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記憶力會隨著歲月的流逝而衰退,寫作可以彌補記憶的不足,將曾經的人生經歷和感悟記錄下來,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憶。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范文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鑒定申請書篇一
你院受理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 ly 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罪等案件,經查閱卷宗 材料,并經 ly 父母堅決要求,特向你院提出如下意見。
ly 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業已經過區公安局委托上海市精神衛生鑒定機構作出鑒定: 認定 ly 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但是, 由于該鑒定結論未按照申請人的請求范圍對 ly 進行科學 檢查,其鑒定方法(談話及閱卷)及公正態度(選定方法神秘,結論迅速而草率)均引起 ly 及 其父母(申請人)之強烈懷疑,辯護人深知刑事責任能力及受審受刑能力之確定,系 ly 能否 參與刑事訴訟之必要條件,故此,特向你院提出申請,請依法委托令各方均足以信服之鑒定 機構,采科學之方法,以公正之態度對 ly 作案時的刑事責任能力,和目前之受審能力受刑 能力作出鑒定,從而保障刑事訴訟任務順利進行,并彰顯我國法治的文明進步。
一,親屬的精神病鑒定申請和刑事責任能力鑒定結論
ly 的精神問題,其母在偵查階段已向公安部門提出司法鑒定申請:請求對 ly 的精神病 狀況進行鑒定,目的是為了讓 ly 得到有效的治療。公安部門委托了上海市市精神衛生鑒定 機構對 ly 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做出了結論:ly 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對此結論 ly 親屬有如下意見:1,為什么不在山東省境內選擇鑒定機構,而跑到上海去 委托。 難道因為在 ly 發案前在山東某精神醫療機構曾住院治療, 從而影響公正性嗎那也可 以在省內選擇其他合法鑒定機構,而沒必要跑那么遠。更重要的是,該機構是怎么選出來的 呢2,上海某機構對 ly 的鑒定方法有問題。按鑒定書上陳述的鑒定方法可知,其所謂鑒定 方法包括:(1)看卷,辦案人員提供了一百多頁的卷宗材料;(2)談話,在看守所內,與 ly 進行了二十多分鐘的談話,談話人為三個鑒定人員,在場人為偵查人員,家屬沒有在場。
ly 親屬的上述懷疑是有道理的。偵查機關選定鑒定機構的規則是什么,在全國多如牛 毛的司法鑒定機構中,偵查機關是如何將上海某機構選定出來的。鑒定人員未對 ly 進行身 體檢查, 未借助任何儀器, 僅通過談話和看卷的方式就得出 ly 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結論, 該結論是否草率鑒定過程在看守所內,ly 親屬作為申請人,沒有被通知到場,是否合適,其實,ly 發案前即有精神治療史,并有強烈的被害恐懼感,以為很多人都想害他。經 查閱有關精神病資料,可以得知,精神疾病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精神病患者不見得在所有 方面都表現異常,他們有可能是在某些方面出了問題,ly 的情況就是這樣。他其他方面也 許看上去正常,但他總以為別人害他,這顯然是病態的。
ly 的三個叔叔和一個姑姑都有精神病史, ly 父母稱, 從很小的時候就和別的孩子 據 ly 不一樣,行為方式有異于常人。如病情發作時,夜里興奮不睡覺,在屋內走來走去。服用精 神類藥物后,才能穩定下來。據其母親介紹,ly 在發案前后曾有如下情況:1,經常懷疑有 人來傷害他,常牽狼狗躲于屋后,其母親證實當時根本無人;2,病情發作后,ly 極其狂躁, 為避免其出意外,ly 父母用鐵鏈將其日夜鎖于家中屋內,后來,ly 趁家中無人之機,砸毀 鎖鏈逃脫。3,有精神病住院治療史;3,被羈押后,懷疑別人害自己,且狂躁不安,在看守 所內有明顯發病跡象,經看守所同意后,ly 親屬定期為 ly 送精神病處方藥,ly 服用后,尚 得安寧。4,公安機關指稱 ly 不服監管的若干表現,足見其狂躁狀況。5,如無精神病之明 顯癥狀,看守所內醫生是不會同意 ly 服用精神類藥物的。
二,ly 有無受審能力
ly 親屬提出的是精神病鑒定申請,而鑒定結論僅對刑事責任能力進行了鑒定并做出結 論,這是有一定問題的。
先說刑事責任能力問題。ly 被控的作案時間,從20__年20__年,共七年的時間,時間 跨度是非常大的,鑒定結論認為 ly 在七年的時間內都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對每次犯罪 的認知能力都是肯定的。故認定 ly 具有完全刑責。
上述結論的正確與否,屬精神醫學專業問題,我不便妄斷,有待下一步在科學和合法的 基礎上作出進一步認定。
但,我們不能無視 ly 目前的精神狀況,因為,ly 如果目前有精神病,他就不具備參與 刑事訴訟的能力,也就是說,他沒有受審的能力。檢察官不能將一個精神病患者送上法庭, 法庭也不能對一個精神病患者進行審判。
因此,應該對 ly 目前的精神狀況進行鑒定,以確定其是否能夠了解自己在訴訟中所處 的地位和自己行為在訴訟中的意義。
三,精神病患者既無受審能力,更無受刑能力
刑法的意義在于預防, 通過追究行為人刑責以達到矯正其人格、 降低或消除其人身危險, 并警示社會, 以阻止具有同種傾向的人收斂其惡行, 而精神病患者的危險性在于其精神失去 對行為的控制,只有醫學治療方能使其人性回歸,法律無法達到矯正效果,審判和處罰也不 能實現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之目的。故此,本案除應對 ly 刑事責任能力進行鑒定外,還應 該對 ly 目前的精神健康與否進行鑒定,以確定其是否具有受審能力和受刑能力。否則,刑 事訴訟的目的,將被扭曲。
鑒于上述原因,作為辯護人,我向司法部門提出了對 ly 重新進行精神問題重新進行鑒 定的申請。請予以審核。
此致
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系 ly 的母親
申請人:趙永林 山東岳首律師事務所律師,系本案 ly 的辯護人
鑒定申請書篇二
申請人:xxx,男,土家族,20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xxxxxxx,住所地:廣東省xxxxxxxxxxxxxxxx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鑒定原告xxxxxx律師事務所向法庭提交的《協議書》中的簽名"xxxx"三個字不是申請人本人所簽,該簽名筆跡系他人摹仿、偽造。
事實與理由:
原告xxxxx律師事務所向法庭提交簽有申請人名字的《協議書》一份(協議書約定的內容:甲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五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xxxxxx萬元整),該協議書的內容及簽名均不是申請人所寫。協議書上的簽名筆跡與申請人平時的簽名筆跡從運筆、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筆順等特征以及形成字體的結構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區別,可以清楚的看到該協議書上的筆跡系他人摹仿申請人筆跡所形成的。并且協議書所加蓋的公章與協議書的主體不同,該協議書應該屬于無效合同。
至此,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追究嫌疑人摹仿、偽造申請人筆跡的法律責任,故申請人特依法申請筆跡鑒定。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鑒定申請書篇三
****訴********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 浦民一民初字第****號),已由貴院受理,并于 年 月 日進行了一次庭審,本律師作為被告的訴訟代理人參加了法庭審理。
由于原告在本案中所提供的證據疑點眾多,于情于理均有諸多不合之處,為了進一步查清事實,特此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72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5條、第26條之規定,申請對原告所提供證據(四份借條)進行司法鑒定。申請鑒定內容如下:
第一,請求鑒定該四份借條中被告公司公章的真偽;
第二,請求鑒定該四份借條中公章與其他文字形成的先后順序,即是先寫字后蓋章,還是先蓋章后寫字;
第三,請求對提供證據的原告進行“測謊測試”,利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手段對原告是否說謊進行測試,以進一步認定本案事實。
經向上海市公安局刑偵總隊了解,該部門可以對上述申請內容進行鑒定。該鑒定對于本案事實的認定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且已通過原、被告雙方的一致同意,特此提出申請,請予準許。
申請人:被告之訴訟代理人 律師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鑒定申請書篇四
醫療損害指在診療護理過程中,醫療過失行為對病人所產生的不利的事實。一般醫療損害直接表現為患者的死亡、殘疾、組織器官的損傷及健康狀況相對于診療前有所惡化等情形,是對患者生命健康權及身體權的侵害。此外還可表現為對患者隱私權、名譽權的損害,甚至給患者帶來財產上和精神上的損害。其后果的表現形式主要分為死亡、殘疾或功能障礙、喪失生存機會、喪失康復機會等。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條,醫療損害后果除上述所討論的幾種形式外,還有其他形式(即其他后果),條例雖未對其他后果進行明確定義,但在《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中列舉了所特指的一些損害后果,這些損害后果主要是由于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造成病人正常組織器官的輕微損害或功能障礙。另外,我國的相關法律和法規還沒有將"喪失康復機會"作為一個獨立的損害后果,但在審判實踐中已經予以承認并得到運用。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單位名稱(要寫全稱),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xx年x月x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因。.。.。.。.。.。.。.。(寫明事實經過及要求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理由,可分兩段寫,第一段寫事實,第二段寫明理由。)
此致
xx縣(區)衛生局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1、醫療費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3)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4)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2、誤工費
(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5)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6)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1)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2)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3)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6)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6、交通費
(1)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2)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住宿費及伙食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8、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3)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4)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鑒定申請書篇五
申請人: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街,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公司職工。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工傷鑒定書面申請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請求依法認定申請人在_______________(時間)受傷為工傷。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是_______________公司職工,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在__________崗位工作。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上班時間,在地點發生__________工作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