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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待遇篇一
公共科目筆試試題由省公務員局命制。考試級別為甲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甲)、《申論》(甲)。筆試考點設置在長春市。
8:00——9: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0:10——12:10 《申論》
公共科目筆試各科滿分均為100分,總分滿分為200分。考試合格線為120分。
筆試考點及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考生考試時須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進入考場。筆試備品以《準考證》要求為準。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復習大綱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上公布,考生可免費下載。
(二)面試
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照錄用計劃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招錄職位參加面試人選。如考生筆試成績總分相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者優先;如各科成績均相同,一并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及其排序名次帶入面試。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面試前三天對參加面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按招錄公告和職位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等原件。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使用虛假信息報名人員一經查實記入公務員報考誠信檔案)并在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面試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法進行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
面試結束后,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兩部分計算考生總成績,考生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計算考生總成績時,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進行匯總,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待遇篇二
湘勞社工字[2008]91號
為貫徹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和全國糾風工作會議精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等10部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10部門的統一部署,為認真做好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我們制定了《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為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完整,維護廣大參保職工的切身利益,促進社會保險事業健康發展,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和全國糾風工作會議要求扎實做好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10個部門制定并下發了《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十部方案”)。根據“十部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和全國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糾正和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領域違規違紀問題,完善基金管理監督政策,健全監督機制為重點,更好地維護基金安全,確保社會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眾。
二、工作目標
結合國家“十部方案”提出的目標和我省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具體目標:
(一)提高社保基金征繳率。以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為契機,嚴格執行征繳標準,切實加大征繳力度,努力推動社保擴面,提高社會保險征繳率。
(二)加強社保基金運行環節管理。要加強對基金運行環節的監督和管理,杜絕社保基金財務管理不規范、隨意拆借挪用等突出問題。
(三)健全社保基金監管的長效機制。要針對此次專項治理發現的問題,制定針對性強、操作性強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規范各級經辦機構的經辦行為。建立群眾方便的繳費和待遇支付方式,防止欺詐騙保。強化基金存儲管理,切實兌現優惠利率政策。
(四)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問題。要通過開展專項治理,發現和處理社會保險基金運行過程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違紀違規問題的處理率和整改率達到95%以上。
三、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的范圍
全省各級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
(二)專項治理的內容
1、基金收繳方面。具體包括不依法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及時征繳社會保險費;收入不按規定入賬,隱瞞、轉移社會保險費收入;自行制定征繳優惠政策;財政應撥未撥、欠撥及撥付不及時、不到位;財政應納入預算而未按規定納入預算,造成社會保險費應收未收的問題。要認真理順稅務代征社會保險基金的工作關系,努力做到征收及時、解繳及時、個人賬戶記錄及時。要總結推廣方便群眾、利于管理的征繳方式的先進經驗。
2、待遇支付方面。具體包括未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擴大使用范圍;不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或管理失職,致使群眾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規定及時結算醫療費用,影響基金的使用效益;貪污、截留、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采取欺詐手法套取、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問題。
3、賬戶管理方面。具體包括不按規定開設銀行帳戶、傳遞票據、劃轉資金和進行會計核算,個人賬戶不按規定記錄,基金不按規定歸集的問題。
4、基金存儲方面。具體包括不按規定存儲結余基金,不執行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基金利率政策,或違規投資造成基金損失;歷史遺留的擠占挪用基金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問題。
5、基金運營方面。具體包括各種社會保障基金和受托管理資金執行投資政策,規避市場風險,確保基金安全,提高運營收益的情況。
6、基金審計整改方面。主要是對基金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特別是歷次審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歷史遺留問題是否得到解決和糾正,被擠占挪用的基金是否按規定清理收回。
7、內控制度方面。主要檢查各項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建立健全并執行內控制度,能否保證基金合法、合規使用;是否按規定建立個人賬戶等。
四、步驟和方法
(一)部署啟動階段(2008年8月—10月)
成立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地方稅務局、省監察廳、省糾風辦、省審計廳、省衛生廳、湖南證監局等9部門參加的省社保基金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級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啟動專項治理工作。省級專項治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各市州應按照省里的統一部署,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按照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目標、分工和措施,精心部署,召開專題會議進行部署和安排,組織實施,使專項治理真正取得實效。并于2008年10月15日之前向省級專項治理領導小組上報專項治理實施工作方案和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二)自查自糾階段(2008年10月—2009年4月)
各級涉及社會保險基金經辦和管理的部門的自查自糾內容包括:
1、開展對歷史遺留問題的自查(2008年10月—2008年12月)。要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機構對以前檢查、審計發現的問題:一是基金收入方面的問題,包括地方財政欠撥社保基金、少征和欠征社保基金、基金抵償資產未及時變現等問題。二是基金支出、使用方面的問題:包括擠占挪用社保基金,未按規定支出或超范圍支出等問題。進行分類梳理,根據發生時間、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采取經濟、行政、法律手段,堅決予以糾正。對于歷史遺留已經造成損失確實無法回收的資金,屬于政府及有關部門擠占挪用的,由同級政府償還;同級政府償還確有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作核銷處理,同時應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個別特殊問題,可上報部際領導小組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各地自查完成后,及時上報開展自查自糾情況,確保情況真實。
2、開展對新出現問題的排查(2009年1月—2009年3月)。在開展自查的同時,各地還要認真開展對新出現問題的排查。發現的問題,能糾正的要盡快糾正;立即糾正確有困難的要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對貪污、截留、擠占、挪用、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要堅決依法查處,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市州組織復查(2009年4月)。各地要在經辦機構自查的基礎上,由市州組織復查,復查面達到100%。認真查找基金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檢查自查自糾成果,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健全基金經辦管理機構內部控制制度,使社保經辦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經辦管理流程合理、規范、科學、高效。
(三)檢查驗收階段(2009年5月—7月)
針對各地開展的自查自糾工作,省級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組織各相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省各市州進行重點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重點是抽查各地自查自糾工作是否認真,存在的問題是否糾正,對基金風險隱患是否進行了排查和防范,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對維護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長效機制是否提出意見。通過抽查,總結經驗,指出問題,督促整改。
各地在迎接省級檢查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做好工作,迎接部際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組織的抽查。
(四)總結報告階段(2009年8月—12月)
2009年8月底前,各市州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和省級有關部門應完成本地區、本系統專項治理總結工作。要客觀評價各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現狀,總結專項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強體制、機制、制度建設,深化源頭治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于9月15日前向省級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報送專項治理工作總結。
自查自糾階段和總結階段需填報的自查表和匯總表,將通過省級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另行下發到各市州和省級有關部門。
省級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在匯總全省專項治理工作的基礎上,進行全面總結,于2009年10月前向省政府和專項治理部際領導小組提交全省專項治理工作情況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開展專項治理的必要性,把這項工作納入當地議事日程和督辦事項,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保證這項工作順利進行。各市州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要隨時掌握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加強指導,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并為專項治理提供必要條件,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二)分工協作,形成合力。省級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按照分工,組織協調、督促本系統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工作。要切實承擔起相關責任,相互支持配合,按照職責和分工,落實好本部門承擔的各項任務。要通過定期的聯席會議制度,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現狀,研究部署階段性工作,聽取各地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突出問題。還要根據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到各地開展調查研究、專項檢查,加強對各市州開展此項工作的督促和指導。
通報情況,總結推廣經驗;研究解決專項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向省政府、部際領導小組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省勞動保障廳:綜合協調專項治理工作,負責督促、指導本系統和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專項治理工作。
省財政廳:對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開設及管理、基金的收支兩條線等情況進行自查,指導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并督促、指導本系統做好專項治理工作。
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督促銀行按規定開設社會保障基金賬戶,實行專戶存儲、專項管理;嚴格遵守支付清算紀律,確保資金及時歸集、發放;執行國家規定的利率政策。
省地稅局:對社會保險費征收情況進行自查,并督促指導本系統做好專項治理工作。
省監察廳、省糾風辦:配合省勞動保障廳做好專項治理的組織協調工作,并對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以及查處社會保險基金違紀違法案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省審計廳:負責對社保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現行社保政策的運行;督促社保基金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等。
省衛生廳:負責對相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等。
(三)統一部署,加強調度。在推動此次社保基金專項治理的過程中,各地各部門要樹立全省一盤棋的思想,嚴格按照省里提出的時限要求,開展工作,確保工作要求一致,工作步調一致。為全面掌握各市州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自2008年9月起至2009年8月底止,市州專項治理領導小組每月底向省級專項治理領導小組上報當月的工作情況,重要情況及時上報。省級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通過編發簡報的形式交流信息,推廣經驗,通報問題。
(四)突出重點,狠抓落實。此次專項治理,重在發現和查處問題,健全監督管理機制,維護基金安全,確保社會穩定。各級各部門要牢牢把握工作重點,積極自查自糾、徹底進行整改、不斷強化監管。特別是要嚴肅糾正和查處在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中玩忽職守、違規操作,造成基金重大損失的行為;嚴肅糾正和查處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污、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套取基金的行為,對于基金監管背后存在的腐敗問題,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要針對基金違紀違規的高發部位和環節查找原因,研究對策,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探索防范基金風險的長效機制,爭取此次專項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和全國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糾正和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領域違規違紀問題,完善基金管理監督政策,健全監督機制為重點,更好地維護基金安全,確保社會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眾。
二、工作目標 結合國家“十部方案”
提出的目標和我省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具體目標:
(一)提高社保基金征繳率。以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為契機,嚴格執行征繳標準,切實加大征繳力度,努力推動社保擴面,提高社會保險征繳率。
(二)加強社保基金運行環節管理。要加強對基金運行環節的監督和管理,杜絕社保基金財務管理不規范、隨意拆借挪用等突出問題。
(三)健全社保基金監管的長效機制。要針對此次專項治理發現的問題,制定針對性強、操作性強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規范各級經辦機構的經辦行為。建立群眾方便的繳費和待遇支付方式,防止欺詐騙保。強化基金存儲管理,切實兌現優惠利率政策。
三、范圍和內容
(一)專項治理的范圍 全省各級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
1、基金收繳方面。具體包括不依法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及時征繳社會保險費;收入不按規定入賬,隱瞞、轉移社會保險費收入;自行制定征繳優惠政策;財政應撥未撥、欠撥及撥付不及時、不到位;財政應納入預算而未按規定納入預算,造成社會保險費應收未收的問題。要認真理順稅務代征社會保險基金的工作關系,努力做到征收及時、解繳及時、個人賬戶記錄及時。要總結推廣方便群眾、利于管理的征繳方式的先進經驗。
2、待遇支付方面。具體包括未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擴大使用范圍;不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或管理失職,致使群眾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規定及時結算醫療費用,影響基金的使用效益;貪污、截留、擠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采取欺詐手法套取、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問題。
3、賬戶管理方面。具體包括不按規定開設銀行帳戶、傳遞票據、劃轉資金和進行會計核算,個人賬戶不按規定記錄,基金不按規定歸集的問題。
4、基金存儲方面。具體包括不按規定存儲結余基金,不執行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基金利率政策,或違規投資造成基金損失;歷史遺留的擠占挪用基金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問題。
5、基金運營方面。具體包括各種社會保障基金和受托管理資金執行投資政策,規避市場風險,確保基金安全,提高運營收益的情況。
6、基金審計整改方面。主要是對基金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特別是歷次審計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歷史遺留問題是否得到解決和糾正,被擠占挪用的基金是否按規定清理收回。
7、內控制度方面。主要檢查各項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建立健全并執行內控制度,能否保證基金合法、合規使用;是否按規定建立個人賬戶等。
四、步驟和方法 我省的專項治理工作從
1、開展對歷史遺留問題的自查(2、開展對新出現問題的排查(3、市州組織復查((三)檢查驗收階段(針對各地開展的自查自糾工作,省級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將組織各相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省各市州進行重點抽查,抽查面不低于 各地在迎接省級檢查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做好工作,迎接部際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組織的抽查。
(四)總結報告階段((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開展專項治理的必要性,把這項工作納入當地議事日程和督辦事項,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保證這項工作順利進行。各市州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要隨時掌握專項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加強指導,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并為專項治理提供必要條件,保證工作順利進行。省級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的職責是:組織開展全省專項治理工作,加強對全省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負責研究制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啟動專項治理工作;對各市州專項治理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對省級有關部門專項治理工作進行指導;交流和通報情況,總結推廣經驗;研究解決專項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向省政府、部際領導小組及時報告工作情況。省勞動保障廳:綜合協調專項治理工作,負責督促、指導本系統和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專項治理工作。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督促銀行按規定開設社會保障基金賬戶,實行專戶存儲、專項管理;嚴格遵守支付清算紀律,確保資金及時歸集、發放;執行國家規定的利率政策。省地稅局:對社會保險費征收情況進行自查,并督促指導本系統做好專項治理工作。省監察廳、省糾風辦:配合省勞動保障廳做好專項治理的組織協調工作,并對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專項治理,以及查處社會保險基金違紀違法案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省審計廳:負責對社保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現行社保政策的運行;督促社保基金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等。省衛生廳:負責對相關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等。
規的高發部位和環節查找原因,研究對策,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探索防范基金風險的長效機制,爭取此次專項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李良田 湖南省財政廳副廳長
江新建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 副局長
省級專項治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級領導小組副組長李勇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省紀委糾風室副主任路衛華、省審計廳金融和社會保障處處長李作堯和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副處長黃智擔任。
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待遇篇三
局的作用,各項工作有亮點、有成效,取得較好成績。
一、**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況
上半年,我們根據年初制定的工作要點,在推進民生實事、提升服務水平、實施社保新政以及稽核內審等方面積極作為,各項社保經辦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一)立足全局抓服務,穩健推進民生實事。
1.服務企業群眾活動扎實開展。
一是開展黨員與企業、村居一對一服務活動。以各黨支部和各分局為責任主體,以各管線和各黨小組為驅動推手,把全局57名在職黨員分別與我區57個重點企業以及部分村居實行一對一掛鉤,求真務實、科學有效地為企業、群眾排憂解難。目前,各責任主體已與各企業、村居舉行了見面會,建立暢通的溝通渠道,收集并解決當前存在的社保問題。接下來,各責任主體繼續保持與企業、村居的良好溝通,及時了解并解決社保問題,并定期開展送政策、送培訓、送宣傳到掛鉤企業、村居活動。
二是開展“改進作風、創新服務、提升效能”活動。從企業發展、群眾需求出發,制定《禪城區社保局“改進作風、創新服務、提升效能”活動實施方案》,并通過開展12項精心選定的活動,目前已在壓減行政成本、科學優化業務經辦流程、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經辦效率等方面取得較明顯的實效,切實提高服務企業、服務群眾的水平。
2.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調整了我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待遇水平,將全區約2.6萬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100元/人/月調升至120元/人/月,增幅達20%;同時增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享受人員喪葬補助費1355.6元。在不斷完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也提高了居民的參保積極性。
3.社保卡發放成效顯著。按照市社保局下達給我區的發卡任務,我們制定了**年禪城區社保卡發放計劃,強化宣傳動員,明確區居民和退休人員的發卡工作的責任主體,建立社保卡發卡工作的激勵機制,加強與市社保局、各發卡銀行協調解決發卡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全區社保卡發放工作取得突出成績。
(二)全面貫徹抓落實,認真執行社保新政。
1.生育保險經辦服務不斷強化。做好生育保險的業務培訓、宣傳解釋及信息系統測試等工作,按政策要求積極做好生育保險就醫確認、生育醫療待遇零星報銷、追溯期生育津貼補發、醫院前臺住院登記等經辦服務,確保新舊政策順利銜接和系統的平穩運行。
2.居民大病補貼制度全面落實。貫徹執行并跟蹤完善居民醫保大病補貼制度,積極預測數據走向,平衡把握基金的承受能力,確保居民醫保大額補貼制度的順利實施,將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3.各項社保待遇顯著提高。4月份,完成全區9.5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的調整工作,人均增加195元/月,達到2145元/人/月;完成全區**工傷傷殘津貼調整工作,調整后的人均傷殘津貼為2082元/月,平均增加額192元/月,增幅為10%。5月份,提高我區近4000名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每人月增168元,達到1048元/月。
(三)控制風險抓防范,實時開展基金監管。
1.內控內審日益優化。實行財務預算案,強化資產和財務內審監督工作。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收支、預算的合理性和執行情況以及資產的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經辦權限進行清理,防范業務風險。
2.資格認證順利推進。通過下放養老待遇資格認證權限到我區所有村(居)委會,全方位宣傳和培訓動員,強化與公安戶籍數據對碰、村居確認和公示等工作手段,我區**年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順利推進。
(四)突出重點抓創新,不斷夯實經辦基礎。
1.經辦服務更加便民。一是實現了“參保證明”的自助打印服務,大大地方便群眾辦事。二是實行社保關系轉入的信函辦理制度,通過信函和網絡直接對接參保人的社保關系接續資料,提高辦事效率,方便參保人辦事。三是將市直工傷保險待遇業務結算方式由月結改為日結,縮短工傷待遇支付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優化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流程,通過區民政、區殘聯等部門提供資料,直接為特殊困難群體辦理參停保業務,免去前往前臺辦理的麻煩。
2.社保服務更加靠前。一方面,把5萬元以下的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業務審批權限下放到各分局,參保群眾在屬地分局就可以辦理大部分的工傷保險業務,更加方便群眾辦事。另一方面,將領取養老待遇資格認證下發到全區所有村居,并延伸失業待遇資格驗證服務到部分村居,參保人在家門口即能辦理部分社保業務,我區的社保經辦服務更加到位。
3.經辦設施更加完善。完成了南莊分局服務大廳的裝修工程,大廳窗口設置更規范,服務設施更完善,社保經辦服務形象全面提升。
4.社保宣傳有所突破。大力開展《社會保險法》、《佛山市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社會保障卡政策等專項宣傳活動,創新宣傳方式,將社保宣傳延伸到企業和村居,因地制宜地為部分企業和村居設置社保宣傳欄,并送社保電子宣傳資料到企業,點對點地宣傳社保政策,得到廣大企業和村居的好評。上半年,共開展社保宣傳活動20余場,在省、市媒體刊登社保稿30余件,為經辦工作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堅持不懈抓管理,全面加強隊伍建設。
1廉政教育不斷加強。按照上級部門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了專家授課、法律講座等形式多樣的廉政學習教育活動,制定了局領導同志黨風廉政建設崗位職責,制定改進作風、提升效能實施方案,增強全體干部職工的基金安全和防腐倡廉意識。
2.學習培訓及時開展。制定全年培訓工作方案,針對社保經辦業務的實際,開展新政策和崗位應知應會培訓,制定相關技能競賽活動方案,全面提升全體干部職工的政治理論和業務水平。
3.創先爭優碩果累累。全局上下積極開展創文及爭先創優活動,窗口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取得新成效,局團支部獲區“五四紅旗團支部”稱號,局婦委獲“禪城區實施婦女兒童發展規劃(2003-2010)先進集體”稱號,祖廟分局獲市“工人先鋒號”稱號。
二、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社會保障卡發放受制約。目前,在社保卡發放過程中存在各種問題,如:社保卡配套政策未落實、銀行配套服務不足、制卡中心工作不到位以及“兩定機構”難以刷卡消費等,影響了參保人辦卡和用卡,制約了社保卡發放工作開展。
(二)生育保險新政策實施不暢順。主要表現在:生育保險業務辦理所需資料繁多,生育保險系統操作繁瑣,部分企業申領生育津貼積極性不高,以及生育津貼追溯工作任務量大等,影響生育保險新政策的全面實施。
三、**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年下半年,我局的總體工作思路是: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做好民生實事、強化基金監管、提升社保服務水平等方面,抓重點、攻難點,再創禪城社保經辦工作新成效。
(一)以服務企業群眾為核心,進一步提升社保經辦水平。
一是確保“改進作風、創新服務、提升效能”專項活動和黨員與企業、村居一對一服務活動落到實處,爭創亮點,做出成效,切實提升服務企業和群眾的水平。
二是大力開展社保宣傳活動,加強與媒體溝通,延伸宣傳觸角到企業和村居,通過多層次、多渠道的立體交叉宣傳,讓群眾系統全面了解社會保險。
(二)以民生實事為重點,確保完成各項社保經辦任務。
1.加強與財政、地稅、銀行等部門的協調溝通,確保各項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并按規定做好社保待遇的調整工作。
2.全力做好社會保障卡發放工作,加快制卡進度,力爭完成市社保局下達的任務。
3.強化基金安全和稽核內審力度。創新業務經辦風險控制方式,全面清理社保業務審核審批權限,積極查處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違法行為,確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三)以制度建設為著力點,抓好隊伍建設。
啟動新一輪績效考核辦法,強化資產和財務內審監督工作,創新隊伍的業務培訓機制,定期開展廉政教育活動,積極開展爭先創優活動,不斷激發隊伍的活力,提高社保經辦服務水平。
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待遇篇四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各單位:
(一)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累計支付限額。將參保人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1年的、滿1年以上的,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由原來的2.5萬元、10.5萬元分別調整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39150元)和6倍(117450元)。
(二)調整補充醫療保險年度累計支付限額。將參保人連續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滿2年不滿3年的、滿3年以上的',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由原來的8萬元、10萬元、12萬元分別調整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117450元)、8倍(156600元)、10倍(195750元)。
將肝移植術后、血友病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特定病種范圍,特定病種由原來的3種(慢性腎功能衰竭、腎移植術后、骨髓移植術后)增加為5種。
三、上述調整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待遇篇五
事項內容: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認定: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列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器官移植后門診用抗排斥藥;惡性腫瘤門診化療、介入治療、放療或核素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地中海貧血專科門診治療;顱內良性腫瘤專科門診治療;精神分裂癥門診專科治療;分裂情感性障礙門診專科治療;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門診專科治療;雙相(情感)障礙門診專科治療;癲癇所致精神障礙門診專科治療;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門診專科治療;艾滋病門診專科治療。
事項類別: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新)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在正常參保的情況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辦理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認定: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列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器官移植后門診用抗排斥藥;惡性腫瘤門診化療、介入治療、放療或核素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地中海貧血專科門診治療;顱內良性腫瘤專科門診治療;精神分裂癥門診專科治療;分裂情感性障礙門診專科治療;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門診專科治療;雙相(情感)障礙門診專科治療;癲癇所致精神障礙門診專科治療;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門診專科治療;艾滋病門診專科治療。
數量方式: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者即可
(一)《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診斷證明書》原件一份;
(二)申請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三)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驗原件);
(五)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張。
受理機關: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診斷醫院和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5樓。咨詢投訴電話:12333。
聯系電話:12333
(一)到指定的門診大病診斷醫院相應專科提出申請;
(三) 參保人憑從主診醫生領取的證明書回執,在20個工作日后到診斷醫院醫保辦查詢診斷結果,若確認為門診大病,則領取《證明書》及《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專用門診病歷》。
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參保人符合門診大病申請條件的,可向指定醫院申請門診大病認定,依法享受相關待遇。
申請人對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務(非行政行為)不滿的,可以向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信訪部門投訴;對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該行政行為不服,行政相對人有權:1.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2.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不收費
本事項申請表格須在專業醫師指導下填寫,請到門診大病認定醫院現場領取。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年審年檢:無年審
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待遇篇六
企業要為我參加社會保險,我可以不參加嗎?為什么?
答:不可以。因為國家舉辦社會保險事業,是國家對勞動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勞動者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而社會保險的強制性決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是在稅前提取還是在稅后提取?
答: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所需費用直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是屬稅前列支。同時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什么是共濟基金,什么是個人賬戶?它們之間是什么關系?
深圳保險咨詢服務網http:// 承
社會保險基金可否用于購買股票投資?
答:不可以。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結余額除預留相當于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專戶。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利用社會保險基金在境內外進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可否在社會保險基金中提取管理費和獎金? 答:不可以。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企業、單位和個人繳費全部存入市財政部門指定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全部用于支付參保人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市、區、鎮三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所需要的經費,由市財政在政府的預算中統籌安排。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所有的行政費用都從市財政的行政經費賬戶中支出,與社會保險基金沒有任何關系。
社保基金市如何使用的?如何保障基金的安全?
答:社會保險基金受國家《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嚴格約束,國家通過各種嚴密的措施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社保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基金根據國家要求實行統一管理,按險種分別建帳,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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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的資金,依存期按同期同檔次國家法定利率計息或委托銀行購買長期國家債券。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每一預算終了時,按照財政部門規定及時編報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應在對全年基金收入、支出和結存進行清理核對的基礎上進行,各項數字必須以經過核實的基層單位會計數字為準,不得估列代編,更不得隨意調整收支數字,轉移資金。
當社保基金出現收支缺口時,政府財政將保障社會保險待遇的足額支付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是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行政事務機構,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全市社保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各區社保分局和各街道社保站是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能是:(1)制定全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少兒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補助基金及家屬統籌醫療工作計劃和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2)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征收、待遇審核、支付、服務工作(3)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委托辦理工傷認定工作,并監督用人單位對其非參保工傷員工按規定償付工傷待遇;負責參保員工的工傷救治和傷殘康復管理。(4)選定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并依據合同的約定對其進行管理。(5)對用人單位參保情況進行稽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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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待遇篇七
印發江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市級統籌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江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服務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按照政府推進、政策統一、分級管理、風險調劑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和統一職工醫保政策,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基金調劑共濟抗風險能力,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保障水平,努力滿足參保人基本醫療保障需求,切實緩解參保人看病難問題。
(二)基本目標。
建立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抗風險能力強,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和可持續發展的職工醫保管理體系。2010年9月底前,制定全市職工醫保市級統籌工作方案,實行全市統一參保范圍、統一繳費比例、統一待遇水平、統一業務規范、統一信息管理、統一基金核算的職工醫保制度。
(三)基本原則。
1.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保險費;
2.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3.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4.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二、基本制度
江門市職工醫保制度由住院醫療費用統籌、補充醫療保險、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補助和個人賬戶構成。
三、范圍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含中央、省和其他外地駐我市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及其所屬全部員工(含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退休人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應當依法參加職工醫保;本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個人身份自愿選擇在戶籍所在地參保。上述參加職工醫保的人員簡稱參保人。
四、繳費基數、比例和征繳辦法
(一)繳費基數。
2011至2012年度,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鶴山市統一按2100元執行;2011年度,開平市、臺山市、恩平市分別按不低于1620元、1420元、1535元執行;2012年度開平市按不低于1900元執行,臺山市、恩平市按不低于1750元執行。
2013年度,全市統一按不低于2100元執行。
(二)繳費比例。
以單位參保的,單位按繳費基數的6.5%繳納,個人按繳費基數的2%繳納。
以個人身份(含靈活就業人員,下同)參保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個人按最低繳費基數的8.5%繳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個人按最低繳費基數的6.5%繳納。
(三)征繳辦法。
單位應當為其所屬全部員工逐月繳納職工醫保費。職工醫保費由地稅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按月全責征收。職工繳納的職工醫保費在征收個人所得稅前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職工醫保費及其利息或者滯納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以個人身份參保的,由地稅部門從簽訂扣款協議規定的銀行賬戶中扣繳。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繳費,單位繳費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劃轉,個人繳費在本人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中代扣代繳。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可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辦法繳費。
五、職工醫保待遇
(一)住院醫療費用統籌。
參保人發生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辦法支付:
1.起付標準
(2)二級定點醫療機構600元;
(3)三級定點醫療機構900元;
(4)非定點醫療機構1000元。
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在上述起付標準的基礎上降低100元。
在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參保人向家庭病床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并建立家庭病床的,不設起付標準。起付標準以內的費用由參保人個人自付。
2.基金支付比例
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基金支付比例分別是:基層衛生服務定點醫療機構和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為85%,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為8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為75%。
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基金支付比例分別是:約定醫療機構為70%,非約定醫療機構為40%。
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3.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基金在社保年度內對參保人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范圍內費用12萬元(不含起付標準以內的費用)。
(二)補充醫療保險。
補充醫療保險是指參保人在社保年度內累計自付費用(不含起付標準以內的費用)超過一定起賠標準的住院醫療費用再由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給予一定賠付的補助辦法。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支付范圍按照本方案規定的醫療費用支付范圍執行。具體補充醫療保險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另行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1.范圍和對象
凡參加職工醫保的參保人,統一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并按規定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2.基金籌集
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基數的1%比例逐月劃入,采用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共同負擔的方式,其中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各按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基數的0.5%比例劃入。困難企業退休人員、按不建個人賬戶辦理一次性繳費的參保人,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費用全部由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劃入。
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用于支付補充醫療保險規定的費用。年度內,各市、區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出現不足賠付時,從其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劃入補足;出現結余時,劃回其職工醫保統籌基金。
3.住院待遇
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累計自付費用5000元(含5000元)以上部分,由補充醫療保險賠付85%; 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外至范圍內費用30萬元(含30萬元)部分,由補充醫療保險賠付90%。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約定醫療機構除外)發生的費用,補充醫療保險賠付比例在上述比例的基礎上降低10個百分點。
(三)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
建立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制度。
1.基金籌集
建立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從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歷年累計結余中逐月按每人每月12元的標準劃入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當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歷年累計結余不足支付時,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另行制定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籌集辦法,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2.個人選定門診定點機構
參保人選擇當地一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布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門診定點機構),作為個人門診就醫的門診定點機構,在首次參保繳費時,填寫門診定點機構登記表,交個人所選定門診定點機構。參保人門診定點機構選定后,社保年度內不得變更。下一社保年度需變更的,須在本年10至11月辦理變更手續。未選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或在非選定的醫療機構就醫的,不能享受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待遇。
3.基金支付
參保人在門診定點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支付辦法為:支付比例為50%,每人每月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25元(年最高支付限額為300元),當月累計未達到最高支付限額,可結轉下月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參保人經本人選定的門診定點機構轉診(含急診)到本市其他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按上述基金支付辦法報銷。
(四)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補助。
1.特定病種范圍(共20種)
惡性腫瘤(放療、化療期間)、慢性腎功能不全(需透析)、器官移植抗排異、高血壓ⅱ期以上、冠心病、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動期)、慢性阻塞性肺氣腫、類風濕關節炎、糖尿病、帕金森病、精神病、癲癇、腦血管疾病后遺癥(腦栓塞、腦出血和腦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遺癥)、系統性紅斑狼瘡、惡性腫瘤(非放療、化療期間)、慢性腎功能不全(不需透析)、珠蛋白生成障礙(地中海貧血或海洋性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肺結核活動期間。
2.特定病種門診申請登記管理辦法
參保人申請特定病種門診待遇必須到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肺結核活動期間和精神病可到專科醫院)填寫《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特定病種門診專用證登記表》并經醫務科(醫教科)確認蓋章后,憑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出具相關病種的病歷資料或出院小結、檢查報告結果原件及復印件、疾病診斷證明原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張,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審核手續,符合條件的,發給《特定病種門診專用證》(以下簡稱專用證),參保人從批準之日起,發放專用證并享受特定病種門診相關待遇。
參保人因患惡性腫瘤(放療、化療期間)、慢性腎功能不全(需透析)、器官移植抗排異三個病種及與此有關的疾病,每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經批準非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醫療費用,按住院費用結算方式由基金按規定支付,不設起付標準。
上述三個病種以外的特定病種:在定點醫療機構或經批準非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基金支付比例為80%。患有單個特定病種,每人每月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范圍內費用350元,患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特定病種,每人每月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范圍內費用500元。當月參保人累計未達到最高支付限額,不能結轉下月使用。
肺結核活動期間須在肺結核專科防治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基金才予以支付;精神病須在精神專科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綜合醫院精神專科就診,基金才予以支付。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不納入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待遇支付范圍。參保人在享受特定病種門診待遇有效期內住院的,住院期間不能享受特定病種門診待遇。
(五)個人賬戶。
1.個人賬戶劃入比例
(1)在職年齡段劃入比例
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其中2%為個人繳費部分,1%為單位繳納劃入部分; 35周歲以上至45周歲(含45周歲)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5%,其中2%為個人繳費部分,1.5%為單位繳納劃入部分; 45周歲以上至退休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其中2%為個人繳費部分,2%為單位繳納劃入部分。
(2)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劃入比例按最低繳費基數的4%,逐月劃入。
2.個人賬戶管理
個人賬戶實行實賬管理,其資金主要用于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看病購藥、健康體檢,支付住院、門診醫療費用中個人自付和自費部分,為職工本人供養直系親屬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但不能提取現金(退休參保人異地定居或參保人死亡除外)或挪作他用。
個人賬戶的醫療保險費的利息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銀行商定的利率計算,為參保人個人所有。參保人死亡后,個人賬戶余額可以按國家法律規定繼承,如無繼承人的,轉入基金賬戶。
六、統一業務操作規范
(一)結算憑證。
參保人憑身份證和江門市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保卡)進行醫療費用結算。社保卡的樣本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管理及制發工作由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社保卡工本費由參保人個人支付。
(二)參保人醫療費用結算辦法。
1.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
(1)住院登記。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必須在入院48小時內向醫療機構提交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證,并辦理醫保登記手續。
(2)費用結算。參保人出院時,應按規定支付由個人應支付的費用,其余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結算。
2.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醫療費用
參保人在辦理門診醫療費用結算時,應向定點醫療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社保卡或專用證,按規定支付由個人應支付的費用,其他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結算。
3.非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醫療費用
在市外長期居住或單位派駐境內異地機構工作的參保人可選定一至兩家當地(居住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參保人約定醫療機構。
參保人因轉診、急診和急救等原因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由參保人或家屬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請備案報批手續。
參保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或未建立醫療保險實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或特定病種門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需由個人現金墊付后,分別持以下資料,在2個月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參保人辦理住院治療費用報銷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社保卡、醫院病歷或出院小結、醫技類檢查診斷報告(以上資料鑒證原件無誤后留復印件)、疾病診斷證明書、本次收費匯總清單或明細表、法定的醫療機構住院收費收據及其他相關資料。
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的需提交:法定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收費清單或明細表及其他相關資料。
上述資料需提供原件,其他代件或復印件無效,資料提供不全的,不予受理報銷手續。委托其代理人代為辦理的,代理人除攜帶以上有關資料外,還須攜帶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未按規定辦理或超時辦理報銷、申請備案報批手續的,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在原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礎上降低10個百分點,補充醫療保險在原賠付比例的基礎上降低20個百分點。
(三)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結算辦法。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結算,可采用年度預(決)算、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結算方式。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門診定點機構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的醫療費用結算,可采用年度定額包干、總額預付、服務單元等結算方式。
住院醫療、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補助和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的醫療費用具體結算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四)定點服務機構管理。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統一發給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證書,向社會公布。可委托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本地區的定點服務機構確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簽訂有關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范圍、項目、標準、費用定額、費用結算辦法,以及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等內容的協議書,并共同遵守。
(五)待遇支付管理。
1.單位繳費的參保人,從繳費的次月1日起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以個人身份繳費的參保人,從繳費的3個月后(即第4個月1日起,下同)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個人賬戶根據繳費或補繳情況逐月劃入,下同)。
2.參保單位和個人發生欠費時,參保人從欠費次月起,停止享受職工醫保待遇。連續欠費3個月內(含3個月),補繳欠費后,欠費期間發生的職工醫保待遇,由統籌基金按本方案規定的標準予以支付。
連續欠費超過3個月的,補繳欠費后,欠費期間發生的職工醫保待遇,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單位繳費的參保人,從重新繳費的次月1日起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以個人身份參保的,視為中斷,并從重新繳費的3個月后才可重新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六)基金不予支付范圍。
4.施行美容或者對先天性殘疾進行非功能性矯正或治療的費用;
5.預防保健、療養費用;
6.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就醫的費用;
7.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規定的費用;
8.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不得由醫保基金支付的其他費用;
9.濫用醫療資源所發生的費用;
10.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11.妊娠、終止妊娠或生育相關的醫療費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異位妊娠除外)。
(七)相關工作。
1.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全市統一的職工醫保的用藥范圍、診療項目支付范圍、醫療服務設施支付范圍和市外轉診及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書、參保人就醫管理、家庭病床管理辦法、特定病種門診管理辦法、特定病種專用證年審制度等辦法。
2.職工醫保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待遇支付范圍和標準、基金支付比例、個人賬戶劃入比例、補充醫療保險和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的基金籌集標準等,可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醫療消費水平和基金結存情況,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調整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七、統一信息管理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統一安裝和使用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結算系統,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建立醫院信息管理系統,按全市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實時結算工作的要求,與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結算系統實現系統連接,實現各項醫療費用的實時結算,并實現主要業務全程信息化處理,規范管理,方便群眾。
八、統一基金核算、統一缺口調劑
職工醫保實行基金統一核算,分賬管理,基金缺口統一調劑的管理模式。
(一)基金統一管理。
實行職工醫保基金統一核算前各市、區歷年結余的基金經審計后全部劃轉江門市財政局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市社保基金財政專戶),由江門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進行分賬統一管理。實行職工醫保基金統一核算前,各市、區的職工醫保基金缺口,經同級審計部門審計確認后,分別由各市、區財政彌補,并在基金移交前完成。
(二)基金征收和劃撥。
各市、區地稅部門每月將實際征收到賬的職工醫保基金,于次月5日前全額劃入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各級財政于該月8日前劃入市社保基金財政專戶,并附基金劃款明細表。各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月10日前,將本地區職工醫保待遇支付請款報告送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社保局)審核,市社保局審核匯總后,向市財政局申請撥款,市財政局根據請款報告按月劃撥周轉金至市社保局支出賬戶,由市社保局劃撥給各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出賬戶,確保待遇依時足額發放。
(三)基金統一調劑。
建立省級風險調劑金和市級風險儲備金制度。省級風險調劑金和市級風險儲備金分別按職工醫保當期統籌基金總額的0.5%和5%計提,市級風險儲備金結余不得超過當期統籌基金收入的20%。省下撥我市的調劑金統一劃入市級風險儲備金,用于全市統一調劑使用。所屬市、區職工醫保基金出現收支缺口的,先由所屬市、區歷年累計結余的基金支付。對完成市政府下達當年基金征繳任務的市、區,歷年累計結余不足支付基金收支缺口的,不足部分在市級風險儲備金中予以調劑解決,市級風險儲備金不足以解決的,由江門市和各市、區按財政管理體制比例分擔。對沒有完成市政府下達當年基金征繳任務,或沒有按規定繳納市級風險儲備金,以及未執行本方案有關規定的市、區,其歷年累計結余不足支付基金收支缺口的,由各市、區財政自行承擔。
(四)基金預、決算制度。
按照政策性、可靠性、完整性和收支平衡的原則,每年由各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地稅等部門根據上年度的基金決算情況和當地的工作計劃編制下年度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不能編制赤字預算),經當地政府同意后,報市社保局分析匯總,形成全市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地稅三個部門審核,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基金預算調整需由各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按照上述程序申報批準后執行。每個會計年度,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編制社會保險基金年度決算報表和分析報告,并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如發現問題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針對基金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當地政府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和辦法,提高基金運行水平。
職工醫保基金管理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九、新舊職工醫保制度銜接
(一)過渡性醫療保險補償費。
1.從2011年1月1日起,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含視同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滿20年的,可按規定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江門市戶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非江門市戶籍在江門市按月領取退休金的參保人,其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含視同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不足20年的,按辦理一次性繳費手續時最低繳費基數的6.5%計算,一次性補足差額繳費年限的金額后,可按規定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一次性補足差額繳費確有困難的,也可由本人選擇在個人養老金賬戶中按本方案規定的繳費標準逐月代扣代繳,直至累計繳費年限滿20年。
未有改制的國有、縣屬以上的集體單位原固定工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單位逐月為其繳納過渡性醫療保險補償費,直至累計繳費年限滿20年,參保人可按規定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單位具備能力的,也可一次性補足差額繳費年限的金額。
對已改制并明確在職人員過渡性醫療保險補償費辦法的,仍按原辦法執行。
3.2011年1月1日前,各市、區已按當地規定一次性繳足過渡性醫療保險補償費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現已享受終身醫保的參保人,可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4.2011年1月1日前,已在臺山市、開平市參保,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或因企業改制已辦理一次性繳費的參保人,其繳費年限按當地原規定執行。
(二)繳費年限計算方法。
參保人在本方案實施前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的,其住院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與參加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三)征收和待遇支付相關問題。
從2011年1月1日起,全市統一按本方案規定征收職工醫保費,原參保人開始享受本方案規定的職工醫保待遇,住院醫療費用統籌、補充醫療保險、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補助的醫療費用按新年度重新累計。由單位和以個人身份繳費的新參保人,分別從繳費的次月1日和在繳費3個月后開始享受本方案規定的職工醫保待遇。
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和按不建個人賬戶辦理一次性繳費的參保人,可享受本方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補充醫療保險、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和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補助待遇,不享受個人賬戶待遇。
十、工作進度安排
(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職工醫保相關配套文件(2010年9月底前)。
(二)市財政局建立職工醫保基金市級統籌財政專戶(2010年9月底前)。
(三)各市、區審計局對本轄區職工醫保基金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報送江門市審計局(2011年2月底)。
(四)市社保局完善職工醫保市級統籌信息系統調整(2010年11月底前完成征繳部分的系統調整,2010年12月底前完成醫保待遇部分的系統調整)。
(五)各市、區職工醫保基金征收按統一核算辦法運行,新征收基金全額劃入市社保基金財政專戶,全市職工醫保實行市級統籌(2010年12月)。
(六)各市、區職工醫保歷年結余劃入市社保基金財政專戶,并實行分賬管理(2011年2月底)。
(七)各市、區職工醫保按本方案規定支付待遇(2011年1月)。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區政府對本轄區實施職工醫保工作負責,并將職工醫保工作列入當地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職工醫保工作,具體負責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具體承辦職工醫保工作。各地要切實加強對職工醫保市級統籌工作的領導,制訂工作計劃,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按本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協調落實職工醫保市級統籌具體工作。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行政管理辦法待政府機構改革后另行研究制定。
(二)加強督查和指導。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按計劃、依時推進落實職工醫保市級統籌工作。市政府將對各市、區、各部門開展完善職工醫保市級統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并將落實情況進行通報,確保按時保質完成。
(三)加強擴面征繳工作。
各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加大職工醫保擴面征繳工作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協調聯動,提高用人單位參保率和保險費的收繳率,擴大基金來源,保證基金收支平衡、略有增長,進一步增強基金的保障力度,確保職工醫保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十二、其它事項
(一)原職工醫保有關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規定執行。公務員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制定。
(二)突發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災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圍急、危、重病人搶救的醫療費用,由當地政府綜合協調解決。參保人因計劃生育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健康檢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本辦法范圍,由原渠道解決。
(三)本方案中“各市、區”是指江門市下屬各縣級市和區;靈活就業人員是指本市戶籍的16周歲以上、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校學生和已在外地參保的除外),以非全日制、臨時性或彈性工作等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
(四)本方案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五)本方案從印發之日起組織實施
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待遇篇八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照錄用計劃1:1的比例和考生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生總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高者優先;如面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相同,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者優先,如各項成績均相同,則一同確定為參加體檢人選。
體檢人選確定后,由省公務員局指定體檢醫院,統一組織體檢。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后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相關規定執行。
對體檢合格人選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照《吉林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實施細則》(吉公局聯發〔2011〕15號)規定的考察內容、程序、方法組織考察。
對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擬錄用人選資格,從報考同一職位考試總成績在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其他原因不再依次進行遞補;在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后,無論何種原因取消錄用資格的,均不再進行遞補。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選進行審核后,在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但經核實不影響錄用的,經省公務員局復核后,統一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其擬錄用人選資格。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并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報省公務員局備案;考核不合格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意見,經省公務員局同意后,取消其錄用資格。
建立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對考生在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報到等環節出現的不誠信問題記錄在案,以樹立誠信報考的良好風氣。對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存在不誠信行為或違紀違規行為均記入誠信檔案。凡是偽造有關證件、材料或隱瞞在讀學生身份等真實情況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待遇篇九
業年金基金和個人養老保險基金三個層次的基金構成。3
6生育保險基金—就是婦女勞動者在因生育子女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從社會和國家得到保健服務和物質幫助所需要的資金。公積金基金—是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由用人單位和職工繳存,記入個人賬戶,產權歸個人所有的基金。養老保險--是指勞動者在達到法定年齡而退休后,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社會保險制度 失業保險--是當勞動者因非本人自愿原因失業,從而喪失收入來源時,由社會為其提供必要的物質生活保障的項目。醫療保險--是指勞動者在患病期間,由保險機構或保險組織按規定支付其醫療費和生活費的社會保險制度。
所需支付的費用的預算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攤到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當年提取當年支付,一般不留余額。
需要,另一部分采取積累方式,以滿足未來支付需求的增長
第四章
第五章
18繳費確定型--是指參保人按照一定的繳費率來繳納保險費,保險金存入個人賬戶,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的積累額確定。待遇確定型--(給付確定型):根據預先設定的養老金領取水平決定繳費率,即“以支定收” “新人”--建立新制度以后參加工作的城鎮從業人員。“中人”--建立新制度前已經工作但不到退休年齡的城鎮從業人員。“老人”--建立新制度以前退休的城鎮從業人員。
第七章
體數量特征和數量關系的工作。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實施社會保險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對預算期內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動所做出的,經過法定程序審批,得到法律認可的財務計劃。
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待遇篇十
時間:
2015年12月10日8時30分至12月15日14時30分
。考生通過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進行報名,逾期不再受理報名事宜。每位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職位,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吉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生誠信須知》,并自愿嚴格遵守《考生誠信須知》中作出的各項承諾。(二)資格審查及查詢審查結果
資格審查時間:
12月10日8時30分至12月15日16時30分
。考生通過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可報考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對資格審查結果存在爭議的考生,可向省公務員局申請復核。省公務員局在兩個工作日內向考生作出答復。復核裁決結果于第二個工作日通過網絡查詢。報名期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咨詢電話,安排專人值班,及時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
(三)繳費及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通過網上成功支付考試費用后即為報名確認工作結束。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于12月15日16時30分前攜帶家庭所在地縣(市、區)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證明(原件)、低保證(復印件)或農村特困證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省考試機構審核同意后,可免繳筆試費用。
(四)打印準考證
12月23日至12月27日。
考生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相關事項
繳費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不組織考試,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省公務員局將在報名期間適時公布各招錄職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數。繳費確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于12月16日14時30分前通過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公布,報考這些職位的考生請于12月17日8時30分至14時30分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改報其他職位。改報成功后于12月17日14時30分前憑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通過網上重新成功支付考試費用后(原費用在報名工作全部結束后系統自動退回)即為改報確認成功。未按時改報或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其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