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篇一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自然終止,但是單位需要支付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因為2008年1月1日前終止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此后終止勞動合同才需要,兩年時間給2個月有一種情況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那就是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因為勞動者不愿續訂,所以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在本案中,是單位不愿續訂,應當支付
也就是說,如果員工自己不愿意續簽,就不用補償嘍!
要的,我們有一個也是12月到期準備不續簽的。勞動法第四十六條,第5項有具體規定。
應該是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合同法里第46條第5款沒怎么看懂我的`理解是除非他不愿意續簽否則你就得付給他補償金但是這似乎很不合理啊唉
新勞動合同法,確實更多的維護員工的利益
現在不認定自動離職,對于職工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要先審核其是否具備勞動合同法第14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如不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問題后,再提前30日發出終止或續訂通知書,對于企業依據職工是否有續訂意愿來決定是否續訂的,屬于實際操作問題。如出現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情形,即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或者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致使合同終止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是的,要提前30天通知到本人,并留有本人簽收的依據。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賠償篇二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你要提供初步的證據證明你有加班的事實,且公司沒有支付或沒有完全支付,你就可以向公司主張加班費了。
公司加班應當經員工同意,若員工不同意,不得強迫員工加班。
標準工作時是每周工作不超過5天,有可以采取6天工作制,但總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超過則是加班。
公司加班應當按照下面的法律規定及標準支付加班費,若沒有足額支付,則是違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調休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