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篇一
乙方:
湖南省xxxx電廠(以下簡稱甲方)#1機組勵磁調節系統為wkkl-1型微機勵磁調節裝置自動控制的三機勵磁調節系統,自97年投運以來一直沒有進行過大修,現委托北京瑞奧特電氣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對#1機組勵磁調節系統進行大修。根據#1機勵磁調節系統現有的具體情況,就本次大修工作的范圍、質量及要求等達成以下協議。
1、微機勵磁調節器(a,b柜)試驗檢查
1電源檢查,包括整流電源、+5v、+15v、-15v、24vi、24vii;
2絕緣檢查,強電回路用1000v搖表,弱電回路用500v搖表;
3繼電器校驗,a.、b柜1k-8k繼電器根據定檢標準進行定檢;
4a、b柜單板檢查,包括主機板、a/d板、spbdcb板、i/o板、pgc板、繼電器板各兩塊,依據wkkl微機雙自動勵磁調節器調試方法進行;
5開關量輸入輸出檢查,應用windows測試軟件進行;
6可控硅測試;
7回路傳動試驗;
8帶假負載檢查可控硅波形及移相觸發脈沖波形;
9雙柜均流及手自動切換試驗;
10柜體外觀檢查及螺絲緊固;
11自動及手動電壓調節范圍測量;
2、備勵柜試驗檢查
1繼電器校驗;
2絕緣檢查,方法同上;
3感應調壓器檢查,包括調壓器調壓范圍及侍服電機檢查;
4回路傳動及a、b柜切除聯動手動柜;
5整流橋檢查;
6帶假負載檢查整流波形;
3、開機試驗檢查
1發電機空載a、b柜零起升壓及階躍響應試驗;
2發電機空載a、b柜手/自動切換及均流檢查;
3自動柜至手動柜切換試驗;
4發電機并網a、b柜手/自動切換及均流檢查;
5a、b柜并柜試驗;
6控制裝置傳遞函數模型參數測定(包括低勵、過勵、v/f限制等傳遞函數模型的參數);
7發電機電壓/頻率特性測試;
8自動勵磁調節器各單元靜態特性試驗;
9操作、保護、限制及信號回路動作試驗;
10滅磁試驗及轉子過電壓試驗;
11整流柜的均流試驗;
1、甲方的義務和職責:
(1)負責介紹勵磁系統大修施工現場的停電、安全措施及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2)負責提供勵磁系統的運行狀況及原始試驗數據和檢修記錄;
(3)提供勵磁系統大修用的檢修電源;
(4)對現場施工進行跟蹤分步驗收認可;
(5)負責勵磁系統大修時與其它部門的配合、協調;
2、乙方的義務和職責:
(1)依照國家有關標準制定技術措施,并與甲方商討后實施;
(2)配合甲方大修中的試驗工作;
(3)對檢修中發現的缺陷和異常及時通報于甲方;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設備損壞由乙方自負責任,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現協議之外的設備問題和缺陷應及時與甲方聯系,以便采取對策;
(5)提供大修所需所有工器具及試驗設備;
(6)根據試驗提供詳細的試驗報告;
(1)工程驗收根據國家經貿委最新《大型汽輪發電機交流勵磁機勵磁系統技術條件》及《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勵磁系統技術管理工作規定》的有關章節進行;
(2)勵磁系統大修的保質期為一年(以竣工驗收日期算起),在一年內,由于大修的原因而發生的缺陷由乙方無償解決。
(3)工期:大修合同簽訂后,5日內編制檢修作業指導書報送甲方,大修開工后,檢修工期控制在20個有效工作日之內竣工,竣工3日內提供詳細的試驗報告。
(4)入場后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學習安規。
(5)甲乙雙方訂立《安全協議》,嚴格遵守甲方安全制度和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6)每天進行安全情況總結,發現事故苗頭立即進行教育并糾正,把事故差錯消滅在萌芽狀態。
(7)由乙方負責試驗方案的制定,并由甲方負責審定。
未盡之處,甲乙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篇二
xx縣第二印別廠(甲方)
立合同者:xx市印別廠(乙方)
王xx(丙方)
因生產業務需要,xx縣第二印別廠聘用xx市印利廠退休工人王xx擔任技術指導,經甲、乙、丙三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期限。從一九xx年x月x日起到一九xx年x 月xx日止。合同期滿后,如需續聘,應重新辦理手續。
二、工作職責。丙方應服從甲方領導,遵守規章制度,合同期間不得同時接受其他單位聘用。精心傳授技術,二年內培養十二名技術員。合同期滿時十二名技術員均能獨立上崗。
三、報酬、待遇。合同期內,甲方每月付給丙方固定報酬900元,獎金、補貼以及工傷待遇按聘用單位固定職工標準執行。退休費仍由乙方負擔.丙方不得索要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報酬。
四、合同變更。合同期內,甲、丙雙方不得解聘或辭聘。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解聘或辭轉時,需征得雙方同意方得解聘或辭聘,并由甲方將解聘或辭聘情況通知乙方。
五、違約責任。甲、乙、丙三方都應嚴格遵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執行中如有爭議,由甲方所在地區勞動仲裁處協調處理。
六、其他事項.如有未盡事宜,由簽約三方協商修訂。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經主管部門簽證蓋章后生效。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甲方地區勞動仲裁處一份。
甲方:xx縣第二印別廠(章)乙方:xx市印利廠(章)代表人:劉xx(章)代表人:陳xx(章)
丙方:王xx(章)
鑒證單位:xx縣勞動爭議仲裁處(章)經辦人:xxx
一九xx年x月xx日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篇三
咨 詢 人: xxx
資質證書等級及編號: 咨詢甲級(工咨甲) 委 托 人: 項目名稱: 項 目 地 點: 合 同 編 號:xxxx
簽 訂 日 期:20xx年xx月xx日
茲由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委托 (咨詢方,以下簡稱乙方)承擔技術業務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作任務:雙方明確本項技術業務工作任務及內容要求如下表:
第二條 委托人應向咨詢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第三條 合同收費:本項目費用按國家計委《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計價格[1999]1283號)收費文件,經雙方協商優惠后按¥ 萬元(大寫: )包干計取編制費用。
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萬元整;乙方交付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并得到發改委立項認可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尾款 萬元整。
因甲方變更委托內容造成咨詢人返工或增加原有工作量時,由乙方另行追加計費。
第四條 本合同一式 陸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貳 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條 補充事項:
1.甲方負責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蓋章)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咨詢人: 法定代表人:(蓋章)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服務質量監督電話:xxxx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篇四
許可人_________,是一家根據_________法律組建并存續的_________(許可人組織形式),注冊地址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與被許可人_________,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組建并存續的_________(被許可人組織形式),注冊地址_________,主要營業地點_________。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以下單獨稱為一方,合稱為雙方。
前言
a.許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產品制造商。
b.被許可人是中國一家_________產品制造商。
c.被許可人希望從許可人獲得許可證,而許可人愿意授予被許可人許可證,許可其制造_________產品(詳見附件_________,以下簡稱產品)。
d.許可人同意按照有關部門法律和本合同條款的規定,向被許可人授予制造許可產品的許可證。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照相關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條款,簽署許可合同。雙方特此協議如下:
1.定義和解釋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釋規則及本合同中使用的術語的含義見附錄一。
2.授予許可
2.1 許可的授予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由其本人實施、不可讓與或轉讓給他人、不可分割的權利:
(a)于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在被許可人經批準的設施內,使用許可人的技術資料、專利權和相關工具制造被許可產品的(非獨占)(獨占)權利;
(b)向被許可人的獨占客戶并且在被許可人的獨占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獨占權利,以及在遵守產品供貨協議、經銷協議規定的前提下,在被許可人非獨占區域內銷售被許可產品的非獨占權利。
2.2 許可期限
第2.1(a)條項下授予的各項專利權許可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或相關專利證書頒發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關專利權保護期屆滿;
(b)許可人有權授予許可的期限屆滿;或者
(c)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本合同期限屆滿或者提前終止。
3.許可費
3.1 入門費和提成費被許可人應當:
(a)向許可人支付_________美元(入門費);并且
(b)在合同期限內按照下列方式向許可人支付提成費,數額為凈銷售額的百分之_________。
3.2 其他費用:被許可人應當就與本合同項下第三方軟件的修訂有關的技術資料、工具和信息的收集、拷貝或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的復制支付額外的費用。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發出有關付款通知后六十(6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上述費用。
4.記錄和支付
4.1 許可費支付日期:許可人應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入門費。
4.2 提成費報告:在合同期限內,每半年(截止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結束后十五(15)日內,從截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提成支付期開始,許可人應大體上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格式,向被許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發出一份提成費的書面報告(提成費報告)。提成費報告應由(被許可人的授權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予以確認。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數額不得由于被許可人對其買方的付款義務進行寬限、沒有或者不能從許可產品買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進行扣減。為確定提成費的數額,許可人會不時要求被許可人提供有關信息,對于許可人的合理請求,被許可人應予以滿足。
4.3 提成費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結束后六十(60)日內,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支付當期提成費報告中所載明的提成費數額。
4.4 電匯提成費:根據許可人向被許可人不時發出的書面通知,被許可人應將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以電匯方式付至許可人的銀行賬戶。
4.5 稅收支付:除對向許可人支付的款項中應付的稅項代予扣繳外,被許可人應負責繳納本合同簽訂與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稅收。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支付本合同項下的款項時應從中代予扣繳有關的稅務預提,并在三十(30)日之內向許可人提供有關政府機關出具的關于稅務預提已經及時繳納的納稅憑證。為協助許可人在其本國就在中國支付的稅務預提獲得稅收抵免或減讓,被許可人應向許可人提供該外國稅收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據。
4.6 遲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許可人支付某一筆費用,被許可人應承擔自該款項到期至該遲付款項足額支付之日的利息。相關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貸款利率加2%,逐日計算。)
4.7 支付不能:如果被許可人沒有在相關到期日或之前支付(并且在到期之后仍然沒有支付)提成費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項,許可人則沒有義務向被許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術資料、技術改進或工具,或者繼續提供技術支持或培訓。
4.8 保存銷售紀錄:被許可人應就被許可產品的銷售情況進行清晰準確的記錄。許可人有權自付費用對與提成費計算有關的所有記錄進行審計。許可人的該項審計應在被許可人的正常營業時間進行,每日歷(季度)(年度)不超過(一)次,并且應至少提前兩(2)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許可人。如果通過審計發現任何提成支付期內的提成費計算有誤,應對該期提成費進行相應的調整。如果通過審計發現在該提成支付期內有到期應付的其他款項,被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向許可人支付。如果通過審計發現被許可人支付的款項超過當期應付的提成費,許可人應在三十(30)日內將超出部分退還給被許可人。
5.軟件和固件:
5.1 操作軟件許可:許可人特此授予被許可人使用操作軟件的非排他性的權利,但是只能用于被許可產品且須遵守第5.4條的規定。許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軟件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軟件提供商)保留被許可產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軟件的所有權利。許可人特此授權被許可人大體上根據附件_________所列格式制作的書面協議(軟件分許可)的規定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授予使用操作軟件的分許可。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被許可人不得擁有或者向被許可產品的買方或其他任何人許可或試圖許可操作軟件中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權利。
5.2 軟件分許可:被許可人應對各軟件分許可進行管理和監督,以確保各買方/分被許可人遵守有關規定。如果買方/分被許可人違反了軟件分許可的規定,被許可人應立即書面通知許可人(或其指定關聯機構)并采取許可人不時要求采取的所有措施協助許可人(或者指定關聯機構)行使作為分許可人的權利并采取救濟措施,或者由許可人行使有關權利和采取救濟措施。
5.3 固件權利:對于固件,被許可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和審慎的程序在該固件上表明版權標識和/或其他標志,告知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及其他任何人,嚴格禁止對固件的復制、分拆或其他類似行為,以及許可人對該固件享有專有權等。
5.4 被許可人自用產品:如果被許可人將合同產品或被許可產品用于自用,包括進行本合同允許或許可人另外書面批準的測試、培訓或展示活動,被許可人在使用相關操作軟件時,必須如同被許可產品的買方/分被許可人一樣遵守分許可合同的規定。
5.5 第三方軟件許可授權:就操作軟件中構成與之不可分離的、被許可人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第三方軟件,如果許可人有該軟件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和合同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申請,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專門用于本合同項下目的。進行分許可時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協議中包括以下條款和條件以及許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內容:
(a)被許可人應遵守許可人與每一第三方軟件提供商之間簽訂的許可協議的所有有關條款和條件;
(b)被許可人應就使用和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件進行分許可及時向許可人進行報告并支付費用,以使許可人能夠滿足其對第三方軟件提供商的合同義務;被許可人向許可人的付款中應包括許可人就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件所應支付的全部費用,以及許可人為使被許可人使用該第三方軟件所進行的復制和其他行為的合理收費及相關管理成本;以及
(c)被許可人應就其使用或經允許對該第三方軟件進行分許可所產生的損害、損失、費用或開銷的索賠和責任(包括律師費和開銷)向許可人及其關聯機構進行補償并使其免受損害。
5.6 第三方軟件許可請求:對于并非操作軟件有機組成部分的第三方軟件,如果被許可人不能及時獲得,而許可人有將該軟件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法定或合同權利,則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應遵從并按照第5.5條的規定合理考慮向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
5.7 第三方軟件許可幫助:對于許可人沒有法定或合同權利對被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第三方軟件,許可人應當應被許可人的請求,進行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協助被許可人從第三方軟件供應商處獲得該第三方軟件的相關許可,被許可人承擔相應成本和費用支出。
5.8 第三方軟件修改:如果許可人對第三方軟件進行了修改,許可人應在其法定或合同權利范圍內將這種修改結果提供給被許可人。
5.9 相關源代碼轉讓就第三方軟件源代碼而言,許可人無義務向被許可人授予任何性質的分許可。
6.技術資料和工具的交付
6.1 許可人的交付:許可人應合同生效日后三十(30)日內開始向被許可人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和工具。
6.2 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合同項下初次提交內容的技術資料和工具應采用許可人于合同生效日在其_________(地點)的廠房中所采取的形式。(在合同期限內,如果許可人對技術資料進行任何改進,用于許可人在其于_________(地點)的廠房內進行制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許可人應在合理的期限內通知被許可人。)
6.3 視為交付:被許可人應指定一名普通承運人并組織技術資料和工具的運送工作,費用由_________支付。許可人在其廠房內向被許可人指定并安排的普通承運人提交技術資料和工具后,視為完成交付。
6.4 被許可人對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況下,許可人都沒有任何義務就工具、操作軟件或涉及第三方軟件的任何技術資料或軟件向被許可人提供源代碼。被許可人不得對工具進行拷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訂,不得將工具用于制造被許可產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許對于制造許可產品不屬于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觸工具。
6.5 被許可人接入設置:被許可人確認其未因本合同取得以下行為的任何權利:接入被置于由許可人或其關聯機構運營的各個主機電腦系統、局域網、廣域網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站及與之相連的個人電腦)之上或者構成其一部分的系統、數據庫、應用軟件或服務。
3.6 .6資料返還:本合同終止后,或者被許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術資料的任何部分后,被許可人應立即(1)根據許可人的指示,向許可人歸還并/或銷毀(包括從其控制的計算機存儲器中刪除)位于任何介質中的所有體現該技術資料和/或工具的資料(包括原件和復件);并且(2)在許可人提出請求后的十(10)天內向許可人書面確認,所有上述材料已經歸還或者銷毀。
7.技術支持和培訓
7.1 許可人培訓義務許可人應向被許可人提供附件_________中規定的技術支持和培訓。
7.2 額外培訓和支持:應被許可人的請求,許可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按照許可人的收費標準向被許可人提供額外的技術支持和培訓。這種收費應包括基于所使用人員的相關成本得出的按日給予的津貼(包括工資或薪金、額外福利和管理費用)以及上述人員的差旅、起居和有關的費用開銷(例如對有關設施的使用、獲得外部資源、服務和材料所產生的費用等)。被許可人應在許可人就上述費用發出付款通知后三十(30)日內足額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8.部件采購、分包
8.1 許可人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按照部件供應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從許可人處購買許可人部件。
8.2 第三方部件供應:被許可人應有權根據(經批準的條款)(被許可人和經批準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條款)從(第三方供應商)(經批準的供應商)處購買第三方部件。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篇五
甲方:乙方:
丙方:
為進一步提升某生產水平,彰顯某物特有的風格特色,促進其某物質量與某品牌需求的緊密結合,(簡稱甲方,下同)與(簡稱乙方,下同),以(簡稱丙方,下同)基地單元建設為依托,在某物科技項目研究、生產指導、人才培養、技術培訓等方面建立長期全面的科技合作關系,依托某研究所雄厚的科研實力,將 某物做精、做強。雙方本著“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立足科技興 、人才興業、突出特色等目標。經三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合作框架協議:
一、合作目標
依托某研究所人才資源和技術等優勢,建立領導、專家及科技人員定期互訪互動機制,通過科技支撐、項目拉動、合作研究、資源整合,成果共享、技術培訓、人才培養與交流等形式,提高 某物生產水平,建設具有 特色的優質某物基地。
二、合作方式
共同組建全面科技合作專家組和項目工作組,專家組負責項目的選題、立項論證和組織驗收等工作,項目工作組負責項
目的方案制定、項目實施、項目總結和項目結題等工作,確保合作的高效運轉。
(一)合作項目研究
1、 研究方向
以“”為目標,開展 某物生產應用技術研究,提升 生產技術水平,近期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研究工作:
(1)以提高某物質量為中心,重點解決制約 當前某物發展的瓶頸問題和關鍵技術,提升某物生產技術水平。
(2)以突出 某物特色為突破口,重點開展影響 某物可持續發展的具有前瞻性的項目研究。
(3)以節工降本,提質增效為目標,逐步開展適應 區特點的某物生產全程機械化的農機和農藝研究。
2、運行方式
(1)乙方承擔甲方提出的制約某物生產發展的關鍵性技術問題的研究。
(2)甲方協助乙方完成乙方承擔的 或的相關研究項目。
(3)甲乙丙三方共同申請并承擔國家有關部委、有關部門等的研究項目或甲、乙兩方共同向丙方申請科技項目。
3、成果共享
科技成果和專利等歸三方共有,在項目結束后,三方可向有關部門申報鑒定和科技成果獎勵。
(二)人才培養
1、乙方是經國務院學位辦批準的高層次人才培養單位,目前有國家統招博士、碩士,同等學力,在職攻讀推廣碩士等四種培養模式,現擁有博士、碩士生導師多人,涉及育種、栽培、植保、生物技術、品質評價等多個學科。甲方人員可根據自身需求報考乙方高層次人才培養相關專業。
2、甲方可利用自身的人才、試驗條件等優勢,建立學生實習基地,參與乙方研究生的培養。
(三)技術培訓
乙方有多年從事某物基地工作的專家及各學科不同層次的研究人員,可根據甲方某物生產的需要,對當地的生產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或培訓。乙方應甲方要求可采取較為靈活的培訓方式。一方面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派人員到乙方接受相關技能系統培訓,另一方面甲方可組織分公司、等基層科技人員到乙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點開展集中培訓。
三、運行機制
1、三方共同組建項目組,按項目合同要求實行項目目標管理。
2、根據甲方生產需求,雙方共同確定年度研究工作目標計劃,制定合作項目和實施方案,合理分工,加強經常性交流溝通,每年召開一次研究工作總結交流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會議,以項目合作為載體開展日常工作,實行階段目標責任管理。
3、建立科研經費專項管理帳戶,對合作經費進行管理。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一)根據自身需求對乙方提出其工作任務目標,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展進行檢查、考核。對乙方在 開展工作給予協調、配合,為乙方工作人員提供相應的工作、食宿、交通等條件。
(二)項目研究
1、根據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在與乙方進行協商后向乙方下達研究項目,并進行監督檢查,直至驗收。
2、有權對乙方提出的項目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協助乙方完成項目的實施。
3、有責任協助乙方保質、保量地完成乙方安排的項目和雙方合作項目的各項工作。
(三)人才培養
1、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員情況,報考乙方高層次人才培養相關專業農業推廣碩士研究生。
2、可根據生產需要向乙方提出員工的培訓計劃,并負責培訓班的組織工作,為乙方授課人員在交通、食宿等方面提供便利,使其順利開展工作。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一)在甲方建立“某研究所 試驗基地”,通過該基地實現三方項目合作、人才培養和資源共享。
(二)項目研究
1、根據甲方當前和今后烤 生產發展需要提出研究課題,或承擔甲方下達的研究項目。
2、乙方承擔的國家或行業的有關項目,邀請甲方參加、協作共同完成。
3、甲乙雙方共同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科學研究項目。
4、針對目前生產上突出的問題和關鍵技術向甲方提出項目研究計劃,經甲方審核通過后負責科研項目實施。
5、有償負責甲方委托的試驗、示范等樣品的分析檢測任務等。
6、向甲、丙雙方提交項目年度總結報告等相關材料。
(三)人才培養
1、協助甲方報考高層次培養人員的報名、考試、查詢及授課、落實導師、論文答辯等工作。
2、根據甲方對生產及管理人員的培訓要求,制定培訓計劃,并派專人進行授課。
(四)財務管理
建立科研經費專項管理帳戶,除乙方自己產生的研究費用外,對甲方所產生的研究經費進行報銷,于12月10日前向甲、丙方提供年度經費決算報告。
六、丙方權利與義務
1、丙方提供甲乙兩方合作經費,每年約 萬元,主要包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篇六
第一條 為推動技術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加強技術市場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技術合同認定是指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技術合同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從技術上進行核查,確認其是否符合技術合同要求的專項管理工作。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是否屬于技術合同及屬于何種技術合同作出結論,并核定其技術交易額(技術性收入)。
第三條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貫徹依法認定、客觀準確、高效服務、嚴格管理的工作原則,提高認定質量,切實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財稅優惠政策的落實。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自然人(個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規定,就下列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活動所訂立的確立民事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技術合同。
(一)技術開發合同
1.委托開發技術合同
2.合作開發技術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
1.專利權轉讓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4.技術秘密轉讓合同
(三)技術咨詢合同
(四)技術服務合同
1.技術服務合同
2.技術培訓合同
3.技術中介合同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分則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術合同登記。但其合同標的中明顯含有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服務內容,其技術交易部分能獨立成立并且合同當事人單獨訂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單獨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
第六條 以技術入股方式訂立的合同,可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以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服務為內容的技術承包合同,可根據承包項目的性質和具體技術內容確定合同的類型,并予以認定登記。
第七條 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技術合同,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合同的書面文本。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當事人。一并出具與該合同有關的證明文件。當事人拒絕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證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記。
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向當事人推薦和介紹由科學技術部印制的《技術合同示范文本》,供當事人在簽訂技術合同時參照使用。
第八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應當是依法已經生效的合同。當事人以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在批準、登記后生效,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等。
當事人為法人的技術合同,應當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人員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技術合同,應當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為其他組織的合同,應當有該組織負責人在合同上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組織的印章。
印章不齊備或者印章與書寫名稱不一致的,不予登記。
第九條 法人、其他組織的內部職能機構或課題組訂立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的,應當在申請認定登記時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組織負責人的書面授權證明。
第十條 當事人就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而與有關計劃主管部門或者項目執行部門訂立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并附有有關計劃主管部門或者項目執行部門的批準文件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予受理,并進行認定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范圍不受行業、專業和科技領域限制。
第十二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技術標的或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標的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投產前需經有關部門審批或領取生產許可證的產品技術,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或生產許可證后,持合同文本及有關批準文件申請認定登記。
第十四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當事人商業秘密(包括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的,當事人應當以書面方式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保密要求。
當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中約定了當事人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主動保守當事人有關的技術秘密,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下列主要條款不明確的,不予登記:
(一)合同主體不明確的;
(二)合同標的不明確,不能使登記人員了解其技術內容的;
(三)合同價款、報酬、使用費等約定不明確的。
第十六條 約定擔保條款(定金、抵押、保證等)并以此為合同成立條件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時當事人擔保義務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記。
第十七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合同名稱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不一致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要求當事人補正后重新申請認定登記;拒不補正的,不予登記。
第十八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條款含有下列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等不合理限制條款的,不予登記: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的;
(二)一方強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標的基礎上研究開發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識產權獨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從其他渠道吸收競爭技術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據市場需求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的。
第十九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約定提交有關技術成果的載體,不得超出合理的數量范圍。
技術成果載體數量的合理范圍,按以下原則認定:
(一)技術文件(包括技術方案、產品和工藝設計、工程設計圖紙、試驗報告及其他文字性技術資料),以通常掌握該技術和必要存檔所需份數為限;
(二)磁盤、光盤等軟件性技術載體、動植物(包括轉基因動植物)新品種、微生物菌種,以及樣品、樣機等產品技術和硬件性技術載體,以當事人進行必要試驗和掌握、使用該技術所需數量為限;
(三)成套技術設備和試驗裝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十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品種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委托開發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委托另一方當事人進行研究開發工作并提供相應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合作開發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工作所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一條 技術開發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標;
(二)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三)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第二十二條 單純以揭示自然現象、規律和特征為目標的基礎性研究項目所訂立的合同,以及軟科學研究項目所訂立的合同,不予登記。
第二十三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屬于技術開發合同:
(一)小試、中試技術成果的產業化開發項目;
(二)技術改造項目;
(三)成套技術設備和試驗裝置的技術改進項目;
(四)引進技術和設備消化、吸收基礎上的創新開發項目;
(五)信息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包括語言系統、過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專家系統、計算機輔助設計、計算機集成制造系統等,但軟件復制和無原創性的程序編制的除外;
(六)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項目;
(七)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和生態項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前款各項中屬一般設備維修、改裝、常規的設計變更及其已有技術直接應用于產品生產的,不屬于技術開發合同。
第二十四條 下列合同不屬于技術開發合同:
(一)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已經掌握的技術方案,包括已完成產業化開發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
(二)合同標的為通過簡單改變尺寸、參數、排列,或者通過類似技術手段的變換實現的產品改型、工藝變更以及材料配方調整;
(三)合同標的為一般檢驗、測試、鑒定、仿制和應用。
第二十五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所訂立的下列合同:
(一)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權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就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相應的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四)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將其擁有的技術秘密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技術秘密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相應使用費而訂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條 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標的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發明創造專利、技術秘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
(二)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三)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就植物新品種權轉讓和實施許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轉讓與許可訂立的合同,按技術轉讓合同認定登記。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就技術進出口項目訂立的合同,可參照技術轉讓合同予以認定登記。
第二十九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涉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的,當事人應當提交相應的知識產權權利證書復印件。無相應證書復印件或者在有關知識產權終止、被宣告無效后申請認定登記的,不予登記。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涉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可以提示當事人提供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明的復印件。
第三十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為技術秘密的,該項技術秘密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不為公眾所知悉;
(二)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三)具有實用性;
(四)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術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術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術的組合。但其全部或者實質性部分已經公開,即可以直接從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第三十一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標的為進入公有領域的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等(如專利權或有關知識產權已經終止的技術成果),或者技術秘密轉讓未約定使用權、轉讓權歸屬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前款合同標的符合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條件的,可由當事人補正后,按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十二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標的僅為高新技術產品交易,不包含技術轉讓成份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
隨高新技術產品提供用戶的有關產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業性說明材料,也不屬于技術成果文件。
第三十三條 技術咨詢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托方)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所訂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條 技術咨詢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標的為特定技術項目的咨詢課題;
(二)咨詢方式為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的分析、論證、評價和預測;
(三)工作成果是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詢報告和意見。
第三十五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的,屬于技術咨詢合同:
(一)科學發展戰略和規劃的研究;
(二)技術政策和技術路線選擇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項目、研究開發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重要技術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術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術系統的技術評估;
(五)特定技術領域、行業、專業技術發展的技術預測;
(六)就區域、產業科技開發與創新及特定技術項目進行的技術調查、分析與論證;
(七)技術產品、服務、工藝分析和技術方案的比較與選擇;
(八)專用設施、設備、儀器、裝置及技術系統的技術性能分析;
(九)科技評估和技術查新項目。
前款項目中涉及新的技術成果研究開發或現有技術成果轉讓的,可根據其技術內容的比重確定合同性質,分別認定為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或者技術咨詢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標的為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前期技術分析論證的,可以認定為技術咨詢合同。
但屬于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獨立成立的情況除外。
第三十七條 就解決特定技術項目提出實施方案,進行技術服務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咨詢合同。符合技術服務合同條件的,可退回當事人補正后,按技術服務合同重新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十八條 下列合同不屬于技術咨詢合同:
(一)就經濟分析、法律咨詢、社會發展項目的論證、評價和調查所訂立的合同;
(二)就購買設備、儀器、原材料、配套產品等提供商業信息所訂立的合同。
第三十九條 技術服務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受托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委托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合同的標的為運用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性項目;
(二)服務內容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技術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四)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技術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屬。
第四十一條 下列各項符合本規則第四十條規定,且該專業技術項目有明確技術問題和解決難度的,屬于技術服務合同:
(一)產品設計服務,包括關鍵零部件、國產化配套件、專用工模量具及工裝設計和具有特殊技術要求的非標準設備的設計,以及其他改進產品結構的設計;
(二)工藝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工藝編制、新產品試制中的工藝技術指導,以及其他工藝流程的改進設計;
(三)測試分析服務,包括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技術成果測試分析,新產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種性能的測試分析,以及其他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
(四)計算機技術應用服務,包括計算機硬件、軟件、嵌入式系統、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應用服務,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cad)和計算機集成制造系統(cims)的推廣、應用和技術指導等;
(五)新型或者復雜生產線的調試及技術指導;
(六)特定技術項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檢索;
(七)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后技術服務,包括為技術成果推廣,以及為提高農業產量、品質、發展新品種、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關技術服務;
(八)為特殊產品技術標準的制訂;
(九)對動植物細胞植入特定基因、進行基因重組;
(十)對重大事故進行定性定量技術分析;
(十一)為重大科技成果進行定性定量技術鑒定或者評價。
前款各項屬于當事人一般日常經營業務范圍的,不應認定為技術服務合同。
第四十二條 下列合同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
(一)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等訂立的加工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安裝、施工、監理合同。但以非常規技術手段,解決復雜、特殊技術問題而單獨訂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曬復印圖紙、翻譯資料、攝影攝像等所訂立的合同;
(三)計量檢定單位就強制性計量檢定所訂立的合同;
(四)理化測試分析單位就儀器設備的購售、租賃及用戶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三條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業務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技術服務合同中的一種,在認定登記時應按技術培訓合同單獨予以登記。
第四十四條 技術培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以傳授特定技術項目的專業技術知識為合同的主要標的;
(二)培訓對象為委托方指定的與特定技術項目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的內容不涉及有關知識產權權利的轉移。
第四十五條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等合同中涉及技術培訓內容的,應按技術開發合同或技術轉讓合同認定,不應就其技術培訓內容單獨認定登記。
第四十六條 下列培訓教育活動,不屬于技術培訓合同:
(一)當事人就其員工業務素質、文化學習和職業技能等進行的培訓活動;
(二)為銷售技術產品而就有關該產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進行的培訓活動。
第四十七條 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實現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并對履行合同提供專門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是技術服務合同中的一種,在認定登記時應按技術中介合同單獨予以登記。
第四十八條 技術中介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一)技術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與第三方進行技術交易,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
(二)技術中介的內容應為特定的技術成果或技術項目;
(三)中介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中介主體的資格要求。
第四十九條 技術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兩種形式訂立:
(一)中介方與委托方單獨訂立的有關技術中介業務的合同;
(二)在委托方與第三方訂立的技術合同中載明中介方權利與義務的有關中介條款。
第五十條 根據當事人申請,技術中介合同可以與其涉及的技術合同一起認定登記,也可以單獨認定登記。
第五十一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申請認定登記合同的交易總額和技術交易額進行審查,核定技術性收入。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載明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申請認定登記時不能確定合同交易總額、技術交易額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額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在辦理減免稅或提取獎酬金手續前予以補正。不予補正并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本規則第五十一條用語的含義是:
(一)合同交易總額是指技術合同成交項目的總金額;
(二)技術交易額是指從合同交易總額中扣除購置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費用后的剩余金額。但合理數量標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計入非技術性費用;
(三)技術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獲得的價款、使用費、報酬的金額。
第五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減免稅、提取獎酬金和其他技術勞務費用,應當以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核定的技術交易額或技術性收入為基數計算。
第五十四條 本規則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國家科委發布的《技術合同認定規則(試行)》同時廢止。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篇七
合同編號:
技術總工聘用合同
甲方(聘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專業: 文化程度: 民族: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生日: (農歷、公歷)
家庭住址: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愿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嚴格遵守以下條款。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至本聘用協議解除為止,無聘用期限。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工作名稱: 。 自年月日起至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志性事件為: 。
1、甲方聘任乙方為公司(職務名稱)工程總工。主要負責 (主要工作內容)的管理、指導工作。
2、乙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技術工作進行指導、落實、創新,并積極培訓基層技術員。使公司管理機制得以貫徹落實,工作效率得以提高、綜合經營成本不斷下降,在市場中綜合競爭能力不斷增強。
1、聘方根據受聘人的工作崗位性質和薪酬福利制度,給予受聘方聘用薪酬為萬元 /月。甲方每月 日為發薪日。績效工資按照公司考核辦法實施發放。
2、業績考核。正常經營后,公司將圍繞“忠誠度、態度、能力、績效”四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其中包含“技術、質量(控制及完成)、進度、安全”,根據目標完成情況給予發放績效考核工資。
3、(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和薪資與福利待遇,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協議,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準,乙方必須服從甲 方的管理和安排)。
1、合同期未滿,乙方不能單方提出解除合同,否則屬違約行為,應向甲方繳納違約金元方可解除合同。確因個人身體或家庭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提前解除合同。
2、乙方在合同期由甲方出資進行的學習、培訓,乙方如若違反本合同,需無條件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并需全額退還甲方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的成本費。
3、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不得兼任其它單位的任何職務或為其它單位提供任何技術服務,同時要為甲方的生產、產品銷售、技術專利等各種商業機密保密。如有違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違犯勞動紀律等其他公司規章制度,甲方可根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
(一) 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檢查督促、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對乙方各階段工作的力度和業績進行監督考評,乙方工作力度和能力達不到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隨時解聘。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試用期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 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工作失誤或職責不到位,或者違法違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嚴重的,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同時,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 甲方的義務
1、負責給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及食宿場所。
2、按約定的薪酬標準,按時支付給乙方。
3、賦予乙方工作中應該具有的權限,有利于乙方開展工作。
4、對相關工程的某些想法、做法等及時的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對相關工程作出相應的變更調整。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3)項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 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期內有權享受國家和所在企業規定的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2、因疾病治療需要,有申請延長醫療期的權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必須保證按甲方要求,為甲方涉及的建筑、裝飾、安裝等工程提供及時、必要、有效的技術指導、服務。
3、負責甲方涉及的建筑、裝飾、安裝等工程項目工程進度、質量、安全和技術工作的總體控制,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要求。聘用期間,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擔保,違者追究法律責任。
4、負責審核項目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標書、審批項目專項技術方案,組織施工圖自審、參與會審和重點工程、重點施工部位、關鍵工序及季節性施工方案的技術交底,并監督、檢查工程項目施工技術規范的執行情況。
5、負責組織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洽商的審簽工作,組織竣工圖、竣工技術資料的審核、移交、上報存檔的工作。
6、負責解決設計、施工和驗收交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和重大質量事故鑒定和處理。
7、負責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采購合同中,關于技術部分的審核、鑒定。
8、負責在降低工程造價、提高工效、縮短工期、保障安全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完成甲方安排的所有工程臨時、重要性工作。
9、工作時間除按照甲方單位正常的作息時間,可根據工程需要靈活安排,但不能影響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確認。
盡管本協議中有相關的規定,但公司可以出于以下任何理由終止與受聘人的雇傭關系:1)重罪的定罪,任何道德敗壞的行為,或者導致監禁的犯罪行為,2)任何偷竊、詐騙、欺騙或者偽造任何雇傭或公司記錄的行為,3)不適當地泄露公司機密或者專有信息,4)受聘人員的任何有損公司聲譽或者業務的行為,5)受聘人員失職或者沒有能力履行公司分配的任何適當職責,在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并提供適合的改正機會后,仍沒有或不能糾正此類錯誤或能力,6)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并且在接到要求改正的書面通知 7 天后仍沒有改正,7)在經營過程中嚴重不能勝任職務,8)長期未經允許的缺勤,9)非法占據公司業務機會,10)在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方面瀆職,包括但不限于侵吞公司資金或財產;在代表公司達成的任何交易中牟取或企圖牟取個人私利;向公司虛報業績;在公司場所或公司所屬場所內從事任何違反法律或公司規章的活動。當因為某種原因終止管理人員與公司的雇傭關系時,公司除了支付截止到終止之日的全部應付但未付的基本薪水以及批準應休假期之外,將不再對受聘人負有任何進一步的責
1、保密競業限制,乙方在職期間不得:
(1)、以獨資、合資、合伙、合作等任何方式開辦與甲方具有類似的、具有競爭性業務的單位;
(2)、幫助、參與、加盟與甲方具有類似的、具有競爭性業務的其他單位;
(3)、設計、施工、開展與甲方具有類似的、替代的、具有競爭性的'項目;
(4)、泄露、提供、出賣、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知識產權;
(5)、以其他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商業秘密、知識產權;
(6)、乙方在職期間有責任和義務保守甲方所有或持有的商業秘密、資料、數據、信息。
(7)、乙方無論何種原因離職,應立即癸亥從甲方得到的或掌握或持有或經手經辦的所有商業秘密、資料、數據和信息。
(8)、乙方離職后,無論在何時或何地從事何種職業或工作,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提供、出賣、利用或授意、指使、引誘、縱容任何第三人泄露、提供、出賣、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資料、數據、信息和知識產權等所有秘密、信息、數據與資料。 關于社會保險的問題:
乙方聲明:因乙方的個人原因,乙方已經在其他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由其他單位代為繳納。乙方要求在甲方公司不再參加社會保險,鑒于目前社保政策(社保機構不接受繳納兩份社會保險費)所限,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不在甲方公司參加社會保險,但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乙方在其他單位參加的社會保險發生中斷或者終止情形的,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乙方怠于通知的,或者其他原因,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要求乙方必須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以后社保機構可接受繳納兩份社會保險費的,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關于意外傷害的問題:
鑒于乙方原因不能在甲方公司參加社會保險,可能導致乙方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甲方應為乙方購買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業保險(疾病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額均不得低于100萬元)。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最高領導反映并調解解決。如調解不成,可以要求仲裁,但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請,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合同的變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經營項目,機構調整、撤并等。
2、合同續簽:甲方應當在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的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3、合同終止: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離職表》。
乙方歸還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6、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時按程序辦妥手續的,則辦理時間可以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但如這種延誤系甲方原因,則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手續并賠償乙方損失。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留存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篇八
施工圖技術審查合同
項目編號: 建設單位:太原市寶瑞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 文興苑小區住宅樓 工程地點:太原市寇莊西路東側四十八中南側 勘察單位: 山西省勘察設計研究院設計單位: 王孝雄建筑設計事務所簽訂日期:20xx年9 月20日
山西建昌施工圖審查有限責任公司
施工圖技術審查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圖文件審查暫行辦法》的要求,太原市寶瑞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委托山西建昌施工圖審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對 文興苑小區住宅樓 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技術審查,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審查工程項目的概況表
二、審查的主要內容:
1、工程勘察成果報告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和有關強制性技術標準、規范。
2、建筑物的穩定性、安全性是否符合強制性技術標準、規范。 3、消防、節能、環保、抗震、衛生、人防、無障礙設計等是否符合強制性技術標準、規范。
4、施工圖是否達到規定深度的要求。 5、是否損害公眾利益。 三、審查的依據:
1、國家頒發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國家現行的規范、規程。 2、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圖紙等資料。
四、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審查所需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1、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許可證的復印件;
工 程 明 細 表
建設單位:太原市寶瑞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工程地質勘察成果報告;
3、兩套施工圖設計圖紙,設計計算書及所用軟件名稱。 4、
根據審查需要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
五、嚴格執行省物價局“晉價房字[20xx]202號文”收費標準的規定。 本工程審查費經計算,勘察報告審查費元整。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 1.6 元/㎡。共計審查費貳拾叁萬伍仟玖佰柒拾捌元捌角貳分(¥235978.82元)。審查費應在乙方同甲方簽訂合同后審查完畢,領取審查合格書時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在并對其完整性負責。
2、應委派一名聯系人,在圖紙審查期間負責和乙方聯系,及時解決審查過程中需甲方解決的有關事宜。
3、應按合同約定時間一次交付乙方審查費。如不能按時交付,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書》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的時間順延。 七、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該項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時間為個工作日。乙方提出《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書》由甲方交原設計單位和勘察單位進行修改回復合格后,出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如在審查過程中發現施工圖設計圖紙質量、深度存在較大的問題,(必要時需補充圖紙和有關資料),審查工作日順延。
2、在審查結束后,歸還甲方提供的一套施工圖設計圖紙及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并加蓋審查專用章,另一套施工圖設計圖紙及設計計算書由乙方歸檔備查。
八、雙方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若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提交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伍份,其中甲方貳份,乙方叁份。 十一、本合同從簽字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