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一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甲方名義投資入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目標公司的概況:目標公司系出資人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___元,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為:________。其中以甲方名義出資________元,占目標公司________%的股權,但實際出資人為乙方。
二、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以甲方名義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份,其實際出資人為乙方,甲方為該股權的名義出資人(顯名出資人),乙方為該股權的實際出資人(隱名出資人)。甲方在公司注冊成立時未出任何資金,以其名義持有的股權,全部系乙方實際出資形成。
三、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承擔投資風險,享有投資收益;乙方享有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所應享有的所有者資產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權財產利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全部股東權益,并承擔全部股東義務。
四、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不承擔投資風險、經營風險等一切股東義務。
五、甲乙雙方均知曉本協議第一條所述及的目標公司其他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的關系。
六、甲乙雙方一致確認,自目標公司注冊、成立以來,乙方有權且實際均由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權利;甲方無權且甲方未曾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也未曾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過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時生效。
九、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名義出資人簽字):
協議簽訂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實際出資人簽字):
協議簽訂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見證方(目標公司蓋章):
協議簽訂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二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二條企業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企業是依照<企業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企業。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企業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企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八條企業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企業經營范圍是:_________。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企業股東。企業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企業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企業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企業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企業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企業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企業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企業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企業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企業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企業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企業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企業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企業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企業形式及修改企業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企業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企業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企業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企業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企業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業財產;
(五)不得挪用企業資金,或擅自將企業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企業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企業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企業資產為企業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企業秘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企業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企業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企業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企業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企業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 的長短,以及與企業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企業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企業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企業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企業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企業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企業合并、分立、變更企業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企業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企業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企業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企業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企業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企業利益的特別處理權,并在事后向企業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并作出決議,并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企業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企業合同,致使企業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企業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四十九條企業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企業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企業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業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企業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企業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企業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企業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凈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企業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企業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五十七條企業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于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企業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企業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企業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企業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企業承擔。
第六十五條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企業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企業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企業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企業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企業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企業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企業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企業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企業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企業登記,并公告企業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業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企業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
2、經營范圍:______
3、注冊資本: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
第二條: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愿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_。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后,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取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a)需承認本合同;b)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c)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a)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b)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c)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并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d)退股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e)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核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
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為重,不得有意為難
第三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為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a)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b)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c)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e)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f)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須錢賬分離,不能管理賬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a)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b)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c)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d)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e)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第八條: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a)公司期屆滿;b)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系;c)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d)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e)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后的事項:a)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b)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
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c)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公司股東各執____份。
甲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
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鐵山港區興港鎮南康江下游沙場。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河沙開采及銷售。
第三條合作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年。
第四條股份比例:_________________甲方占沙場60%的股份,乙方占沙場40%的股份。
第五條盈余分配:_________________甲方占盈余的60%進行分配,乙方占盈余的40%進行分配。
第六條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財務會計;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乙方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第七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負責人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股份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按合同的約定進行。
(二)合作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第八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五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轉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受讓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根據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股東會決議,決定向丙方轉讓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股權。現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章 公司的股權
第二條 股權轉讓前,目標公司各股東的股權比例為:
1、甲方為_____%
2、乙方為_____%
3、丙方為_____%
4、丁方為_____%
第三條 甲方同意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_____%的股權轉讓給丙方;
乙方同意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_____%的股權轉讓給丙方;
第四條、股權轉讓后,丙方占有目標公司_____%的股權:
第三章 轉讓價款
第五條 丙方應向轉讓方支付的轉讓價款分別為:
1、丙方應向甲方支付受讓其持有的目標公司_____%股權的轉讓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
2、丙方應向乙方支付受讓其持有的目標公司_____%股權的轉讓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
第四章 支付期限及方式
第六條 丙方應按下列期限及方式分別向轉讓方支付轉讓價款:
1、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將本協議第五條所確定的轉讓價款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2、丙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將本協議第五條所確定的轉讓價款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
第五章 變更登記
第七條 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一個月內辦理完整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轉讓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如下:
1、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收取股權轉讓價款;
2、承擔股權轉讓過程中應當由自己承擔的稅費;
3、在約定的期限內負責辦理完整股權轉讓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4、在本協議簽訂后,股權轉讓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整之前,不得利用其股東的地位從事任何損害受讓方權益的活動。
第九條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受讓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如下:
1、按其股權比例分配利潤;
2、按其股權比例委派董事會成員;
3、依法轉讓其所持有的出資額;
4、在目標公司終止后,按其股權比例參與剩余財產的分配;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目標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股東權利。
6、承擔在股權轉讓過程中應當由自己承擔的稅費
7、遵守公司章程:
8、不得抽逃出資;
9、《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股東義務。
第七章 轉讓方陳述
第十條 轉讓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其轉讓的股權作如下陳述:
1、甲、乙任何一方轉讓給丙方的股權均無任何權利設定或糾紛。
2、甲、乙任何一方作為本協議之外的當事人所簽訂一切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文件,都不存在導致本次股權轉讓無效的情形。
3、甲、乙任何一方的本次股權轉讓行為已取得本方有關部門或機構的批準、授權或表決同意,該行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本方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因本方內部行為而導致本次股權轉讓的無效。
4、簽訂本協議時,公司未以其公司資產或信譽作出抵押、質押或擔保;公司無不良債權及或然債務。
6、簽訂本協議時,目標公司的資產及負債已經全部提示,并保證如實入帳紀錄。
7、本協議生效之前目標公司的帳外債務,由股權轉讓之前目標公司股東按各自持有股權比例承擔。
轉讓方保證上述陳述的真實性,否則丁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乙方應為其虛假陳述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實際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若因轉讓方的原因,導致本協議被確認為無效的,轉讓方除應將已收取的轉讓價款退還給受讓方外,還應按轉讓總價款_____%的標準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受讓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若轉讓方無法在本協議第五章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整股權轉讓的審批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受讓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協議解除后,轉讓方應將已收取的轉讓價款退還給丙方,并按轉讓總價款_____%向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由協議各方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章 協議的生效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加以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目標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甲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
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六
委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咨詢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業務需要,需委托乙方對相關工程造價編制預算、結算、核對工程預結算,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一期。
2、服務內容:編制工程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與建設單位(或其受權委托人)核對工程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按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時申報、核對各項進度報表;審核甲方分包工程進度及結算造價;施工過程中的價格申報、確認及造價審核、控制、工程商務洽談、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不含水電安裝工程、鋼筋工程量計算)。
二、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
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4、按合同約定取得酬金。
三、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度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
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委托人有權對咨詢人提交的各項成果進行審核。
四、咨詢人的責任
1、從專業角度出發,盡心盡職及時做好合同服務內容內的工作;書面提出總承包合同執行全過程中造價方面應注意的各項事項,包括結算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結算資料完整、有效。
2、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作計劃等。
3、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4、經審核的結算成果,造價誤差在1%(不含1%)以上,視為乙方失職。
5、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7、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
8、咨詢人對委托人或
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五、委托人的責任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
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咨詢人配合)。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
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5、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6、按合同要求及時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咨詢業務的酬金及支付
1、甲方按與建設單位核對工程建筑面積,按包干單價
2.50元建筑面積平米(可復制樓棟不計算建筑面積,類似度90%以上樓棟按10%計算建筑面積),支付乙方酬金。
2、包干單價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合同服務內容的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電話費、網絡費、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各項勞保及福利、節假日補助費等除乙方到常州項目的車費以外的一切費用。即乙方酬金結算款與建設單位核對工程建筑面積
2.50元建筑面積平米。
3、乙方到常州項目的車費由甲方實報實銷。
4、甲方每月暫支付乙方5000.00元,累計支付乙方酬金達到
10.00元時暫停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結(決)算書編制完成并經甲方審核報建設單位后,按該申報工程建筑面積
2.508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乙方與建設單位核對完成工程竣工結(決)算并經甲方審核后,按該完成結算工程建筑面積
2.5010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
5、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咨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____日銀行貸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6、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均為人民幣。
七、其他
1、因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2、咨詢人如需外聘人員協助,在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書人承擔。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不應接受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1、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____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七
隱名投資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顯名投資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約定,由甲乙雙方向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投資,乙方則作為顯名股東登記于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之中。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其中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登記的出資額為____________元,擁有公司股權比例為______%,該項出資由甲方實際投入____________元,乙方實際出資____________元。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經雙方友好協商,茲簽訂該隱名股東協議,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乙方的名義出資____________元由甲方實際投入____________元,乙方實際出資____________元。甲方的出資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全部到位;甲方的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乙雙方各享有公司25%的股權,即甲方擁有乙方名義股權的______%。
第三條、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如出現需要增資的情況,乙方應當提前通知甲方。雙方重新協商是否增資及增資數額和增資后所占股權比重等事宜。如果乙方未盡本條款通知義務,擅自增資導致其持有的名義股權比例提高,則視為甲方仍然擁有乙方增資后名義股權的50%。
第四條、甲方不享有公司經營管理權,但對公司經營有知情權,甲方有權隨時查閱公司賬簿,乙方應當予以配合。關于公司可能發生的諸如增資、股權轉讓、增加股東等重大事項,乙方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甲方。
第五條、乙方作為顯名股東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出質股權,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占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六條、乙方不得利用顯名股東身份謀取私利,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侵占公司財產和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占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第七條、公司出現第三人的糾紛時,由乙方承擔實際的股東責任。
第八條、如由于乙方的債務糾紛,而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時。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如果公司出現減資、清算情形,乙方應當以現金形式向甲方支付應得份額,不得以實物或者其他收益權利折價為應得的現金。
第十條、乙方作為顯名股東,應提供財產擔保或信用擔保,如抵押、質押或擔保人,當乙方出現違反本協議規定的行為時,乙方須承擔責任,具體方式如下:
第十一條、乙方對此協議負有保密義務。除經甲方同意或本協議約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分配紅利或阻止乙方行使本協議約定的權利,即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八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利用合作股東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消____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使合作股東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經營場所位于: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經營項目為特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中西式簡餐、棋牌等。在此大家可以根據自己與合作股東所合作的項目進行適當的填寫。
第四條: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二部分:各合作股東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作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作股東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三部分: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作期間各合作股東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股東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獎金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協商處理。
2、獎金分配:隨著合作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作股東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股東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股東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作股東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作股東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作股東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股東與原合作股東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股東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股東可以退伙: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經全體合作股東書面同意退伙、發生合作股東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股東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股東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當然退伙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伙,合作股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除名退伙也稱開除退伙,是指在合作股東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作股東決議將該合作股東除名。合作股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股東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作股東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作股東退伙后,其他合作股東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三部分: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股東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股東以外的
第三人轉讓,
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股東以外的
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股東
第八條: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全體合作股東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作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作債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九條:合作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部分:合作股東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股東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作股東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股東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股東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股東共有。
4、合作股東有退伙的權利。
第二部分:合作股東的義務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合作股東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股東,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股東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股東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股東同意外,合作股東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股東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股東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股東入伙經營。
2、在合作股東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股東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股東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股東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合作期限屆滿;全體合作股東同意終止合作關系;已不具備法定股東數;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股東擔任或經全體合作股東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____日內指定___合作股東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
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股東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股東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
第六條
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
第六條
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股東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股東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股東追償。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股東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股東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作股東未經其他合作股東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股東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股東,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作股東應賠償其他合作股東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股東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股東造成損失的,該合作股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股東違反本協議
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股東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股東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股東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股東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伙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作股東各執_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__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股東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股東簽章處: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九
甲方: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丙方: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公司(部門)名稱:
2、經營范圍:酒店賓館住宿業務
3、注冊資本:提交押金,承包樓層及工商注冊
4、法定辦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經股東各方推舉同意):
甲方以___現金及設備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萬元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____% ;
乙方以___現金及設備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萬元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___% ;
丙方以___現金及設備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萬元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___% ;
出資中的設備以股東各方共同評定價值為準(本協議附設備評定書一份)。
1、成立公司股東小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本人或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管理小組組長,組織計劃投資新設備,擴大辦公場所,裝修及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各種籌辦費用(并由各股東方在計劃文件上簽字確認),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公司成立財務部門,統一流動資金管理,設立會計和出納人員,設立公平合理的工資制度;
4、股東在出資后十年內可以轉移股權,但無權撤資退股;
5、公司設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東組成董事,董事長由最大股東擔任;
6、公司重大投資由董事局決議,贊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過并執行;
7、分紅方式:一月一結;
8、上述各股東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備注內容: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十
(承包人):
鑒于你方作為承包人已經與月日簽訂了(工程名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包人的申請,我方愿就發包人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1.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稱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證金以外的合同價款。
3.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1.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2.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完畢之日。
3. 你方與發包人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發包人名稱)(以下稱“發包人”)于年(以下稱“主合同”),應發包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向你方。
四、代償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發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約定工程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賬號。
2. 在出現你方與發包人因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發包人拒絕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時,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3. 我方收到你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的證明材料后7天內無條件支付。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2. 發包人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金額達到本保函保證金額時,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賬戶劃出)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你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你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 2保證責個工需提供符合之日起。
六、免責條款
因你方違約致使發包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你方與發包人的另行約定,免除發包人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 你方與發包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發包人責任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書面同意,的保證責任,但主合同第4. 因不可抗力造成發包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解決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關事項發生的糾紛,成的,按下列第2 種方式解決:
(1)向項目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傳真:
年月日
否則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加重部分條?變更?約定的變更不受本款限制。
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
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十一
本協議的投資方分別為: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一致認同,乙方作為新的投資人與甲方共同經營長沙巨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為該公司股東。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各方按如下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占公司股份10%,其中3%以每股6萬元(人民幣大寫陸萬元)出資。其余7%在兩年期內乙方可以全額或部分購買。或者經過經營,公司業績有重大突破,包括某一年營業純利潤(包含應收應付)達到100萬以上,或吸引投資500萬以上,并且乙方在上述利潤的實現或吸引投資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則該7%股份可按每股3萬元(人民幣叁萬元整)購買。
甲方做為公司最大股東,全權代表公司權益。
乙方在成為公司股東之后,依上述兩項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視為乙方業已入股,成為公司股東。
乙方轉讓股份:須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意向的時侯應優先轉讓給甲方,且履行相應的股份轉讓法律程序。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 依據占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潤,承擔公司虧損;
3 對成為公司股東之前的公司經營利潤不享有任何權益、對營業損失及債務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成為公司股東之后,若由于公司清償乙方成為股東之前的債務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 負責公司的外協與業務工作。
5 應按照本協議書之約定及時支付相應款項。
甲方承諾,長沙巨力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冊,現依法經營的合法公司,否則,向乙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如還有其他損失,應據實賠償。
本合同雙方簽之后即刻生效,乙方應在30天內完成付款,若乙方遲延支付款項,則甲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本協議書共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十二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與 合資經營,注冊資金為 幣 萬元,其中,甲方占 %股權。甲方愿意將其占合營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個人股權轉讓協議1、甲方占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章程規定,甲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合營公司 %的股權以 幣 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1、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公證處公證(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準)。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 承擔。
因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書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稱深圳國際仲裁院)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深圳公證處公證后(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雙方應于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于xx市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十三
保證人一旦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就意味著其有代債務人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可能,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按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在以下條件下保證人可以免責:
(一)因合同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免責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責任,實踐中應把握:一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要有故意,如果僅僅是債務人一方有故意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或者保證人礙于主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情面,或者保證人受一方當事人的行政命令而提供保證的,均不能免除責任。二是必須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已經實施了惡意串通的行為,足以使保證人受騙上當。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各懷不同的目的,未經串通,由于保證人的過失而提供保證的,仍應承擔責任。三是由于主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惡意串通欺騙保證人簽訂了保證合同的事實,且保證人無過錯。
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實踐中應注意:一是欺詐、脅迫的主體只能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而不包括主合同的債務人,因為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簽訂的,主合同的債務人不是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如保證人因受主合同債務人的欺詐、脅迫而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不能免除責任,否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二是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提供保證)完全是違背真實意志的,也就是說保證人對主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基礎和內容完全不知或有重大誤解的情況下提供的保證。但不包括半明半暗,“盛情”難卻的情況。三是因第三人(包括債務人、保證人的上級主管部)的行政命令,甚至威脅而迫使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不能免除責任。那末債權人的上級所實施的指令行為迫使保證人提供擔保的,能否免除保證人的責任。筆者認為根據擔保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債權人的上級主管部門所采取的欺詐、脅迫行為可視為是債權人的行為,保證人可以免責,因為他們的利益是一致的,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同的。
(二)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
擔保法第24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這里法條明確規定:一是尊重保證人的意思自治。保證人自愿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主合同提供保證是基于對雙方的信任和主合同原有內容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對原合同進行變更,實質上是一項新的締約行為,未經保證人同意當然不承擔責任。二是強調形式要件。保證人對主合同當事人變更合同內容的行為是否認可必須有書面形式,僅有口頭同意,即使有第三人證明也無效,保證人否認的仍可免除責任。三是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有授權或放棄自己的監督權的,保證人不能免除責任。
(三)因主債務轉移而免責
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實踐中應注意:
1、債務轉移必須合法有效,即符合合同法第84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如債務人轉移債務未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行為無效,保證人仍要承擔責任。
2、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了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對已轉移部分債務可不承擔責任。但對未轉移的部分債務仍應承擔責任。
3、保證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從一定意義上這種同意的書面形式是一份新的保證合同,對保證期限應從新計算。
(四)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保證期限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它關系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債務能否行使或履行。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可分為二種,一是定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有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二是無期保證,即在保證合同中雙方并未約定保證期限。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保證人均既可定期保證,也可不定期保證,但二者在保證期限上的免責條件是不同的。
1、一般保證
⑴一般保證的定期保證,在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但這里應注意二點,一是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限內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才承擔責任,如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僅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提起訴訟或仲裁,保證人即可免責。二是債權人在保證期限內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并提起訴訟,而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保證期限也不因此而中斷,超過6個月,保證人免除責任。
⑵一般保證的無期保證,按照擔保法第25條規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這6個月內債權人未行使訴訟權,即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責任。
2、連帶保證
⑴連帶保證的定期保證,在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債權人未行使請求權,即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里擔保法第26條第二款的規定,債權人必須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如果債權人僅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未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超過期限保證人仍可免責。
⑵連帶保證的無期保證。根據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必須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請求權,即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五)因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而免責
擔保法第28條第二款規定“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同一債權,如果既有保證,又有物權擔保的,當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而主債權未受清償時,物權擔保優先于債權擔保而實現。如果債權人放棄物權擔保,保證人可以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其保證責任。但這里應注意:一是物權擔保與保證必須是針對同一債權。如果當事人約定擔保的是不同的債權,或同一債權不同部分的,不能適用。如物權擔保是主債,而保證擔保的是孳息或違約金,就不能適用此規定。二是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必須有書面證據。三是保證人只就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范圍內免除責任,對主債的其余部分仍應承擔責任。
股東協議書合同篇十四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這種資產受益的權利就是股東的分紅權。
下面就是以xxx有限公司為例的分紅協議書: xxxxxxxx有限公司合作股東協議
一、xxxxxxxx綜合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由xx和xxx共同注冊,xxx和xxxxx以部分出資和技術入股,上述人員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xx,現金出資人民幣450萬元,并以合作公司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
xx,現金出資人民幣30萬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場需要的實際技術參與經營;
xxxxx,現金出資人民幣20萬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場需要的實際技術參與經營;
xxxx,無現金出資,但以合作公司注冊股東和法人代表的名義參與經營。
以上現金出資用于合作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辦公場所、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xxx擔任合作公司的執行董事,主管決定合作公司的經營項目和內部事務;
xxx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業務經營和管理;
xxxx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副總經理,協助執行董事和總經理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xxxxx擔任公司法人代表職務,配合執行董事對外執行合作公司的相關事務。
合作公司的合作股東不提取勞動報酬。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后的利潤部分每次均
按照xx占59%、xxxx占21%、xxxx占19%、xx占1%的比例分紅。每月提取當月的稅后利潤的5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6個月提取近6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1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10%進行股東分紅,盈利的余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
如合作公司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
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資的情況,則該股東視為自動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該以執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東同意為準。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出資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股東退股時,應該向執行董事提出書面申請。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紅比例結算,然后再將該股東的現金出資退回。如合作公司沒有盈利,則根據合作公司現有財產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退回該股東。
八、本協議簽定于20xx年1月 日,一式四份,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每位股東各執一份。
xx xxx xxx xx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電 話 電 話 電 話 電 話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