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買賣合同糾紛篇一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農業作物種子買賣合同。
第一條:標的、數量及價款
標的名稱
牌號商標
生產單位
規格
等級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金 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小寫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內容及期限;
第四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五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第六條:標的物所有權自 時起轉移,買受人未履行全額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 所有。
第七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八條:擔保方式:
第九條:違約責任: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二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 簽字
(蓋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聯系電話:
傳真:
郵編:
買受人
買受人: 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
郵編:
買賣合同糾紛篇二
合同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_________。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_________。
第四條 裝運港:_________。
第五條 目的港:_________。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_________
轉運:_________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_________
第九條 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_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3)_________銀行收到合同_________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_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_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后_____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_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規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盡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_________。(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后者為準)
第二十條 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用______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___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_________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___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
買賣合同糾紛篇三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公司轉讓事宜達成下述一致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政策之規定,并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一、轉讓公司的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
2、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號: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地址:
5、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6、公司稅務登記證號:
7、其他證件或物件:開戶許可證、機構信用代碼證
二、員工的安置:
本協議公司轉讓時如涉及員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方式處理:員工由乙方安置,甲方協助進行協調。
三、保證與承諾
1、甲方保證公司已通過本年度年檢,未被主管部門依法注銷或撤銷。
2、甲方保證對公司擁有合法所有權和處置權。
3、甲方承諾公司轉讓變更前20x年3月15日之前的所有經營稅費、員工工資等所有債務均由甲方承擔并已經清償完畢,產生的收益仍歸甲方所有;20x年3月15日之后產生的費用、員工工資等由乙方承擔,產生的`所有收益均歸乙方所有。
4、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企業名稱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不會遭受任何第三人的追償。
四、公司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以人民幣10000(壹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并將位于x的租賃辦公室以合同價合計54180(伍萬肆仟壹佰捌拾)元轉讓給乙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總費用為64180(陸萬肆仟壹佰捌拾)元,乙方分兩次支付,首次支付34180(叁萬肆仟壹佰捌拾)元,20xx年3月15日前支付。尾款30000(叁萬)元于20x年4月15日之前支付。
2、20x年3月16日——20x年4月15日之間如因乙方原因導致轉讓取消,甲方概不退還首次支付的所有費用。
3、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照的變更登記。甲方將上述證件及變更證件所需資料交予乙方辦理變更登記。若在變更期間需甲方提供或補交一些資料,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
五、產權交割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后,甲方原在公司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企業名稱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和承擔,乙方即擁有恒遠教育的所有權和處置權。甲乙雙方約定在簽訂本協議后可即可辦理相關交接手續。
六、費用和稅費
經甲乙雙方約定,如因本次轉讓所產生的費用和稅費由乙方承擔。
七、爭議處理
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效時,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或乙方不履行協議的約定,則乙方無權要求返還首付款;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甲方不履行協議的約定,甲方應返還首付款。
八、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解除協議;
1、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了變更或解除協議,而且未因此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的條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協議,另一方予以認同的。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篇四
買方:重慶鼎皇體育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重慶沙坪壩區王府井b座14-5
賣方:重慶賽通體育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重慶市巴南區融匯大道5號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著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直: 第一條: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 交貨時間:20xx年8月10日 2. 交貨地點:沙坪壩公園網球中心 第三條:驗收
1. 驗收20xx年8月16 2. 由誰負責驗收:丁相濤 第四條:貨款支付方式
甲方收到貨之后檢驗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 甲方在驗收過程中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兩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或自收到貨物之日起二日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格。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 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三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處理意見。 第六條:爭議的處理
1. 本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有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相關部門調解,協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糾紛篇五
甲方(賣方):北京義紅天勝家居飾品有限公司
乙方(買方):
一、基本情況:
二、 質量標準:每件藝術品樣式、材質、規格等均要與在甲方店內
觀看實物為同一物品。
三、 付款方式:現金或銀行卡轉帳
四、 運送:甲方負責運送,運送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交貨時
督促乙方對物品的各項指標進行核對,如乙方發現問題需當場提出,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運送過程中發生的損壞由甲方承擔。
五、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乙方規定的時間規格交貨(交貨時間
以全部貨款到賬的三日內為準),每延誤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
六、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
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
同執行期間雙方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章):簽訂日期:年月日
買賣合同糾紛篇六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進行預約,并確認、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擬出售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該房屋系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購買的商品房,《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合同約定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公攤_____平方米),購買總價人民幣_____元整,房屋用途為住宅,甲方現已向開發商付清全部房款,房屋尚未辦理土地房屋權證。
雙方約定上述房屋的總價款為______人民幣(以套計),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元整,上述轉讓款分次付清。
1、本合同簽定當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
2、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日起負責仍以甲方名下的賬戶支付按揭款(共計____人民幣)及其利息。(以銀行實際對賬單為準)
3、余款當日支付給甲方。
4、雙方約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公證處辦理全權委托公證
為確保交易的安全進行,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第2筆款項后,甲方應將上述銀行按揭合同及保險單據等有關該套房產的憑證原件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并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員申辦土地房屋權證及今后的轉讓、銀行按揭手續及接收、管理房屋。甲方應于全權委托當日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并結清水、電、煤氣、有線電視、物業管理,乙方有權對房屋預先裝修、支配使用。
1、甲方承諾在接到開發商辦理權屬證書通知后七日內,備齊相關資料,到____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申辦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及時辦出甲方名下的土地房屋權證,甲方前手辦理土地房屋權證應繳納的各項稅費由承擔。若雙方對甲方應予辦理土地房屋權證的時日發生爭議的,以該商品房項目20%的業主平均開始辦證的時間作為甲方應予辦理的時日。
2、產權登記之房屋坐落與原《商品房屋買賣合同》不一致的,以甲方土地房屋權證記載為準。
3、上述房屋面積為合同約定面積,如合同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雙方對本次交易行為仍予以認可。買受人與開發商之間有關面積差異的補償事宜由與開發商自行處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
4、甲、乙雙方辦理房地產權屬過戶登記手續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若雙方在辦理過戶登記時,以實際成交價作為雙方在房地產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轉讓價格,因此導致雙方在辦理過戶登記過程中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乙方支付。
1、甲方保證在簽定預約合同時,對合同項下之房產享有完全處分權,該項房產不存在任何共有情形。
2、甲方保證在合同簽定之前,未曾與任何第三方簽定涉及該房產的轉讓、租賃等協議,該房屋無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限制。
3、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房屋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甲方應督促開發商積極辦理土地房屋權證,以促成買賣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因甲方主觀原因導致產權證拖延辦理的,每延遲一日,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_____元,逾期超過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因開發商原因或其他甲方不可克服的原因導致產權證拖延辦理的,不算甲方違約,但甲方應督促開發商可相關部門及時解決辦理。
5、甲方辦出土地房屋權證后應及時與乙方聯系辦理買賣合同簽約及房地產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因甲方原因造成拖延的,參照前款約定處理。
1、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價款,若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每日____元支付滯納金。逾期在____日內的,視為正常遲延,乙方無須支付滯納金。逾期超出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甲方辦出土地房屋權證并通知乙方后,乙方應及時備齊相關材料與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因乙方原因造成遲延的,因賠償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1、雙方應恪守本合同的約定,確定合同條款的充分履行,以促成房屋買賣的實現。
2、一方有充足、正當的理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經雙方同意后可以解除,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因此給相對方造成損失的,相對方有權要求予以經濟補償。
3、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作出的承諾保證即視為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賠償金人民幣______元整。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出該賠償數額的,受損失方有權按實際損失額要求賠償。
4、甲方違約,若乙方已對房屋進行預裝修的,乙方的裝修款損失列入實際損失范圍。具體損失額的計算以雙方協商認可的數額或雙方指定的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為依據。
5、出現一方違約情形,守約方可選擇繼續履行合同(但合同已無實際履行可能或履行必要的除外)或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的,甲方應在法律規定或約定的退款責任明確之日起7日內將乙方實際支付的款項(不含利息)全額退還乙方。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著誠信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協議不成,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1、本合同及今后雙方簽定的買賣合同中,甲、乙雙方權利的放棄或義務的增加均須采用明示的方式,不能采用默示或推定的方式。
2、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障礙或其他困難,導致履行有困難或不能按期履行的,當事方應及時告知相對方,以便采取相應措施,減少損失。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刻生效。若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日后可再行協商,經協商所簽定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篇七
(一)買賣合同的概念
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有償合同。根據《合同法》第174、175條的規足,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的事項未作規定時,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互易等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也參照買賣合同的規定。
(二)買賣合同的特征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標的物。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要件,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一)買賣合同的成立
1.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的處理。(1)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2)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2.當事人簽訂預約合同的處理。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有權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
(二)買賣合同的效力
1.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當事人一方不能以此為由主張合同無效。
2.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
(一)標的物交付
1.交付的形態。標的物的交付可分為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現實交付是指標的物交由買受人實際占有;觀念交付包括返還請求權讓與、占有改定和簡易交付。
2.交付的時間。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間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交付。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第(4)項的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3.交付的地點。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則:
(1)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2)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4.交付標的物的數量。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買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絕接收多交的部分。買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價格支付價款;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的,應當及時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拒絕接收多交部分標的物的,可以代為保管多交部分標的物;買受人有權主張出賣人負擔代為保管期間的合理費用;買受人有權主張出賣人承擔代為保管期間非因買受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
5.有關單證和資料的交付。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包括保險單、保修單、普通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質量鑒定書、品質檢驗證書、產品進出口檢疫書、原產地證明書、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等。
6.電子信息產品的交付。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7.交付的證明。出賣人僅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款抵扣資料證明其已履行交付標的物義務,買受人不認可的,出賣人應當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交付標的物的事實。合同約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習慣以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憑證,買受人可以普通發票證明已經履行付款義務,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所有權轉移
1.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如果是動產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時發生轉移;如果是不動產買賣,標的物所有權自登記時發生轉移。
2.標的物所涉知識產權的歸屬。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于買受人。政法英杰教育獨家提供
3.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2)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3)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
4.出賣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等特殊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2)均未受領交付,先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3)均未受領交付,也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等合同義務;(4)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已受領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將標的物所有權登記在自己名下。
(一)標的物風險負擔
1.標的物風險負擔,是指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標的物意外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哪一方當事人負擔。在買賣合同中,對于債務不履行或不協助履行,標的物的風險通常由有過失的一方負擔。在標的物非因雙方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而發生意外毀損滅失的情況下,根據合同法規定,風險負擔按交付原則確定。具體來說,即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風險負擔具體規則:(1)買受人親自提取標的物的,出賣人將標的物置于約定或法定地點時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2)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起,在途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的,由出賣人負擔風險。(3)對于需要運輸的標的物,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自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需要運輸的”是指標的物由出賣人負責辦理托運,承運人系獨立于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者的情形。(4)買受人受領遲延的,自遲延成立時起由買受人負擔標的物風險。(5)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風險的轉移。(6)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7)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違約、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8)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于買賣合同,買受人不負擔風險。
(二)孳息歸屬
《物權法》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法定孳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據此,買賣合同標的物孳息的歸屬應根據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間、當事人約定、交易習慣等因素確定。
(一)檢驗的時間
1.約定檢驗期的,應在檢驗期內檢驗。約定的檢驗期間過短,依照標的物的性質和交易習慣,買受人在檢驗期間內難以完成全面檢驗的,該期間為買受人對外觀瑕疵提出異議的期間,并依法確定買受人對隱蔽瑕疵提出異議的合理期間。約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短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的,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檢驗期間或者質量保證期間為準。
2.沒有約定檢驗期的,應當及時檢驗。買受人簽收的送貨單、確認單等載明標的物數量、型號、規格的,可認定買受人已對數量和外觀瑕疵進行了檢驗,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檢驗出瑕疵時的處理
1.約定檢驗期的,買受人應在檢驗期內履行瑕疵通知義務,主張物的瑕疵擔保責任;怠于通知的,視為無瑕疵。
2.未約定檢驗期的,買受人應在發現或應當發現標的物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無瑕疵;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合理期間”應當綜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性質、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標的物的種類、數量、性質、安裝和使用情況、瑕疵的性質、買受人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檢驗方法和難易程度、買受人或者檢驗人所處的具體環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判斷。“2年”是最長的合理期間,該期間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三)出賣人依約向第三人交付標的物的檢驗
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與買受人和第三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不一致的,以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約定的檢驗標準為準。
(一)瑕疵擔保責任
1.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該責任是出賣人違反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違約責任。標的物的權利瑕疵,可表現為出賣人未告知該標的物上負擔著第三人的權利,或者是出賣人未告知標的物無權處分。權利瑕疵須為在買賣合同成立時即已存在,且于合同成立后仍未能除去,同時買受人不知道權利瑕疵的存在;否則,出賣人不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標的物存在權利瑕疵時,買受人可請求出賣人除去權利負擔,并可根據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請求出賣人負不履行債務或損害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