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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倉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一
一、項目施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消防宣傳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二、現場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五、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高溫照明燈具,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烙鐵、電燙斗、熱水器等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七、倉庫應裝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防火倉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二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
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
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
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1、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2、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并不準進入庫房。
3、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4、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5、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6、庫房、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1、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2、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3、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電線。
4、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5、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6、每個庫房單獨安裝開關箱,并設在庫房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在庫區及庫房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8、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9、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1、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
2、金屬火爐距可燃物不應當小于一點五米。
金屬煙囪距可燃墻壁、屋頂不應當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應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應小于三十厘米。
煙囪穿過可燃墻壁、窗戶時,必須在其周圍用不燃材料隔開。
3、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火爐附近不準堆放木片、刨花、廢紙等可燃物。
4、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燃著的火爐應有人負責管理。
5、從爐內取出的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1、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2、庫房、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3、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4、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防火倉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三
1.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保管員應經常進行安全自查。
2.熟悉和掌握貯存物資的性質。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堆放整齊,化學危險品要專庫存放,嚴禁混放。
3.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和使用電熱器具,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庫房。
4.物資堆放要符合“五距”,并留有消防通道。
5.倉庫內經常保持整潔,庫內及其周圍的包裝紙箱、木板條和雜草等易燃物要及時清除。
6.倉庫內使用符合安全規定的燈具,并經常檢查電器設備、線路,防止老鼠等動物進入。
7.工作結束時應檢查門窗關鎖情況并切斷電源。
8.熟練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及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防火倉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四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如下:
一、項目施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消防宣傳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二、現場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五、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高溫照明燈具,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烙鐵、電燙斗、熱水器等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七、倉庫應裝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防火倉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五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庫存物品免受火災危害,避免損失,依照國家消防法規有關條款及《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結合本單單位儲存物的性質,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租用,誰負責'的原則,租用人必須全面負責租用倉庫的日常防火安全,杜絕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發生;
二、倉庫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及燒焊作業;倉庫外燒焊必須申請動火證;
三、倉庫內嚴禁存放危險物品(易燃、易爆、三酸等);
四、未經本公司管理部門同意,禁止在倉庫內私自拉電、接電,安裝各種電器插座;
五、倉庫內貨物必須存放整齊,并與照明燈具保持0、8米的水平垂直距離;
六、按照使用倉庫面積,租用方應配置相應數量的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或co2滅火器);
七、禁止占用倉庫通道,堆放物品;
八、禁止在消防設施周邊擺放物品。
防火倉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六
工地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度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防火倉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七
為了加強工地安全防火管理,進一步地保證施工能夠順利開展,倉庫是堆放材料基地,也是工地的重點防火部位,特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倉庫門口必須配備一定數量及種類合適的滅火器,重點防火責任人明確到位,有醒目的戒煙標志。
二、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之類的嚴禁放入倉庫內。
三、材料堆放必須分類整齊、地面保持整潔。
四、在倉庫內嚴禁吸煙,違者處罰。
五、項目部每月二閃有關人員對倉庫進行防火檢查,查出問題落實“三定”措施,及時整改,否則按照項目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防火倉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八
第一條為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酒廠設計防火規范》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防火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防火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酒庫、儲罐區、沼氣罐(柜)、油庫等甲、乙類倉庫和包裝材料庫、糧庫、曲庫等丙類倉庫及其他丁戊類倉庫。
第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時,應按《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執行。
第五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員為防火安全員,全面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安全員負有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防火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防火倉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九
紡織工業的原料、成品倉庫(包括庫房和露天貨場)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根據國務院《消防監督條、例》和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國發[1981]160號通知等有關法規,對紡織企業和專業的原料、成品倉庫(以下簡稱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企業和專業倉庫,必須嚴格貫徹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原成(供銷)科長和倉庫負責人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為倉庫管理的首要任務,認真做好。廠長、經理(包括分管倉庫的副廠長、副經理)和專業倉庫主任,對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應經常到原成庫檢查、督促。
第二條、企業和專業倉庫,要建立健全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全體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隊在業務上受專職消防隊(員)的指導。專職消防隊(員)每季最少應組織一次倉庫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技術的訓練和演習,并制訂庫區滅火作戰方案,使義務消防隊成為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消防隊伍。
第三條、原成(供銷)科長和保衛科長每月應分別對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組長每天要開好班前、班后安全會。分配到原成庫的新工人應認真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過消防技術訓練,懂得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技能。
第四條、分管原成庫的廠長、經理應每月組織一次原成(供銷)、保衛、安技、消防等有關部門到庫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落實整改措施,限期解決。
第五條、原成庫應采取分片包干負責的辦法,做好庫區和庫內的清整潔工作,及時清除雜草、雜物,經常檢查安全情況。
第六條、倉庫工作人員下班后,庫區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衛人員負責。倉庫管理員(班、組長)和夜間值班警衛人員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驗收,下班時要對庫房逐一檢查封庫。
倉庫鑰匙應由專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衛人員保管。
第七條、庫區應設警衛人員晝夜值班,并設有報警裝置。夜間值班警衛人員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保衛科要檢查巡回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警衛人員評獎、晉級的考核條、件。
第八條、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進入庫區。庫外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庫區時,必須佩帶臨時工作證,外單位人員進庫區聯系工作,上級機關來庫檢查,除佩帶臨時工作證外,應由倉庫人員陪同。庫外人員進庫區一律都要登記。
第九條、庫區工作人員不得使用臨時工,警衛人員不得安排老、弱、病、殘人員擔任。
第十條、外單位(如棉、麻供應站和商品檢驗部門等)在原成庫內工作的職工,必須遵守企業安全制度,違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評改正的不準進入庫區。
第十一條、庫區、庫內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腳以外的其它物資。
第十二條、任何人進入庫區,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庫處應有明顯告示,警衛人員要對進入庫區人員提示,違者要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原成庫不得做為它用,露天貨場內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條、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應增建相應的原成庫,并與擴建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原成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庫以及在庫區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批準和驗收,否則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條、庫區應建圍墻。應與生活區和其它區域隔開。
第十七條、倉庫工作人員辦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應設在庫區內。如設在庫區內,則不得與庫房連接,更不得設在庫房內;并嚴禁在庫房內住人和搭設可燃材料的擱層。
第十八條、庫房、露天貨場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煙囪高度超過30米時,其間距應按煙囪高度計算。現有距離不足者必須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條、庫區嚴禁搭建易燃棚。庫用電瓶充電室應設在庫區外的安全地點。
第二十條、庫區應裝設避雷裝置。避雷裝置應符合水利電力部《電氣設備接地裝置規程》和《電力設備過電壓保護設計技術規程》等規定要求。
第二十一條、庫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如確因工作需要,在離庫區30米以內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經保衛科、倉庫負責人審查,企業領導批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專職消防員在場監護。作業結束后,應徹底消滅火種,經認真檢查,方可離開現場;值班警衛人員要加強巡回檢查,防止死灰復燃。
第二十二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庫房。如進入庫區,必須安上防火罩,減速行駛,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可燃物,停車后應立即熄火,倉庫要派人監護。
第二十三條、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在開進庫區站臺前,應安上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站臺內清爐和停留。倉庫要派人監護,直至機車駛離庫區。刮大風時卸車,必須加強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不得裝設電源線和電器裝置,更不得架設臨時電線。庫內照明應采用投光燈采光。搬運、吊拉、提升用的機動車輛,應用電瓶供電,并裝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五條、庫區動力電源未改電瓶以前,庫內用電的電源應在庫外安裝插座,用四芯膠皮軟線接人庫區,使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線應敷設在不易碰撞擠壓的地方,不能有接頭,并嚴禁使用塑料線和再生膠軟線。電線上和電閘、插座下不準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條、庫區電線一般應設地纜線,不宜架設架空線。如暫時采用架空線,應該在庫棚和貨垛的外側通過,架空線下禁止堆垛。高壓架空線與倉棚、貨垛的間距不小于15米,電線桿高度超過10米時,其間距不小于電線桿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條、庫區嚴繞使用行燈,一般不要架設臨時電線。如必需架設臨時電線時,應經倉庫負責人、保衛科、安技科審查,廠長批準。臨時線最多使用一個星期,使用期間有專人管理,在倉庫工作人員離庫時,必須隨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八條、工廠和專業倉庫的區域內,運輸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電線必須離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撐要牢固,防止斷線。
第二十九條、庫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有專人負責,每周至少應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每年至少應進行二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經修復驗收后再啟用。
第三十條、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防火倉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如下:
一、項目施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消防宣傳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二、現場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五、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高溫照明燈具,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烙鐵、電燙斗、熱水器等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七、倉庫應裝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防火倉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一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0c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防火倉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二
為了加強工地安全防火管理,進一步地保證施工能夠順利開展,倉庫是堆放材料基地,也是工地的重點防火部位,特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倉庫門口必須配備一定數量及種類合適的滅火器,重點防火責任人明確到位,有醒目的戒煙標志。
二、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之類的嚴禁放入倉庫內。
三、材料堆放必須分類整齊、地面保持整潔。
四、在倉庫內嚴禁吸煙,違者處罰。
五、項目部每月二閃有關人員對倉庫進行防火檢查,查出問題落實“三定”措施,及時整改,否則按照項目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防火倉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三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的消防管理工作,應當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倉庫領導人,應當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主要工作日程,做到與其他管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對國家儲備庫,各類專業倉庫、中轉倉庫和大型附屬倉庫應當建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應由倉庫主要領導人擔任。不建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倉庫,必須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倉庫的防火負責人應負有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及其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防火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操作工人必須會使用二氧化碳和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內嚴禁抽煙,站內禁止帶入引火工具。電石庫禁止帶水入內,站內人員禁止穿戴化纖衣物和釘鞋,應定期檢查室內乙炔含量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領導本單位的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7.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亦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企業應當組建義務消防隊輪流住庫值班,負責本單位的防火和滅火工作。往往一起大火都是由小火撲救不及時而造成,而義務消防組織是倉庫中能及時撲救初起火災的一支十分重要的消防力量,他們由倉庫全體職工組織起來,對倉庫的情況熟悉,分布廣,一旦發生火情,召之即來,對撲救初起火災十分重要。所以一定要組織健全,明確分工,定期組織訓練,充分發揮其作用。
加強火源管理體制是做好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防火的先決條件,這是因為任何火災都是通過燃燒引起的,而燃燒的發生必須要有著火源的作用。所謂消除著火源,即是指制止激發燃燒的一切熱能源。因此,必須要加強對火源的管理。
火源的管理重點有兩個方面:一是對外嚴禁火種入庫;二是對內加強用火管理和落實防范措施。
1.對入庫人員要嚴加盤問,并做好登記,對隨身攜帶的火柴,打火機等存入門衛處,防止帶入庫內。在進入儲存區(生產區)、倉間之前,保管人員也要向外來人員詢問,是否攜帶火種。對儲存有易燃氣體、液體的倉庫,不準穿戴化纖衣服和帶釘子的鞋進入,對外來提貨的客戶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嚴防汽車等車輛夾帶汽油桶等易燃物入庫。對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庫。機動車輛進庫,必須要戴火星熄滅器,更不準在庫區內清爐。
2.對內要加強用火管理。為了便于管理,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倉庫要明確劃分儲存區和生活區,并在兩區交界沿線作出明顯的標志。在儲存區內嚴禁吸煙。
在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一般不許安裝采暖設備,更不準設火爐取暖。當氣溫在0℃以下時,可以用氯化鈉的水溶液代替發生器及回火防止器的用水,以防冰凍發生。乙炔發生器管道凍結可用熱水解凍。移動式乙炔發生器在夏季應遮陽,防高溫和熱輻射。如因物品防凍,必須取暖時,可用暖氣采暖。散熱器與危險品堆垛,應當保持安全距離。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和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存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并及時處理。
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要有防止打火的安全裝置,在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電鐘、交流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在儲存有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倉庫的工作人員,保管人員,也不準穿戴晴綸化纖等工作服和穿帶釘子的鞋。應穿棉制服。
檢查是開展防火工作的一條重要措施,只有經常不斷地進行防火檢查,才能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從而做到防患于未然。
倉庫的防火檢查,一般有保管員查、警衛員查、領導查和消防監督部門查等幾種形式,保管員查,主要是指一日三查制度,即:上班查庫房門、窗、鎖有無異樣或損壞,開啟是否靈活,防止壞人破壞;查庫內是否有老鼠等小動物進入的痕跡,通風口鐵絲網是否損壞;查消防、避雷等安全設施是否好用;查電源和照明時否安全可靠等。班中查是指在上班期間,及時查看危險品的進、發貨情況和溫、濕度及通風等養護措施。下班查是指在下班前,保管員要檢查電源是否切斷,有無可疑人進入和門窗是否關閉好等情況。確認安全后,才可放心回家。警衛人員查,主要是檢查庫區環境情況以及庫區內有無易燃物,夜間值班巡邏等。在重大節假日前領導要組織全面檢查。這時消防監督部門要參加。這樣形式比較大的檢查,要特別注意深入細致防止走馬觀花。
消防設施管理是做好消防工作的物資技術條件,每個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倉庫都應視規模、地理條件和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性質等具體情況,按規定標準配置適量的消防設備。
首先,在庫房的周圍,明顯易于取用的地點配置一定數量的手提式滅火器。滅火器的配置數量應按建筑滅火器配置標準進行計算,對較大型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及自動報警設備。
對消防器材、設備要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經常保持完整好用。寒冷季節對滅火儲水池,消火栓和清水、泡沫滅火器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防火倉庫管理制度及流程篇十四
為加強公司物資倉庫防火安全的管理,根據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劃》制定本管理制度:
1、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物資倉庫的防火安全由本單位物資部門負責人負責。
2、物資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防火工作。
3、對倉庫保管員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新職工須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物資倉庫應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物資倉庫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規定,應采取相應的隔熱、散熱措施。
6、倉庫內不準放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禁放物品,且與儲存物品水平距離不小于50厘米。
7、庫房內禁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以及禁用明火。
8、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分區存放,嚴格執行其特殊管理規定。
9、物資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對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經常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10、此制度的執行將嚴格按照企業內部管理規定實行獎懲,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