客戶貸款余額比上期增加×億元,占全行法人貸款增量的×%,占全部貸款增量的×%。
法人客戶(按信用等級)貸款情況表單位:個、億元、%
信用等級客戶個數比上期變動貸款余額比上期變動貸款占比比上期變動
aaa+
aaa
aa+
aa
a+
a
b
c
未評級
免評級
合 計
2、法人客戶規模分布結構分析
貸款增量主要集中于大、中型客戶。截至×月末,大型客戶貸款余額×億元,比上期增加×億元,占全行法人貸款增量的×%;中型客戶貸款余額×億元,比上期增加×億元,占全行法人貸款增量的×%。大、中型客戶貸款比上期共增加×億元,占全行法人貸款增量的×%。
大(?。┬涂蛻舨涣悸时壬掀谟兴仙=刂痢猎履?,全行法人客戶不良率%,比上期下降×個百分點。其中,小型客戶不良率×%,比上期上升×個百分點,其余類型客戶不良率比上期均有所下降。
法人客戶(按經營規模)貸款情況表單位:億元、%
經營規模貸款余額比上期不良貸款余額比上期不良率比上期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其他
合計
3、法人客戶行業結構分析
本期,法人客戶貸款主要集中在×××等行業,以上行業的貸款余額×億元,比上期增加×億元,占全行貸款余額的×%;不良貸款占比較高的行業為××。
法人客戶(按行業)貸款情況表單位:億元、%
行業名稱貸款余額比上期不良貸款余額比上期不良率比上期
合計
(三)到期貸款收回情況
1、總體情況
本期,全行共到期貸款×億元,其中,貸款收回(含現金收回和還舊借新)×億元,貸款到期收回率×%,同比上升×個百分點。其中到期貸款現金收回×億元,現金收回率×%,同比下降×個百分點;還舊借新×億元,還舊借新率×%,同比上升×個百分點。貸款逾期×億元,逾期率×%,同比下降×個百分點。
貸款到期情況表單位:億元
項目合計貸款形態
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
本年到(逾)期貸款金額
1、貸款收回
其中:現金收回
還舊借新
2、貸款展期
3、借新還舊
4、貸款逾期
5、以資抵債
2、逾期貸款客戶情況及風險分析:分析逾期貸款的客戶基本情況(包括逾期時間、金額、原因、存在的風險等)。
(四)各業務條線資產質量
各業務
條線貸款余額比上期不良貸款余額比上期不良率比上期
公司業務
機構業務個人業務房地產業務三農
其中:三農對公三農個人銀行卡
(五)新發放貸款情況
新發放貸款質量統計表單位:億元、% 時期貸款余額
比比上期
2006年以來新發放
2007年以來新發放
2008年新發放
不良貸款余額不良占比上期比上期
銀行風險案例分析銀行風險案例分析和風險提示篇八
(一)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特點
1、相對于銀行面臨的其他風險來說,法律風險不是一線風險,其發生具有隱蔽性。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發生,大都集中在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在日常經營管理中,具體的業務處理或管理行為違反法律的相應規定并不都是即時產生法律風險,大都是在交易行為的后續管理階段或對方當事人主張自己的權利的時候才發生,所以,發生的時候往往已錯過彌補問題的最佳時間。
2、法律風險的產生具有或然性。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活動中,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會造成很大的法律風險隱患,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隱患都會轉化成法律風險。如貸款擔保手續雖不完善,但借款人按時償還了本金和利息,則法律隱患就歸于消滅,不會成為法律風險;又如勞動關系中,銀行解除和員工的勞動關系,但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保障勞動者應享的權利,但勞動者不進行主張,也就不會產生法律風險。
3、法律風險涉及范圍廣,幾乎覆蓋了商業銀行所有的經營管理活動。商業銀行開展各種業務、進行各類交易、采購物品、建設基礎設施、勞動用工等等都受相應的民商法、經濟法、國際經濟法等法律部門的調整。
4、法律風險的防范和化解具有專業性。法律是一門專業性非常強的社會科學,只有接受過系統專業的法律學習、有豐富法律實務經驗并且熟悉銀行業務的人,才能較好地揭示、防范和化解銀行法律風險。
(二)目前商業銀行面臨的法律風險形勢
商業銀行過去面對的法律風險主要還是由內部的操作風險轉化而來,但是,近幾年隨著各商業銀行對有限的優質客戶競爭的加劇和客戶自身法律意識的提高,客戶也在開始著力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同時,過去歷史原因造成的遺留問題風險還在繼續釋放,這就使商業銀行面臨的法律風險形勢越來越嚴峻,為法律風險防范控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各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的法律風險控制體系的建設相對還比較滯后。主要表現在(1)法律事務部門和業務部門信息不對稱,法律審查程序上滯后,造成事前防范法律風險常常力不從心。(2)被訴案件多,牽涉到較大的人力、物力、時間投入。(3)在銀行作為原告的案件中,敗訴案件也時有發生。(4)案件執行效果不甚理想,不少時候出現“贏了官司輸了錢”的情況。
二、經營中法律風險的防控
(一)完善機制性防控
1、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內部控制機制也是法律風險監控的重要工作之一,銀行內部的每一個崗位都應進行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控制辦法,并將之以內部規定的方式確定下來。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防范犯罪和違規行為的產生,在制度上給潛在對象以滴水不漏的感覺,令其沒有可乘之機。
2、嚴格執行授權制度。銀行的法律防控體系首先應做到對內部的每一個崗位特別是對領導崗位、敏感崗位及重要業務、管理崗位進行法律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授權與控制辦法,并將之以內部規定的方式確定下來,逐步改變授權多、控權少,監督機制薄弱、權責制約失衡的局面。其次,應當建立通暢的內部違規報告制度,作為防控類似風險再次出現的依據,并對經常出現風險的崗位、人員考慮道德風險的防控。最后,對于各個部門制定的內部操作規范、業務規程尤其是授權性規范,應當嚴格遵照執行,以保障崗位監督、崗位制衡能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過程性防控
1、事前防范:法律專職人員應當以事前防范為主要職責。立足銀行業務及法律知識,研究業務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并及時提出防控方案;加強對新產品、新業務、新客戶的了解、跟蹤,開展法律盡職調查;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高全行上下的法律風險意識,接受法律咨詢,對業務及管理中有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盡到及時告知的義務。
2、事中控制:、法律合規工作人員以控制法律風險為前提推動業務發展,在動態的過程中對法律風險進行防控。包括對與業務開展過程中的合同協議文本法律風險的全程管理,以及整合外部法律資源、發揮外聘律師優勢對銀行經營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進行防控。
3、事后化解:法律專職人員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法律風險所帶來的不良影響為目標而采取的各種方式。主要包括利用訴訟、仲裁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銀行的利益,或者用和解等方式化解法律沖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披露要求,對相關重大事項進行披露,避免造成信譽及合法性危機。
三、構建法律風險控制系統的建議
法律風險控制系統的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它不光涉及到人員的配備、機構的設置、各項規章制度的建設和落實等等方面,更需要銀行諸多業務部門的理解和相互協作。
(一)人是保證一切法律風險控制工作正常和高效開展的基礎。要有與本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足夠數量的專職法律事務人員,主要業務部門、風險相對集中的部門或者縣級支行應當有兼職法律事務人員,讓他們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和識別法律風險的基本技能,充分發揮其精通業務的優勢,從業務最開始環節抓好法律風險的防范。
(二)組織機構的建設是保證法律事務工作相對獨立于業務部門,從而順利進行法律風險的防范和化解的重要條件。從目前來看, 我行在總行和一級分行設立專門的法律事務部,在二級分行設立專職法律人員,保持了在機構、職責、人員上的相對獨立性,對于法律工作人員參與重大業務決策、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強化制度要求,加強與行內相關業務部門的聯絡和溝通。長期以來,由于法律工作極強的專業性和將銀行法律工作僅僅定位在“打官司”上的誤區,使商業銀行的部分管理者和其他業務部門對法律風險防范和化解的認知存在片面性,以致對法律風險視而不見,對法律風險防范和化解漠不關心。這一方面需要以實實在在的工作業績來證明法律風險控制系統的巨大作用;另一方面也需要自上而下地強化制度要求,對凡應納入法律風險控制系統管理的事項,要從制度上首先進行保障,以強化管理。
總之,商業銀行的法律風險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相對于市場風險的不確定性來說,前者是可預測、可防范、可控制的,關鍵是我們要重視它,落實好法律風險的監控工作。(何金釗)
行法律風險及防控(6)
b.法律盡職調查
在銀行發展新業務、新產品、新客戶時,法律合規部門應集中優勢力量全面跟蹤參與,對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盡職調查,同時提供法律咨詢、談判、協議起草等多方面的法律服務。為此,應建立與相關業務部門的勾連機制,明確程序、職責,發揮盡職調查的事前防范作用,保證資產安全與創新發展并進。法律盡職調查應涵蓋新產品的研制、開發、投入市場的前期風險觀察;新業務的簽約、履約和爭議處理階段;新客戶的資質說明文件、商業信譽和資金實力;對遭遇或可能遭遇的突發事件或變化進行謹慎地評估,作出合理的判斷,使法律風險降至最低。上述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必須經首席法律顧問簽字確認并提交給業務、管理部門乃至董事會,作為決策的依據。
c.法律合規咨詢
首席法律顧問作為董事會的法律顧問,可以對董事會提出的法律合規問題給出咨詢意見,并作為董事會的決策依據。在業務部門、管理部門面臨法律合規問題時,應當咨詢法律合規部門的意見,尤其對于某些重大事項,應當取得法律合規部門的書面咨詢意見,這對于法律風險的事前防范將很有幫助。銀行員工在業務操作工程中遇到法律合規問題的,應當通過“法律咨詢熱線”隨時咨詢法律合規部門的意見。此外,有必要對于特定崗位的特定事項建立強制性咨詢制度,對應當咨詢沒有咨詢的予以戒勉,對因沒有咨詢導致損失的予以處罰。
(2)事中控制
商業銀行法律風險認識及防范
【摘 要】 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包括商業銀行違法、不規范行為、外部法律環境和法律事件等,法律風險與市場、信用、操作風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商業銀行法律風險具有專業性、復雜性、系統性,其特性決定建立防范機制必須專業且系統,具體防范體系包括:專業性法律風險防范、內控體系建設、商業銀行監管、外部法律環境完善。
【關鍵詞】 商業銀行;法律風險;認識;防范
作為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商業銀行面臨著信用、市場、法律等多項風險。風險意味著結果的不確定性或損失的可能性,因此商業銀行必須對其進行識別、評估、監控及預防,以防止不利后果的產生。當前理論和實務界對信用、市場、操作風險均有較系統的認識和研究,如在定量分析、內控模型設計、具體風險管理等方面均已取得了豐碩成果。然而相比之下,對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理論認識則比較散亂,實踐中的防范體系構建也缺乏統一性和協調性。商業銀行法律風險分布范圍廣,具體原因復雜,系統性認識和防范存在一定的難度。但不置可否的是,商業銀行法律風險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特殊性,產生后往往帶來一定損失甚至引發法律危機,因此了解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特點并進行專門性的防范頗為重要。
一、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再認識
商業銀行法律風險是較寬泛的一個概念,對其內涵和外延的界定目前并不一致,人們往往將違法、被訴等情形視為其主要內容,認識比較單一。商業銀行法律風險貫穿于商業銀行的設立、經營運作以及退出市場等各個環節,并時常與信用、操作等風險交織,因此較難進行精確概括。部分學者認為“沒有必要將法律風險與其他種類的銀行風險截然分開,非要給出一個關于法律風險的標準定義”。[1]目前《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也只是對法律風險作一個嘗試性的規定:“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因監管措施和解決民商事爭議而支付的罰款、罰金或者懲罰性賠償所導致的風險敞口?!睂嵺`中各國監管當局對商業法律風險的理解也存在差別,如英國金融服務局(fsa)側重于從制度層面上來理解法律風險,美國監管當局則側重于從交易層面上來認識法律風險,我國銀行監管管理委員會將法律風險歸類于操作風險之中。①當然不同的經濟社會環境、法律制度等會影響對問題的認識,但法律風險的基本要素應該是基本明確和穩定的,如法律風險產生于法律實現的過程中,行為人的具體行為有可能遭受法律制度的否定評價并產生不利后果等。因此對商業銀行法律風險認識主要立足于兩個基本面,一是商業銀行自身行為的合法合規以及規范性問題,二是外部法律制度、法律運作等問題。在此筆者也將注意力集中在以上所列舉產生法律風險的主要原因上,以進一步增進對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認識。
(一)行為違法
一是具體行為主體。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最終承擔者是商業銀行本身,但產生這一后果的具體行為主體卻并不單一?,F代商業銀行往往組織機構龐大、人員眾多,在對外開展業務、對內管理的活動中,代表商業銀行活動的行為主體包括其分支機構、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受委托人等。二是主體實施的行為。具體行為包括對外宣傳、合同簽訂、業務經營、人事管理、內部規范制定、對外協助行為等。三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商業銀行行為活動違反了民事、行政或刑事具體立法(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不規范行為
依法行為是商業銀行開展各項活動的基本要求,但實踐中其諸多行為并不明顯的體現為違反具體的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同樣會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筆者將此類行為統稱為不規范行為。商業銀行在對內管理或對外簽定業務合同時,因人員、機制等問題使合同條款不規范、權利義務配置失衡,一旦發生糾紛對商業銀行不利,該類不規范行為有可能產生一定的法律風險。
法律本身的不確定性也是產生法律風險的另一原因。法律具有確定性和穩定性等特點,人們據此可預測自身行為的法律后果。但對已制定的法律規范,其確定性和可預測性并不絕對,法律規范并不像人們所期待的那樣精確和完整。法律規則的不確定性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語言的不確定性。如正義、公平等高度概括和抽象的法律用語有時并不精確。商業銀行因經營的特殊性,其開展的行為多樣、涉及面廣,且經常選擇市場性投機行為以提高經營效益,對此法律并不都有精確的規定,這些不規范行為可能給商業銀行帶來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外部法律環境和法律事件
在銀行業司法環境方面,主要存在行政干預、司法腐敗等問題。具體表現在法院立案難、執行難,審結案件周期延長、審判不公、案件執結率低以及回收率低等問題。另外部法律事件、社會法律意識、法律傳統等也時刻影響著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產生。
(四)與信用、市場、操作等風險的關系
商業銀行法律風險有其特殊的誘發原因和表現形式,與商業銀行信用、市場和操作風險相比存在明顯區別。然而商業銀行各風險之間并不是孤立存在的,相互間聯系緊密并有可能互相轉換。
商業銀行信用風險是指債務人或交易對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信用質量發生變化,影響金融產品價值,從而給債權人或金融產品持有人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商業銀行信用風險與法律風險往往相伴產生,如商業銀行的違規放貸表現為一定的違法風險,而違規放貸又很可能造成銀行的不能按時收回借款,體現為信用風險。當銀行起訴借款人時又必然面臨新的法律風險。市場風險與法律風險也同樣存在這樣緊密聯系。
商業銀行操作風險是指由于不完善或失靈的內部程序、人員和系統或外部事件導致損失的風險。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中將法律風險定義在操作風險中,有學者也認為法律風險是操作風險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操作風險與法律風險確實存在共性的地方,但也有一定的區別,如商業銀行內部技術流程不規范,可能存在操作風險,但未必引發法律風險。而法律理論、法律制度的變化可能給商業銀行帶來不利后果,但其并不一定體現為商業銀行的操作風險。
二、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防范
商業銀行法律風險存在分布廣、原因復雜、專業強等特點,全面認識其特性才能更好的建立起有效的防范機制。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專業性、隱蔽性決定了在防范風險時法律專業知識的不可或缺,而法律風險分布的廣泛性以及復雜性又要求防范機制的全面和系統。縱觀國外部分發達國家的法律事務工作狀況可以看出,完善的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具有的特點包括:具有健全的法律顧問工作機構;商業銀行決策者具有較高的法律風險防范理念;法律顧問全面參與業務;具有健康完備法制工作環境等等。因此,根據國外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本文提出主要從專業部門建設、內控體系完善、外部監管以及法律環境等四個方面進行商業銀行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構建。
(一)專業性法律風險防范
國際上著名的大型商業銀行,如匯豐銀行、德意志銀行、摩根大通銀行及花旗集團等,都有一支很強的法律專業隊伍。[3]法律部門在商業銀行公司架構中居于重要地位。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也要求商業銀行設立獨立的法律事務部門或崗位,③目前各商業銀行一般在總行和分行設立法律事務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出具法律咨詢意見、參與法律文件起草和談判簽約以及管理法律訴訟等。雖然這些職責都與法律風險管理有關,但并未全面覆蓋法律風險管理程序的各個方面,法律事務部門開展工作還缺乏應有的保障,系統化、整體化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缺乏,風險評估和防范手段很是單一。
1.法律專業人員和組織建設。商業銀行業務的多樣性和創新性為法律風險防范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法律事務人員不僅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還需要對金融知識和具體業務流程及管理的了解。法律與金融、經濟、管理知識的結合是法律人才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應加強對法律工作人員業務知識、管理知識的培訓,同時為其掌握新業務、新決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了解途徑。對法律專業部門應保障其運行的獨立性,為商業銀行內部管理和業務開展提供客觀的評價和合適的法律建議。
2.職責范圍的明晰和拓展。當前我國商業銀行法律事務部門定位于發揮對主體業務的輔助保障功能,其具體職責主要包括:對訴訟事務的管理;行內規章制度建設;內部管理法律風險防范和風險化解;業務決策和業務開展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把關;法律問題咨詢和提示;法制宣傳和教育等內容。事實上,我國商業銀行法律事務工作僅注重對個別法律問題和具體法律風險的分析,缺乏系統性和整體性的關注。因此,應拓展思維方式,運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辦法,加強系統性的識別、評估、計量、防范商業銀行法律風險。
對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認識與防范是項復雜而動態的工程,一方面我們必須考慮主要法律風險點、發生概率、損失程度、相關度等問題,同時還要追問商業銀行能夠接受怎樣的法律風險波動,能夠容忍多大的法律損失,接受怎樣的讓步等與業務發展有關的問題。因此,僅僅針對個別具體的法律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十分片面單一,應著眼于商業銀行整體的市場運作、內部管理進行法律風險的識別、評估和防范,并對商業銀行法律法律風險進行分級,進行系統全面的管理。例如嘗試對信貸業務進行全面法律風險管理,識別、評估信貸過程中主要法律風險點,構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明確法律工作人員的介入時機和程序、運用定性定量評估方法以及具體化解法律風險的手段等。
對創新的金融業務法律風險防范也是法律事務工作重點。金融業務的創新和升級換代必然產生風險,商業銀行要避免片面強調業務創新中技術的成熟性、穩定性而忽視防范法律風險,需要及時全面的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論證。
3.創新和發展法律風險評估和防范手段。法律風險管理人員應掌握識別、評估、監測以及控制緩釋法律風險的方法和技術,而這正是我國商業銀行法律工作者普遍欠缺的技能。[4]目前對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的風險管理已形成一整套機制和體系,數據模型等定量分析工具等得到廣泛運用。法律風險識別和防范也應逐步嘗試新的分析手段和體系。商業銀行法律風險識別過程主要運用法律風險列表、法律風險分布圖、風險事故樹法等;法律風險分析方法則運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定量分析方法具體包括準德爾法、風險價值法、風險收益法等;法律風險關聯分析方法包括場景分析法、共性歸納法。因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產生原因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定性分析方法在法律風險評估中具有較其他風險評估活動有更廣闊的空間。[5]然而定量分析具有直觀、科學等特點,因此有效結合二者的優勢進行識別和評估頗為重要。
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防范解決方案主要包括風險規避、風險轉移或降低、風險分散、風險補償。在法律風險識別和評估過程中,如發現法律風險水平較高或有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法律風險,應主動放棄該業務或行為以規避法律風險。例如商業銀行對違法行為的防范就是規避法律風險的典型代表。風險轉移或降低的手段包括完善合同條款、及時解決法律糾紛等方式。例如商業銀行眾多不規范行為可能導致自身義務的加重,必須運用法律專業知識對權利義務的均衡配置。商業銀行法律風險分散的措施包括辦理商業和社會保險等,而風險補償主要是對無法避免或分散的風險事前進行一定的價格補償。
(二)加強內控體系建設
法律風險滲透于銀行經營管理各領域和各環節,因此,法律風險防范工作不能單獨由法律事務部門完成,商業銀行各機構各部門均負有相應的職責。要將商業銀行整體納入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系。內部控制是指商業銀行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和機制。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系主要包括:組織體系,崗責劃分,業務流程、管理流程設計,內部控制工具以及內控考評體系等內容。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7年7月出臺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對商業銀行建立內控體系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內控體系涉及商業銀行運營的各個環節,嚴格執行對有效防范法律風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多數尚處于轉型期,產權不清,內控機制不健全,加強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建設已勢在必行。首先是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模式。通過產權改革、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使各項權力得以合理配置;通過建立制衡與問責機制,改變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治理結構中仍存在的所有權單一及虛置、組織結構行政性、激勵機制不健全、內部人控制所引發的道德風險等一系列問題,達到分權制衡和對經營者多層控制約束的目的。其次是明確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和職責體系,具體規定管理層、各部門、分支機構在內部控制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時要研究整合各業務流程、管理流程,利用風險度量和管理工具對流程中的風險進行管理防范。要建立好內部控制考評體系(包括道德建設和管理層評價、人力資源管理評價、信貸內控評價、房貸管理內控評價、個人銀行業務內控評價等)。[6]最后是搞好內控配套體系建設,培育企業內控文化、完善信息系統建設等。
(三)完善銀行監管
完善銀行監管是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三大支柱之一。因商業銀行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對稱以及金融體系的脆弱性等特性,加強商業銀行外部監管有利于限制消極因素,防范金融風險。商業銀行監管主要包括市場準入、運營監管、市場退出監管幾個方面,廣義上的商業銀行監管還包括市場約束等內容。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于2004年6月公布的《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中,首次將法律風險納入了銀行資本監管框架。加強外部監管能有效降低商業銀行違法違規行為可能,提高經營效益,增強金融安全和穩定。
當前我國在銀行監管方面主要存在監管立法相對落后,監管方式單一,國內外協調不夠等問題,因此應完善的銀行監管主要內容包括:進一步健全銀行監管協調機制,明晰人民銀行與銀監會的分工合作職責;加強有效銀行監管的經濟學、法學研究,利用成本效益、公平正義等理念分析政府監管的重點和邊界;明確商業銀行市場退出法律制度,建立商業銀行危機預警和危機救助法律機制,抑制商業銀行被迫退出市場情形的發生;嚴格商業銀行監管執法;提高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水平,保證重要信息的公開透明,利用市場機制約束商業銀行各項行為;借鑒國際先進銀行監管經驗。
(四)金融法治環境的改善
我國是在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建立法制的,傳統體制所遺下來的計劃權力運作痕跡,再加上歷史上人治傳統影響,商業銀行外部法律環境存在較多問題。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強立法執法建設,如出臺新物權法、破產法,修改公司法等,商業銀行外部法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目前需重點開展的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有效轉變基本理念,平等保護市場主體,限制行政權的隨意干預;二是加快誠信法制建設,盡快出臺征信管理、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規,完善社會信用征集與評價體系,強化中介機構及人員的責任追究及懲罰制度;三是完善金融立法,明晰商業銀行產權機制,規范商業銀行市場運營,注重與國際規則的銜接,可考慮的立法包括宏觀調控法、存款保險制度、金融機構破產條例等;四是加大執行執法力度和對失信、違法行為的打擊,強化司法公正,解決執行難問題;五是有效打擊金融犯罪活動,防范金融詐騙,遏止逃廢債風氣蔓延。
商業銀行法律風險面臨分析
法律風險是商業銀行面臨的一種特殊的風險,其發生具有隱蔽性,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活動中,違反了勿為模式的禁止性規定和應為模式的強制性規定會造成很大的法律風險隱患,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隱患都會轉化成法律風險。
商業銀行面臨的法律風險分析。
(一)法律風險的特性。法律風險是商業銀行面臨的一種特殊的風險。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相對于商業銀行面臨的其他風險來說,法律風險不是一線風險,其發生具有隱蔽性。法律所規定的行為模式包括三種,即可為模式、勿為模式和應為模式。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發生,大都集中在違反了勿為模式的禁止性規定和應為模式的強制性規定方面。在日常經營管理中,具體的業務處理或管理行為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并不都是即時產生法律風險,大都是在交易行為的后續管理階段或對方當事人主張自己的權利的時候才發生,所以,發生的時候往往已錯過彌補問題的最佳時間。二是法律風險的產生具有或然性。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活動中,違反了勿為模式的禁止性規定和應為模式的強制性規定會造成很大的法律風險隱患,但并非所有的法律隱患都會轉化成法律風險。如貸款擔保手續雖不完善,但借款人按時償還了本金和利息,則法律隱患就歸于消滅,不會成為法律風險;又如勞動關系中,商業銀行解除和員工的勞動關系,但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保障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但勞動者不進行主張,也就不會產生法律風險。三是法律風險涉及范圍廣,幾乎覆蓋了商業銀行所有的經營管理活動。商業銀行開展各種業務、進行各類交易、采購物品、建設基礎設施、勞動用工等都要受相關的民商法、經濟法、國際經濟法等法律部門的調整,這一點是由商業銀行作為民事活動的主體和法律的特性所決定的。四是法律風險的防范和化解具有專業性。法律是一門專業性非常強的社會科學,只有接受過系統專業的法律學習、有豐富法律實務經驗并且熟悉商業銀行業務的人,才能較好地揭示、防范和化解商業銀行的法律風險。
(二)法律風險的類型。在商業銀行面臨的法律風險當中,歸納起來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商業銀行作為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風險,最常見的就是資產類、負債類和中間業務類法律糾紛。二是商業銀行因自身經營的需要,為保障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而進行的民事活動所產生的法律風險,如采購、基建等法律糾紛。三是商業銀行作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產生的勞動爭議。
(三)法律風險的形勢。商業銀行過去面對的法律風險主要還是由內部的操作風險轉化而來,但是,近幾年隨著各商業銀行對有限的優質客戶競爭的加劇和客戶自身法律意識的提高,客戶也在開始著力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同時,過去歷史原因造成的遺留問題風險還在繼續釋放,這就使商業銀行面臨的法律風險形勢越來越嚴峻,為法律風險防范控制系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各商業銀行的法律風險控制體系的建設相對還比較滯后。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事務部門和業務部門的信息交流、反饋平臺不對稱,法律審查程序上滯后,造成事前防范法律風險常常力不從心。二是被訴案件多,損失巨大。三是在商業銀行作為原告的案件中,敗訴案件也時有發生。四是案件執行效果不甚理想,不少時候出現“贏了官司輸了錢” 的情況。
銀行風險案例分析銀行風險案例分析和風險提示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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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關注、加強稅收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防范工作是各級國稅部門和領導干部比較重視的一項工作。加強稅收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防范,規避風險,就能有效地構建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后期處置三道防線,實現對權力運行的全過程監督,促進稅務系統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設的健康發展。本文擬就如何加強稅務干部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防范,減少發生違規違紀情形,增強干部自我保護意識,談點初淺的看法。
一、稅收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的產生原因
稅收執法風險就是稅務干部在行使稅收管理過程中發生 的不作為、亂作為、緩作為,從而給納稅人或者當事人造成損害,產生執法過錯,形成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結局。無意識的一次執法風險,結果自然是執法違規和過錯,有可能造成失職污職的風險。人為的執法風險,可能包含著個人私利或者以稅謀私等不可告人的違紀情形,從而由執法風險上升到廉政風險,造成貪污、索賄、為稅不廉等職務犯罪行為。
一是環境的誘因。我們正處在一個空前重利的時代,市場經濟帶來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分配方式、利益格局的變化,同時也帶來了價值觀念和生化方式的多元化。強勢的實利觀,往往滋養出自私自利,貪污腐敗的毒瘤。稅務干部身處社會各種矛盾和觀念相互交織,各種道德觀念和價值觀念相互碰撞的現實環境中,少數干部在物欲橫流的生活中,價值觀念、道德觀念發生變形和扭曲,產生崇尚拜金主義、利己主義和腐朽的生活追求,成為拜金主義和個人主義的犧牲品。不可避免地要在稅收執法過程中尋找機會,滿足自己的欲望。
二是條件誘因。稅務人員作為國家的執法人員,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權力,領導有領導的權力、執法人員有執法人員的權力。雖然采取了各種制約措施,但在“兩權”的運行中還存在漏洞和薄弱環節,給意志薄弱的稅務人員以可乘之機,利用手中的權力進行尋租,搞以稅謀私和權錢交易。
三是心理的誘因?,F在一些稅務干部出問題,主要起因于攀比心理、貪婪心理和僥幸心理。見錢眼開的貪婪心理、蒙混過關的僥幸心理、權錢交換的交易心理、有恃無恐的狂妄心理、孤注一擲的賭徒心理、得撈就撈的投機心理、追求刺激的享樂心理、盲目追隨的從眾心理、老實人吃虧心理和“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心理等。這些誘因的存在,加大了稅務廉政風險。
因此,在稅收管理活動中,執法風險是基礎,廉政風險是結果。執法不規、執法不公,執法不嚴,執法隨意可能帶來風險,情節嚴重的可能形成廉政風險。抱著一種不可告人的目的,利用稅收職權貪圖私利,有意在稅收執法過程中進行吃拿卡要報、故意刁難或者變相提高執法要求,讓納稅人滿足自己的私利,都會直接由基礎變成結果,成為廉政風險的表現形式。要規避廉政風險,必須消除執法風險,只有提高依法治稅的水平、質量,才能增強防止和避免廉政風險的能力。
二、目前,干部在執法中存在的風險表現。
通過近年來稅務系統,尤其是我區國稅系統干部中發生的
違紀違法案例,不難發現,干部執法中存在的主要表現形式是:一是貪污稅款。在代開增值稅發票過程中,利用作廢票與納稅人不要票的機會,采取隱匿手段,開具大頭小尾票,貪污稅款,幾例稅務干部被行政開除人員就是明證。二是與納稅人進行錢權交易。利用發票換版之機,故意將作廢的發票留存,再賣給熟悉的納稅人,從中得到好處。三是實地核查不實,讓虛假企業正常經營,造成失職。近年發生在區內的重大案例再次提醒我們,要對企業的經營實情準確掌控。四是執法程序錯誤。
三、加強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防范的具體措施
1、認真找查執法和廉政風險,明確“風險位置”?,F在,我們通過規范行政執法,有的單位已經查找出執法風險點,就是風險位置,但是,有的人就是不學習,不掌握,或者置之不理,明知故犯。因此,要按照執法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要求,著力建立教育防范機制,必須明確執法風險所在。要結合工作實際,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式,采取個人找、群眾幫、領導審、集體定等方法,查找可能或者容易引發執法和廉政風險的重點環節以及表現形式,逐一排查確定執法和廉政風險點。并且在實際工作中,更要把風險點進行分類,依據風險點的數量、群眾關注度、權力運行的重要性、權力行使的頻率、腐敗現象發生幾率等因素,分等級評定執法和廉政風險,針對不同等級的風險制定風險教育、督查督導、管理考核、預警處置、責任追究等防控措施,確保風險降到最低。
2、扎實開展執法風險提醒教育,提高“風險意識”。風險位置確定后,關鍵是要針對風險人員,風險崗位,開展經常性的風險崗位教育,要把風險教育當作風險管理的第一步,緊抓為放。只有人人對風險點心知肚明,在風險點上不敢動心,不想動手,不愿動作,人人不去撞這一高壓線,才能有效地回避風險。增強風險崗位人員的責任意識、法紀意識和規范意識。今年以來,吳忠市國稅局紀檢組長帶隊,監察室的干部參與,深入基層局、稅務分局(所),對稅收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進行提醒教育。主管領導每深入一地,教育干部加強自身廉政勤政教育,嚴格遵守稅收法律和規定,嚴格執行工作程序和制度,提高自我保護和防范意識,做到規范執法、文明服務、廉潔為稅。一是建立執法和廉政風險教育提醒機制。對關鍵崗位、重點人員進行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提示,告知注意事項、環節、避免出現失職和違紀現象,真正從愛惜和保護干部的角度出發,做到提醒在先、教育在先、預防在先。引導干部知法、學法、守法,珍惜工作崗位。二是明確提醒方式。要求全系統各局、各分局(所),要通過開展紀檢日、主題教育、參觀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定期組織開展提醒教育,形成長效機制,真正使廉政教育滲透到黨員組織生活、履行工作職責、日常執法管理、“兩權”運行之中,保證隊伍純潔,保證不出現或者少出現舉報、信訪和投訴情形,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和過硬素質,為稅收事業的發展作出新的貢獻。三是明確提醒對象。要求年齡大的稅務干部要潔身自好,當好年輕人的榜樣,做到安全著“陸”,光榮退休;中年干部要加強修養,著眼長遠,干凈干事,老實做人;年輕同志要堅定信念,不比不攀,邁好人生第一步。尤其對新錄用的公務員和新參加工作的青年稅干,更常教育、勤提醒,做到警鐘長鳴,毛毛雨常下。四是明確提醒內容。在提醒中,局領導結合近幾年稅務系統發生的代開發票、稅源管理中失職等受到行政開除和刑事處罰的案例,教育干部牢記稅務職業道德和廉政法規,珍愛崗位和名譽,算清政治、經濟、家庭和人生的四筆賬,莫應小失大,做到不被“浮云”遮望眼。
3、認真開展監督檢查,減少“風險隱患”。要把日
常風險監督查檢查作為落實風險防范的重要手段緊盯不放,緊查不怠,緊控不松。采取定期自查、檢查、社會評議等方式,對風險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評估。根據檢查考核結果,明確整改內容,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關方案,切實做到對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預防、早糾正。吳忠市國稅局在認真總結開展日常執法監察(檢查),完成執法風險點查找的基礎上,大膽探索,銳意進取,提出開展內部風險防范監督檢查,建立內控機制建設的新措施。組織干部學習內控機制風險防范手冊,讓干部知風險、防風險、化風險、控風險,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市局帶頭成立內部風險防范監督檢查小組,制定《吳忠市國家稅務局內部風險防范監督檢查實施方案(試行)》,堅持以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繩,以《稅收工作規程》和《內控機制風險和防范手冊》為依據,以基層局和所轄城區分局為重點,以糾正和落實執法過錯責任為目標,突出對執法關鍵環節、重點崗位、涉稅風險的集中監督檢查。組織人員每月一個基層局,深入扎實地對各單位“兩權”運行情況進行“透視”“掃描”。通過檢查,近三年來,每年對6個基層局,14個稅務分局個個過關,指正執法過錯8類185項,制發內部風險防范檢查建議書36份。對檢查出的所有問題限期進行整改,效果十分明顯。全系統在執法和廉政方面出現不良不規的人和事相對很少。
4、嚴格執法責任追究,加大“風險成本”。有風險,就要防風險,出風險,就要加大力度制止風險。要按照稅收執法責任制的規定和要求,對發生執法違紀違法和執法過錯行為,分清性質和利害程度,加大責任考核和追究。是能力低、不會做、不愿做的原因,還是不作為、失職瀆職等消極因素引起的,都不得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人為故意和與職業道德相違背的人和事,絕不能姑息,應該嚴肅處理,果斷處理,真正讓違紀者產生一種心靈的后怕和震憾,真正感到組織的愛護和紀律的無情。通過一個執法風險案例的處理,能夠產生出教育、震懾的力量,讓清者更清,讓“濁”者自清。從而使稅收執法的全過程風清氣清、規范有序,讓每個執法者在法律和制度面前平安幸福。
三、加強稅務廉政風險防控的幾點建議
(一)抓宣傳教育
歷年來,從國家稅務總局到基層稅務分局,一年一度召開黨風廉政建設會議,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中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并層層簽訂責任狀,努力營造廉政文化氛圍,通過走訪、行風暗訪、討論、教育培訓、理論征文等途徑宣傳、教育、整改,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增長干部廉政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通過帶干部看病房、看牢房、看下崗職工、看孤寡老人,教育干部常懷敬畏之心,常懷感恩之心。
(二)抓作風建設
作風是形象,是效率,是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手段,各級黨組織要堅持下面引導和剎風整紀相結合,順應群眾期待,回應社會關切,加大對作風方面問題的整治力度,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斷完善黨的作風建設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總體部署和相關措施。反對奢侈浪費,樹立勤儉節約之風,認真貫徹嚴控“三公”經費支出的有關措施,并把“三公”經費的管理納入集中述職評議的內容,推行“三公”經費嚴格預算,超預算一票否決和三公經費消費刷卡支出、支出公開等辦法。反對特殊思想和特權行為,樹清廉之風,嚴禁借開會、調研、考察、檢查、培訓等名義變相旅游。嚴禁公車私駕,車輛實行統一采購、統一拍賣、統一派車、統一維修辦法,牢固樹立執法為民,廉潔執法的價值觀和權力觀,嚴肅查處以稅謀私和不遵守組織收入紀律的人和事。生活在當今的網絡時代,在群眾“懷疑”的眼光下,稅務干部征稅權不再是風光的代名詞,而是職務風險的“高壓線”。作為干部,風光背后是風險?!氨砀纭?、“房姐”就是“風光”方面的典型教材,只有強化作風,削權于領導,還權于群眾,發揮群眾的參與權、監督權,才能給大家一個明白,還自己一個清白,讓干部在“風險”中“突圍”。
(三)抓監督和制度建設
一方面,通過網絡評廉和內部權力運行這兩個系統的完善防范干部在“兩權”行使中的風險,另一方面,開展執法監察,扎實開展內部審計,專項監督等活動,對《廉政準則》及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述職述廉、“三公經費”開支情況、小金庫治理、基建工作、干部輪崗交流、競爭上崗情況進行監督。對中央出臺的結構性減稅政策落實情況和稅收調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組織收入原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稅收核定、征收、發票管理、納稅評估、稅票管理、稅務稽查、行政處罰等稅收執法環節進行風險管理。
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如果有漏洞,制度的功能就難以發揮,監督制約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因此,把權力卷進籠子,必須編織好制度。一方面要健全反腐倡廉實體性制度。一些稅收風險行為的發生,與反腐倡廉實體性制度密切相關,對現行制度與辦法從適應性、操作性、科學有效性方面進行深入評估,查找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意見和建議,對重發、多發案件領域進行深入剖析,重點查找導致問題發生的監管漏洞和制度缺陷,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防控風險。另一方面狠抓制度的執行。制度不執行,制度如同虛設,抓制度執行,要注重發揮黨員群眾的主體監督作用,通過監督,既讓干部感受到外界監督的壓力,更加嚴格地遵守制度,執行制度,更讓干部感受監督帶來的變化,踴躍參與監督。抓問責機制,一些制度不落實,很大程序上是因為違反制度的行為,沒有得到及時查處,因此,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重立防治,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通過金稅工程,進一步完善“三員”管理制度,確保征、管、查切實分離,通過大集中系統、pos機刷卡繳稅等手段,減少稅干與稅款接觸的機會,減少稅干挪用、貪污的風險,通過建立減免稅管理臺賬,減少擅自減免稅收的風險,通過一級管一級的內審辦法,確保經費使用合法有序,通過崗位責任制廉政責任,制規范行為,防范行政管理權和稅收執法權在行使中的風險。
(四)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從嚴懲治消極腐敗現象,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是堅持黨要管黨,從惡治黨的基本要求,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要堅持 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有責必究,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嚴格依法依紀查處腐敗案件,著力解決發生稅收領域兩權行使中的腐敗問題,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利益,凡是腐敗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促使干部時刻敬畏黨紀、敬畏法律、敬畏人民群眾的口碑。
二、進一步發揮稅收執法內控機制效能的思考
(一)堅持依法操作,建立配套制度。在執法內控機制建設中,不僅要嚴格貫徹執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對與稅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相悖的行為嚴格按規定予以追究,而且要探索建立與執法內控機制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辦法、流程和操作指南,建立執法監控的制度體系、流程體系,使監督權限明晰化、監控方法科學化、操作運行規范化、信息流轉互動化、問責追究嚴格化。要通過健全配套制度流程體系來規范、推動執法內控運行,又要發揮制度流程體系對執法人員的規范、指引、評價、制約、懲治、教育的作用。
(二)堅持統籌協調,力求簡捷高效。在執法內控機制建設中,在監控點上要統籌協調,既要保證執法監控面,又要突出執法監督的重點,不能胡子眉毛一齊抓。在監控方法上要體現效率原則,強化操作性、針對性,力求簡捷高效。要突出稅源管理的核心地位,不能因實施執法監控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影響日常的稅源管理。要將監控寓于管理之中,以執法監控促進、規范稅收管理。
(三)堅持人機結合,實施過程監控。執法監控要依托信息化手段,但不能依賴計算機。目前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監控的執法過錯點和執法監察疑點,尚未全面涵蓋每項業務各個環節的執法點,尤其是信息系統無法對虛假信息進行識別,難于對執法行為進行深層次控制。因此,必須堅持人機結合原則,既要發揮微機監控高效性,又要注重人工監督全面性、深層次性。在監控方法上,要堅持過程監控原則,既要對執法實施事后監控,更要突出事前、事中監控,事前預防、事中監督往往比事后“亡羊補牢”更有效。
(四)堅持責任追究,嚴格糾錯校偏。對稅收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導致稅收執法行為違法的,必須嚴格責任追究,但責任追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通過明晰崗責、規范流程、健全制度和制定標準起到指引作用;通過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起到警示、督促、糾錯作用;通過嚴格責任追究,起到懲前毖后的作用,這是實施執法內控機制主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