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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制定篇一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貫徹落實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以下簡稱“三重一大”)集體決策事項。
第三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應遵循的原則:
(1)凡涉及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
(2)堅持依法決策,遵循國家法律法規、黨內規章制度相關規定,保證各項決策合法合規。
(3)堅持民主決策,領導班子成員要正確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進行決策,保證權力正確行使。
第四條 “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
(1)公司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重要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見和措施。
(2)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3)公司人事任免、項目招標、績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五條 “三重一大”決策程序:
(1)提出建議。凡須提請領導班子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事項,主辦部門應進行深入的研究論證,提出工作建議。
(2)集體決策。重大事項必須提交黨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或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形成決策意見。
第六條 “三重一大” 決策監督:
(1)對未經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就實施的“三重一大”事項,有關部門和人員知情后應及時向上級黨委、紀委等部門報告。
(2)“三重一大” 事項決策按規定應當公開的,要按照黨務、政務公開的要求,在一定范圍內通過局域網、公開欄等各種方式予以公示,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第七條 “三重一大” 決策監督責任追究。在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方面存在以下問題的,進行責任追究。
(1)決策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2)未經集體研究,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第八條 本制度由黨政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制度制定篇二
實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是加強對黨政正職管理監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對促進黨內民主,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是由于各種原因,“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暴露出權力運行的監督還存在著許多薄弱環節。主要表現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少數黨政正職民主意識淡薄,集體決策難以落實。權力必須接受監督,這是權力的應有之義。但現實中,少數黨政正職民主法治意識不強,專權集權思想嚴重,習慣了管理他人,不習慣在監督下用權,對來自各方面的監督有天然的抵觸情緒。對上級的監督,認為是有意找“茬子”;對身邊和下屬的監督,認為不服從領導是拆臺,把不同意見看成是“雜音”,有的甚至還對有不同意見者打擊報復。在這種心態支配下,某些黨政正職往往大權獨攬,以“老大”自居,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置若罔聞。有的以決策的事項情況緊急為由,不事先通知班子成員而搞臨時動議。有的黨政正職雖然表面上按集體決策的程序進行,但暗地里搞事先打招呼、遞條子,使得黨政正職的真實意圖在開會前大家都心知肚明,導致黨政正職的“末位表態”變成下最終“結論”,集體決策流于形式。
二是集體決策制度規定過于籠統,實踐運用難以操作?!叭匾淮蟆笔马椉w決策等制度能否真正執行到位,其制度本身的科學性與合理性極其重要。湖南省紀委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對縣市區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決策事項和程序必須事先設定”。省委下發的《加強對市州和省直廳局級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則規定:“廳局級黨政領導班子應明確本地本部門本單位‘三重一大’事項的范圍、內容和決策程序”。這兩條規定都存在過于籠統抽象的問題,對“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范圍、決策的原則、決策的程序、決策的執行和監督以及責任追究等都沒有明確,“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缺乏統一的標準,導致實踐中很難操作。
三是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因素制約,制度實效不盡人意?!叭匾淮蟆笔马椉w決策等制度的設計,目的是加強對黨政正職的監督,防止個人說了算。但由于現行監督體制機制固有的弊端,“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的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從干部管理權限上看,現行的體制是縣區委書記、縣區長的管理權限在省里,導致市級監督機關對縣區黨政正職的監督在客觀上形成空檔,導致監督缺位,而縣級監督機關更加有心無力。另一方面,從紀檢監察機關自身來看,雖然按規定實行雙重領導體制,但由于在人、財、物、事等各個方面對同級黨委和政府具有天然的依賴性,行使監督權時更多地要看同級黨委和政府“一把手”的臉色,這無形中大大弱化了監督主體自身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有些班子成員雖有不同意見,但因擔心與“一把手”處理不好關系或被扣上“不服從領導”、“鬧不團結”的帽子,而不敢發表意見,明哲保身,在這種情況下,班子內部的互相監督形同虛設或名存實亡。在這種體制下,上級對下級的監督有權威,但因地域差距,監督不易到位;同級監督較便利,卻因處于被領導地位,缺乏監督權威。形成了“看得見、管不著”和“管得著、看不見”的兩難局面。
針對上述問題,要把“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等制度落到實處,必須在以下三個方面下功夫:
一要加強思想教育,增強黨政正職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思想認識的深度決定接受監督的態度。首先,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教育。要使黨政正職自覺做到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黨委(黨組)議事規則和程序,做到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安排使用等,必須堅持事先調查論證、會上集體討論、黨政正職末位表態等規定,決不能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其次,要加強黨政正職接受監督意識的教育。通過正面教育激勵和反面典型警示,使他們牢固樹立起正確的政績觀、利益觀和事業觀,把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各方面的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關心和愛護,而不是把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束縛,做一個自覺帶頭接受監督的領導者。再次,要加強對監督者自身的教育。特別是要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自身的教育,增強他們反腐倡廉的信心和決心,在思想上樹立起勇于監督、善于監督、積極監督、主動監督的思想觀念。
二要理順體制機制,形成對黨政正職貫徹執行制度的監督合力。一是改革現行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即明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由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管理為主,并對派出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以保證紀檢監察機關相對獨立的主體地位。同時,建立與此相配套的激勵和保障機制,解決廣大紀檢監察干部的后顧之憂,讓他們放手干事,全身心地投入到對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工作中去。二是要強化組織監督。要強化監督管理意識,糾正重選拔任用、輕任后監督的思想。要定期聽取各級黨政正職貫徹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情況的匯報,及時掌握該制度運行的效果和不足。同時,要加強執紀執法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的聯系,加強各級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參與對黨政正職的監督管理。三是要強化群眾監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黨政正職貫徹執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等制度的好壞、效果如何,最終要讓群眾來評價檢驗。因此,要進一步抓好黨務、政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凡是與群眾切實利益相關的事,一律實行公開。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積極吸收群眾有序參與“三重一大”事項的集體決策中來,真正使決策讓群眾放心滿意。
三要健全配套制度,增強“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執行力。堅持把“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與整體工作切實結合起來,體現其權威性和約束力,要在保障和約束等方面制定相應的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形成連鎖互控、切實可行的落實保障和約束機制。一是定期報告制度。實行“三重一大”制度定期匯報和落實制度。各級黨政領導班子要定期向黨委組織、紀委部門報告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情況,并對所屬單位執行制度情況負總責;領導班子中的一把手是執行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切實抓好集體決策的組織實施;班子其他成員分工負責,根據各自職責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制度執行情況。二是監督檢查機制。各級紀委、組織部門作為制度落實的監督主體,要把督促檢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作為考核班子、干部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每年都要對基層班子落實制度情況科學考評,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促進落實。三是責任追究機制。對于領導班子中,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并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領導班子決策失誤或涉嫌違紀違法的,應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分別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的相應責任。?
三重一大制度制定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要求,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 “三重一大”事項實行集體決策,須提交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需要黨委全委會決策的事項,應召開全委會討論決定。
第二章 決策內容
第三條 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廣大師生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和意識形態等重要工作;
(三)學校辦學思路、辦學理念、辦學規模,年度招生計劃和招生就業工作政策等;
(四)學校發展規劃、校園建設規劃、學科與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年度黨委工作要點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訂和調整;
(五)學校重要規章制度;
(六)校內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調整;
(七)教職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勵和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八)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方案、預算執行情況;
(九)學校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
(十)校級以上重大表彰,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十一)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第四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學校干部的任免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等。主要包括:
(一)干部的任免、黨政紀處分;
(二)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的推薦以及黨派組織、人民團體負責人的推薦安排;
(三)學校全資、控股企業校方董事、監事及經理人選的確定;
(四)校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調整;
(五)校內二級、三級教授的聘任,學科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的遴選;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第五條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學校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國家和省部級重點建設項目;
(二)國內國(境)外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重大合資合作項目(含合作辦學、重大科技成果轉化)以及對外投資項目;
(三)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
(四)重大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等);
(五)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六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是指超過學校所規定的黨政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事項。主要包括:
(一)50萬元以上預算調整;
(二)50萬元以上預算內結余資金的使用;
(三)10萬元以上對外重大捐贈;
(四)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第三章 決策程序
第七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應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依照《華北科技學院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進行。
第八條 “三重一大”事項提交集體決策前,須進行深入細致地研究論證,廣泛聽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提任科級以上干部或轉任重要崗位處級干部,應書面征求學校紀委的意見;與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要通過多種方式聽取師生員工意見建議;專業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事先進行專家論證,提交論證報告。
第九條 “三重一大”事項應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決定人應對決策負責,事后應及時報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認。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做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十條 會議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應符合與會人數規定。討論決定學校干部任免事項,以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同意形成決定。根據會議議題內容,校紀檢監察部門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黨代會、教代會代表等可按規定列席有關會議。
第十一條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會議記錄要做到“五明確”,即具體事項明確、具體范圍明確、決策形式明確、決策程序明確、檢查考核人和責任追究明確,并存檔備查。
第四章 決策實施與監督
第十二條 校黨委全委會決定的事項,由黨委常委會組織實施;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由領導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校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負責催辦和督辦,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校黨委書記、校長報告。
第十三條 全體教職工有權監督“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按相關規定反映意見。
第十四條 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務、審計等部門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并提出糾正建議。
第十五條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應作為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領導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和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事項;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及學校黨務公開、校務公開相關規定,除依法應保密的事項外,應在適當范圍內公開。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凡屬下列情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給國家、學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政治影響,涉嫌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二)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的;
(三)未向領導集體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造成決策失誤的;
(四)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能夠挽回而不積極采取措施糾正的;
(五)其它因違反本辦法而造成失誤應當追究責任的。
第十七條 責任追究主要依據本人職責范圍,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明確直接責任、主要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中共華北科技學院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校黨字〔20xx〕20號)自行廢止,其他規定中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校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重一大制度制定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中央關于“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簡稱‘三重一大’),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的要求,規范和監督醫院的決策行為,增強領導集體的團結和廉潔,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根據《xx醫院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校黨字[20xx]xx號文件),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必須嚴格遵守“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實行集體議事。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范圍:黨總支及行政領導集體。
第二章主要內容
第四條本辦法重大事項決策內容主要包括:
(一)貫徹落實上級的重要指示,研究議定貫徹方法;
(二)醫院發展戰略及規劃的制訂、調整,涉及醫院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三)醫院中長期發展規劃、學科建設、科室設置及調整;
(四)人才隊伍建設,包括專業技術職稱評聘、人才的引進和培養等;
(五)重要人事問題及人員獎懲;效益工資分配方案及其他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六)管理權限范圍內的干部、人事推薦、任免、調整、獎懲等事項;
(七)本院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的分工與調整建議等;
(八)醫院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除;
(九)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申報;
(十)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重要干部任免。主要包括:
(一)醫院中層干部的任免;
(二)配合學校進行院級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重大項目安排。主要包括:
(一)資金額度在5萬(含5萬)元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大型修繕項目、藥品、物資和設備招標采購等;
(二)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對外合資、合作、擔保的重大項目;
(三)對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安排事項。
第七條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一)年度預算內10萬元以上(含10萬)的資金調動和使用;
(二)未列入預算的5萬(含5萬)元以上的資金調動和使用;
(三)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第三章決策辦法
第八條凡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須有2/3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相應工作的班子成員必須到會。
第九條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按以下程序執行。
(一)前期調研?!叭匾淮蟆笔马棝Q策前,要認真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推薦、技術咨詢、決策評估;與職工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應通過座談會、聽證會和網絡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擴大職工參與度;按照有關規定需聽取工會、共青團組織等意見和建議。
(二)醞釀決策?!叭匾淮蟆笔马棝Q策前,班子成員可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但不得作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內容涉及多個機構的,有關機構應事先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凡應協調而未協調或者存在較大分歧意見的議題,一般不提交會議討論。
(三)嚴格提議程序。班子成員提出的決策建議或者經分管班子成員審核的科室和個人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項議題,經班子主要負責人確認后進入決策程序;班子主要負責人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項議題,直接進入決策程序;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黨政主要負責人可以溝通后決策。
(四)材料準備。由分管班子成員組織準備規范化的上會材料,包括議案和科學論證材料;
(五)提前通知。會議通知(必要時含議題及有關資料)須提前以電話或其它形式通知。
(六)充分討論。會議先由分管領導或有關科室介紹上會材料,然后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主要負責人不應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須聽取其他成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態度。因故未到會成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七)逐項表決。會議實行逐項表決。表決采用記名形式(含口頭和書面等形式),須將每位成員的表決意見記錄在案,以示負責。人事等個別敏感問題,可進行無記名票決。未到會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表決結果應通知未到會成員,并征求其對表決結果的意見。
(八)作出決定。重大事項決策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贊成票數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即為通過。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爭論,意見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人的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議。如仍不能作出決定,應將爭議情況向上級領導報告。
第四章議事規則
第十條為提高重大事項決策透明度,推進重大事項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實行重大事項決策公示。
第十一條根據研究議題的需要,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可邀請有關職能部門、監督部門人員等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就討論的議題發表意見和建議,但沒有表決權。
第十二條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的,班子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報告。
第十三條做好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明確決策事項、決策范圍、決策形式、決策程序、決策結論,并形成“三重一大事項會議紀要”,按獨立序列實行年度編號。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議題,內容可以從簡外,會議紀要應記錄每個議題的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后形成的決定,說明形成決定的依據和理由。
第十四條會議原始記錄、會議紀要、會議通知、議案、科學論證材料等有關文件,須每年裝訂好永久保存。
第十五條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不得在集體會議上臨時動議討論決定重大事項。
第五章決策的實施
第十六條經領導集體研究作出的決定,各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個人無權改變。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的,由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成員的個人意見被否決后,允許保留,但在領導集體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之前,必須認真執行領導集體的決定。
第十七條集體決議的“三重一大”事項,由各執行負責人及時將落實情況向書記及院長匯報。
第十八條“三重一大”決策辦法的執行情況,應當作為醫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和院務公開的重要內容(除依法依規應保密的事項外)。
第六章違規處理
第十九條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規定,除經組織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傳播或泄露會議內容,對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重大問題未按本辦法進行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形成決定的,應立即糾正,未及時糾正的,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對主要責任人進行誠勉談話。如出現重大失誤,對主要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所涉及的內容,凡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醫院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制度制定篇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要求。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普通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的意見》和《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辦法》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學院“三重一大”事項,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章 決策范圍
第三條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
1.學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2.學院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工作;
3.學院發展、校園建設、專業與人才隊伍建設等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
4.學院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5.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重要調整;
6.教職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勵和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7.學院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和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
8.學院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
9.院級以上重大表彰,校園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理;
10.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第四條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
1.學院中層干部以及享受相應待遇人員的任免、黨紀政紀處分;
2.推薦院級后備干部和市級以上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人選;
3.學院校辦產業相關負責人及其相關人員、人選的確定;
4.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第五條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主要包括:
1.國家級、省級各類重點建設項目;
2.國內國(境)外交流與合作重要項目;
3.重大合資合作項目;
4.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重大基本建設和大額度修繕項目;
5.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六條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主要包括:
1.學院大額度資金調動和運作;
2.未列入年度預算,單項在20萬元以上款項支出;
3.招標項目需要變更和追加資金10%以上的;
4.5000元以上捐贈;
5.其他大額度資金事項。
第三章 決策程序
第七條集體決策機制。學院黨委會、院長辦公會是學院集體決策機構,具體要求按照相關會議議事規則執行。
第八條民主決策程序。凡屬“三重一大”事項,在提交集體決策前,應經過必要的民主程序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論證,廣泛聽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條學院“三重一大”事項采取會議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
第十條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四章 保障機制
第十一條實行決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二條實行決策公開與查詢制度。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第十三條實行決策執行報告制度和督查制度。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將“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重要內容。學院紀檢監察室等部門要依據職責對黨委、行政的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意見。
第十四條實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不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的,將依紀依法分別追究相關責任人和部門(單位)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各系(部)、資產經營公司按照本辦法,制定“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并報黨政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6年4月19日起執行。
三重一大制度制定篇六
當前,在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具體表現在:
(一)對制度內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單位對實行“三重一大”事項議事決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不少人將“三重一大”制度簡單理解為一種單純的集體決策行為,即將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建設和大額資金使用交歸集體討論,而沒有認識到“三重一大”制度更深層次的意義在于增強決策的民主性、公開性、科學性、制度性,在于規范權力運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是反腐倡廉的重要舉措,是筑牢反腐防線的重要保障。
(二)對具體事項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單位領導班子對于哪些具體事項屬于“三重一大”范疇還不能準確區分到位,對需要集體決策的內容、范圍、權限、項目安排、資金的性質和數量以及重要崗位的界定等不夠明確和清楚。因此,落實“三重一大”制度規定的會議成效也將打“折扣”。一些可以不上會研究由個人決定的事情卻上了會,擠占決策層的時間精力,降低了決策效率,也為推卸責任提供了借口。
(三)出臺制度內容的操作性不高。一是部分單位對“三重一大”制度內容只做了原則性、概括性、粗線條界定,細化、量化不夠,“三重一大”事項范圍不明確。二是個別單位對決策形式、程序、規則以及決議的方式執行不嚴,議事規程的設計缺乏規范性文件作為指導,導致操作過程中隨意性、盲目性較大。三是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過程中,鄉鎮站在全鎮的角度制定了相應的意見和辦法,同時也需要各村級組織結合本村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標準和細則,但實際調查卻發現,村級組織制定的“三重一大”相關規章制度基本是照抄、照搬上一級規章制度,缺少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的本級實施規范,使制度成了“說在嘴上,寫在紙上,掛在墻上”的形式化制度。
(四)議題事項的透明度不夠。有些上會研究的“三重一大”議題僅局限于決策環節,決策是否執行、如何執行、執行效果等情況,很少在事后對決策執行的情況在會上進行反饋和通報。此外,一些“三重一大”事項在決策執行過程中會發生調整變更現象,而調整變更的集體決策過程往往容易被忽視或漠視,從而導致集體決策的要求未能貫穿“三重一大”事項的始終。例如:某村停車場經營權的發包,最初村委會嚴格能夠按照“四議兩公開”要求實施公開招投標,后因停車場基礎設施不夠完善,承包商以要完善相關基礎設施為由向村委會提出增加承包年限,村委會干部在未經過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的情況下擅自作出決定,導致群眾反映強烈。
(五)對制度執行的力度待提升。此問題在村一級的體現較為明顯。從近年來的信訪問題來看,在農村“三資”管理方面,特別是在資產、資源處置方面尤為突出,映射出部分村在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不夠嚴謹、不夠深入,同時也體現部分村干部存在私心,為了個人利益不按制度辦事的行為。例如:某村為解決辦公場所隔熱問題需在樓頂加蓋隔熱設施,涉及“大額資金使用”問題,但村委開幾個干部會議就決定實施了,沒有執行好“三重一大”制度和“四議兩公開”要求,導致群眾意見大。
(六)對制度落實的監督待加強。一是部分單位在決策實施過程中沒有委派有關部門進行監督,導致實施過程的監督不到位。二是群眾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結果的認可程度是決策效果的重要評審依據,群眾監督也是“三重一大”制度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然而多數群眾除與自身利益切實相關的事項外,對參與“三重一大”決策監督的積極性不高,很少參與。
綜合分析,以上所出現的問題的原因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政策宣傳不到位導致對制度理解不透徹。中央、省、市、縣均有一系列對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相關政策和文件,各單位也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方案和規章制度,但由于宣傳方式、宣傳力度、廣度及深度等原因,仍有不少群眾甚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鎮村干部對“三重一大”相關政策是只識其名、不知其意,對政策尚且一知半解,更不用說在參與監督方面可以發揮多大作用。
(二)思想認識不到位導致制度執行難?!叭匾淮蟆奔w決策制度既然成為了寫在紙上,形成文件的東西,就要自上而下地堅決執行,而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但在實踐中,由于領導班子及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從而導致決策缺項,缺少環節等問題。另一方面,一些單位的副職認為決策是主要領導的事情,和自己無關,在參與決策時怕發表意見會使主要領導對自己有看法,怕承擔責任,于是就可能出現“跟著舉手”的情況,使決策的科學性、正確性得不到保證,制度的執行也打了折扣。
(三)出臺制度未結合實際導致操作性降低。一是個別機關單位未吃透“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未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制度,只是簡單的將上級制度“生搬硬套”,導致操作性不強。二是村級組織多數工作是在鎮級指導下完成,導致一些村在執行本級“三重一大”制度時也按照固化的鎮級指揮、村級辦事思維開展,沒有充分發揮本地村干部更熟悉本村實際的主觀能動性,未能將差異化融入到本村“三重一大”體系,細化成符合本村實際的運行機制,導致“三重一大”制度到了村級操作性有所降低。
(四)決策運行透明度不高導致監督難。一是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哪些必須公開,在什么范圍公開,以何種形式公開,決策實施如何公開等沒有很具體、詳細的制度規定,導致群眾難以監督。二是鄉鎮紀委由于人、財、物等各個方面受同級黨委、政府的制約,在對本地本部門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監督作用也大打折扣。
(五)群眾文化素質不高導致參與度不高。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對政策理解的深淺,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文化素質較高的青壯年大多外出務工,留守在家的多以文化素質相對不高的老人、兒童為主,留守人員文化層次低也是導致群眾參與監督積極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針對當前“三重一大”制度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逼著認為,應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予以破解:
(一)加強宣傳教育。一是要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教育。通過組織中心組學習、座談交流等形式,提高領導班子成員集體決策意識,對“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堅持事先調查論證、會上集體討論、黨政正職末位表態等規定。二是要加強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經常性的開展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及時通報典型案例,增強領導干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三是要加大對“三重一大”制度的學習宣傳。通過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專項培訓等方式分析和解讀“三重一大”制度的相關政策,使領導干部深入領會“三重一大”主要精神,切實提高對“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各單位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二)完善制度內容。一是要細化具體內容。要求各單位(包括村一級)要結合單位實際和發展要求,補充和完善現行“三重一大”制度上的疏漏和不足,細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體程序和操作流程,既要有實體性問題,也要包括程序性問題,將籠統的制度進一步細化為可操作的制度,對集體討論的方式、步驟、議程、時限等要細化、量化.既保證決策權力受到制約,又保護和調動決策者的工作積極性,兼顧民主和效率。二是要嚴格決策程序。要完善集體決策醞釀、決策形成和決策執行程序。在決策醞釀環節,由職能科室或某位領導提出議題,進行可行性研究、評估和考察,提出或制定可行性方案,經決策咨詢、領導溝通、會前告知等程序,最后開會集體決策。形成決策時,領導班子成員應對決策事項逐個明確表態及說明理由,并形成會議記錄。經集體決策后,由領導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
(三)健全糾錯機制。一是要進一步完善糾正決策失誤的工作機制。決策實施過程中,如果外部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由于決策本身的失誤,原定決策方案已明顯脫離實際,甚至危及決策目標的實現時,就必須對原有方案進行根本性的修正。方案的執行者要將信息及時進行反饋,決策人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形成再決策、再執行的循環過程,不斷糾偏糾錯,拾遺補缺,形成完整的程序鏈,確保決策的正確性與科學性,削減風險,彌補損失。二是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機制。在決策出現失誤時,要能找到責任人員。要明確決策失誤者所應承擔的責任及處罰措施,通過對主要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及警示教育作用促使決策人員提高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改進工作方法,在后續的決策中減少失誤。對于發現決策失誤仍不及時糾正的,要嚴厲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強化監督檢查。一是要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監督作用。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作為“三重一大”制度落實的監督主體,要把督促檢查“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作為考核班子、干部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通過年度考核等途徑,不斷深化對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監督檢查。審計、財務等部門,也要以“積極參與,源頭控制”為工作思路,做好對“三重一大”事項制度落實的全過程監督。二是要加強信息公開,實行“陽光操作”。把公開貫穿于“三重一大”決策全過程,對決策事項、決策依據以及決策結果都要公開,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切實保障群眾參與監督的知情權,并將群眾滿意度作為決策的重要評審依據。
(五)嚴肅追究問責。一是要加大查辦案件力度,堅決懲處“三重一大”決策過程中的腐敗現象。對于領導班子中,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并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二是要堅持“一案雙查”。領導班子決策上涉嫌違紀違法的,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還要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責任。
三重一大制度制定篇七
為了促進學校整體工作持續、穩步、和諧發展,集思廣益,科學決策,深化創新思路,進一步發揮校長負責制下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提高學校管理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證學校教學質量和效益的提高,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范圍:
(一)重大決策:
1、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2、學校章程、學校發展規劃、年度與學期工作計劃;
3、校內機構的增設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
4、師資隊伍的培訓、進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職工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況;
6、教職工年度考核情況;
7、教職工職稱評定;
8、評優、評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訂或調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報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層干部的選拔和任免;
2、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和班主任的選拔與任免;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年度基建、維修項目的立項;
2、年度設施設備的采購和更新;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單件物品的采購;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維修項目;
二、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為校務會議,實行校長負責制,堅持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采用集體議事,并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集體意志,不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
(二)決定學校重大事項的校務會議,須有法定參會人員的半數以上到會方可舉行。
三、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
(一)事先個別醞釀
做到:(1)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在學校領導成員之間先進行個別醞釀,充分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學校重大問題的初步意見。(2)領導成員分別進一步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加強調查研究,為充分討論作準備。
(二)會前調查研究
重大問題決策在聽取意見時實行先黨內后黨外,先行政后群眾的原則,做到:
(1)組織黨員在支部會議上討論充分發表意見。
(2)在行政會議上進行討論充分聽取中層行政班子成員的意見。
(3)在充分討論的民主基礎上學校領導進行研究,統一思想,形成主導性意見,提交校務會議。
(三)會上充分討論
在充分聽取了意見并形成主導性意見之后,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做到:(1)召開校務會議討論,經集體討論后,校長負責,最終作出決策。(2)對涉及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召開教代會。(3)對每一項重大問題在作出決策的同時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會后各司其職。
決策形成之后做到:
(l)對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涉密事項外,及時將決策的內容和實施的方案向黨內外群眾通報反饋或公示。
(2)校長負責具體實施,黨組織保證監督實施,工會民主管理監督實施,即校長是第一負責人,黨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三重一大制度制定篇八
根據《關于開展“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的通知》要求,公司黨委、紀委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精心部署,對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執行情況,按照檢查提綱組織專人進行對照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接到文件后,公司黨委、紀委高度重視,立即通過文件傳閱、黨政聯席會議等形式進行了傳達學習,并對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一)強化組織機構。公司成立了紀委書記任組長,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自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紀檢監察辦公室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公司各部門、各分支機構開展“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的自查活動,并就相關內容進行督促指導。
(二)強化協調督導。在公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安排下,公司召開了執行情況自查工作協調會部署開展自查工作。辦公室成員多次赴有關職能部門、基層單位進行調研檢查和了解情況,通過深入細致地自查摸底,全面、準確地掌握了公司“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具體執行及落實情況。
(三)強化措施落實。為切實將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公司紀檢監察辦公室將根據自查摸底的情況,特別是針對查找出的問題和不足,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結合公司實際,繼續完善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構建長效機制。
結合自查情況來看,我公司已于20xx年制定了《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明確了xx項重大決策事項、xx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和7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在大額度資金使用方面明確了無論金額大小都要按公司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進一步明確了xx項界定。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頒布后,為了便于操作、實施,公司還于20xx年印發了三重一大決策流程等一系列相關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體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重大事項決策方面。圍繞著公司重大經營管理,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戰略性重大問題、重大項目科學決策等事項,制定了公司《投資管理實施細則》、《中長期發展規劃管理辦法》、《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從建立科學規范的干部管理機制角度出發,制定、完善了《干部管理暫行辦法》、《分支機構當地雇員招聘管理指導意見》等多項規章制度。
(三)重要項目安排方面。根據公司近年來承擔的各類倉儲建設項目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和監督招投標行為,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相繼制定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管理實施細則》、《工程建設項目建設管理辦法》、《集中采購工作辦法》等。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方面。從確保公司資金使用安全和規范的角度出發,制定了《資金管理辦法》、《應收款項管理辦法》等管理制度。
公司領導班子對關系到企業全局性、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能夠嚴格按照決策程序、決策方式,議事規則,通過經理辦公會、黨委會、黨政聯席會等,在充分發揚民主,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進行集體決策;對涉及職工群眾切實利益的重大問題決策,都做到了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或征求工會意見;對研究確定的重大問題按照周密部署、統籌安排、責任明確的原則,抓好落實。20xx至今,公司共召開經理辦公會、黨委會、黨政聯席會、專題項目分析會等xx余次。
(一)重大事項決策方面。公司所有投資項目均按投資管理辦法和管理權限進行管理。在編制公司發展規劃、年度框架投資計劃等項目上均在開展了可行性研究并獲得批準后,按程序報批獲得了國家主管部門核準批復,相關過程記錄和存檔資料完備。
(二)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嚴格遵照中組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總公司相關制度要求,建立規范了我公司干部選拔任用程序。在干部選拔中堅持工作原則、嚴格任用條件、規范任用程序、嚴肅工作紀律,選拔過程堅持集體決策和加強監督檢查,確保了公司重要干部選任工作全面受控和有效執行。20xx年以來組織完成重大人事任免事項xx人次,選拔出的領導干部為公司又好又快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三)重要項目安排方面。公司所有已建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都嚴格按照公司制度執行。招標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健全招標領導組織機構,明確招標管理權限,嚴格執行招標制度,充分利用物資采購中心的招標平臺組織進行。物資采購上實行一類物資集中,二類物資監督,三類物資備案的方式組織進行,并分級管理,分類指導,統分結合。通過這些方式,達到了規格統一、規模采購、規范運作、保證質量、降低成本的目標。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方面。境內資金方面,嚴格按照總公司“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進行集中管理。境外資金方面,遵照公司要求由xx公司通過xx銀行、xx銀行實行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對境內、外非指定銀行賬戶實行限額管理,其中境內戶口每日余額不超過xx萬元,境外戶口每日余額不xx萬美元。對于重大項目資金使用及經營性資金調動方面,均經有關程序審批后,嚴格按照授權管理制度執行。通過合理、有效的利用資金,控制風險,保證“大額度資金使用”決策的科學化、規范化。
(五)大力加強“三重一大”風險識別和監督檢查。持續建立完善公司“三重一大”決策流程、懲防體系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制度流程,建立健全聯合監督檢查體制機制,公司風險控制、人力資源及紀檢監察等部門依據相關監督規定,通過領導班子述職議廉、民主生活會、黨風廉政建設問卷調查、干部考核、專項檢查、內部審計等多種方式,對“三重一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了制度執行有力、落實到位。
公司黨委領導班子將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堅持帶頭執行,從不擅自改變集體
決策,并加強對基層單位落實情況的監督、指導,確保有效實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公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堅持由黨委統一領導,紀委組織協調,為“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貫徹執行提供了可靠的組織保障;公司黨委把“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作為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一項根本性制度,嚴格貫徹執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上個人說了算的現象。
(二)嚴格監督檢查。在基層單位年度業績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中,公司黨委把是否認真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作為對班子及成員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納入考核體系,促進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三)接受群眾監督。公司設置了舉報郵箱和電話,并建立了信訪舉報記錄;所有新任職干部面向公司干部職工進行公示,接收群眾監督等,確保公司“三重一大”行為置于黨內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之中。
通過本次自查活動,公司廣大干部職工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是認可的,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如:“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的確定還有待進一步的科學規范;執行“三重一大”制度過程中,群眾的監督方式和監督力度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等。今后工作中,公司將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自覺接受上級紀委的監督和指導、自覺接受干部職工的監督和審查、加強對基層單位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及配套相關規定,扎實推進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