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簡潔勞動合同篇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固定)(移動)
常住地址: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聯系人:與乙方的關系:
聯系電話:(固定)(移動)
常住住址:
為確立雙方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甲方依法指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聘用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并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一、勞動合同法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合同的類型為:
a.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限期個月。
b.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第四十一條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二、試用期和使用期待遇:
第二條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為個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可根據乙方試用期表現提前轉正。
第三條乙方試用期月工資為元,其中:基本工資元;崗位工資元;通訊補貼元;交通補貼元;其他補貼元。試用期期滿,經甲方考核符合錄用條件后,甲方根據乙方所擔任的工作崗位(職務),按甲方的薪酬管理等制度,確定乙方的工資待遇。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部崗位(工種)工作,其工作職責、工作任務、責任目標等,按所在甲方崗位的崗位的崗位職責和考核內容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第五條乙方工作應達到公司《廣告部經營管理實施細則》中關于乙方所擔任崗位的考核規定之標準。
第六條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的地點。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1.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或工作地點)的,乙方應予與接受,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2.乙方因工作技能、工作態度、工作業績、身體狀況等原因,達不到所在崗位的崗位職責和考核內容的需要,不能勝任工作,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
3.根據甲方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經甲方考核,乙方績效不合格的;
4.發生本條任一情形之日起三日內,若乙方不向甲方提出修改本合同的,視為乙方同意實際變更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之約定。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
第八條甲方從關愛員工身體健康的角度出發,提倡通過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乙方延長勞動時間,乙方未完成工作任務而未經甲方批準延長勞動時間的,不屬于加班。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或節假日)加班的,負責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條乙方加班需按甲方規定,提前申報并征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十一條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婚嫁、喪家、產假。員工的休息(休假)按甲方2008年修訂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辦理。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三條乙方的月工資為元,其中:基本工資元;職務津貼元;通訊補貼元;交通補貼元;其他補貼元。(若非本合同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發工資。)
第十四條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于次月的15日前發放。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800元或按
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可依據下列事項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1.乙方個人所得稅和各項社會保險費應由個人繳納部分;
2.乙方原因給甲方(或甲方代為支付)造成的損失賠償部分;
3.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罰款;
4.經法院判決確認并協助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中應由乙方承擔的款項,如:應由乙方承擔的撫養費、贍養費及其他款項。
第十六條甲方可依據下列事項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但需告知乙方知曉:
1.甲方薪酬管理制度之有關標準變更或重新制定;
2.乙方每月(季度、年度)工作業績及工作態度的考核記錄;
3.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情況;
4.甲方盈利狀況及公司業務狀況;
5.勞務市場供需狀況及社會經濟發展一般水平發生變化。
第十七條若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了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保護制度及標準。
第十九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以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教育,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第二十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依法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異議和越級上報。
第二十一條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甲方每兩年安排員工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如健康檢查結果證明,員工在招聘過程中存在隱瞞疾病隱患情況,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在工作安排上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符合社會保險參保條件的前提下,甲方應按國家和有關地方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手續,并按規定承擔上述各保險中單位應繳部分之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的,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二十五條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但是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規定辦理請假批準手續。
第二十六條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八、勞動紀律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指揮。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意識和職業技能。否則,甲方有權根據相關規章制度對乙方采取相應處分措施。
第二十八條未經甲方書面允許和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對外簽訂任何類型的合同、協議等文件,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分,乙方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論在甲方工作期間、還是因任何原因從甲方離職后,在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乙方不得使用或向第三方(包括甲方的員工)披露甲方的任何商業秘密。乙方從甲方離職后,或者當甲方提出要求時,乙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向甲方移交所有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其載體,并不得留有備份。
商業秘密是指:甲方、甲方的關聯公司、以及包括乙方在內的甲方及甲方的'關聯公司的其他員工在經營活動中所產生、收集、獲取、積累的所有資料、信息,包括但不限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客戶名單、營銷計劃、進貨渠道、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招投標方案等及其相應載體。
第三十條在甲乙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乙方不得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不得同與甲方經營同類業務的任何其他單位有書面合同關系或事實合同關系,也不得自行開業或投資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
第三十一條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違紀表現或行為,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指定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二條除本合同第六條、第十六條雙方已經確定應當并更合同的情況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經濟補償,且乙方有過錯的,應向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1.若乙方被查實在簽訂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或偽造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簽訂本合同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予說明的;簽訂本合同前曾受到其他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予說明的;簽訂本合同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予說明的;簽訂本合同前對勞動關系的單位造成嚴重損害后果負有直接責任或者領導責任的等。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的。
3.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超越甲方授權行為,對甲方聲譽造成重大損害和財產損失的;
4.利用工作和職權之便,所受賄賂或挪用、侵占甲方資產或甲方客戶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6.乙方自營或兼有第二職業的;
7.乙方向甲方辭職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
8.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
9.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10.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在額外支付一個月基本工資后立即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滿期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經提前三十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職工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剪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三十七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交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被清算解散的;
6.甲方法定營業期限屆滿并不繼續經營的;
7.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十五天的;
8.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且并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測,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法定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第四十四條甲方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離職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工作交接(包括書面文件、物品、證件、電子文檔、欠(罰)款、工資的辦結等),若乙方不按約定時間進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續不齊備,造成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手續不能在法定的期限內辦妥及經濟補償金不能及時支付的,甲方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擅自離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解除、終止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以及甲方依照規章制度給予乙方的罰款處罰,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款項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的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四十七條因乙方原因提前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專項培訓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償付標準:培訓后服務期(服務期以乙方自培訓期滿上崗之日起計算滿五年)每滿一年按培訓費總額的20%遞減;培訓后服務期滿不再償付。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雙方約定事宜
第四十九條乙方簽訂本合同時,必須保證乙方與其他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否則,由此引起的勞動糾紛及所有后果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十條乙方實際工作單位(地點)和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地點)不一致時(即乙方被后者派到前者進行工作時),乙方同意適用實際工作單位(地點)和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地點)的規章制度和決定,兩者有沖突的,優先適用后者。
第五十一條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技術、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或轉讓,否則,應向甲方承擔所有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乙方已詳細閱讀,理解甲方所指定的所有規章制度,并承諾自愿遵守已實施的和本合同簽訂生效后甲方依法制定并告知乙方的規章制度。
第五十三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及考核內容、工作流程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十三、特別約定
第五十四條甲乙雙方確認,甲方為錄用乙方所發生的費用共計
元(其中包括招聘費元,生活補助費元,交通費元)。
第五十五條乙方需按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甲方提供服務,如因乙方原因提前離職,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部分所應分攤的本合同第五十四條約定之費用。
第五十六條乙方并需承擔因提前離職給甲方造成的生產,經營等直接損失。
第五十七條甲方可根據對乙方的績效考核結果對乙方的效益工資部分進行調整,若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可進行調崗。
十四、特別約定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中有關概念的明確
1.本合同所指不能勝任:指勞動者不能按勞動合同約定或甲方崗位職責及考核內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或者不能達到甲方同工種、同崗位一般勞動者的質量水平,無法滿足用人單位的需要;
2.本合同所指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
(2)嚴重違反甲方生產、管理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的;
(3)浪費原材料、能源,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4)工作態度不端正,服務態度惡劣,遭投訴二次以上(含二次),損害顧客或用人單位利益的;
(5)不服從甲方正常工作安排的;
(6)有賭博、徇私舞弊、損公肥私、打架斗毆,私拿財務或者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第五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雙方沒有約定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六十條本合同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簡潔勞動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經(以下簡稱甲方)與受聘船員 (以下簡稱乙方),友好協商簽訂。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雇傭,擔任 職務。甲乙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履行下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并約定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工資標準為 元/月,從乙方登船之日起計算。在試用期7天內,甲方認為乙方不能勝任應聘的崗位工作或主動向甲方提出離職,或在試用期內乙方有違規違法行為,則甲方不付給乙方任何報酬,且乙方的一切費用自理。試用期間,甲方經考核認定乙方不合格,則按乙方實際工作時間付給報酬,甲方給乙方報銷居住地至工作地的單次路費。如試用期合格,則按實際工資標準計算。如甲方船舶出售或其他特殊原因,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合同,并不追究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二、作業區域:
沿海港口、航道工程施工區域內。
三、工資津貼的發放:
1.乙方的工資標準為每月 人民幣,由乙方領取或乙方指定的人員代領。但是,由乙方指定的人員代領如果發生任何糾紛,甲方對此不負責。不足一個月時,按月標準工資除以當月天數均乘計算。乙方在甲方工作滿一個月后,其當月工資由甲方在次月20號前付給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以后工資依次類推(注:工資支付方式是:a、工資報表現金領取 b、代領 c、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上述工資標準包括法定節假日及加班津貼,以及雙方應交納的社會保險等費用。從乙方上船交接日第二天起到交班下船當日為止(包括下船之日)。
2.乙方第一個整月的工資作為行為保證金留在甲方,行為保證金在乙方離船后,一個月內甲方與乙方結清。如乙方有以下行為時,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扣除乙方所余工資:乙方因個人原因未完成合同規定期限而要求休假的;因非工傷疾病不能堅持工作的;因個人業務素質低下不稱職造成損失的;有違紀違法的行為被甲方遣返的;責任心或服從性差,因此被甲方領導建議遣返的;造成責任事故,因此被船舶遣返的以及其他非正常調動而沒有完成合同期限的情況。乙方被遣返時,被遣返時的交通費以及接班人員交通住宿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按船舶管理規定及時發放給乙方獎金。
4.假期:甲方安排乙方三個月內休假一次,休息時間為15天(包括在途時間),因工作需要,若不能安排休息,補償給乙方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按月工資/30天平均均乘計算。
5.乙方在船期間的伙食費為15元/天(按實際上班時間結算)。伙食費不得均分,船長應管好伙食,以免影響員工的健康。
四、證書
1.乙方雇傭期間內必須出具真實有效包括有等級和數量均滿足要求的船員適任證書、專業培訓合格證書、船員證、船員服務薄、健康證及其他一切必備的有效證書,同時乙方保證能夠勝任其本職工作。
2.雇傭期間內甲方根據乙方表現,為乙方辦理培訓相關崗位資格證書,甲方為乙方培訓技能等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合同期滿,該費用由甲方承擔,若合同期未滿,該費用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3.如因船員證書不齊導致船舶被港口主管單位處罰以及船舶被滯留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五、工作職責與義務
1.乙方保證能夠勝任自己的本職工作,并保證嚴格履行甲方有關船員職務的條款。
2.乙方在船工作期間必須服從船長和公司部門負責人的領導,嚴格遵守甲方有關船舶和船員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船舶財產,遵守勞動紀律,不得私拿變賣船舶任何物品,船員離船時需將勞動保護用品留船。
3.乙方在船工作期間不得發生斗毆,聚眾鬧事;不得開賭和聚賭;不得吸毒和販毒;不得曠工;不得盜賣船舶物品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
六、違約責任及處理
如乙方因違反上述第五條有關規定時:
1.導致乙方傷亡、殘疾、失蹤等情況,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甲方安排接班船員的相關費用,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導致甲方蒙受經濟損失,甲方可扣除乙方所余工資作為賠償,同時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賠償相關損失和追究乙方民事責任,并有權將當事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七、勞動保護與保險
1.甲方將根據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護具,乙方必須將所領取的勞動護具如數攜帶登船使用。勞動護具屬船上財產,乙方離船時必須交給接替人員,若乙方不帶或少帶所發勞動護具登船,或將勞動護具遺失或販賣,甲方將根據情況作價扣罰其保證金。
2.船員自登船接班之日起交班離職之日止,甲方為乙方向保險公司投保船員合同期間的一切人身意外(包括工傷)險,甲方依照保險條款支付撫恤金,之后甲方不再承擔責任和義務。
3.乙方在船工作期間內,因公發生病、傷、殘、亡等事故的有關索賠,一律按甲方的投保標準執行,甲方不重復支付醫療費用。乙方和乙方法定繼承人不得私自對外聯系
索賠事宜。
4.乙方在派往船前故意隱瞞曾患心臟病、高血壓、肺病、糖尿病、腎病、精神病、胃病、癌癥等慢性疾病,體檢時未被發現,但在外派后因此而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舊病復發導致提前遣返,或引起其他嚴重后果均由本人負責。遣返、交通、診治、誤工等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如果因非工傷致殘或死亡情況時,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若在本合同期間出現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勞務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
八、船員上船及遣返與費用承擔
1.甲方負責乙方從乙方居住地到上船地點及返回乙方居住地的差旅費用。乙方正常下船后,如果不返回乙方居住地,其差旅費自理。乙方上下船差旅費在乙方正常下船后一個月內甲方照上述規定與乙方結清。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行程安排,乘坐由甲方指定的交通工具上船及遣返。
2.乙方在上船或遣返途中,其攜帶的個人行李不得超過飛機、火車、輪船所限定的免費攜帶行李的重量限額。如有超重,費用由乙方自理。
3.船員合同未滿,所產生的上下船遣返費用由乙方承擔。
4.船員因違約行為、違法行為以及任何不當行為而遭到遣返,所產生的上下船遣返費用由乙方承擔。
5.如果船員直系親屬死亡或發生非常特殊情況,船員要求離船時,甲方應派人替換,由此產生的船員更換費用由雙方均攤。
6.如船員在船期間因公傷,經醫生證明不適于繼續留船工作,由此產生的替換船員費用由甲方承擔。
九、保守商業機密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船舶動態、經營收入、客戶情況等構成商業機密的,船員不得泄密,乙方如有泄漏則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乙方在船上不服從部門主管和船長調度指揮或違法亂紀,經船長勸告無效,船長有權對乙方提出警告,建議甲方辭退。乙方如有異議,不得對抗或取鬧,但可以申報甲方復議。
2.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可以順延再簽。
3.乙方離任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交接雙方在交接書上簽字,并經船上部門負責人和船長簽字確認方可離船。
十一、仲裁及其他
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否則從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海事法院提出。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至乙方交班離任時止。
甲方: 乙方:
簽章: 乙方家庭住址:
乙方指定工資代領取人:
工資領取人身份證號碼:
開戶行:
賬 號:
年 月
簡潔勞動合同篇三
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屬于:______(農業人口/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務工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勞務市場介紹,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有關國家有關規定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政策,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乙方同意,雙方可以續訂合同,并辦理鑒證手續。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臨時生產(工作)任務。乙方若同意,須服從。在合同期內甲方因調整生產(工作)任務,需要變更乙方的崗位和任務,需經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辭職,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三、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時工作制。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_________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_________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按規定發給加班加點費。
(二)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乙方的崗位和承擔任務,甲乙雙方協商定為為每日____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按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勞動貢獻,定期發給。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在本合同雙方約定欄中約訂。從事夜班的,應發給夜餐費_________元。
(三)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情況,甲方每天發給乙方基本生活費_________元。
四、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待遇
(一)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險金繳納辦法與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相同。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繳納金額,先由甲方統一支付,后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繳費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_________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五)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及勞動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從事起重、電焊、司爐等特殊工種作業的,需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專業崗位操作證方可上崗。
(六)合同期間,甲方發給乙方每月副食品補貼_________元。冬季取暖期間,按規定每月發取暖津貼_________元。
五、勞動紀律
(一)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生產。
(三)愛護單位財產,不無故損壞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產)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五)聽從指揮,服從調動。
(六)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七)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辭職
(一)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合同期滿后即終止執行,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五項和第六條第六項規定的;
(3)乙方培訓(熟練)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愿意供職的;
(4)乙方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仍不能復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2)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有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
(5)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勞動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5)經國家批準應征入伍的。(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六條第3項情況之一的;
(2)患有職業病和因工負傷在治療期限內未能治愈,屬于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第六條第(四)款所列情況外,必須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并辦理有關手續。
七、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或無正當理由在合同期內辭退乙方的,按乙方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
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根據實際損失情況要求乙方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乙方不經甲方同意私自離單位的,賠償甲方_________元,否則甲方不予辦理離單位手續。
八、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
(二)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_________元。
(三)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_________元。
(四)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_________。
(五)其他需約定事項:_________。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違約金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元。
九、勞動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或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一)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經鑒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十一、本合同自勞動部門鑒證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簡潔勞動合同篇四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四)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六)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七)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下第___種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___元。試用期的工資為___元/月(周、日、小時)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日前支付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九)甲乙雙方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勞動安全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一)甲方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施工現場,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十三)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五)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六)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七)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十九)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或者施工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
(二十三)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簡潔勞動合同篇五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經濟類型: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人: 電話: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期限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二、試用期
第二條 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錄用條件為: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 。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____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 。
第七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 。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
(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
(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為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滿,有第二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約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后終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一、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條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五項約定終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乙方月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二、補充條款和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 乙方為甲方的服務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一條 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