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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工作總結篇一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乙方):
營業執照號:企業法人:地址:投資管理方(丙方):
_________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號:
企業法人:
電話號碼:
地址: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__個月。以借款借據上記載的日期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____‰,付息方式:每月20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借款的具體時間以借據為準。
第四條乙方鄭重承諾:乙方借款用途是合法的。
第五條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2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資金。
第六條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按以下第種方式執行。
地址:
聯系電話:
第壹種方式:直接匯款至甲方指定帳戶
甲方指定的帳戶為:
開戶人全稱:
開戶行:
帳號:
第貳種方式:直接支付現金給甲方。
七、對借款的管理與風險監控,
乙方同意若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造成丙方代償的,甲方對乙方所擁有擔保物權權力自動轉移至丙方,擔保范圍為本合同十二條規定的全部責任。
第八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按照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受甲方委托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
4、根據甲方要求如辦理房產抵押,受甲方委托領取乙方房產的他項權利證等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利息的,由丙方在三日內無條件向甲方代償。
2、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借款金額和欠利息總金額(包括滯納金)的萬分之十五向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向丙方支付每日100元逾期管理費。
3、如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導致丙方采取相關措施,乙方應向丙方支付實現債權而采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訴訟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人員工資、借款金額的30%討債費等全部費用。
4、在借款期間,若乙方預留在丙方處的聯系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系或乙方未按時足額還款,最終導致丙方進行催收。
5、從借款到期之日起十日內,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丙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6、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一違約行為,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且保證金余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7、借款合同簽訂后,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資金交付給乙方,甲方應承擔出借款額百分之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甲方在合同未到期抽回借款資金的,需經過乙方和丙方同意(經了解急需用款情況屬實的話),要扣除最后一個月利息及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二作為合同未到期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乙方可以提前償還借款資金,除按照實際用款月數支付利息(不足一個月的部分按一個月計算)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
擔保公司工作總結篇二
典當行(貸款人):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當戶(借款人):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典當借款合同》及其附件,雙方達成的《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補充協議、對賬單、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諾、聲明、授權、證明、確認書、第三方履約保函、當票、續當憑證、乙方通知等共同組成,組成各部分互為補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票》中典當須知項下內容、《續當憑證》中續當須知項下內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前提下,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其自有的或其享有處分權的房產作為當物抵押給乙方取得當金,并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綜合費,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甲、乙雙方就上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執行。
1.1乙方自愿以本(單位/人)坐落在________(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號,粵房地權證自字第________號,建筑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典當貸款。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房產為本合同項下債權之擔保。
1.2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一致,確認該房產估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
2.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當物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當金(¥:________元)及按第五條計算的息、費,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2.2續當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及續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稅費等)。無論續當是加重當戶息、費率負擔還是減輕當戶息、費率負擔的,均屬于擔保范圍。當戶不續當的,典當期限屆滿后(含絕當后)所產生的息、費均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2.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續當時將乙方拖欠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轉入續當后的本金的,該等部分所產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等亦屬于當物的擔保范圍。
2.4.1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2.4.2利息、綜合費、違約金、賠償金;
2.4.3當金本金。
3.1該房產典當借款金額(簡稱當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元整)。
3.2乙方借款用途為經營周轉,乙方應按借款用途使用當金,并隨時接受甲方對當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
典當期限自________止,如簽發當票,典當期限以當票上記載的內容為準。
5.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本合同項下的月綜合費率為10‰、月利率為1‰,合計為11‰,以第三條約定的當金為基數從甲方發放當金之日起算。
5.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預扣典當期限內60天綜合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萬元整)。
5.3典當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當期限屆滿當日支付;典當期限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必須按月向甲方支付典當期內的利息,支付的日期為每屆滿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個月的,于典當期限屆滿的當日支付。續當利息支付標準和方式同上。
5.4若甲方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綜合費,對于剩余月份的綜合費,乙方應在當月利息支付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5.5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不受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的影響,典當期限及續當期限屆滿,利息和綜合費仍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直至甲方債權獲得完全清償之時,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方式同5.3、5.4款。
5.6甲方按照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
5.7甲方依照第十條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在不違反5.6款規定的前提下,乙方應償還至實際償還之日期間的按前述標準計算的所有的利息、綜合費以及第九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金等,且乙方償還上述債務不以當物的變現價值為限,當物實際變現價值低于甲方債權金額的,乙方仍應負清償責任。
5.8雙方一致確認:甲方向乙方收取費用未明確注明收費性質的,均視為收取本合同項下的利息和綜合費,若甲方收取的上述費用超過乙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和綜合費金額,則超收的費用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和綜合費,不發生償還甲方當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5.9雙方一致確認:當物發生滅失、損毀,不論是由誰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項下的利息、綜合費及違約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連續計算,且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任何債權不與乙方的任何債權予以抵銷。
6.1在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以及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續當,經甲方同意續當的,乙方應結清前次典當或續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綜合費以及甲方墊付的費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辦理續當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對續當之前發生的債權進行對賬。
6.2乙方在超過6.1款規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請續當的,經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續當。
6.3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續當利息和綜合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同第五條。
7.1乙方提前贖當,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不發生贖當的法律效力,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自動轉為后期發生的利息、綜合費、逾期違約金、實現債權費用等費用。
7.2乙方提前贖當,甲方已預扣的綜合費不予退還;若甲方僅預扣了部分綜合費,乙方應按第五條約定與甲方結算利息和剩余綜合費。
7.3在絕當發生或甲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時起至當物被處置前,乙方選擇贖當的,應結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綜合費、甲方代墊的費用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已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按照第九條承擔逾期違約金。
8.1雙方一致確認:依1.2條約定的估價金額為標準,估價金額不足人民幣3萬元的,絕當后或甲方依照十條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甲方可自行變賣或折價,損益自負。
8.2.1乙方應在絕當或甲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
8.2.2若乙方未在絕當或甲方決定提前收回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處置完畢的,甲方有權單方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當物進行評估,并決定以拍賣或變賣方式處置當物,但甲方以變賣方式處置當物的,變賣價格不低于評估價的70%。
8.2.3甲方拍賣或變賣當物后或乙方與甲方達成以當物折價抵償甲方債務后,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辦理當物的過戶手續。
8.2.4甲方處置當物所得價款,若不足以清償甲方全部債權,乙方應繼續承擔清償責任;若在清償甲方債權后尚有剩余部分,由甲方退還乙方。
8.2.5本合同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甲方可直接依公證執行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人民法院決定當物的處置方式。
8.2.6甲方也有權在任何時候不經上述8.2.1/8.2.2/8.2.3款規定程序而直接變賣當物,但甲方變賣當物的價格不得低于2.2款估價金額的70%。
8.3乙方期滿未歸還典當貸款,乙方同意將個人(公司)全部資產和收入作為未歸還當金、綜合費用、利息以及違約金等的保證,甲方有權選擇優先執行乙方的其他財產,而不受當物存在的限制。
9.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綜合費,乙方應每日按當金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9.2乙方如逾期償還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費率支付利息及綜合費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每日按所欠當金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9.3上述兩項逾期違約金互相獨立。
10.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借款資金用途;
10.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10.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10.12拒不配合甲方的對賬要求的;
10.13違反《房地產抵押合同》中的義務的;
10.14出現其它嚴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11.8乙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11.11按照甲方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甲方合法權益。
12.1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外的其他約定,甲方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
12.1.1按當金本金的1%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12.1.2要求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12.1.3有權宣布債權提前到期,收回當金本息及相關費用。
12.1.4本條違約責任與第十條逾期違約金是相互獨立的。
12.2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如期發放當金,否則,應根據違約金額和天數,每日付給乙方萬分之一違約金。
13.1甲方無需征求乙方同意,可將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乙方未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還款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
13.2乙方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甲方或甲方繼承人、接辦人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責任。
13.3當票遺失的,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手續或者掛失前被他人贖當,甲方不負賠償責任。
任何一方變更聯系方式、通訊地址,必須在變更后三日內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向上述通訊地址郵寄、發送文件的第二天視為送達。
15.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5.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公司工作總結篇三
第一條 為維護xx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出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xx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是經xx市人民政府x府發[2009]13號批準設立,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的國有獨資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注冊名稱:
公司名稱:xx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
第六條 公司為永久存續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第七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條 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
公司作為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xx市人民政府授權xx市國有資本投資經營有限公司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并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組織與行為、公司出資人權利義務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對公司出資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總法律顧問。
第十一條 公司經營宗旨:公司以平等自愿、公平守信、審慎穩妥、規避風險、保本增值為原則,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促進地方經濟快速發展,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第十二條公司經營范圍:域內重點項目基礎設施建設、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建設、中小企業流動資金、技改資金、科技項目、創業以及個人流動資金貸款等提供擔保。
第十三條公司依法設立子公司,可以與其他法人企業共同投資組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并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章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十)修改、批準公司章程;
(十一)審核公司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并對其實施進行監督;
(十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出資人權利。
第十五條出資者的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尊重公司法人財產權,確保公司經營自主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十七條 董事會成員為三人,其中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為一人。董事由職工代表出任的,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其他董事由相應機關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和程序直接委派。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未及時更換委派,或者董事在任職期內提出辭職,未經出資人免職或職工代表大會更換的,該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公司董事長由相應機關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直接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十九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訂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職能和隸屬關系;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出資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董事會機構:
(一)董事會設秘書處,負責處理董事會的日常事務;
(二)董事會可下設戰略、審計、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就特定事項提供咨詢意見,并可根據需要聘請顧問若干人。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決策程序:
(一)投資決策程序:董事會對制訂的投資計劃及投資方案召開董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后,投資計劃報出資人決定,投資方案交由總經理組織實施。
(二)人事任免程序:根據經公司組織人事部門考察,黨委會提出的總經理任免建議,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根據總經理提名,經黨委會考察、審議,并提出的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任免建議名單,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
(三)重大事項工作程序:董事長在主持董事會決定重大事項前,應對有關事項進行研究,判斷其可行性,必要時可召開有關專業會議進行審議,經董事會通過并形成決議后再簽署意見,并向xx市人民政府報告或備案。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議事程序:
(一)董事會會議根據董事會行使職權的需要不定期召開。在分別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監事會或總經理提議時由董事長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主持召開。
(二)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傳真方式召開,并做出決議。
(四)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書應載明授權范圍。
(五)董事會會議可采取書面表決方式或舉手表決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
(六)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并完整、真實。出席會議的董事、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應當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應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由董事會秘書處保存。董事會會議記錄的保存期限為十年。
(一)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檢查、監督董事會決議的實施;
(三)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執行董事會決議,處理董事會授權的事務;
(五)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監事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監事會。
第二十五條監事會成員為五人,其中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為二人。職工代表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公司其他監事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由相應機關直接委派。監事會設監事會主席一人,由相應機關按公司領導人員管理權限在全體監事中直接指定。
第二十六條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新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第二十七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五)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會議程序:
(一)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二)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三)監事會會議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為有效。每位監事在監事會中有一票表決權,監事會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四)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五)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納入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由公司承擔。第三十條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經省政府國資委按程序確定的中介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納入公司財務預算,由公司承擔。
第五章 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和解聘,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第三十二條公司設副總經理若干名,協助總經理工作。公司副總經理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
第三十三條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擬訂需提交董事會決策的投資方案;
(七)根據董事會決定,對公司大額款項的調度和財務支出款項進行審批;
(八)受董事長委托,代表公司對外洽談、處理業務、簽署合同和協議;
(十)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的其他負責管理人員;
(十一)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監事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報告公司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
第三十六條 總經理應制訂總經理工作細則,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任合同規定。
公司應和總經理等經理人員簽訂聘任合同,明確經理人員的職責及其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公司董事會應積極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的任職資格:
(一)能夠維護出資人、公司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身體健康、廉潔奉公、辦事公道;
(五)無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任職的情形。
第三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第四十條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財產;
(八)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管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四十一條 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董事、高管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第四十三條 董事、高管人員有本章程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公司出資人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章程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公司出資人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或者董事會收到前款規定的出資人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出資人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出資人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四條 董事、高管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出資人利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公司領導人員聘任與解聘前置規定
第四十五條依據《公司法》委派、聘任、解聘公司領導人員,按xx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權限,必須是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權的機關擬定的領導人員。本條所指的公司領導人員是指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監事會主席、監事和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及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總經濟師、總法律顧問。
第四十六條董事、監事、經理層等公司高管人員須符合相應的任職條件,或者是省董事、監事、職業經理人三類人才庫的儲備人員。
第八章 公司黨組織
第四十七條公司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成立公司黨委會和各子公司黨組織,黨委會在公司處于政治核心地位,支持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班子依法行使職權,領導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共青團組織。
第四十八條公司應當為黨組織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按照省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要求,健全領導體制,落實組織機構和活動經費。
第四十九條公司黨組織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制度,培養、推薦、選拔和考察公司領導班子和經營者,對公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負責管理人員組織考察、審議,并提出任免建議名單。
第五十條 公司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公司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方針、年度計劃;
(二)財務預決算和重大投融資方案;
(三)重大投資項目、技術改造方案和資產重組、資本運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的選拔、使用、獎懲及內部機構的設置調整;
(六)涉及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七)公司制企業提交股東會、董事會審議決定的問題;
(八)其他需要黨組織參與決策的重大問題。
黨委書記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公司各種會議。
第五十一條公司成立黨委時,同時成立紀委。公司紀委受公司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協助黨委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擔保公司工作總結篇四
乙方:
一、擔保人自愿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為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并無欠費記錄的________(地區)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范圍為:____________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并交納全部費用后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并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采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廳交清費用并辦理撤機手續。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為前述編號的業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后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從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擔保人填寫:____________
擔保人資料
家庭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被擔保人資料
家庭住址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