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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質量考核管理辦法細則篇一
一、績效考核內容
1、泄露病人隱私者,一經發現扣款當事人30元。
2、未執行服務規范禮儀、用語的,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20元。
3、在辦公區域更換工作服、梳頭、打扮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5元。
4、在辦公明顯區域擺放私人衣服、包等他人私人物品,發現一次扣發5元。
5、收費過程中當著病人面接聽私人電話或聊與工作無關的話題者,發現一次扣發10元。
6、辦公區平時應保持整潔干凈,經抽查衛生不合格又未及時改正的,當班人員每人扣發10元。
7、病人信息數據打錯與票據不符月累計5次以上的(含5次)暫定,扣發當事人20元。
8、在收費處嬉戲大聲說話,影響院部形象者發現一次扣發5元。
二、違反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享受當月績效獎金
1、遭投訴經查證屬實的,不予獎勵。
2、月病、事假次數累計超2天的不予獎勵。
3、違反制度和相關規定累計金額達40元者,不予獎勵。
三、部分服務規范禮儀
1、儀表:收費員儀表整潔、大方并主動微笑服務。接待醫院內外人員的咨詢、交費時,應注視對方,語氣溫和,音量適中的耐心解答。
2、收費人員使用文明禮貌用語如下:十字語:“請”,“您好”,“對不起”,“謝謝”,“請慢走”。
(1)雙手接到患者的單子時要說“您好”;
(2)請問是__先生/女士(阿姨)嗎?
(3)您好,一共是_元_角;
(4)先生/女士(阿姨),請問有_零錢嗎?
(5)找您__元,請核對一下;
(6)雙手遞出單子時要說“請慢走”!
(7)請拿申請單到×樓×科作檢查;
(8)請到_科,換/開個單子。
月績效考核獎金暫定200元,如有不妥之處,另行討論后及時修訂和完善。
對于生產部門員工的績效考核工作,盡管很多企業都在積極推進和努力實踐,基層班組也分別制定了員工工作業績考核制度、規定和辦法,然而在實際運作中,由于認識、理解和的差異,往往存在著諸多盲點和誤區:
(1)績效考核不能和班組自身特點相結合。
(2)績效考核內容設置不合理、不科學。
(3)不注重績效考核過程中的監督作用。
(4)勞動報酬和實際付出相脫節等。
這種種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員工個人在業績評價與實際工作境況上顯現出諸多不一致,從而使班組績效考核沒有真正起到應有的激勵作用。
員工質量考核管理辦法細則篇二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員工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以達到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的目的,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和政策
(1)公司培訓按照“經濟、實用、高效”的原則,采取人員分層化、方法多樣化、內容豐富化的培訓政策。
(2)員工的專業化培訓和脫產外出培訓堅持“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的原則,員工通過突出的業績和工作表現獲得激勵性培訓和發展機會。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二)培訓內容和形式
第四條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包括知識培訓、技能培訓和態度培訓。
(1)知識培訓
不斷實施員工本專業和相關專業新知識的培訓,使員工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知識和迎接挑戰所需的新知識。
讓員工了解公司經營管理的情況,如公司的規章制度、發展戰略、企業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員工掌握企業的共同語言和行為規范。
(2)技能培訓
不斷實施在崗員工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能培訓,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論的基礎上,能自由的應用、發揮、提高。
(3)態度培訓
不斷實施心理學、人際關系學、社會學、價值觀及政治覺悟的培訓,建立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關系,滿足員工自我實現的需要。
第五條培訓形式
培訓形式分為員工自我培訓、員工內部培訓、員工外派培訓和員工交流論壇。
1、員工的自我培訓。
員工的自我培訓是最基本的培訓方式。公司鼓勵員工根據自身的愿望和條件,利用業余時間通過自學積極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
公司會盡力提供員工自我培訓的相關設施,如場地、聯網電腦等。
原則上對員工自我培訓發生的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2、員工內部培訓
員工的內部培訓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員工培訓。
(2)崗位技能培訓。
(3)轉崗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公司員工調換工作崗位時,按新崗位要求對其實施崗位技能培訓。
(4)部門內部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小規模、靈活實用的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定期向人力資源部匯報培訓情況。
(5)繼續教育培訓。公司可根據需要組織專家進行培訓。
3、員工外派培訓。
員工外派培訓是公司具有投資性的培訓方式。公司針對員工工作需要,會安排員工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在公司以外進行培訓。員工個人希望在公司以外進行培訓(進修),需填寫《員工外派培訓申請表》,并附培訓通知或招生簡章。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名。外派培訓人員的工資待遇、費用報銷由人力資源部決定。
4、員工交流論壇
員工交流論壇是員工從經驗交流中獲得啟發的培訓方式。公司在內部局域網上設立員工交流論壇。
(三)被培訓者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被培訓者的權利
1、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員工有權利要求參加公司內部舉辦的各類培訓。
2、經過批準進行培訓的員工有權利享受公司為受訓員工提供的各項待遇。
第七條被培訓者的義務
1、培訓員工在受訓期間一律不得歸于規避或不到。對無故遲到和不到的員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處理。
2、培訓結束后,員工有義務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訓結束一星期內,員工應將其學習資料整理成冊,交由人力資源保管。并將其所學教給公司其他員工。
4、員工自我培訓一般只能利用業余時間,如需占用工作時間的,在人力資源部備案后,需憑培訓有效證明,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做相應處理。
5、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受訓員工必須與公司簽定培訓合同。
(1)外部脫產培訓時間在3個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訓費用3000以上的。
(四)培訓的組織和管理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活動的計劃、實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1、培訓需求分析。
2、設立培訓目標。
3、計劃培訓項目。
4、培訓實施和評價。
第九條其他各部門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培訓的實施、評價,同時也要組織部門內部的培訓。
第十條建立培訓檔案
1、建立公司的培訓工作檔案,包括培訓范圍、培訓方式、培訓教師、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學習情況等。
2、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將員工接受培訓的具體情況和培訓結果詳細記錄備案,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培訓目的、培訓效果自我評價、培訓者對被培訓者的評語等。
(五)培訓計劃的制定
第十一條培訓計劃的制定
人力資源部根據規定時間發放《員工培訓需求調查表》,部門負責人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將其匯總。并與規定時間內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結合員工自我申報、人事考核、人事檔案等信息,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
根據年度培訓計劃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包括培訓的具體負責人、培訓對象、確定培訓的目標和內容、選擇適當的培訓方法和選擇學員和老師、制定培訓計劃表、培訓經費的預算等。實施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以公司文件下發到各部門。
第十二條部門內部組織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內的培訓應由所在部門填寫《部門計劃外培訓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在人力資源部的指導下由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對于臨時提出參加各類外部培訓或進修的員工,均要經過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填報《員工外派培訓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六)培訓實施
第十四條培訓實施過程原則上依據人力資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進行,如果需要調整,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五條員工內部培訓期間人力資源部監督學員出勤情況,并以此為依據對學員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保存過程資料,如電子文檔、錄音、錄象、幻燈片等。培訓結束后以此為依據建立公司培訓檔案。
(七)培訓評估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培訓結束后的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達到預期效果。
第十八條培訓結束后的評估要結合培訓人員的表現,做出總鑒定。可要求被培訓者寫出培訓小結,總結在思想、知識、技能方面的進步。與培訓成績一起放進人事檔案。
第十九條培訓評估包括測驗式評估、演練式評估等多種定量和定性評估形式。
(八)培訓費用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培訓,培訓經費專款專用,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調整相應數額。
第二十一條外派培訓人員的工資待遇、費用報銷由總經理決定。對于公司予以報銷的費用,原則上先由培訓員工本人支付,待獲得合格證書后,方可回公司報銷。培訓人員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按公司報銷規定報銷。
第二十二條員工內部培訓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九)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的擬訂或修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領導層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員工質量考核管理辦法細則篇三
為加強企業管理,建立健全培訓機制,使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創新化、強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員工培訓考核方法。
一、培訓領導機構
各單位上報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審定后實施,人力資源部是員工培訓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并全面負責對各單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標準
(一)安環知識標準
1、掌握安全生產、環保方針、政策和公司安環的規章制度及有關安全技術規定。
2、懂得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崗位的生產工藝及主要設備概況。
4、能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崗位的儀表設施、防護裝置、安全裝置等。
5、能準確掌握本崗位的安全規程。
6、掌握一般職工的安環職責。
(二)生產技術和工藝知識標準
1、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
2、掌握本單位和本崗位工藝流程知識。
3、懂得設備性能、原理、維護保養及操作。
4、熟悉本崗位安全生產、防塵、防毒知識。
5、做到“四懂”,即懂知識、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即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三、考核辦法
本考核辦法只從安環知識和生產技術知識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加以考核。
1、各單位根據培訓時間要求組織培訓,結束后由公司安環部和生產技術部聯合出題考試,并負責考試管理和試卷評閱工作,全過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考試成績匯總各方面評定出優(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并按單位(可按車間統計)算出優秀率和及格率,評閱完畢后公布結果,并整理上報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特殊情況下考試成績評定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靈活多變的形式)。
3、公司安環部和生產技術部負責對各廠進行培訓考核,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監督。
(1)及格率達95%以上的,獎勵單位負責人人民幣200元,凡成績達95分以上的員工,將給予50元的獎勵。
(2)凡未及格人員進行待崗1—2個月處理,限期學習補考,期間只發個人崗位工資的60%,補考合格后上崗,否則予以辭退。
(3)對及格低于80%的,處罰其單位負責人200元。
4、各單位根據培訓及考核情況,按10%的比例,評選“崗位操作能手”,“最佳學習標兵”,“最佳創新成果”等,評選可個人申請或車間申報,經廠部審核,再上報公司審批。評選采用“逐級遞減法”確定人員,除發給榮譽證書外,還給予獲得者50元獎勵。
四、本考核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質量考核管理辦法細則篇四
一、培訓目的
為公司員工(勞務工除外)提供有關企業的基本背景情況,使員工了解所從事工作的基本內容,明確工作職責、程序、標準規;向員工灌輸企業及其工作部門所期望的態度、規范、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等,幫助其盡快適應企業環境和新的工作崗位。
二、培訓內容
(一)公司基本概況
1、介紹公司的經營歷史、宗旨、規模和發展前景,激勵員工積極工作,為公司的繁榮作貢獻;
2、介紹公司的經營范圍、主要產品、市場定位、目標顧客、競爭環境等等,增強員工的市場意識;
3、介紹企業的文化、價值觀和目標的傳達,讓員工知曉企業反對什么、鼓勵什么、追求什么。
(二)公司管理制度
1、介紹公司員工行為和舉止規范,如關于職業道德、作息制度、接洽和服務用語、儀表儀容、精神面貌、談吐、著裝等的要求;
2、介紹公司的行政、人力資源、財務、生產現場等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使員工在工作中自覺地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工作行為符合公司的管理規則要求;
3、介紹公司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規定,讓員工了解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內容,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何發現工作中發生的安全問題,對生產環境中發生的安全問題如何進行應急處理,加強其安全工作意識。
(三)企業組織架構
介紹公司內部組織架構、各部門之間的服務協調網絡及流程,有關部門的處理反饋機制,使員工明確在企業中進行信息溝通、提交建議的渠道,了解和熟悉各個部門的職能,以便在今后工作中能準確地與各有關部門進行聯系,并隨時能夠就工作中的問題提出建議或申訴。
(四)業務培訓
1、針對所在崗位開展崗位職責、工作知識、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技能、工作標準等業務培訓,使員工熟悉并掌握完成各自本職工作所需的主要技能和相關信息,從而迅速勝任工作;
2、針對生產技術人員的品質管理培訓,主要介紹品質管理的內容、具體要求和標準,以及工作流程,讓員工掌握品質控制與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則,確保產品質量;
3、針對生產技術人員的產品知識培訓,主要介紹產品生產工藝、安全技術說明書等,讓員工盡快掌握產品基本知識、工作中應急處理辦法,學會自我防護,確保安全生產。
4、針對生產技術人員的操作技能培訓,主要介紹安全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等,幫助員工盡快掌握基本的生產操作技能,勝任崗位的工作要求。
(五)職業化素養塑造
1、介紹職業化的概念,讓員工理解什么是職業化,職業化素養包括哪些內容(人生價值觀、工作思維觀念等),如何進行職業化的塑造等,明白塑造職業化對公司發展、對個人成長的積極作用;
2、介紹職業生涯規劃的概念,讓員工掌握職業生涯規劃的目的和實現職業目標的路徑,清楚在公司發展的路徑和方向,幫助員工少走彎路,早日實現職業夢想。
(六)職業化管理技能提升
針對現職管理者和儲備管理者,在管理工作的思維觀念、技能技巧、方式方法等方面予以培訓引導:
1、了解管理者塑造職業化素養和技能的重要性,并清晰、準確定位自己在組織中的角色;
2、深刻認識管理者自身職業化能力提升與企業戰略發展的關系,并掌握相關的方法和技巧;
3、通過管理者自我管理和領導能力的提升,推動企業健康、高效率的向前發展。
三、培訓方式
員工培訓根據培訓內容不同,采取不同的培訓方式:
(一)公司基本概況、管理制度、組織架構培訓,采取圖表演示與內容講解相結合的方式,便于員工增強知識記憶。
(二)業務培訓,采取知識講解、操作演練、師傅帶徒等相結合的方式,讓員工通過親自動手操作盡快掌握基本業務技能。
(三)職業化素養塑造與管理技能提升培訓,采取幻燈展示、案例講解、分析研討、角色扮演等相結合的方式,便于員工深刻領會其中的道理和方法。
四、培訓職責
(一)員工培訓由公司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公司基本概況、管理制度、組織架構知識培訓,由公司職能部門負責講授。
(三)業務培訓中的崗位知識由用人部門負責講解,品質管理知識由品控部門負責講授。
(四)職業化素養塑造與管理技能提升培訓,由公司辦公室安排相關管理人員或外聘講師負責講授。
五、培訓考核
(一)考核內容
1、出勤記錄
(1)遲到或早退:提前請假扣2分/次,未提前請假扣5分/次;試用期內的新員工,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即辭退。
(2)請假:提前請假每0.5天扣2分,未提前請假每0.5天扣5分;試用期內的新員工,累計請假達3天扣5分,超過6天即辭退。
(3)曠會:1次(0.5天)扣10分;試用期內的新員工,曠工1次即辭退。
2、培訓筆試:筆試測試題實行三選一方式抽選考題。
3、實操演練:以各崗位工作的實操要求進行實操演練。
(二)分值比重
1、生產技術崗位
出勤記錄20分,培訓筆試70分,實操演練10分。
2、行政后勤崗位
出勤記錄20分,培訓筆試50分,實操演練30分。
3、銷售崗位
出勤記錄20分,培訓筆試40分,產品送樣或銷售業績40分。
(三)考核周期
1、新員工于試用期屆滿前進行培訓考核;
2、在職老員工每隔半年考核一次。
六、考核成績應用
(一)綜合考核成績85分以上為及格。
(二)試用期員工
1、試用期屆滿,初試綜合成績低于85分者,試用期延長一個月;
2、試用期延長一個月屆滿,復試綜合成績仍低于85分者,試用期再延長一個月;
3、試用期第二個延長月屆滿,再試綜合成績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辭退。
(三)在職老員工
1、初試綜合成績低于85分者,一個月后復試;
2、復試綜合成績仍低于85分者,自復試所在月起的連續六個月內進行再培訓,期間基本工資按80%的標準發放;
3、在再培訓期滿所在月月底進行再試,再試綜合成績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辭退。
4、考核成績將作為個人薪資調整標準的重要依據。
七、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補充規定。
員工質量考核管理辦法細則篇五
為增強員工的職責感,規范員工行為,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1.1、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所有員工。
1.2、堅持“獎罰分明、獎優罰劣,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獎懲原則,調動員工的進取性,建立一支愛崗敬業的員工隊伍,為集團公司實現戰略目標供給根本保障。
第二章:獎勵
2.1獎勵形式
2.1、獎勵形式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加薪晉級,以及授予“標兵、能手、模范”稱號等,并視不一樣情景給予1000元以上或帶薪旅游、外出培訓提升等獎勵。
2.2、獎勵范圍
2.2.1、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如:避免人身和設備事故、避免企業遭受損失等)。
2.2.2、在技術革新、改造、發明上取得顯著效果的。
2.2.3、在完成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降本增效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2.4、在企業管理、市場開拓、業務創新、項目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2.2.5、在生產技術、經營管理、市場開拓及改革發展等方面提出重要的合理化意見提議,經采納實施后取得顯著效果的。
2.2.6、為公司贏得信譽,消除不良影響,事跡突出的。
2.2.7、遇到事故或災難等突發事件,勇于負責,處置得當,在保護公司公共財產、舍己救人、防止或搶救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2.2.8、檢舉違法違規、失職行為,維護公司利益事跡突出的。
2.2.9、同壞人壞事作斗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社會治安、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2.2.10、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現,對公司有重大貢獻的。
2.3、獎勵程序
2.3.1、領導異常嘉獎由集團公司董事長或總裁直接對員工進行嘉獎,也可由下屬單位提名,報集團公司相關會議研究決定。
2.3.2、推薦集團公司獎勵的,由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初審,經本單位加注意見,報人力資源處審核后,按獎勵事項分別提交集團公司相關會議研究決定。
2.3.3、各子、分公司的獎勵由基層隊組以上部門推薦提名,報本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審核,按獎勵事項分別提交本單位相關會議研究決定。
2.4、獎勵辦法
2.4.1、獎勵的組織實施由人力資源部門具體負責,所需獎金分別從集團公司或各子、分公司獎金中列支。
2.4.2、原則上每年評選一次,也可根據情景及時給予表彰獎勵。
2.4.3、員工受獎勵的資料存入個人檔案。對異常突出的事跡和先進經驗,黨群文化部門要進行宣傳和推廣。
第三章:懲處
3.1、懲處形式
一般為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罰款數額一般為100—5000元(造成重大損失賠償除外),情節嚴重的應加重處罰。
3.1.1、情節異常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違法犯罪的,連續曠工超過3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60天的,除給予經濟處罰外,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3.1.2、屬性質嚴重,影響極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同時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3.2、懲處范圍
3.2.1、遲到、早退一次,處罰當事人100元。
3.2.2、曠工一次,處罰當事人200元。無故不考勤,按曠工處理。
3.2.3、考空勤一次,處罰當事人500元。
3.2.4、頂替他人考勤,處罰頂替者500元。
3.2.5、因事外出,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按曠工論處;部門及以上負責人請假或公出未告知辦公室,處罰當事人100元。
3.2.6、上班期間未著員工服或正裝,處罰當事人100元。
3.2.7、上班期間帶小孩或用餐,處罰當事人100元。
3.2.8、上班期間閑聊、玩游戲、干私活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處罰當事人100元(任職人員200元)。
3.2.9、員工睡崗、串崗、脫崗,處罰當事人100元(任職人員200元)。
3.2.10、開會遲到、早退或手機鈴響,處罰當事人100元。
3.2.11、無故不參加會議、活動等,處罰當事人200元(任職人員300元)。
3.2.12、工作時間非接待應酬飲酒,處罰當事人200元(任職人員300元)。
3.2.13、領導接待日未當值,值班領導脫崗,處罰當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相關職責。
3.2.14、無正當理由,任職人員失去聯系者,處罰當事人200元,并通報批評。
3.2.15、辦公場所發現常明燈、常流水現象,處罰當事人100元。
3.2.16、在集團內部公共場所吸煙,處罰當事人200元。
3.2.17、下班后未關門窗、水電等,處罰當事人200元。
3.2.18、未按期報送報表、資料等,處罰當事人200元。
3.2.19、未按要求傳達上級指示、文件精神、工作安排等,視情節輕重,處罰當事人200元以上。
3.2.20、在規定時限或承諾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務,處罰當事人300元以上;并視具體情景,追究其它職責。
3.2.21、擅自外借公司檔案、資料等,處罰當事人300元以上。
3.2.22、浪費或損害公共財物,情節輕微者,處罰當事人200元以上,浪費或損害款額由職責人承擔。
3.2.23、超標招待,情節輕微者,處罰職責人200元以上,超標費用由職責人承擔。
3.2.24、私自占用外單位饋贈的禮品,處罰當事人300元以上,并責令退還禮品或折價退款。
3.2.25、接聽電話不禮貌、不禮貌,處罰當事人100元以上。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26、違規派遣公務車輛,處罰職責人200元以上,費用由職責人承擔;造成事故的,視具體情景,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27、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處罰當事人200元以上。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28、工作安排不合理、故意刁難下級,處罰當事人200元以上。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29、工作懶散,虛于應付,經提醒仍未改善,處罰當事人200元以上。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30、工作推拖、扯皮、失誤,影響工作正常進行,處罰當事人300元以上。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31、工作浮夸、弄虛作假,處罰當事人300元以上。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32、利用公款吃請、聚餐,處罰當事人300元以上,所涉費用由職責人承擔。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33、違反婚喪宴請有關規定,處罰當事人500-2000元(任職人員1000-5000元)。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34、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完不成工作任務,處罰當事人500元以上,調離工作崗位。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35、考勤員考勤失職或違規作弊,處罰當事人1000元以上。情節嚴重者,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2.3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處罰當事人1000元以上,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37、在工作中發現他人違規違章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不及時制止,不向公司報告或有意隱瞞、處理不及時,處罰當事人1000元以上,并給予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38、違反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玩忽職守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事故,使企業財產和員工人身遭受侵害(含本人違章作業造成自我傷害的),處罰當事人1000元以上,并給予嚴重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39、職責心不強、工作不深入、盲目聽從違章指揮,使本單位或部門發生嚴重違規操作、違法亂紀和重大事故,處罰當事人1000元以上,并給予嚴重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40、發生突發事故,未能堅守崗位、采取措施、減少損失,處罰當事人1000元以上,并給予嚴重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41、利用職權或工作便利收受、索取財物,處罰當事人1000元以上,并給予嚴重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42、生活作風不正或參與社會違法活動,造成不良影響,處罰當事人1000元以上,并給予嚴重警告及其以上處分。
3.2.43、工作不負職責或工作質量差,生產劣次產品,造成較大潛在經營風險或經濟損失,處罰職責人1000元以上,并給予記過及其以上處分。
3.2.44、管理不善、工作不力,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或事故,處罰職責人1000元以上,并給予記過及其以上處分。
3.2.45、擾亂企業正常秩序,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或對公司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處罰當事人2000元以上,并給予記大過及其以上處分。
3.2.46、以侮辱、誹謗、恐嚇、毆打、損毀財物等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處罰當事人2000元以上,并給予記大過及其以上處分。
3.2.47、濫用職權或利用工作之便,損公肥私,顧私怠公,造成不良影響或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處罰當事人2000元以上,并給予記大過及其以上處分。
3.2.48、失泄公司或客戶機密,處罰當事人2000元以上,并留用察看半年或解除勞動合同;后果嚴重者,追究有關法律職責。
3.2.49、偷盜企業財物,處罰當事人2000元以上,并解除勞動合同;價值較大的,并追究刑事職責。
3.2.50、違反財務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處罰當事人2000元以上,并給予降級、降職及其以上處分。
3.2.51、其它違反集團公司或子、分公司規章制度,或其它應抑制及懲戒的行為,視情景給予相應的處罰。
3.3、懲處程序
發生應處罰行為時,由相關職能部門查清事實,提來源罰提議;或由檢舉人直接向集團公司辦公室或所在單位辦公室舉報,由辦公室報請集團公司總裁或下屬單位董事長、總經理,安排相關部門查證核實,提來源理意見,提交相關會議研究決定。如確非主觀原因、屬特殊情景導致的違章違紀行為,經研究同意后,可視具體情景酌情處罰。
3.4、懲處辦法
3.4.1、對因受處分而降低崗位級別的,按崗變薪變原則,重新確定工資薪級。
3.4.2、對員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為312個月,察看期內停發工資,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3.4.3、解除勞動合同由其所在單位或部門提出解除理由,履行懲處程序,經工會同意后,由集團公司總裁或各子公司董事長批準,人力資源部門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3.4.4、員工違章違紀所涉罰款一律交至公司財務部門;如懲處標準與《___制度》規定有不一致的,以《___制度》規定為準。
第四章:附則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處負責解釋,自..._年_月_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