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是把一定階段內的有關情況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導性的經驗方法以及結論的書面材料,它可以使我們更有效率,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總結吧。總結怎么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總結書范文,方便大家學習。
民政廳績效管理工作總結匯報篇一
1.第一項三級指標:確定第二批試點名單。按照中央和省委關于做好脫鉤工作的文件精神,省脫鉤辦印發了《關于抓緊確認第二批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單位的通知》。
2.第二項三級指標:向國家民政部上報《xx省第二批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工作方案》的請示。2月向民政部上報了《xx省第二批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工作方案》。
3.第三項三級指標:下發關于開展第二批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的通知。3月31日印發《關于開展第二批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的通知》。4月28日下發《關于召開第二批全省性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試點工作會議暨培訓的通知》。
4.第四項三級指標:收集各業務主管單位脫鉤實施方案。7月制定具體脫鉤實施;11月收集各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完成情況表。
5.第五項三級指標:文件起草。201x年12月,征求了72個省直有關單位的意見。2020年1月19日,召開廳長辦公會議專題研究、修改完善。
6.第六項三級指標:文件出臺。3月21日,向省社會體制改革專項小組提交《xx省民政廳關于呈報<中共xx省委辦公廳、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代擬稿)>的請示》。4月13日,提交中共xx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2次全體會議進行審議。5月2日,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關于深化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請示。
7.第七項三級指標:及時制定改革實施意見。1月份,草擬《xx省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意見征求稿)。5月31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全體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8.第八項三級指標:積極開展國家防災減災日活動。4月28日,制定下發《xx省減災委員會關于做好2020年全國防災減災日有關工作的通知》(贛減委電[2020]1號)。5月12日,開展了主題為“減輕社區災害風險,提升基層減災能力”。
9.第九項三級指標:開展減災示范社區創建。8月15日,下發《關于開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示范鄉鎮(街道)和示范縣(市、區)檢查的通知》(贛民辦字[2020]111號)。12月12日,省減災委、省民政廳下發《xx省減災委員會、xx省民政廳關于命名2020年度全省綜合減災示范縣(市、區)、示范鄉鎮(街道)和示范社區的通知》。
10.第十項三級指標:組織開展災害信息員培訓。4月11日,下發了《xx省民政廳關于舉辦2020年全省自然災害信息管理培訓班的通知》(贛民電[2020]20號);4月25日,在南昌舉辦全省災害信息員培訓,參加培訓計155人。
11.第十一項三級指標:組織開展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培訓班。5月5日,下發《xx省民政廳關于舉辦全省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培訓班的通知》(贛民電[2020]23號)。5月18-20日,在南昌市組織開展全省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工作培訓。
12.第十二項三級指標:嚴格做好兜底保障扶貧。2月至3月,會同省扶貧和移民辦組織開展了第二次農村低保人口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臺賬比對工作。 5月,形成了數據比對報告報省政府。
13.第十三項三級指標:統籌推進健康扶貧工作。11月24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計委、省扶貧辦、xx保監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重大疾病醫療補充保險有效銜接助推脫貧攻堅的通知》(贛民字[2020]122號)文件。對農村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經民政部門核實核準的特困人員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患有15種重大疾病的患者進行專項救治。
14.第十四項三級指標:探索城鄉低保統籌。8月10日,在景德鎮市珠山區,開展了城鄉低保統籌工作調研,研究討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實地調研參觀珠山區城鄉低保統籌成果。
15.第十五項三級指標:開展低保申報制試點。3月23日,下發了《關于開展農村低保申報制試點工作的通知》(贛民字〔2020〕22號)文件,決定在德安縣、靖安縣開展農村低保申報制試點工作。
16.第十六項三級指標:理順管理關系。2020年2月23日,下發《關于調整城鎮“三無”人員保障工作職能的通知》(贛民辦字〔2020〕13號)文件,決定將全省城鎮“三無”人員保障工作職能從省民政廳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整體移交至省民政廳社會救助局。
17.第十七項三級指標:明確供養對象。2020年4-6月,在全省范圍內統一組織開展了特困人員排查認定工作。重點對現有城鄉低保常補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排查,將其中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困難群眾予以認定。
18.第十八項三級指標:規范臨時救助。出臺了《xx省臨時救助操作規程》(贛民字〔201x〕141號)。文件中明確了臨時救助對象的認定條件、申請審批流程、救助標準、辦理時限和發放方式等具體內容。
19.第十九項三級指標:全面開展救急難工作。6月26日印發了《xx省民政廳關于全面開展“救急難”工作的通知》(贛民字〔2020〕103號)。
20.第二十項三級指標: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截止今年12月30日,全省11個設區市城市全省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已提高到530元/月,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已提高到305元/月。
21.第二十一項三級指標:提高城鄉低保月人均補差。截止今年12月30日,全省11個設區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補差水平已提高30元,全部達到350元/月,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差水平已提高30元,全部達到225元/月。
22.第二十二項三級指標:提高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準。截止今年12月30日,全省11個設區市農村特困人員救助集中供養標準全部達到425元/月。
23.第二十三項三級指標:提高農村特困人員分散供養標準。截止今年12月30日,全省11個設區市城農村特困人員救助分散供養標準全部達到320元/月。
24.第二十四項三級指標:提高財政月人均救濟補助標準,具體提高標準由社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3月23日,下發了《xx省民政廳、xx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0年城鄉困難群眾和部分優撫對象提標提補工作的通知》(贛民字〔2020〕21號)文件。
25.第二十五項三級指標:下發省級補助資金。3月16日,下發了《關于下達2020年社區居委會干部和三院人員工作補貼省級補助資金的通知》(贛財社指〔2020〕6號)《關于下達2020年城鄉醫療救助省級補助資金的通知》(贛財社指〔2020〕7號)《關于下達2020年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補助資金的通知》(贛財社指〔2020〕8號)《關于下達2020年臨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收治管理省級補助資金的通知》(贛財社指〔2020〕9號)《關于下達2020年精簡退職老弱病殘職工救濟省級補助資金的通知》(贛財社指〔2020〕10號)文件。
26.第二十六項三級指標:落實提高撫恤和定補優撫對象生活補助標準。4月6日,民政部優撫數據審定會核定我省優撫對象303098人。5月8日向省財政廳報送《關于商請下達2020年省財政列支的優撫對象生活和醫療補助資金的函》,8月22日向省財政廳發送《關于商請下達2020年度中央財政撫恤和生活補助及醫療補助資金的函》。經協調,省財政廳印發《關于下達2020年度中央財政撫恤和生活補助及醫療補助資金的通知》(贛財社指〔2020〕27號),下達資金76755萬元。
27.第二十七項三級指標:著力完善優撫政策法規體系,組織開展烈士紀念日紀念活動。4月21日,xx省民政廳下發《關于印發xx省人民警察因公犧牲復核規程的通知》(贛民字〔2020〕30號)。7月7日,下發《xx省民政廳關于印發xx省光榮院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贛民發〔2020〕9號)。9月30日,省委書記鹿心社、省長劉奇等領導帶領部分省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在井岡山烈士陵園舉行向烈士敬獻花籃儀式。10月1日,xx日報頭版以“不忘歷史不負英魂--我省舉行烈士紀念日向烈士敬獻花籃儀式”為題進行了報道。
28.第二十八項三級指標:提高雙擁工作質量。8月份開始啟動對《xx省雙擁模范城(縣)創建命名管理實施辦法》和《xx省雙擁模范城(縣)考評標準》的修訂工作。結合三個90周年紀念活動。
29.第二十九項三級指標:認真做好雙擁活動安排。我廳認真籌劃組織省領導春節期間走訪慰問駐昌部隊,“八一”建軍節期間走訪慰問東部戰區和駐贛基層部隊活動。
30.第三十項三級指標:建立接收人員臺帳。1月底前,完成了各地接收退役士兵人員情況的統計,全省共計退役士兵15478人。2月中旬,為15424名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建立了臺帳。
31.第三十一項三級指標:做好專項資金測算。依據贛府廳字〔201x〕7號文件規定,全省安排一次性經濟補助資金22661.55萬元,其中省財政按照30%的承擔比例,需安排6798.47萬元,地方財政安排15863.08萬元。
32.第三十二項三級指標:提出資金分配意見。2月15日,向廳長辦公會提出了資金分配意見。經省民政廳2020年第5次廳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并商請省財政廳下撥一次性補助資金。
33.第三十三項三級指標:協助財政部門完成資金發放。3月31日,省財政廳向各地下達了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省級補助資金。
34.第三十四項三級指標:完善養老服務政策。201x年12月29日,印發《關于做好我省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工作的實施意見》(贛民發〔201x〕24號),8月2日印發《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的實施意見》(贛府廳〔2020〕55號)。
35.第三十五項三級指標:落實財政補貼資金。201x年12月29日,向省財政廳印送《xx省民政廳關于商請2020年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預算的函》(贛民函〔201x〕71號),11月23日,會同省財政廳印發《xx省財政廳xx省民政廳關于下達2020年省級福彩公益金資助民辦養老機構項目資金的通知》(贛財綜指〔2020〕35號),下達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1103.6萬元。
36.第三十六項三級指標:4月7日印發《關于成立省民政廳對接南昌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推進小組的通知》(贛民辦字〔2020〕43號)。
37.第三十七項三級指標:推動試點基礎工作落實。3月28日,向南昌市民政局下發《關于加快推進全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函》(贛民函〔2020〕18號),6月17日,南昌市民政局會市財政局向國家和省民政、財政部門報送了第一批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地區特殊和困難老年人篩查摸底表、養老服務設施信息統計表。
38.第三十八項三級指標:對全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開展調研,摸清情況。3月21日,下發《關于開展全省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調查摸底的通知》(贛民辦字〔2020〕33號),4月11日,印發《關于開展全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情況調研的通知》(贛民辦字〔2020〕44號),5月28日,經過多次修改,調研組分析匯總起草了全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工作狀況調研報告。
39.第三十九項三級指標:穩步推進改革試點。201x年12月29日,向省財政廳印送《xx省民政廳關于商請2020年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預算的函》(贛民函〔201x〕71號),2月28日-3月2日,舉辦全省福利工作會議暨養老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班,啟動省級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
40.第四十項三級指標:代省委省政府起草《關于全面提升養老院服務質量的意見》。3月6日,發函向各設區市政府、省直有關單位征求《關于全面提升養老院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代擬稿)》修改意見。3月15日,搜集各地各單位意見并修改匯總后形成全面提升養老院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有關情況匯報,提請廳長辦公會審議。
41.第四十一項三級指標:提請省委省政府審定《關于全面提升養老院服務質量的意見》。3月27日行文向省政府報送《中共xx省委辦公廳xx省人民政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提升養老院服務質量的意見(送審稿)》(贛民文〔2020〕21號),提請省政府審定。 3月27日行文向省政府報送《中共xx省委辦公廳xx省人民政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提升養老院服務質量的意見(送審稿)》(贛民文〔2020〕21號),提請省政府審定。
42.第四十二項三級指標:提請省委省政府審定《關于全面提升養老院服務質量的意見》。4月26日起草送審函(贛民函〔2020〕29號)報省委辦公廳,提請審議《關于全面提升養老院服務質量的意見》(送審稿)合法合規性說明,報省委辦公廳,擬在省委常委會匯報說明。
43.第四十三項三級指標:提請省委省政府以兩辦名義印發《關于全面提升養老院服務質量的意見》。4月26日向省委呈送關于懇請將《關于全面提升養老院服務質量的意見》納入省委制發文件計劃的請示(贛民文〔2020〕29號)。5月4日向省委呈送關于懇請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關于全面提升養老院服務質量的意見》的請示(贛民文〔2020〕32號)。
44.第四十四項三級指標:代省政府起草《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的實施意見》。5月24日印發關于征求《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6月26日,根據各地各單位修改意見,進一步對《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的實施意見》。
45.第四十五項三級指標:提請省政府審定《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的實施意見》。7月18日,印發《關于呈報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實施意見(代擬稿)》的請示(贛民文[2020]48號),8月2日省政府印發《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20〕55號)。
46.第四十六項三級指標:加強引導。4月初,我廳聯合省衛計委制作了xx省醫養結合工作紀實視頻片。4月25日,民政部社會福利司來函要求我廳參加全國醫養結合工作會議并作醫養結合視頻匯報展播。省衛計委、省民政廳下發《關于征集醫養結合模式典型案例或研討文章的通知》(贛衛家庭字〔2020〕1號),截至5月底共征集典型案例19個,研討文章12篇。
47.第四十七項三級指標:搭建服務平臺。向省財政廳印送《xx省民政廳關于商請2020年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預算的函》(贛民函〔201x〕71號),4月11日,印發《xx省民政廳辦公室關于開展全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情況督導調研的通知》(贛民辦〔2020〕44號),12月4日,會同財政廳印發《xx省財政廳xx省民政廳關于下達2020年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項目資金的通知》(贛財綜指〔2020〕39號),下達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600萬元,專項用于資助城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項目的建設。
48.第四十八項三級指標:調研總結各級民政部門在農村留守老人關愛服務方面的好的經驗和做法。4月18日,省民政廳印發《加強基層民政工作實施方案》(贛民字〔2020〕27號),8月2日,廳辦公室發布《民政工作通報》(第25期),向全省推廣新余“黨建+農村頤養之家”農村養老服務模式。
49.第四十九項三級指標:呈報贛鄱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實施方案。201x年12月27日,起草《xx省民政廳關于呈報首屆贛鄱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實施方案的請示》(贛民文〔2020〕100號),1月9日,會同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關于開展首屆贛鄱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的請示》(贛評組辦〔2020〕1號),提請省政府開展首屆贛鄱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
50.第五十項三級指標:下發評選通知,組織各地申報。5月15日,對110個報名名單進行初審,經過比對、求證、電話溝通征求有關地區和單位意見,篩選初審名單95個。7月16日至8月15日,擬表彰名單經公示和征求意見無異議后,已聯合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程序報省政府審定。
51.第五十一項三級指標:做好慈善信托宣傳培訓工作。會同xx銀監局轉發《關于做好慈善信托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贛民字〔2020〕11號),舉辦全省福利工作會議暨養老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班。
52.第五十二項三級指標:1#-4#樓基礎工程完成。2020年1月2日按計劃完成4#樓基礎工程施工,2月19日按計劃完成3#樓基礎工程施工,4月5日按計劃完成1#樓基礎工程施工。
53.第五十三項三級指標:1#-4#樓主體工程封頂。4月24日按計劃完成4#樓主體工程施工,5月1日按計劃完成3#樓主體工程施工,5月23日按計劃完成1#樓主體工程施工。
54.第五十四項三級指標:1#-4#樓外墻裝飾工程開工。9月30日,1#-4#樓內裝飾及安裝工程正式開工。
55.第五十五項三級指標:1#-4#樓外墻裝飾工程完成。12月25日按計劃完成1#-4#樓外墻裝飾工程。
56.第五十六項三級指標:開展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調研。3月-4月,先后到吉安、贛州、新余、萍鄉等地開展了調研。6月,聯合省委組織部到湖南、湖北兩地學習調研,學習兄弟省份的做法。
57.第五十七項三級指標:起草編印換屆選舉材料,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參照第九屆村民委員會選舉手冊,起草了《第十屆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手冊》,7月24至27日,在贛江賓館舉辦了全省第十屆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培訓班。
58.第五十八項三級指標:制定下發選舉工作通知。9月27日,起草了《關于認真做好全省村(社區)黨組織和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通知》,形成了《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認真做好全省村(社區)黨組織和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59.第五十九項三級指標:召開全省動員大會。起草了《關于認真做好全省村(社區)黨組織和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通知(審議稿)》、省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換屆選舉工作會議方案。
60.第六十項三級指標:指導各地開展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11月份,實地查看相關村(社區),掌握選舉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聽取了縣、鄉、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對第十屆村(居)委會選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61.第六十一項三級指標:做好全國農村社區建設示范點申報工作。推薦了新余市渝水區下保村社區等12個單位申報全國農村社區建設示范單位
62.第六十二項三級指標:深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下發了《關于確定2020年全省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單位的通知》,確定南昌市西湖區桃花鎮觀洲村社區等21個縣(市、區)中的76個農村社區為我省2020年農村社區建設試點社區。
63.第六十三項三級指標:貫徹落實中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辦《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11月20日,形成了《xx省民政廳關于請求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實施方案的請示》
64.第六十四項三級指標:完善孤兒臺帳。根據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民政統計數據核查工作的通知》(民電﹝2020﹞88號)精神,進一步建立健全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信息庫,截止12月29日,全省已錄入困境兒童64255人。
65.第六十五項三級指標:向民政部、財政部報送201x年底孤兒保障數據。3月底,我廳匯總了各地201x年度孤兒數據并征求了省財政廳的意見,聯合省財政廳進行數據上報,中央財政以此數據為測算依據,下撥第二筆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補助。
66.第六十六項三級指標:確定“明天計劃”定點醫院。我省共有“明天計劃”定點醫院7個,經省“明天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2020年新增了南昌市第三醫院、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為省級定點醫院。
67.第六十七項三級指標:實施“明天計劃”手術計劃。7月14日,下發了《省“明天計劃”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明天計劃”定點醫院專家對我省殘疾孤兒篩查工作的通知》。7月25日起組織8個定點醫院12位專家組成篩查專家組對全省11個設區市兒童福利院及社會散居殘疾孤兒進行初步診斷,并提出篩查意見。
68.第六十八項三級指標:加強節儉文明婚喪新風的宣傳。4月19日,下發《xx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推動婚喪習俗改革促進鄉風文明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贛民字〔2020〕28號)。5月2日,在國家民政部主管的《中國社會報》發表題為《xx推進農村移風易俗樹婚喪習俗新風》。
69.第六十九項三級指標:建立綠色殯葬獎補激勵機制。4月12日向省財政廳報送了《關于商請聯合制定綠色殯葬獎補激勵政策的函》(贛民函〔2020〕23號)。6月26日,聯合省財政廳印發了《xx省民政廳xx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0年綠色殯葬獎補激勵工作的通知》(贛民字〔2020〕104號)。
70.第七十項三級指標: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動態臺賬。下發《關于做好全國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信息管理系統錄入工作的通知》(贛民電〔2020〕48號),12月8日順利完成了農村留守兒童信息錄入工作。
71.第七十一項三級指標: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督查。5月2日,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關于開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情況督查的通知》(贛農兒保辦字〔2020〕2號)。聯合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婦聯、團省委等組成4個督查組對11個設區市進行督查,并形成了專題報告。
72.第七十二項三級指標: 籌備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起草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領導小組的工作報告,已提出召開籌備會議的方案,印發《關于調整xx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贛農兒保辦字〔2020〕3號)至各成員單位。
73.第七十三項三級指標:完成廳機關、廳屬參公單位接收軍轉干部安置工作。11月22日和29日接收劉春華和李偉兩位同志到我廳機關。12月13日,經廳黨組研究決定,劉春華同志任廳退伍處主任科員,李偉同志任廳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局、社會工作處、省社會組織黨委辦公室)主任科員。
74.第七十四項三級指標:協助做好《關于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的意見》各項準備工作。11月27日收到省文明辦《xx省關于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11月30日向省文明辦反饋修改意見。
75.第七十五項三級指標:聯合出臺《關于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的意見》。2020年12月19日印發《xx省關于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的實施意見》(贛文明辦〔2020〕17號)。
76.第七十六項三級指標:協助做好《關于公共文化設施開展學雷鋒志愿服務的實施意見》各項準備工作。11月27日收到省文明辦《xx省公共文化設施開展學雷鋒志愿服務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11月30日向省文明辦反饋意見。
77.第七十七項三級指標:聯合出臺《關于公共文化設施開展學雷鋒志愿服務的實施意見》。12月19日印發《xx省公共文化設施開展學雷鋒志愿服務實施方案》(贛文明辦〔2020〕18號)。
78.第七十八項三級指標:及時公開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部門文件。制定并完善了《xx省民政廳政務信息和新聞宣傳工作制度》《xx省民政廳宣傳報道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等工作制度,確保網站信息發布和政務公開的內容安全。
79.第七十九項三級指標:因違法違規辦理依申請公開導致行政復議。2020年度共收到依申請公開事項3起,全部答復依申請人,回復過程合法合理合規,較好地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存在因違法違規辦理依申請公開導致行政復議的情況。
80.第八十項三級指標:因違法違規辦理依申請公開導致
行政訴訟。2020年度共收到依申請公開事項3起,全部答復依申請人,回復過程合法合理合規,較好地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存在因違法違規辦理依申請公開導致行政訴訟的情況。
81.第八十一項三級指標:及時發布政策解讀材料。制定并完善了《xx省民政廳新聞發布工作制度》《xx省民政廳政務信息和新聞宣傳工作制度》《xx省民政廳宣傳報道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等工作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和保密相統一、政策發布和解讀相結合的原則,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提高政策社會知曉率。
82.第八十二項三級指標:及時報送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2月25日編制《xx省民政廳201x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83.第八十三項三級指標:按時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2月25日在xx民政網首頁民政信息公開欄中主動進行公開。
84.第八十四項三級指標:健全完善新聞發布制度。4月6日制定《xx省民政廳新聞發布工作制度》,明確新聞發布模式和相關工作計劃。
85.第八十五項三級指標:及時回應和妥善處置相關政務輿情。2020年及時應對和妥善處置輿情6起,切實加強輿情的把握和引導,為民政事業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未出現失當、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情況。
86.第八十六項三級指標:績效管理。全面完成2020年度各項績效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