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貨物運輸合同簡單篇一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條款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貨物運輸合同簡單篇二
甲方: xxxxxxxxxxxxxxx(托運人)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經辦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
傳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銀行帳戶: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郵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經辦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
傳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銀行帳戶: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出口訂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辦理甲方有關貨物的海運出口訂艙事宜(具體貨物品名、數量、裝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訂艙單為準)。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訂艙單如實地填寫貨物的品名、數量、質量、裝卸港口等內容。對于填寫錯誤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具體的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4.甲方應根據船期預報,在截止接單日之前將訂艙單送達乙方。對于超過截止接單日甲方要求加載的貨物,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于確實無法加載的貨物,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的特殊屬性,包裝外面應注明搬運、儲存、防護等標識,具體的包裝標準參見xxxxxx。甲方如果對貨物的儲存、防護或者出口運輸有特殊要求,應在訂艙單上注明。在甲方貨物包裝明顯不適應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特殊屬性時,乙方對于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滅失或損壞不負責任。
對于貨物本身以及貨物包裝不當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仍應由甲方承擔。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船舶在開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訂艙的,參照《海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8.對于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乙方在配艙回單上應標注運費基價。甲方應于貨物發運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帳戶支付運費。如標注的運費單價有誤,甲方應在船舶開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注的運費基價。
9.對于其他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乙方在在配艙回單上應標注運費基價和運費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應于上述期限屆滿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帳戶支付運費。如標注的運費單價有誤,甲方應于上述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注的運費基價。
10.甲方應在運費支付期限屆滿之前,將運費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對于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港雜費等其他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轉來的帳單后五個工作日之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對于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對于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在甲方未結清所有費用之前,乙方也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甲乙雙方對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3.乙方在辦理甲方貨物出口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xxxxxxxx元人民幣或每公斤xxxxxxxx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4.如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6.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xxxx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7.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引、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 xxxxx份。
甲方:xxxxxxxxxxxxxx
簽字蓋章:xxxxxxxxxx
xxxxxxx年xxxx月xxx日
乙方:xxxxxxxxxxxxxx
簽字蓋章:xxxxxxxxxx
xxxxxxx年xxxx月xxx日
貨物運輸合同簡單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范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 海嘯、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于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使貨物的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失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后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于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后,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并應迅速采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
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0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并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報告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
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_________保險公司(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簽字):_________
保險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簡單篇四
托運方(交易市場交易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根據全國棉花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關于交易商將存放在_________內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全棉市管字(20xx)26號]精神和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所指托運方即指通過交易市場商品棉電子撮合交易預售棉的出賣方。
第二條運輸棉花的品名、等級、數量、貨款金額
品名
產地
批號
等級
數量(噸)
貨款金額(萬元)
合計
第三條包裝要求:托運方必須按照規定的棉花包裝標準進行包裝,非規定標準的,承運方拒絕承運。
第四條棉花起運地點為_________監管倉庫,發運車站為_________火車站;棉花到達倉庫為_________交割倉庫,到達站為_____火車站(如托運方無特定要求,到達交割倉庫及火車站名稱由承運方與交易市場協商確定)。托運方在棉花運達內地指定交割倉庫前,要及時向到達交割倉庫出具提貨委托書原件。
第五條托運方將棉花運抵交易市場_________監管庫的時間不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托運方將棉花按時運抵監管庫后,承運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棉花發運結束。
第六條托運方將棉花運抵監管庫后,雙方應對棉花的數量、包裝等是否符合交易市場交割規定進行入庫驗收,經驗收合格后由承運方辦理有關運輸手續,并在有關運輸手續辦理完畢后的_________日內將棉花起運相關事項通知托運方。承運方須對棉花運輸的質量和安全全程負責。
第七條承運方負責聯系交易市場內地指定交割倉庫的接收、入庫等工作,交易市場負責協調。指定交割倉庫于貨物到達后的1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交易市場、承運方和托運方。
第八條本合同所指棉花僅限于鐵路運輸。棉花從運抵_________監管庫至運至內地指定交割倉庫所發生的費用實行包干,包干費用包括:棉花進入_________監管庫后發生的出入庫、短運、中轉裝車、鐵路運輸、保險以及進入交易市場內地交割倉庫后的鐵路入庫等費用,具體標準按交易市場[全棉市管字(20xx)26號]通知附件3的規定執行。
上述費用由托運方承擔,交易市場代收代付。
實行費用包干后,棉花從運至_________監管庫起到運抵內地指定交割庫過程中的保險由承運方負責代辦,保管過程中的保險價值按_________元/噸、運輸過程中的投保價值按_________元/車在包干費用中列支。實行費用包干后,托運方將這部分棉花用于交易市場商品棉電子撮合交易的交割時,如發生運費補償,由承運方承擔。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約定的棉花運到交易市場內地指定交割倉庫。
2.托運方對要求承運的棉花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被運棉花。
二、承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通過交易市場向托運方收取運輸包干等費用,包括在_________監管庫發生的入庫、保管、保險及運往內地的鐵路運輸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2.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棉花運到內地指定交割倉庫(內地指定交割倉庫按時向托運方和交易市場發出到貨通知)。承運方對委托運輸的棉花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毀損、滅失,無人為變質(包括但不限于運輸及裝卸過程中導致的包裝破損、棉包污染、雨淋、霉變等),如有上述問題,承運方應對托運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貨物到達相關站點后,承運方負責聯系內地指定交割倉庫,交易市場負責協調。
3.在運輸及裝卸期間,嚴禁吸煙和使用裸露燈具,嚴格控制火種,嚴禁裝運潮濕、油污和破損包件。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托運方不應超過協議規定的數量向承運方交運棉花,承運方不承諾超過協議規定數量的棉花的運輸。因托運方
運至_________監管庫的棉花數量低于協議約定數量95%部分而造成承運方運能浪費的,托運方給予承運方每噸80元補償。
2.托運方應將交運棉花的原始碼單、質檢證書隨棉花一并交_________監管庫,棉花發運后由承運方及時寄往內地收貨指定交割倉庫,以便指定交割倉庫驗收和提供公檢使用。原始碼單、證書不全或沒有的,承運方不安排發運,由此而造成損失的,托運方自行承擔。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影響托運方在交易市場交割并造成損失的,承運方應按交易市場核定的標準償付托運方損失(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鐵路部門限制運輸、編組等原因,造成運輸受到影響,承運方應在得知情況的當天,依據鐵路運輸部門出具的相關書面證明,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及時告知交易市場和托運方,以便交易市場及時調整運輸流向或通知交易商采取其他措施,避免違約)。
2.運輸過程中,造成棉花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承運方應負責向鐵路部門申請開具貨損、貨差證明,并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承運方也可委托內地指定交割倉庫作為收貨人,負責協調、辦理險內理賠事宜,托運方應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十一條準用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項或約定不明確的事項,準用交易市場《關于交易商將存放在_________區內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的相關規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由托運方傳真至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備案。
托運方(蓋章):________承運方(蓋章):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合同簡單篇五
1.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保險單號次
××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量
保險貨物項目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裝載工具__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2.××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
貨物運輸合同簡單篇六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運輸方式
甲方調_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裝船時間
乙方于_______ 年 _____月____日將貨物集中于出發港,由甲方負責裝船(也可以由乙方裝船,甲方指導)。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日內裝完貨物。
第三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船之______日起日運至到達港。逾期運到,甲方須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四條 卸船時間
船舶到達后,乙方負責卸船。乙方應在______時內卸完貨物。因乙方責任遲延卸貨的,每遲______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五條 運輸質量
甲方應當保證貨物運輸的安全。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損壞、滅失的,由甲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運輸費用
雙方約定,乙方按每噸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______元。港口裝卸費用按規定辦理。
第七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元。在卸貨后,雙方據實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處理。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承運人:____________ 托運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訂立的旨在明確海上貨物運輸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本格式為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參考文本。在具體辦理貨物承運手續時,各種運輸單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1)承運人、托運人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2)貨物名稱、數量、重量、包裝等基本情況;(3)裝船港、到達港、中轉港名稱;(4)運費及其支付方式;(5)違約責任。
簽訂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應當按照海商法的規定,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涉外海上貨物運輸,往往涉及第三國的法律規定,在合同中應明確法律適用及糾紛處理方式等問題。另外,運輸單證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承運人應當按照單證記載的要求,認真填寫,避免因填寫不清而導致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