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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檔案接收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可以隨便蓋章嗎篇一
一、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畢業生就業的方針、政策。
二、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三、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四、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方案,報省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就業手續。
五、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辦理就業手續,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六、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七、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提出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在備注欄注明。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檔案接收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可以隨便蓋章嗎篇二
就業協議書是為了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定的協議。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就業協議書在就業計劃中是非常嚴肅的,學生就業按就業協議辦理。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就業觀點的日益變化,大量新的問題涌現出來,如有的畢業生簽了就業協議書,但無故不去單位報到;有的學生簽了就業協議書,但一報到就發現單位不是他想象的便提出解約,單位不同意解約就一走了之,等等。雖然就業協議書的約束力在減弱,但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教育部仍在使用,所以畢業生在實際畢業過程中要注意正確使用好就業協議書。
學校是憑就業協議書來辦理畢業生就業相關手續。學校依據就業協議書的內容辦理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再依據報到證辦理戶口遷移證和學生檔案遷移手續。一般學校會要求學生在規定日期前把簽章完備的就業協議書上交,學校再以就業協議書為依據辦理畢業生就業相關手續,如果超過這一時限,學校會按學生高考生源地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并辦理相應手續。
不想回原籍的學生都必須弄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要去的地方的落戶條件。如北京,教育部和其他中央部委所屬的本科畢業生進京落戶的資格。那么就會出現一部分同學,雖已在北京找好工作,但不符合落戶條件,戶口無法進京,只能在其他地區辦理人事代理。
如果你不符合進這個城市的落戶條件,又想進這個城市工作,可以先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然后再倒單位工作,等條件成熟以后再辦理人才引進手續。這樣,你就可以解決很多后顧之憂,如出國政審,考研證明,結婚證明等。
就業協議書是學校證明畢業生具有就業資格、也是用人單位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畢業生審批手續的憑證。為維護就業市場的嚴肅性,避免一個畢業生同時被兩個用人單位審批錄用,造成用人單位進人指標浪費,同時也為了維護學校的聲譽和今后畢業生的就業,每位畢業生只能有一份就業協議書原件。
由教育部學生司印制、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一式三份、編號固定)。畢業生通過“雙向選擇”確定接收單位,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任何一方提出違約,應征得另兩方的同意,并承擔違約責任。
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如下解約手續:
(1)到原簽協議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并索要回原來簽訂的就業協議書;
(2)向學院就業指導中心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并附上單位解約函、原就業協議書,并辦理好調整就業單位審批表的相關手續;
(3)就業指導中心根據有關規定審批辦理新的就業協議書;
(4)畢業生領取新協議后與新用人單位辦理相關就業手續。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院、系、部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老師簽署證明,到就業指導中心補辦。補辦的就業協議書上注明“根據本人聲明,該生原件已遺失,此份為遺失補辦件”,以示有別于正式的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如謊報遺失就業協議書,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校規校紀處分。
5、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時應注意的事項。
在與用人單位簽就業協議時,畢業生應注意以下事宜:簽協議前,應對企業全面了解,包括工作環境、工資待遇、工作時間、勞動強度等,同時結合自己實際情況和愿望進行綜合考慮,明確后再簽就業協議。考慮周全為上策(按政策規定調整就業計劃是有時間限制的),同時這里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工作的畢業生,除單位給你上保險外,如不能將戶口遷到該市,單純的檔案調動對你無任何意義。你可將人事檔案落某人才交流機構,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然后去上述城市工作,這樣可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甚至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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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檔案接收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可以隨便蓋章嗎篇三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經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教育部統一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畢業生就業方案和辦理畢業生就業派遣手續的依據。
為維護學院聲譽和廣大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維護協議書的嚴肅性,進一步規范我院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規范我院畢業生擇業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中所提及的就業協議書均指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第二條 就業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書。
第二章 協議書的制作和發放
第三條 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制定,有唯一編號。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范圍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專科畢業生。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的發放部門是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協議書須加蓋“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印章方為有效。
第六條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書時,一律以原件為準,復印無效。
第七條 協議書一經發放務必妥善保管,謹防丟失。協議書原則上不予補辦,如因特殊情況遺失者,補辦協議書的程序如下:
1、如學生本人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系,提供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領取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附件1),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后,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后,在學院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公告掛失,公示期三個月;公示期滿學生到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2、如用人單位丟失的,學生本人與畢業班輔導員聯系,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相應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以及協議書丟失的書面情況說明(以上材料均需為原件,復印及傳真件無效),領取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協議書遺失補辦審批表》,經畢業班輔導員核實情況,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后,上報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通過后,在新的就業協議書上填寫用人單位名稱后,發放給學生。
3、對于協議書丟失補辦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注“遺失補發”字樣;因個人原因造成協議書丟失而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違約責任等其他相關后果的,丟失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章 協議書的簽訂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實行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的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須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礎上,慎重抉擇。
第九條 畢業生應如實填寫協議書中的相關內容,畢業生與用人單
位簽約前,應詳細閱讀協議書上所列條款,如與用人單位有其它約定,應當符合就業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并以書面形式確定,標注在協議書“備注”欄內,其內容視為協議書的一部分。違背就業政策或要求學院在規定以外履行某些義務的,學院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 每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任何形式就業協議書的,學生個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簽約后畢業生應及時無誤地將就業協議書送達用人單位。不送達用人單位,并以此為理由要求重新選擇用人單位的,一律按違約處理;就業協議書未及時無誤地送達用人單位,報到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的,所產生的后果由畢業生自己承擔。
第十二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后,在一周內將協議書(一份)上交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手續和規定的予以辦理,并列入學院畢業生就業計劃。
第十三條 未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在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有效,超過擇業期作廢,擇業期為兩年。
第十四條 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使用協議書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
第四章 就業協議書各協議方義務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一經簽訂,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六條 學院監督畢業生履行就業協議,為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用人單位按協議接收畢業生,并履行協議所簽訂的其他內容;畢業生應按協議規定就業,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
第五章 違約協議的處理
第十七條 各學生管理部門在開展就業指導工作中,要對畢業生廣泛開展誠信教育,對畢業生違約問題進行核查、教育和引導,降低就業違約率。違約率作為學院年度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 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雙方就已構成契約關系,畢業生因特殊原因終止與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辦理解約手續。 第十九條 要求解約的畢業生,首先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畢業生解約審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單位簽署解約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新接收單位簽署接收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經所在學生管理分部初審,向學院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提交審批,學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續齊備”的原則進行審批,同時將相關紀錄存入學生個人誠信檔案。
對于以下情況原則上將不予審批:
1、學生要求與來我院參加校園招聘會的用人單位解約;
2、學生要求與作為我院教學實踐基地的用人單位解約;
3、無新簽約單位或升學單位的學生要求解約;
4、學生第二次申請辦理解約手續。
第二十條 未通過學院審批,學生擅自與原簽約單位解約,不履行協議的,應當自行承擔違約責任,學院將其《報到證》等相關就業材料發
往原用人單位。
第二十一條 對于違約的畢業生,在其新領取協議書上加注“解約補發”字樣。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如有以下行為,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將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協議書,亦不再負責推薦其就業:
1、求職過程中惡意競爭,對學院聲譽和其他同學求職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2、與用人單位簽約過程中,故意錯誤填寫個人信息或不簽字,并以此為理由要求解約的;
3、假稱協議書丟失、損毀或其他理由試圖騙領新協議書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新鄉醫學院三全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檔案接收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可以隨便蓋章嗎篇四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培養方式
健康狀況
專業
學制
學歷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單位名稱
單位隸屬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聯系部門
單位性質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戶口遷入地址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臉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意見
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學校通訊地址:
注意事項
一、就業協議書的簽訂程序:
1.畢業生填寫本人基本情況、簽署應聘意見并簽名;
2.用人單位簽署接收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3.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簽署意見后列人就業方案。
二、畢業生必須在協議書上說明是否報考研究生、專升本或公務員,并將有關情況告知用人單位,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在備注欄內注明。
三、備注欄內,已寫明的內容,雙方可以協商填寫,否則無效。
備注:
一、以下甲方為用人單位,乙方為畢業生。
二、(乙方填寫)乙方(已/沒有)報考研究生或專升本或國家公務員。
三、在甲方知情的情況下,乙方若被錄取為研究生或專升本或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學校視為本協議自行取消,并由乙方負責通知甲方。
四、(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所從事的崗位工作、落戶情況、服務期限、工作條件等情況:
五、(甲方填寫)甲方錄用乙方后,能為乙方提供的工資待遇、住房福利、培訓發展情況:
六、甲方如有以下情形,屬于甲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在招聘過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或嚴重失實的招聘信息的;
2.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后,未經乙方同意,擅自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甲方在與乙方簽定就業協議后,除本協議另有規定之外,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接收乙方的。
七、乙方如有以下情形,屬于乙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虛假的、不真實的求職材料(包括學習成績、外語等級證書、個人基本情況等)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畢業后未在報到證規定的時間內到甲方報到的。
八、違約方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結束本協議。
九、其他約定: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畢業生
(簽章) (簽字)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檔案接收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可以隨便蓋章嗎篇五
甲方:(見習單位)
乙方:(見習畢業生)
為幫助*市高校畢業生提高就業能力水平,積累工作經驗,增強就業能力,盡快實現就業,本著合作、諒解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接納乙方為見習畢業生,見習崗位為,見習期限為個月,具體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為畢業生發放生活補貼金額元。承諾按照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的通知要求和實施方案認真執行,承擔幫助畢業生提高就業能力的職責。
二、見習期間,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條件、工作環境和勞動保護措施,并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三、甲方應按勞動法規定的作息時間安排乙方見習工作,如確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須征得乙方同意。
三、見習期間甲方要指定專人負責乙方的日常管理,見習期滿后,應對乙方的見習表現做出客觀鑒定。
四、乙方承諾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履行見習崗位的工作職責,積極做好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嚴格遵守甲方的生產及操作規程,如有違反造成甲方財物損失,按甲方規定處理。
五、乙方在甲方見習期間,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如涉及保密事宜甲方應與乙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六、見習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造成其他惡劣影響的,甲方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乙方做出警告、通報或單方即時解除協議,終止乙方在甲方的見習。
七、見習期間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提前結束見習的,甲方應允許其結束見習。但乙方須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
八、其它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見習過程中出現分歧或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解決。經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由實施機構進行鑒證備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鑒證機構各執一份,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責任人簽字(公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鑒證機構:
年月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檔案接收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可以隨便蓋章嗎篇六
畢業生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
政治面貌培養方式健康狀況
專業學制學歷
聯系電話:xxxx電子信箱:xxxx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xx年xx月xx日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檔案接收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可以隨便蓋章嗎篇七
《北京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簡稱《就業推薦表》)。學生將填寫完畢的《就業推薦表》送到各二級學院(系、部)審核后填寫“院(系、所)意見”,并加蓋各二級學院(系)公章,統一報送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核蓋章。畢業生本人持《就業推薦表》及相關材料(成績單、各種證書)的復印件聯系用人單位求職。如用人單位明確表示可以辦理正式接收手續,將《就業推薦表》原件送交用人單位填寫“用人單位回執”。
《就業推薦表》不得缺項,空白項填寫“無”。《就業推薦表》是畢業生申請進京指標的材料之一,《就業推薦表》填寫必須準確,各項不得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可能會影響到進京指標的審批。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也稱三方協議。就業協議書是為了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訂的協議,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統一制表,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每位畢業生只能擁有一套(一式三份),每套協議書都有相對應的編號,故其不得轉讓、不得自制、不得復印。
三方協議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就學生就業方向簽訂的一種協議,由三方共同簽署后生效。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后,必須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其他就業協議書無效。
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勞動合同是畢業生上崗后,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
(1)經過雙向選擇,雙方達成就業意向后,畢業生將《用人單位回執》送到各二級學院(系、部)學生工作辦公室,領取《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2)畢業生填寫畢業生基本情況;(3)用人單位填寫基本情況,簽字同意錄用并加蓋公章;(4)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簽字并加蓋公章;(5)畢業生所在二級學院(系、部)簽字蓋章;(6)學校大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蓋章,登記;(7)全部章蓋齊后,大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留一份就業協議書,返回用人單位一份,畢業生自留一份。
就業協議是明確在就業過程中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并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確認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由于就業市場中招聘單位很多,難免會有魚目混珠的`情況,因此畢業生在填寫就業協議前,應先仔細了解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以便于做出正確的判斷。
(2)認真填寫主體雙方身份的有關內容。
﹡就業協議上用人單位名稱一欄必須完整填寫;
﹡用人單位名稱要與單位蓋章一致,不要簡寫、誤寫或寫別名;
﹡用人單位性質要填寫如機關、事業、企業業、部隊、社團、其它等;
﹡檔案接收單位、地址以及郵編要完整準確,不得省略。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可寫單位地址。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應填寫其委托保管檔案的單位名稱與地址。學校將據此通過北京市機要局轉寄檔案;
﹡戶口遷移地址要填寫準確,學校以此為依據為畢業生遷移戶口關系;
﹡就業協議書中畢業生生源地,是指入大學前戶籍所在地;
﹡服務期、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工作報酬和福利待遇、就業協議終止的條件和違約責任等內容,應該由簽約雙方協商后在就業協議書的備注欄內認真填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3)解除就業協議的條件應事先約定。畢業生就業協議一經訂立,就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畢業生本人如準備考研、出國,可與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就解約條件做出相應約定,以免產生糾紛。
凡被國家部委所屬單位接收、京外生源畢業生留京就業、非上海生源到上海市就業、非天津生源到天津市就業、非廣州生源到廣州市就業、非深圳生源到深圳市就業等的畢業生,均要請用人單位辦理單位主管部門(國家人事部或各地市人事廳、局等)的正式批函(表明單位已經為畢業生落實戶口指標)。畢業生將正式批函送交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備案。上述情況畢業生未取得正式接收函,學校將暫不列入派遣計劃。