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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通知書告知期限篇一
延)內,攜帶《納稅情況報告表》,到____就有關涉稅問題進行面談。具體時間,請你(單位)提前聯系。請予以配合。
特此通知
聯系人:
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
聯系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
稅務機關(公章)國家稅務局稅務事項通知書稅通〔〕號:______(納稅人識別號:______)
事由:你公司年應稅銷售額已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八條。
通知內容:你公司年應稅銷售額已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在收到本《稅務事項通知書》后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或《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逾期未報送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稅務機關(簽章)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稅務通知書告知期限篇二
上海________企業管理咨詢事務所等1286戶單位:
你(單位)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詳見附件:未申報單位明細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限你(單位)于20________年2月23日前到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崇明縣分局各辦稅服務廳進行納稅申報與報送納稅資料,改正稅務違法行為。對未納稅申報逾期仍不改正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如對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上海市地方稅務局崇明縣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________市地方稅務局崇明縣分局
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日
稅務通知書告知期限篇三xxxx有限公司:
事由:因納稅擔保而應承擔繳納稅款、滯納金的義務。你公司20xx年10月9日為xx建筑公司提供納稅擔保,擔保xx公司所屬20xx年9月份的營業稅10萬元及其滯納金。xx建筑公司未在限期內繳清稅款及滯納金,應由你公司繳納為xx建筑公司所擔保的稅款及其滯納金。《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62條第1款:納稅擔保
依據:人同意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應當填寫納稅擔保書,寫明擔保對象、擔保范圍、擔保期限和擔保責任以及其他有關事項。擔保書須經納稅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并經稅務機關同意,方為有效。
你公司與xx建筑公司于20xx年10月9日簽定了《納稅擔,由你公司為xx建筑公司提供納稅擔保,擔保xx公司所保書》屬20xx年9月份的營業稅10萬元及其滯納金,并經我局同意。該《納稅擔保書》規定,xx建筑公司未在x月x日前繳清稅款及滯納金,應由你公司繳納所擔保的稅款及其滯納金。
通知內容:請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內,即在20xx年x月x日前將擔保的稅款10萬元及滯納金向xx市xx區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申報,并向xxx銀行繳納。
逾期不繳納所擔保的.稅款、滯納金,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法采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如對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內按照本通知要求繳納稅款、滯納金,然后依法向xx市地方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通知人:xx國家稅務局
20xx年x月x日
稅務通知書告知期限篇四
納稅人:
事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依據:《關于xx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xx年第號)第xx條
通知內容:自20xx年12月1日起你單位提供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應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并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如對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通知人:稅務機關
x年xx月xx日
稅務通知書告知期限篇五
________________:
經納稅評估,發現你(單位)存在以下涉稅疑點:
請你(單位)對相關納稅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自查,如實填寫《納稅情況報告表》,并委派財務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日(節假日順延)內,到就有關涉稅問題進行面談。具體時間,請你(單位)提前聯系。如逾期未聯系或未屆時赴約,將會給你(單位)帶來一定的麻煩。
特此通知。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稅務機關(公章)
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稅務通知書告知期限篇六
xxxx:
經納稅評估,發現你(單位)存在以下涉稅疑點:
請你(單位)對相關納稅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自查,如實填寫《納稅情況報告表》,并委派財務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xx日(節假日順延)內,到就有關涉稅問題進行面談。具體時間,請你(單位)提前聯系。如逾期未聯系或未屆時赴約,將會給你(單位)帶來一定的麻煩。
特此通知。
聯系地址:xxxxxx
聯系人:xxx
xxxx稅務機關(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稅務通知書告知期限篇七
____________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________________)等納稅人:(名單詳見附件)
你單位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限你單位自見到本公告起15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并接受稅務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現將本《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如對本《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南京市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南路8號;
聯系電話:52882________;聯系人:張________
附件:________區國稅局《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公告送達納稅人清單
________市________區國家稅務局
20________年1月12日
稅務通知書告知期限篇八
(責任人單位) :
你單位在施工(或監理工程中,存在以下第( )點問題:
(1)工程項目被責令全面停工整改;
(2)建造師(或總監)不按規定參加集中培訓教育;
(3)施工(或監理)單位未按規定組織自查自糾;
(4)建造師(或總監)記分累計值達80分以上。
依照《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規定,現要求你單位法定代表人和該工程建造師(或總監)于 月 日前到 接受我(局、站)領導約談。無故不接受約談的,我(局、站)將依照《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一條規定進行處理。
我單位地址: ,
郵編: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本通知書一式貳份,一份送責任人單位,一份存檔。 ) 構)
年 月 日
稅務通知書告知期限篇九
淮安市如是廣告有限公司等:
事由:逾期未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告知
依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22號令)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xx]139號)
通知內容:你單位年應稅銷售額已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在20xx年5月4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或《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逾期未報送的,也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從20xx年5月5日起,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通知人:xx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年四月二十三日
稅務通知書告知期限篇十
稅約號:
經納稅評估,發現你(單位)存在以下涉稅疑點:
請你(單位)對相關納稅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自查,如實填寫《納稅情況報告表》,并委派財務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日(節假日順延)內,到就有關涉稅問題進行面談。具體時間,請你(單位)提前聯系。如逾期未聯系或未屆時赴約,將會給你(單位)帶來一定的麻煩。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稅務通知書告知期限篇十一
_____市_____公司:
經查實,你(單位)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工商局_____分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了營業執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來我分局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截至本文書做出之日,你(單位)已逾期_____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第六十條之規定,限你(單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持工商執照(正本、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證、組織機構技術代碼證、公司章程、生產經營場所證明前來我分局(_____路_____號)或者_____市行政服務中心(_____路_____號)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果屆期你(單位)仍不辦理稅務登記,我分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請吊銷你(單位)的營業執照。
如對本通知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_____市地方稅務局(_____路_____號)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
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_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收到本文書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_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_____市地方稅務局_____分局(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稅務通知書告知期限篇十二
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事由:因納稅擔保而應承擔繳納稅款、滯納金的義務。你公司20________年10月9日為____________建筑公司提供納稅擔保,擔保____________公司所屬20________年9月份的營業稅10萬元及其滯納金。____________建筑公司未在限期內繳清稅款及滯納金,應由你公司繳納為____________建筑公司所擔保的稅款及其滯納金?!抖愂照鞴芊▽嵤┘殑t》第62條第1款:納稅擔保
依據:人同意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應當填寫納稅擔保書,寫明擔保對象、擔保范圍、擔保期限和擔保責任以及其他有關事項。擔保書須經納稅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并經稅務機關同意,方為有效。
你公司與____________建筑公司于20________年10月9日簽定了《納稅擔,由你公司為____________建筑公司提供納稅擔保,擔保____________公司所保書》屬20________年9月份的`營業稅10萬元及其滯納金,并經我局同意。該《納稅擔保書》規定,____________建筑公司未在______月______日前繳清稅款及滯納金,應由你公司繳納所擔保的稅款及其滯納金。
通知內容:請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15日內,即在20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擔保的稅款10萬元及滯納金向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申報,并向__________________銀行繳納。
逾期不繳納所擔保的稅款、滯納金,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法采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如對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內按照本通知要求繳納稅款、滯納金,然后依法向____________市地方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通知人:____________國家稅務局
20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