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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成立章程篇一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第三條 學校的地址:,郵政編碼:,電話:。
第四條 學校的性質是自愿從事非營利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五條學校的辦學宗旨是嚴格遵守《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為目標,努力培養合格技能人才為方向,立足創建一流學校。
第六條學校業務主管機關是人力資源和教育局,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局。
第七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民辦非企業成立章程篇二
第一條根據《xxx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資各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企業設立的目的和企業宗旨為:追求卓越品質,以最好的質量為社會做貢獻,最大化實現企業價值。
第三條本企業受法律、法規的監督和保護,其一切活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并自覺接受工商局、稅務局、物價局等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四條企業基本狀況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主營____________
經濟性質兼營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企業注冊資本______萬元,其中固定資金____萬元,流動資金______萬元,出資人以其出資額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注冊資本來源為出資人自籌,經____會計事務所驗證,資金來源、數額真實可靠。
第六條出資各方和出資比例
1.自然人出資_________________
2.法人出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股東入股后不得退股,但可以買賣、贈與、繼承和抵押。股票持有人的變更應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過戶手續。本公司股票的抵押人,在到期不能贖回股票時,應遵照本規定持抵押合同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在本公司股東大會召開前&天至閉幕之日,暫停辦理股票登記過戶和其他變更手續,在本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辦理登記過戶和其他變更手續。
第八條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轉讓股權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應由股東大會通過,同時修改章程,并向原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企業減少注冊資本,應首先通知債權人或予以公告,在通知或公告后90天內未有債權人提出異議,方可根據本章程的規定進行。
第十條股東大會是企業最高權力機構,有權決定企業一切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出資人為企業法人代表時,該出資人可委派1人參加大會,并成為企業董事會成員。
第十二條股東大會的權力
1.審議董事會或董事長提出的報告;
2.聽取并審議董事會的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本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向及執行情況;
3.審議批準董事會提出的年度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4.審議公司增資或減資,收購或拍賣及有價證券的發行;
5.對本公司合并、分立、轉讓、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6.修訂本公司章程;
7.決定董事會成員的報酬及支付方法;
8.選舉、罷免董事會成員;
9.對本公司其他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由董事會召集,有如下情形董事會可召開股東大會臨時會:
1.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2.本公司虧損達實有資本的1/3時;
3.達到股份總額1/3以上的股東聯名提議并書面說明理由時。董事會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0天內通知股東,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股東大會的決議
股東大會的決議分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普通決議由股東人數1/2以上的股東出席會議,并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的1/2通過;特別決議由股東人數2/3以上的出席,并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的2/3通過。
以下事項由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
1.決定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
2.決定企業的合并、分立、終止和解散;
3.決定修改企業章程;
4.股東轉讓其股權。
第十五條每次股東大會均需作書面記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簽字。股東大會應對會議通過的事項作出書面決議,并由同意該決議的股東簽字。
第十六條董事會是企業的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由不少于3人的奇數組成。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2.決定召開股東大會并在大會期間向股東報告工作;
3.執行股東代表大會決議;
4.選舉董事會主席、副主席;
5.審定本公司發展規劃和經營方針,批準本公司的機構設置;
6.審議本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紅利分配方案及彌補損失的方案;
7.審議公司增減及發行有價證券的方案;
8.審定公司資產收購、拍賣方案;
9.制定本公司分立、合并、終止和清算的方案;
10.任免本公司正副總經理、子公司經理、合資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級職員;
11.確定職工工資標準及職工獎勵辦法;
12.審批公司的人事、行政、財務、福利等各項重要管理制度和規定;
13.監督協調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
14.聘請本公司的名譽主席及各種顧問;
15.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宜。
第十七條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經1/3以上董事提議可召開特別會議。每次會議均作書面記錄,并由參加會議的董事會成員簽字,凡作出書面決議的應由同意該決議的董事會成員簽字。
第十八條董事長為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由全體董事的2/3以上選舉產生。
董事長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
2.檢查、監督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議的執行情況,提名企業經理候選人,交董事會通過;
3.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授予的企業職權。
第十九條企業設經理1人,副經理1人,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條經理在董事會領導下負責日常經營管理活動,行使以下職權:
1.組織實施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并向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報告決議實行情況;
2.全面組織企業日常經營活動;
3.決定企業內部機構設置和機構負責人的任免;
4.代表企業對外處理業務;
5.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企業設置生產計劃、貿易、財務等部門。
第二十二條企業根據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企業稅后利潤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當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總額的50%時,超過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轉為股東股份。
第二十四條企業根據國家規定和股東大會決議制定相應的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條當企業章程不符合國家現行規定,不適合企業發展或遇其他必要情況時,可進行修改。章程的修改由董事會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后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批準或備案。
第二十六條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經營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企業經營期限可以延長,經營期限的延長,由職工代表大會作出決定,并于期滿前180天內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批準。
第二十七條企業有下列情況可即行終止:
1.經營期限屆滿;
2.被依法撤銷;
3.破產;
4.不可抗力;
5.職工代表大會決定終止。
企業終止由董事會通知企業股東,召開股東大會,由股東大會作出企業終止的決議,并依據《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破產股東因股權而提出接管本公司的財產及其他權益的要求。但破產股東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權益,可根據有關法規和本章程,由破產股東與股權人辦理轉讓手續。
第二十九條企業登記事項以登記主管機關核定內容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經股東代表大會通過,報政府批準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股東代表大會決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本公司董事會。
民辦非企業成立章程篇三
xx民政局:
我們申請登記 〔擬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理由如下(逐項詳細說明)
1、舉辦者的基本情況(是個人的寫明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常住戶口所在地、現工作單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等;是單位的則寫明名稱、性質、是否具有法人資格等)
2、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寫明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常住戶口所在地、目前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否受過刑事處罰等)
3、已經有開辦資金 萬元,資金的組成情況是 ,資金性質是 (是國有或者非國有,二者比例?)
4、辦公和工作活動場所在 〔社會大眾都知道能夠找到的具體地址〕,性質是(自有或者租用、借用)
5、申請登記的 〔擬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將要從事的業務活動屬于行(事)業(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科技、勞動民政、法律服務或者其他),其性質是(必須載明是否是利用非國有資產、是否是自愿舉辦、是否是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是.有名工作人員,其中有執業資格的執業人員有 名。
6、有規范的內部組織機構,其中權力機構是 ,執行機構是 ,內設機構有(已設置的所有內設機構名稱)
7、已經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門的規范并經過業務主管單位 (名稱)審查同意。
8、其它相關事項
(一)證書到期換領須提交的材料:
1、申請書(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署并加蓋公章);
2、登記證書正副本。
(二)證書遺失補領須提交的材料:
1、申請書(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署并加蓋公章);
2、在報刊上刊登的原登記證書作廢的聲明。 登記管理機關對材料齊全的上述申請,應予以即時辦理,并按變更登記收費的標準(每件40元)收費。
9、業務主管單位 (名稱)已經批準我們成立。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業務主管單位 (名稱)批準成立的 〔擬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已經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條件,特申請登記。
民辦非企業成立章程篇四
第一條依據《xxx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xxx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企業名稱、地址及性質
企業名稱:
企業地址:
企業性質:
第四條合伙宗旨:
第五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六條合伙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第七條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伙人性質
1、合伙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第八條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______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十條盈余分配,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一條債務承擔:合伙債務應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由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對基于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的債務,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合伙人進行追償。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2、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________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退伙后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4、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6、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7、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合伙協議規定分擔虧損。
第十四條出資的轉讓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轉讓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十五條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其權限是:
1、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查閱有限合伙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十七條合伙企業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終止
1、合伙期限屆滿。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4、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規定被撤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條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先以合伙企業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九條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參照合伙協議執行,或者由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進行修訂、補充。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民辦非企業成立章程篇五
民政部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對明確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
管理制度等問題的函的通知
(民辦函【1999】114號 19xx年x月x日發布施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
現將財政部《關于對明確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等問題的函》(財社字〔1999〕160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財政部關于對明確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等問題的
(財社字〔1999〕160號 1999年10月20日)
民政部:
你部轉來《關于請求明確民辦非企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等問題的函》(民函〔1999〕41號)收悉,經研究,我們意見如下:
一、關于民辦非企業單位適用財務會計制度問題。
(一)《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頒由后,目前,一些特點突出的行業,如教育、衛生、科技、文化和體育等,都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了行業財務制度,這些行業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參照執行相應的行業財務制度。沒有行業財務制度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參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執行。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屬非營利組織,今后,民辦非企業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納入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體系,執行非營利組織財務、會計規則。
民辦非企業成立章程篇六
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應當按照《xxx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相關法律、法規及本指引的規定制定公司章程。對于本指引有明確要求的,公司章程中應當載明本指引規定的相關內容;本指引未作規定的,相關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合理補充。投資者簽署的公司章程應當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對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規定以下內容:
一、管理公司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存續期限、經營宗旨、經營范圍、股東姓名/名稱。
二、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三、股東的基本權利、義務。
四、股東轉讓股權的條件及程序。
五、股東(大)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經理的職權范圍。
六、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七、管理公司各專門委員會(如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職權。1
八、管理公司的業績激勵機制、風險約束機制及投資決策程序。
九、管理公司的合并、分立與增資、減資。
十、管理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十二、當公司章程的內容與股東協議等股東之間的其他文件內容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為準。
民辦非企業成立章程篇七
(以體育類俱樂部為例)
關于注冊登記濟南市xxx俱樂部的申請
濟南市民政局:
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發展我市體育事業,特申請成立濟南市xxx俱樂部。本單位是利用非國有資產,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成立后將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同時自覺接受市民政局和體育局的監督管理和業務主導。
籌備的基本情況:資金、設施以及人員等各方面的情況做一簡要說明。
活動資金及經費來源渠道:自籌資金 業務范圍:根據章程業務范圍簡要說明。
特提出登記申請。
申請人簽字: xx年xx月xx日
民辦非企業成立章程篇八
第一條依據《xxx公司法》、《xxx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后即告成立。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有限公司。(以預先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第四條公司住所:______市(縣鎮)______路______(街)號。
第五條公司的經營范圍:(含經營方式)。
第六條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萬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一致通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第八條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第九條公司在冊股東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東
股東名錄:
法人股東:
法人名稱: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認繳出資額:______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貨幣或實物或其它)
認繳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十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并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先認繳出資;
5、按規定轉讓出資;
6、其它股東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7、在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認繳出資額,應提交相應證件,經其它股東同意,評估折算成人民幣并于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在出資證明中注明。)
第十四條出資人按規定的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繳足認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后,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公司對出資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為公司股東。
第十六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七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八條經股東會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九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一)股東會
第二十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公司全體在冊股東組成。股東會成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公司股東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或監事會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減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授權董事會對設立分公司作出決議;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會兩種形式。年會每年召開一次,在會計年度結束后2個月內召開。臨時會由董事會提議召開,有下述情況時應召開臨時會:代表1/4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1/3以上的董事、監事提議召開時,臨時股東會不得決議通知未載明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首次股東會由出資額最高的股東召集、主持),董事會于會前15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股東。通知應載明召集事由、會議地點、會議日期等事項。
第二十四條股東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付董事長主持;付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條股東在股東會上按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會決議有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兩種形式。
普通決議由代表公司2/3表決權以上的股東出席,并經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特別決議由代表公司3/4表決權以上的股東出席,并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七條下列決議由特別決議通過:
1、增、減注冊資本;
2、公司合并、分立、終止及清算、變更公司形式、設立分公司;
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條未能滿足第二十六條時,會議延期10日召開,并再次向未到席的股東發出通知,延期后仍未達到條件時則視為有效數額,并按實際出席股東代表的表決權滿足第二十六條的表決比例時,作出的決議即為有效。
第二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應作記錄,經出席股東代表簽字后,由公司存檔。
(二)董事會
第三十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為公司股東會的常設執行機構,對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______名。
董事會成員名單如下:
董事長:
副董事長: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二條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半數以上的董事選舉產生。
民辦非企業成立章程篇九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認真落實《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告
為認真落實國家xxx關于《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切實加強我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單位(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收入,除xxx或財政部、國家xxx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外,均應計入應納稅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下列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財政撥款;經xxx及財政部批準設立和收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資金、附加收入;經xxx、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財政部核準不上交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事業單位從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稅后利潤中取得的收入;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社會團體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等。納稅人凡有免征企業所得稅收入項目的,應根據稅務機關要求提供有關證明資料,對未出具證明文件的收入,主管稅務機關可不將其視為免稅收入。
四、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對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項目和與免稅收入有關的支出項目應分別核算。確實難以劃分清楚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采取分攤比例法的方法確定。對不按規定核算,又不能正確地申報按分攤比例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額。
五、從事生產、經營和非專門從事生產、經營而有應稅收入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凡是沒有按照《xxx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國家xxx登記管理辦法》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應于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凡逾期不辦稅務登記的,依法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處以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納稅年度內無論是否有應納稅所得額,都應當自覺按照規定期限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和會計報表,凡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處以xx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處以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特此通告
民辦非企業成立章程篇十
xxxx民政(廳、局):
為了促進_xxxx事業發展,我(們)發起設立xxxx(單位名稱)。該組織為(法人/合伙/個體),該組織為非國家財政*經費舉辦,從事社會服務活動的非營利*的社會組織,在以下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
xxxxx
特此申請。
發起人:(簽名)
發起組織:(蓋章)
吉林省民政廳:
為了***(申請登記的目的)。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舉辦單位或舉辦者名稱)擬舉辦***,現已完成籌備工作。
一、***(舉辦單位情況簡介)。
二、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姓名),*(*別),*(民族),***(年齡),目前人事關系在***單位,***(職務),曾任***。
三、***業務范圍是:***
四、***的注冊資金***元由舉辦單位(或舉辦者)提供,辦公場所及設備設施由***提供。
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認為***已經具備登記條件,特申請成立,請予以審查并批準。
(舉辦單位或舉辦者名稱)(蓋章)
年月日
佛山市南海區民政和外事僑務局:
擬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申請登記的理由;成立的可行*、宗旨、業務范圍;舉辦者單位名稱或舉辦者姓名;擬任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住所情況;開辦資金情況等。)
本人保*:
二、本單位將按照章程規定依法開展活動,按照國家有關
民辦非企業成立章程篇十一
關于成立xxxxxx的申請
(僅供參考)
市民政局:
(不少于叁萬元)。
申請人(單位)簽名(蓋章)
民辦非企業成立章程篇十二
關于成立“東營尚品藝美術培訓學校”的申請
東營區民政局:
現將申請成立“東營尚品藝美術培訓學校”的有關事宜報告如下:
背景:鑒于對教育事業的熱愛及一只過硬的師資團隊想對東營的教育事業做一份貢獻。
目的:發揚美術教育
意義:為社會的藝術教育做更大的貢獻
非學歷教育短期培訓。
一幅作品,中間還會穿插一些有意義的活動,比如寫生、郊游等
東營西城百貨大樓西門對過建行綜合樓二樓
劉菲菲:生,本科學歷, 國畫專業。
徐愛華:生,本科學歷, 油畫專業。
許凈凈:生,本科學歷, 版畫專業。
李 倩:生,本科學歷, 版畫專業。
朱倩倩:生,本科學歷, 油畫專業。
投資五十萬開辦本學校,后備資金充裕,有東大泡塑有限公司全力支持。 以上申請當否,請批示。
申請人:王振海
民辦非企業成立章程篇十三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成員共同組建________________集團,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集團名稱:________________集團名稱簡稱: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母公司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母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集團的宗旨:以質量求生存,以效益求發展,開拓市場,提高效益,集團成員協同發展,互惠互利,形成規范效益,為國家多做貢獻,為企業創造積累。
第五條 集團成員由母公司、母公司控股企業、母公司參股企業及其他成員組成,可分為核心企業、緊密層、半緊密層和松散型進行管理。
第六條 集團成員具有法人資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成員以資本為紐帶,依靠民主、科學的管理形式運行。集團成員之間可互相投資、互相參股,在人、財、物以及科學技術、信息等方面進行合作,發揮各自所長,以集團以整體,互相協助,共同發展。
第七條 集團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集團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二)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三)決定集團成員的加入和退出;
(四)決定母公司參股企業成員使用集團名稱或簡稱;
(五)修改集團章程。
第八條 集團成員大會的首次會議由母公司董事長主持。
第九條 集團成員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成員。定期會議應每________(年或月)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集團董事會提議方可召開。會議由集團成員的法定代表人參加,也可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的權力。
第十條 集團成員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集團成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成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注:1.集團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可不設集團成員大會;2.如果設集團成員大會,集團成員的表決權可自定。)
第十一條 集團設董事會是集團的日常管理機構,成員為________人,由集團成員大會選舉。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屆期,可連選連任。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_______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由集團成員大會選舉和罷免。
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負責召集集團成員大會,并向集團成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審議集團發展戰略、重大發展方針;
(三)審議集團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工作計劃;
(四)審議對集團章程的修改;
(五)執行集團成員大會決議;
(六)協調集團成員之間的協作關系;
(七)審議參加和退出集團成員的決議;
(八)制定集團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對所議事項應作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注:集團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可不設集團成員大會和董事會,由母公司董事會代行集團管理機構職權,也可只設集團成員大會或董事會;設集團成員大會,集團成員的表決權可自定)
第十三條 董事長為集團管理機構負責人,任期為3年,由集團成員大會選舉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集團成員大會會議和董事會議;
(二)檢查集團成員大會會議和董事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三)代表集團簽署有關文件。
第十五條 參加集團的應具有法人資格,承認集團章程,以集團和本企業章程為行業準則,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接受集團和母公司的管理。參加集團的成員應經集團董事會討論并報集團全體成員通過,辦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手續后即可成為集團成員。
第十六條 退出集團的應在本企業作出決議后1個月內向集團董事會提出申請,經集團董事會討論并報集團全體成員通過,由集團董事會委派人員對其與集團有關的業務和經濟事宜進行清理,清理完畢后辦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手續后即可退出集團。
第十七條 企業集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母公司依法被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的;
2.因母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執照屆滿,母公司解散的;
3.母公司股東會議解散;
4.母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5.母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6.母公司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繼續經營的;
7.母公司宣告破產。
第十八條 企業集團根據需要可修改集團章程,章程的修改可由董事會提出修改意見,修改后的章程經全體集團成員簽署或認可,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后的章程應送原集團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母公司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母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集團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
第二十條 集團的登記事項以集團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集團全體成員共同訂立,自集團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并報集團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集團成員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民辦非企業成立章程篇十四
第1條為維護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xxx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xxx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和其他有關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2條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關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3條公司經xxx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向境內外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
第4條公司注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5條公司住所為:成都市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6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7條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條___________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董事長或總經理均可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9條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個法人發起設立(注:或募集設立)。股東以其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10條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11條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
第12條公司的經營宗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自主開展各項業務,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實現股東權益和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創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文化的繁榮與發展
第13條公司經營范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節股份發行
第14條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15條公司發行的所有股份均為普通股。
第16條公司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17條公司發行的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實行等額劃分,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
第18條公司發行的股份,由公司統一向股東出具持股證明。
第19條公司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為________股,成立時向發起人發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發行股總數的_________%。(注:募集設立由發起人認繳公司應發行股份_________萬元,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_________萬元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_________萬元)
第20條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繳股份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第二節股份增減和回購
第21條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
(二)向所有現有股東配售股份;
(三)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
(四)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xxx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增發新股的方式。
第22條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23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二)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時,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三)項情形,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第三節股份轉讓
第24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25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在其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民辦非企業成立章程篇十五
第一條根據《xxx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法》,投資方有限公司(或個人)決定在_________投資設立外資獨資有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二條本公司的名稱為: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三條投資方名稱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四條本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xxx的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條例、規定并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____。(法律、法規和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和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限制經營的項目,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專項審批且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政策未限制經營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六條本公司的生產規模:_________。
第七條本公司投資總額為_________人民幣。
第八條本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人民幣。
第九條公司出資方式為_________。
第十條公司在經營期間,不得減少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投資方繳資計劃:第一期_________元,公司成立后3個月內繳齊,全部注冊資本在_________年內繳齊。繳足出資后,經會計師事物所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二條投資方增資,或本公司吸收其它方參資,或以公司自身積累部分用于再投資等形式來擴大注冊資本時,須經董事會同意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司若要轉讓資本,不論全部或部分,須經投資方書面同意,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四條經投資方同意,并經審批機關批準,本公司可與國外其它經濟組織建立合資、合作公司以及在國內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五條本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一名,由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指定。
第十七條董事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注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第十九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它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_________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資會議。
第二十三條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_________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它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前條所述之敦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并應當注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為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五條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
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六條公司設若干經營管理部門,由董事核定。
第二十七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_________名,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八條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向董事會全面負責,執行董事會議決,主持領導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
總經理的具體職責如下:
1.按照公司的章程,執行董事會會議通過的各項決議、規定和一系列制度,組織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2.組織編制公司的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劃,各項經營目標和利潤目標,送交董事會審議,并經董事會批準后負責執行和實施。
3.主持制定公司的經營管理規章制度,財務制度、勞動工資制度、職工考勤、獎罰制度等草案提交董事會審議,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4.提出公司資金籌措,年度預算、決算草案、基建規劃等交董事會審議批準。監督控制公司的財務收支狀況。
5.按董事會通過的經營目標和年度經營計劃,組織編制年、季、月生產開發和經營進度表組織實施,負責完成量事會提出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6.提出適合公司管理的結構設想,送交董事會審議批準,訂立下設部門的職責條例,聘用部門經理,報董事會備案,并按董事會通過的有關規定,決定該類人員的工資等待遇、福利獎懲和提升。
7.負責向董事會提出年度工作報告及其它報告,接受董事們質詢。
8.按各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交統計報表。
9.負責做好其它應做的經營管理工作,全權處理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有關正常業務,以公司的名義簽發各種文件處理董事會委托的其它事宜。
10.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總經理的職責。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第三十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應提前_________天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討論獲準后,交接工作完結方可離任。以上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或有損本公司利益活動的,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并追究其經濟責任。經董事會考核認定不稱職者董事會亦可對其予以撤換。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遵照獨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和_________市府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十二條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制,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度。
第三十三條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均需專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隨意涂改、銷毀。
第三十四條公司采用分幣種真實記賬,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外幣同人民幣換算以實際發生之日國家xxx公布的匯價計算,合營公司采用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三十五條公司財務會計記賬法應記載如下內容
1.公司所有的現金收入,支出數量。
2.公司所有的物質出售,購入及庫存情況。
3.公司資產及情況。
4.公司注冊資本的交納時間,增加及轉讓情況。
5.公司在與其它經濟組織合資或合作的公司中出資、收益、負債情況。
第三十六條公司年度會計報表應經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核后提交董事會、投資方、_________市有關部門各一份。
第三十七條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有權隨時查閱當月、季、年度會計報表,投資方有權聘請審計師查閱公司賬簿,查閱時合營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三十八條公司應按中國有關規定,制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開辦費的攤銷年限。
第三十九條公司應在_________市經xxx批準的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幣賬戶。
第四十條公司一切外匯事宜按照《xxx外匯管理條列》和_________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公司所提取的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應在公司依法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中提取,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四十二條公司依法交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后剩余的利潤的分配方案,由董事會確定。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者除外。
第四十三條公司上一年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并入本會計年度利潤后進行分配。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稅后利潤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轉為擴大注冊資本或儲備基金轉為擴大注冊資本或參資其它經濟組織需經董事會,討論得一致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四十五條公司職工的雇傭、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和勞動紀律等事宜,在遵守_________市有關部門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辦理。
第四十六條本公司招聘職工,按_________市的規定辦理,職工進入公司要有試用期進行考查,試用期間要訂立試用合同,試用期滿轉為正式雇傭,應訂立勞動合同,合同上應包括工資待遇、應遵守的事項和雇傭雙方簽名等內容。
第四十七條公司有權對違反本公司制度、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中規定事宜的職工給警告、記過和降薪等處分,對情節嚴重者,可給予辭退、開除、對開除的職工應報_________市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十八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宜,公司將分別在各項制度中加以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四十九條公司待遇,原則上參照_________市現工資制度和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方案由董事會審議確定。
第五十條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公司的投資方若同意延長經營年限,經董事會決議,公司可在經營期滿的六個月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延長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十二條公司一致認為終止經營符合最大效益時,可提前終止經營。公司提前終止經營由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定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五十三條公司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經營時,應按xxx有關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規定,組成清算委員會,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算。
第五十四條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債權和債進行清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董事會通過后執行清算,清算期間如有必要,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起訴。
第五十五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的酬勞應從公司的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五十六條清算原則。
1.對公司的資產應根據賬面折舊程度,參考當時的價格重新估價。
2.對公司的債務全部清償后,其剩余的財產歸屬投資方或按經董事會討論后一致通過的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第五十七條清算結束后,公司應按原審批機關提出報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手續,繳交營業執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五十八條公司應通過董事會審議批準的規章制度。
1.經營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門的職權和工作規程;
2.職工守則;
3.勞動工資制度;
4.職工考勤、升級與獎懲制度;
5.職工福利制度;
6.財務制度;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五十九條本章程的修改補充,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并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六十條本章程用中文書寫,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第六十一條本章程須經投資方法定代表同意和簽字后,并報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