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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調度的崗位職責篇一
調 度 主 任
一、職務名稱:調度室主任
二、直接上級:生產礦長
三、
直接下屬:調度員四、本職工作:組織協調全礦生產、完成各項調度內業資料
五、工作職責:
1、本單位負責全礦生產、指揮、組織、協調生產工作。把好各項安全制度、措施、規程的制定、落實,消滅“三違”,確保安全生產。
2、調度主任對本中心日常管理(開調度會、做旬、月、年報表、統計各隊生產產量以及進度情況)。
3、負責對全礦水文、地質、通風、避災路線、巷道布置圖等進行審核后并備案。
4、組織調度員學習礦內及公司的文件(包括三大規程)。熟練掌握操作調度室內的設備。
5、必要時親臨現場指揮,以保證正常生產。
6、負責全礦調度會及礦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落實情況。
7、全面負責當天生產調度的指揮,努力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當日生產任務。
8、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發現問題及時指示值班調度員組織有關部門派人迅速進行辦理。
9、綜合分析當日安全生產情況,
總結
經驗教訓。同時主持好當日生產的調度會議,落實作業計劃完成情況。10、及時傳達落實上級領導下達的安全生產指令,各生產輔助單位提出的問題要及時組織解決。
11、在值班期間若發生重大事故,在礦長、總工未到調度室之前,擔負起事故搶救的臨時指揮工作。
調 度 員
一、職務名稱:調度員
二、直接上級:調度主任
三、直接下屬:聯系各區隊負責人
四、本職工作:主持當班生產協調工作、完成主任或礦領導安排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五、工作職責:
1、主持當班生產協調工作,掌握當班生產作業計劃及完成情況,完成當班生產數據的統計,資料整理,圖牌板填寫,原因分析和生產預報,并及時匯報上級領導。
2、按匯報程序向有關領導部門匯報事故,并調動一切力量,做好搶救指揮工作。
3、完成各種數據統計匯編,填寫各類臺帳和報表,班中做好各項記錄。
4、及時調度各生產及輔助單位當班的任務完成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匯報值班領導。
5、深入現場,掌握生產動態,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調度。
6、認真執行調度各項制度。
7、完成主任或礦領導安排布置的其它工作和任務。
8、嚴格按照《調度員行為準則》要求自己,樹立良好的個人形象和企業形象。
電力調度的崗位職責篇二
電力系統電力調度機構職責
電力系統電力調度機構職責
電力調度機構職責
調度機構職責
4.1 主要職責
4.1.1 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按照電網運行客觀規律和相關規定保證電網連續、穩定、正常運行,使電能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1.2 按照最大范圍資源優化配置的原則,實現優化調度,充分發揮發輸變電設備能力,最大限度地滿足用戶的用電需要。
4.1.3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程、規定,依據相關合同或協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4.2 省調主要職責
4.2.1 接受國調、網調的調度指揮和專業管理。
4.2.2 負責對浙江電網調度系統實施專業管理和技術監督; 4.2.3負責指揮浙江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負責直接調度管轄系統的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4.2.4 負責浙江電網短期、實時交易的組織實施。
4.2.5 負責指揮浙江電網調頻、調峰及電壓調整,積極配合國調、網調對特高壓站調壓。
4.2.6 負責組織編制并執行浙江電網年度運行方式,編制并執行直接調度管轄系統的年、月、日運行方式和節日、特殊時期運行方式,核準下級電網與本網相聯部分的電網運行方式,執行網調下達的省級電網間聯絡線運行方式。4.2.7 負責編制直接調度管轄系統的月、日發供電調度計劃,并下達執行;監督發、供電計劃執行情況,并負責督促、調整、檢查、考核;執行網調下達的省級電網間聯絡線月、日送受電計劃。
4.2.8參與編制浙江電網統調及許可設備年度檢修計劃,負責編制統調及許可設備月度檢修計劃,受理并批復直接調度管轄及許可調度設備的日檢修申請,執行上級調度機構下達的檢修計劃及批復的檢修工作。
4.2.9 負責浙江電網的安全穩定管理,組織穩定計算,編制浙江電網安全穩定控制方案,參與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全穩定的措施,并督促實施。
4.2.10 負責浙江電網經濟調度管理及統調系統網損管理,編制經濟調度方案,提出降損措施,并督促實施。
4.2.11 負責浙江電網的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通信和自動化系統的資源管理和運行管理。
4.2.12 負責直接調度管轄系統及上級調度授權的繼電保護整定計算。4.2.13 負責直接調度管轄水電站水庫發電調度工作,編制水庫調度方案;參與協調主要水電站的發電與防洪、灌溉、航運和供水等方面的關系。4.2.14 負責調度管轄范圍內燃煤電廠電煤供、耗、存等各類信息的統計,定期報送到國調;掌握調管范圍內燃煤電廠的設計煤種、供煤方式、最大廠存等綜合情況;積極與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及上級調度相關機構溝通協調,及時匯報情況,協調電煤供應。
4.2.15 受理并批復新建或改建統調設備投入運行申請,編制新設備啟動調試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
4.2.16 參與浙江電網的遠景規劃、工程設計的審查。
4.2.17 負責制定和執行全省調度自動化、通信等二次系統發展總體規劃,審查、批準全省范圍內主要的調度自動化、通信工程項目計劃,組織實施有關調度自動化、通信工程建設。
4.2.18 組織全省調度系統安全性評價工作,參與全省調度自動化、通信系統事故的調查、分析。
4.2.19 負責審核和批準調度管轄范圍內調度自動化、通信系統的檢修申請。4.2.20負責制定和執行調度管轄范圍內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方案;監督并指導下級調度和調度管轄的發電廠二次系統防護方案的編制與實施。
4.2.21 參與簽訂統調系統的并網協議,負責編制、簽訂相應并網調度協議。4.2.22 負責統調系統廠站值班員的調度業務培訓及考核工作。4.2.23 行使政府、省級電網公司及國調、網調賦予的其它職責。4.3 地調主要職責
4.3.1 接受省調的調度指揮和專業管理。
4.3.2 負責對所轄電網調度系統實施專業管理和技術監督;貫徹執行上級調度機構頒發的各種規程、規章和制度。
4.3.3 負責指揮所轄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負責地調直接調度管轄系統的運行操作和事故處理。
4.3.4 負責指揮所轄電網調頻、調峰和調壓,使電能質量指標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4.3.5 負責編制并執行所轄電網的年度運行方式,編制并執行地調直接調度管轄系統的年、月、日運行方式和節日、特殊時期運行方式,核準下級電網與本地區電網相聯部分的電網運行方式。
4.3.6 負責所轄電網負荷預測工作,編制地區日負荷預測曲線,執行省調下達的用電指標;編制各地方電廠發電計劃,并下達執行,并負責督促、調整、檢查;制定并執行所轄各縣、市(區)局的用電計劃。
4.3.7對調度范圍內設備的檢修實行統一管理,參與制訂調度管轄范圍內設備的年度、月度檢修計劃,受理并批復管轄及許可調度設備的日檢修申請;執行上級調度機構下達的檢修計劃及批復的檢修工作。
4.3.8 負責所轄地區電網的安全穩定校核和網損、無功平衡計算工作;參與事故分析,提出改善系統安全穩定的措施,并督促實施。4.3.9 負責地調直接調度管轄的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以及通信、調度自動化系統的資源管理和運行管理。
4.3.10負責所轄電網繼電保護整定計算,制定和執行地調直接調度管轄系統的繼電保護整定方案。
4.3.11 負責編制本地區電網各種年報、月報、日報運行數據的統計及分析工作,并定期上報省調。
4.3.12受理并批復地調直接調度管轄的新設備投入運行申請,編制新設備啟動調試調度方案并組織實施。
4.3.13 參與所轄電網的遠景規劃、工程設計(包括新、擴、改建工程)審查。4.3.14 參與所轄地區電力通信、電網調度自動化和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規劃的編制工作,執行省公司下達的年度建設、技改和大修計劃。
4.3.15 參與簽訂并入地區電網運行的地調直接調度管轄的電廠及大用戶的調度(并網)協議,并嚴格執行。
4.3.16 負責審核和批準調度管轄范圍內調度自動化、通信系統的檢修申請。4.3.17組織所轄電網調度系統安全性評價工作,參與所轄電網一、二次系統事故的調查、分析。
4.3.18負責所轄電網二次系統防護方案的實施;監督并指導下級調度和調度管
4.4.15 參與簽訂并入縣級電網運行的縣調直接調度管轄小水(火)電廠和35千伏用戶變及雙電源供電無閉鎖裝置的10千伏專線用戶的調度協議。
4.4.16 參與制定所轄電網事故限電序位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縣級人民正副批準后執行。
4.4.17負責審核和批準調度管轄范圍內調度自動化、通信系統的檢修申請。 4.4.18負責所轄電網二次系統防護方案的實施,監督并指導調度管轄的發電廠二次系統防護方案的執行。
4.4.19 負責縣級電網調度系統值班人員的業務培訓及考核工作。4.4.20 行使縣級政府、供電局及地調賦予的其它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