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這個社會中,報告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報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點。那么報告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公安調研報告篇一
基本情況調研報告
一、基本現狀 (一)隊伍建設現狀
xxx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原為xxx公安局林業公安股,股級建制,隸屬縣林業局,業務受縣公安局指導。實施退耕還林工程、封山禁牧政策以來,森林資源保護工作任務更為艱巨,縣政府于xx年x月將原林業公安股改為森林公安分局(正科級),編制xx人,隸屬關系不變。xxxx年xx月份縣委縣政府決定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防火辦與森林公安分局合署辦公,兩套班子一套人馬,主任由森林公安分局局長兼任。xxx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現有人員xx人,入警x人,干部身份xx人。黨員x人。從年齡結構上講,40周歲以上有x人,30—40周歲有x人,30周歲以下有x人。從文化層次上講,大專以上有x人,中專有x人,高中x人,已達到公安部xxx年具有大專文化程度的民警達到60%的目標。xxx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是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工資按公務員系列套改,警銜工資和崗位津貼按有關規定財政預算,按時兌現。干警每年一次休檢和人身保險沒有
1 落實。
從90年代后期以來,xxx就十分重視林業工作,特別是實施退耕還林政策后,林木管護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因兼顧防火辦工作,一年80%的時間放在防火上。工作壓力大,基本沒有休假日,即使在重要節假日期間,也要堅守工作崗位或在外辦案,而且節假日工作期和防火值班期,因財政困難,也沒有補助,同時,由于長期深入農村辦案,生活沒有規律,積勞成疾,大多數老干警均有腸胃方面的疾病,身體狀況不良。
森林公安分局現有人員中,家庭單職工有x人,占全體人員的20%;家庭雙職工與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相比基本接近,但家庭單職工生活水平與本地平均生活水平差距較大,屬困難職工。
xx轄xx鄉鎮,總戶數xx萬戶,xx萬人,全縣總土地面積為xx萬畝,截止xx年底共有森林面積xx萬畝,占總面積的xx,林草覆蓋率大。干警人均管轄面積xx萬畝。
(二)基礎裝備情況
基礎設施建設:分局(防火辦)共有辦公室x間xx平方米,人均xx平方米。值班室x間,局長辦公室x間半,微機室半間,其余兩間為干警辦公室,辦公桌椅x套,文件柜x個,附屬設施及辦公室用具短缺。
裝備建設:全局裝備用車x輛(捷達警車一輛、桑塔
2 納一輛、防火指揮車一輛),電話x部,電視機x臺,電腦x臺,傳真機x臺。
(三)經費情況
森林公安機關職工工資待遇由縣財政預算,辦案經費未列入財政預算,也沒有專項資金。“天保工程”啟動后,森林公安機關經費由縣林業局按x人撥付x萬元。辦案經費來源主要依靠罰沒款收入的返還,在無其它來源。日常經費嚴重不足,導致辦公條件、交通、通訊等裝備極為落后,給正常工作帶來不便。
二、森林公安的性質、地位、任務和主要職責 (一)性質:森林公安機關是國家公安機關派駐林區和林業部門的專門公安機關,是具有武裝性質兼有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的專門保護森林及野生動值物資源,保護生態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地位:森林公安機關是國家機關的組成部門;是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同各種破壞森林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斗爭的國家機器之一;是維護林區社會穩定的一支重要的武裝性質的治安力量。是森林資源保護體系中打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的一支重要骨干力量。
(三)任務:森林公安機關的任務是負責轄區社會治安秩序,保護轄區內的森林資源,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
3 犯罪活動。
(四)主要職責:森林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在其轄區內發生的刑法規定的22類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刑事案件,對違反林業法律法規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森林公安機關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范圍內,代行《森林法》第39條,第42條、第43條、第44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案件,也可以以其歸屬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名義,并與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其他內部執法單位,按照“誰發現,誰辦理”的原則,查處委托的各類林業行政案件。
三、防火辦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 2、組織協調和指導基層森林防火部門及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承擔的森林防火工作;
3、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提出森林防火措施,經森林防火指揮部審定后組織實施; 4、適時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落實野外用火管理規定和各項預防措施,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 5、開展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組織森林防火專業人員培訓;
4 6、擬定和實施森林防火基礎設施的規劃,檢查基層單位設施設備建設以及維護管理情況; 7、負責森林防火目標管理責任制年度檢查、考核和評比工作;
8、負責森林防火專業、半專業消防隊伍建設工作; 9、堅持森林防火值班,及時掌握火情動態,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等工作;
10、負責森林火災統計,管理森林火災檔案;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四、工作思路(一)森林公安
1、加強隊伍正規化建設,全面提高基礎設施裝備水平。 2、進一步改革完善森林公安機關機構的設置。分局內設刑偵、法制、綜合三個科室,下設兩個森林警察中隊。
3、盡快解決警銜問題,4、加大對民警的培訓力度,全面提高民警的業務素質。 5、嚴格依法查處各類案件。(二)森林防火
1、加強防火值班,確保信息暢通。 2、加大宣傳,提高全民防火意識。3、培訓專業,半專業消防隊隊員。
公安調研報告篇二
公安部門調研報告
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窗口單位,治安管理和執法工作占主導地位,規范派出所執法問題,就顯得相當重要,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搜集了關于公安部門調研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鑒。
公安部門調研報告范文(一)
執法規范化建設作為公安機關“三項建設” 之一,是提高公安機關執法權威及公信力的基礎性工程。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增強了民警規范執法意識,提高了執法辦案水平。但受執法環境、民警素質等多種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在執法規范化建設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筆者結合丹江口市實際,就縣級公安機關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談幾點思考和體會。
一、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面對新的治安形勢和執法環境,少數領導、民警主動應對不夠,思想認識上有偏差。當前,我國正處在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對敵斗爭復雜的特殊歷史時期,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新情況、新問題很多,治安形勢更加復雜。同時,人民群眾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明顯增強,社會對公權力的制約力度明顯加大,對公安機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對以上變化,少數領導和民警認識不夠,應對不夠,主要存在三個偏差:一是認識上有偏差。認為執法是公安機關的“權力”,用權意識強,規范意識差,重法律效果,忽視社會效果。少數民警談“以往” 眉飛色舞,談“現在” 垂頭喪氣,束手無策。二是部署上有偏差。沒有將執法規范化建設作為全局性、基礎性、長遠性的工作來抓,認為執法規范化建設是法制部門的事情,沒有形成全警參與,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落實上有偏差。片面認為抓執法規范化會束縛公安機關的手腳,是在自找麻煩、自尋煩惱,對執法規范化建設口頭上表示支持,但內心存在抵觸心理,“作表面文章”、“喊口號” 可以,抓落實不夠。
(二)沒有處理好長期性與階段性關系,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思想不統一、思路不清。執法規范化建設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勞永逸,必須長期堅持,分步推進。但一些單位和部門沒有處理好長期規劃與階段性目標的關系,執法規范化建設思想不統一,目標不明確,思路不清晰。少數單位領導不是從本單位實際出發,制定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措施,而是今天一個方案,明天一個措施,對實際工作沒有起到促進作用,突出問題依然存在。甚至有的單位還存在有方案不落實,有措施不執行,應付差事的現象,這已成為基層公安機關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進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少數民警學習不夠,自身素質與執法規范化要求有較大差距。公安執法主體是民警,關鍵在民警。民警執法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著執法質量的好壞。雖然法律對案件的實體、程序和證據等相關要求有明確規定,但在執行中往往受到民警個體素質的影響,執法質量也往往差別較大。究其原因,一是部分民警執法思想陳舊。存在慣性思維,不能與時俱進,憑經驗執法。在具體的執法活動中,還存在著忽視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權利,甚至有辱罵、體罰現象。部分民警
信息化應用水平低下,不會打字,不會查詢,網上辦理案件要靠別人代勞。二是部分民警學法用法不夠。對法律知識一知半解,對新法律、新程序、新知識不愿學、學不進、學不精,在工作中對案件定性不準,適用法律不當,取證不及時全面,程序不到位。三是少數民警宗旨意識淡薄。一些民警在執法活動中,思想上不貼近群眾,感情上不尊重群眾,工作上不依靠群眾,不能爭取群眾的支持配合,調查難、取證難,造成案件證據不足,久拖不決。還有的民警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講程序,不重細節,消極應付,以致授人以柄,陷入被動。
(四)執法制度建設尚不健全,存在落實不夠問題。近年來,各地在建立健全執法制度上做出了努力,出臺了相關規章制度。但是,一方面一些突出執法問題的解決尚未形成制度,如涉案財物管理制度、法制員考核制度等。另一方面因領導重視程度、注意力的轉移以及職責分工的變換,使得許多制度抓一陣放一陣,未能形成長效機制。如,法制員跟班培訓制度實行了一段時間,因人員緊張、督辦不力等原因沒能堅持下去。在月查季考上,人為因素干擾較大,沒能起到應有的把關審核作用。在執法檔案建設上,由于沒有“嚴格過程記載、嚴格質量監控、嚴格考核激勵、嚴格責任追究”,與實際執法管理工作脫節,利用率較低,使得這個本來很好的制度變成了基層民警的負擔,引起普遍反感和抵制。
(五)內部執法監督乏力,存在把關不嚴,責任追究不到位現象。一是案件審核把關不嚴。雖然實行了“三級五審” 案件審核機制,但是各個環節的監督作用并未得到有效發揮,存在標準不高,把關不嚴現象,致使部分問題案件“過五關,斬六將”,突破監督圈。主要表現為民警辦案水平不高,把握案件的能力不強。法制員責任心不強,怕麻煩,審核積極性不高。單位領導把關流于形式,過于依賴法制部門審核。法制部門因職能不斷拓展,工作任務繁重,法制民警忙于事務,法律知識更新不夠,審核出來的案件質量難以得到保障,以致案件天天在審,問題月月通報,考評年年進行,但執法問題仍屢糾屢犯。二是責任追究不到位。執法責任制提得多,落實少,籠統規定多,具體規范少,對執法質量瑕疵案卷、問題案卷沒有具體明確的追責規定,板子舉得高,但打不到具體人。執法過錯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警示,以致少數民警大錯不犯、小錯不斷。三是內部執法監督部門職能缺位,監督效能弱化。少數單位領導怕“露丑”,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敢大膽監督,遇到矛盾繞著走。執法監督部門工作不主動,除非因上級督辦或群眾上訪投訴,捂不住、蓋不
嚴了才去查處,使得一些本來可以通過提醒和內部監督就能解決的問題,最后往往要付出慘重代價。
二、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以上問題的存在,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一些單位領導和民警認為執法是“權力”,自己有絕對自主權,想怎樣就怎樣,以致隨意執法、不作為、亂作為。有的認為執法就是“擺平”,只要當事人不追不鬧,程序上、法律適用上無所謂,以致問題案卷、“口頭案卷” 多,經不起檢驗,存在較高的信訪、訴訟風險。甚至還有少數領導、民警廉潔執法意識不強,在執法辦案中追求個人私利,有利益的偏著辦,無利益的拖著辦,有的辦人情案、關系案,嚴重影響執法公正和執法效率,削弱了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二)教育培訓不到位。培訓機制不健全,對學習效果要
求不高,對參訓民警約束不嚴,民警既無壓力也無動力,認為學與不學一個樣,學習氛圍不濃。有的單位忙于事務,平時不組織學習,在集中培訓時不支持、甚至阻撓民警參訓。同時,貼近民警執法活動的培訓較少,培訓內容與工作實際存在脫節,民警法律知識得不到更新,執法水平得不到提高,嚴重影響到執法規范化建設。
(三)獎懲落實不到位。現有的考評方式單一,“虛” 指標多,“硬” 指標少,考評過程不透明,考評標準不統一,執法考評流于形式,甚至暗箱操作,以致少數單位熱衷于“公關”,不愿費力去抓執法質量,影響了基層單位抓執法規范化的積極性。在單位內部考評中,能干事、想干事的民警容易出現干事越多扣分越多的現象,嚴重挫傷民警工作積極性。同時,對考核結果的運用上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執法責任沒落到實處,執法過錯沒有得到真正追究,一些單位領導和民警頭腦里沒有一個“怕” 字,執法考評的作用沒有得到真正體現。
三、推進縣級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對策
(一)深入開展宗旨意識教育,在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上下功夫。一是要認真開展宗旨教育。通過中心組學習、集中教育整訓,進一步樹立“執法是公安工作生命線” 的意識,深刻認識到公安機關公信力要通過規范執法來體現,信訪案件要通過規范執法來預防,群眾滿意度要通過規范執法來提升,切實提高干部、民警對執法規范化建設的認識,營造領導抓、抓領導,警種抓、抓警種,全警參與的氛圍,讓領導、民警自覺成為本單位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推動者、實踐者。二是要深入開展警示教育。要通過真實案例總結經驗教訓,以案說法,讓廣大民警認識到規范化建設不是束縛民警的手腳,而是通過規范執法活動來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爭取群眾廣泛支持,有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措施,既是公安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維護民警合法權益的實際需要,從根本上扭轉思想認識上的偏差。
(二)加強調研,理清思路,在查找問題、落實整改上下功夫。要深入調研,對本單位執法工作全面把握,正確判斷,制定切合實際的執法規劃、措施,并一抓到底,長期堅持。要從解決突出問題入手,找準癥結。認真分析研究本單位執
法中的突出問題,圍繞接處警、受立案、涉案財物管理等關鍵環節,有針對性的解決問題。要認真分析梳理涉警信訪案件,作為判斷掌控本部門執法維穩情況的“晴雨表”,在全力化解的同時,分析研究規范執法活動的對策,切實抓好整改,努力提高群眾滿意度。
(三)加強教育培訓,培養執法人才,在提高民警執法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一是以考促學。根據上級要求和縣級公安機關執法實際,制定法律知識學習計劃、考核標準,分階段考試考核。組織民警積極參加網上學法考試、執法等級考試和司法考試,對取得優異成績的民警給予一定獎勵,并作為評優升職的依據之一。二是以培促學。建立民警輪訓制度,保證民警每年能參加一次集中培訓。在培訓方式上要結合實際,克服大轟隆上陣,一刀切的培訓模式,避免會的不愿聽,能力差的聽不懂的問題,保證培訓效果。三是跟班帶學。選派法制員、辦案骨干到法制室短期跟班培訓,提高案件審核水平。組織執法辦案民警到法院旁聽庭審,通過觀摩案件控、辨、審全過程,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一步強化證據、程序意識,提高辦案水平。四是信息領學。以全面推廣應用警綜平臺為契機,深入開展執法辦案信息系統應用學習培訓,做到案件網上錄入、網上辦理、網上流轉、網上監督,提高
信息化應用水平。五是建立法制人才庫。挑選各單位執法辦案業務骨干和法制人才進人才庫,由法制、政工部門跟蹤考核,動態管理。對入庫人才優先培訓,優先交流,優先提拔,形成良性循環,提高民警學業務、當骨干的積極性。
(四)健全執法制度體系,完善執法考評機制,在規范流程上下功夫。要完善細化考評制度。制定出臺教導員、法制員考核細則,實行量化考評,進一步落實初級審核把關責任。制定具體的案件評查評分標準,完善考評方式,簡化考評程序,依托省警綜平臺,大力推行網上考評,最大限度地弱化主觀因素,力求考核公開公正,并把日常考評、個案考評情況作為年度考評成績的重要依據。要完善關鍵環節制度規定。從接處警、辦理行政、刑事、勞動教養等案件的程序規定入手,進一步完善審核審批、涉案財物管理、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健全完備的執法流程體系。在抓制度建設的同時,狠抓落實,實行規則面前人人平等,切實提高制度、考核的權威性。
(五)加大內部監督力度,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在落實責任上下功夫。一是發揮有效做法。要充分發揮三級五審制的層層監督把關優勢。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每一級責任都落實到位,切實減少執法問題發生。二是抓好內部監督。要樹立監督既是對執法大局負責,也是對監督對象負責的理念,摒棄老好人思想,大膽監督,將執法問題的苗頭性、萌芽性問題及時指出、制止。同時,內部執法監督部門不參與內部測評,使監督的同志放下包袱、沒有顧慮。三是實行人性化執法監督。對執法辦案中屢糾屢犯的錯誤,堅決予以考評通報,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一些因認識上、能力上的原因導致的錯誤,實行
公安機關窗口單位,治安管理和執法工作占主導地位,規范派出所執法問題,就顯得相當重要。分局通過一系列的舉措,在規范執法行為和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特別是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方面也存在一些制約因素。為此,通過對當前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過程中取得的成效、面臨的主要制約因素及對策研究。
一、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過程中取得的成效
1、為保證廣大民警在執法活動中有章可循,促進辦案質量的提高,我局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當前執法活動的需要,制做了案件網絡審批系統,圍繞刑事、行政案件辦理和證據固定和贓物管理等方面的執法活動制定出各項工作流程,受到了市局肯定,對我局規范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2、推廣在開展專項活動中涌現出的示范單位的先進工作經驗,特別是石羊派出所制定的常見警情處置規范,規范了民警的日常執法工作行為,使規范化建設和執法制度建設
達到了整體推進的效果。
3、全面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會同區法院會簽《關于建立快速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制度的規定》從而更好的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這一制度的落實,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辦案效率,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建立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催辦制度,通過在分局法制科網頁設立“案件催辦” 專欄,對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即將屆滿的人員,提前催辦。從而使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現象大量減少,“保而不審”,處理不及時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5、實行“周通報月考評” 制度,對各辦案單位承辦的每個刑事、行政案件進行考評,建立執法檔案,及時指出辦
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個案考核分數同時納入執法質量目標考核。對各單位獎懲逗硬,進一步提高辦案民警積極性,提高執法辦案質量。
二、派出所在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中面臨的主要制約因素
1、法治觀念不強,執法指導思想存在偏差。主要體現在法律至上、人權保障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等觀念不強,在執法活動中存在推諉、拖延,造成執法不公、執法不規范。
2、基層民警數量少,公安業務素質參差不齊。趕著鴨子下水,匆忙上陣執法,對公安機關常用的法律法規不熟悉,對案件辦理認識模糊,執法不規范也就不可避免。分局新增民警較多,辦案人員新手較多,素質參差不齊,不少辦案民警仍然存在重實體、輕程序,在平時的學習、培訓中不認真、走過場,對相關法律法規及市局相關規范、規定學習不認真細致,三、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對策研究以上問題的存在,嚴重制約著公安機關社會治安管理和嚴厲打擊犯罪的力度,導致了執法行為的不規范要解決以上問題的存在,應著力從以下入手:進一步提高民警的法治觀念,增強服務意識、訴訟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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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調研報告篇三
巡邏防控工作是指以巡邏為主要手段,運用各種方法科學整合現有警力和社會資源,把打擊、防范、管理、控制、建設、服務等多種措施有機結合,將各種防控要素相互集結,從而實現統一指揮、快速反應、整體聯動的社會治安保障功能。巡邏防控是一種主動、超前型的打擊防范違法犯罪行為的警務戰略,其實質是通過主動超前型的警務方式,體現打擊犯罪的及時性、預防犯罪的超前性、發現犯罪的主動性。為切實打好全區社會治安攻堅戰,推進“平安北侖”創建和綜合治理工作,實現區域治安狀況明顯好轉,對全區加強巡邏防控工作開展了調研。
一、加強區域巡邏防控工作的意義
(一)加強巡邏防控工作是區域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專門指出:“沒有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無從談起。要大力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依法打擊各種犯罪活動,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安機關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建設力量和保障力量,擔負著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必須切實提高駕馭社會治安局勢的能力。目前我國正進入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改革攻堅的關鍵時期,面臨的發展機遇和挑戰前所未有,處于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對敵斗爭復雜的時期,社會治安環境呈現出愈加復雜的動態特征,這種特征在處于改革開放前沿的我區愈發明顯。巡邏防控工作作為公安機關的一項基礎工作,對有效打擊和防范違法犯罪,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面對當前復雜的社會治安形勢,進一步加強區域巡邏防控工作迫在眉睫。
(二)加強巡邏防控工作是打擊防范違法犯罪行為、有效維護區域社會治安安定的必然要求。伴隨著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外來人員大量涌入,我區刑事發案高位運行,流動人口違法犯罪突出,街路面案件比重加大,多發性侵財型案件居高不下,其中2011年巡邏大隊共
巡邏2945次,車輛4260輛,出動警力20620人,設卡316次,盤查嫌疑人1953余人,嫌疑車1436余輛,聯勤巡邏95次,安保執勤49次,接處警48起,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103人,其中“清網行動”中抓獲逃犯1名,協助抓獲網上逃犯1名,抓獲負案在逃嫌疑人1名,收繳管制刀具65把,移交治安處罰76人,刑事處罰26人。由于其發生在公共場所,社會影響較差。分局提出要把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治安問題作為對我區人民的莊嚴承諾,通過近年努力集中破解社會治安難題,全力部署開展“社會治安攻堅戰”活動。加強和完善攻防兼備、多警種參與、多種力量協作配合的巡邏防控工作,提高社會面控制能力成為有效維護我區社會治安穩定打好“社會治安攻堅戰”的現實需求。而人民群眾并不希望在受到不法侵害后才對加害者予以懲罰,而希望根本就不受不法侵害或少受不法侵害,巡邏防控工作正是這種主動的、積極的預防控制活動,通過加強巡邏防控工作,以先進完善的通訊聯絡設備及時獲取違法犯罪信息,及時打擊犯罪分子,防范控制犯罪,使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得到提高,有效維護社會治安安定。
(三)加強巡邏防控工作是發揮區域巡邏工作自身優勢的必然要求。我區科技強警工作經過近年的快速發展,我隊科技裝備水平、應用管理水平和科技服務實戰水平不斷提高,建成了覆蓋我區的動態治安監控系統、350兆警用集群通訊系統、千兆四級公安信息網、ck報警系統、110“三臺合一”報警系統、我區主要路口、路段電子監控系統,形成了以常住人口、暫住人口、旅館住宿人員、打防控、指紋、在逃人員、出入境人員、交通管理等信息系統組成的公安信息網應用體系。同時,分局為我隊增加了經費10萬元,使巡邏隊有了充足的財力支持。近年來大隊新增了大型運兵車1輛、流動警務巡邏車1輛、警用摩托車4輛,24種特警裝備,電腦2臺,彩色打印機1臺,指紋打卡機4臺,dnm采集板50套。為巡邏隊員個人配發了巡邏防護裝備;成立了巡特警大隊,充實了專職巡邏隊員,指導建立了各種群防群治組織。這些有利條件為我區開展巡邏防控工作打下了軟硬件基礎,當前關鍵就是如何深化警務機制改革、整合發揮這些資源優勢,進一步提高預防、打擊犯罪的精確度,推動我區公安工作從傳統警務逐步向現代警務的有益轉變。
二、當前我區巡邏防控工作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巡邏防控工作,人財物投入力度很大、巡防體系初步形成、工作成效比較明顯,但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巡邏防控工作機制仍未成熟,特別是在情報信息主導巡邏防控上未能有效整合。一是情報信息主導巡邏防控工作未真正落到實處。主要表現在民警采集、收集巡邏基礎信息的意識不強,重點信息把握不準,上報不及時,信息研判部門督促指導力度不足,信息的分類、整合、分析、比對、串并、反饋等處理程序還不夠,造成巡邏防控工作的決策體系效力效率不高,對一些巡邏防控的重點把握不強,巡邏防控的精確度不夠,很多時候,巡邏工作還處于“盲目亂巡”的程度;二是一些巡邏防控制度規定僅僅停留在紙質文件上,貫徹落實的力度和抓后續工作進展不大,巡邏人員的職責、任務、權限還不清晰,巡邏防控工作的考核機制也不夠科學。
(二)巡邏防控工作力量薄弱,特別是輔助力量的素質及工作主動性有待提高。分局雖然盡力將更多的警力投入到巡邏工作上,但由于受總體警力不足以及機制體制所限,參與街面巡邏的警力絕對數較少,巡特警大隊民警僅7余人,各派出所也沒有專門巡邏力量,一般由接警民警甚至責任區民警兼任,與發達地區60%—90%的巡邏警力配備相距甚遠,我隊專職巡邏隊員也僅40多人,50萬左右的實有人口,專職巡邏隊員的工資待遇偏低,因此,招來的隊員文化程度和各項素質普遍較低,工作主觀能動性不強、流動性很大,造成隊員對巡區內底數不清、情況不明,重點治安情況和發案特點不清楚、重點要害單位、大型企業工作情況不熟悉,各種警械、武器裝備的使用方法不熟練等問題,沒有真正履行起巡邏職能,巡而不查,走馬觀花。還有一些基層群眾巡邏組織運作不規范,缺乏指導和訓練,合力作用發揮不明顯。
(三)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巡邏防控工作認識不足,特別是110聯動工作機制沒有貫徹落實。在巡邏防控工作具體實施過程中,公安機關孤軍奮戰的局面沒有得到根本性扭轉,社會參與熱情還不夠高,一些村居和企業單位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不落實,“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出資”的理念尚未根植,不主動參與治安巡邏防范工作,有的政府部門也未充分認識巡邏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仍置身事外處在旁觀者甚至批判者的角度來看待社會治安問題。都是先期處置或解答其他部門職責內的問題。很多部門夜間根本沒有按規定配備值班力量,或者對群眾求助百般推諉,巡邏民警到達現場后既無法解決問題又不能離開現場,經常發生長時間聯系無相關部門到場的情況,群眾卻還將意見和矛頭指向民警,既大量占用了公安機關正常的巡邏防控時間,又極大損害了黨委政府的形象。
三、
進一步加強區域巡邏防控工作的一些建議(一)提高公安專業化巡邏防控能力。公安機關作為社會治安的主要職責部門,必須在巡邏防控工作中進一步發揮主力軍作用,并承擔對其他巡邏防控隊伍的指導、培訓、檢查、考核等職責。公安巡邏民警和巡邏專職隊員要以汽車、摩托車和專用巡邏車等多種方式開展全天候街路巷地區的巡邏防控工作,特別要將力量向紅旗街、青年路、川口、大同橋、王家河等案件高發的派出所傾斜,要強化網格化巡邏力度和密度,對違法犯罪人員造成強大的震懾作用,要堅決按照“有警接警,無警巡邏”原則,在動態巡邏中接處警,對可疑人員、車輛、物品依法加大盤問、檢查力度,并隨時接受群眾的詢問、報警和求助,要組織專職巡邏隊在我區內重點地段、部位以徒步巡邏方式為主,充分發揮機動性、靈活性和抓獲現行的能力。
(二)不斷健全規范各類群防群治組織。嚴格按照區委《關于開展“社會治安攻堅年”活動的實施意見》要求,按照實有人口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二比例,在我區所有村居社區建立常年、全天候、義務半義務等各種形式的綜治專管員隊伍。由區綜治部門牽頭制訂加強我區群防群治工作意見,各街道鎮鄉按照要求成立巡邏隊伍,統一標志、攜
帶必要工具在農村和居民區開展以徒步為主的巡邏工作,其中農村以夜間巡邏為主,居民小區保持全天有人巡邏,由區、街道鎮鄉、村居三級共同解決巡邏人員待遇和補貼問題。在廠礦企業集中地段,整合企業保安力量,實行聯勤聯防,開展以企業周邊為主的治安巡邏工作。全區機關干部每年必須參加4次以上夜間巡邏,由各村居社區負責組織,居住在王益區的人員由單位負責組織。對各機關部門、各街道鎮鄉參與、組織巡邏防控工作的情況、成績實行考核,考核由區效能辦和公安分局實施,結果納入區目標考核內容,全區機關干部參加巡邏情況作為對其年終個人考核的內容。在落實《關于人民群眾參與打擊“兩搶一盜”違法犯罪的獎勵辦法》和《關于人民群眾參與打擊“兩搶一盜”違法犯罪的獎勵補充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制訂《關于參與巡邏防控工作打擊街面犯罪的獎勵辦法》,擴大獎勵范圍,提高獎勵標準。
(三)整合、發揮110聯動部門特別是街面執法人員在巡邏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要求,由區效能辦牽頭制訂考核辦法,由分局每個月將各聯動部門工作執行情況通報給效能辦,將考核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城管、工商、公管以及其他部門的執法人員在街路面履行自身工作職責時,任何有警用以及其他政府部門名稱等標志標識的車輛在街路面行駛時,一旦發現違法犯罪案件、遇有危急的案(事)件和群眾緊急求助,必須承擔適度阻止、攔截、追擊等必要的義務,并盡力實施救助,遇到自身無法解決或者救助的必須立即通知公安
110、急救120等相關部門,嚴禁以任何借口袖手旁觀、視而不見、推諉避讓、拒絕救助。對街面執法人員和機關干部未履行有關義務被群眾投訴,查證屬實的,由區有關部門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或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紀律處分乃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巡邏防控工作軟硬件設備設施建設。公安機關要協同規劃、建設等部門根據我區道路變化情況和未來規劃重新對我區崗卡點布局進行科學調整,該增加的崗卡點立即建設,該撤消的堅決撤消,確保各類崗卡點正常高效運作,其中重要部位的常設崗卡點要保證全天候運作,臨時崗卡點在不承擔治安功能時可以作為警務室、辦證點、便民服務點使用。要按照計劃確保我區治安動態監控系統建設穩步推進,及時解決一期系統中存在的燈光不足、探頭清晰度以及布局不科學等問題,加強對監控系統操作使用的指導、檢查和考核,提高系統使用效益。根據治安形勢變化和巡邏力量的增加,同步加大我隊專業化巡邏車輛和裝備的投入,在每輛巡邏警用汽車上安裝gps定位系統和攝像探頭,將專職巡邏隊員待遇提高標準,并提供各類保險,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輿論宣傳營造氛圍。加強巡邏防控工作對遏制街路面違法犯罪、改善區域治安環境、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區委區政府應專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由區主管領導任組長,區政法委、王益分局、城管局、紀委、規劃分局、建設局、交通局、各街道鎮鄉負責人為成員,在分局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區巡邏防控工作的指導、檢查、培訓。宣傳部門要在全區開展“加強巡邏防控工作、打擊違法犯罪”的宣傳活動,在全社會營造加強巡邏防控工作的輿論氛圍和高壓態勢,大力宣傳表彰成績突出的巡邏民警、專職巡邏隊員,
總結
推廣巡邏工作開展情況良好的村居社區和企事業單位的經驗。要大力倡導“我為大家巡一夜,大家為我巡一年”的理念,鼓勵、引導群眾自覺自發地參與到巡邏工作中來。要開展防范街路面違法犯罪的宣傳活動,教育群眾識別、應對、預防搶劫、搶奪、詐騙、扒竊等違法犯罪行為。近年來,王益區巡特警大隊不斷完善各項工作措施,促進了各項巡邏工作的開展,有力地控制了可防性案件的發生。我對決心在區委區政府、市局巡特警支隊和分局黨委的領導下,認真貫徹科學發展觀,加強各項嚴打整治工作,爭創人民滿意的巡特警大隊,為創建“平安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