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計劃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現狀,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礎上進行的,是依據什么來制定這個計劃的。怎樣寫計劃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計劃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計劃范文,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不動產登記工作總結 不動產登記工作總結和計劃篇一
今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一個多月來,全國還有超過84%和96%的地市和縣沒有完成 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
近日國土部與中央編辦聯合下發
《關于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確保年內完成各級不動產登記 職責和機構整合。
《條例》已滿月,只有50個地市、101個縣完成了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占比分別不到16%和4%。所謂的不動產登記,儼然變成了不動產不登記,令人五味雜陳。96%的縣沒有動起來,顯然原因復雜,比如《條例》從施行到落地,難免需要時間;再比如由于職責和機構整合尚未到位,缺乏實施主體也使得登記難以推進。
除此之外,是否與相關部門缺乏熱情和動力有關?
比如為官不為,導致政令不通。
在3月1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怒稱:
“部長們參加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討論通過的一些政策,現在卻還‘卡’在那兒,難道讓幾個處長來‘把關’,這不在程序上完全顛倒了嗎?” 與政策相比,《條例》無疑更重要,也具有強制力,卻推行不暢,是不是也與處長“把關”有關?
不管這種情況存不存在,都應該正視“上面九級風浪,下面紋絲不動”的狀況。
《條例》沒有動起來,或因受到阻力。
盡管《條例》并不具備反腐功能,但一旦施行
一些官員灰色財產或將暴露,特別是對那些坐擁數套、十多套乃至數十套住房的官員來說,他們不僅不愿意推動《條例》動起來,甚或暗自設置障礙。其實,《條例》對反腐并非毫無作用,正如參與《條例》制定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所稱,《條例》規定將統一建立不動產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信息共享,這對于打“老虎”來說,確實有一定幫助,只要經過一個平臺就可查詢特定個人名下的全部不動產。
不怕慢,就怕站。那些尚未行動起來的地方,應該快馬加鞭。按照國土部、中央編辦日前聯合下發的《關于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的要求,確保年內完成各級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如果連職責和機構整合都不愿意做,不動產登記恐怕遙遙無期。由于不動產實行屬地登記,市縣兩級是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關鍵,即便各地整合了統一登記的職責和機構,也需要有使命感和緊迫意識,不能拖,更不能凝滯不動。
當然,除了各地行動起來,中央也需形成制度安排。據國土部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此前表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即將完成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后將盡快頒布實施。也許有了實施細則,各地就更容易動起來。
《條例》可謂命運多舛,尚未出生已是爭議四起,好不容易出臺后,仍然備受質疑。早前有學者預計,《條例》實施絕不會是一塊好啃的骨頭。與其說一語成讖,毋寧說這是基于現實的清醒認知,《條例》既已出臺,就應該不折不扣落實,哪怕阻力再大,哪怕再有復雜狀況,也不能卻步。為了確保《條例》推行更順暢一些,理應在出臺實施細則的同時,強化問責機制。
不動產登記工作總結 不動產登記工作總結和計劃篇二
不動產登記工作計劃
不動產登記工作計劃
20**年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在基層落地的關鍵年,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從制度層面堵住了房地分割中出現的制度、貸款和稅收漏洞,進一步明晰了不動產權,但也出現了部門銜接、歷史遺留處理等相關問題,如何化解這些問題,讓不動產登記工作真正做到便民利民,筆者認為,在今后一段時間,關鍵要實現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冊、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
一、基本情況
20**年11月20日,縣委編委會批準在縣國土資源局加掛**縣不動產登記局牌子,負責全縣不動產登記工作,將相關部門涉及的不動產職責整合到不動產登記局,內設**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為縣國土資源局事業單位,定編14人。根據我縣實際,縣國土資源局組建工作專班,初步擬定不動產登記辦事流程,印制不動產登記樣表、申請資料、服務指南。并就“人員調配、辦公場所設置、權籍檔案移交、稅費收取、印章啟用、人員培訓、縣政府實施不動產登記公告時間、工作經費、成立不動產登記領導小組”等9個議題提請縣政府專題審議,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單位。縣政府決定自20**年元月1日起,國土資源、房管、林業等部門暫停受理業務。1月11日,**縣不動產登記局和**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正式掛牌,統一受理不動產登記業務。
二、主要做法
1、整合力量。按照“人隨事走,編隨人走”的原則,從縣林業技術推廣站連人帶編劃入1名,從縣房管局連人帶編劃入2名,國土資源局內部調整5名,8名人員于20**年12月30日前到崗,迅速開展系統培訓。
2、增設窗口。在縣行政服務大廳設不動產登記服務窗口8個,其中受理窗口6個,收費、繕證、歸檔窗口2個。3、優化服務。完善工作流程,加強制度建設。全員設定a、b崗,確保工作連續性;對招商引資企業、城投公司等重點項目開辟綠色通道,要求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工業項目的抵押貸款項目、預告預抵押、房產抵押注銷登記、新建商品房轉現登記等業務,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做到立等可取;其他業務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截止目前,全縣共頒發不動產登記證書證明**57本。
三、存在問題
1、部門協調配合待解決。一是與房產部門的業務協調配合中存在數據共享、查詢和補錄工作不到位。原房產登記業務統一劃入不動產登記后(其中,轉移登記仍由房產部門審核),由于未進行房產數據補錄,造成不動產登記系統不能查詢房地產數據。縣政府要求20**年7月1日起實行不動產數據統一查詢,如此,造成不動產登記機構不能對房產數據的完整性負責。二是國土資源局內部程序亟待簡化。因為我局未設置導詢臺,申請人來大廳登記后,就認為已經受理,實際在受理前還有不動產測繪、土地評估等一系列環節,經常因其中一個環節時間過長,引發矛盾和誤解。
2、不動產登記測繪單位需統一。在不動產登記初期,我們一直按照原有模式,房產測繪和土地測繪一同到現場開展業務,經常因測繪人員不足問題,造成時間長,資料積壓多,影響不動產登記質效;兩家單位收費,不符合不動產登記的便民利民原則。
3、數據整合待啟動。按照部和省廳關于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20**年11月底前,我縣必須完成信息平臺建設,與市、省、部對接。當前必須盡快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房產數據補錄到不動產信息平臺。二是在地藉核心數據庫內導入不動產信息平臺。三是進一步加強安全防范和日常維護,確保信息平臺的及時更新。
四、建議與思考
1、加快不動產信息平臺建設步伐。一是通過信息平臺建設,實現不動產數據共享與保護,從根本上解決檔案查詢、數據補錄問題;二是通過信息平臺建設,進一步方便群眾,提高辦事效率,申請人只需提供一次資料就能辦理完不動產登記業務,不需再向房產部門提供資料。三是通過信息平臺建設,實現圖、表、證、薄的有機統一,實現數據成果管理和信息安全的需要。
2、規范不動產登記測繪和收費。一是省廳要盡快聯系物價等部門,及時確定不動產測繪收費標準。在現階段應綜合房產和土地測繪收費標準,按下線的70%收取測繪費。二是規范不動產測繪機構。通過備案或者公開遴選2-3家具備不動產測繪資質的測繪單位,實現不動產測繪一次性進場測繪、同時出具測繪成果,一次收取費用,從而起到提質增效的作用。三是進一步明確測繪單位的職責和義務。對測繪單位實行黑名單制管理,規定測繪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整理和出圖,并確保成果質量,及時進行數據更新;在收取費用的同時,也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對涉及農村宅基地的登記測繪實行全程免費,按時完成,確保不能增加農民負擔。
3、提升不動產登記人員素質。一是在系統內部加強業務知識和政策法規的學習,做到人人鉆研業務,努力提高個人素質;二是要加強橫向交流,向先進單位學習、向業務能手學習,學習和借鑒外地先進經驗,努力提升**不動產登記整體水平。三是嚴格工作紀律,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發生,對工作人員定期輪崗。三是強化服務意識,加強內部團結,對把握不準的業務,要及時反饋、溝通。
不動產登記工作總結 不動產登記工作總結和計劃篇三
不動產登記資料(官方詳解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規范登記行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第三條 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第五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第六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第二章 不動產登記簿
第八條 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
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以下事項:
(一)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
(二)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
(三)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
(四)其他相關事項。
第九條 不動產登記簿應當采用電子介質,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采用紙質介質。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明確不動產登記簿唯
一、合法的介質形式。
不動產登記簿采用電子介質的,應當定期進行異地備份,并具有唯
一、確定的紙質轉化形式。
第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將各類登記事項準確、完整、清晰地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任何人不得損毀不動產登記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記事項。
第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與不動產登記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加強對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專業技術培訓。
第十二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不動產登記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責任制度。
采用紙質介質不動產登記簿的,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防火、防漬、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護設施。
采用電子介質不動產登記簿的,應當配備專門的存儲設施,并采取信息網絡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三條 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永久保存。不動產登記簿損毀、滅失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據原有登記資料予以重建。
行政區域變更或者不動產登記機構職能調整的,應當及時將不動產登記簿移交相應的不動產登記機構。
第三章 登記程序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屬于登記職責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當場更正后,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于本機構登記范圍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權的機構申請。
不動產登記機構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為受理。
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十九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進行實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權登記;
(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
(四)不動產登記機構認為需要實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對可能存在權屬爭議,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關系的登記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單位進行調查。
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或者調查時,申請人、被調查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第二十二條 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
(三)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
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的信息應當納入統一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信息的實時共享。
第二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與住房城鄉建設、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審批信息、交易信息等應當實時互通共享。
不動產登記機構能夠通過實時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交。
第二十五條 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第二十八條 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或者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進行虛假登記,損毀、偽造不動產登記簿,擅自修改登記事項,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國家規定,泄露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或者利用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進行不正當活動,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制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
不動產統一登記過渡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實施細則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規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與本條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條例規定為準。
法律咨詢電話:***法律小常識:不動產登記流程 2015-02-27樂通律師北京樂通律師事務所地址:海淀區羊坊店路京城九方酒店821電話:010-63966371 北京樂通律師事務所郵箱:letfirm@如何進行不動產登記程序?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提交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查材料及實地查勘,最后完成登記。而申請人申請要根據不同情形,如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要雙方共同申請。樂通為您一一介紹。
不動產登記有哪些程序?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1、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2、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4、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5、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6、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申請登記除了必須提交申請書,還要提交相關材料,條例第16條第1款對此給出了明確提示,可便于申請人事先做好準備工作,它們主要涉及:(1)身份信息,包括申請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為委托代理的,還包括授權委托書;(2)不動產權屬信息,包括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3)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包括買賣合同、遺囑等;(4)不動產自然狀況信息,包括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5)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等。
不動產登記機構收到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屬于登記職責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當場更正后,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四)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屬于本機構登記范圍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登記權的機構申請。
不動產登記機構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視為受理。
哪些單位可查詢?
★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
★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不動產登記信息保密;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應當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確統一了登記都程序要求
《條例》對登記程序的規定,落實了黨中央、國務院簡政放權、構建服務性政府的根本要求,彰顯了簡化程序、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則。一是充分尊重申請人意愿。規定了依申請登記,并以共同申請為原則,單方申請為例外,允許申請人在登記完成前可以自愿撤回登記申請。同時,《條例》還列舉了可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具體情形,形成了目錄清單,確保公開規范。二是明確了登記申請提交的材料。為便于當事人提起登記申請,《條例》對登記申請提交的材料進行了概括列舉,并規定登記機構能夠通過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同時,規定登記機構要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切實便民利民。三是明確了登記審查程序。突出強調了當場審查受理和簡化高效的原則,明確登記機構對登記申請要當場做出回應,如果不受理還要向申請人書面說明原因,未當場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則視為受理,這樣的制度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地方便企業和群眾,避免在不動產登記受理申請中的推諉扯皮。同時,規定了不動產登記機構的查驗和實地查看職責的具體內容,通過法定職責,促使登記機構必須作為,確保登記的公信力和權威性;明確了登記時限要求,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登記手續。
官方詳解不動產登記:關系到你買房的15個問題2015-03-01xmc群英匯信滿誠地產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于3月1日起實施。2月26日,國土資源部公布了“不動產統一登記簿證樣式”并正式啟用。不動產登記會給帶來怎樣的影響?具體如何操作?房價會跌嗎?房產稅什么時候收?近日,國土部官員、南京國土部門以及相關專家對不動產登記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365二手房網為您整理如下:系列報道①:傳南京3月起實施不動產登記 房產證有望換成不動產證系列報道②:不動產登記來了如何應對 哪些房子能買哪些必須賣?系列報道③:先睹為快!國土部公布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 房產證不變不換關于實施時間
1、q:《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3月1日起施行,南京是不是3月1日起開始進行不動產登記?a:南京的不動產登記局尚未成立,級別、人員、編制等都還沒有定論,全國的不動產登記細則也尚未出臺,因此進行不動產實質性登記還要等一段時間。目前房產證受理、發放工作正常進行。關于舊證更換
2、q:舊的房產證和國土證還有效嗎?一定要換成“不動產權證書”嗎?a:新政啟用后,以前的簿證繼續有效,不動產機構應當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各地不得強制要求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不得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小編補充:換言之就是在接下來不動產權證亮相之后,人們手中原有的房產證和土地證仍然有效,只有發生房產交易,原先的兩證才會“合一”,只要一直不交易,原先的兩證就一直有效。關于登記內容
3、q:不動產登記,登記些什么?a:共有10類: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關于登記地點
4、q:啟用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辦證會不會不方便?去哪里辦?a:不會。不動產登記機構會將申請不動產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示。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后,企業和群眾也不用再分別跑幾個部門進行登記。辦理新“不動產權證書”,只要去縣級行政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一個地方就可以辦理。關于登記流程
5、q:如何進行不動產登記?需要準備什么材料?a:登記流程: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交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審查材料及書面給出受理通知,完成登記(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完成)。登記材料:市民需填寫登記申請書,攜帶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關于產權查詢
6、q:不動產登記后,誰都可以查詢嗎?什么時候開始能查詢不動產?a:不可以,只有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復制相關不動產登記資料。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體系,2017年: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依法公開查詢。關于小產權房
7、q:小產權房能登記嗎?a:不能。不動產登記是依法保護不動產所有人權利的法律行動,不可能登記任何不合法的東西,“小產權房”是非法的,不能予以登記。關于海外房產
8、q:能否查詢海外房產?a:不動產登記不涉及海外資產的登記和查詢。關于房價走勢
9、q:不動產登記是否能拉低房價?a:對二手房短期內有影響,但不會成為左右房價下降的核心因素。且短期內不會對樓市產生太大影響。關于房產稅
10、q:不動產登記實施后,房產稅什么時候開始征收?a:不動產登記后,財產稅將會逐漸取代交易稅,遺產稅、房產稅將會逐漸落地。但完成登記還要好幾年,房產稅、遺產稅如何收繳還是未知數。關于不動產權證書
11、q:《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具體都指什么?a:《不動產登記簿》是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依據,由登記機構持有。《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以及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和其他相關事項。《不動產權證書》是權利人不動產權的權證,由權利人持有。有單一版和集成版兩個版本,證書中記載登記簿的主要信息。單一版證書記載一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集成版證書記載同一權利人在同一登記轄區內享有的多個不動產單元上的不動產權利。目前主要采用單一版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是他項權證,用于證明不動產抵押權、地役權或者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事項,由登記機構持有。比方,權利人在申請銀行貸款時,可以申請登記機構向銀行出具該證明文件,方便權利人貸款。若權利人產權有查封登記,則不頒發證書或證明。關于生活影響
12、q:不動產登記對人們生活有什么影響?a:保護個人產權:房產、土地或林地等不動產都能得到保護;辦手續更便捷:轉賣房屋時不用土地、房產多個部門來回跑;交易更安全:可查詢不動產產權歸屬,防止“一房多賣”;保障農民財產權利:農村土地作為集體土地的一部分納入統一登記,保障了農民財產權利。關于房屋買賣
13、q:不動產登記實施后,什么樣的房子該保留?哪些房子該賣掉?a:專家建議:中小城市業主最多保留兩三套中心區的普通住宅;如果生活在大城市,中小城市故鄉的房子可以都賣掉;三四流風景區的旅游地產、養老地產,也是非常不靠譜;一線城市中心區的普通住宅,未來仍有比較大的升值空間,可以留下甚至買入。關于證書造假
14、q:不動產登記實施后,如果提交假材料會有什么后果?a:偽造、變造、買賣或使用偽造、變造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者,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收繳,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反腐作用
15、q:不動產登記能否成為反腐利器?a:專家指出:登記制度對擁有多套住房官員帶來壓力,增加了官員貪腐的風險。
不動產登記工作總結 不動產登記工作總結和計劃篇四
不動產登記工作總結材料
一年來,我縣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在市局的大力支持和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積極做好與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完成了職責機構整合、人員劃轉、數據移交、平臺建設、流程再造、窗口改造等工作,并于2016年8月30日正式開始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經過2個多月來,不動產登記工作開展基本順利,各項業務銜接順暢,到12月6日至,我縣各類不動產登記共收17922件,登簿17273件,發放不動產權屬證書6798本,證明發放7693本,查詢8767件,到現在全市各縣市區平陽發證量居全市第三,這是我們全體不動產登記人努力取得成績。經過2個多月的磨合期,我們局決定在11月1日起對抵押首次登記提速,由原來承諾6個工作日縮短3個工作日,抵押注銷當場辦結,這也是全市首創,解決了時下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但還是存在諸多問題,比如崗位設置、業務培訓、業務水平、人員不足、硬件設備缺少,檔案管理、不動產登記與交易銜接、信息共享、辦理時限、數據穩定性等諸多問題,現將今年不動產登記工作總結如下:
一、前期準備工作(6到位)
1、機構職能到位:2015年11月13日,我縣編辦下發了《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有關事項的通知》,還有在2016年3月31日縣政府下發《關于平陽縣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這兩個文件主要是對我們不動產登記中心職責、內設機構(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縣中內內設4個職能科室、辦公室、登記科、權籍調查科、檔案科、下設6個分中心、)、人員編制(原住建人員劃轉30名、林權2名目前還沒到位)
2、資料移交到位:按照我們縣編辦文件規定,整合前不動產登記資料由原住建部門管理,統一登記后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由縣國土局承擔,但原住建部門登記資料影像數據已在登記整合之前分2次全部移交給我們。
3、流程再造到位:我們對原有各類不動產登記職責分散在不同的登記機構的表單進行梳理、調整、歸類,形成了統一的不動產流程和收件標準目錄,印發了《不動產登記服務指南》,發放到各個分中心。
4、系統建設到位:我們委托技術開發單位是臻善公司,從目前的運行來看,總體還行,但還是存在許多問題,目前公司也正在修改和完善中。
5、人員培訓到位:利用雙休日時間,我們對登記人員集體培訓,包括業務培訓、不動產登記系統實戰培演練。
6、輿論宣傳到位:2016年8月15日平陽縣政府下發了《關于實施不動統一登記的公告》,連續10天在平陽縣報刊上該公告,向社會宣傳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相關政策和具體辦理事項。
二、存在問題(4困難)
1、人員不足問題:根據平編(2015)140號文件,原住建從事房屋登記工作人員劃轉30到不動產登記中心,但原住建從事房屋登記工作總86人,國土部門從事土地登記40多人,現成立不動產登記中心后,從事不動產登記共76人,從全市各縣市區來看,除文成、泰順外,我縣從事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是最少的,因為文成、泰順全縣只有一個不動產登記中心,而我縣有6個分中心2個辦證點,業務量全市第三,目前從事登記一線人員緊缺,窗口設置太少,群眾排隊過長,意見很大,我們已經向貴辦打報告要求增加臨聘人員15名,目前市登記中心也正在招臨聘人員80名。
2、檔案管理問題:經過2個多月,我縣共發證6798件,目前各類檔案正在掃描和裝訂中,但由于原來國土檔案室太少,已經無法存放不動產登記檔案,大廈13樓原計劃作為檔案室,經技術人員現場勘查后,原來設計承載力每平方米300公斤,而檔案室要求設計承載力1200公斤,需要進行加固。目前各類檔案只能暫時存放在各分中心,不方便群眾查詢及管理。
3、業務培訓問題:由于時間緊,任務重,不動產登記首發之前,我們只對工作人員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各經辦人員對不動產統一登記后各項業務還不是很熟練,導致收件速度很慢,排隊時間過長,群眾意見很大。
4、歷史遺留問題:不動產統一登記過程中,發現房產證已過戶,土地未過戶;土地審批與規劃審批不一致;房產證上建筑占地面積與土地證上土地面積不一致;屬地基過戶,但房產證已辦等諸多歷史留問題有待妥善解決。
三、明年工作計劃(8計劃)
1、探索歷史遺留問題解決方案,創設疑難問題會審機制。
2、邀請知名專家加強不動產登記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其理論素養、技術能力和管理服務水平。
3、努力打造不動產信息平臺開發和建設,推進不動產信息數據與法院、稅務、金融等有關部門實時共享。
4、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證時限,提高辦事效率。
5、開通網上不動產登記進度查詢業務,昆陽、敖江、水頭三大分中心在大廳顯要位置設立自助查詢終端,方便群眾辦事,減少排隊等候時間。
6、明年初爭取增加15名臨聘人員,使窗口設置更加合理科學,力爭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三審制(目前二審制),減少行政風險。
7、力爭明年初檔案室裝修落實到位,各分中心及時對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檔案進行影像掃描和裝訂到位,及時移交縣檔案室整理上架,方便群眾查詢。
8、堅持開辟“綠色通道”,為老弱病殘、工業企業提供上門服務和預約服務,專設批量業務受理窗口,開展延時服務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不動產登記工作總結 不動產登記工作總結和計劃篇五
18省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 條例有望月底出臺
時間:2014-06-26 09:53:31來源:網易
隨著山西近日下發《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據不完全統計,中國至少已有18個省(區、市)啟動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同時,不動產登記條例的面世也進入倒計時,按照國務院此前要求,該條例要在6月底前出臺。專家指出,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助于提高不動產登記的效率和水平,同時也可為開征房產稅和反腐敗發揮一定作用。
18省份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24日發布消息,根據山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日前下發的《關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的通知》,山西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職責已劃歸省國土資源廳,這標志著山西省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已全面啟動。
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至此,中國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省份至少已達到18個,這些地區包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浙江、江西、山東、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陜西、甘肅和山西。
其中,河北、黑龍江、山東、湖北、江西、山西等6省明確建立不動產登記聯席會議制度,北京、遼寧、黑龍江、廣東、四川等5省(市)已在國土資源廳(局)內成立了不動產統一登記領導小組,此外,湖南已決定在長沙瀏陽市、常德澧縣、懷化芷江侗族自治縣先行開展相關試點。
不動產登記條例有望月底出臺
今年以來,中國官方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進程明顯加速。3月,不動產登記工作第一次部際聯席會議召開;4月,國土部成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領導小組;5月,不動產登記局正式掛牌;6月16日,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研究設計啟動。
按照相關時間表,被視為“頂層設計”的不動產登記條例要在6月底出臺。國務院辦公廳于2013年3月26日發布的《關于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明確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
如今距離時間大限僅剩幾天,不動產登記條例的出臺也進入倒計時。據悉,國土資源部5月14日審議并通過《國土資源部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草案)》,其中明確要求力爭在6月底前將《不動產登記條例(送審稿)》報出。
分析稱或有助于征稅和反腐敗
在輿論看來,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助于提高不動產登記的效率和水平,同時有利于摸清房產底數,為房產稅開征奠定條件,也可間接為反腐敗發揮一定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不動產統一登記整合多部門職責,有助于提高不動產登記的效率和水平,保護公民房屋等私人財產合法所有權,同時維護交易安全。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指出,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助于摸清家底,摸清國內不動產市場的狀況,為將來土地供應、市場調整、城市規劃、開工建設等多方面提供基礎性的參考依據,也為未來房產稅的開征提供一個必要條件。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此前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房叔”“房姐”的出現表明了房產信息不公開、不透明的弊端,不動產統一登記和公開查詢系統建立后,有助于摸清那些多占多用、占而不用和不正當交易的問題,對于預防和發現腐敗活動、斬斷利益輸送有一定作用。(記者 李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