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聘用勞務合同制度篇一
乙方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1、乙方的工作崗位將根據甲方的經營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現進行確認,如有調整或調動,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乙方應履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乙方到 擔任 工作。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合同第二條、
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的勞務。
第五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守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等。
第六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1、乙方享受的勞務費用:元/月;支付時間每月日;
2、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以銀行代發形式支付乙方。
第七條 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有權依法代為扣繳。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2、雙方就結束本合同協商一致的;
3、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在不予服從的同時也沒能與甲方達成和解的;
4、乙方提供的勞務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要求或標準的;
5、因乙方過錯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6、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提出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的,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十條 乙方聲明,在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社會保險費已由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繳納,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會繼續繳納(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費繳納憑證),并保證不會因此對甲方造成不利影響,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乙方同意合同期間各類醫療費用均自理,甲方不予負擔,停工治療期間甲方不支付勞務報酬。
第十二條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的合法的規章制度(如員工手冊等)均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本合同條款同等。
2、乙方不及時將個人信息屬性變動通知甲方的,視作本合同終止,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訴其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2、乙方在工作過程中造成任何第三人損害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3、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
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勞務合同制度篇二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單位地址 電話
單位性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現居住地址 聯系電話
戶口所在地 省 市 縣 街道(鄉鎮) 居委會(村)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建立勞務關系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一致如下:
甲方(聘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 :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聘用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 中前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
(2)聘用合同期滿,如需續訂聘用合同,雙方另行協商。
第二條 合同續訂
(1) 合同屆滿前三個月,乙方如有續訂合同意向,應當向甲方提出書面續訂合同意向書。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續訂意向,決定是否與乙方續訂合同;
(2) 乙方沒有提出續訂合同意向書的,視為乙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甲方將在合同屆滿后終止勞動關系。
第三條 工作內容
(1)根據甲方生產經營需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在 部門從事 崗位工作(崗位職責見附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據確定的崗位職責和規范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或生產經營情況的變化,確有必要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根據確定的崗位職責和規范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第四條 工作時間
乙方在甲方實行 (標準、綜合)工作制,工作地點 ,甲方的工作地點共有 ①公司本部 ②公司分部所在地 ③其他( ) ,甲方將乙方安排在 1.2.3. 地點工作。
第五條 勞務報酬和休息休假
(1)聘用期間,在正常的工作日內,乙方試用期月薪為 元待遇,正式錄用后月薪為 待遇;
(2)績效獎勵,股權獎勵,薪酬漲幅:見考核獎勵附件;
(3)以上1、2報酬包含乙方所應繳納的稅款,稅負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另行支付加班工資或者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
(5)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 知識產權
乙方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保密條款
乙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應遵守本協議及甲方規章制度中的保密規定,不得直接或間接泄露甲方的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不得為自己的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不得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內容: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
經營信息: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經營決策、經營規劃、
經營戰略、投資計劃、研究報告等;管理信息: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訣竅、管理規劃、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商業模式及管理制度等;
(2)甲方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保密信息;
(3)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完成的發明創造、作品、策劃、創意等;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甲方公司對其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屬于第三方的商業秘密;
(5)甲方公司“商業秘密”的記載形式不受任何載體所限,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函、傳真、磁帶、磁盤、電腦、硬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或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第八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九條 工作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十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a、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b、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c、乙方與他人建立聘用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甲方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受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
f、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參加工作的。
第十一條 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辦理
1、不論何種形式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乙方應在一個月內必須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
2、由于乙方未能及時辦理工作交接何離職手續,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報酬,報酬不足以支付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追償:
a、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b、乙方違反公司制度的;
c、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三條 本協議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并簽署補充協議。若補充協議與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見考核獎勵附件和本協同具法律效應。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勞務合同制度篇三
甲方: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籍 貫:
用工形式: 勞務聘用
甲方因 工程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 為韓城市瑞翔建筑勞務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共同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錄用乙方從事該工程的 資料員 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為 三年 ,從20xx 年 8月 1 日至 20xx年 7月 31 日止(即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為止)。
二、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
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作業條件;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二)乙方:
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員工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三、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
3.根據待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
4.其他:據借支單,年底甲方為乙方結算該年全部工資。
四、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 7 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五、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勞務合同制度篇四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具體部門:電話: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受聘崗位:醫生()護士()技師()其他()
受聘人的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身份證號碼: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月。聘期滿前壹月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后可續簽合同。
二、工資待遇與獎懲
1、試用期月工資為:醫生元、護士元、技師元、其他元。
2、正式聘用期月工資為:醫生元、護士元、技師元、其他元。
3、考慮到醫療風險及工作的持續、穩定,每月工資扣除50元作為保證金,至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后雙方交接無異議退還。
4、試用期與正式聘用期月工資中均包含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具體手續乙方自行辦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門(科室)相應職稱獎金,具體數額科室根據工作表現在本院連續工作時間長短自定,報院財務備案。
6、正式聘用期內勞保、值班及加班補貼與正式職工相同。
7、聘用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于本院職工標準實施獎罰。
三、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積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體聘用部門負責安排。
2、及時按相關標準向乙方兌現工資及獎懲資金。
3、試用期根據工作表現可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內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為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時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等費用兌現。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對財物、信息等特殊部門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參照本條款。
4、對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相應資格證及其他證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并備查,同時協助指導乙方辦理具體手續(醫生、技師由醫務科,護士由護理部,其他人員由院辦公室協助指導)。
5、聘用期內如乙方工作積極主動,工作能力強,或對本院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同時符合用人調入標準,雙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考慮辦理調動手續。
四、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試用期內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辭職,無故提出辭職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項交接工作,交接后30日內領取相應工資等報酬,但保證金不再退還。
2、試用過程中有意繼續聘用者,須在試用期積極辦理好各種變更注冊和登記手續,利于聘用期工作的開展。
3、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無理拒絕。
4、工作時間同本院在職職工,除法定的節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休息的,須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按本院請假制度辦理,根據具體時間扣除相應工。未經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內按曠工對待,超過7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聘。
聘用勞務合同制度篇五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籍貫: 省 市(縣)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手機號: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為本公司臨時職工,合同期限為一年。
二、根據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經協商確定乙方勞動報酬形式,按車總運費吃飯、抽煙),電話費為每輛車每月 元。
三、工資發放:
1、運行后完成產值由財務會計結算,第二個月10日至15日發放工資。
2、如有交風險抵壓金的駕駛員,其工資第趟結清。
四、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根據應產生后果和責任大予以經濟賠償。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賠償乙方人民幣 勞動合同。
五、乙方在合同期間,不能弄虛作假,如油費及修理費或隱瞞出車費用,虛報產值。無論金額多少,情節如何,一經查證,甲方有權從駕駛員當月工資扣除賠償金額,同時中止勞動聘用合同。
六、車輛肇事及駕駛員生命安全應由公司買一份 元,保險公司消費險以及車輛上的人身險,保險公司理賠后,本公司概不負責,合同期未滿,其保費由駕駛員自付。
七、公司與駕駛員公擔責任賠償,車輛如發生交通肇事,事故賠償的以交警大隊責任鑒定為準則,賠償金額由保險公司理賠后,公司損失部分應與駕駛員分擔(公司分擔陸成,駕駛員分擔肆成)。由于駕駛員操作不當引起機械部件損壞所造成損失的由其承擔責任。
八、貨物損壞由于公司造成的由公司承擔,雨淋丟失或無證駕車等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承擔。
九、乙方必須履行甲方駕駛員各項規章制度,在行車期間禁止賭博、xx、喝酒等違章亂紀行為。
十、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均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對仲裁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本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勞務合同制度篇六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福潤佳超市
主要負責人:馮學理 馮根美余碧輝
乙方:(被聘用人) 姓名:余志文性別:男
居民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根據甲方經營需要,與乙方協商同意于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日止,聘任乙方擔任福潤佳超市店長之職。
地點:岳陽市南津港
要求:(1)乙方服從甲方管理,安排,乙方必須遵守并履行本店長工作職責,嚴格控制各項費用開支、降低經營成本。
(2)乙方在甲方開業之前,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安排各項準備工作,制訂各種規章制度,保證按甲方按時順利開業。
(3)乙方為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在外兼職,不得自動離崗,如有責任事故乙方不在崗,甲方可追究乙方責任賠償。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月基本工資1900元,浮動獎100元(包括優質管理、防止損耗、滿缺勤)。
2、甲方同意按乙方工作業績,按年純利潤(除去房租、員工工資、水電等一切支出)分檔次發放年終獎,年純利15萬,年終獎6000元,未完成年純利潤15萬,年終獎5000元,年利潤超過15萬,每增加2萬純利潤獎金增加1200元。
3、嚴格控制商品損耗,甲方可按損耗金額大小,扣除店長部分或全部浮動獎。
甲方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鑒于乙方屬于靈活就業人員,而且甲方所發月基本工資包括了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乙雙方特別約定,由乙方自行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及費用。
甲方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法律法規及雙方約定執行。乙方同意期滿不再續紡或中途辭職,應提前30天告知甲方,并辦妥交接手續。
(1)本合同簽約期為一年,乙方若違反合同(未滿一年)中途離任,則應向甲方支付招聘費,同時放棄當年年終獎金及福利。
(2)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否則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每月休假兩天,可請事假兩天,但事假須征得甲方同意,休假須告知甲方,每月事假超過兩天或不在崗屬曠工,可按天數計算從工資中扣除曠工費,如甲方不知情乙方曠工,或連續曠工三天,每月事假累計超過一周,甲乙雙方合同自動解除。
(4)乙方不得將甲方商品及贈品私人拿用,惡意轉移或隨意放行,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乙方不得截留、私挪超市現金。
(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6)其它未盡事項協商解決。
1、甲乙方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或仲裁、訴訟解決。
2、乙方認可本店店長管理責及本合同后完全愿意接受及服從,則簽字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責任效力。
甲方: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日期:年 月 日
聘用勞務合同制度篇七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 工程,需聘用乙方塔吊司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雙方就該塔吊司機,操作事項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 乙方塔吊司機進廠后必須服從甲方工地管理。認真服從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維護工地利益。
二、 乙方司機進場后應尊重領導、團結同事,必須與各工種協調一致,不做違法亂紀之事,隨叫隨到,乙方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塔吊駕駛專業知識和對塔吊的一般性維護工作。
三、 如因機械自身故障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負責,如因乙方違規操做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操作規程和技術交底,提供和安置安全用品及安全防護措施,避免操作人員違章作業。
五、 乙方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的各種規章制度配合甲方按進度施工。
六、 乙方司機人員必須服從工地作息時間,不早退遲到無故礦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程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七、 塔吊司機費用每月 元/臺(包吃住),共 臺,甲方應在每月 日按包干月付給乙方工資(含加班工資和三險一金),如拖欠,乙方有權停止作業,工資照常計算。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 本工程施工結束塔吊拆除后雙方無糾紛此合同自動失效。
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塔吊安裝完畢后,開始使用之日起生效。
十一、 合同簽定之日起乙方必須提供相關資質證書。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聘用勞務合同制度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系,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
第八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秘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并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駕駛關系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為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
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第十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并為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為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為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為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為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致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為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和2萬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致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并使甲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托,作為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于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淫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
2.1、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癥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xx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為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于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并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為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為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并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所稱“聘用費”,系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30.1、中國員工的工資;
30.2、為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0.3、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30.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本合同所稱“管理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于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所稱“服務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
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于為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工資”,系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為準。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
附件一:《中國員工聘用合約》
附件二:《甲方承擔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說明
聘用勞務合同制度篇九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正文中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正文中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記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聘用中國員工事宜達成本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有關乙方聘用中國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國員工或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雙方應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另行訂立(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明確乙方聘用中國員工的具體人數,姓名,聘期,聘用費等事宜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條乙方與被聘用的中國員工之間系聘用與被聘用的勞務關系,雙方可以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另行訂立(聘用約定),確定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的權利義務,(聘用約定)副本需送甲方備案。
第四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購房貸款(含擔保)等民事事宜,應另行訂立相關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所生爭議,與甲方及本合同無關,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五條乙方與中國員工之間因出國,培訓需約定服務期限、費用、賠償等事宜,應事前訂立相關出國培訓協議或者培訓協議,確定各自權利義務。所生爭議,甲方不承擔中國員工之連帶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變更而不一致的,分別以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章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7.1甲方可以根據中國法律和本合同有關規定,監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權對其違法用工,損害被聘中國員工利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和要求;
7.2應乙方或中國員工的要求,甲方有權對發生爭議的乙方和中國員工進行調解;
7.3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條款與之不一致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執行該項規定;
7.4對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甲方。
第八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8.1甲方應教育被聘中國員工遵守中國法律和乙方的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秘密,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8.2甲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并承擔約定的福利待遇費用;
8.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中國員工的出國(境)手續;
8.4對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駕駛關系的中國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國員工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8.6甲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章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9.1乙方有權對甲方推薦的人選進行選擇,或在甲方推薦人選之外自行選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應聘人員,須在中國員工第一個工作日前經由甲方辦理聘用手續;
9.2對聘用的中國員工,視聘用期限規定試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滿十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9.3試用期內,如不符合錄用條件,乙方可以解聘,但應支付試用期聘用費。試用期滿,所聘中國員工自動轉為正式聘用員工,其受聘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9.4對嚴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乙方規章制度(此規章制度須事前已向中國員工公開)的中國員工,對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害的中國員工(重大損害的標準應由乙方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但若中國員工對乙方制定的損害標準提出疑義而產生勞動爭議的,須事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確認重大損失的標準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9.5因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變更致本合同相關條款與之不一致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執行該項規定;
9.6對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行為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乙方。
第十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0.1乙方應尊重中國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歧視中國員工的種族和性別;
10.2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和政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標準,為中國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10.3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對被聘中國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并為其提高勞動技能的學習和培訓提供便利條件;
10.4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遵守法定工時制度,乙方安排中國員工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150%;
休息日,帶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月工資÷20.92天÷8小時×實際加班小時×300%。
10.5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保證中國員工法定節假日及婚假,產假等帶薪假期。為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連續15天或累計1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對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月一天計算休假天數。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員工同意情況下,視為休息日加班予以經濟補償;
10.6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醫療期的規定,對因病或非因公負傷的中國員工給予醫療期;
10.7乙方應執行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不得剝奪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權益;
10.8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工資的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資。對受聘滿一年的中國員工年終加付一個月的聘用費。當年受聘不滿一年的,按實際受聘月數每工作一個月加付月聘用費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應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中國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和健康檢查;
10.10乙方必須為從事駕駛員工作或者駕駛機動車的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1乙方應當為其派遣境外,國外工作或培訓的中國員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險和醫療保險。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致傷(病),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中國員工工作或培訓所在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3乙方應當為中國員工投保人身意外險和意外醫療保險。投保額分別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和_________元。未予投保而中國員工致傷,致殘或死亡的,由乙方參照當地保險公司有關理賠規定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0.14乙方應督促中國員工辦理受聘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教育中國員工遵紀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爭議事宜引起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法律訴訟,并使甲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乙方應該接受委托,作為甲方代理人之一與甲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10.16乙方應遵守中國法律有關稅收的規定,依法代扣代繳中國員工的個人所得稅。未代扣代繳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10.17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辦公地址,應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章解除或終止聘用的條件,程序和補償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1.1被聘用的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標準或條件的,但乙方應于試用期滿前十天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
11.2中國員工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11.3中國員工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
11.4中國員工因賣淫嫖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國員工因吸毒被強制戒毒的;
11.6中國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中國員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情形的除外):
12.1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過其他工作的;
12.2中國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12.3中國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乙方未對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過工作崗位的;
12.4被聘中國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國員工因公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
第十三條乙方解除或終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中國員工,須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條所屬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
第十四條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國員工,應以書面形式分別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國員工和甲方,否則另行支付甲方相當于一個月管理費及中國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時支付該員工聘用時間每滿一年,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聘用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醫療期滿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標準支付補償金外,還須支付中國員工不少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患絕癥的,還應當按國家規定標準加發醫療補助費。
第十五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須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但甲乙雙方應按下列約定的條件和標準執行:
15.1被聘中國員工在試用期內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2被聘中國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的,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15.3被聘中國員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條中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解除聘用中國員工:
16.1中國員工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
16.2中國員工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16.3中國員工與乙方就出資培訓,分配住房等事宜約定的服務期限未滿的;
16.4國家或_________市有特別規定的。
第五章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七條乙方聘用中國員工,應根據本合同約定按聘用人數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條構成的聘用費。
第十八條聘用費經甲乙雙方協商,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書)為當月聘用費的結算依據。聘用費可以人民幣或者等值于人民幣的外幣報價結算。
第十九條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應根據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繳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物價上漲指數,聘用員工社會保險基數的調整,社會保險福利制度規定的各種費用調整幅度,以及中國員工工作業績和崗位變動,相應調整聘用費,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從聘用費中扣除工資部分直接支付給中國員工,具體由(聘用中國員工合約)確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結清當月的聘用費。
第二十二條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國員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對方支付并結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中國員工在聘用期間發生因公致殘,死亡事故時,應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為主,乙方協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對已按約定為中國員工支付相關保險費的,則先由保險賠款支付。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經訂立,對雙方即具有約束力,甲方和乙方均應自覺履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結清聘用費或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費用而延遲付款,并且無甲方認可的正當理由的,乙方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所稱“中國員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國員工合約)所聘用的中國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所稱“聘用費”,系指乙方每月付給甲方的聘用中國員工的各種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
29.1中國員工的工資;
29.2為中國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9.3醫療與保險等員工的福利費;
29.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服務費。
第三十條本合同所稱“管理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支付給甲方的除中國員工的工資以外的其他各種費用的總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所稱“社會保險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根據中國法律及政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費用。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所稱“員工福利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而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于中國員工醫療,保險,活動,慰問等事宜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所稱“服務費”,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國員工需按月支付給甲方的用于為中國員工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而產生的經營成本及有關稅費。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所稱“工資”,系指乙方因實際使用中國員工而根據中國法律及其政府規定必須由乙方承擔的支付給中國員工的勞動報酬總稱。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合同期滿前30天內,如任何一方未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長。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分別以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就,具有同等效力。當兩種文本存有不同解釋時,應以中文文本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一、(中國員工聘用合約)(略)
二、(甲方承擔中國員工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說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